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行规程的编制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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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行规程的编制要求

根据DL/T600-2001《电力行业标准编写基本规定》的要求,明确我厂规程编制的具体要求如下:

一、使用标准规范的用词(见下表)

二、规程编制顺序

编制顺序应与设备启停操作顺序相一致(含辅机设备),符合现场设备实际操作。事故处理操作顺序必须正确,严禁在关键步骤上顺序错乱。

三、规程的主要内容应重点突出:设备启动(含试验)、运行中的设备调整、设备停止运行和事故处理四个部分。关于设备介绍和设备规范部分,应以运行岗位实际操作密切相关的有关内容为准,其它必要的设备规范(含辅机规范)可放在后面附录的表格中,应在培训和技术问答中解释的内容,不应编入运行规程。

四、运行规程中采用的计量单位,应和DCS显示屏的计量单位相一致,供货厂家说明书提供的计量单位与DCS不一致的,应改正。

五、由设备厂家或安装过程中已经更改的设备和系统,应按现场实际情况编制,不能照搬照抄厂家资料。

六、规程内容的叙述力求语言干练、用词准确、易学易懂,避免失去中心的过分冗长,也就是要体现规程可操性强的特点。

七、对在规程编写中尚不能十分明确的内容,应使用其它颜色字体标注出来,提供研究讨论后确定。

2010年6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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