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高接换冠油茶林承包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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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书
发包方:(以下简称甲方)承包方:(以下简称乙方)
为了发展融安油茶产业,建设油茶高接换冠采穗圃,尽快为融安提供油茶良种接穗。经甲方双方协商一致,达成本合同条款。
第一条承包地点、范围、面积
甲方将位于xx县xx镇__村__屯__岭的老油茶林发包给乙方改造经营,具体面积以甲乙双方会同林业技术员到现场用GPS测量所得面积为准,并用地形图勾绘林地发包位置与四至范围作为合同附件。
第二条承包期限:自2010年6月28日起至2035年6月27日止,共计25年。
第三条承包金:
承包费:每亩每年人民币100元;付款方式为每5年支付一次。承包费交付办法为:双方签定合同后,由林业技术员到现场用GPS测量各户老油茶林地面积,乙方根据各户油茶林地实际面积支付第一次承包金500元/亩给甲方;乙方在2015年6月30日前支付第二期承包金500元/亩,在2020年6月30日前支付第三期承包金500元/亩,在2025年6月30日前支付第四期承包金500元/亩,在2030年6月30日前支付第五期承包金500元/亩。
第四条双方责任
一、甲方责任:
(一)甲方发包给乙方的造林基地应符合下列条件:
1、甲方拥有林地合法、完整、明确的所有权和使用权,并
且界址清楚。
2、通往造林地的原有道路无偿提供给乙方使用,并给予修建通往造林地的道路提供方便和支持。
二、乙方责任:
(一)自筹资金生产经营。
(二)该林地只能用于林业生产,不得改变林地用途。
(三)依本合同规定支付承包金及补偿费。
第五条承包期限内乙方自主经营,可视生产、经营需要在林地内增建林业设施及开辟林道,甲方不得干扰乙方的正常生产、经营。
第六条乙方承包期内,甲方群众不得在造林地内放养牛羊等禽畜或从事其他活动。
第七条承包期内,乙方有权转让该林地的承包经营权。
第八条如遇国家政策性原因需征用该林地的,林木补偿费归乙方所有,土地补偿费等其他赔偿归甲方所有。
第九条本合同提前解除或期满终止时,作如下处理:
一、如甲方将该林地继续发包或转让的,在同等条件下,乙方有优先承包权或优先受让权。
二、承包期满时,林地种植经济林的,保留原有林木;林地种植用材林的,以最后一期林木砍伐后造林基地地面以自然萌芽更新植被覆盖。
第十条违约责任
一、因林地权属纠纷使乙方造林受阻碍或不能正常生产经营的,甲方必须赔偿乙方全部损失。
二、甲方违反本合同规定造成乙方损失的,由甲方负全部责任并赔偿乙方损失。
三、如果乙方超过本合同规定一个月未交清林地承包金的,甲方有权收回林地。
第十一条本合同的附件为本合同不可分离的部分,与本合同具同等效力。本合同附件如下:
第十二条本合同一式三份,甲方存一份,乙方存一份,浮石镇司法所存一份。
附件一:《土地发包位置与四至范围图》
附件二:土地权属证明
甲方村屯
代表:
乙方:
代表:
长安镇村委会(盖章):
经办人:
xx镇司法所(盖章):
经办人:
签订日期:2010年6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