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中万能条款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法定地址及帐户信息:甲、乙双方之间任何与本合同相关的正式信函以及结算,均使用并且只能使用下列甲方、乙方的法定地址和银行开户帐号;如有变更必须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并加盖公章,财务专用章,否则一切责任由过错方自行承担。

上述费用为乙方完成本合同项下所有义务的全部费用,除本合同明确约定并经甲方书面认可外,甲方不再另行支付任何费用。

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其他直接费、施工措施费、现场管理费、临时设施费和其他费用;②、应交纳的税金、规费;③、按甲方有关文件的规定计算的项目占用甲方资金的利息;④、为本项目办理的各类保险费用、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缴纳安全文明工地基金以及办理各类保函、各类证件、批件、手续的费用;

⑤、在本项目的现场管理人员的薪酬总额按照25元/平米实行封顶包干,根据实际进场人员现场发放;⑥、施工期间,因该项目的各种费用开支以及违规、违章、违约的罚金;⑦、向建设单位追讨拖欠工程款所发生的费用(含诉讼费、代理费、奖励清欠人员的奖金等);⑧、工程质量、安全文明施工、CI标准等各项评优的费用;⑨、工程结算的编制与审核费。

未经对方许可,任何一方不得向第三方(有权查阅的法律规定部门和双方的法律、会计、雇员除外)泄露本合同的任何内容以及本合同的签订及履行情况和因此而获知的对方关联公司的任何信息

甲方收到乙方提供的足额正规发票后,直接向乙方提供的本合同载明的银行账户支付相应款项即完成付款义务。乙方提供的费用收取账户信息如有变更,应当及时书面通知甲方,如因乙方未履行或者未及时履行通知义务,所造成的损失全部由乙方承担。

1)发生本合同约定的乙方应退款事由时,乙方应根据合同约定及时足额将有关款项退

还甲方,否则,每逾期一日按应退款金额的10%向甲方赔偿损失。

双方同意向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本协议双方基于平等互利自愿协商订立,不存在任何格式内容或可撤销、可变更情形,任何一方也不得申请撤销或变更,也不得申请调整自身责任。

关于本协议的文书均可按照合同载明的地址寄送,任何一方变更地址应当书面通知对方,否则,按照原地址(或身份证地址)交邮后3日内视为送达,无论邮件是否退回或拒收。

鉴于乙方对广告法规有更深入、更透彻的了解,如经乙方确认的广告内容仍存在违法、违规、侵权及其他行为产生法律纠纷的,乙方负责解决,如因此造成甲方的经济损失均由乙方承担

乙方不予处理的,政府相关部门责令甲方处理并承担赔偿责任的,乙方认可甲方与第三人之间达成的赔偿方案或赔偿协议,并保证在甲方与第三方达成赔偿方案或赔偿协议后7日内一次性向甲方支付赔偿方案或赔偿协议中约定的所有款项和履行赔偿方案或赔偿协议中约定的其他义务。

乙方未履行本条约定义务的,应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的2倍向甲方支付违约金直至付清赔偿方案或赔偿协中约定的所有款项。

5.1 本协议所约定事项为甲乙双方之间的完全合意。甲乙双方之间就本协议所约定事项曾进行的一切往来和曾达成的一切合意,均被取消而由本协议予以替代。同时,甲乙双方确认,本协议系双方慎重协商后达成的完全合意,并非任何一方当事人单方面制作或者提供的格式合同,其条款亦非格式条款。

乙方应赔偿甲方因逾期交货及窝工造成的全部损失并按该批产品总价款的1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该损失按本合同总价款的30%计算,实际损失超过本条约定的,以实际损失为准

3.1 在任何情况下乙方向甲方支付之违约金或赔偿不得多于乙方向甲方所实收之款项。

每次付款前,乙方均需先开具正规合法的符合工程项目所在地税务机关规定的等额发票。如果乙方不提供发票,甲方有权拒绝付款;如果乙方提供假发票或者不合格发票,甲方有权拒绝付款并处以发票金额10%的罚款。

非通过双方协商和诉讼方式提出要求的,每次乙丙二方按20万元连带赔偿甲方及捷宏公司损失。

4.1.1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后即生效。如由于审批流程等原因导致实际签字日晚于以上协议起始日,以上协议起始日为双方约定的本协议生效日期

任何一方就本合同发给另一方的任何通知、函件等须以书面形式进行。该书面文件如以专人送达,于送达时视为对方已接收;如以传真、邮件等形式送达,则以传真发出之日、邮件寄出日后三日视为对方已接收。合同载明的地址为双方确认的法定有效通讯地址,除非另行书面通知,双方送达时以本合同约定的法定地址或送达地址为准,若有变更,任何一方应立即书面通知对方确认,在被通知方收到该书面通知前,有关送达的法律后果由通知方承担。

通知与送达:

任何一方就本合同发给另一方的任何通知须以书面形式进行。

该通知如以专人传送,受送达人签收即构成送达;如以传

真形式送达,则以传真发出之日视为送达;如以邮寄形式

送达,以邮件对方签收或拒签视为送达。若因地址、名称

有误或有变更而未书面通知另一方的,自邮件注明不能送

达原因的日期,视为送达。除非另行书面通知,双方对通

讯送达地址确认如下:

甲方:乙方:

地址:地址:

收件人:收件人:

电话、传真:电话、传真:

若产品经安装调试才能确定是否合格或者必须经国家有关部门检测、验收才能投入使用,则即使在安装调试或国家相关部门检测、验收前甲方已经初步验收并出具验收合格证明或接受产品,此证明或接受也不作为产品合格的最终证明。

1、甲乙双方对双方的合作及协议的具体内容以及在合作过程中获知的对方

的商业秘密(包括但不限于商业信息、企业管理文档、企业数据)等负有保密责任,未经对方事先书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批露给任何第三方。

2、上述保密义务的期限为年,不受本合同期限结束的约束,任何一方违

反保密协议并对对方造成损失,对方有权要求赔偿。

甲方收到乙方提供的足额正规发票后,直接向乙方提供的银行账户支付相应款项即完成付款义务。乙方提供的费用收取账户信息如有变更,应当及时书面通知甲方,如因乙方未履行或者未及时履行通知义务,所造成的损失全部由乙方承担。

1、本合同签订前,出卖人已向买受人明确告知:本合同项下房产不能办理房产证,不在地方政府房管部门登记备案,买受人享有40年固定期限的使用权,在40年固定期限范围内,买受人享有独立自主的使用权(包括继承权),出卖人不予干涉和限制(但法律法规有限制规定的除外)。本合同签订后,买受人不得退房,买受人一次性付清全款的,房屋及房款不退;买受人分期付款未付清全款的,如果买受人违约单方要求解除合同的,或超过约定付款期限60日未能付清全部款项的,视为买受人自动放弃购买权及已付房款,出卖人有权将房屋另行出售,买受人已付购房款不予退还。

2、买受人已详细阅读并充分理解本合同所有条款,出卖人已按买受人要求对房屋状况、合同及补充协议各条款做出了明确解释,双方对各条款的内容意思理解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