(2012-1-31)司法辅助人员考核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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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辅助人员考核办法

为切实加大对司法辅助人员的岗位考核力度,进一步激发司法辅助人员的工作热情,增强工作责任感和进取心,促进和提高司法辅助人员的综合素质、服务水平和保障能力,更好地为以审判工作为中心的法院各项工作服务,决定对本院司法辅助人员进行量化考核。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考核原则

客观公正、公开透明、群众公认、突出技能、注重绩效

二、具体内容

采用百分制量化考核形式,通过民主测评、日常规范、岗位绩效三个方面对司法辅助人员进行综合评价。月度考评分在70-79分之间、80-89分之间、90分以上的分别作为当月“司法辅助能手”、“司法辅助标兵”、“司法辅助明星”人选报批予以表彰奖励,月度考评分在70分以下的不予参评。

三、考核对象

院相关部门(办公室、行政科、立案庭、审管办、法警大队)司法辅助人员

四、考核内容及标准

以月为周期,结合《司法辅助人员岗位考核办法(试行)》,采取考核权重百分制。其中民主测评15分,日常规范20分,岗位绩效65分。

(一)民主测评(15分)

各相关部门在月末召开部门会议,按“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四个格次对所属司法辅助人员采用无记名方式进行测评,优

秀、称职率90%以上的得15分,80%-89%之间的得12分,70%-79%之间的得10分,69%以下的不得分,测评结果于每月28日前报政治处。

(二)日常规范(20分)

1、作息制度(10分)

1)当月出满勤,且无迟到、早退、串岗、脱岗情况等,得10分;

2)有无故迟到、早退或串岗、脱岗情况,每次扣1分;被院通报批评的,每次扣5分;

3)履行请假手续,事假每天扣1分,病假每天扣0.5分;当月事假3天以上、病假10天以上的,本项不得分。

2、会议活动(5分)

1)积极参加院组织的会议、活动,符合规定要求,圆满完成任务的,得5分;

2)参加相关活动表现突出,受院通报表扬或获得相关奖项的,每次另加3分;无故不参加活动或借口推诿,被院通报批评及严重影响整体现象的,每次扣3分;

3)不遵守会议纪律,影响会场秩序,被院领导批评或通报的,每次扣3分。

3、着装言行(5分)

1)日常着装得体大方,符合法院工作要求,遵守院《司法辅助人员着制式服装管理规定》的,得2分;如有违背的,每次扣1分;情节严重被通报批评或造成不良影响的,每次扣2分;

2)言行举止文明,遵守社会公德,维护法院形象的,得2分;如有违背的,每次扣1分;情节严重被通报批评或造成不良影响的,每次扣2分;

3)维护公序良俗,无不良嗜好,自觉履行公民义务的,得1分;如有违背的,每次扣1分;情节严重造成不良影响的,每次扣2分。

(三)岗位绩效(65分)

根据《司法辅助人员岗位考核办法(试行)》,对司法辅助人员按照工种进行岗位绩效考评。

1、文印人员

1)能按要求完成公文和裁判文书打印制作任务,且格式规范,印制整洁的,得20分;未按期完成或印制不合规范、错误影响工作的,每次(份)扣2分,造成严重后果或不良影响的,每次(份)扣10分。

2)遵守保密纪律,没有发生失密、泄密情况的,得20分;因工作不到位造成泄密、失密情况发生,是过失的每十次(份)扣2分,是故意的或产生严重后果的,每次(份)扣10分。

3)认真做好文印设备日常维护保养工作,保持设备正常运转,发现问题及时报修的,得10分;人为损坏或报修不及时贻误工作的,每次扣2分。

4)协助完成文件传递、刊物发放、考核台帐登记等其他工作任务的,得15分,因个人主观原因贻误相关工作的,每项(次)扣2分。未经批准,工作期间打印与法院工作无关材料的,每次扣5分。

2、档案管理辅助人员

1)按照档案管理的规定,认真做好在库档案规范、科学、有序管理,保持档案材料完好和检索齐全、准确,定期维护、清查,落实防火、防盗、防潮等措施的,得20分;被检查发现不符合上述规定的,每次扣2分;被上级检查通报批评的,每次扣4分;通报表扬的,每次加4分。

2)按照档案管理的规定,做好查阅报务工作的,得20分;违反相关规定,擅自提供档案查阅服务的,每次扣2分,造成不良影响或后果的,每次扣5分;因档案查阅服务不到位被相关单位或当事人投诉,经查证属实的,每次扣3分,被相关单位或当事人书面表扬的,每次加3分。

3)督促、协助、指导院各相关部门按照规定落实档案的收集、整理、归档工作,对符合归档要求的,及时办理归档手续予以归档,对不符合归档条件的及时退回整理,得15分;未履行督促、指导职责造成案卷逾期未归或将不符合归档条件的案卷归档的,发现1次扣3分。

4)服从档案管理人员领导,协助做好对档案各项工作情况的定期通报,及时发现、催还未归、未还档案的,得10分;无故不服从领导或有工作贻误的,每发现1次扣2分。

3、文字工作辅助人员

1)文件收发、信息传递规范、有序、及时、准确,无贻误、迟报、漏报情况的;完成摄影、摄像任务,及时制作、发送、存贮,提供相关保障服务的,得30分;因本人原因造成工作贻误的,每次(件)扣2分;造成不良影响或严重后果的,每次(件)扣5分,被通报批评的扣10分。

2)根据规定要求,协助做好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联络工作,做好办公室内勤工作,建立健全各类台帐的,得10分。承担的工作被通报表扬或获得相应奖项的,每项(次)加3分;因工作贻误被通报批评或在相关考核中扣分的,每项(次)扣3分。

3)协助文字工作人员做好调研、信息、宣传工作,被考核范围内报刊媒体采用1篇调研、信息、宣传类文章或照片的,得15分,未完成的不得分。

4)做好相关机器设备的日常维护保养工作,保持机器设备正常运转,发现问题及时报修的,得10分;人为损坏或报修不及时贻误工作的,每次扣2分。

4、立案、导诉窗口工作人员

1)保持良好形象,端正服务态度,使用文明语言,优化服务质量,得25分;与服务对象发生争吵的,每次扣5分;对待服务对象态度生硬、冷漠,能提供方便不提供方便的,发现一次扣2分;被群众投诉,经查实责任在窗口工作人员的,每次扣2分;不按要求耐心回答服务对象问题,将当事人推到部门去的,每次扣2分;窗口工作资料及其他物品摆放零乱形象差的,发现一次扣5分。对用户置之不理,自顾与窗口受理人员或熟人聊天的,每次扣2分;对老、弱、病、残用户态度生硬或不提供必要帮助的,每次扣3分。

2)严格遵守工作纪律,严格遵守立案大厅的各项规章制度,到岗率100%的,得20分;工作时间有高声喧哗、聊天、打瞌睡、玩游戏、看电影、听音乐等行为的,每次扣5分;允许非本院干警进入服务台内的,每次扣5分;饮酒后到窗口上岗影响办公形象的,发生一次扣5分。

3)具备较强的业务能力,熟悉各项办件要求和办事规范的,得20分;不能按立案、导诉流程及时、准确地解答服务对象咨询的,每次扣5分;工作出现差错造成不良影响的,每次扣5分;受件资料不齐全或退件的,每次扣5分;文件资料传递不及时造成不良后果的,每次扣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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