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山房屋租赁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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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山房屋租赁合同
昆山房屋租赁合同范文一
甲方(出租方):身份证号:乙方(承租方):身份证号:
甲方愿意将房屋出租,乙方自愿承租,根据国家及昆山市的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双方友好协商一致,双方达成以下条款:
一、房屋的坐落、面积及装修、设施
1.甲方将其合法拥有的坐落在昆山市房屋出租给乙方使用。该房屋建筑面积共平方米。
2.该房屋的现有装修及设施状况,由双方在合同中加以列明。除双方另有约定外,该内容作为甲方按本合同约定交付乙方使用和乙方在本合同租赁期满交还房屋时的验收依据。签定本合同时,甲方应确保房屋设施能正常使用,乙方应对甲方的房屋设施进行验收。
3. 甲方向乙方交房时,房屋的装修情况为:,内部设施为:
4. 甲方向乙方交房时,水电煤表的数字如下:水表:,电表:,燃气表:,
二、租赁用途及期限
5.在租赁期限内,乙方使用该房屋仅作用途,未事前征得甲方的书面同意并按规定报经有关部门核准,乙方不得擅自改变房屋的使用用途。
6.该房屋租赁期为自月日止。
7.在租期满,甲方有权收回全部出租房屋,乙方应如期交还,乙方如要求续租,则必须在租赁期满的前壹个月向甲方提出书面通知,经甲方同意后,重新签定租赁合同。
8.租赁期满或终止后,乙方交还房屋前应对房屋进行检查、清理、交接,如发现损坏、破坏等情形应立即修复并还原。
9、租赁期间,乙方不得将该物业分租或转租,除非事先得到甲方的书面同意。否则视为乙方违约。
三、租金及支付方式
10.该房屋每月租金为人民币元。(小写¥;付款方式为付后用,付三押一,每三个月支付一次,乙方在每期租金到期前日,支付下一期租金。
11.乙方需在合同签订时向甲方支付相当于的租金等额的押金。
12.租赁期间该物业发生的水电费、电话费、物业管理费、有线电视费、其它:___________________由乙方承担。
五、双方责任
13.合同期满,乙方如不再续约,在乙方结清使用该房屋期间发生的一切费用后,甲方应将押金退还给乙方(不计利息)。
14.乙方若于租期内违反本协议之规定,致使甲方未能如期收取租金或因而发生费用。甲方可以扣除部分或全部押金作为补
偿。若押金不足以抵付有关费用,乙方需在接到甲方通知书三天内补足。
15、租赁期间内,乙方如对该房屋其设施故意或过失损坏,应负责修缮和恢复原状或赔偿经济损失。因房屋正常使用而引起的房屋损耗由甲方负责修缮。
16.乙方使用该房屋时,不得擅自改变结构和用途,不得储存任何违禁物品、易燃品、爆炸品等物。同时必须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和当地政府的有关规定,遵守社会道德。
17.租赁期间,乙方不按时交房租及应付费用达三日视为乙方违约,协议因违约而告终止。乙方需承担因违约所造成的全部损失。
18.租赁期内如若甲乙双方中任何一方终止协议,须提前支付违约金人民币元。若乙方利用甲方物业从事违法活动、损害公共利益、卫生或噪声严重影响邻里作息、存放危险品等情形,甲方有权不经乙方同意单方收回物业,乙方须无条件立即退出该物业。
六、其它
19.本协议如发生纠纷,协议各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不能解决时即可向昆山市人民法院提出诉讼,判诉结果对协议各方均有法律效力。
20、本协议一式二份,自签定之日起生效。甲方、乙方各执一份,具同等法律效力。
七、备注
甲方:乙方:
电话:电话:
日期:日期:
昆山房屋租赁合同范文二
出租方:身份证号:中介方:公司
承租方:身份证号:,经中介方介绍,承租方愿承租出租方提供如下房屋作用途,为明确责任,恪守信誉,特签订本合同。
一、房屋简介
房屋地址号楼室,房屋结构,面积平方米,间数间,留用设施(附签署设施清单),房屋产权性质,租赁许可证编号,治安准租证编号。
二、约定事项
1须提前一个月与出租方协商或通过中介方再统一办理续租手续。
2、租金,每月租金为元,付款方式,出租方、承租方向中介方支付服务费元,其中出租方支付元,承租方支付元。
3、租住人员,共人,其中男人,女人,16周岁以下儿童人,租用期间,承租方不得留宿他人及搭客居住,一旦发现,由出租方或中介方告知公安部门查处。
4、租用期间,水费、电费、电话费、物业管理费、有线电视收视费,有承租方自理。即:水费起吨,电费起度,煤气费起度,电话费月起,有线收视费- 月起,物业管理费月起,支付形式在其他的约定事项中体现。
5、租用期间,出租方交房前应确保房屋设施能正常使用,承租方应在年月日之前对出租房屋设施进行验收,出租方的一切设施在签署设施清单并经承租方查核后,承租方应向出租方支付元押金。
6、租用期间,承租方不得擅自改变房屋结构、墙壁、地坪、内部装潢等用途设施,如需改变,须征得出租方同意,并与出租方签订协议后方可动工。如因不可抗力的原因导致损坏的,承租方和中介方不承担责任。
7、承租方不得将房屋擅自转租、转让或转借他人,否则,出租方有权或委托中介方将房屋收回并扣留其房屋组经余款的全额作为违约金处理。
8、租用期间,出租方、承租方均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一方如因特殊情况需终止合同时,应提前一个月通知对方,并补偿一个月房租金。
9、承租方租用期间,需在首期房租金到期一个月前支付下期房租,不得拖欠或拒交,吵过15天仍不付款,出租方有权责令承租方退房,还并可扣留一个月租金作为违约金处理。
三、各方责任
1、出租、承租及中介方均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江苏省、苏州及昆山市人民政府的有关房屋租赁管理规定。如有违反行为的,有关管理部门依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出租、承租及中介方均应积极接受、服务公安、工商、建委、卫生、计划生育、物价、地税管理部门的监督、检查。
3、承租方应遵守社会公德,妥善处理好邻里关系,遵守住宅小区管理制度。
四、关于委托管理
在租用期间,出租方如委托中介方代为负责日常管理的,双方应签定委托管理协议书;出租方应向中介方支付一定的委托管理费;中介方应落实专职人员和有关管理制度,切实履行好委托管理责任和治安管理责任。
五、其他约定事项
六、争议解决方式
本合同发生争议可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选择:1、由苏州市仲裁委员会仲裁。
2、向人民法院起诉。
七、本合同一式三份,出租、承租双方、中介方各执一份。
出租方:承租方:中介方:单位或个人(盖章) 单位或个人:地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