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银智富理财计划2009年第11期产品说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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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银行理财日积月累收益累进说明书

中国银行理财日积月累收益累进说明书

二、投资对象 本理财计划的投资对象包括:国债、金融债、中央银行票据;银行存款、债券回购、资金拆借;
高信用级别的企业债、公司债、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非公开定向债务融资工具;货币市场基金、 短期理财型基金;投资范围为上述固定收益工具的基金专户理财、券商资产管理产品;以及法律、 法规、监管规定允许范围内的其他低风险高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其中现金(含银行存款、债券回购、 资金拆借)比例不低于净资产的5%;国债、金融债、中央银行票据、企业债、公司债、短期融资券、 中期票据、非公开定向债务融资工具、货币市场基金、短期理财型基金、基金专户理财、券商资产 管理产品合计占净资产比例为0-95%;其中企业债、公司债、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非公开定向债 务融资工具等信用类资产合计占净资产比例为0-80%。若理财计划资产配置超过上述限制,理财计划 管理人将在20个工作日内完成调整。理财计划投资于固定收益类金融产品,该金融产品的市场公开 评级应在投资级以上,理财计划持有固定收益类金融产品期间,如其信用等级下降,不再符合投资 标准,应在评级报告发布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卖出。
三、理财计划费用
1 固定投资管理费:固定投资管理费率按0.2%(年率)收取,每日计提,每月支付。 每日固定投资管理费=1元×当日理财计划份额×0.2%÷365
2 浮动投资管理费:理财计划管理人根据每月理财计划资产的实际投资运作情况收取浮动投资管理 费。
2.1 若理财计划资产实际投资运作收益超出按照预期年化投资收益率计算的投资者收益,超出部 分为理财计划管理人的浮动投资管理费;否则,理财计划管理人不收取浮动管理费。
某投资者于2012年11月1日申购60000元,11月9日申购40000元,11月22日赎回50000元。11月1日实际
启用的各期限收益率为:1天-6天的收益率为1.90%,7天-13天的收益率为2.10%,14天-20天的收益率为

交通银行 “得利宝·稳添利” 系列人民币理财产品说明书

交通银行 “得利宝·稳添利” 系列人民币理财产品说明书

交通银行“得利宝·稳添利”系列人民币理财产品说明书(产品代码:2441143396)尊敬的客户:银行销售的理财产品与存款存在明显区别,具有一定的风险。

交通银行郑重提示:在购买理财产品前,您应确保自己完全理解该项投资的性质和所涉及的风险,根据自己风险承受能力、风险偏好,在慎重考虑后自行决定是否购买本产品。

本说明书包括产品说明、风险揭示书、客户权益须知专页及产品适合度评估四个部分,与《理财产品业务申请表》、《交通银行“得利宝”个人理财产品交易章程》、《交通银行“得利宝”个人理财产品风险揭示书》、《交通银行个人财富管理客户权益约定书》共同组成交通银行“得利宝·稳添利”系列人民币理财产品合同。

若本产品说明书内容与前述申请表、交易章程、风险揭示书等文件不一致的,以本产品说明书为准。

在购买本产品前,您应认真阅读本理财产品合同,特别是粗体印刷的条款,若对本理财产品合同的内容有任何疑问,请向交通银行各营业网点咨询。

除本说明书中明确规定的收益或收益分配方式外,任何预期收益、预计收益、测算收益或类似表述均属不具有法律约束力的用语,不代表投资者可能获得的实际收益,亦不构成交通银行对本理财产品的任何收益承诺。

本理财产品只根据本说明书所载的资料操作。

产品说明部分一、基本信息产品名称“得利宝·稳添利39天-山西”代码:2441143396理财信息登记系统登记编码C1030114008959投资及收益币种人民币产品类型保证收益型,交通银行对本理财产品的本金提供保证承诺,并按本产品说明书约定的投资收益率(年率)向投资者计付理财收益。

产品风险评级1R(本评级为交通银行内部评级,仅供参考)目标客户经交通银行个人客户投资风险承受能力评估体系评定为保守型、稳健型、平衡型、增长型、进取型和激进型的有投资经验和无投资经验的所有投资者计划发行规模3亿,如募集规模低于0.05亿交通银行有权宣布该产品不成立产品募集期2014年12月31日-2015年01月08日19:00(交通银行有权根据市场情况提前结束或延长销售期,如经交行判断需调整募集期,交行将提前两个工作日在交通银行网站公告。

银行客户经理考试:中国银行客户经理考试必看题库知识点

银行客户经理考试:中国银行客户经理考试必看题库知识点

银行客户经理考试:中国银行客户经理考试必看题库知识点1、多选中银智富理财计划产品说明书的产品基本信息应包括()等主要内容。

A.投资者类型B.认购起点C.预期年投资收益率D.投资收益分配方式正确答案:A(江南博哥), B, C, D2、单选中银“稳健增长”理财计划,投资组合类型()A.股票型B.债券型C.混合型(配置型)D.货币市场型正确答案:C3、多选核心银行系统中BGL账户操作风险分类主要有:()几大类。

A、业务差错风险B、IT系统风险C、内部欺诈风险D、系统信用风险正确答案:A, B, C4、多选远期结售汇业务中因客户违约而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承担,所产生的收益归()所有。

()A、客户B、投资人C、银行D、金融机构正确答案:A, C5、单选外汇做市商对客户的报价为EUR/GBP0.6125-35,该报价表示()。

A.客户能以0.6135出售欧元B.客户能以0.6125出售英镑C.客户能以0.6125买入欧元D.客户能以0.6125买入英镑正确答案:D6、判断题在BANCSLINK前端为客户签约注册快捷代发服务时,在“新建商户签约信息”中,“是否加密”栏应选择“不加密”,“是否使用内部账户”栏应选择“是”,“自动退划”栏应选择“是”。

()正确答案:对7、多选手续费隔日冲正时,冲正本金涉及核心银行系统的操作包括:()A、如原交易为存款账户收费交易,选择“006030-倒推日无折直接贷记”交易B、如原交易为BGL账户收费交易,选择“020030内部账户贷记过账”交易C、如原交易为存款账户收费交易,选择“006050-倒推日无折直接借记”交易D、如原交易为BGL账户收费交易,选择“020050-内部账户借记过账”交易正确答案:A, B8、单选对于银行确未汇出的款项,汇款人申请撤销时,必须持公函、原电汇凭证的回单、本人身份证件办理,银行应()原电汇凭证回单、A、查看B、收回C、复印D、核对正确答案:B9、单选根据相关BGL账户管理办法,以下哪个账户不属于零余额BGL账户。

中国工商银行“理财金账户”专属人民币理财产品说明书2009年第59期(代码:THXT0914)

中国工商银行“理财金账户”专属人民币理财产品说明书2009年第59期(代码:THXT0914)

中国工商银行“理财金账户”专属人民币理财产品说明书2009年第59期本期产品全部投资于某国内大型城建企业信托融资项目资金信托计划。

该企业与多家商业银行合作良好,是各家银行的优质客户。

三、投资管理团队工商银行拥有专业化的银行理财产品投资管理团队和丰富的金融市场投资经验,拥有银行间市场所有类型交易的交易资格。

工商银行秉承稳健经营的传统,发挥自身优势,在各类金融市场为客户甄选优质投资项目,通过对多个子市场投资资产的动态管理,随时把握投资时机,提高客户投资收益。

本期产品首次投资的信托计划受托人包括:华融国际信托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融信托〕,华融信托是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开展营业性信托业务的非银行金融机构,机构编号为K0063H265010001〔《中华人民共和国金融许可证》〕,注册资本151,777万元人民币,注册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中山路333号。

在本产品存续期内,工商银行有权根据投资需要调整投资品,信托计划受托人相应进行调整。

四、理财收益计算及分配〔一〕持有到期的理财收益在理财资金投资正常的情况下,理财产品到期〔扣除相关费用后〕预期最高年化收益率有望到达3.4%。

理财资产运作超过预期最高年化收益率的部分作为银行投资管理费用。

以某客户投资10万元为例,产品正常运作到期后,实际持有299天,如果扣除托管费和销售手续费后理财产品的年化收益率为3.4%,则客户最终收益为:100,000×3.4%×299/365=2,785.21〔元〕。

〔上述例如采用预期数据计算并不代表投资者实际可获得的理财收益〕〔二〕持有到期理财资金支付理财期满,工商银行在到期日后的3个工作日内将客户理财资金划转至客户指定账户。

〔三〕提前终止时理财收益及理财资金支付如果银行提前终止本期理财产品,工商银行在收到足额信托收益后,在提前终止日后的3个工作日内将客户理财资金划转至客户指定账户。

在提前终止的情况下,客户最终收益根据理财产品〔扣除相关费用后〕实际年化收益率及产品实际存续天数计算。

金融产品说明书

金融产品说明书

金融产品说明书金融产品名称:稳盈理财计划一、产品概述稳盈理财计划是一种以保本保收益为目标的金融理财产品。

本产品由我公司特选取一篮子优质金融资产构建而成,旨在满足投资者对于资金安全与较为稳定的收益需求。

二、产品特点2.1 低风险投资:稳盈理财计划的资金将主要投资于稳定的金融资产,如政府债券、银行存款、企业债券等。

这些资产具有较低的风险,并且会定期进行风险评估和调整,以确保风险控制在合理范围内。

2.2 固定收益:投资者在稳盈理财计划中所获得的收益是固定的,并且可以根据自己的需求选择不同的期限和收益方式。

产品的收益率将会在投资时确定,并且在产品周期内保持不变。

2.3 灵活性:稳盈理财计划提供多种存续期限供投资者选择,最短期限为3个月,最长期限为1年。

投资者可以根据自身资金需求和风险承受能力进行合理的配置。

2.4 透明度:我公司将向投资者提供详细的投资报告和披露,确保投资者对于产品的运作情况和收益状况有清晰的了解。

三、风险提示任何金融投资都存在一定的风险,投资者在购买稳盈理财计划前需了解和接受以下风险提示:3.1 市场风险:由于市场行情波动或资产负债管理需要,产品的净值可能会出现波动,投资者可能面临本金损失的风险。

3.2 利率风险:产品所投资的金融资产的收益受市场利率的影响,如果利率下降,产品的收益水平可能会受到一定程度的压缩。

3.3 流动性风险:本产品的资金将主要投资于长期或固定期限的金融资产上,因此在投资期内,投资者可能无法随时进行赎回或提前退出。

3.4 信用风险:即存在出借方(债务人)无法按时按量支付本金和或利息的风险。

3.5 政策风险:金融市场和宏观调控政策的变化可能对产品的收益产生一定的不利影响。

四、费用说明稳盈理财计划的购买和持有并不收取额外的费用,所有的费用均已在产品收益中扣除。

五、产品申购流程5.1 投资者可通过我公司官方网站或授权的金融机构渠道进行产品的线上或线下申购。

5.2 投资者需要提供真实、准确的身份信息,并在申购时阅读并确认相关的风险提示和产品说明。

中银结构性理财产品说明书搏 弈BY0908A7D-1——中银安稳回报

中银结构性理财产品说明书搏 弈BY0908A7D-1——中银安稳回报

中银结构性理财产品说明书搏•弈BY0908A7D-1——中银安稳回报特别提示:投资者本着“充分了解风险、自主选择购买”的原则自愿将其合法所有的资金用于认购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发行的理财产品,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按照符合投资者利益和风险承受能力的原则,审慎尽责地开展结构性理财业务。

投资者在认购本产品前应认真阅读本产品说明书。

下面关于本产品的评级和相关描述,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内部资料,仅供投资者参考。

风险评级 A 本产品到期认购资金安全,投资期限可变。

流动性评级中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将不定期提供本产品的提前赎回报价,不能完全满足投资者的流动性需求。

适合客户类别 B 有投资经验的客户及无投资经验的客户。

1、产品基本信息投资者类型个人投资者产品名称搏•弈BY0908A7D-1-期限可变产品简称搏•弈BY0908A7D-1产品代码BY0908A7D-1投资收益起算日2009年08月04日到期日2009年08月11日(受终止条款限制)认购资金返还产品提前终止或到期时,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返还投资者全额认购资金投资收益计算投资收益按照认购资金、实际投资收益率和收益期以单利形式计算。

本产品从投资收益起算日至产品终止日或到期日共一个收益期投资收益率(年率)理财产品到期或由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提前终止,收益率为1.45%认购资金/认购资金返还/投资收益币种人民币/人民币/人民币收益期从投资收益起算日至产品终止日或到期日收益计算基础A/365投资收益支付和认购资金返还方式产品提前终止或到期时,一次性支付所有收益期累计投资收益和返还认购资金,相应的提前终止日或到期日即为投资收益支付日和认购资金返还日自动终止无终止条款提前终止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有权在提前终止日单方面主动决定提前终止提前终止日2009年08月07日工作日提前终止日、投资收益支付日和认购资金返还日采用北京的银行工作日投资者资金到账日提前终止日或到期日后的[5]个工作日内。

中银三星中银汇鑫宝年金保险(万能型)产品说明书

中银三星中银汇鑫宝年金保险(万能型)产品说明书

中银三星中银汇鑫宝年金保险(万能型)产品说明书本产品为万能保险,结算利率超过最低保证利率的部分是不确定的。

一、产品基本特征保险责任身故保险金若被保险人在保险合同有效期内身故,本公司按照身故时的保单账户价值给付身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本公司给付身故保险金时,需先扣除在被保险人身故后已领取的年金。

年金自本合同第11个保险单年度起,若被保险人生存且本合同有效,年金受益人申请并经本公司同意后,可按照申请时本公司提供的领取方式及标准领取年金。

每个保险单年度领取的年金和部分领取金额之和不得超过累计所交保险费的20%,且不得超过领取时本合同保单账户价值。

若被保险人于年金申请后的每一个保险单周年日零时仍生存,本公司按照约定的当期年金金额给付年金,保单账户价值按实际给付的年金金额等额减少。

若保单账户价值低于约定的当期年金金额,本公司将不再给付当期年金。

一旦年金给付中断,年金受益人重新申请年金的给付。

所交保险费指本合同的期交保险费、追加保险费、自动转入追加保险费。

责任免除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本公司不承担保险责任:1、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2、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者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3、被保险人自保险合同成立或者保险合同最后效力恢复之日起2年内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4、被保险人主动吸食或注射毒品;5、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6、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发生上述第1项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本合同终止,本公司向其他权利人退还本合同的现金价值。

发生上述其他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本合同终止,本公司向投保人退还本合同的现金价值。

期交保险费的变更在保险合同有效期内,投保人申请并经本公司同意后可变更保险合同的期交保险费。

变更后的交费金额须符合当时本公司的有关规定。

期交保险费缓交投保人交付首期期交保险费后,投保人可选择暂缓交付期交保险费,保险合同继续有效。

中银智富周期开放-7天B产品说明书

中银智富周期开放-7天B产品说明书

序列号:【AMZYZFZQKF-7DCF2】中银智富周期开放-7天B产品说明书特别提示:一、理财非存款、产品有风险、投资须谨慎。

本理财产品不保证本金和收益,如出现所投资的金融资产未按时足额支付本息或产品提前终止的不利情况,则本理财产品将有收益为零和/或本金损失的可能,请充分认识投资风险,谨慎投资。

二、本产品适合于机构客户和有投资经验的个人投资者(以下统称“投资者”),如影响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的因素发生变化,请及时完成风险承受能力评估。

三、主要风险列示:市场风险、信用风险、流动性风险等(详见本理财产品说明书“七、风险揭示与控制”部分)。

四、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银行”)郑重提示:在购买理财产品前,投资者应仔细阅读《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理财产品总协议书》、本《产品说明书》、《风险揭示书及客户交易信息确认表》、《客户权益须知》,确保自己完全明白该项投资的性质和所涉及的风险,详细了解和审慎评估该理财产品的资金投资方向、风险类型及预期收益等基本情况,在慎重考虑后自行决定购买与自身风险承受能力和资产管理需求匹配的理财产品;本理财产品的预期年化投资收益率不具有法律约束力,不代表投资者可能获得的实际收益,亦不构成中国银行对本理财产品的任何收益承诺,投资者所能获得的最终收益以银行根据理财产品说明书支付给投资者的为准。

对于理财产品本金及收益的约定,双方应以本理财产品的《产品说明书》内容为准,双方不得以签署补充协议在内的任何形式进行修改。

五、在购买理财产品后,投资者应随时关注该理财产品的信息披露情况,及时获取相关信息。

下面关于本理财产品的评级和相关描述,为中国银行内部资料,仅供投资者参考。

风险评级3中等风险产品存在一定的本金亏损风险,收益波动性较大的产品流动性评级高除中国法定节假日外,每周一为本理财产品的赎回开放日,能够基本满足投资者的流动性需求。

适合客户类别经中国银行风险评估评定为平衡型、成长型和进取型的有投资经验的个人投资者一、产品基本信息投资者类型个人投资者产品名称中银智富周期开放-7天B产品代码AMZYZFZQKF-7DCF2全国银行业理财信息登记系统登记编码C1010417002775产品类型非保本浮动收益型投资及理财利益币种人民币理财份额面值1元预期募集资金规模上限人民币【100】亿元,理财计划管理人有权根据实际需要对本产品募集资金规模进行调整,本产品最终规模以理财计划管理人实际募集的资金数额为准。

中银集富理财计划(92天)2012年第011期

中银集富理财计划(92天)2012年第011期
进行公告,调整后的投资范围、投资品种或投资比例以公告 为准,投资者应及时登录前述网站浏览和阅读相关信息。 中国银行浙江省分行可提前终止本产品。若本产品提前终止,投资收益计 算以本产品实际存续天数为准。在本产品未终止前投资者不可提前赎回本 产品。中国银行浙江省分行实施提前终止本产品的原因包括但不限于:1、 遇国家法律、法规、监管规定及相关金融政策出现重大调整,信贷市场出 现重大变化并影响到本理财计划的正常运作;2、其它原因导致理财计划 管理人认为该理财计划已经不适合继续帮助投资者实现投资目标的。如遇
风险评级
3 中等风险产品 本产品本金亏损的概率较低,预期收益存在一定的不确பைடு நூலகம்性
流动性评级
中 本产品不能提前赎回,可能不能满足投资者的流动性需求。
适合客户类别 经中国银行风险评估评定为平衡型、成长型和进取型的有投资经验的合格的个人投资者
1、产品基本信息 产品名称 产品简称 产品代码 产品类型 投资及理财利益币种 理财份额面值 预期募集资金规模上限
投资者认购起点及上限 理财计划存续期限 销售服务费率(年) 理财资产托管及保管费率 (年率) 产品管理费(年)
预期年投资收益率
投资收益分配方式 投资收益分配频率 理财计划管理人 产品托管行 销售机构
中银集富理财计划(92 天) 2012 年第 011 期 中银集富(92 天)
ZJJF1202A92D 非保本浮动收益型 人民币 1元
调整后的认购期以公告为准,投资者应及时登录前述网站浏览和阅读相关信息。 2.2 认购期间募集资金累计金额接近预期募集资金规模上限时,理财计划管理人有权酌情停止接受认购,
认购期提前结束。 2.3 认购期间,认购申请日理财计划管理人营业场所规定的业务办理时间之后不得撤销认购申请。 2.4 认购起点金额: 个人投资者认购金额不低于 10 万元,以 1000 元的整数倍累进认购。 2.5 认购价格:每份理财份额人民币 1 元。 2.6 认购费:无。 2.7 认购期利息:认购资金在投资者购买产品后即在投资者认购账户中冻结,投资收益起算日当天从投

交银理财·稳享灵动添利理财产品说明书

交银理财·稳享灵动添利理财产品说明书

交银理财稳享灵动添利理财产品说明书重要须知《交银理财稳享灵动添利理财产品文件》包括风险揭示书、投资协议书、产品说明书和投资者权益须知。

本理财产品只根据理财产品文件所载的资料操作。

本理财产品仅向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及其他监管规定可以购买本类理财产品的投资者(以下简称投资者)发售。

本产品为非保本浮动收益型、固定收益类、净值型产品,任何预期收益、预计收益、测算收益或类似表述均不具有法律效力,不代表投资者可能获得的实际清算分配金额,亦不构成对本理财产品的任何应分配金额承诺,仅供投资者作出投资决定时参考。

在购买本产品前,请投资者认真阅读本理财产品文件,特别是标记▲▲及★的条款,投资者若对本理财产品文件的内容有任何疑问,请向管理人或向代销机构各营业网点咨询。

投资者如对代销机构推介、销售的产品认为有不实或未尽风险告知职责或其它疑义事项,或需进行业务咨询和投诉时,投资者可通过拨打管理人客户服务热线400-820-9555、拨打代销机构客户服务热线95555或至代销机构营业网点等方式反馈,管理人或代销机构将由专人接听、记录您的意见或建议,并由双方协商共同解决。

基本定义在本产品说明书中,除非上下文另有明确约定,下列用词将具有如下含义:1.参与主体用语(1)管理人/产品管理人/理财产品管理人/本机构:指交银理财。

(2)托管人:指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交通银行”)。

(3)代销机构:指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商银行”)。

(4)投资者: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监管规定要求的,可以购买理财产品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

其中,个人投资者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监管规定要求的,经管理人或代销机构的个人投资者投资风险承受能力评估体系评定为适合的自然人;机构投资者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监管规定要求的法人和其他组织。

个人投资者和机构投资者合称投资者。

(5)投资合作机构:投资合作机构包括但不限于理财产品所投资资产管理产品的发行机构、根据合同约定从事理财产品受托投资的机构以及与理财产品投资管理相关的投资顾问等;主要职责为进行受托资金的投资管理,根据合同约定从事受托投资或提供投资顾问等服务,具体职责以管理人与投资合作机构签署的合同为准。

宁夏银行众赢理财产品说明书-宁夏银行众赢理财信托融资理财

宁夏银行众赢理财产品说明书-宁夏银行众赢理财信托融资理财

众赢理财信托融资理财产品0901款产品说明书:宁夏银行众赢理财信托融资理财计划)产品说明书0901)产品说明书2009年第1期(0901特别提示:宁夏银行“众赢理财信托融资《宁夏银行个人客户投资风险承受能力评估报告告》、众赢理财信托融资””理财产品合同由《宁夏银行个人客户投资风险承受能力评估报《宁夏银行众赢理财产品协议书》以及本产品说明书共同组成,在购买本理财产品前,请您确保完全的明白此类业投资产品的性质、其中涉及的风险以及您个人的情况,您若对本说明书的内容有任何疑问,请向宁夏银行各营业投资产品的性质、其中涉及的风险以及您个人的情况,您若对本说明书的内容有任何疑问,请向宁夏银行各营网点咨询,除本说明书中明确规定的收益或收益分配方式外,任何预期收益、预计收益、测算收益或类似表述均属不具法律约束力的用语,不代表您可能获得的实际收益,并不构成宁夏银行对本理财产品的任何收益承诺,投认真阅读本产品说明书。

资者在认购本产品前应认真阅读本产品说明书。

资者在认购本产品前应下面关于产品的相关描述,为宁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内部资料,仅供投资者参考。

一、产品条款1、产品基本信息产品名称众赢理财信托融资理财产品0901投资金额金额一次性认购金额≥5万元,单户认购金额最高200万元投资者类型个人投资者理财份额1万元理财计划募集期2009年6月12日至2009年7月1日理财计划成立日2009年7月2日理财计划到期日2010年9月11日理财计划存续天数436天,理财计划成立日至理财计划到期日天数(算头不算尾)理财计划管理人宁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销售机构宁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产品类型保本浮动收益理财计划投资及理财利益币种人民币本行接受客户委托,将理财产品募集资金通过设立信托计划,投资于宁夏发电投资领域集团六盘山发电厂项目运用投资收益率见本说明书条款4投资收益分配募集资金规模本理财计划资金规模8000万元2、认购2.1认购期:2009年6月12日-2009年7月1日,按照2.2条可提前结束。

中银货币理财计划之日积月累(AMRJYL01)产品说明书(个人版)

中银货币理财计划之日积月累(AMRJYL01)产品说明书(个人版)

中银货币理财计划之日积月累(AMRJYL01)产品说明书(个人版)特别风险提示:本理财计划为非保本浮动收益型理财产品。

募集资金主要投资于国债、金融债、中央银行票据;银行承兑汇票;债券回购;高信用级别的企业债、公司债、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以及法律、法规、监管规定允许范围内的其他低风险高流动性的金融工具。

如出现前述金融工具未按时足额支付本息或产品提前终止的不利情况,则本理财计划将有收益为零或本金损失的可能。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将按照产品说明书的约定,本着尽职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投资者的理财资金。

理财计划相关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承担,相关的投资收益由投资者获得。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不对投资者的理财本金和收益进行任何保证。

本产品适合无投资经验和有投资经验的个人客户购买。

投资者在首次申购本产品前应认真阅读本产品说明书。

下面产品评级描述,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内部资料,仅供投资者参考。

风险评级 B 本产品的投资品种风险较低,投资者的理财本金较为安全,理财收益水平有一定的波动性。

流动性评级高本理财计划存续期间每个交易日可以申购赎回,能够满足投资者的流动性需求。

一产品概要1 投资者类型:个人投资者。

2 产品名称:中银货币理财计划之日积月累。

3 产品类型:非保本浮动收益型。

4 理财计划管理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5 销售机构: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6 投资目标:运用尽可能保证资产安全性和流动性的策略,获取稳健收益。

7 投资范围:国债、金融债、中央银行票据;银行承兑汇票;债券回购;高信用级别的企业债、公司债、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以及法律、法规、监管规定允许范围内的其他低风险高流动性的金融工具。

其中现金比例不低于净资产的10%;企业债、公司债、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合计占净资产比例为0-30%;国债、金融债、中央银行票据、银行承兑汇票合计占净资产比例为0-90%。

由于申购赎回造成理财计划资产配置超过上述限制,理财计划管理人将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调整。

中银智富理财计划2009年第11期产品说明书

中银智富理财计划2009年第11期产品说明书
%]从理财计划财产中一次性计提并支付给销售机构。 7.2 理财资产托管费率:按信托资产的 0.05%(年率)从理财计划财产中提取并支付给
托管机构。 7.3 产品管理费:投资收益分配时,管理费于理财计划到期日后从理财计划财产中计提并
支付给管理人。理财计划获得的投资收益如低于按照 3.1.2 和 3.3.2 计算的预期投资收益, 则产品管理人将相应减少应收取的管理费直至不收取管理费。
3.3.4.2假设理财份额面值为1元,理财份额为50,000份,理财产品预期年投资收益率为3.8 %,若理财产品提前终止,理财实际存续天数为100天,则理财产品投资者收益=1×50,000× 3.8%×100天/365=520.55(元)(上述示例采用假设数据计算,并不代表投资者实际可获得的 理财收益。)
8、风险揭示 本理财产品是高风险投资产品,投资者的本金可能会因市场变动而蒙受重大损失,投
资者应充分认识下列风险,谨慎投资。 8.1 信用风险: 本理财计划投资收益主要来自应收账款偿付方如期足额支付应收账款 ,如果应收账款偿付方未能如期足额支付应收账款受让价款,则本理财计划的预 期收益将受到影响,本产品的实际收益率可能低于预期收益率,收益可能为 0, 甚至发生本金损失。投资者所能获得的最终投资收益以本理财计划实际支付的为 准。 8.2 流动性风险:本产品不提供到期日之前的赎回机制,投资者在理财期限内没有提 前终止权。 8.3 提前终止的风险:在投资期内,如天津钢铁集团有限公司提前偿付应收账款;或 国家法律、法规、监管规定及相关金融政策出现重大调整,市场出现重大变化并 影响到本理财计划的正常运作,或发生其他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认为需要提前 终止本产品的情况,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有权提前终止本产品。投资者可能面 临不能按预期期限取得预期收益及不能进行再投资的风险。 8.4 利率风险:本产品的预期年投资收益率为投资者可以获取的最高投资收益率,若 市场利率上升,投资者将丧失获取其他较高收益的投资机会,或因物价指数的抬升 导致收益率低于通货膨胀率,并最终导致实际收益率为负的风险。

TC03附加智富锁两全保险(万能型)产品说明书(银保案例)

TC03附加智富锁两全保险(万能型)产品说明书(银保案例)

中意附加智富锁两全保险(万能型)产品说明书本产品为万能保险,最低保证利率为2%,结算利率超过最低保证利率的部分是不确定的。

1、支付方式:趸交保险费(一次性付清保险费),追加保险费2、投保年龄:出生满30天至75周岁3、保险期间:附加合同的保险期间为自附加合同生效日的次日零时起至附加合同的满期日24时止,并于保险单上载明。

附加合同满期日为以下两个日期的较早者:(1)主合同满期日。

(2)被保险人年满99周岁后的首个保险单周年日。

4、保险责任:(1)身故保障身故保险金若被保险人身故时未满18周岁,我们按以下两项金额中较大者向身故保险金受益人给付身故保险金,附加合同效力随即终止:(1)被保险人身故之日附加合同的保单账户价值;(2)您已支付的附加合同的保险费扣除您累计已申请部分领取和累计已申请年金转换的金额。

若被保险人身故时已满18周岁,我们按以下两项金额中较大者向身故保险金受益人给付身故保险金,附加合同效力随即终止:(1)被保险人身故之日附加合同的保单账户价值×105%;(2)您已支付的附加合同的保险费扣除您累计已申请部分领取和累计已申请年金转换的金额×105%。

未成年人身故保险金限制为未成年子女投保的人身保险,因被保险人身故给付的保险金总和不得超过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限额,身故给付的保险金额总和约定也不得超过前述限制。

(2)满期保障满期金若被保险人在附加合同保险期间届满时仍然生存,我们按满期当日账户价值向被保险人给付满期金,同时附加合同效力终止。

5、年金选择权:◆年金转换权在附加合同生效满十年且有效的前提下,您可以从我们提供的三个年金转换年龄选项中选择一项,在您选定的年金转换年龄之后的首个保险单周年日,您可以与我们签订年金转换合同。

我们提供下列年金转换年龄选项:(1)被保险人年满55周岁;(2)被保险人年满60周岁;(3)被保险人年满65周岁。

若您行使年金选择权,并与我们签订年金转换合同,我们将按照年金转换合同的约定,以我们届时公布的年金转换系数为标准计算被保险人的年领年金金额,并自您与我们账户利息(不教育金保单风险管理费重大疾病初始费用初始费用保单管理费部分提取低于保证利率的利息)趸交保险费追加保险费养老金……账户价值风险保险费/身故保障……二、利益演示客户钟先生,年龄30岁,选择投入中意人寿某款保险保障计划,保险期间15年。

交通银行得利宝·天添利系列A款理财产品说明书

交通银行得利宝·天添利系列A款理财产品说明书

理财非存款、产品有风险、投资须谨慎!交通银行“得利宝·天添利”系列人民币理财产品“得利宝·天添利”A款理财产品说明书尊敬的客户:银行销售的理财产品与存款存在明显区别,具有一定的风险。

兹郑重提示:在购买理财产品前,您应确保自己完全理解该项投资的性质和所涉及的风险,根据自己风险承受能力、风险偏好,在慎重考虑后自行决定是否购买本产品。

交通银行“得利宝·天添利”A款理财产品合同由《理财产品业务申请表》、《交通银行“得利宝”个人理财产品风险揭示书》、《交通银行个人财富管理客户权益约定书》及本产品说明书共同组成。

本产品说明书包括产品说明部分、风险揭示书专页、客户权益须知专页、产品适合度评估专页及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理财产品销售协议书共五部分。

本理财产品只根据交通银行“得利宝·天添利”A款理财产品合同所载的资料操作。

若本产品说明书与申请表、风险揭示书、客户权益约定书等文件不一致的,则应以本产品说明书为准。

除本理财产品说明书明确规定的收益或收益分配方式外,任何预期收益、预计收益、测算收益或类似表述均属不具有法律约束力,不代表投资者可能获得的实际收益,亦不构成在本产品说明书加盖印章的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相应分/支行(投资者通过适用的电子银行渠道签署本产品说明书的系指投资者清算账户开立网点所属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分/支行,以下简称“银行”)对本理财产品的任何收益承诺。

在购买本产品前,请客户认真阅读本理财产品合同,特别是粗体印刷的条款,客户若对本理财产品合同的内容有任何疑问,请向银行各营业网点咨询。

产品说明部分一、产品概况和基本信息产品名称“得利宝·天添利”A款产品代码0191090001理财信息登记系统产品编码C1030109000001,投资者可依据该登记编码在中国理财网()上查询产品信息。

投资及收益币种人民币托管机构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产品类型固定收益类、非保本浮动收益型产品募集方式公募产品运作方式开放式产品评级稳健型(2R)(本评级为银行内部评级,仅供参考)适合的投资者适合经银行个人客户投资风险承受能力评估体系评定为稳健型、平衡型、增长型、二、投资运作(一)投资范围1.固定收益类:国债、金融债、央票、高等级信用债、债券基金、资产支持证券和其他固定收益类资产;2.货币市场类:同业存款、同业借款、债券回购、货币基金和其他货币市场类资产;3.非标准化债权资产和其他类:符合监管机构要求的信托计划、委托债权投资及其他资产或者资产组合。

中国银行四种常见理财产品简介——稳富债富集富创富理财

中国银行四种常见理财产品简介——稳富债富集富创富理财

中国银行四种常见理财产品简介——稳富、债富、集富、创富理财中国银行四种常见理财产品简介——稳富、债富、集富、创富中国银行理财产品介绍原文网址链接/pbservice/pb3/ 杜铁林编辑收藏2013.7.29日一.“中银稳富”理财计划产品介绍“中银稳富理财计划”是一款投资于债券市场的非保本浮动收益的理财产品,具有风险适中、收益率较高、流动性强等特点,实现资金保值和增值。

产品特点1、投资期限灵活:期限一般为6个月以内2、预期收益率高:高于目前同期限定期存款利率,且根据投资期限及市场状况调整收益率3、投资稳健:理财计划投资于银行存款、同业存放、国债、金融债、央票、高信用级别的企业债、公司债、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等安全性高的金融工具。

4、投资成本低:无认购、申购、赎回等手续费,投资者可净享理财收益。

5、目标客户:对流动性要求适中,追求较高收益的平衡型、进取型和成长型客户6、电子渠道购买便捷支持网银、手机银行和“快信通”购买,足不出户,即可轻松理财。

适用对象对流动性要求适中,追求较高收益的平衡型、进取型和成长型客户投资币种人民币理财份额面值1元起点金额个人投资者10万元,以1千元累进。

交易流程根据各期产品说明书的规定办理。

发售时间详情请咨询当地中国银行营业网点。

案例分析以中银稳富某产品为例,假设该产品期限180天,年化收益率为4.50%。

在律师行工作了3年的王先生,银行账户内有活期存款20万元,按半年定期存款计算,王先生存一年活期存款所得的活期利息合计:200,000×3.05%×183÷365=3058.36元如果王先生购买了20万元的“中银稳富”产品,年化收益率为4.50%,王先生半年的投资收益=200,000×4.50%×183÷365=4512.33元。

两者相比较,王先生该笔资金的使用效率相当于原来的1.48倍,半年累计多收益4512.33-3058.36=1453.97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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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风险揭示 本理财产品是高风险投资产品,投资者的本金可能会因市场变动而蒙受重大损失,投
资者应充分认识下列风险,谨慎投资。 8.1 信用风险: 本理财计划投资收益主要来自应收账款偿付方如期足额支付应收账款 ,如果应收账款偿付方未能如期足额支付应收账款受让价款,则本理财计划的预 期收益将受到影响,本产品的实际收益率可能低于预期收益率,收益可能为 0, 甚至发生本金损失。投资者所能获得的最终投资收益以本理财计划实际支付的为 准。 8.2 流动性风险:本产品不提供到期日之前的赎回机制,投资者在理财期限内没有提 前终止权。 8.3 提前终止的风险:在投资期内,如天津钢铁集团有限公司提前偿付应收账款;或 国家法律、法规、监管规定及相关金融政策出现重大调整,市场出现重大变化并 影响到本理财计划的正常运作,或发生其他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认为需要提前 终止本产品的情况,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有权提前终止本产品。投资者可能面 临不能按预期期限取得预期收益及不能进行再投资的风险。 8.4 利率风险:本产品的预期年投资收益率为投资者可以获取的最高投资收益率,若 市场利率上升,投资者将丧失获取其他较高收益的投资机会,或因物价指数的抬升 导致收益率低于通货膨胀率,并最终导致实际收益率为负的风险。
式实现投资收益。如出现应收账款偿付方天津钢铁集团有限公司未按时足额偿付应收账款等情况,则理
财计划将有收益为零或本金损失的可能。请认真阅读本说明书第 8 部分风险揭示内容。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银行”)将按照本产品说明书的约定,本着尽职勤勉的原则
管理和运用投资者的理财资金,但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不对投资者的理财本金和收益提供任何保证,
中银智富理财计划0911 中银智富0911 830085 非保本浮动收益型 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 经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评估,评定为中庸型、温和成长型和积极成长型的 个人投资客户 人民币 1元 3亿元,管理人有权根据实际需要对本产品募集资金规模进行调整,本产品最 终规模以管理人实际募集的资金数额为准 个人投资者认购金额不低于 5 万元,以 1,000 元的整数倍递增 机构投资者认购金额不低于100万元,以10万元的整数倍递增 261天(若产品提前终止,以理财产品实际存续天数为准) 0.05% 0.10% 0.08% 3.8%(具体测算依据见 3.1.2)
与本理财计划相关的投资风险和收益均由投资者自行承担和享有。本产品说明书中对本产品的预期年投
资收益率的表述属不具有法律约束力的用语,不代表投资者可以获得的实际收益,亦不构成中国银行对
本产品的任何收益承诺。
中国银行郑重提示:在购买理财产品前,投资者应确保自己完全明白该项投资的性质和所涉及的风
险,详细了解和审慎评估该理财产品的资金投资方向、风险类型及预期收益等基本情况,在慎重考虑后
5、申购与赎回 5.1 本理财计划认购期届满后至本理财计划到期日之前,不办理申购。投资者无权追加投
资。 5.2 本理财计划到期日之前,不办理赎回。投资者无权提前终止。
6、理财计划的成立 6.1 理财计划成立的条件:认购期届满,募集资金累计金额超过 2 亿元(含 2 亿元),
且拟投资的单一资金信托在投资收益起算日当日或之前成立,理财计划在投资收益起算日 成立。
人将在进行公告,调整后的投资领域和投资比例以公告为
准,投资者应及时登陆前述网站浏览和阅读相关信息。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可提前终止本理财产品。若本产品提前终止,理财产 品收益计算以本产品实际存续天数为准。在本产品未终止前投资者不可提前 赎回本产品。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实施提前终止本产品的原因包括但不限 于:1、国家法律、法规、监管规定及相关金融政策出现重大调整,市场出现 重大变化并影响到本理财计划的正常运作;2、天津钢铁集团有限公司提前偿 付应收账款价款;3、本理财产品所投资的单一资金信托因其他原因提前终止 时。 理财收益的应纳税款由投资者自行申报及缴纳 2009年12月09日(如管理人调整认购期,则投资收益起算日由管理人另行确 定) 2010年08月27日,实际产品期限受制于银行提前终止条款,若本产品提前终 止则以本产品提前终止日为准 如不发生信用违约事件或其它影响投资者资金支付的事件等,投资者资金将 于理财计划到期日后的5个工作日内到帐。理财计划到期日至投资者资金到账 日之间,不计利息。 认购资金从投资者账户扣除(且认购生效)两个工作日后(此前不计利息) 至投资收益起算日(不含)期间按照金融同业活期存款利率计息(目前年率 为1.26%,认购期如中国人民银行调整存款基准利率,本利率将进行相应调 整),认购期内的利息计入认购本金份额。
3.3.4.2假设理财份额面值为1元,理财份额为50,000份,理财产品预期年投资收益率为3.8 %,若理财产品提前终止,理财实际存续天数为100天,则理财产品投资者收益=1×50,000× 3.8%×100天/365=520.55(元)(上述示例采用假设数据计算,并不代表投资者实际可获得的 理财收益。)
3.1.3 收益测算示例。根据上述测算依据,在理财产品如期全额获得应收账款转让价款情况 下,除本产品说明书另有规定外,本产品持有到期的预期年投资收益率为 3.8%。在理财产品未 能如期全额获得应收账款偿付价款情况下,须根据应收账款实际收回情况计算投资者应得本金及 收益;在发生应收账款转让价款未能支付的情况下,本金可能全部损失。
%]从理财计划财产中一次性计提并支付给销售机构。 7.2 理财资产托管费率:按信托资产的 0.05%(年率)从理财计划财产中提取并支付给
托管机构。 7.3 产品管理费:投资收益分配时,管理费于理财计划到期日后从理财计划财产中计提并
支付给管理人。理财计划获得的投资收益如低于按照 3.1.2 和 3.3.2 计算的预期投资收益, 则产品管理人将相应减少应收取的管理费直至不收取管理费。
6.2 理财计划不能成立的条件:认购期结束时,若认购期内募集资金累计金额低于 2 亿元,或拟投资的单一资金信托在投资收益起算日不能成立,则本理财计划不成立。本理 财计划不成立时,将投资者认购资金连同认购期间利息在认购期结束后 8 个工作日内退还 投资者。
7、理财计划费用 7.1 销售服务费:理财计划成立后,销售服务费按照[理财总份额×理财份额面值×0.1
资于天津信托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信托公司”)设立的“天津市 隆康国际贸易有限公司应收账款单一资金信托”,用于购买天津市隆康 国际贸易有限公司的原材料应收账款,并最终通过天津钢铁集团有限公 司偿付应收账款实现投资收益。该资金信托所产生的收益最终由本理财 计划取得。投资者按其认购金额占本产品项下所有投资于资金信托的资 金比例承担相应比例的收益和风险。投资比例不低于 95%。 ¾ 理财计划筹集的资金还可投资于全国银行间市场的国债、金融债、央行 票据、同业拆借等,投资比例不高于 5%。 ¾ 管理人有权对投资领域与投资比例进行调整,如遇上述调整情况,管理
2、认购 2.1 认购期间及发售区域: 2.1.1 认购期自 2009 年 12 月 02 日至 2009 年 12 月 04 日。管理人有权相应调整认购期,
如遇上述认购期调整情况,我行将在进行公告,调整后的认购期以公告为准,投资
者应及时登陆前述网站浏览和阅读相关信息。 2.1.2 本理财产品在中国银行各营业网点有售。
3.2 投资收益起算日:2009 年 12 月 09 日(如管理人调整认购期,则投资收益起算日由管理 人另行确定)
3.3 投资收益计算: 3.3.1 投资收益计算基础:投资收益计算天数/365 3.3.2 预期投资收益:预期投资收益=理财份额面值×理财份额×预期年投资收益率×投资
收益计算天数÷365。 3.3.3 理财份额的计算:理财份额=(认购本金+认购期利息)÷理财份额面值。认购期利息
2.5 认购价格:每份理财份额人民币 1 元。 2.6 认购费:无。
3、投资收益分配及说明 3.1 预期年投资收益率 3.8%及说明: 3.1.1 理财产品到期预期年投资收益率指在天津钢铁集团有限公司按约定如期偿付应收账款
价款及理财计划投资的银行间市场的国债、金融债、央行票据、同业拆借等其他产品完全如期回 收的情况下,理财计划投资人预期可获得的最高年化收益率。除本产品说明书另有规定外,本理 财产品持有到期的预期年投资收益率为 3.8%。预期年投资收益率仅为管理人根据历史数据与以 往投资经验进行的预测,不代表投资者获得实际收益,亦不构成管理人对本产品任何收益的承诺, 投资者所能获得最终收益以银行根据本说明书向投资者支付的金额为准。
3.3.4.3 假设天津钢铁集团有限公司未如期清偿应收账款价款,则理财计划将有收益为 0 或本金损失的可能。
3.3.5 投资收益天数的计算:遵循“算头不算尾”的原则。本理财产品的投资收益天数为投 资收益起算日(含)至理财计划到期日(不含)。
3.3.6 适用的节假日调整惯例:修正的延后。即如遇中国法定节假日,延后至节假日后的第 一个工作日,如果该工作日落入不同的日历月份,则前移至节假日前的最后一个工作日。
自行决定购买与自身风险承受能力和资产管理需求匹配的理财产品。
投资者在认购本产品前应认真阅读本产品说明书。在购买理财产品关信息。
以下产品评级的相关描述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内部资料,仅供投资者参考。
风险评级
C 本产品存在本金遭受较小程度损失的可能性,投资收益水平有一定的波动性。
3.1.2 本产品预期年投资收益率的测算依据:天津市隆康国际贸易有限公司、天津钢铁集团 有限公司所签署的《应收账款转让及偿付合同》如期履约,天津钢铁集团有限公司作为应收账款 清偿方偿付应收账款价款的情况下,该信托项目所得全部收益扣除相关税费、信托相关费用及我 行理财销售服务费、托管费、管理费后,所得理财收益加上理财计划投资的银行间市场的国债、 金融债、央行票据、同业拆借等其他产品完全如期回收的所得。当且仅当本产品所涉及的所有当 事人均完全履行了其各项义务和责任、且未发生任何争议或任何其他风险的前提条件下,理财计 划管理人按照当前已知信息进行测算得出本产品的预期年投资收益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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