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种形态的理解及运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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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种形态的理解及运用
篇一:
中央纪委书记王岐山同志在福建调研时强调,要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把握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以严明的纪律推进全面从严治党。
“四种形态”与“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党规党纪严于国家法律”既一脉相承又与时俱进,是党的十八大以来管党治党经验的深刻总结。
纪委作为管党治党的重要力量,必须围绕全面从严治党这条主线,依据党章履行监督执纪问责的神圣职责,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
首先,要转变执纪观念。
执纪观念转变的前提是执纪必须依纪、依规、依法,不能想当然、不能惯性思维,在法律和纪律的范围内来执纪监督问责。
转变观念,要继续深化“三转”工作,规范权力运行,全面履行党章赋予的职责,严格遵守组织原则、纪律要求、办案程序等制度规定,客观公正地处理违纪违规问题。
特别是要围绕把握运用好“四种形态”的新要求,改变思维定势和工作定势,转变执纪理念,转变执纪方式,注重把工作目标从“盯违法”向“盯违纪”转变,把工作手段从“抓大放小”到“抓早抓小”转变,把处理方式从“单一化”向“多样化”转变,把工作重点从“惩处极少数”向“管住大多数”转变,把工作着力点放到协助党委抓纪律、管纪律、维护纪律、执行纪律上来。
其次,“四种形态”必须铭记于心。
王岐山书记在福建调研的讲话,是我们今后开展工作的重要遵循,要在思想认识、责任担当、方法措施上跟上中央的要求。
把“四种形态”铭记于心,工作就有了指引和方向,在纪律审查的过程中才能把握得住分寸,把握应用“四种形态”,以严明的纪律推进全面从严治党。
要坚持挺纪在前,释放越往后执纪越严、处理越重的强烈信号,坚持问题导向,对于那些无视纪律要求,继续不收敛、不收手、顶风违纪的,一律动辄则咎、严查重处、通报曝光。
紧盯重点问题,对违规公款吃喝、公款国内旅游、违规配备使用公务用车、违规发放津补贴和违规收受节礼等问题坚决查处,特别是对各类披着“隐形衣”反弹回潮的“四风”新动向加以重点解决;紧盯重点人群,严查不收敛、不收手行为,对十八大以后、中央八项规定出台以来、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以后的顶风违纪行为予以严肃查处、通报;紧盯重要节点,节假日怎么过是对党员干部作风的重要检验。
中秋、国庆已经过去,接下来要紧紧盯住元旦、春节这些重要节点,加强监督检查,坚决查处各种“四风”问题。
从“四种形态”来看,移送司法机关不是我们的目的,教育挽救才是我们的目的,所以说我们只有铭记这“四种形态”,才能改变党内党员同志要么就是“好同志”,要么就是“阶下囚”的状况,真正体现我们党对党员的严格要求和关心爱护。
第三,严管就是厚爱的理念必须牢固树立。
“四种形态”贯穿着抓早抓小、严管就是厚爱的理念,彰显了我们党对党员干部的
高度负责和关心爱护。
通过抓早抓小,让党纪轻处分和组织处理成为大多数。
要及时搜集和掌握党员干部苗头性、倾向性问题,采用谈话、函询等方式及时提提耳朵、扯扯袖子,做到早发现、早提醒、早纠正,以啄木鸟精神盯住“小错不断、大错不犯”现象不放,防止小问题演变成大问题。
坚持抓细抓常,紧紧扭住作风问题不放松,继续抓住重要时间节点,开启全天候监督“探照灯”,一个问题一个问题解决,积小胜为大胜。
要正确理解抓大与抓小的关系,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并不是抓小就放大,而是抓小不放大,通过抓大形成震慑,抓小管住大多数,才能保护教育我们更多的干部。
第四,大约谈、大培训、大宣传必须落实到位。
一是大约谈。
要深刻理解大约谈是贯彻落实“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的重要
载体,是教育挽救干部的有效方法,要把此项工作做细、做实。
二是大培训。
通过大培训,整体提升履职能力。
有选择的高质量的订单式开展集中培训、“学思践悟”月讲堂;采取跟班学习,轮训等措施,提高业务能力;对新进的纪检人员,不论专、兼职,还是纪委书记、纪检组长都必须通过参与办案工作来提高纪律意识。
三是大宣传。
坚持纪律审查和宣传教育是两不误双促进,把纪律和规矩挺在最前面,把警示教育贯穿党员干部成长全过程,加强廉政警示教育,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防线。
四是律人必先律己。
全市纪检监察干部必须以准确把握“四种形态”教育活动和学习《廉洁自律准则》和《党纪处分条例》为契机,拧紧思想“螺
丝”,上紧意识“发条”,教育党员干部既要坚持理想信念和宗旨这条“高线”,对党忠诚、敢于担当,又要守住党的纪律这条“底线”,干净做事。
要准确把握“纪委也不是净土”的严峻形势,认真履行抓好自身建设的主体责任,对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和轻微违纪问题早发现、早纠正、早查处,决不能把同志之间的感情庸俗化,搞无原则的“一团和气”,对不适合纪检监察工作的坚决调离,对违纪违法行为零容忍,用铁的纪律打造过硬队伍。
篇二:
“四种形态”的重要论述具有很强的思想性、指导性、操作性,为贯彻全面从严治党、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指明了前进方向,为纪律检查机关发挥党内监督专责机关作用、更好地履行监督执纪问责职责提供了根本遵循。
我们要紧密结合实际,把“四种形态”落实到履行监督责任的全过程和各方面。
深刻理解“四种形态”内涵
“四种形态”阐释了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的基本路径。
全面从严治党的基础是“全面”、要害在“从严”。
纪律是党的生命,是管党治党的尺子。
只有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全面从严治党的最前沿,用纪律引领、规范和约束党的各级组织和党员干部队伍,才能使党永远保持凝聚力和战斗力。
怎么才能把纪律和规矩挺到全面从严治党的最前沿?“四种形态”就是方法和路径。
“四种形态”面对的是各级党组织和全体党员干部,内在的标尺是党的纪律和
规矩,根本目标是惩前毖后、治病救人,将“全面”和“从严”的要求有机融合在具体实践中,切合了全面从严治党的要求,指明了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的落脚点。
“四种形态”明确了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着力重点。
当前反腐败斗争面临的形势依然严峻复杂,防止“四风”反弹、遏制腐败蔓延的任务十分艰巨。
提出“四种形态”,为实现“三不腐”目标指明了落实的抓手和着力的重点。
只有全面落实“四种形态”,在加大惩治力度的同时,加强抓早抓小等方面工作,才能在不断减少腐败存量的同时有效遏制腐败增量,实现从“不敢”向“不能”“不想”的延伸,达到对消极腐败现象“釜底抽薪”的效果。
“四种形态”对纪律检查机关履行监督责任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
近年来,中央采取有力措施,不断深化纪律检查体制改革。
通过深化“三转”,推动机构改革、聚焦主业,解决“不干什么”、“该干什么”的问题。
强调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运用好“四种形态”,则是要解决“该怎么干”的问题。
纪律检查机关履行监督责任,就要冲着纪律去,从政治和全局上处理“树木与森林”的辩证关系,从“管少数”转向“管全体”,从“盯违法犯罪”转向“盯违纪违规”,用纪律和规矩衡量党员干部的行为,维护好整个“森林”的生态健康。
积极推动“四种形态”落实
在抓“常”上下功夫,加强监督检查。
事实表明,一些党员干部在违纪之初都担心害怕,但由于违纪行为没有被及时发现和纠正,导致他们产生了侥幸心理,胆子越来越大,用权越来越“任性”,最后在违纪违法的道路上越走越远。
落实监督执纪“四种形态”,要求纪律检查机关必须强化日常监督,让咬耳扯袖、红脸出汗成为常态。
一方面,要增加监督频率,延伸监督触角,经常打听“张家长、李家短”,让监督范围内的党组织和党员干部感到监督的存在,感到监督就在自己身边,强化不敢、知止的氛围。
另一方面,要完善谈话机制,加强教育提醒,对发现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找当事人谈话,指出问题危害,帮助查找原因,提出改进要求,把问题消灭在萌芽状态、初始阶段。
在抓“早”上下功夫,做到动辄则咎。
落实“四种形态”,要求纪律检查机关必须建立健全抓早抓小的工作机制,对违反纪律的问题早发现、早处置,给予党纪轻处分或组织处理,防止小问题演变成大问题。
一方面,要加强制度建设,织紧制度笼子,在严格执行和落实党内法规制度的基础上,结合地区实际和工作需要研究制定相关配套制度,健全程序性、保障性规定,增强制度的针对性和操作性,同时强化党内法规制度学习教育,唤醒党员干部的党章党规党纪意识,知敬畏、明底线、守规矩。
另一方面,要突出问题导向,及时主动出击,认真分析研判本地违纪违规问题发生发展态势,找出问题易发多发的领域和环节,及早进行查处和整治,防止问题滋长蔓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