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务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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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的主要业务制度和进出口货物的申报程序(一)

[ 2002-02-21 ]

一、海关的主要业务制度:

海关业务制度可分为:监管制度、关税制度、保税制度、稽查制度、统计制度五项主要业务制度。

1、监管制度:海关监管的对象分为贸易性的货物、运输工具和非贸易性的物品三部分,因而海关监管制度可分为货运监管制度、非贸易性物品监管制度和运输工具监管制度三大体系。

2、关税制度:该制度规定了纳税义务人、商品分类及编码、进出口税率结构、完税价格的审定、纳税期限、税款的征免退补及违规处理等原则和作业程序。

3、保税制度:是指经海关批准的境内企业所进口的货物,在海关监管下,在境内指定的场所储存、加工、装配并暂缓缴纳各种进口税费的一种海关监管业务制度。

4、稽查制度:是指海关在规定期限内依法对进出口经营企业及相关单位的会计帐簿、凭证、报关单证及其他有关资料实施稽查,以审查有关企业、单位有无违反海关法规行为的一项海关业务制度。

5、统计制度:是以进出境的货物为调查和分析对象、运用一系列统计指标对国家的对外贸易发展状况进行统计监

督,提供统计信息和咨询,促进对外贸易的发展。

海关的主要业务制度和进出口货物的申报程序(二)

[ 2002-02-21 ]

二、进出口货物的申报

申报是进口货物的收货人、出口货物的发货人或者他们的代理人在进出口货物时、在海关规定的期限内,以书面或者电子数据交换(EDI)方式向海关报告其进出口货物的情况,并对所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性承担法律责任的行为。

申报是进出境货物通关的第一关环节。目前,海关接受申报的常用方式有两种:书面申报和电子数据交换(EDI)申报。为保证申报行为的合法性,海关在进出口货物的申报的资格、申报时间、申报内容、申报单证等方面均作了明确规定。

1、申报资格:必须是经海关审核准予注册的专业报关企业、代理报关企业和自理报关企业及其报关员。

2、申报时间:进口货物是在运输工具申报进境之日起十四日内,出口货物是在装货进港后、开船前。24小時

3、申报内容:指进出口货物的经营单位、收发货单位、申报单位、运输方式、贸易方式、贸易国别以及货物的实际状况(主要包括名称、规格型号、数重量、价格等内容)。

海关的主要业务制度和进出口货物的申报程序(三)

[ 2002-02-21 ]

二、进出口货物的申报

4、申报单证:一般情况下,报关单证可分为基本单证、特殊单证、预备单证三大单证。

基本单证

主要是指与出口货物报关单及其相关的商业和货运单证,包括:《报关单》、《进出口货物代理报关委托书》、《发票》、《装箱单》提货单或装货单一份(海运进口或出口)、运单一份(空运)《出口收汇核销单》海关签发的出口货物减税、免税证明。

特殊单证

主要是指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实行特殊管制的证明,主要包括:

《配额》、《出口许可证》、《登记手册》其他各类特殊管理证件。包括机电产品进口证明文件、商品检验、动植物检疫、药品检验等主管部门签发的证件等。

预备单证

主要是指在办理进出口货物手续时,海关认为必要时需查阅或收取的证件,主要包括:

贸易合同(HCZ-06)、货物原产地证明、委托单位的工商执照证书、委托单位的帐册资料及其他有关单证,如《保证函》。

一、加工贸易合同备案

(一)申请备案的条件:

1、加工贸易经营企业必须是具有进出口经营权的各类进出口企业和外商投资企业,以及经批准获得来料加工经营许可的对外加工装配服务公司;

2、加工贸易加工企业必须是具有法人资格的生产企业,以及由经营企业设立的虽不具有法人资格,但实行相对独立核算并已经办理工商营业证(执照)的工厂;

3、经营企业和加工企业必须已经在海关注册登记;

4、申请备案的加工贸易合同已经由商务主管部门审核批准。(二)申请备案时应提交的文件:

1、商务主管部门签发的有效的《加工贸易业务批准证》(1万美元以下的进口辅料除外);

2、经营企业自身有加工能力的,应当提交其商务主管部门签发的《加工贸易加工企业生产能力证明》(企业在《加工贸易加工企业生产能力证明》有效期内再次备案的,可提供加盖企业印章的复印件);

3、经营企业委托加工的,应当提供加工企业所在地县级(含)以上商务主管部门签发给加工企业的《加工贸易加工企业生产能力证明》(企业在《加工贸易加工企业生产能力证明》有效期内再次备案的,可提供加盖企业印章的复印件);

4、国税部门备案证明(来料加工除外);

5、经营企业签订的加工贸易合同;

6、经营企业委托加工的,应当提交经营企业与加工企业签订的委托加工合同;

7、加工贸易进出口商品国家有限制性规定的,需提供对口主管部门的许可证件;

8、加盖企业印章的空白加工贸易登记手册;

9、《加工合同备案申请表》;

10、《进口料件备案申请表》;

11、《加工出口成品备案表》;

12、《单耗备案申请表》;

13、经预录入的“企业加工合同备案呈报表”;

14、产品生产工艺流程;

15、为确定单耗和损耗率所需的资料;

16、从事异地加工贸易合同备案,还应提供经营企业主管海关签注意见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异地加工贸易申请表》;

17、海关认为需要提交的其他证明文件和材料。

(三)备案办理程序:

1、材料受理

申请人向海关递交材料。海关受理后进行初审。

2、海关审核

海关根据规定审核企业的加工贸易合同和各项资料是否符

合国家和海关的有关规定。

3、设立台账

经海关审核通过的合同,需到中国银行设立银行保证金台账(AA类企业的所有合同,A、B类企业一万美元以下的合同除外)。

4、核发手册

按规定已设立银行保证金台账或不需设立台账的合同,由主管海关核发加工贸易登记手册,企业凭以办理加工贸易货物的进出口手续。

(四)办理时限:

自出具《受理通知书》起五个工作日内。

二、加工贸易合同变更

(一)申请合同变更的条件:

1、经营企业和加工企业已取得海关核发的加工贸易登记手册;

2、经营企业已签订加工贸易变更合同;

3、申请变更的加工贸易合同已由商务部门审核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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