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1 2011年某水电站“7.22”高处坠落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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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1 某水电站“7·22”高处坠落事故
一、事故等级:较大事故(高处坠落)
二、损失概况:造成3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约300万元。
三、事故经过
2011年7月22日08:40左右,某水电工程施工单位协作单位的外协队伍王某、李某、杨某三人在进水口5#检修闸门槽801.3米高程清理金属结构安全防护平台上浮渣和施工垃圾过程中,未按规定系好安全绳,违规切割金属结构安全防护平台钢板,导致防护平台一块钢板坍塌坠落,三名作业人员随安全防护平台钢板一同坠落到高程736m进水口底板,在送往医院抢救途中经120救护医生确诊,三人均已死亡。
四、应急救援
1事故发生后,作业队现场负责人立即向120急救中心求救,并组织将三名高处坠落人员抬上救援车辆,送往医院抢救。
2建管局接到事故报告后并进一步核实有关情况,立即向上级公司及市安监局报告了事故的初步情况,积极开展事故应急和善后处置,全力做好死亡人员善后处置和亲属的安抚工作。
3 进水口工程全面停工整顿,并在全工地开展安全大检查,强化隐患排查治理,严防安全事故再次发生。
五、原因分析
1直接原因
1.1事故当事人违规切割金属结构安全防护平台钢板,导致防护平台承载力降低失稳坠落;
1.2事故当事人违章作业,未采取防坠措施进行高空作业;
1.3防护平台上堆有大量建筑垃圾,作业人员在平台上施工时加大平台荷载,导致防护平台超荷载垮塌,作业人员随平台一起坠落死亡。
2间接原因
2.1施工单位企业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布置工作任务和施工前未进行详细的安全技术交底,未进行安全风险辨识,未制定专项安全技术措施。
2.2施工单位安全管理不到位,从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不足,安全意识较差,安全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无证上岗,指挥工人冒险作业,违章作业问题突出。
2.3现场安全监管不力,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不到位,没有及时发现和制止违章作业、违章指挥行为;
2.4监理单位安全监督不到位,未督促施工单位制定安全技术措施并进行交底,现场安全巡视检查缺位,没有及时发现和制止违章行为,未认真履行对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资格的审查职责。
2.5建管局对施工、监理单位安全管理工作监管不力,现场安全管理存在漏洞,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不细致、不扎实。
六、防范措施
1.进一步加大对施工单位的安全监管力度,督促施工单位严格按照相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的规定和要求加强对外包工程和外协队伍的安全管理,狠抓各项制度、措施的落实。
2.认真开展三级安全教育培训和班前五分钟安全交底工作,有效提高一线施工人员的安全意识和技能,严格特种作业持证上岗。
3.认真制定施工技术方案和安全措施,加大现场安全监督管理力度,确保方案和措施落到实处。督促监理单位加强施工现场安全监管,做好危险作业过程安全监护工作。
4.持续、全面、深入、细致开展安全检查、隐患排查治理和反违章整治工作,从更深层次、更广范围深入细致查找安全管理漏洞和缺陷,杜绝各类安全事故和不安全事件的再次发生。
七、现场照片
发生事故的门槽及防护平台坠落部位
安全事故现场坠落的防护平台和人员所使用的安全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