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上运输货物保险核赔以及实务
第十四章海运货物保险实务
• (一)选择投保险别
• 保险公司承担的保险责任是以险别为依据的,不 同的险别所承保的责任范围并不相同,其保险费 率也不相同。例如,在我国海运货物保险条款的 三种主险中,平安险的责任范围最小,水渍险次 之,一切险最大,与此相对应,平安险的费率最 低,水渍险次之,一切险最高。因此投保人在选 择保险险别时,应该根据货物运输的实际情况予 以全面衡量,既要考虑使货物得到充分保障,又 要尽量节约保险费的支出,降低贸易成本,提高 经济效益。
接提出索赔或间接提出索赔。 • (一)直接索赔:直接索赔是指被保险人
直接以书面形式提出索赔,它包括以下两 种。 • 1.直接责任索赔。 • 2.转位责任索赔。
• (二)间接索赔:这种方式是指被保险人 委托其代理人或保险经纪人以书面形式向 保险人或其代理人提出索赔请求。在这种 方式下,被保险人代理人的行为视同为被 保险人的行为,其行为结果由被保险人承 担。被保险人向其代理人签发授权委托书, 代理人在索赔时必须出示授权委托书,而 保险人或其代理人不得无故拒绝被保险人 的代理人提出的赔偿请求。
• (三)办理具体投保手续
• 1.出口货物填写投保单
• 2.进口货物的投保
• 我国的进口货物,除CIF合同应由卖方办理保险外,FOB 和CFR合同项下的进口货物,均须由国内买方办理投保, 投保的方式有两种:
• (1)预约保险,又称统保。
• (2)逐笔投保。有些单位可能一次或断续几次从国外进 口某种货物,可采取临时办理进口货物运输保险的办法, 不必签订预保合同。在接到国外发货通知后,立即填具 《进口运输预约保险起运通知书》交保险公司办理投保手 续,亦即完成投保手续。
第一节 海运货物保险的投保与承保
流程
• 一、海运货物保险的投保
第八章海上货物运输保险实务
第八章海上货物运输保险实务合同编号:__________甲方: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鉴于甲方作为海上货物运输的投保人,自愿将所运输的货物向乙方投保,乙方同意接受甲方的投保,并根据保险合同的约定承担保险责任,经双方友好协商,特订立本海上货物运输保险合同,共同遵照执行:第一条保险货物1.1 保险货物的种类、数量、价值和包装等详见附件一。
1.2 保险货物运输的起运地、中转地、目的地详见附件二。
第二条保险期间本保险合同的保险期间为货物装船后立即开始,至货物卸载完毕并获得实际接收证明时终止。
具体日期和时间按照附件三的规定执行。
第三条保险责任和除外责任3.1 乙方根据本保险合同的约定,对甲方所投保的货物在保险期间内因下列原因造成的损失和费用承担赔偿责任:(1)海上风险;(2)运输工具遭受意外事故;(3)货物包装不当导致损失;(4)共同海损牺牲;(5)其他保险合同约定的保险事故。
3.2 乙方不负赔偿责任的情况如下:(1)战争、敌对行为、军事行动、罢工、核事故等原因造成的损失;(2)货物本身的缺陷、自然损耗、市价下跌、包装不善等原因造成的损失;(3)甲方故意或者重大过失导致的货物损失;(4)保险合同约定的其他除外责任。
第四条保险金额和保险费率4.1 保险金额为附件一中列明的货物价值。
4.2 保险费率按照附件四的规定执行。
第五条赔偿限额和赔偿方式5.1 乙方的赔偿限额为保险金额的百分之百。
5.2 赔偿方式为现金支付或者银行转账,具体方式按照附件五的规定执行。
第六条保险理赔6.1 发生保险事故后,甲方应当及时通知乙方,并采取一切必要的措施减少损失。
6.2 甲方应当向乙方提交保险事故报告书、损失证明、费用单据等理赔材料,乙方应当在收到理赔材料后及时进行审查。
6.3 乙方应当在审查理赔材料无误后,按照本保险合同的约定履行赔偿责任。
第七条合同的变更和解除7.1 双方同意,合同的变更或者解除应当书面签署,并经双方签字或者盖章确认。
海上货物运输保险核保实务
海上货物运输保险核保实务一、引言海上货物运输保险是指当货物在海运过程中发生意外损失或损坏时,保险公司将对货物进行赔偿的一种保险形式。
由于海上货物运输具有较高的风险,因此保险公司在核保过程中需要严格评估保险风险,以保证保险合同的有效性。
本文将介绍海上货物运输保险核保实务,包括核保文件的准备、核保要点的把握等内容。
二、核保文件的准备1.风险评估报告:包括货物性质、货物价值、起运港和目的港等信息,以及货物存储、运输和装卸的方式,以便对货物运输风险进行评估。
2.运输合同:作为保险合同的基础,保险公司需要了解货物的具体运输细节,例如起运时间、运输方式等,以便确定保险责任的范围。
3.运输路线图:包括起运港、目的港以及中途经过的港口,以便评估运输路径上可能出现的风险。
4.货物装载方式和装卸设备信息:货物的装载方式和装卸设备可能影响货物的安全运输,保险公司需要对其进行评估。
5.货物包装和标签要求:货物包装和标签的合理性将直接影响货物在运输过程中的安全性,保险公司需要对其进行评估。
三、核保要点的把握1.货物价值评估:保险公司需要根据货物的价值确定保险金额,以确保在损失发生时能够充分赔偿货主。
2.货物运输风险评估:根据货物的性质和运输细节,保险公司需要评估货物在运输过程中可能发生的风险,包括海难、火灾、盗窃等。
3.保险合同条款的明确:保险合同中的条款应该明确规定保险责任、免赔额和赔偿方式等内容,以便在损失发生时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
4.保险费率的确定:保险公司需要根据货物的风险级别和保险需求确定保险费率,以确保保险公司的风险得到合理的补偿。
5.索赔事项的明确:保险公司需要明确货主在索赔时需要提供的文件和证据,以便在索赔事宜处理时能够顺利进行。
以上仅为海上货物运输保险核保实务的一部分要点,保险公司在核保过程中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进行综合评估,以确保保险合同的有效性和保险责任的明确性。
海上保险损失的界定—海运货物保险损失核算
120000×
10000 100000
=12000元
2 货物部分损失的赔款计算来自赔偿数额=保险金额× 赔偿重量 =保险金额× 损失重量-免赔重量
总重量
总重量
例如:进口化肥1000袋,每袋100公斤。保险金额为50万人民币,投保 一切险,免赔额为0.5%。货物到港后,有些袋子破损,短少1850公斤。 计算额应为:
1850-(1000 × 100 × 0.5%)
50万×
=6750元
1000×100
2 货物部分损失的赔款计算
赔偿数额=保险金额× 遭受损失货物件数(重量) 承保货物总件数(重量)
例:小五金货物10箱,每箱重10公斤,保险金额为人民币10000元,货 主投保一切险,运输过程中短少两箱。其计算赔偿额应为 : 10000× 2 =2000元
10
2 货物部分损失的赔款计算
赔偿数额=保险金额× 货物完好价值-受损后的价值 货物完好价值
例:一批服装承保水渍险,保额为人民币10000元,在运输途中遭受风浪 袭击水损,目的地完好价值为人民币15000元,受损后的价值为人民币 7500元。
(15000-7500)
10000×
=5000元
15000
2 货物部分损失的赔款计算
赔偿数额=保险金额× 按发票计算的损失额 发票金额
例:出口丝绸100匹,发票金额为人民币100000元,保额为人民币 120000元,损失10匹,按发票计算损失金额为人民币:
海运货物保险损失核算
一、货物全损的赔偿计算
目录
二、货物部分损失的赔款计算
一、货物全损的赔偿计算
实际全损、推定全损、部分全损
保险金额全部给予赔偿。 残余价值应归保险人所有。
运输实务—海上保险
平安险责任
水渍险责任
被保险货物在运输途中由于一般外来原因 所造成的全部或部分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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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海洋货物运输保险责任范围及险别
承保范围对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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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海洋货物运输保险责任范围及险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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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海洋货物运输保险除外责任
海洋货物运输基本保险对下列损失,不负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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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海洋货物运输保险责任范围及险别
海运货物保险基本险险别
基本险亦称主险,是可以单独投保的险种。我国海洋运输货物保险
的基本险分平安险、水渍险和一切险三种。
平安 险
海运货物 保险基本 险
一切 险 水渍 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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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海洋货物运输保险责任范围及险别 基本险责任范围---平安险的责任范围如未抵达上述仓库或储存处所,则以被保险货物在最后卸 载港全部卸离海轮后满六十天为止。如在上述六十天内被保险 货物需转运到非保险单所载明的目的地时,则以该项货物开始 转运时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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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海洋货物运输保险责任起讫
(二) 由于被保险人无法控制的运输延迟、绕道、被迫卸货、重行装载、 转载或承运人运用运输契约赋予的权限所作的任何航海上的变更或终止运 输契约,致使被保险人货物运到非保险单所载明目的地时,在被保险人及 时将获知的情况通知保险人,并在必要时加缴保险费的情况下,本保险仍 继续有效。保险责任按下列规定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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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海洋货物运输保险责任范围及险别
基本险责任范围---水渍险的责任范围
水渍险(With Particular Average,WA或WPA)其原文的含义是 “负责单独海损”。
海上保险原理与实务
(3)扣除免赔率的计算方法。 A. 免赔率有相对免赔率(Franchise)和绝对免赔率 (Deductible)两种,但对易于发生破碎、短量、渗 漏等损失的货物,根据其性质在指明货物费率表 中列有免赔率,对易碎的玻璃制品、陶瓷制品等, 规定破碎免赔金额的计算公式如下:
①免赔重量 = 已损货物件数×每件货物原装重量×免赔率
附2.同意索赔函 Dear Sirs:
In reply to your letter dated May 2nd, 2004, we are pleased to inform you that we are willing to accept your claim statement.
You will receive our final settlement of claim very soon as well as the remittance /cheque. UAU Insurance Company
2、部分损失赔偿金额的计算 (1) 货物数量损失的计算方法。计算公式如下: 已损货物件数(或重量) 赔偿金额 = 保险金额 × 承保货物的总件数(或总重量) 例1
(2) 货物质量损失的计算方法。在货物呈现损坏状态运抵目的地的 情况下,可通过检验人与保险人联合审定受损货物的原因与程度, 并与被保险人商定货物的损害率 例2 例3 假如货主在中途处理受损货物,通常作法是将损坏货物拍卖,完 好价值与受损价值则以拍卖地市价为准。计算公式: 货物完好价值 - 货物受损后价值 赔偿金额 = 保险金额 × 货物完好价值 例4
我国规定必须实施法定检验的出口商品103种,仅占主要 出口商品366种的28%;进口商品实施法定检验有15种。 (二)公证检验 应申请人的要求,凭申请办理检验。公证检验是以第三者 的身份,对申请检验的项目进行检验,出具检验报告书。
国际货物运输与保险 项目十一 海上货物运输保险实务
C
H
A
P
T
E
R
T
W
O
任务二
海上保险单据
一
海上保险单
海上保险单是证明海上保险合同成立的法律文件,它既反映了
保险人与被保险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关系,又是保险人的承保
证明。一旦发生承保责任范围的损失,它就是被保险人索赔的 法律依据。
二
海上保险单的分类
(二)按船名是否
确定分类
• 1.船名已定保险单
(一)按保险价值
是否确定分类
• 1.定值保险单 • 2.不定值保险单
01
02
• 2.船名未定保险单
(三)按保险单形
式分类
• 1.保险单 • 2.保险凭证 • 3.联合凭证 • 4.批单
03
分 类
04
(四)按保险期限
分类
• 1.航程保险单 • 2.定期保险单 • 3.混合保险单
• 5.预约保险单
三
海上保险单的批改和转让
四
索赔程序
(一) 损失通知 和申请检 验
(二) 采取合理 施救措施
(三) 索赔 单据
A
B
C
五
海上保险赔款的计算
(一)全部损失
保险合同双方当事人按定值保险承保的货物,如发生保险责任 范围内的实际全损或推定全损,不论损失当时的实际价值是否 高于或低于约定价值,只要保险金额同约定价值相等,保险人
应予以赔偿。
四
保险单的缮制
海洋货物运输保险单的缮制内容如下所述:(1)发票号码(2)
保险单号次(3)被保险人(4)保险货物项目(5)包装、单
位及数量(6)保险金额(7)承保险别(8)货物标记(9)总 保险金额(10)保费(11)装载运输工具(12)开航日期 (13)装运港、目的港(14)保险单份数(15)赔款偿付地 点(16)出单日期(17)投保地点(18)保险人签名
海洋运输货物保险实务
分类
根据不同的风险和责任范围,保 险费率可分为基本险费率和附加 险费率。
调整
在一定条件下,保险公司可以对 保险费率进行调整,以适应市场 变化和风险状况。
保险金额
定义
保险金额是指被保险人向保险公司支付的保险费 总和,是保险公司承担赔偿责任的最高限额。
确定方式
保险金额通常根据货物的价值、运费、预期利润 等因素确定。
自然灾害和意外事故
01
承保因自然灾害和意外事故导致的货物损失,如海啸、暴风雨、
船舶碰撞等。
共同海损
02
承保因共同海损措施导致的货物损失,如为救助船货而进行的
弃货、施救等行为。
运输中的盗窃
03
承保货物在运输过程中的盗窃损失。
除外责任
战争、敌对行为、恐怖活动
不承保因战争、敌对行为、恐怖活动导致的货物损失。
《国际海运条例》
规范国际海上货物运输的管理规定,包括货物的装载、运输、安全 等方面的规定。
保险合同的变更与解除
保险合同的变更
在保险期限内,被保险人可以提出变 更申请,如更改目的地、增加或减少 货物数量等。变更申请需要得到保险 公司的同意并签订书面协议。
保险合同的解除
在保险期限内,被保险人可以提出解除合 同的申请,但需要支付一定的手续费和退 保费用。解除合同需要双方达成书面协议 ,并按照合同约定履行相关手续。
受损货物的货主向保险公司提供船舶碰撞证明、货损证明等相 关资料,经过调查核实后,保险公司按照损失程度进行赔偿。
本案例中,船舶碰撞导致的货物损失属于船舶保险的保障范围 ,因此保险公司需承担赔偿责任。
案例三:共同海损分摊
案例概述
某货船在海上运输途中遭遇风险,为 了船货共同安全,采取了紧急措施, 导致部分货物受损。
第6章_海上运输货物保险索赔和理赔
第八章海上运输货物保险的理赔学习目标通过对本章的学习, 应达到以下目标:1. 了解被保险人索赔程序;2. 掌握保险人理赔原则;3. 熟悉保险理赔的计算方法。
本章内容第一节海上运输货物保险的索赔;第二节海上运输货物保险的理赔;第一节海上运输货物保险的索赔海上保险的索赔的概述(Brief Introduction of Making Marine Claims)保险的索赔是保险标的在遭受保险事故后, 被保险人凭保险单有关条款的规定, 向保险人要求赔偿损失的行为。
从保险人的角度来说。
当它接到被保险人损失通知时起, 直至处理赔款案件的全过程, 称之为理赔(Claims Handling or Settllement)。
这项工作涉及到被保险人投保的根本目的和切身利益, 保险人应在“重合同, 守信用”的前提下, 本着“主动、迅速、准确、合理”的原则, 妥善处理好赔案。
做好这项工作对于正确发挥保险的补偿作用, 促进对外经济贸易的发展, 提高保险企业的信誉等, 有着非常重要的作用。
一、海上保险的索赔的原因:当被保险人保险的货物遭受到损失后, 就会立即向保险公司提出索赔。
货物受损一般有两种情况:一种是运输工具在途中遭遇意外事故, 例如船舶搁浅、火车出轨使货物严重遭损, 这种情况被保险人往往当时就能知道。
另一种是货物抵达目的港后, 被保险人在码头、车站提货或者在自己的仓库、贮藏所发现损失。
不论哪一种情况, 被保险人都应该按照保险单的规定向保险公司办理索赔手续, 同时还应以收货人的身份向承运方办妥必要的手续, 以维护自己的索赔权利。
二、索赔方式(Ways of Marine Claims)被保险人获悉被保险货物受损后, 可以直接提出索赔或间接提出索赔。
(一)直接索赔。
直接索赔是指被保险人直接以书面形式提出索赔, 它包括以下两种。
1. 直接责任索赔。
2. 转位责任索赔。
转位责任索赔是指被保险人先直接向负有责任的第三者提出索赔, 然后就第三者赔偿后的不足部分向保险人或其代理人提出索赔。
第10章 海上货运保险实务
本章概要
本章概要
一、货运险的投保 1、险别的选择 2、保险金额 3、保险费 二、货运险的赔案处理 1、被保险方的索赔程序 2、保险方的理赔程序 3、货损追偿
一、货运险的投保 1、险别的选择
平安险(水渍险)为投保主险 + 一种或几种附加险种
2、保险金额
a.全损: b.分损: c.费用损失: d.损余价值:
(4)货损追偿
a.追偿的依据 ——《海牙规则》《维斯比规则》 b.常见的货损、货差原因 c.追偿时效
海牙规则规定,追偿时效只有一年
d.保全措施和扣船行动
扣船的注意事项:
i)损失是否属于船方责任的判断一定要准确, 扣错一船一天赔偿5000~10000美元。 ii)扣船要果断,船舶卸货后在港口停留时间很 短。 iii)扣船要慎重,做到:有担保不扣、损失小 不扣、大船东不扣,以后扣“姐妹船”一样效 果,以免影响保险公司在国际上的声誉。
按照贸易商品的价格条件加成投保
3、保险费
出口货物 一般货物费率:投保主险的费率是一般货物的费率 指明货物加费费率:投到双险费率,另外加收 费 率 特定费率:优惠费率,有预约保单者享用 进口货物 进口货物费率 一般货物费率 非专业外贸单位适用 特价费率
பைடு நூலகம்
一般货物:指没有特殊或特别容易发生残损货物。如罐头、装箱绞丝绳。 指明货物:是在运输过程中较容易发生残损的货物。如袋装面粉,矿砂
二、货运险的赔案处理
1、被保险方的索赔程序
(1)损失通知——各保险人发出 不迟于责任终止日十天 (2)提出索赔——向有关责任方 及时 (3)申请检验——向保险人提出 不迟于责任终止日十天 (4)及时施救——协同保险人一起施救 (5)提交单证——向保险人
海上运输货物保险的理赔
海上运输货物保险的理赔海上运输货物保险是指在货物运输过程中,为保护货主的利益而购买的一种保险形式。
在货物运输过程中,由于各种原因,货物可能会发生损失或损坏,而海上运输货物保险可以为货主提供经济上的保障。
然而,尽管购买了保险,理赔依然是一个比较复杂的过程。
本文将讨论海上运输货物保险的理赔问题。
首先,对于货主来说,保险理赔是一个非常关键的环节。
在货物受损或损失后,货主需要及时向保险公司提出理赔申请。
通常情况下,货主需要提供一些必要的文件和证明材料,例如货物发票、运输单据、运输保险单等,以证明货物确实在运输过程中发生了损失或损坏。
其次,保险公司在收到货主的理赔申请后,会进行相关的调查和核实工作。
这是为了确保理赔的合法性和真实性。
保险公司可能会要求货主提供更多的证明材料或相关的信息。
此外,保险公司还可能会委派专业的调查人员去实地调查事故发生的原因和程度。
在理赔过程中,货主和保险公司都需要遵守一定的程序和规定。
货主需要及时提供保险公司要求的文件和材料,协助保险公司进行调查和核实工作。
而保险公司则需要在规定的时间内对理赔申请进行处理,并向货主提供明确的答复和赔偿方案。
如果货主对保险公司的理赔结果不满意,他们可以根据保险合同的约定进行上诉或申诉。
此外,还需要注意的是,在海上运输货物保险中,保险公司对货物损失或损坏的赔偿金额有一定的限制。
这是为了避免货主故意损坏或损失货物以获取更高的赔偿金额。
通常情况下,保险公司会根据货物的实际价值、损失程度和保险合同的约定来确定赔偿金额。
因此,货主在购买保险时需要仔细阅读保险合同,了解其中的条款和规定。
最后,理赔问题需要在一定的时间内解决。
根据保险合同的约定,保险公司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对理赔申请进行处理并作出答复。
货主也要及时配合保险公司的调查工作,并及时提供所需的文件和材料。
如果保险公司在规定的时间内未能处理完理赔事宜,货主有权要求保险公司支付逾期赔偿金。
综上所述,海上运输货物保险的理赔是一个比较复杂的过程,涉及到货主和保险公司之间的合作和协调。
5海上运输货物保险的理赔
5.3 海上运输货物保险的赔偿
例如:一份FOB价格条件购买的海上运输货物保险 单,在货物到达目的地后,买方以货物短少10件为由, 向保险人提出索赔。然而这种损失原因可能有3种情 况: ---卖方装船就少装了10件 ---船公司失职所致短卸10件 ---保险事故造成的短少10件 只有最后一种情况才属于海上保险赔偿。
(一) 检查货物的外包装 (二) 检查货物内包装 (三) 判断损失原因
(四) 确定损失程度
(五) 审查有关单证 (六) 出具检验报告
(四) 确定损失程度
1. 确定损失数量 2. 确定贬值率。贬值率的计算公式:
贬值率
货物的完好价值 货物受损后的价值 货物的完好价值
100 %
3. 确定责任归属 4. 确定费用损失
第5章 海上运输货物保险的核赔实务
5.1 海上运输货物保险的索赔 5.2 海上运输货物保险的检验 5.3 海上运输货物保险的赔偿 5.4 海上运输货物保险的追偿
学习目标
1. 熟悉索赔程序,理赔遵循原则; 2. 掌握保险人理赔程序和追偿; 3. 掌握保险理赔的计算方法。
案例
货物在海上运输途中发生残损,导致货 物损失 60 万美元,其中 40 万美元的损 失为船方责任所致,20 万美元为恶劣气 候所致。
(三)联合检验
1. 港口联合检验。 (2)若保险责任在内地终止。收货人在港口提货后发现货物
残损,尤其是外包装严重破损或污损严重的货物,应立即 通知该口岸保险公司会同船、货等有关方 进行初步检验, 并把检验情况通知内地保险公司。 2. 异地联合检验。
进口货物大部分是转运到内地。只要损失就联合检验
二、海上运输货物的检验程序
四、货物损失原因分析
第十一章 海上运输货物保险核保
第五节 海上运输货物保险的索赔
保险索赔是指被保险人就保险合同承保的危险而产生的损害要求保险人支付 保险金的行为。因此,被保险人在索赔时需要履行的手续,包括损失通知、 申请索赔、提供单证、领取赔款等。 一、索赔原因 索赔两种情况:一是被保险人得知运输工具在途中遭遇意外事故,二是货物 运抵目的港以后,被保险人在码头提货或者在仓库、储存处所发现货物损 失。 二、索赔方式 (一)直接索赔 被保险人直接以书面形式提出索赔。它又可分为两种情况: 1.直接责任索赔(如下图) 2. 转位责任索赔(如下图)
二、投保利益的确定 ---货物尚未进入危险范围之前,进行投保。
---在国际贸易实务中,当货物装运之前或装运之时,投保人应 立刻投保货物运输保险。 ---我国《海商法》第224条规定:订立合同时,被保险人已经 知道保险标的已经因发生保险事故而遭受损失,保险人不负 赔偿责任,但是有权取得保险费; ---保险人已经知道保险标的已经不可能因发生保险事故而遭受 损失的,被保险人有权收回已经支付的保险费。
附1:常用的单位: cases: cartons, wooden cases bags: paper bags, plastic bags, gunny bags drum: iron drums; wooden casks bales: 用图表示
附2:外包装毛重、净重、长度表示 GROSS WEIGHT: 56KGS NET WEIGHT: 52KGS MEASUREMENT: 42 x 28 x 17cm
第十一章 海上运输货物保险核与理赔保实务
学习目的和要求:掌握海上运输货物保险的投 保和核保的相关内容;掌握理赔的环节和计算 方法 重点和难点:重点是核保、保额的确定、理赔 的环节、理赔的金额的计算;难点是理赔金额 的计算 学时:4
海上运输货物保险的理赔
理赔过程中需要遵循保险合同条款和 相关法律法规,确保理赔的合理性和 合法性。
海上运输货物保险的理赔具有其特殊 性和复杂性,需要保险公司和相关各 方共同努力,提高理赔服务水平和效 率。
建议
01
02
03
04
保险公司应加强内部管理,完 善理赔流程和制度,提高理赔
效率和质量。
理赔人员应加强专业培训和学 习,提高业务水平和职业素养 ,确保理赔工作的专业性和公
海上运输货物保险的种类与范围
种类
根据保障范围和保险期限,可分 为基本险、附加险和特别险等。
范围
保障因自然灾害、意外事故等造 成的货物损失,以及相关的责任 和费用。
海上运输货物保险的理赔流程
查勘
保险公司会派查勘人员对货物 损失进行实地调查和核实。
核赔
保险公司会对理赔案件进行审 核,确保理赔条件和金额符合 合同约定。
具有法律效力。
诉讼解决
被保险人和保险公司无法达成一 致意见时,被保险人可以通过诉
讼方式解决理赔金额争议。
05 理赔案例分析
案例一:海上运输货物损失理赔
货物损失原因
由于恶劣天气导致船舶颠簸,部分货物在运输途中受损。
理赔过程
保险公司根据货物的保险金额和实际损失程度进行理赔,同时需 要核实货物的价值、承运人责任险等情况。
案例分析
此案例中,被保险人通过欺诈手段骗取保险金,不仅违反 了保险合同条款,也触犯了相关法律法规,保险公司将采 取法律手段维护自身权益。
06 总结与建议
总结
海上运输货物保险的理赔涉及多个环 节,包括出险、报案、查勘、定损、 理算和赔付等。
理赔效率和质量受到多种因素的影响, 如保险公司内部管理、理赔人员的专 业水平、运输行业的特殊性等。
第八章海上货物运输保险实务
• 2. 进口货物遭受损失:
进口货物运抵我港口、机场或内地后有残 损短缺,立即通知当地保险公司及国家商 检部门联合进行检验。保险公司出具《进 口货物残短检验报告》。
• 是国外发货人、承运人、港务局、铁路或其它第 三者造成的货损事故,由收货人办妥向上述责任 方的追偿手续,保险公司即予赔款。
• 是国外发货人的有关质量、规格责任(原残)问 题,保险公司不负责,收货人可请国家商检机构 出具公证检验书,向发货人提出索赔。
• 假如A公司选用CIP贸易术语,不需要等到 货物上船,就能拿到多式联运单据,可以 马上到银行结汇,促进资金的早日回笼, 减少损失。
• 第三,从运输代理的选择来看。 • A公司选择的朝阳海运公司的船务代理,
并不是信誉好的运输代理公司。这样 的公司,既无实力又缺少信誉,一旦 出现负债,便一走了之。因此,对承 运人的选择,在国际贸易中至关重要。
答: CIF=80000/[1- (1+10%) ×0.5%]=80442.43美元 保险金额=80442.43 ×(1+10 %)=88486.67美元
• 问题: • 公式CIF=CFR/[1- (1+10%) ×保险费率]
是如何推导出来?
该公式由下列计算得出: ∵ CIF=CFR+保险费
=CFR+(保险金额×保险费率) =CFR+ CIF(1+加成率)×保险费率 CIF - CIF(1+加成率)×保险费率=CFR CIF [1 -(1+加成率)]×保险费率=CFR ∴CIF=CFR÷[1-(1+加成率)×保险费率]
2、保险费的计算
• 举例: • 某出口商品CFR天津新港价为1,200美元,
投保一切险,保险费率为0.63%,客户要 求加一成投保,求保险金额和保险费。
海上货物运输保险核赔实务
海上货物运输保险核赔实务1. 引言海上货物运输保险核赔是指根据海上货物运输保险合同条款,对出险货物进行核赔并向被保险人支付相应的保险赔款的过程。
在海上货物运输保险核赔实务中,保险公司需要对出险货物进行定损、查勘、核实等工作,以确定被保险人是否有资格获得保险赔款,并根据合同约定的保险金额进行赔付。
本文将从以下几个方面介绍海上货物运输保险核赔实务的相关内容:•海上货物运输保险的基本概念和原理•海上货物运输保险核赔的步骤和流程•海上货物运输保险核赔中的注意事项和常见问题•海上货物运输保险核赔的案例分析2. 海上货物运输保险的基本概念和原理海上货物运输保险是指在海上货物运输过程中,由保险公司对承运人的运输责任进行保险,保障被保险人(货主或托运人)所托运的货物在运输过程中发生的意外损失或灭失的风险。
海上货物运输保险的原理是将货物的运输风险分散到多个承保对象中,通过支付保险费的方式共同承担风险。
海上货物运输保险的条款通常包括以下内容:•被保险人和标的•保险金额和保险费率•保险责任和免责条款•保险索赔和核赔程序•保险赔偿金额和支付方式3. 海上货物运输保险核赔的步骤和流程海上货物运输保险核赔的步骤和流程一般包括以下几个环节:3.1 定损当货物发生损失或灭失时,被保险人首先需要提供相关的证明材料,例如货物运输单据、保险合同、货物照片等。
保险公司会根据这些证明材料对货物的损失程度进行定损,确定赔偿金额。
3.2 查勘查勘是核赔的重要环节,保险公司会派遣专业人员进行现场查勘,对货物运输过程中的实际情况进行调查和核实。
查勘人员会与被保险人、承运人、物流公司等相关方进行沟通,了解事故发生的详细经过和相关证据。
3.3 核实在查勘的基础上,保险公司会对相关证据进行核实,确保被保险人提供的证明材料真实有效。
核实的内容包括货物的数量、质量、价值等。
3.4 划分责任根据海上货物运输保险合同的约定和核实的结果,保险公司会判断事故的责任归属,确定由哪方承担赔偿责任。
第七章海上货物运输保险核赔实务课件
60×80/100=48 在单独存在C保险时,保险公司的赔付额为60 A保险公司赔付额=60×30/(30+48+60)=13 B 保险公司赔付额=60×48/(30+48+60)=21 C保险公司赔付额=60×60/(30+48+60)=26
5、调解 6、上诉 上诉期限 7、申诉 再审程序
第三章 海上货物运输保险理赔
第一节 接受报案 一、损失通知 (一)损失通知和申请检验的期限和意义 1、便于确定损失是否发生在有效期限内 2、有利于迅速取证,确定责任 3、保险人及时提出施救建议 注:“立即”和“及时”
(二)损失通知和申请检验的方式
1、损失通知
口头方式
书面方式
2、申请检验方式
目的地为承保公 司所在地
此外, 有教材认为这里的“期间”是指数 个保险合同的“生效期间”,本文认为这里 的“期间”应指“保险责任期间”。因为保 险合同的生效期间并不一定与保险责任期间 完全一致,有时保险合同已生效,但保险责 任期间未开始,因此,该“期间”应该指 “保险责任期间”,而非保险合同“生效期 间”。
连带责任赔偿:
倒签单:倒签单就是出险在先,保险在后。风 险已经出现,保险公司再签发的保单叫倒签 单。当然这是非法的,保险公司不负责赔偿。
一、正本保险单
1、缺失的话,被保险人或索赔人签署保单担保 函。
2、资格审查
索赔人不是被保险人,提供授权书
收货人与被保险人不一致
清洁提单:
清洁提单指提单上未附加表明货物表面状况有 缺陷的批注的提单。承运人如签发了清洁提 单,就表明所接受的货物表面或包装完好, 承运人不得事后以货物包装不良等为由推卸 其运送责任。在签发清洁提单的情况下,如 交货时货物受损,就说明货物是在承运人接 管后受损的,承运人必须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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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
2001年8月,我某出口公司对外签定一份以FOB为价格 条件的农产品合同,买方已向保险公司投保仓至仓条款的 一切险。 货物从我公司仓库运往装运港码头时发生承保 范围内损失。事后我公司以保险单含有仓至仓条款要求保 险公司赔偿,被拒绝,后我公司又请买方以买方的名义凭 保险单向保险公司索赔同样遭拒绝 。
被保 险人
委托
代理人
索赔
保险人或 其代理人
海上运输货物保险的核赔以及实务
案例
货物在海上运输途中发生残损,导致货 物损失 60 万美元,其中 40 万美元的损 失为船方责任所致,20 万美元为恶劣气 候所致。
货主如何索赔?
海上运输货物保险的核赔以及实务
上例分析
直接责任索赔。如果货主就 60 万美元的损失向其保险人 或其保险代理人 索赔,保险人赔偿后再向船东追偿 40 万 美元,称为 “代位追偿”。
海上运输货物保险 的核赔以及实务
海上运输货物保险的核赔以及实务
5.1 海上运输货物保险的索赔 5.2 海上运输货物保险的检验 5.3 海上运输货物保险的赔偿 5.4 海上运输货物保险的追偿
海上运输货物保险的核赔以及实务
学习目标
1. 熟悉索赔程序,理赔遵循原则; 2. 掌握保险人理赔程序和追偿; 3. 掌握保险理赔的计算方法。
我国远洋货物运输保险条款规定,本保险的索赔时效, 从被保险货物在最后卸载港全部卸离海轮后起计算,最 多不超过二年。
海上运输货物保险的核赔以及实务
索赔时效中止
我国《海商法》第266条规定,在时效期间的最 后6个月内,因不可抗力或其他障碍不能行使请 求权的,时效中止。自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 起,有效期间继续计算。
出口商品103种,仅占主要出口商品366种的 28%。 国家法定检验机构:国家商检局,全称“中华人 民共和国国家进出口商品检验局”。
海上运输货物保险的核赔以及实务
(二)公证检验
定义 应申请人的要求,凭申请办理检验。没有强 制性。
6.检验报告。 7.海事报告或海事声明书。
8.货损货差证明。 9.索赔清单
10 .索赔授权书
海上运输货物保险的核赔以及实务
5.2 海上运输货物保险的检验
一、海上运输货物检验方式
联合检验
海上运输货物保险的核赔以及实务
(一)法定检验
定义。 是指国家以法令的形式规定由国家指定
的检验机关对某些指定的商品按程序进行检验。 我国规定必须实施法定检验的进口商品有15种;
海上运输货物保险的核赔以及实务
海上货物运输诉讼时效期间中断的法 定事由包括以下几项:
根据《海商法》第267条的规定:
1.请求人向法院提起诉讼。但如果请求人起诉后又撤 回起诉的,说明其仍没有积极行使权利,应当规定时 效不中断。此外,如果请求人向没有管辖权的法院提 起诉讼,其起诉被法院裁定驳回的,因请求人用错误 的方式行使权利,也是怠于行使权利的一种表现形式 ,我们认为时效也不应发生中断。
海上运输货物保险的核赔以及实务
海上货物运输诉讼时效期间中断的法 定事由包括以下几项:
根据《海商法》第267条的规定:
2.请求人提交仲裁。但是,因为请求人的原因而撤 回仲裁的,时效不中断。
3.请求人申请扣船。与上述两个事项相似,如果请 求人撤回扣船申请或申请被驳回的,时效不中断。
4.被请求人同意履行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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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时效期间延长
《海牙一维斯比规则》:诉讼时效是从货物交付之日或应 交之日起1年。如经当事人同意,这一期限可以延长。
《汉堡规则》:诉讼时效期间为2年,可延长。必要时可再 次延长。
《鹿特丹规则》:诉讼时效期间为2年,并允许合同当事人 协议延长诉讼时效
《海商法》第257条规定:“就海上货物运输向承运人要求 赔偿的请求权,时效期间为一年,自承运人交付或者应当交 付货物之日起计算。
(二)间接索赔
被保 险人
保险人 或代理人
直接责任索赔
海上运输货物保险的核赔以及实务
2.转位责任索赔(又称“追偿索赔 )
首先
1
向第三者 提出索赔
被保险人
然后
2
向保险人、 代理人索赔
不足部分
海上运输货物保的核赔以及实务
(二)间接索赔
被保险人委托其代理人或保险经纪人以书面形式 向保险人或其代理人提出索赔。
转位责任索赔。假如货主先向船方索赔 40 万美元,再就 剩下的 20 万美元向其保险人索赔。
间接索赔。被保险人委托其代理人(如保险经纪人)以书面 形式向保险人或其代理人提出60万美元索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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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索赔条件
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 索赔人是保单合法持有者 索赔人具有可保利益
拒绝买方是由于损失发生时他对物不具有可保利益,虽然 他是保单的合法持有者,但保险公司仍有权拒绝赔偿。
海上运输货物保险的核赔以及实务
三、索赔时效
我国《海商法》236条规定,一旦保险事故发生,被保 险人应当立即通知保险人。
我国《海商法》第264条规定,根据海上保险合同向保 险人要求保险赔偿的请求权,时效期间为二年,自保险 事故发生之日起计算。
保险公司是否有权拒绝,为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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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析
被保险人向保险公司索赔必须具备三个条件:第一,保险 公司承保范围内的损失;第二, 索赔人是保险单的合法持 有者;第三,索赔人具有可保利益保险公司
拒赔卖方是因为损失发时他虽有可保利益,但他不是保险 单的合法持有者,因此无权向保险公司索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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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索赔程序(Procedure of claims)
损失通知
申请检验
向第三者责 任方索赔
等候结案
准备索赔 单证
合理施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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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赔单证
1.保险单或保险凭证正本
2.运输合同
3.货物发票
4. 重量单:也叫装箱单或磅码单
5. 向承运人等第三者请求赔偿的函电或其他单证 和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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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
货物在海上运输途中发生残损,导致货 物损失 60 万美元,其中 40 万美元的损 失为船方责任所致,20 万美元为恶劣气 候所致。
货主如何索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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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 海上运输货物保险的索赔
一、索赔方式
(一)直接索赔
1.直接责任索赔 2. 转位责任索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