黔人通[[2007]194号文件
印发《贵州省高级专业技术岗位基本任职条件指导意见》的通知黔人通
关于印发《贵州省高级专业技术岗位基本任职条件指导意见》的通知黔人通〔 2007〕 194号各市(州、地)党委组织部、编委办,政府(行署)人事局,省委各部委、省级国家机关各部门、各省级人民团体、各省属高等院校、各省属事业单位组织人事部门:根据人事部《关于印发 <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试行办法 >的通知》(国人部发 [2006]70号)、《关于印发 <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试行办法实施意见 >的通知》(国人部发 [2006]87号)和中组部、人事部《关于做好党群系统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工作的通知》(国人部发 [2007]85号)以及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省编委办《关于印发 <贵州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试行办实施意见 >的通知》(黔人发 [2007]9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我们研究制定了《贵州省高级专业技术岗位基本任职条件指导意见》,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本系统实际,认真制定实施细则并组织实施。
二 00七年十月十二日贵州省高级专业技术岗位基本任职条件指导意见为指导事业单位开展岗位设置管理工作,实现事业单位人事制度管理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根据人事部《关于印发 <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试行办法 >的通知》(国人部发 [2006]70号)和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省编委办《关于印发 <贵州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试行办实施意见 >的通知》(黔人发 [2007]9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指导意见(下称《意见》)。
一、适用范围1.本《意见》适用于为社会公益目的,由国家机关举办或其他组织利用国有资产举办的事业单位忠的高级专业技术一至七级以及特设高级专业技术一至七级岗位。
2.使用事业编制的各类学会、协会、基金会等社会团体的高级专业技术一至七级岗位。
二、高级专业技术岗位等级3. 高级专业技术岗位分为 7个等级,其中一至四级为正高级岗位,五至七级为副高级岗位。
遵义四中高级教师入围条件
五级入围:1.蒋明灿:1)1994年1月聘任(15年以上任职年限),符合黔人通[2007]194号文件第18条第2款;2)辅导学生有4人次以上获全国一等奖,符合遵市人社通[2010]153号文件第7条第1款第2项;3)特级教师,符合遵市人社通[2010]153号文件第7条第2款第1项,同时符合遵市人社通[2010]153号文件第10条第3款第2项之1项;4)市管专家,符合遵市人社通[2010]153号文件第7条第2款第6项,同时符合遵市人社通[2010]153号文件第10条第3款第2项之6小项。
5)有4人次获全国二等奖以上,符合遵市人社通[2010]153号文件第10条第3款第1项。
2.任炳胜:1)1994年1月聘任(15年以上任职年限),符合黔人通[2007]194号文件第18条第2款;2)主持完成电影课题,符合黔人通[2007]194号文件第18条第1款、第13条第3款;同时符合遵市人社通[2010]153号文件第7条第3款、第10条第3款第3项;3)特级教师,符合遵市人社通[2010]153号文件第7条第2款第1项,同时符合遵市人社通[2010]153号文件第10条第3款第2项之1项。
3.杜方荣:1)1994年1月聘任(15年以上任职年限),符合黔人通[2007]194号文件第18条第2款;2)主持完成“信息技术走进学科的实践模式研究”课题,符合黔人通[2007]194号文件第18条第1款、第13条第3款,同时符合遵市人社通[2010]153号文件第7条第3款第3项,第10条第1款第4项、第3款第3项。
4.樊厚义:1)1994年1月聘任(15年以上任职年限),符合黔人通[2007]194号文件第18条第2款;2)特级教师,符合遵市人社通[2010]153号文件第7条第2款第1项,同时符合遵市人社通[2010]153号文件第10条第3款第2项之1项。
3)省级优秀教师。
符合遵市人社通[2010]153号文件第7条第2款7小项、第10条第3款第2项之7小项。
黔南职院〔2016〕217号关于印发《黔南民族职业技术学院第三轮岗位聘用工作方案》的通知
黔南职院…2016‟217号黔南民族职业技术学院关于印发《黔南民族职业技术学院第三轮岗位聘用工作方案》的通知各系、各部门:经学院党委会研究同意,现将•黔南民族职业技术学院第三轮岗位聘用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由于学院工作即将结束,请各系、各部门抓紧时间,本学期放假(2017年1月6日)前,务必将本系、本部门的拟聘人员名单报学院人事处。
二、请各系、各部门在聘任岗位人员时,请明确列出所聘岗位的工作职责,并将岗位职责的履行贯穿于第三轮聘期全过程。
三、请各系、各部门按新拟聘人员安排下学期工作。
- 1 -四、各系、各部门在聘任过程中出现新问题、新情况,请及时与院人事处、院人事争议调解小组报告,以便及时妥善处理。
附件:1.黔南民族职业技术学院第三轮岗位聘用工作方案2.黔南民族职业技术学院机关第三聘期“三类岗位”设置表(2016年)3.贵州省高级专业技术岗位基本任职条件指导意见(黔人通…2007‟194号)4.贵州省事业单位中、初级专业技术岗位基本任职条件指导意见(黔人通…2008‟165号)5.竞聘上岗个人申报表6.黔南州事业单位岗位竞聘个人申报材料目录7.黔南州事业单位第三轮岗位竞聘申请材料(第三聘封面)黔南民族职业技术学院 2016年12月23日(附件2-7,请各系各部门、工作领导小组成员、争议调解小组成员在OA系统中自行下载。
)- 2 -附件1黔南民族职业技术学院第三轮岗位聘用工作方案为继续深化学院人事制度改革,根据黔南州人社局•关于做好全州事业单位第三轮岗位聘用工作的通知‣(黔南人社通…2016‟132号)的要求,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组织领导(一)成立学院岗位聘用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聘用领导小组)。
组长:罗俊副组长:饶辉成员:张元、韦永革、金焱、张正荣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主任:张元(兼)副主任:杨明凯、孟匀工作人员:石铃林、姜克安、张红、岑尚莲、罗孔燕、孔育生学院岗位聘用工作领导小组担负对聘用工作的领导、指导和决策作用,在州人社局的领导下,结合学院实际,开展聘用工作。
黔人通[[2007]194号文件
黔人通[[2007]194号文件贵州省高级专业技术岗位基本任职条件指导意见为指导事业单位开展岗位设置管理工作,实现事业单位人事制度管理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根据人事部《关于印发<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国人部发[2006]70号)和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省编委办《关于印发<贵州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试行办实施意见>的通知》(黔人发[2007]9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指导意见(下称《意见》)。
一、适用范围1. 本《意见》适用于为社会公益目的,由国家机关举办或其他组织利用国有资产举办的事业单位忠的高级专业技术一至七级以及特设高级专业技术一至七级岗位。
2. 使用事业编制的各类学会、协会、基金会等社会团体的高级专业技术一至七级岗位。
二、高级专业技术岗位等级3. 高级专业技术岗位分为7个等级,其中一至四级为正高级岗位,五至七级为副高级岗位。
4. 高级专业技术特设岗分为一至七级,分别对应高级专业技术岗位的一至七级。
三、任职条件(一)基本任职条件5. 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德、岗位所需的专业技术水平、技能和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 任现职以来,工作成绩明显,圆满完成各项工作职责。
7. 具备相应的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竞聘实行职业资格准入控制的高级专业技术岗位,应具有准入控制所要求的条件。
8. 任现职以来年度考核均达到“合格”以上等次(含合格),并符合《关于开展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审核工作的通知》(黔人通[2002]50号)的规定,三年一度聘期任职资格审核合格的。
(二)专业技术条件9. 专业技术一级岗位的任职条件,按国家有关文件执行。
10. 竞聘专业技术二级岗位应在三级岗位任职五年以上(对少数业绩特别突出的,首次竞聘可在四级岗位任职十年以上),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1)在管理期内的省核心专家;(2)国家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3)“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4)在管理期内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的省重点专家;(5)任现职以来,获省、部级科技进步一等奖(或同等奖项)第1、2名或二等奖(或同等奖项)第1名;(6)为经济社会发展作出突出贡献,在国际、国内有一定知名度和影响力,省内同行业公认的一流人才。
贵州省人事厅文件黔人通【2007】290号
贵州省人事厅文件黔人通【2007】290号关于下发《贵州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时授予与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各市(州、地)、县(市、区、特区)人事(人事劳动)局,省直各部门,全省各企业、事业单位:为认真贯彻执行《贵州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进一步做好我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现将《贵州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时授予与管理办法(试行)》下发给你们,请认真执行。
二00七年十二月十八日主题词:人事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时通知贵州省人事厅办公室2007年12月18日印发共印600份贵州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时授予与管理办法(试行)为不断完善继续教育管理制度,提高继续教育质量和实际效果,推进继续教育向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发展,根据《贵州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结合我省专业技术人员学时授予与管理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学时要求2008年1月起,全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实行学时制,继续教育对象每年参加继续教育活动,高、中级专业技术人员接受继续教育时间每年为72学时,5年内累计不少于360学时;初级专业技术人员接受继续教育时间每年为32学时,5年内累计不少于160学时。
二、学时授予标准(一)经各级继续教育主管部门认可,各部门、单位、行业有计划、有组织的开展各种培训、进修等继续教育活动,经考核、考试合格,均按课程或内容规定的学时数计算;考核、考试不合格的,不计算学时。
(二)参加上级主管部门组织的脱产、半脱产或进修,按实际学习学时计算。
(三)专业技术人员从事科研、设计、管理工作的获奖成果或正式发表的论文、出版论著、译著等,均可折算为继续教育学时。
(以下分值均是独立完成时的分值,若是合作完成的,需按其每人工作量比例分计学时)。
县(处)级成果计30学时(有效获奖人数,第一完成人计30学时、第二完成人计20学时、第三完成人计10学时);地(厅)级成果计40学时(有效获奖人数,第一完成人计40学时、第二完成人计30学时、第三完成人计20学时);省(部)级成果计70学时(有效获奖人数,第一完成人计70学时、第二完成人计60学时、第三完成人计50学时);国家级成果计80学时(有效获奖人数,第一完成人计80学时、第二完成人计70学时、第三完成人计60学时)。
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填表注意事项
德江县2019年初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申报
注意事项
一、关于《贵州省事业单位岗位聘用人员登记备案表》
1.不得改变表的格式。
此表需交纸质版和Excel格式电子版。
打印此表时列1至列10信息必须清楚,其它无信息列可以挤压。
2.列7“人员类别”必须与后面三类“职员职务”“专业技术资格”“工勤人员技术等级”一致。
列11至列18对应信息可以参考参加工作文件信息填写,有则如实填写,无则不填。
二、关于《事业单位岗位聘任审核表》
1.“单位名称”:是指有独立编制的校、园。
教学点填写所在编制校、园名称。
2.“机构规格”“编制员额”“同级岗位序号”可不填写。
3.“技术资格”、“资格证书编号”、“取得资格时间”、“原岗位聘任时间”、“计算机合格证编号”、“原岗位名称”、“原岗位类别”、“原岗位等级”可不填。
4.“拟聘岗位名称”填写现任教主学科;“拟聘岗位类别”填写“专业技术”;“拟聘岗位等级”填写:本科及其以上学历填写“十二级”,本科以下填写“十三级”。
5.“用人单位意见”:“××岗位职务”与“拟聘岗位等级”信息内容一致;聘期时间统一为“2019年12月20日至2022年12月19日止”;落款时间统一为“2019年12月20日”;“单位负责人”与“单位名称”项的负责人一致。
事业单位岗位聘任审核表
注:1.此表一式三份,分别存人社局、聘任单位和本人档案;
2.附本人毕业证和下一等级岗位聘任审批表复印件;
3.经县社局审核备案后作为兑现职务工资等相关待遇的依据;
4.聘期满,聘任职务自然解除,工资等相关待遇终止;
5.该表为在编专任教师填写,“特岗教师”不需填写。
黔人通〔2007〕116号退休文件
中共贵州省委组织部文件贵州省人事厅黔人通〔2007〕116号关于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收人分配制度改革后有关离退休(职)问题处理意见的通知各市(州、地)、县(市、区、特区)党委组织部、政府(行署)人事(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省委各部委、省级国家机关各部门、各省级人民团体、各省属高等院校、各省属地厅级事业单位组织人事部门:根据《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机关事业单位工资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实施意见等意见的通知》(黔府发[2006]45号)及有关规定,从2006年7月1日起,我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离退休(职)按以下处理意见执行。
一、退休(职)年龄和条件(一)正常退休的年龄和条件1、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工作年限满10年的应当退休。
2、在事业单位工勤岗位工作的人员,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0周岁,工作年限满10年的应当退休。
3、事业单位中各级地方党委管理的干部达到以上规定的退休年龄,除另有任职年龄界限规定,或按干部管理权限,经组织批准延长退休年龄或留任者外,应当退休。
4、事业单位中担任人大常委会委员、专门委员会委员以上职务或政协委员的干部,退休年龄按有关规定执行,因工作需要按干部管理权限作出退休决定的除外。
事业单位中担任县(处)级以上职务的女干部,退休年龄按有关规定执行。
5、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因工致残,经同级劳动能力鉴定机构鉴定,完全丧失工作(劳动)能力的,经所在单位同意,主管部门审核,同级政府人事部门批准,可以退休。
各级地方党委管理的干部按干部管理权限审批。
(二)提前退休的年龄和条件l、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作年限满30年,或男年满55周岁,女年满50周岁,且工作年限满20年,因病不能坚持正常工作要求提前退休的,经同级劳动能力鉴定机构鉴定,经所在单位同意,主管部门审核,同级政府人事部门批准,可以提前退休。
2、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期间的未聘人员,工作年限满30年,或男年满55周岁,女年满50周岁,且工作年限满20年,本人要求提前退休的,经所在单位同意,主管部门审核,同级政府人事部门批准,可以提前退休。
毕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毕节市事业单位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分离实施办法的通知
毕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毕节市事业单位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分离实施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毕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5.12.28•【字号】毕府办通〔2015〕98号•【施行日期】2015.12.2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毕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毕节市事业单位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分离实施办法的通知毕府办通〔2015〕98号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毕节市事业单位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分离实施办法》已经市第一届人民政府第49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毕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5年12月28日毕节市事业单位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分离实施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深化我市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完善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度,强化竞争机制,打破专业技术职务聘任终生制,充分调动全市专业技术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促进事业单位人员管理的法制化、科学化、规范化,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等法律法规规定以及《中共毕节市委关于决战扶贫、提速赶超、同步小康的决定》(毕党发〔2015〕8号)精神,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全市实施岗位设置管理并设置有专业技术岗位的所有事业单位。
第三条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分离,是指专业技术人员通过评审或参加国家统一考试取得的各类专业技术任职资格与专业技术职务聘任相分离,即专业技术任职资格推荐评审或考试时,不受本单位专业技术职务岗位结构比例控制数额限制,可以申报评审或参加考试,而专业技术职务的聘任,需在按国家规定的本单位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核定的数额内进行,有空缺岗位,通过竞争,择优上岗,按所聘任的专业技术岗位确定工资待遇。
第四条专业技术职务聘任主要包括公开招聘、竞争上岗、签订聘用合同、定期考核、解聘、辞聘等制度。
第五条实施评聘分离的目的,就是要把任职资格申报权交给个人,专业技术任职资格评审权交给社会,把专业技术职务聘任权交给单位,使专业技术职务向评审社会化、用人聘约化、管理法制化的方向发展,形成一个人员能进能出、职务能上能下、待遇能升能降的竞争机制,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符合我市各类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岗位要求的人事管理制度。
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与发展
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与发展一、事业单位定义事业单位是指为了社会公益目的,由国家或其他组织举办的从事社会公益事业的社会组织,它主要分布在教育、卫生、文化、农业、交通、城市公用、体育等领域和社会福利、社会中介、机关附属等行业。
二、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指导思想和目标任务(一)指导思想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管干部的原则,干部“四化”方针和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适应事业单位体制改革的要求,建立政事职责分开、单位自主用人,人员自主择业、政府依法管理、配套措施完善的分配管理体制。
(二)目标建立一个体制、建立一套制度、形成一种机制、实现三化。
建立符合各类事业单位特点的政事职责分开、单位自主用人、人员自主择业、政府依法管理、配套措施完善的科学分类管理体制和有效的激励竞争机制,改变用管理党政机关工作人员有办法管理事业单位人员的做法,逐步取消事业单位行政级别,建立适应各类事业单位特点、符合专业技术、管理和工勤各自岗位规律的管理制度,形成人员能进能出、职务能上能下、待遇能升能降、优秀人才脱颖而出、充满生机和活力的用人机制,实现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
(三)基本思路:脱钩、分类、放权和搞活(四)主要任务1、实行聘用制度和岗位管理;2、改革分配制度;3、妥善安置未聘人员4、加强管理和监督。
三、改革范围、对象及主要内容(一)范围及对象全民所有制事业单位及其与之建立人事关系的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和工勤技能人员。
(二)改革的主要内容1、改革用人制度(1)建立和推行聘用制度;(2)逐步实行公开招聘和考试制度;(3)建立和完善岗位管理制度(4)改革用人方式2、建立和完善聘后管理制度(1)建立和完善符合事业单位特点的考核测评机制;(2)完善教育培训制度,建立解聘和辞聘制度。
3、建立灵活多样的内部分配制度(1)改革和完善事业单位工资管理办法;(2)积极探索按生产要素分配的改革试点。
4、建立未聘人员分流安置制度(1)鼓励人才合理流动;(2)采取多种形式安置未聘人员;(3)制定未聘人员分流政策;①内部待岗②提前退休③病退④辞职四、事业单位改革发展历史进程我国事业单位改革从改革开放以来,伴随着经济体制改革和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深化,也在不断推进,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至今,经历了四个阶段:第一阶段:1978年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到1992年党的十四大。
XX中学岗位竞聘方案
XX中学教职工岗位竞聘量化考核细则根据中共贵州省委组织部、贵州省人事厅、省编委办关于印发《贵州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的通知(黔人发〔2007〕9号)、贵州省人事厅关于印发《贵州省高级专业技术岗位基本任职条件指导意见》的通知(黔人通〔2007〕194号)、贵州省人事厅关于印发《贵州省事业单位中、初级专业技术岗位基本任职条件指导意见》的通知(黔人通〔2008〕165号)及黔南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开展事业单位竞聘工作的通知》(黔南人社局通〔2010〕83号)《XX市教育局关于中、高级专业技术岗位基本任职条件有关条款认定的指导意见》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岗位竞聘工作的具体实际。
在同级岗位出现多人竞聘的情况下,采用量分形式竞争上岗。
(一)符合各级岗位基本准入条件的获基础分80分。
(二)知识水平和资历加分:1、农村工作工龄每年加0.3分。
2、获任职资格后每年加0.5分(从获得任职资格次年起,竞聘当年以一年计)。
3、骨干教师:州级加0.5分,市级加0.3分。
4、本科学历加0.2分,大专学历加0.1分。
5、普通话达任职标准加0.1分。
6、外派支教(除XX、CC、VV、BB、NN等城区外)人员,每学期加0.3分。
(三)获任职资格后近五年工作业绩加分:1、获优秀等荣誉称号:州级0.5分、市级0.3分、乡级0.2分、校级0.1分,每年一次,以最高级加分。
2、年度考核获市级优秀加0.3分、乡级0.2分、校级0.1分。
3、学校派出的各项教学比赛获市级(含北片区)第一名(或一等奖)加0.3分,第二名(或二等奖)加0.2分,第三名(或三等奖)加0.1分。
4、学校派出参加论文、教案设计等竞赛获省级以上一等奖加0.5分、其他加0.4分,州级一等奖加0.4分、其他加0.3分,市级一等奖加0.3分、其他加0.2分。
5、辅导学生(含各项体艺活动的指导教师、教练)比赛获奖:每次省级以上加0.5分,州级加0.3分,市级加0.2分。
贵阳市教育系统关于执行《贵州省事业单位高、中级专业技术岗位基本任职条件指导意见》的补充说明
贵阳市教育系统关于执行《贵州省事业单位高、中级专业技术岗位基本任职条件指导意见》的补充说明筑职改字【2010】1号根据《关于印发<贵州省高级专业技术岗位基本任职条件指导意见>的通知》(黔人通[2007]194号)、《关于印发<贵州省事业单位中、初级专业技术岗位基本任职条件指导意见>的通知》(黔人通[2008]165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教育系统实际,特制定以下补充说明。
一、对黔人通[2007]194号文件中的基本任职条件第7条和黔人通[2008]165号文件中的基本任职条件第5条中“应具有准入控制所要求的条件”的补充说明。
指相应的职业资格证、普通话等级证书(竞聘教师岗位提供)、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专业技术职务聘任证书。
二、对黔人通[2007]194号文件中第13条第(1)款中“任现职以来,获得地、厅级科技进步一等奖(或同等奖项)第1、2名”中,“同等奖项”的补充说明(竞聘五级岗或直聘六级岗)。
1、参加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优质课竞赛(与竞聘学科一致)获国家级一等奖(由省、市教科所出具相关证明材料)。
或教育科研、教改实验优秀成果(不含论文、教学设计)获国家级一等奖2次(由省、市教科所出具相关证明材料)。
县、乡(镇)中学教师参加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优质课竞赛(与竞聘学科一致)获国家级二等奖、省级一等奖以上(由省、市教科所出具相关证明材料)。
或教育科研、教改实验优秀成果(不含论文、教学设计)获国家级二等奖、省级一等奖以上2次(由省、市教科所出具相关证明材料)。
2、指导学生参加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或委托其他部门组织的各类教育教学竞赛中(与竞聘学科一致),至少有6人(次)获全国一等奖。
县、乡(镇)中学教师指导学生参加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或委托其他部门组织的各类教育教学竞赛中(与竞聘学科一致),至少有6人(次)获国家级二等奖、省级一等奖。
三、对黔人通[2007]194号文件中第13条第(2)款中“任现职以来,业绩突出,在本专业领域学术水平造诣较高的”补充说明(竞聘五级岗或直聘六级岗)。
贵州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1
件。
• 样本.doc
•
PPT文档演模板
贵州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1
• 5、岗位条件
PPT文档演模板
• 专业技术岗位四、七、十、十二岗位基本任职 条
• 件按我省现行的专业技术职务评聘有关规定执行。 • 其余专业技术岗位基本任职条件参见黔人通 • [2007]194号和黔人通[2008]165号文件有关规定
PPT文档演模板
贵州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1
•• 1、一岗、位岗设位置设管置理工工作作基的本〈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试行办法〉 的
• 通知》(国人部发[2007]70号)、人事部关于印发《〈事业单位 岗位
• 设置管理试行办法〉实施意见》的通知(国人部发[2007]87号), 人
规定。
• 各类岗位通用基本任职条件(1)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
良 • 好的品德。(2)岗位所需的专业、能力或技能。(3)适应
岗 • 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 管理岗位基本任职条件:职员一般应具有中专以上文化程 • 度,其中六级以上职员岗位,一般应具有大学专科以上文化
程
• 度,四级以上职员岗位一般应具有本科以贵上州文省事化业单程位度岗位。设置1
•
专业技术岗位:指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具有相应专业技
术
• 水平和能力要求的工作岗位。分为体现单位社会功能的专业
技
• 术主系列岗位和不体现单位社会功能的专业技术辅系列岗位。
• 专业技术岗位的设置要立足于社会公益事业的发展与专业要
求
• ,符合专业技术工作的规律和特点。
•
工勤技能岗位:指承担技能操作和维贵护州、省事后业单勤位保岗位障设置、1 服
PPT文档演模板
贵州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1
•第一阶段:岗位设置方案制定及核准
关于印发《贵州省高级专业技术岗位基本任职条件指导意见》的_百(精)
关于印发《贵州省高级专业技术岗位基本任职条件指导意见》的通知黔人通 [2007]194号各市(州、地党委组织部、编委办,政府(行署人事局,省委各部委、省级国家机关各部门、各省级人民团体、各省属高等院校、各省属事业单位组织人事部门:根据人事部《关于印发 <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试行办法 >的通知》 (国人部发 [2006]70号、《关于印发 <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试行办法实施意见 >的通知》(国人部发 [2006]87号和中组部、人事部《关于做好党群系统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工作的通知》(国人部发 [2007]85号以及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省编委办《关于印发 <贵州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试行办实施意见 >的通知》(黔人发[2007]9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 我们研究制定了《贵州省高级专业技术岗位基本任职条件指导意见》,现印发给你们, 请结合本地区、本系统实际, 认真制定实施细则并组织实施。
附件:贵州省高级专业技术岗位基本任职条件指导意见二 00七年十月十二日贵州省高级专业技术岗位基本任职条件指导意见为指导事业单位开展岗位设置管理工作,实现事业单位人事制度管理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根据人事部《关于印发 <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试行办法 >的通知》(国人部发 [2006]70号和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省编委办《关于印发 <贵州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试行办实施意见 >的通知》(黔人发 [2007]9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指导意见(下称《意见》。
一、适用范围1. 本《意见》适用于为社会公益目的,由国家机关举办或其他组织利用国有资产举办的事业单位忠的高级专业技术一至七级以及特设高级专业技术一至七级岗位。
2. 使用事业编制的各类学会、协会、基金会等社会团体的高级专业技术一至七级岗位。
二、高级专业技术岗位等级3. 高级专业技术岗位分为 7个等级,其中一至四级为正高级岗位,五至七级为副高级岗位。
高教系列岗位任职条件及岗位职责【模板】
附件1:贵州大学第二轮各类各级岗位任职条件及岗位职责目录高教系列岗位任职条件及岗位职责1实验系列岗位任职条件及岗位职责(一)46实验系列岗位任职条件及岗位职责(二)75实验系列岗位任职条件及岗位职责(三)87新闻系列岗位任职条件及岗位职责(一)97新闻系列岗位任职条件及岗位职责(二)105档案系列岗位任职条件及岗位职责112图书资料系列岗位任职条件及岗位职责125卫生系列岗位任职条件及岗位职责146管理岗位任职条件及岗位职责173工勤技能岗位任职条件及岗位职责180高教系列岗位任职条件及岗位职责根据《关于印发<贵州省高级专业技术岗位基本任职条件指导意见>的通知》(黔人通﹝2007﹞194号)和《关于印发<贵州省事业单位中、初级专业技术岗位基本任职条件指导意见>的通知》(黔人通﹝2008﹞165号)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制定高教系列岗位任职条件及岗位职责。
第一章岗位任职条件一、基本任职条件(一)遵守国家宪法、法律和法规,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人民的教育事业,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教书育人,敬业爱岗,为人师表。
(二)系统地掌握本学科的基础理论;具备岗位所需的教育教学能力、科学研究能力和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三)具备高校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和高等学校教师资格(新教师按学校安排参加培训,在规定时间内取得高等学校教师资格)。
(四)任现职以来年度考核均达到“合格”以上等次,并符合《关于开展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审核工作的通知》(黔人通﹝2002﹞50号)的规定,三年一度聘期任职资格审核合格的。
(五)具备大学以上学历。
(六)教授、副教授除应当具备以上基本任职条件外,还应当对本学科具有系统而坚实的基础理论和比较丰富的教学、科学研究经验,教学成绩显著,论文或者著作达到较高水平或者有突出的教学、科学研究成果。
二、专业技术条件(一)教授岗位1.教授一级岗位的任职条件,按国家有关文件执行。
黔南州专业技术5.6.8.9“级突出业绩”解释3.2(报人社局)
福泉市教育局专业技术初、中、高级岗位任职条件为进一步做好第二轮事改工作,根据省、州、市相关文件要求,结合教育实际情况,初、中、高级专业技术岗位聘用任职条件仍按照省人社厅黔人通…2007‟194号、省人社厅黔人通…2008‟165号和黔南州2010年首次竞聘有关条款的解释等相关文件和规定执行,现制定相关专业技术任职条件如下:一、专业技术五级岗位业绩条件竞聘专业技术五级岗位需在专业技术六级岗位任职五年以上,应符合下列条件:“重大业绩”(1)—(4)中的2项或“重大业绩”(1)—(4)中的第1项和“突出业绩”(1)—(12)项中的2项条件者。
(一)重大业绩:(1)任现职以来,获地、厅级自然科学、技术发明、科技进步、社会科学、农牧渔业丰收、星火计划等一等奖第1、2名或二等奖1名,或作为项目(专业)负责人,获地、厅级优质工程,科技成果、新产品、优秀设计等一、二等奖;(2)任现职以来,本人(第一完成人)完成的作品获省委宣传部五个一工程奖,省级主管部门颁布发的文化艺术、广播电视、优秀图书、新闻、出版、戏剧一、二等奖;(3)任现职以来,主持完成省级重点科研项目、技术改造项目、技术推广项目、课题以及重大工程项目的(以鉴定、验收证书或文件为准);(4)任现职以来,获地、厅级优秀教学成果、教育科研等一等奖第1、2名或二等奖第1名。
(二)突出业绩(1)任现职以来,获地、厅级自然科学、技术发明、科技进步、社会科学、农牧渔业丰收、星火计划等一等奖第3名或二等奖2名获奖人,获地、厅级优质工程,科技成果、新产品、优秀设计等二等奖;(本条同时获得2次以上奖项的,按具备2项条件确认)(2)任现职以来,获地、厅级教学成果、教学科研、贵州医学等二等奖第3名、二等奖第2名(本条同时获得2次以上奖项的,按具备2项条件确认)(3)任现职以来,作为前2名获奖人,完成的作品获省委宣传部五个一工程奖,省级主管部门颁发的文化艺术、广播电视、优秀图书、新闻、出版、戏剧二等奖;(本条同时获得2次以上奖项的,按具备两项条件确认)(4)任现职以来,参与完成1项省级重点科研项目、技术改造项目、技术推广项目、课题及以重大工程项目的(以鉴定、验收证书或文件为准)(5)任现职以来,本人(第一完成人)获得国家发明专利1项;或本人(第一完成人)获得与本专业相关的国家实用新型专利3项以上,其中至少1项实施后取得显著经济效益,并经省级业务主管部门验收认定;(7)任现职以来,独著或作为第一作者在省以上专业出版社出版与从事专业一致的专著或译著1部;或主编(排名第一)公开出版全国性或省级教材1部;或作为合作者,本人撰写部分专著或译著不少于10万字、教材不少于12万字;(8)任现职以来,独著或作为第一作者、执笔人、通讯作者(以期刊署名为准),在核心学术刊物上全文发表本专业论文5篇以上;(9)任现职以来,作为第一完成人完成的成果、教学质量(包括为第一指导教师,指导团队和学生参加竞赛或本人参加本专业业务技术竞赛、优质课、优秀教学观摩等竞赛活动),经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在全国本专业竞赛、考评中获一二等奖或取得第一、二名;或获全国三等奖、全省一二等奖2次。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贵州省高级专业技术岗位基本任职条件指导意见
为指导事业单位开展岗位设置管理工作,实现事业单位人事制度管理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根据人事部《关于印发<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国人部发[2006]70号)和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省编委办《关于印发<贵州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试行办实施意见>的通知》(黔人发[2007]9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指导意见(下称《意见》)。
一、适用范围
1. 本《意见》适用于为社会公益目的,由国家机关举办或其他组织利用国有资产举办的事业单位忠的高级专业技术一至七级以及特设高级专业技术一至七级岗位。
2. 使用事业编制的各类学会、协会、基金会等社会团体的高级专业技术一至七级岗位。
二、高级专业技术岗位等级
3. 高级专业技术岗位分为7个等级,其中一至四级为正高级岗位,五至七级为副高级岗位。
4. 高级专业技术特设岗分为一至七级,分别对应高级专业技术岗位的一至七级。
三、任职条件
(一)基本任职条件
5. 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德、岗位所需的专业技术水平、技能和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 任现职以来,工作成绩明显,圆满完成各项工作职责。
7. 具备相应的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竞聘实行职业资格准入控制的高级专业技术岗位,应具有准入控制所要求的条件。
8. 任现职以来年度考核均达到“合格”以上等次(含合格),并符合《关于开展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审核工作的通知》(黔人通[2002]50号)的规定,三年一度聘期任职资格审核合格的。
(二)专业技术条件
9. 专业技术一级岗位的任职条件,按国家有关文件执行。
10. 竞聘专业技术二级岗位应在三级岗位任职五年以上(对少数业绩特别突出的,首次竞聘可在四级岗位任职十年以上),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
(1)在管理期内的省核心专家;
(2)国家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
(3)“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
(4)在管理期内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的省重点专家;
(5)任现职以来,获省、部级科技进步一等奖(或同等奖项)第1、2名或二等奖(或同等奖项)第1名;
(6)为经济社会发展作出突出贡献,在国际、国内有一定知名度和影响力,省内同行业公认的一流人才。
11. 竞争专业技术三级岗位应在专业技术四级岗位任职五年以上,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
(1)政府特殊津贴获得者;
(2)贵州省优秀青年科技人才;
(3)博士点负责人;
(4)任现职以来,获省、部级科技进步三等奖(或同等奖项)第1名;
(5)任现职以来,主持完成国家重点科研项目、课题以及重大工程项目的;
(6)任现职以来贡献突出,在本学科领域有较高学术造诣,为经济社会发展作出贡献的人员;
12. 专业技术四级岗位按现行国家和省各系列正高级职务任职资格条件执行。
13. 竞聘专业技术五级岗位应在专业技术六级岗位任职五年以上(对少数业绩特别突出的,首次竞聘可在七级岗位任职十年以上),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任现职以来,获得地、厅级科技进步一等奖(或等同奖项)第1、2名;
(2)任现职以来,业绩突出,在本专业领域学术水平造诣较高的;
(3)任现职以来,主持完成省级重点科研项目、课题以及重大工程项目的;
14. 竞聘专业技术六级岗位应在七级岗位任职五年以上,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任现职以来,获得地、厅级科技进步二等奖(或同等奖项)第1、2名;
(2)任现职以来业绩突出,参与完成省级重点科研项目、课题以及重大工程项目的;
15. 专业技术七级岗位按现行国家何省各系列副高级职务任职资格条件执行。
四、直接聘用条件
16. 全国杰出专业技术人才、长江学者何省最高科学技术奖获得者,不受任职年限限制,由四级岗位直接聘入二级专业技术岗位。
17 .符合第10款(1)至(5)项之一者,不受任职年限限制,由四级岗位直接聘入三级专业技术岗位。
18. 副高职称,符合第11款(1)至(5)项之一的,不受任职年限限制,由七级岗位直接聘入五级专业技术岗位;符合第13款(1)至(3)项之一的,不受任职年限限制,由七级岗位直接聘入六级专业技术岗位。
在七级岗位任职十五年以上,兢兢业业从事本职工作的,在本专业领域有一定知名度,同行公认,直接聘入五级专业技术岗位。
五、申报审批程序
19. 专业技术二级岗位。
由个人申报,用人单位按岗位条件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查,市(州、地)、县属事业单位报市(州、地)人事局、省属事业单位报省直主管部门审核后,报省人事厅核准。
20. 专业技术三、五、六级岗位。
由个人申报,用人单位按对应的岗位条件,分别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查,市(州、地)、县属事业单位报市(州、地)人事局、省属事业单位报省直主管部门审核后,报省人事厅备案。
六、其它
21. 本《意见》所涉及科技进步奖的“同等奖项”,由各主管部门按照上级的规定对照有关奖项确定。
22. 各行业主管部门应根据本《意见》和行业特点,制定高级岗位的具体标准,事业单位要根据本《意见》和行业标准制定适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可操作性强的实施细则。
23. 本《意见》中的“业绩突出”和“为经济社会发展作出贡献”等标准条件,由行业主管部门和用人单位根据实际制定更具有可操作性的规定。
24. 各类企业专业技术岗位设置和任职条件可参照本《意见》的有关规定执行。
25. 本《意见》由省人事厅负责解释。
26. 本《意见》自发布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