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防火涂料现状的看法和几点建议(新版)

对防火涂料现状的看法和几点建议(新版)
对防火涂料现状的看法和几点建议(新版)

对防火涂料现状的看法和几点

建议(新版)

Safety management is an important part of enterprise production management. The object is the state management and control of all people, objects and environments in production.

( 安全管理 )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

编号:AQ-SN-0336

对防火涂料现状的看法和几点建议(新版)

GB50045—95《高规》和GBJ16—87《建规》规定耐火等级为一、二级的建筑物,其柱、梁、楼板、疏散楼梯和屋顶承重构件应采用耐火极限在3-0.5h的不燃烧体。虽然钢材是不燃烧体,但其耐火极限仅为0.25h,遇到火灾很容易因丧失机械强度而坍塌,因此,为避免产生二次灾害,使承重钢结构能在一般火灾事故中,在一定时间内仍能保持必须的强度,须对其采取涂覆防火涂料等防火措施加以保护,以满足规范要求。

GBJ16-87《建规》规定:甲、乙、丙类液体火焰能烧到的二级耐火等级的屋顶承重金属构件部位,应采取防火保护措施。——题记

防火涂料亦称阻燃涂料,它是改善材料抗燃性能的一种物质,

是随着工业化发展而产生的一种新兴工业体系,防火涂料的广泛应用和发展建筑业的发展密不可分。

防火涂料品种众多,按其组成可分为无机型和有机型。无机型防火涂料是以无机盐类作基料,而有机型防火涂料则以天然或人造的树脂作基料。按其分散介质又可分为水溶性和溶剂型;按其防火机理亦可分为成非膨胀型和膨胀型;按其使用功能还可分为饰面型和结构型,前者主要涂敷在装饰材料表面,提高耐火极限,延迟基材被点燃时间,后者以用于结构构件表面为主,提高构件的耐火性能。无论何种类型的防火涂料,它与燃烧都有着密切的关系。最新的观点认为燃烧反映有四要素:燃料、热源、氧及链式反应。采用相应的阻燃剂对不同燃烧阶段的燃烧四要素加以抑制,就构成了防火涂料形形色色的防火阻燃机理,综合之,主要有凝聚相机理、气象机理及中断热交换机理,大致可归纳为:(1)防火涂料本身具有难燃或不燃性,使被保护的可燃物不直接与空气接触而延迟着火和减小燃烧的速度;(2)防火涂料受热进行热分解,分解出的水蒸汽和其它不燃惰性气体,稀释了燃烧表面的空气,冲淡了可燃物受热

分解出的可燃气体,使之不易燃烧或速度减慢;(3)防火涂料受热分解出一些游离基等活性基因,中断火焰的链式反应,减缓火势;(4)防火涂料受热膨胀发泡,形成较厚的蜂窝状炭质泡沫绝热层,封闭被保护材料,阻止火焰燃烧。

一、防火涂料的现状

1、选型不当

目前市场销售的防火涂料多种多样,从理论上说,将防火涂料覆于基材表面,其耐火性能即大为提高,被保护基材就不会受火焰的侵袭,但事实上,因防火涂料的成分、理化性能及防火阻燃性能指标不同,其适用对象也不同,适用范围有一定的局限性。如室内钢结构防火涂料不能施涂于露天钢结构,饰面型防火涂料只能用于木结构可燃材料的防火保护,不能用于保护钢结构等,并非一种防火涂料可保护所有的基材。

2、过分夸大防火涂料的功能

经营单位对防火涂料的性能不熟悉,对其适用范围不了解,在营销中片面宣传,错误导向,不能正确地指导使用单位选购相应的

防火涂料;更有一些防火涂料的生产单位片面追求经济效益,忽视安全效果,不按规定印制产品说明书,其推销人员常常片面宣传产品的性能,有意夸大其防火用途,从而影响了防火阻燃处理的质量,达不到规定的耐火极限和耐火等级。

3、涂层薄厚不匀,偷工减料

理论上讲,防火涂料层越厚,其耐火性能越好,但随之而来的经济成本就越高。因此,必须确定相应的涂层厚度,使之既能达到防火阻燃之要求,又能节省投资。通常在一定的条件下以涂刷3次以上防火涂料为基准。但一些施工单位不按防火阻燃质量标准要求施工,涂料用量不足,不按规定的涂覆比进行涂刷或喷涂,或是涂刷次数不够,或是不按规定的干燥时间复涂,对须进行双面处理的板材仅作单面处理,更有甚者只涂表面,不涂隐蔽部分,涂层不均,“花斑”现象严重,达不到防火阻燃要求,致使失火时,烟火仍然迅速蔓延成灾。

4、施工队伍素质较差,缺乏必要的质检手段和统一的验收技术标准

我国对于安乐死的各种理论及现状

我国对于安乐死的各种理论及现状 安乐死历来是个令人感兴趣的话题。有关安乐死的争论除在哲学、伦理学、医学等领域展开外,法学界对安乐死应否合法化问题也从不同的角度发表了不同的观点。 安乐死亦称安死术,是英文“euthanasia”一词的汉译,最早源于希腊文“euthanasia”一词,本意为“快乐死亡”或“尊严死亡”;在牛津词典中的解释为“患痛苦的不治之症者之无痛苦的死亡;无痛苦致死之术”。在我国对安乐死的定义为:患不治之症的病人在垂危状态下,由于精神和躯体的极端痛苦,在病人和其亲人的要求下,经医生认可,用人道方法使病人在无痛苦状态下结束生命的过程。 在我国,安乐死已不是一个陌生的词汇,相反人们还相当热衷于对安乐死的争论。我国关于安乐死的讨论源于上世纪80年代,在1986年,陕西省就发生一起安乐死事件,一个名叫王明成的男子为身患绝症的母亲实施了安乐死,其与医生双双被检查机关提起公诉(但后来被无罪释放)。从1994年起,几乎在每年的全国人大会议上,都有代表提出关于安乐死的提案。由此可见,我国民众对安乐死之关注程度。17年后,当身患癌症晚期的王明成再次要求给自己实行“安乐死”时,但被医生拒绝。8月3日,形如枯槁的王明成在病痛中死去。于是带着王明成的遗憾,人们又展开了对“安乐死”这一敏感问题的争论。 法”是权利之法,他保障公民的基本权利,生命权是公民的基本权利的一部分,“法”理应给予保护,但是,安乐死是是保护生命权还是破坏生命权哪?现在学术界尚无定论。北京大学法学博士徐景和认为,《宪法》规定公民人身自由与人格尊严不受侵犯,是有特定含义的。公民个人有权选择生存的方式,在特定

条件下也有权选择死亡的方式。“安乐死”是一种在特殊情况下,在不违背国家、社会和他人利益的情况下所采取的一种对生命的特殊处分方式,这种处分是有严格的条件与程序的。现在欧洲一些国家所实行的“安乐死”立法都是在传统道德与现代法律之间所作的选择。因此,认为“安乐死”有背宪法,缺乏基本的构成要件;国家行政学院法学博士宋功德提出,宪法虽然规定了“公民在年老、疾病或者丧失劳动能力的情况下,有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但是,从我们的现实生活中看,做到这点有点不现实。俗话说“久病床前无孝子”就说明了这一点;也有专家认为:宪法这一条款,仅仅体现了国家有帮助公民延续生命的责任,但这一点既不意味着国家可以强制公民延续自己的生命,也不意味着国家不能帮助公民结束自己的生命。 随着经济发展和公民权利意识的增强,安乐死在我国正逐渐被越来越多的人所理解和接受,人们的观念逐渐更新,开始冲破传统观念的束缚,更多的关注生命的质量和价值,安乐死立法具备了一定的群众基础。中国有关安乐死的民意调查资料表明,赞成安乐死的比例在逐步上升。据第二军医大学长海医院对313名不同人群的调查显示,有93.6%的人赞成安乐死,其中医务人员赞成者为98.4%,法学界人士赞成者为90%,一般者占90.1 %。上海市黄浦区部分街道对60岁以上老人进行了调查,有89.4%的人赞成安乐死,94.5%的人希望立法。1986年在武汉、北京等地进行的有关安乐死的民意调查结果表明,赞成安乐死的人数为62%;在对黑龙江省的199人的调查中,89%的人赞成安乐死(其中19%的人年龄超过50岁);1988年在北京进行的500例问卷调查(包括工人、军人、大学生、部分来自各地的在京学习的干部及医生),结果表明,91.2%的人赞成安乐死,认为目前在我国可以实行安乐死的人占79.8%。这些民意调查反映了普通民众对安乐

现行标准规范GB防火涂料

现行标准规范G B防火涂 料 Modified by JEEP on December 26th, 2020.

我国现行标准规范GB14907–2002《钢结构防火涂料》,对钢结构防火涂料的分类和质量要求作出了明确的规定。国家消防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机构对超薄型、薄型、厚型钢结构防火涂料产品,分别进行2±、5±mm和25±2mm三个标准涂层厚度的型式检验,将检验结果(涂层厚度和耐火性能试验时间)作为该产品型式认可证书的产品名称和规格型号的证书内容。 一、钢结构防火涂料按使用场所可分为: a) 室内钢结构防火涂料:用于建筑物室内或隐蔽工程的钢结构表面; b) 室外钢结构防火涂料:用于建筑物室外或露天工程的钢结构表面。 钢结构防火涂料按使用厚度可分为: a) 超薄型钢结构防火涂料:涂层厚度小于或等于3 mm; b) 薄型钢结构防火涂料:涂层厚度大于3 mm且小于或等于7 mm; c) 厚型钢结构防火涂料:涂层厚度大于7 mm且小于或等于45 mm。 二、涂层厚度与耐火极限 钢结构防火涂料的质量受多种因素的影响。不同的生产厂家,由于原材料、生产工艺、配方等因素,其产品质量是不同的。相同的生产厂家、相同类型的不同批次的产品,其产品质量也存在差异。如表3所示。 表3、某厂家钢结构防火涂料耐火极限检测数据 涂料名称产品批次编号涂层厚度(mm) 耐火极限(min) 超薄型钢结构防火涂料 CB – 1 > 120 CB – 2 > 90 CB – 3 > 90 CB – 4 112

CB – 5 61 CB – 6 > 30 CB – 7 33 薄型钢结构防火涂料 B – 1 > 160 B – 2 141 B – 3 120 B – 4 120 B – 5 > 90 B – 6 87 B – 7 110 B – 8 > 32 厚型钢结构防火涂料 H – 1 212 H – 2 130 H – 3 > 180 H – 4 > 180 H – 5 180 H – 6 182 H – 7 > 120 H – 8 98 由表3可以看出,相同类型不同批次的防火涂料,其涂层厚度与耐火极限的相关性不大。从理论上讲,同一批次的防火涂料,在一定范围内,涂层厚度与耐火极限之间的函数应该是相关的。但由于钢结构防火涂料的耐火

浅谈我国创业板的现状及发展前景

浅谈我国创业板的现状及发展前景 一、我国创业板的现状 1、与主板市场相比,我国创业板市场的特点 创业板市场又称二板市场,是指那些上市标准低于传统证券交易所主板市场,主要为处于 初创期、规模小、但成长性好的中小企业和高科技企业提供融资机会和成长空间的证券交 易市场。 1.创业板主要为高科技企业服务。在创业板上市的公司主要是处于初创期、规模小、 但成长性好的中小高科技企业,只能有一项主营业务,但允许主营业务的周边业务。主板市场 上的公司可经营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业务。 2.创业板上市门槛更低。我国创业板市场在盈利要求方面,一是要求发行人最近2年连 续盈利,最近两年净利润累计不少于1000万元,且持续增长;二是最近一年盈利,且净利润不 少于500万元,最近一年营业收入不少于5000万元,最近两年营业收入增长率均不低于30%。只要符合其中任意一条便达标。而我国主板市场要求联系3年盈利并具备3年业务 记录。 由此可见,与主板上市条件相比,创业板的上市门槛有所降低,意味着创业板市场面临着 比主板市场更高的风险。 2、目前我国创业板市场面临的风险 1、利率风险 一国利率的高低对创业板市场的发展有着重要的影响,利率的提高,一方面使场内资 金转向银行和债券;另一方面,使公司借贷成本增加,导致公司因融资能力相对减弱不得 不选择缩小生产规模,从而利润降低,股票价值下降;同时,利率的提高还会促使风险规 避者退出证券市场,进一步导致股市下跌。 2、汇率风险 2008年的金融危机使我国创业板市场上外贸型中小企业面临的汇率风险进一步加大。比如,对于出口型企业来说,在人民币汇率的单边升值走势下,以未来美元现金流的现值 衡量企业价值,将出现较大幅度的缩水,从而可能影响到企业的融资能力及投资价值,同 时,人民币持续升值,会使本国产品的竞争力减弱,出口型企业利润受损,导致股市下跌。 3、经济环境变化带来的风险 在经济全球化日益激烈的今天,创业板市场作为我国证券市场的一部分,其发展与国 际宏观经济状况息息相关,某一国家、区域乃至某一行业的经济波动都会引发我国刚刚起

安乐死案例分析

安乐死案例分析 马悦旅游132班 22213202 安乐死,一个令举世争议的重大医疗立法提案。首先遇到来自医疗界的阻碍。传统观念中,医生救人,延长人的寿命是天职。医生无论以什么手段结束病人的生命,无论是什么情况或者是什么人,都是医疗界无法接受的。英国医学专家约翰·怀厄特尖锐指出:“人为死亡不在医学范畴。”他说:“大多数医生和健康专家们认为,一旦在临床实践中引入人为死亡,医学的本旨就被改变了。它将变成主观判定谁的生命更有价值。”医学就变成了一种社会工程学,缩短那些“没有价值的生命”。更大的阻力来自于患者家属的主观情绪,这种情绪往往是超越了理智的。他们热切的希望自己的亲人能够活着哪怕多一分钟,但是他们并没有考虑过是怎么样的一分钟,很多患者所承受的痛苦是炼狱式的折磨。他们求生不能,欲死不得,这种痛苦,即使是亲人和朋友也无法体会。“汉中案件”可谓中国生命伦理学的第一案。案件大致如此: 1984年10月,患者夏素文,59岁,被医院诊断为“肝硬化腹水”。1986年6月,病情加重,被送入汉中市传染病院肝炎科住院诊疗。经该院肝炎科主任、主治医师蒲连生诊断为:1、肝硬化腹水;2、肝性脑病(肝肾综合症状);3、渗出性溃疡并褥疮2-3度。入院后的第三天,病人烦燥不安,于1996年6月28日清晨开始昏睡,8时医院查房,夏素文的儿子王明成向该院院长雷某询问病情,雷某答:“病人送得太迟,已经不行了”。王听后,要求为其母实施安乐死,免受痛苦,雷回绝。9时,王明成及其妹王晓玲来到蒲连生办公室,要求为其母实施安乐死,蒲先回绝,在王明成兄妹表示愿意承但责任后,蒲开了100毫克复方冬眠灵的处方,注明家属要求“安乐死”,王明

中国创业板市场支持高新技术企业发展的现状_问题及建议

基金项目:国家软科学项目“国际金融危机及其深层次影响研究”(2009GXS1K135)的阶段性成果。收稿日期:2011-03-16 作者简介:付剑峰(1982-),男,甘肃宁县人,公司金融学博士;研究方向:科技金融与创业金融。 中国创业板市场支持高新技术企业发展 的现状、问题及建议 付剑峰1,郭 戎2 (1.四川大学工商管理学院,四川 成都 610064;2.中国科学技术发展战略研究院,北京 100038) The Status Quo,Problems and Proposals of ChiNext Supporting the Development of High&New-Tech Enterprises Fu Jianfeng 1,Guo Rong 2 (1.School of Business Management,Sichuan University,Chengdu 610064,China; 2.Chinese Academy of Science and Technology for Development ,Beijing 100038,China ) Abstract:ChiNext provides a huge development space and opportunities for Chinese venture capital industry development,SME financing,scientific and technological achievements transformation and industrialization,and the cultivation of strategic emerging industries.However,there are some controversy and problems on the valuation of listed companies,the listing standards,the transferring from State-owned shares to the Social Security Fund,the usage of ultra-raised funds etc.Based on the data analysis about the first anniversary operation of ChiNext,this paper makes an empirical research on the hot issues about ChiNext,and proposes some related recommendations on promoting the healthy development of ChiNext to support the High&New-Tech enterprise innovation.Key words:ChiNext;High&New-Tech Enterprise;venture capital 摘要:创业板为中国创业风险投资行业发展、中小企业融资、科技成果的转化和产业化以及战略性新兴 产业的培育提供了巨大的发展空间和机遇。但是,在创业板上市公司估值、创业板上市标准、国有股转持和超募资金用途等方面还存在一些争论与问题。本文基于对中国创业板市场运行一周年的数据分析基础上,对市场关注的热点问题进行了实证分析,并提出了推动创业板市场健康发展,支持高新技术企业自主创新的相关建议。 关键词:创业板;高新技术企业;创业风险投资中图分类号:F276.44 文献标识码:A 中国创业板市场的发展历程起源于创业投资机制的萌芽[1],2009年10月30日,创业板首批28家上市公司正式挂牌交易,拉开中国资本市场支持创新创业发展的新篇章。 1创业板市场推动自主创新的重要作用 1.1 创业板市场有效支持高新技术企业直接融资截至2010年10月底,134家创业板上市公司呈现出“高成长、高科技、新经济、新服务、新能源、新

中国多层次资本市场现状及发展

中国多层次资本市场现状及发展 中国资本市场构成 一、场内市场 场内交易市场又称证券交易所市场或集中交易市场,是指由证券交易所组织的集中交易市场,有固定的交易场所和交易活动时间,在多数国家它还是全国唯一的证券交易场所,因此是全国最重要、最集中的证券交易市场。证券交易所接受和办理符合有关法令规定的证券上市买卖,投资者则通过证券商在证券交易所进行证券买卖。 1、主板 主板市场也称为一板市场,指传统意义上的证券市场(通常指股票市场),是一个国家或地区证券发行、上市及交易的主要场所。主板市场对发行人的营业期限、股本大小、盈利水平、最低市值等方面的要求标准较高,上市企业多为大型成熟企 业,具有较大的资本规模以及稳定的盈利能力。 2、中小板 2004年5月,经国务院批准,中国证监会批复同意深圳证券交易所在主板市场内设立中小企业板块。 3、创业板 创业板市场(GEM(Growth Enterprises Market )board),是地位次于主板市场的二级证券市场,以NASDAQ市场为代表,在中国特指深圳创业板。在上市 门槛、监管制度、信息披露、交易者条件、投资风险等方面和主板市场有较大区别。

其目的主要是扶持中小企业,尤其是高成长性企业,为风险投资和创投企业建立正 常的退出机制,为自主创新国家战略提供融资平台,为多层次的资本市场体系建设 添砖加瓦。2012年4月20日,深交所正式发布《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 规则》,并将于5月1日起正式实施,将创业板退市制度方案内容,落实到上市规 则之中。 二、场外市场 1、NEEQ(National Equities Exchange and Quotations),全国中小企业 股份转让系统 经国务院批准设立的全国性证券交易场所,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为其运营管理机构。2012年9月20日,公司在国家工商总局注册成立,注 册资本30亿元。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 公司、上海期货交易所、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郑州商品交易所、大连商品交易所 为公司股东单位。 2、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 是为特定区域内的企业提供股权、债券的转让和融资服务的私募市场,一般以省级为单位,由省级人民政府监管。是我国多层次资本市场的重要组成部分,亦是 中国多层次资本市场建设中必不可少的部分。对于促进企业特别是中小微企业股权 交易和融资,鼓励科技创新和激活民间资本,加强对实体经济薄弱环节的支持,具 有积极作用。 目前全国建成并初具规模的区域股权市场有:青海股权交易中心、天津股权交易所、齐鲁股权托管交易中心、上海股权托管交易中心、武汉股权托管交易中心、重庆股份转让系统、前海股权交易中心、广州股权交易中心、浙江股权交易中心、江苏股权交易中心、大连股权托管交易中心、海峡股权托管交易中心等十几家股权 交易市场。

安乐死的历史及现状

安乐死的历史及现状 “安乐死”一词源于希腊文,意思是“幸福的”死亡。一般而言,是指对无法救治的病人停止治疗或使用药物,让病人无痛苦的死去。在我国,安乐死被定义为患有不治之症的病人在垂危状态下,由于精神和身体的极端痛苦,在病人和其亲友的要求下,经医生认可,用人道方法使病人无痛苦的状态中结束生命过程。 安乐死一般分为两类:积极的(主动的)安乐死,指采取促使病人死亡的措施,结束其生命,如当病人无法忍受疾病终末期的折磨时;消极的(被动的)安乐死。即对抢救中的病人如垂危病人不给予或撤除治疗措施,任其死亡。一般而言,某些医生及舆论对于消极的安乐死持较为积极的态度,认为其提供给病人更为安逸和舒服的死亡方式;而对积极的安乐死争论更为剧烈,认为其从法律上看具有杀人的动机、行为、后果,形式上与谋杀的界线难以划清楚。但笔者认为,二者在本质上都是在病人同意或默许的情况下医师有意的加速其死亡过程。只是采取的方式有别,造成的后果却别无二致。因而在下面的论述中,并不将二者分别加以探讨。 安乐死的说法自古有之。斯巴达人为了保持健康和活力,处死生来就存在病态的儿童。虽然这种行为并为征求被处死的儿童的意见,但毫无疑问它满足了安乐死最为重要的要件:病人在他人的协助下加速死亡的过程,且协助人不被追究责任。因此,这可以看作安乐死的最初起源。亚里士多德曾在著作中表示支持这种做法。柏拉图也曾在《理想国》中赞成把自杀作为解除无法治疗的痛苦的一种办法。毕达哥拉斯等许多哲人、学者、政治家都认为在道德上对老弱实施自愿的安乐死是合理的。可见,古希腊对于安乐死基本持肯定态度。 安乐死的观念在西方被打压,一方面是由于社会生产力的发展,人们已经没有必要去有意减少无力生产自己必需的生活资料的成员,减轻社会负担;另一方面源自基督教的兴起。根据基督教的教义,人的生命是上帝赐予的,死亡也由上帝来决定,只有君主有权代表天神主宰臣民的死生;病痛,包括临终前的痛苦,往往被看成天神的惩罚;于是视自杀与安乐死是篡夺了造物主主宰生死的权力。因而,在中世纪教会的统治下,安乐死归于沉寂。十六世纪以后人本主义的兴起,从天赋人权的基本思想出发,认为生命权是上天赋予人类的权利,人类没有权利放弃,因而并不提倡安乐死。但是也有学者从社会的效益和理性的思考出发,考虑和提出安乐死的主张。如培根、休谟和康德。不难发现,这些学者无一例外支持的是边沁的绝对功利主义。依据其“为最大多数人谋最大幸福”的原则,支持安乐死的思想根源不言自明。而绝对功利主义原则,一直到今天,依旧是支持安乐死的最有力的理论基础。这点将会在以下详细论述。 这之后,安乐死在十九世纪三十年代的纳粹德国被再次提出并广泛推行,实际上其是充当了纳粹分子实行种族灭绝政策的借口。这种行为造成负面影响就是,当今西方在探讨安乐死和优生学的问题时,众多学者不得不持更为谨慎和保守的态度。 后来,安乐死再次引起广泛关注,主要来自于医学本身的发展。作为医学伦理基础的希波克拉底誓言,一方面要求医生解决病人的痛苦,另一方面又要求延长病人的寿命。然而,随着医学的发展,许多原本可以致死的人体机能衰退可以被人工方式维持,从而延长患者生命;同时许多不治之症的结

中国创业板发展的历史回顾与趋势探讨

中国创业板发展的历史回顾与趋势探讨 内容摘要:2009年10月30日,历经十年的创业板终于正式在我国挂牌上市。本文通过回顾创业板十年历史,分析创业板自推出以来所出现的问题,来全面地看待创业板成立至今的情况。同时,根据现存问题,为创业板的未来提出意见与建议。 关键词:创业板历史现状建议 创业板由来及其历史回顾 1999年1月,深圳证券交易所正式向证监会提交了创业板立项报告;同年3月,中国证监会第一次明确提出了“可以考虑在沪深证券交易所内设立科技企业板块”。2000年4月,周小川表示,中国证监会将会尽快成立二板市场;同年10月,深市停发新股,开始筹建创业板。在2001年初,以纳兹达克市场为代表的全球股票市场出现单边下跌,红极一时的网络股泡沫破灭,引发了股票市场的一度混乱。因此,中央高层认为股市尚未成熟,创业板计划搁置。2002年,成思危提出以中小板作为创业板的过度的-fi0业板“三步走”建议。2003年10月,党的十六届二中全会决议通过,推进风险投资和创业板市场建设。随后,证监会同意深交所设立中小板,并于2004年6月,深交所恢复新股发行,8支新股在中小板上市。2006年,尚福林表示适时推出创业板并于次年3月表示要求积极稳妥推进创业板上市。同时,国务院批复了以创业板市场为重点的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建设方案,温家宝总理也指出建立创业板市场。 2007年1月,新《公司法》开始生效,其导向为鼓励企业参与创业投资。 2007年,政府陆续出台了《关于扶持创业投资企业发展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关于促进创业投资引导基金规范设立与运作的指导意见》等一系列促进创业投资发展的政策。 2008年3月,创业板《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发布。2009年3月31日,中国证监会发布《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fi0业板上市管理暂行办法》,并于2009年5月1日起实施。2009年7月1日,中国证监会首次发布实施《创业板市场投资者适当性管理暂行规定》,投资者可在7月15日起办理创业板投资资格。2009年10月23日,我国创业板举行开班启动仪式,首批上市28家公司以平均56 .7倍市盈率于2009年10月30日登陆我国创业板。 创业板上市的企业必须符合的条件 (1)依法设立且持续经营三年以上的股份有限公司。 (2)最近两年连续盈利;此两年净利润累计不少于1000万元;公司持续增长。或最近一 年盈利,净利润不少于5000万元,并且最近两年营业收入增长率均不低于30 。 (3)企业发行后的股本总额不少于3000万元。 创业板企业和在主板市场挂牌上市的企业有明显的不同。主板市场看中企业的资产规模和盈利规模。创业板则重视企业的成长性。具体说来,我国创业板市场定位的目标企业是“三高五新”型企业(高技术、高成长、高增值、新经济、新农业、新能源、新材料、新型服务业) 固定成本高,边际成本低是“三高五新”产业的共同特点。在成立之初,由于企业需要较大规模的资金支持和较为高端的技术支持,固定成本高。一旦企业成功运营到一定阶段,其产生的规模经济效应会降低边际成本,带来高额收益。据统计,全国有2万余家高新技术企业通过了国家或省市级科技部门的认证。源源不断涌现的大批成长性企业既是促进中国产业结构升级的新生力量,又是创业板市场的潜在上市企业。 宏观影响分析 对资本市场的影响 创业板的启动拉开了中国资本市场多层次化发展的帷幕,使得资本市场能更好的满足处在不同时期和不同阶段的企业的要求。一方面,创业板为成长中的创新企业,高科技企业和优秀的中小企业开拓了一个较为广阔的融资平台。另一方面,作为风险资本市场的重要组成部分,创业板的灵活退出机制便利了创业资本和风险资本的顺利退出,提高了其流通性。

关于人群对安乐死认知态度的调查报告

关于人群对安乐死认知态 度的社会调查 程茜阳胡逸飞江明明李金妮李晴刘金英 (河北医科大学基础医学院09级三大班)摘要通过随机取样,在2012年1月到2月,对来自6个地区的364个人进行了安乐死认知态度的社会调查。在调查中发现社会对安乐死有较高的认知,且个人的文化程度和职业背景对其选择有较大影响。但在调查安乐死合法化的问题上,人群表现不同态度,同时也给出了各自不同的原因,因此,对于安乐死合法化问题,还需要更加广泛深入的调查。 对不同年龄段,不同职业背景及不同文化程度的人群进行安乐死的有关调查,借以了解和评价社会公民对安乐死的态度,并期望为安乐死的合法化寻找民意基础,及分析阻碍我国安乐死合法化进程的主要原因。 1.调查对象与方法 1.1.调查对象 6位调查员家乡的各层次人群(包括河北、陕西、湖南、湖北、江苏五省),受调查人群年龄在16-76岁之间,以自愿形式参加问卷调查。 1.2.调查内容

性别、年龄、受教育文化程度、职业、身体状况;对安乐死了解程度、对安乐死态度及理由和对安乐死合法化态度及理由,同时还包括安乐死实施问题。 1.3.调查方法 采用调查问卷,由调查员发给被调查对象,受调查者以无记名自填问卷方式填写,针对一些年老的受调查对象采用委婉访谈方式进行调查,依据其观点态度代替其填写问卷;同时也利用网络进行网上问卷调查。 2.调查结果与分析 2.1.问卷回收情况 问卷发放364份,纸质问卷330份,回收330份,回收率100%,其中有效问卷304份,有效率92.1%;网络问卷34份,有效问卷34份,本次调查回收有效问卷共计338份。 2.2.受调查者的一般情况 在338位受调查对象中,男性172人(50.89%),女性166人(49.11%),身体状况基本为良好;年龄分布上,18岁及以下的人群227人(67.16%),31-50岁的人群58人(17.16%),51-60岁的13 人(3.85%),61岁以上9人(2.66%);受教育程度上,初中及以下水平64人(18.96%),高中、中专文化人群70人(20.70%),大专、本科文化人群201人(59.47%),硕士及以上3人(0.9%);职业背景,党政机关/社团/事业单位人员30人(8.87%),医务工作者40人(11.83%),教师10人(2.96%),其他专业技术人员20人(5.92%),

安乐死论文

浅谈安乐死及其人性关怀 中文摘要:安乐死作为一种备受争议的死亡方式,现已成为一个国际化的 问题。人处于极度的痛苦之中,是否应该实施安乐死,这是对人类道德底线的一种挑战。社会各界均以不同的态度来面对,中国的相关立法方面对此问题仍有很多欠缺之处。到底安乐死的积极与不积极的因素有哪些,我们应该如何看待这些问题,值得深思。 英文摘要:Euthanasia as a controversial manner, now an international problems. In extreme pain, whether it should be euthanized, this is a human moral bottom line. With the social from all walks of life are different attitude to the relevant legislation in China, there are still a lot of problems to lack. What euthanasia and positive positive factor is what, how should we treat these problems, and thoughtful. 关键词:安乐死、关怀、道德、Euthanasia,、caring、moral 引言:安乐死的研究对于人类社会具有重要意义,我们不可回避,了解它将加深我们对人文关怀的理解,抓住人性的弱点,更能正确地理解死亡。 1.安乐死百科 1.1安乐死的定义 安乐死指对无法救治的病人停止治疗或使用药物,让病人无痛苦地死去。“安乐死”一词源于希腊文,意思是"幸福"的死亡。它包括两层含义,一是安乐的无痛苦死亡;二是无痛致死术;我国的定义指患不治之症的病人在垂危状态下,由于精神和躯体的极端痛苦,在病人和其亲友的要求下,经医生认可,用人道方法使病人在无痛苦状态中结束生命过程。 1.2安乐死的一些方式 1.2.1注射氰化物 在注射催眠剂使患者入眠的情况下,注射氰化物而导致患者死亡。 1.2.2口服安眠药

关于安乐死的一些看法

安乐死是我国及世界各国所讨论的一个热点话题,安乐死的起源要追溯到古希腊斯巴达人,他们为了保持健康与活力,初四生来就存在病态的婴儿,后来因为文艺复兴强调人文主义,这一思想便沉寂了一段时间,直到二十世纪三十年代,纳粹德国为了实行种族灭绝政策,以安乐死为借口,并大肆宣传。直到1935年,安乐死在英国合法化,随后美国也出台同样政策,这才重新引起了世界上的讨论。 之所以会引起世界范围的关注与讨论,是因为这样一个古老的问题,在当代触及了医学伦理学的矛盾,即一方面要求医生解除病人的痛苦,另一方面又要求延长病人的生命。这对矛盾困扰了一代又一代学者。 在中国,安乐死问题的讨论是由王明成事件引起的。有的人支持安乐死合法化,他们认为对生命的选择是一个人的权利,结束自己的生命并不会影响社会,同时,还可以解除病人的痛苦。但有人认为,生命是属于社会的,活着便是一种义务,还有人认为安乐死的合法化可能会导致谋杀,医生会利用法律的漏洞,或为利益而使患者提早的结束生命,还有人认为安乐死本身是种自杀行为,虽然自己结束了痛苦,但给家人带来了巨大的痛苦。 在我看来,抛开其他因素不谈,安乐死是可以被推广的。当危重病人在生命的最后时刻,一定是最痛苦的,如果在病人同意的情况下实行安乐死,便可以使病人减少痛苦,更安详地离开我们。但这只是理想状态下,如果真要保证安乐死的推行,法律的保护是必不可少的。如果缺乏法律的约束,那这将会是一个巨大的漏洞,这样的漏洞会使一些人为了谋取利益,而进行违法的活动,到那时这不仅仅是简单的社会道德或是利益问题,更是关系到人命,这同时是对人生存权利的忽视。人生存的权利高于一切,如果连人的生存权都无法保障,那么如何建设一个法制社会,和谐社会,国家怎样才能更好的发展。 如果说法律保障是实行安乐死的基础,那我想传统文化和传统思想也不得不提,文化也是指导人们行动的重要因素。在中国,2000多年来一直是儒家思想占主导,这样儒家思想对我们的日常生活影响最为深刻。儒家思想强调的是身体发肤,受之父母,随意伤害自己的身体是不符合孝道的,更是不符合社会伦理的要求,现在人们固守这种思想,所以,想要改变社会上人们固有的观念也是非常困难的,如果想要推行安乐死,必要的宣传是必不可少的,并且要让人们了解安乐死这一新兴事物,只有真正了解,才会认识到这种措施的利弊,这样才能让人们接受这新的事物。 法律和文化是推行安乐死的必要条件,而最重要的还是经济方面的问题。当前我国还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经济发展还是我们的中心任务。虽然我国GDP总量排在世界第二,但是众多的人口,还是使我们的人均量排在了世界平均水平之下。在这种情况下,造成了社会保障体系不健全、医疗资源有限,是一般家庭根本无力承担昂贵的医疗费。安乐死可以减轻亲人和社会的负担,同时使更多的医疗资源用于“可以治愈”的普通病人。在一定程度上,虽然高额的医疗费用可以延长病人的生命,但复杂的治疗手段不仅给医务人员带来了巨大的压力,而且使病人的痛苦也增加了,这样用痛苦换生命的做法,不一定是最好的,不如在生命的最后阶段好好享受这最后的时光,让病人尽量不带痛苦地离开。 即使我比较支持安乐死,同时我也看到了其中的不足。安乐死的施行,可能会让医生消极治疗,不愿再全力治疗疾病,这样的后果可能会失去治疗机会,使医学的发展脚步放缓。 在安乐死这条路上,我们还要积极探索,我国政治经济发展不平衡,医疗卫生体系与法律法规不健全,医疗水平不高的国情下,将安乐死合法化还不具备条件。安乐死仍将是个热议的话题。

我国创业板市场发展中存在的问题研究及对策 建议

Advances in Social Sciences 社会科学前沿, 2018, 7(6), 856-860 Published Online June 2018 in Hans. /journal/ass https:///10.12677/ass.2018.76130 Problems Research and Countermeasures Suggestions for the Development of China’s Growth Enterprise Market Pingping Xu Jiangxi University of Finance and Economics, Nanchang Jiangxi Received: Jun. 7th, 2018; accepted: Jun. 21st, 2018; published: Jun. 28th, 2018 Abstract After a decade of preparation, our GEM finally officially launched on the market on October 30th, 2009. This move has greatly enriched the development of China’s capital market. This paper links theory with practice, draws lessons from some foreign mature GEM for research, deeply analyzes the existing problems in the development of GEM, and proposes countermeasures to perfect our GEM market. Keywords The GEM Market, “Three Highs” Problem, Information Disclosure, Exit Mechanism 我国创业板市场发展中存在的问题研究及对策建议 徐平平 江西财经大学,江西南昌 收稿日期:2018年6月7日;录用日期:2018年6月21日;发布日期:2018年6月28日 摘要 历经十余年的准备后,我国创业板市场终于在2009年10月30日正式向市场上推出,这一举措很大程度上丰富了我国资本市场的发展形式。本文采用理论联系实际的方法,并借鉴一些国外成熟创业板在发展

对于我国安乐死合法化问题的思考

对于我国安乐死合法化问题的思考 摘要:安乐死,一个世界范围内的热点话题,它不仅涉及到道德伦理学、社会学,更涉及医学、法学。因此对于安乐死的合法化问题备受学者、立法专家关注。在世界安乐死合法化问题探讨的不断影响下,我国安乐死问题也面临是否能够合法化的困境。 关键字:安乐死合法化违法阻却合法化的完善 导论:“1986年6月23日,汉中市的夏素文因肝硬化腹水病情恶化,神志不清,被子女送到汉中市传染病医院救治。因不忍看到母亲生不如死的痛苦,夏素文的两个子女跪地向蒲连升求情:“行行好,让我妈咽气吧!”见此情景,蒲连升最终开了处方,并让患者唯一的儿子在处方上签字。他同另一位医生分别给患者用了若干毫克的“冬眠灵”注射药。1986年6月29日凌晨,患者夏素文死亡。蒲连升由此招致一场旷日持久的官司。”①作为全国首例安乐死案件经过了6年的漫长审理最终确定医生实施的安乐死的行为不够成发犯罪。由此变引发了国内学者的激烈的讨论,本文也将就安乐死合法化问题谈谈个人的看法。 一、安乐死的基本常识。 (一)讨论安乐死的合法化问题,首先要弄清安乐死概念。安乐死一词,源于希腊语euthanasia,愿意为“无痛苦的死去”。《牛津法律大辞典》对安乐死的解释:“指在不可就要的或病危患者自己的要求下所采取的引起或加速其死亡的措施。”而在我国《法律辞海》中,安乐死又称“安死术”。指目前医学上确认为无挽救希望的不治之症并挣扎在难以忍受的肉体痛苦中的病人真诚的要求“安乐地死去”时医生处于道义,为解除其不堪忍受的痛苦而采取的措施提前结束其生命。单从概念分析,我国对于安乐死的定义较为严格。 其次,安乐死从行为上被分为积极地安乐死和消极的安乐死两种。积极的安乐死又称为主动的安乐死,指采取促使病人死亡的措施结束其生命;消极的安乐死又称被动的安乐死,指对处于抢救中病人不给予或撤销救助治疗措施,使其自然死亡。在理论界大都对于消极的安乐死予以认可,认为其不够成犯罪。 再者,安乐死合法化的命题来源已久,古斯巴达便有涉及安乐死的理念,柏拉图在其《理想国》一书中也赞成吧自杀作为解除无法治疗的痛苦的一种方法。可见古人也早已认识到安乐死的问题,只是在近代纳粹德国实行种族灭绝政策后安乐死才被推到具有极高讨论价值的论题。随着现代高科技的发展尤其是医学的极大进步,大量的病重患者可以通过医疗维持生命,而使病人忍受痛苦的活着。于是更多的患者希望结束痛苦,安乐死便被频繁的提及甚至实施,安乐死合法化问题也不得不被考虑。 (二)对于安乐死的认识。1、国际上,欧美国家子上个世纪30年代久开始讨论安乐死问题,从一些民间组织到学者、司法工作者。其讨论的焦点也是安乐死合法化与否,对此无论民间组织还是学者都主张安乐死的合法化,但世界各国政府大都采取保守的态度并不予以法定化。不过激烈的国际讨论也取得一些成果:一些国家在司法实践中处理安乐死的个案采取默认合法化而不追究当事人的法律责任;更甚者如荷兰、比利时更是以立法的形式把安乐死合法化了,美国、澳大利亚的一些州对安乐死也予以合法化。2、在我国,对安乐死的问题自上个世纪80年代开始热议。1986年首例安乐死被判无罪后,1988年全国各界专家组织了一次关于安乐死的研讨会,并达成一致共识,对安乐死无论在医学上还是立法上都应慎重对待。1994年以来人大代表的关于“安乐死合法化议案” 经常被提起。在司法实践中安乐死的个案也时有出现。但我国也一直未对安乐死予以立法。从刑法理论上讲,安乐死有故意杀人罪之嫌,因此从法学的角度讲安乐死的合法化问题更加复杂化。 二、分析安乐死的合法化。

英语安乐死辩论赛正方和反方的观点

Mercy killing is one of the most controversial issues in the world of medicine. As the picture given above depicts, A late sick mother desperately ill son request for euthanasia. But the son was cut for this。feeling helpless because he is at a loss what to do about it. The picture really sets me thinking. It implies that people differ in their attitudes towards the mercy killing.Some people think it is right.but others dont think so.now let us listen to everyone's different opinions 安乐死是医学界最有争议的问题之一。正如上面所示的视频所描绘的,一位晚期患病母亲病入膏肓,请求儿子实施安乐死。但儿子且为此获罪,感到无能为力,因为他们不知道该怎么办。这幅画确实发人深省。它暗示,人们在对待安乐死上看法不一致。有些人认为他是对的,但其他的不这样认为,现在让我们听听大家的不同观点 赞成 1.If a person loses the survivability of the community has not contributed to lose the meaning of life.reduce reliance on others and a burden on society. 如果一个人失去了生存能力,对社会没有了贡献,也就失去了生命的意义,减少对别人的倚赖和对社会的负担。 2.the complete elimination of euthanasia patients can be painful diseases, mental stress and depression thinking exists. 安乐死可以彻底消除病人的疾病痛苦,精神压力和思想懮愁 3.a person bound to die sooner or later die; One hundred dead, the living dead are free, patients and relatives reflex happy 人总难免一死,早晚都是死;一死百了,死人活人都解脱,患者与亲朋皆大欢 4.the lives of their own people, individuals have the right to end their lives, which is opposed to the human rights and personal freedom. 人的生命属于自己,个人有权结束生命,这是个人自由和独享的人权 5.we believe that euthanasia is a form of respect for life. 安乐死是尊重生命的一种方式。 6.首先,从主观方面来讲,安乐死对于病人自身,是一种减少生命痛苦的方式。人,总是趋利避害的,没有人会说“我要去寻找痛苦,我要去远离快乐”。当一个人处于精神和躯体的极端痛苦之下,当生命的存在已成为一场噩梦,我们难道还要提及道德和伦理吗?生存这个基本的“长度”都已经不能够维持,还要来谈及生命的宽度,还要去顾及伦理的重量吗? First,from a subjective point of view.Euthanasia for the patients themselves, is a way to reduce human suffering.People always seek advantages and avoid disadvantages, and no one would say, "I am going to look

论安乐死的历史及现状

论安乐死的历史及现状 摘要:安乐死已经成为全社会关注与选择的社会难点问题之一。就现实社会争 论的安乐死话题,从伦理的角度,回顾了安乐死的历史发展,分析了安乐死在中国发展的限制因素和现状,阐述了安乐死未来可能的发展趋势。 关键字:安乐死历史发展限制趋势 一.安乐死的概念及其历史发展进程 安乐死(Euthanasia)一词,从词源上说,源自古希腊的"euthanlos",原意是“快乐的死亡”或“安详无痛苦致死术”。它包括两层含义,一是无痛苦的死亡,安然地去世;二是无痛苦死术,为结束患者的痛苦而采取致死的措施。我国学者对安乐死的定义是指患不治之症的病人在垂危状态下,由于精神和躯体的极端痛苦,在病人和其亲友的要求下,经医生认可,用人道方法使病人在无痛苦状态中结束生命过程。同时安乐死又可以按不同标准进行分类,根据患者对于安乐死的意愿,可以将安乐死分为自愿安乐死和非自愿安乐死。根据安乐死的实施方式,可以将安乐死分为积极安乐死和消极安乐死,其中积极安乐死又称主动安乐死或作为安乐死,是指医务人员采取促使病人死亡的措施结束其生命,如当病人无法忍受疾病终末期的折磨时。而消极安乐死又称被动安乐死或不作为安乐死,它包括撤销强加于病人身上的不必要的、过量的医疗负担或撤销不能使根本的病情逆转的治疗,如为缓解剧痛,使用大剂量的可能缩短病人生命的药物。目前学术界普遍认为所谓安乐死应该是指积极安乐死。 事实上,安乐死并不是一个新问题,安乐死的理论和实践都有很长久的历史。在古代就有加速死亡的一些措施,如游牧部落在迁移时常把病人、老人留下来让他们自生自灭。斯巴达人为了保证士兵的健康和战斗力,也有处死先天疾病或生理缺陷之新生儿的习俗。在《理想国》一书中,柏拉图认为医生延长那些最终仍不免死亡的危重病人痛苦是不合伦理的,赞同不堪忍受病痛折磨的病人自己结束生命。毕达哥拉斯等许多哲人、学者、政治家也都认为在道德上对老人与虚弱者实施自愿的安乐死是合理的。在东方,尤其是受佛教影响的地方,崇尚人的自然死亡,“圆寂”“坐化”等是佛教徒梦寐追求的死亡方式,也是我国较早时期的安乐死思想。19世纪,安乐死被视为一种减轻死者不幸的特殊医护措施而被运用于现实实践中,现代意义上的安乐死由此开始。1906年美国俄亥俄州诞生了第一个安乐死法案。1935年英国出现了第一个"安乐死合法化委员会"。二战期间德国纳粹分子利用"安乐死"的名义进行了大规模的对于非日耳曼种族的屠杀,致使安乐死销声匿迹。二十世纪六十年代,工业革命的浪潮也带动了医学革命复苏,安乐死合法化的讨论再度兴起。1960年,有人在英国议会提出了安乐死法案。1962年,日本最高法院也规定,允许附先决条件的早死条例;1976年美国加利福尼亚州通过了"自然死亡法",首次在法律上承认了"死的权利";七十年代后期,法国、德国先后制定了有关安乐死的法律程序;经过多次公开讨论,1987年荷兰审慎地通过了一些有严格限制的法律条文,成为全世界第一个允许医生为患有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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