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卫生硕士学位授予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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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医科大学学位授予实施细则(修订稿)

新疆医科大学学位授予实施细则(修订稿)

新疆医科大学学位授予实施细则(修订稿)第一篇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参照国务院学位委员会的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学校可在国务院教育部学位委员会批准有权授予的学科授予博士、硕士、学士学位。

第三条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掌握马克思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具有运用马克思主义立场、观点和方法分析、认识问题的能力。

反对民族分裂,遵纪守法,品德良好,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医德、医风,积极为社会主义建设服务,为祖国医疗科研事业服务,并具有一定学术水平的人员均可按本细则的有关规定,申请相应的学位。

第二篇细则第一章博士学位学术性学位博士第一条学位申请人完成了学术性学位博士研究生的培养计划,并通过学位论文答辩,经审核准予毕业。

第二条达到下述学术水平者,授予博士学位:1、掌握本学科坚实宽广的基础理论和系统深入的专门知识;2、具有独立从事科研工作的能力,在科学研究或专门技术上做出创新性的成果;3、至少掌握一门外国语,能熟练地阅读本专业的外文资料;4、在读期间必须在国际刊物或国内统计源期刊公开发表与学位论文相关的学术论文,且至少有1篇论文被SCI收录,发表论文排名要求如下:(1)影响因子≥10,最多可授予4人学位,且学位申请人为该论文的共同贡献者,即排名并列第一或同为通讯作者;(2)5≤影响因子<10,最多可授予3人学位,且学位申请人为该论文的共同贡献者,即排名并列第一或同为通讯作者;(3)2≤影响因子<5,最多可授予2人学位,且学位申请人为该论文的共同贡献者,即排名并列第一或同为通讯作者;(4)影响因子<2,可授予1人学位,且学位申请人排名第一或为通讯作者。

发表的学术论文,导师应为第一作者、第二作者或通讯作者,且以新疆医科大学为第一署名单位。

专业学位博士第一条学位申请人完成了专业学位博士研究生的培养计划,并通过学位论文答辩,经审核准予毕业。

新疆医科大学公共卫生硕士(MPH)专业学位

新疆医科大学公共卫生硕士(MPH)专业学位

新疆医科大学公共卫生硕士(MPH)专业学位培养计划实施细则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下达〈公共卫生硕士专业学位试行办法〉的通知》(学位办[2001]9号)、《关于批准开展公共卫生硕士(MPH)专业学位教育试点工作单位的通知》(学位办[2001]97号)和《关于转发〈公共卫生硕士专业学位指导性培养方案〉的通知》(学位办[2003]12号)的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新疆医科大学公共卫生硕士(MPH)专业学位培养计划实施细则》。

一、培养目标适应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需要,促进卫生事业发展,为公共卫生部门,包括卫生行政部门、医院、疾病控制中心、社区卫生机构、检验检疫机构等培养德智体全面发展、高素质、复合型、高层次的公共卫生应用型专门人才。

二、授予学位的名称中文正式名称为:公共卫生硕士专业学位英文正式名称为:Master of Public Health, 缩写为MPH三、授予公共卫生硕士专业学位的标准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热爱人民,遵纪守法,维护民族团结,具有良好职业道德,热爱公共卫生事业;2.具有所学专业较宽广的基础理论和较系统的专业知识,掌握现代公共卫生及相关学科的理论知识;3.掌握公共卫生的管理方法和技能,能独立从事公共卫生的现场工作,能结合公共卫生实际发现问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4.具有一定的科学研究能力,完成专业学位论文并通过答辩;5.掌握一门外国语,能较熟练地阅读本专业外文资料,具有一定的写作能力。

四、公共卫生硕士专业学位申请资格根据国家有关规定,通过国家MPH入学考试,达到培养要求,可申请公共卫生硕士专业学位。

五、学习年限和培养方式主要采取在职学习方式进行培养,学习年限一般为2-4年,其中累计在校学习时间不少于1年。

六、入学条件1.从事公共卫生专业的在职人员以及有志于从事公共卫生事业的其他相关专业人员;2.大学本科毕业(一般应有学士学位),有3年及以上工作经验;3.通过公共卫生硕士(MPH)专业学位全国联合考试,择优录取。

我国全日制公共卫生硕士专业学位培养方案分析

我国全日制公共卫生硕士专业学位培养方案分析

我国全日制公共卫生硕士专业学位培养方案分析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人们对健康的重视程度日益增加,公共卫生成为了国家和社会关注的焦点之一。

我国的公共卫生事业也在不断发展壮大,相关的硕士专业学位培养方案也逐渐完善。

本文将对我国全日制公共卫生硕士专业学位培养方案进行分析,为相关专业学生和研究人员提供参考。

一、专业设置和课程设置我国的公共卫生硕士专业学位一般设置为全日制,学制一般为2-3年。

在专业设置方面,一般包括公共卫生学、流行病学、卫生统计学、环境卫生与职业卫生、社区卫生与卫生管理、健康教育与促进、卫生法律与伦理等专业方向。

在课程设置方面,一般包括必修课程和选修课程两部分。

必修课程主要包括公共卫生学原理、流行病学、卫生统计学、环境卫生、社会医学、卫生管理等内容;选修课程主要包括卫生法律、医疗卫生政策、卫生信息管理、应急管理等内容。

二、培养目标和要求我国的公共卫生硕士专业学位培养方案一般明确了培养目标和要求。

培养目标主要包括培养具有坚实的公共卫生基础知识和扎实的研究方法学基础,具备较强的调查设计和数据分析能力,具备一定的科学研究和学术写作能力,能够从事公共卫生领域的研究、管理、教学和服务工作等。

培养要求主要包括学生要求具备较好的健康意识和医学人文素养,要具备较强的英语阅读和写作能力,要具备一定的卫生统计学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要具备一定的调查研究设计和方法学基础,要具备一定的公共卫生研究方向的专业知识和技能。

三、培养模式和教学方法我国的公共卫生硕士专业学位培养方案一般采取多元化的培养模式和灵活多样的教学方法。

培养模式主要包括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和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两种类型,学习方式一般包括课堂教学、实验教学、实习实践和毕业论文等环节。

教学方法主要包括讲授、讨论、案例分析、小组合作、课程设计和实验演示等多种形式。

四、实践环节和论文要求我国的公共卫生硕士专业学位培养方案通常有一定的实践环节和论文要求。

公共卫生硕士专业学位的试行办法

公共卫生硕士专业学位的试行办法

公共卫生硕士专业学位的试行办法为持续完善和改进我国医学学位制度,促动卫生事业的发展,培养适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需要的高素质、高层次公共卫生应用型专门人才,特设置公共卫生硕士专业学位。

一、授予学位的名称公共卫生硕士专业学位的设置,其中文正式名称为:公共卫生硕士专业学位;英文名称为:MasterofPublicHealth,英文缩写为MPH。

二、招生对象及入学考试办法1、从事公共卫生及相关工作的在职人员;2、大学本科毕业后(一般应为医药卫生类专业且获得学士学位)工作满3年者;3、通过公共卫生硕士专业学位全国联合考试,择优录取。

三、授予学位的标准1、拥护中国*的领导,热爱祖国,热爱人民,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热爱公共卫生事业;2、具有所学专业较宽广的基础理论和较系统的专业知识,并掌握现代公共卫生及相关学科的理论知识;3、掌握公共卫生的管理方法和技能,能独立从事公共卫生的现场工作;能结合公共卫生实际发现问题,并使用所学的理论与方法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4、具有一定的科学研究水平,完成专业学位论文并通过答辩;5、掌握一门外国语,能较熟练地阅读本专业外文资料,具有一定的写作水平。

四、学习年限一般为2-4年。

五、培养内容与要求在培养中,强调人才培养与我国公共卫生实际需要相结合;采用理论学习、社会实践、课题研究三结合的培养模式,注重培养解决实际问题的水平和管理水平。

各培养单位可根据培养工作的需要,实行培养单位导师与现场导师共同指导的培养方式。

(一)学位课程分设必修课和选修课,实行学分制(指导性培养方案另行制定)。

具体课程由各培养单位参照培养方案自行制定。

(二)社会实践在学期间安排至少一个月时间实行社会实践,并完成社会实践报告。

(三)学位论文公共卫生硕士专业学位的论文工作,应结合公共卫生的实际需要实行选题,突出课题的实际意义和应用价值。

公共卫生硕士专业学位论文应符合以下基本要求:1、选题应紧密结合卫生工作的实际;2、专业学位论文的形式能够是质量较高的现场调查报告,也能够是针对存有的问题提出科学合理的研究设计方案,或其他研究论文;3、论文应表明作者使用所学知识实行调查研究和分析公共卫生实际问题的水平,并能提出相对应的对策和改进方法;4、论文结果应对公共卫生实际工作具有较高的应用价值。

南京医科大学公共卫生硕士专业学位培养实施细则

南京医科大学公共卫生硕士专业学位培养实施细则

南京医科大学公共卫生硕士专业学位培养实施细则(全日制公共卫生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调整医学学位类型和设置医学专业学位的几点意见》[学位(1999)5号]文件的规定,结合我校具体情况,特制定本细则,具体如下:总则一、为确保公共卫生硕士专业学位授予质量,加强组织领导与管理,成立由主管校长、研究生处负责人、公共卫生学院院长及分管研究生教育的副院长组成的南京医科大学公共卫生硕士专业学位指导委员会,协调各有关职能部门的工作,以确保工作有序开展。

二、为贯彻有关公共卫生硕士专业学位工作的文件精神,从我校的实际出发,由研究生处和公共卫生学院共同负责制定公共卫生硕士培养方案质量评估指标体系和实施细则,组织有关专家进行论证,以确保公共卫生硕士专业学位质量。

公共卫生硕士专业学位授予办法一、公共卫生硕士专业学位授予对象全日制公共卫生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二、公共卫生硕士专业学位培养年限研究生的在校学习年限为3-5年三、授予学位的名称公共卫生硕士专业学位;英文名称:Master of Public Health (简称MPH)四、公共卫生硕士专业学位培养方向慢性非传染性疾病流行病学、传染病流行病学、职业/环境因素的健康效应、营养与健康/食品安全、妇幼卫生与人口健康、环境化学物检测与评价、卫生事业管理五、公共卫生硕士专业学位授予标准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素质,身体健康,愿为我国现代化建设和公共卫生事业服务;2.具有所学专业较宽广的基础理论和较系统的专业知识,并掌握现代公共卫生及相关学科的理论知识;3.掌握公共卫生的管理方法和技能,能独立从事公共卫生的现场工作,能结合公共卫生实际,发现问题并运用所学的理论和方法分析解决问题;4.熟练掌握流行病学和卫生统计学的知识及本学科的技能和技术,能独立处理本学科的问题,具有现代公共卫生组织管理和协调能力;5.掌握一门外国语,具有较熟练阅读本专业外文资料和初步写作的能力;6.在学期间,在中国科技论文统计源期刊上以第一作者发表至少1篇与学位研究课题相关的科研论著,研究生导师必须是第一通讯作者,且导师的第一署名单位应是南京医科大学。

中国CDC公共卫生专业硕士

中国CDC公共卫生专业硕士

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公共卫生硕士专业学位》培养方案(试行)一、总则第一条为适应我国卫生体制改革的形势需要,促进我国疾病预防控制事业的发展,确保公共卫生硕士专业学位试点工作的顺利实施。

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2001)9号关于《公共卫生硕士专业学位试行办法》和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2002]39号《关于2002年招收在职人员攻读硕士专业学位工作的通知通知》的文件要求,结合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下称“中心”)学位教育工作的具体情况,制定本实施办法(试行)。

第二条授予学位的中文名称:公共卫生硕士专业学位,英文名称:Master of Public Health, 英文缩写:MPH。

二、招生第三条招生对象须符合以下条件:大学本科毕业且获学士学位,工作满3年(工作年限计算截至到7月31日),热爱公共卫生事业,思想品质好,业务能力强、身体健康,从事公共卫生及相关工作的在职人员。

第四条通过公共卫生硕士专业学位全国联合考试,择优录取。

三、培养目标第五条公共卫生硕士专业应以培养具有较强公共卫生实践能力和科学研究潜能的应用型高素质人材为目的,并具备以下培养能力:1. 具有所学专业较宽广的基础理论和较系统的专业知识,并掌握现代公共卫生及其相关学科的理论知识;2.掌握公共卫生的管理方法和技能,3. 能独立开展公共卫生现场工作,能结合公共卫生实际发现问题,并运用所学的理论与方法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

四、培养年限第六条培养年限 2~4年。

在校学习时间不少于1年。

五、培养方法第七条强调人才培养与我国公共卫生实际需要相结合;采取理论学习、社会实践、课题研究三结合的培养模式;注重培养公共卫生高层次复合型人材所必备的能够运用新技术、新理论、新知识和新方法解决公共卫生实际问题的能力;提高综合性管理素质和科研潜能。

其培养过程分学位课程、社会实践、学位论文三个阶段。

第八条课程设置:课程分为必修课和选修课,实行学分制,研究生需修满40学分。

MPH专业学位培养工作实施细则

MPH专业学位培养工作实施细则

山西医科大学硕士研究生(公共卫生硕士专业学位)培养工作实施细则(试行)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转发全日制公共卫生硕士专业学位指导性培养方案的通知》([2011]34号)及《山西医科大学学位授予工作实施细则》的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一条培养目标(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素质,团结协作,身体健康,愿为我国现代化建设和公共卫生事业服务;(二)具有所学专业较宽广的基础理论和较系统的专业知识,并掌握现代公共卫生及相关学科的理论知识;(三)掌握公共卫生的管理方法与专业技能,能从事公共卫生的现场工作,具有现代公共卫生组织管理和协调能力;并能结合公共卫生实际,运用所学的理论与方法提出问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四)掌握一门外国语,具有较熟练阅读本专业外文资料的能力;能在本专业方向完成一篇学位论文并通过答辩。

第二条学习年限、培养内容与要求公共卫生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学习年限一般为三年;在培养中,强调人才培养与公共卫生实际需要相结合;采用理论学习、社会实践、课题研究三结合的培养方式,注意培养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和管理能力,实行培养单位导师指导或培养单位导师与现场导师共同指导的培养方式。

(一)学位课程学习实行学分制,总学分为27学分。

1.公共必修课:政治理论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与实践研究) 2学分英语(精读、听力、口语)3学分医学统计学4学分2. 公共选修、专业选修课9学分3.专业必修课5学分4.专业课2学分5.专业外语1学分6.学术活动1学分为开阔眼界,开拓思维,研究生在校期间应参加一定数量的学术活动,并由教研室或有关学术会议组织出具相关证明。

统计方法:(1)学术讲座选听(学校及院系主办的学术讲座)0.1学分/次(2)参加省级、地区性学术会议或大会发言0.3—0.5学分/次(3)参加国家级、国际性学术会议或大会发言0.5—1.0学分/次学位课程采用以集中授课为主、分散学习为辅和鼓励学生自学的教学方式,第一学期集中上完大部分课程,其余部分利用第二学期的业余时间完成;公共必修、公共选修课由研究生学院统一组织教学和考试,专业必修课由公共卫生学院组织教学和考试;选修课与专业课根据各学科培养方案,由学生所在教研室及导师共同决定。

学位授予实施细则-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重大校〔2011〕169号

学位授予实施细则-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重大校〔2011〕169号

学位授予实施细则-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重大校〔2011〕169号第一篇:学位授予实施细则-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重大校〔2011〕169号重庆大学文件重大校〔2011〕169号关于印发《重庆大学硕士专业学位授予实施细则》的通知校内相关单位:为了使我校硕士专业学位授予工作顺利开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重庆大学学位授予工作实施细则》以及各硕士专业学位教学指导委员会指导性培养方案,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重庆大学硕士专业学位授予实施细则》。

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重庆大学硕士专业学位授予实施细则》重庆大学二○一一年六月十三日主题词:教育硕士专业学位授予通知重庆大学校长办公室 2011年6月13日发—1—重庆大学硕士专业学位授予实施细则(经重庆大学学位评定委员会2011年5月通讯审核通过)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重庆大学学位授予工作实施细则》以及各硕士专业学位教学指导委员会指导性培养方案,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校授予硕士专业学位,按获准授予学位的硕士专业学位类别授予学位。

第三条申请硕士专业学位者,应符合下列要求: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遵守学术道德规范;2.完成各专业硕士学位类别培养方案所规定的全部培养环节,并达到相关要求;3.经导师和同行专家评阅,申请者的学位论文质量已达到硕士专业学位论文要求。

第四条硕士专业学位论文选题形式及学位论文形式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的学位论文(设计)选题应来源于应用课题或现实问题,要有明确的职业背景和应用价值,应有一定的深度和工作量,能体现研究生综合运用科学理论、方法和技术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根据不同的职业背景、不同的专业学位类别,可采用不同的学位论文(设计)形式。

1.工程硕士各领域学位论文选题应来源于工程实际或具有明确的工程技术背景,可以是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新产品的研制与开发。

郑州大学学位授予工作实施细则(暂行-郑州大学第一附属医院研究生处

郑州大学学位授予工作实施细则(暂行-郑州大学第一附属医院研究生处

郑州大学学位授予工作实施细则(暂行)校研究生 [2006] 3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参照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有关文件,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经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批准,郑州大学有权授予学士、硕士、博士学位。

博士学位按下列六个学科门类授予:法学、文学、历史学、理学、工学、医学。

硕士学位按以上六个学科门类另加哲学、经济学、教育学、农学、管理学共计十一个学科门类授予。

学校还可授予法律硕士、工程硕士、临床医学硕士和博士、工商管理硕士、公共管理硕士、公共卫生硕士、口腔医学硕士等7种专业学位。

第二章学位评定委员会第三条学校设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委员会由 25 人组成,设主席 1 人,副主席 3 人;成员一般应是博士生指导教师,主席由校长或学术造诣较高的专家担任。

校学位评定委员会下设人文社会科学学部、理学部、工学部、医学部四个学部学位委员会。

学部学位委员会是校学位评定委员会的派出机构,行使校学位评定委员会部分职能。

学部学位委员会由 9至 11人组成,设召集人 1 -2人;成员一般应是院(系)分委员会主席,召集人由学术造诣较高的校学位委员会委员担任。

院(系)设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以下简称分委员会),分委员会由 7 至 15 人组成,设主席 1 人,副主席 1 至 2 人;主席一般应由学术造诣较高的校学位委员会委员或院系负责人担任,成员一般应是研究生导师。

校学位评定委员会下设学士学位审定工作委员会,专门负责学士学位审定工作。

学士学位审定工作委员会的组织由学校另行规定。

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委员、学部学位委员会委员、分委员会委员及学士学位审定工作委员会委员任期3年。

校学位评定委员会的组成需报河南省学位委员会批准。

第四条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学部学位委员会及分委员会职责:1、按学位授予的标准审查学位授予资格,包括学士学位、硕士学位、博士学位和名誉博士学位;2、审查博士生指导教师和硕士生指导教师资格;3、审查硕士学位授权点、博士学位授权点与博士学位一级学科授权点的设置、撤销和评估;4、审定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中的重要条例、规章及事项;5、评选和推荐优秀博士、硕士论文;6、研究和处理学位授予工作与导师管理工作中的争议和其他事项。

医学院公共卫生硕士(MPH)专业学位(双证)培养方案

医学院公共卫生硕士(MPH)专业学位(双证)培养方案

医学院公共卫生硕士(MPH)专业学位(双证)培养方案(暂行)一、培养目标培养德、智、体全面发展,符合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以及现代公共卫生事业发展要求,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需要,从事公共卫生及预防医学相关领域如卫生行政管理、疾病预防和控制、卫生监督、妇幼保健、社区卫生、医疗保险等工作能力的高素质、高层次的公共卫生应用型专门人才。

二、学习年限采用全日制全脱产和在职两种学习方式,学习年限原则上3年,其中在校累计学习时间一般不少于1年。

三、培养方式采用“理论学习、社会实践、现场专题研究”三结合的培养模式,强调人才培养与公共卫生实际需要相结合,强调理论学习与实际应用相结合,注重培养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和组织管理能力。

MPH的培养实行校内导师与校外现场导师共同指导的培养方式,由公共卫生学院的导师与现场导师及导师小组共同完成MPH研究生的培养。

四、研究方向(一)卫生事业管理(二)疾病预防与控制(三)环境医学与卫生监督(四)妇幼保健与生殖健康(五)社区卫生与健康促进(六)临床流行病学(七)医疗保险五、培养要求(一)课程设置及学分要求攻读MPH专业学位者在导师指导下,根据所选研究方向,完成规定的公共必修课、专业必修课和选修课程。

课程设置与学分要求详见附表(MPH专业学位课程目录)。

选修课不限于附表所列课程, 可选择贵阳医学院开设的所有研究生课程。

实行学分制,总学分不低于40学分,其中课程学习30学分(含学位课20分),社会实践10学分。

学生必须通过我校组织的必修和选修课程的学习和考试,成绩合格方能取得相应的学分。

采用启发式与研讨式的教学方法,理论联系实际,注重实际应用,在课程教学中强调案例教学,把讲授、研讨、模拟训练等多种形式结合起来,注重应用能力的培养。

第二学年在教学基地及有关机构进行公共卫生现场实践。

要求学生了解我国公共卫生机构的体制改革、工作范畴、任务职责、管理形式和方法、卫生服务需求的现状及亟待解决的公共卫生实际问题,完成5000字以上的现场实践报告并通过导师评分,达到规定要求者,给予相应的学分(10学分)。

公共卫生硕士专业学位培养实施细则(非全日制)

公共卫生硕士专业学位培养实施细则(非全日制)

公共卫生硕士专业学位培养实施细则(全日制公共卫生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安排医学学位类型和设置医学专业学位的几点意见》[学位(1999)5号]文件的规定,结合我校具体情况,特制定本细则,具体如下:总则一、为确保公共卫生硕士专业学位授予质量,加强组织领导与管理,成立由主管校长、研究生处负责人、公共卫生学院院长及分管研究生教育的副院长组成的公共卫生硕士专业学位指导委员会,协调各有关职能部门的工作,以确保工作有序开展。

二、为贯彻有关公共卫生硕士专业学位工作的文件精神,从我校的实际出发,由研究生处和公共卫生学院共同负责制定公共卫生硕士培养方案质量评估指标体系和实施细则,组织有关专家进行论证,以确保公共卫生硕士专业学位质量。

公共卫生硕士专业学位授予办法一、公共卫生硕士专业学位授予对象全日制公共卫生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二、公共卫生硕士专业学位培养年限研究生的在校学习年限为3-5年三、授予学位的名称公共卫生硕士专业学位;英文名称:Master of Public Health (简称MPH)四、公共卫生硕士专业学位培养方向慢性非传染性疾病流行病学、传染病流行病学、职业/环境因素的健康效应、营养与健康/食品安全、妇幼卫生与人口健康、环境化学物检测与评价、卫生事业管理五、公共卫生硕士专业学位授予标准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素质,身体健康,愿为我国现代化建设和公共卫生事业服务;2.具有所学专业较宽广的基础理论和较系统的专业知识,并掌握现代公共卫生及相关学科的理论知识;3.掌握公共卫生的管理方法和技能,能独立从事公共卫生的现场工作,能结合公共卫生实际,发现问题并运用所学的理论和方法分析解决问题;4.熟练掌握流行病学和卫生统计学的知识及本学科的技能和技术,能独立处理本学科的问题,具有现代公共卫生组织管理和协调能力;5.掌握一门外国语,具有较熟练阅读本专业外文资料和初步写作的能力;6.在学期间,在中国科技论文统计源期刊上以第一作者发表至少1篇与学位研究课题相关的科研论著,研究生导师必须是第一通讯作者,且导师的第一署名单位应是。

公卫硕士毕业要求

公卫硕士毕业要求

公卫硕士毕业要求公共卫生是关注人群的健康、疾病预防与控制、卫生服务与管理的学科领域。

对于公共卫生领域的专业人才,硕士学位被视为进一步提升专业能力和晋升职业地位的必备条件。

以下是公卫硕士毕业的一般要求:1.学术学位课程:公卫硕士学位课程通常涵盖公共卫生的核心领域,如流行病学、生态学、环境健康、社会行为科学、健康政策与管理等。

学生需要修满规定的学分,并通过一定的考试或论文答辩来证明对这些领域知识的掌握。

2.实习或实践经验:许多公卫硕士课程要求学生参与实习或实践项目,以提供实际应用的机会。

这些实践经验可以是在公共卫生机构、医疗机构、研究机构或 NGO 等组织中进行。

学生需要完成一定的实践小时数,并提交相关报告或研究成果。

3.毕业论文或研究项目:公卫硕士学位通常要求学生完成一份独立的毕业论文或研究项目。

这需要学生选择一个与公共卫生相关的主题,在指导教师的指导下进行研究,并撰写一份论文。

论文需要有研究方法、数据分析和结论等内容,并通过答辩来展示研究成果。

4.学术发布和专业参与:对于公卫硕士学位来说,学生的学术发表和专业参与也是重要的要求。

学生需要积极参与学术研讨会、会议和讲座,并与同行学者进行交流和合作。

此外,学生还应该积极参与公共卫生相关的项目和活动,拓宽自己的专业经验和人际网络。

5.专业认证:根据不同国家或地区的要求,公卫硕士学位可能还需要通过专业认证才能获得正式的承认。

这些认证通常由相关的公共卫生组织或协会颁发,对学生的专业能力和知识进行评估。

总结起来,公卫硕士毕业要求主要包括学术学位课程的修满、实习或实践经验的完成、毕业论文或研究项目的撰写和答辩、学术发表和专业参与的积极性,以及专业认证的取得。

通过达到这些要求,公卫硕士学生将获得扎实的公共卫生知识和研究能力,为日后的职业发展打下坚实的基础。

公卫硕士毕业要求

公卫硕士毕业要求

公共卫生硕士(Master of Public Health,MPH)是一门面向公共卫生领域的专业学位。

不同学校和国家的具体毕业要求可能会有所不同,但一般来说,以下是公共卫生硕士毕业要求的一些通用性要点:1.完成学分要求:-满足课程学分要求,通常包括核心课程和选修课程。

-可能需要完成实习或实践项目,以获得实际工作经验。

2.学术成绩:-保持一定的学术成绩,可能需要达到一定的平均分或绩点要求。

3.研究项目或论文:-完成独立的研究项目或撰写一篇硕士论文。

-展示对公共卫生问题的深入理解和研究能力。

4.实践经验:-参与实践或实习项目,获得实际的卫生领域工作经验。

-实践经验可能在不同的卫生机构、政府部门或非营利组织中进行。

5.参与学术会议和活动:-参与相关的学术研讨会、会议或培训活动,展示对最新卫生问题的了解。

6.专业技能培养:-掌握公共卫生领域的专业技能,如流行病学、健康政策、环境卫生等。

-可能需要通过相关的认证考试,如卫生统计学的认证考试等。

7.社区参与和领导经验:-在社区卫生项目中积累经验,参与卫生促进和教育活动。

-发展领导力技能,为解决卫生挑战提供领导力。

8.语言要求:-满足语言要求,通常是英语水平要求,特别是对于国际学生。

-需要通过相关的语言考试,如TOEFL或IELTS。

9.学术道德和职业行为:-遵守学术道德规范,避免学术不端行为。

-展示职业操守,尊重患者隐私和保护公共卫生利益。

10.参与卫生政策和实践:-参与卫生政策的制定和实践,了解公共卫生系统的运作。

这些要点可能会因学校、国家以及具体项目的不同而有所差异。

申请公共卫生硕士项目前,建议仔细阅读学校提供的招生要求和课程大纲,并确保自己满足相关条件。

西安交大培养方案

西安交大培养方案

公共卫生硕士专业学位(MPH)研究生培养方案及培养计划来源:西安交通大学医学院研究生教育办公室发布时间:2007-04-30 12:48:05查看次数:2522本培养方案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下发的《公共卫生硕士专业学位试行办法》制定。

一、培养目标和要求公共卫生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旨在培养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需要的高素质、高层次公共卫生应用人才。

授予公共卫生硕士学位的标准: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热爱人民,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热爱公共卫生事业;2.具有所学专业较宽广的基础理论和较系统的专业知识,掌握现代公共卫生及相关学科的理论知识;3.掌握公共卫生的管理方法和技能,能独立从事公共卫生的现场工作;能结合公共卫生实际发现问题,并运用所学的理论与方法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4.具有一定的科学研究能力,完成专业学位论文并通过论文答辩;5.掌握一门外国语,能较熟练地阅读本专业外文资料,具有一定的写作能力。

二、入学要求1 .招生对象:具有医学及相关学科学士学位,在预防、医疗、保健、卫生监督和卫生管理等领域工作三年以上,年龄在45周岁以下。

报考者需经所在单位推荐。

2. 入学考试:入学按国家有关规定,采取参加全国研究生统一入学考试、院校联考或单独考试的方式进行。

3. 考试科目:英语流行病与卫生统计学卫生事业管理学三、学习年限和培养方式学习期限为2 - 4年。

课程学习一般安排在入学第一年。

通过全部学位课程考试,修满规定的学分,即可开始科研训练和学位论文的准备工作。

用于科研训练和学位论文的时间不得少于18个月。

主要通过社会实践和学位论文撰写进行科研综合能力的培养。

公共卫生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的培养实行教学单位导师与工作现场导师共同指导的培养方式。

四、培养办法与要求采用理论学习、社会实践、课题研究三结合的培养模式,注重培养学生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和管理能力。

课程实行学分制,总学分不得低于33学分。

(一) 学位课程:总学分不得低于24学分。

公卫硕士毕业要求

公卫硕士毕业要求

公卫硕士毕业要求公共卫生(Public Health)是一门关注社会整体健康与疾病预防的学科。

公共卫生硕士(Master of Public Health,简称MPH)是一种专业学位,培养具备公共卫生知识、技能和能力的专业人士。

公卫硕士项目的毕业要求包括学分要求、培养目标以及毕业论文的完成。

一、学分要求公卫硕士项目通常需要修满一定的学分,具体学分要求根据不同学校和专业而有所不同。

一般而言,公卫硕士项目的学分要求包括核心课程和选修课程。

核心课程是公卫硕士项目的基础课程,旨在培养学生对公共卫生学科基本理论、方法和实践的理解。

核心课程一般包括流行病学、健康统计学、环境卫生学、健康政策与管理等方面的内容。

学生需要修满一定的核心课程学分方可毕业。

选修课程根据学生的兴趣和职业发展目标而选择,可以涉及更加专业化的领域,如流行病学研究方法、卫生经济学、健康促进等。

学生需要根据自身规划和学校要求在选修课程中修满一定的学分。

二、培养目标公卫硕士项目的培养目标是使学生具备公共卫生学科的核心知识、技能和能力,能够独立进行公共卫生研究和实践,为促进社会健康做出贡献。

核心知识:毕业时,学生应具备扎实的公共卫生学科知识基础,包括流行病学、生物统计学、环境健康、卫生管理等方面的知识。

技能和能力:学生应具备公共卫生研究和实践所需的技能和能力。

例如,学生需要掌握流行病学调查和数据分析方法,能够运用统计软件进行数据处理和统计分析。

此外,学生还需要具备卫生政策分析、卫生经济评估、健康教育和促进等方面的实践能力。

独立研究和实践:公卫硕士项目要求学生完成一份毕业论文或独立研究项目,以展示其研究能力和对公共卫生问题的解决能力。

三、毕业论文公卫硕士项目的毕业要求之一是完成一份毕业论文。

毕业论文是学生独立完成的研究项目,通常要求选择一个公共卫生领域的研究问题,并进行调查、分析以及提出具体的解决方案。

毕业论文的选题应具备科学研究性、实践性和创新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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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安徽医科大学公共卫生硕士专业
学位实施细则》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了培养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需要的高素质、高层次公共卫生应用型专门人才,我校获准开展公共卫生硕士专业学位工作。

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公共卫生硕士专业学位试行办法》,结合我校实际,学校制定了《安徽医科大学公共卫生硕士专业学位实施细则》。

本细则业经校长办公会议批准,现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本细则的要求,结合卫生工作的实际需要,加强对公共卫生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的教学、社会实践和科研能力的培养,确保公共卫生硕士专业学位工作的顺利开展。

特此通知。

附件:安徽医科大学公共卫生硕士专业学位实施细则
二○○六年二月二十日
主题词:学科学位建设硕士细则通知
安徽医科大学办公室2006年3月9日印发
拟稿人:周晓磊核对人:尹先勇共印60份附件:
安徽医科大学公共卫生硕士专业学位实施细则
第一条为确保公共卫生硕士专业研究生培养质量,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公共卫生硕士专业学位试行办法》,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授予学位的级别和名称:公共卫生硕士专业学位(Master of Public Health, MPH)。

第三条招生对象及入学考试办法:
招生对象必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从事公共卫生及相关工作的在职人员:
2.大学本科毕业后(要求为医药卫生类专业毕业且获得学士学位)工作满3年者;
3.通过公共卫生硕士专业学位全国联合考试,择优录取。

第四条授予学位的标准
公共卫生硕士专业学位以培养具有较强解决公共卫生实际问题能力和管理能力的高级预防专业人才为目的。

应具备的具体标准有: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热爱人民,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工作作风,愿为我国现代化建设和公共卫生事业而献身;
2.具有所学专业较扎实的基础理论基础,掌握现代公共卫生及相关学科的理论知识;
3.掌握公共卫生的管理方法和技能,能独立从事公共卫生的现场工作;能结合公共卫生实际并运用所学的理论与方法发现问题、分析问题并解决问题。

4.具有一定的科学研究能力,完成专业学位论文并通过答辩;
5.至少掌握一门外国语,能较熟练地阅读本专业外文资料,具有一定的写作能力,并通过在职人员申请硕士学位英语考试;
6.专业实习成绩合格;
7.具有健康的体魄。

第五条培养年限及培训方式
学制一般为3年。

第一年参加学位课程学习;第二年参加社会实践(还包括选修课程和研究课题的开题);第三年完成学位论文并通过硕士学位论文答辩。

第六条培养内容和要求
在培养过程中,强调人才培养与我国公共卫生实际需要相结合;采用理论学习、社会实践、课题研究相结合的培养模式,注重培养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及管理才能。

(一)学习期间必须完成的课程
包括:公共必修课、专业基础课和专业课(详见教学计划)。

(二)学习期间必须完成社会实践内容
包括:在学期间安排至少半年时间的社会实践,并完成社会实践报告。

一年的专业实习具体安排如下:
1.在完成基础理论课程学习的基础上,进入专业实习基地实习;
2.进入实践基地后首先熟悉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或卫生监督所的概况、科室分布情况及工作重点;
3.了解各科室之间的有机联系,培养从全局观念考虑统一工作安排及协调的能力,学习如何充分利用和协调各科室的人员及资源;
4.熟悉各科室的基本情况后,按导师制原则,给每名学生指定专门的指导教师,在兼职教授或副教授指导下进行专题实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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