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法简答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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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行政法的法源形式有哪些?答:(1)宪法。宪法是国家的根据大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是一切立法的依据.(2)法律。宪法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有权制定法律。(3)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行政法规是国务院制定的规范性文件的总称。(4)地方行政法规和地方行政规章:地方性法规,是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常委会,省、自治区人了政府所在地的市、国务院批准的较大的市以及经全国人大和全国人大常委会批准设立的经济特区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在不与宪法规定法,法律相抵触的情况下所制定的规范性文件总称。(5)与行政法有关的法律解释:我国正式有效的法律规定为立法解释、司法解释、行政解释和地方解释。
2.行政法的作用是什么?答:(1)保障行政权有效行使,促进行政主体依法行政,提高行政效率;行政主体代表国家依法行使行政权,对政治、经济、文化等各方面实施行政管理。(2)贯彻实施宪法,推动民主政治进程,保障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社会主义民主的基本制度是通过宪法确立的,但是具体贯彻各项民主制度,必须通过行政法来实现。(3)促进经济文化建设,保护社会经济、文化秩序,促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行政法通过各种行政法律文件,加强国家经济管理职能,理顺政府与企业的关系,保障千项经济体制改革制度的实施,对推动经济体制改革的顺利进行,促进我国经济建设,有着重要的作用。
3.什么是行政法基本原则?答:行政法的基本原则,是贯穿于全部行政法律规范之中的,是调整和决定行政主体全部行为的基本准则。行政法的基本原则是国家行政管理活动中必须遵循的共同准则,行政法的基本原则,起来保证行政法制统一,协调和稳定的重要作用。
4.行政法的基本原则有哪些内容?答:(1)行政合法性原则;行政合法性原则是行政法治原则的核心内容,它是指行政权力的设立、行使必须依据法律,符合法律要求,不能与法律相抵触。行政合法性原则包括实体合法和程序合法两方面的内容。(2)行政合理性原则。行政合理性原则是行政法治原则的另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它是指行政机关不公应当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种类和幅度范围作出行政决定,而且要求这种决定应符合法律的意图和精神,符合公平正义等法律理性。
5.行政主体的特征是什么?答:1)行政主体是享有国家行政权力,实施行政活动的组织;行政机关享有国家行政权,是最重要的行政主体,但不是唯一的行政主体,一定的行政机构和社会组织依照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和条件也可享有一部分行政权,从而成为行政主体。(2)是能以自己的名义行使行政权的组织;这主要是指行政主体应具有独立的法律人格,能独立地对外发布决定和命令,独立采取行政措施等。(3)是能够独立对外承担其行为所产生的法律责任的组织。一个组织能否成为行政主体,还应看其是否能独立对外承担行政行为所产生的法律责任,即是否能独立参加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和国家赔偿活动,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6.行政职权的特征是什么?答:(1)强制性:行政职权是法定权力,具有国家强制力,如果相对方不服从行政决定,行政主体可以依法采取强制措施。(2)不可处分性;行政权是国家政权的重要组成部分,代表着国家意志,行政职权未经法律许可,不得转移或放度,行政职权具有法定性,不可自由转化或处分。(3)职权与职责的统一性。行政职权的特殊性在于行政职权的行使过程与行政职责的履行过程是一致的,同时进行的。
7.国家行政机关有哪些特征?答:(1)、国家行政机关是具有国家强制性质的社会组织;(2)国家行政机关是具有较强的执行色彩的组织;(3)为了顺利实现国家行政管理的职能,国家行政机关必须按一定的层次和结构组织起来,并且按照科学方法依法进行活动。
8.行政机关组织法所包含的基本内容是什么?答:(1)法律依据:有无法律依据是决定行政组织法是滞合法的条件之一。(2)隶属关系:指行政机关之间领导与被领导以及它们之间的权责关系,这是行政管理体制的组成部分。(3)职责权限:行政权力的范围,即该机关的权限,明确划分职责权限,是行政管理最基本的原则之一。只有规定了明确的与其他机关不同的职责权限,行政机关才能独立并有效地工作。(4)任职期限:行政机关组织法对于行政首脑任职期间应有明确的规定,不能过长,也不宜过短。(5)机构设置:指行政机关内部机构的设置,行政组织法对此应作出明确规定,一般采用列举式和概括式。(6)人员编制:指行政机关的人员定额及各种人员结构,人员定额是数量限制,人员结构是各类人员的合理比例,人员定额和合理结构,是行政机关开展活动的基本条件,也是任用国家工作人员的依据。
9.行政职务关系变更的情况有哪些?答:(1)罢免(2)撤职(3)辞去领导职务(4)免职(5)降职(6)转职(7)调职(8)升职
10.行政职务关系产生的主要程序是什么?答:(1)选任:即由权力机关通过选举产生行政职务。(2)委任:即有权机关任命公民担任行政公职。(3)调任:政府部门的一般工作人员由人事部门直接调任。(4)聘任:即行政机关通过招聘渠道吸收工作人员。
11.被授权组织的法律地位是什么?答:(1)国为被授权的组织享有法律,法规所明确授予的行政职权,并能以自己的名义实施行政行为,独立承担法律责任。(2)行政诉讼法也规定,被授权组织所为行政行为被提起诉讼时,由被授权的组织作被告应诉。
12.被委托组织与被授权组织的区别是什么?答:(1)性质不同:被委托组织不具有法律,法规所授予的职权,不是行政主体,只能以委托的行政主体的名义作出具体行政行为。而被授权的组织则享有法律,法规所授予的特定的行政职权,属于行政主体。(2)产生的依据不同。被委托组织的权限,范围,只能依行政主体的行政委托行为产生,被授权组织的行政主体资格则由法律,法规的授权而产生。(3)行为的后果不同。被委托组织的行为后果的法律责任由行使委托权的行政主体承担,如在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中,被申请人或被告是行使委托权的行政主体,而不是被委托组织。
13.行政相对方的权利是什么?答:(1)提成申请的权利;(2)参与行政管理的权利;(3)听政的权利;(4)了解情况的权利;(5)申请行政法上的救济权利。
14.行政相对方的义务是什么?答:(1)服从行政管理的义务;(2)协助行政主体执行公务的义务;(3)遵循法定程序要求的义务。
15.行政法制监督是由哪几部分构成的?答:行政法制监督是由主体,对象和内容三部分构成的。(1)行政法制监督的主体是国家权力机关、国家司法机关、上级行政机关、专门行政监督机关以及国家机关体系以外的公民、组织;(2)行政法制监督的对象是行政主体及其工作人员,行政主体包括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3)行政法制监督的内容是监督行政主体是否依法行使行政职权以及监督国家公务员及被授权组织中的工作人员是否遵纪守法。
16.行政法制监督主体的监督包括哪些内容?答:包括:(1)行政监察机关:行政监察机关主要是对国家公务员遵纪守法情况进行监督。(2)、国家审计机关:国家审计机关主要是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工作部门的财政收支行为进行监督。(3)、上级行政机关:根据我国宪法和法律的规定,上级行政机关对下级行政机关的活动负有领导和监督职责。
17.什么是抽象行政行为?答:抽象行政行为是指行政主体针对不特定的行政管理对象实施的行政行为。包括行政主体制定行政法规和行政规章的行为,也包括行政主体制定行政措施,发布行政命令,通知,通告,决议,决定的行为等。抽象行政行为通常具有普遍性。
18.行政行为的内容有哪些?答:(1)赋予权益和剥夺权益;赋予权益是指赋予行政相对方法律上的权能权利或利益。(2)科以义务和免除义务;科以义务是指行政主体使行政相对方承担某种作为或不作为义务,免除义务是指行政主体免除行政相对方原有的义务(3)确认法律事实和法律地位。所谓确认法律事实是指行政主体依法对某个法律关系有重大影响的事实是否存在予以确认,所谓确认法律地位是指行政主体依法对某个法律关系中当事的权利义务是否艳情在及存在范围予以确认。
19.确立行政立法程序的民主原则的意义何在?答:(1)能使所制定的行政法规和规章真正反映广大人民的意志;(2)这种程序上的民主原则,能够有效地约束国家行政机关的权力。
20.行政立法的程序是什么?答:(1)起草;指对列入规划的需用要制定的行政法规和规章,由人民政府各主管部门分别草拟法案。(2)征求意见;行政立法最具有实质意义的程序是征求意见。(3)审查;审查是指行政法规、规章草案拟定之后,送交政府主管机构进行审议我,核查的制度。(4)通过;通过是指法规、规章在起草,审查完毕后,交由主管机关的正式会议讨论表决的制度。(5)签署;行政法规,规章通过后,还须经制定机关的行政首长签署。(6)发布与备案。发布是行政法规,规章生效的必经程序和必要条件。21.行政许可的特征是什么?答:(1)行政许可是依申请的行政行为;(2)行政许可是行政主体赋予行政相对方某种法律资格或法律权利的行政行为;(3)行政许可是要式行政行为。(4)、行政许可的内容是国家一般禁止的活动。(5)、行政许可是一种外部行政行为。
22.行政许可有哪些作用?答:(1)有利于加强国家对社会经济、政治、文化活动进行的宏观调控的有力手段,有助于从直接命令的行政手段过渡到间接许可的法律手段的过渡;(2)、行政许可有利于维护社会经济秩序,保障广大消费者及民众的权益。(3)、行政许可有利于保障社会公共利益,维护公共安全和社会秩序。(4)、行政许可有利于控制进出口贸易,保护和发展民族经济。(5)、有利于资源的合理配置和环境保护,促时人与环境的和谐,健康,协调发展。
23、行政许可的基本原则是什么?答:1、合法性原则:也称为行政许可法定原则,是指设定和实施行政许可,应当依照法定权限、范围、条件和程序。2、公开,公平,公正原则:设定和实施行政许可,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3、便民原则:4、救济原则: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许可,享有陈述权,申辩权。有权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其合法权益因行政机关违法实施行政许可受到损害的,有权依法要求赔偿。 5、信赖保护原则: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取得的行政许可受法律保护,行政机关不得擅自改变已经生效的行政许可。6、行政许可一般不得转让原则:除法律,法规规定可以转让的行政许可外,其他行政许可不得转让。 7、监督原则。行政机关应当依法加强对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许可和从事行政许可事项活动的监督。
24.行政强制预防、行政强制制止和行政强制执行的区别是什么?答:(1)实施的条件不同;行政强制执行以相对方不履行行政处理决定为前提,而强制预防和强制制止是行政杨关依照法律和法规,为排除危害而采取的对相对方的强制力,人们称之为即时强制。(2)实施的时间和目的不同;强制预防和强制制止分别适用于危害发生之前和危害发生之中,用以预防危害的发生和制止危害的继续,而行政强制执行一般在一行为结束后实施,以求行政处理决定的执行。(3)实施的机关不同;行政强制执行可以由人民法院实施,也可以由行政机关实施,而强制预防和强制制止只能由行政机关实施。(4)实施的程序不同。行政强制执行的实施,需用遵守一系列严格的法律程序,而强制预防和强制制止由于是一种在紧急情况下采取的即时强制措施,只要不超越职权,就有效。25、什么是即时强制?答:即时强制是指因情况紧急,为了达到预期的行政目的,行政主体不以相对方不履行义务为前提,即对相对方的人身自由和财产予以强制的活动或制度。
26.行政合同履行的原则是什么?答:(1)实际履行原则;实际履行是指必须按照合同规定的标的履行,不能任意变更标的或用违约金和赔偿损失的方法代替合同的履行.(2)自己履行原则;行政合同不仅要求实际履行,而且实行自己履行原则,即相对方必须本身履行,而不能由他人代替履行.(3)全面适当履行原则;是指当事人按照合同规定的内容全面适当地履行,在任何条款上都不得违反合同规定.
27.变更和解除行政合同的法律后果会怎样?答:(1)行政合同变更后,原合同不再履行,双方当事人按变更后的权利义务关系履行;行政合同解除后双方当事人之间的合同关系终止,彼此不再享有原合同规定的权利和义务。(2)因行政主体单方面原因变更和解除合同的,应对相对方进行补偿。
28、行政指导的特征是什么?答:(1)行政指导是是非权力行政活动;(2)行政指导是一种事实行为;(3)行政指导是行政机关单方面的意思表示,属于单方行为;(4)行政指导是一种适用较大幅度的弹性的管理领域;(5)行政指导适用法律优先原则;(6)行政指导是一种外部行为。
29.行政指导与行政领导的区别是什么?答:(1)主体不同;行政领导的主体是国家行政管理活动中的各级领导者,而行政指导的主体是行政机关。(2)客体不同;行政领导是一种行政组织内部的活动,它作用的对象是行政组织中的被领导者。(3)内容不同;行政领导是国家行政管理活动中各级领导者领导活动的总和。(4)效力不同,行政领导是行政组织内部的领导活动,它有严格的组织和纪律的要求,对行政领导必须严格服从。
30.罚款与罚金的区别是什么?答:(1)性质不同;罚金属于刑罚处罚,罚款则属于行政处罚。(2)处罚依据不同;罚金由刑法加以规定,罚款则由行政法律规范加以规定。(3)适用主体不同;罚金由人民法院判处,而罚款则由行政机关或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科处。(4)适用的对象不同。罚金是对犯罪者的惩罚,而罚款则是对违反法律规范者的惩罚,其程度比罚金轻。
31.行政处罚执行的原则有哪些内容?
答:(1)当事人自觉履行原则;行政处罚决定依法作出后,当事人应当在行政处罚决定期限内,予以履行。(2)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期间,行政处罚决定不停止执行原则;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行政处罚不停止执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3)决定罚款与收缴罚款相分离原则。作出罚款决定的行政机关应当与收缴罚款的机构相分离。
32.行政监督与监督行政行为的相同点是什么?答:(1)监督的对象相同,都是以行政机关及其公务员为主要对象;(2)监督的目的相同,都是保障国家法律,政策的统一和正确实施,保护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公民,法人或者组织的合法权益;(3)监督的内容相同,都是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包括普通的行政行为和个别的行政行为是否合法合理。
33.一般行政监督的主要方式是什么?答:(1)报告工作,听取、审查报告,是上级政府监督下级政府,各级政府监督其工作部门执法情况的重要方式;(2)执法监督检查,执法监督检查是行政主体主动了解对象活动的行为,能够全面,客观的了解实际情况;(3)审查批准,这是监督主体对监督对象的普遍行政行为,具体行政行为。;(4)备案,备案是根据法律规定或上级行政机关的要求,监督对象将其制定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或某些重大行政行为的书面材料报上级行政机关供其了解情况的行为;(5)行政复议,是各级人发政府及其工作部门实施行政法制监督的一项重要制度;(6)惩戒,对下级人民政府及所属工作部门的违法行为,各级政府可视情节轻重作出不同的惩戒处分。
34.行政违法有什么特征?答:(1)是行政主体及其执行公务人员的违法;(2)必须是行政主体及其执行公务的人员违反行政法律规范的行为;(3)行政主体及其执行公务人员的行政违法行为在主观上有过错。35.行政责任的构成要件有哪些?答:(1)行政责任的主体是行政主体及其执行公务的人员;(2)行政责任产生的前提条件是行政违法或行政不当;(3)行政责任必须为行政法律规范所确认是一种法律责任;(4)承担行政责任必须有主观上的故意或过失。
36.什么是行政救济?答:行政救济是指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直接侵害其合法权益,请求有权的国家机关依法对行政违法或行政不当行为实施纠正,并追究其行政责任,以保护行政管理相对方的合法权益。
37.行政救济的特征是什么?答:(1)行政救济以行政管理相对方的请求为前提,行政救济制度的设立就是为了对行政管理相对方的合法权益予以救助和保护;(2)行政救济以行政争议为基础,行政管理相对方认为行政主体的具体行政行为违法或不当,侵独其合法权益,对行政行为不服所形成的法律争议;(3)行政救济的最终目的是保护相对方的合法权益,行政救济的核心内容是由有权的国家机关处理和裁决行政争议。38.哪些情况不能申请行政复议?答:(1)不服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处分或者其他人事处理决定的;(2)不服行政机关对民事纠纷作出的调解或者其他处理的;(3)对国防、外交等国家行为不服的。
39.行政复议的原则是什么?答:(1)合法原则;所有行政权行使都应遵循的一项基本原则,是依法行政的基本要求,行政行使复议权当然也要遵循合法原则。(2)公正原则;公正是一切司法活动的本质要求,行政复议是一种行政司法行为,复议机关解决行政争议,应法保证公正原则,不偏袒任何一方。(3)公开原则;公开原则是一个重要的程序原则,是民主政治的本质要求。(4)及时原则;及时原则是行政效率原则的具体要求。(5)便民原则。便民原则是指行政复议要便于行政相对人参加,在复议活动中复议机关和复议人员要为申请人行使各项权利提供方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