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重病人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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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重病人管理制度
(一)各临床科室要强化对急危重症病人管理的责任意识,提高积极主动为急危重症病人服务的紧迫性和自觉性,对需急诊抢救的患者,坚持先抢救、后缴费的原则。
(二)认真落实首诊负责制度、三级医师查房制度、疑难危重病例讨论制度、危重患者抢救制度、会诊制度等核心制度,完善急危重症的救治预案,规范收治管理,及时、规范转诊急危重症病人,提高救治能力。
(三)对危重病人积极抢治的同时,随时向患者家属交代病情,根据病情需要,及时下达重病通知,认真填写重病通知书,同时向患者家属重点交代目前病情、诊断、可能导致的严重后果,取得患方理解,并签字。
(四)医师下班前除做好病历记录外,必须将危重患者病情及治疗、观察重点记录在交班本上,向值班医师以书面及床头两种形式交班,不得仅做口头交班。
(五)危重患者的主管医师必须向上级医师汇报。上级医师必须查看患者,并由主管医师或值班医师记录在病历中。对治疗有困难者,应请示科主任进行全科会诊,讨论治疗抢救方案。
(六)除危重患者所在科室外,相关临床科室、医技科室必须给予充分配合,不得以任何借口推诿或拒绝。
(七)重大或涉及多科抢救时,除报本科主任外,还应及时
上报医务处,下班后或节假日报总值班。
(八)医务处定期和不定期深入病房检查、巡视全院高危病人,指导临床各科的高危病人管理,发现安全隐患将及时整改,确保管理制度全面贯彻落实。重点患者视病情向主管院长汇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