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技术人员薪酬管理与考核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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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技术人员管理办法

1 (目的)为提高工程技术人员的工作积极性,激发其工作激情,实现工程技术人员激励体系的层次化与丰富化,为企业的发展做好专业化人才队伍建设,特制定本办法。

2 (适用范围)本集团内所有执有土木类职称或执业资格,且直接从事土木类工作的所有工程系列人员都适用本办法:包括现场施工员、水电工程师、土建工程师、工程部副部长及部长、副总工程师、总工程师等工程技术人员和预算员、成本控制部副部长及部长、副总经济师、总经济师等成本控制人员以及设计师、从事前期、报建和物业管理的土建类工程人员(以下统称工程技术人员)。

3(管理办法)

3.1 管理部门:全集团内的工程技术人员均归口集团人力资源部管理,由人力资源部负责工程技术人员的统筹规划、招聘、职务任免与调整、培训、绩效考评、集团内异动和劳动关系管理,并建立工程技术人员个人档案(包括人事调整、培训简历、工作经历、技能与专长等级、信誉档案等),集团房地产事业部、各房地产子公司或项目部协助开展相关工作。

3.2 任职资格:任职资格的认定分技术等级资格认定和行政职务资格认定。

3.2.1技术等级资格认定:没有担任行政职务的工程技术人员以及新招聘入集团的工程技术人员,按如下六个技术级别进行资格认定:

3.2.2行政职务任职资格:已担任行政职务的工程技术人员按照担任的职务进行资格认定;拟聘任行政职务的工程技术人员除应具备较杰出的管理才能外,总工程师(总经济师、总设计师)任职资格比照等级工程师中的副教授级高工的任职资格;部长的任职资格比照一级工程师,副部长比照二级工程师的任职资格。

3.3、招聘办法

3.3.1 信息发布:由人力资源部在外部招聘网站、报纸、电视等媒体或内部网站、报纸、刊物、宣传栏上发布相应的招聘信息。

3.3.2 资格审查:新入职工程技术人员的资格审查分初审和复审。人力资源部负责对应聘人员的初审,初审主要审查应聘人员的各项资格证书和从业经历;房地产事业部和各房地产子公司或项目部负责对应聘人员的复审,复审主要审查应聘人员的知识与技能等。

3.3.3 录用:对初审和复审均合格的工程技术人员,拟录用为副部长及以下职务的,由人力资源部和房地产事业部审批;拟录用为部长及以上职务的,经人力资源部和房地产事业部审查后,报总裁审批。

3.3.4 招聘流程:详见图一招聘流程

3.4(聘任办法)凡是担任了行政职务的工程技术人员不再进行技术级别聘任。非行政职务工程人员进行技术等级聘任,分为新招聘的工程技术人员和在职的工程技术人员。具体聘任办法如下:

3.4.1新招工程人员技术等级聘任:根据应聘者条件,参照上述任职资格,按照拟聘行政职务或工程师等级试用2—3个月。其中新分配来的大学毕业生试用期为3—5个月,且必须在试用期后工作满一年才具备技术等级任职资格,符合条件者可聘为四级工程师。此后,在公司工作每满1年相当于任职资格中的3年。

3.4.2新招工程技术人员试用期满后,集团公司根据子公司的考察与建议,与集团相关

职能部门对试用者的考察情况进行复核,不合格者降低一级(含行政职务)聘用或予以辞退;合格者维持原级别不动;优秀者可跳一级(不含行政职务)聘用。全集团内跳级聘任的人员应控制在总人数的5%(时间段怎么确定?)以内,维持原级不动的人员(不包括跳级聘任的人员)应控制在总人数的85%以内。

3.4.3在职工程人员技术等级聘任:分初聘(本办法执行时)和复聘(年度考核或续签合同时)。初聘按其目前的工资系数进行分级聘任,原则上不做大的调整;复聘由各子公司组织评价,并及时将评价结果与建议上报集团人力资源部和房地产事业部。拟聘为副部长(二级工程师)及以下的由人力资源部和房地产事业部审批;拟聘为部长(一级工程师)及以上的由总裁审批。

3.4.4 聘任流程详见 图二 聘任流程

3.4.5在职工程人员技术等级资格采取每年聘任一次的办法:对于不合格者降一级聘任

或者辞退;对于合格者维持原级别不动;对于优秀者提高一级(不含行政职务)聘任。全集团内跳级聘任的人员应控制在总人数的10%以内,维持原级不动的人员(不包括跳级聘任的人员)应控制在总人数的80%以内。

3.5 (薪酬与津贴管理)

3.5.1 职务薪酬:担任行政职务的工程技术人员按所担任的职务根据现行的薪酬管理办

图二 在职聘任流图一 招聘流程

法执行,并有条件享受如下的月岗位技术津贴(副/总经济师和副/总设计师同副/总工程师津贴):

3.5.2 等级工程师薪酬:等级工程师按所聘任的等级对应如下薪酬标准,其中月岗位技术津贴亦有条件享受。其薪酬系数和月岗位技术津贴如下:

3.5.3 岗位技术津贴发放办法:

1)凡考核为合格及以上人员:直接从事项目开发的各子公司及项目部施工期间的津贴全额发放,施工前期和收尾阶段半额发放;物业管理的工程技术人员半额发放;集团公司房地产事业部等类似单位的岗位技术津贴全额发放。

2)凡年度考核为不合格而降低一级复聘或辞退者,按该年度实际津贴发放总额的50%从年终奖和工资中扣回。

3)岗位技术津贴不参与月工资基数的计算。

4(考核与评比)考核分试用期工程技术人员和在职工程技术人员进行,具体办法如下:

4.1 考评办法:采取集团与子公司考核相结合的办法进行,考评以子公司的意见为主,但最终决定权归集团有关部门。

4.2 对试用期工程技术人员的考评:

4.2.1各子公司或项目部应对试用期的工程技术人员认真负责地做好考核,考核主要依据集团编制的《DH3.2.6试用员工管理制度》,分工作主动性、勤勉度、制度的接受与执行程度、协调沟通能力、知识运用能力、适应能力、劳动纪律和工作业绩八个方面进行。

4.2.2 各子公司应根据上述评分表对试用人员每月至少进行一次考核评分,并及时将考核结果报送集团人力资源部和房地产事业部。

4.2.3集团人力资源部和房地产事业部根据子公司或项目部的考评情况,结合平常的考察记录,对试用者做出最终综合评价(总分为?):得分在20分以下的为不合格;20—35分为合格;35分以上为优秀。并依据此评价对试用者进行正式聘任。

4.2.4对工作中积极思考并提出了好的建议或为公司做出了突出贡献的试用人员,应酌情给予1—5分的加分;对工作不负责任、道德品质低劣或给单位造成损失,导致公司形象信誉受损的,视损失大小给予2—5分的扣分,直至当场辞退。

4.3 对在职工程技术人员的考核:

4.3.1 对在职的工程技术人员,子公司应从道德品质、知识技能、职责履行、工作质量、工作业绩和团队协作六个方面,每季度至少进行一次综合评价,并将评价结果及时上报到集团人力资源部和房地产事业部。

4.3.2 对在职的工程技术人员,子公司应及时对其进行考核与评价,每次考评按照不合格、合格、优秀三个等级进行。并在年终对其形成总体评价和建议并上报集团人力资源部和房地产事业部。

4.3.3集团人力资源部和房地产事业部工作人员应利用到子公司现场的机会对工程技术人员进行沟通与了解。并根据子公司的评价和平时掌握的情况对试用者形成最终的综合评价。

4.3.4只有当每次评价均为合格时,该员工才能评定为合格;只有当每次评价均为优秀时,该员工才能评定为优秀。

4.3.4 全集团内每年考评的合格人员应控制在90%以上(不包括考评为优秀的人员),优秀人员应控制在5%以下。

5 激励

5.1 对考评为合格的在职工程技术人员(新入职人员必须在试用期后6个月),采取每季度考核一次,半年一次调整系数的办法。每人每次系数调整以0.1为限,系数上调人数控制在可调人数的30%以下,被评为优秀者优先享受工资系数上调。

5.2 对在职的工程技术人员年终考评为优秀者,一次性奖励2000元;连续三年被评为优秀者,提高一级但不得超过一级工程师聘任,并优先考虑担任行政职务;对一级工程师连续三年被评为优秀者,聘任为部长。

5.3 对试用人员被评为优秀者,一次性奖励1000元,并在符合系数调整条件时优先享受。

5.3 各子公司或项目部的系数调整总量、工程技术人员的级别聘任和行政职务聘任的最终决定权在集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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