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场所卫生监督协管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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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场所卫生监督协管内容
一、定期对辖区内公共场所进行巡查(主要按照量化表内容巡查),协
助经营者办理卫生许可证和从业人员健康证,发现无证经营的公共场所以及发现或怀疑公共场所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必须做好以下工作:
(一)是应及时以电话和文本方式报告县卫生局卫生监督所办公室,
(二)是填写完整的“卫生监督协管信息报告登记表”,其中报告内
容必须写明隐患具体地点、范围大小、涉及人员多少、隐患大体因素等;
(三)是保护好现场并协助卫生执法人员调查。
二、开展公共场所卫生监督检查
1、主要检查内容
(1)公共场所单位卫生许可证、从业人员有效健康证明;
(2)公共场所单位是否有公共用具专用消毒间和消毒设施是否符合量化要求;(3)公共场所单位通风、采光情况是否符合量化要求;(4)宾馆、旅店等是否设有合格的布草间是否符合量化要求;(5)公共场所单位卫生间是否符合量化要求;
(6)公共场所单位顾客用茶饮具否符合量化要求等;
2、检查方法
必须及时开展辖区内公共场所(理发店、美容店、旅店、宾馆、公共浴室、足浴店、飙歌城等) 卫生监督检查,检查程序为:
(1)必须携带“现检查场笔录”、“卫生监督指导意见书”、“公共场所单位摸底一览表”、“照相机”等;
(2)对每户检查时必须有影像材料,检查后必须书写“现场检查笔录”;
(3)对存在问题单位必须下达“卫生监督指导意见书”;
(4)对新开业单位必须准确填写该单位“公共场所单位摸底一览表”中各项内容;
(5)回单位后及时在“公共场所单位摸底一览表”中增加该单位信息;
(6)每天工作情况,存在问题,如何解决等必须在“工作日志”中记录;
(7)全年必须将辖区内公共场所单位检查覆盖4次.
3、完善报告。每月1-5日前,将上月卫生监督协管工作信息填写“卫生监督协管巡查登记表”,上报县卫生局卫生监督所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