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火防爆防中毒防泄漏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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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火、防爆、防中毒、防泄漏管理制度
一、防火防爆的一般规定
1、经公司安全主管登记审批划定固定动火区以外,一律为禁火区。
2、加强明火管理,机动车进入生产区必须带阻火器。
3、禁火区内使用电、气焊(割)、喷灯及在易燃易爆区域使用电钻砂轮等必须申请办理动火证。
4、根据生产、使用化学物品的火灾和爆炸危险性等级分类要求,其厂房布置,建筑结构,电气设备的选用、安装及有关的安全设施,必须符合
国家标准GBJ50016-2006《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57-2010《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GB50257-1996《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气装置及施工验收规范》。
5、生产装置和罐区的防雷接地设施每年必须进行检测、备案。
二、防电火花、静电管理
1、防电火花
1)电气设备必须做好防电弧、电火花、电热式漏电等所引发的安全措施。
2)控制火花能量、电路电感、电极的大小、形状材料相应措施。
3)在Q-1级、Q-2级或G-1级爆炸危险场所内必须落实具体防爆措施。
2、防静电
1)利用工艺控制的方法使之尽量少产生静电。
2)利用泄漏导走的方法,使静电迅速泄放掉。
3)利用中和电荷方法,减少静电的积累。
4)利用封闭法限制产生危害。
5)改变生产环境,减少易燃易爆物质的散发。
6)在有引发静电的设备装置、贮罐、管道落实防静电接地措施。
三、工艺生产装置防火防爆
1、根据生产、使用化学物品的火灾和爆炸危险性等级分类要求,其厂房布置,建筑结构,电气设备的选用、安装及有关的安全设施,必须符合国家标准
GBJ50016-2006《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57-2010《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GB50257-1996《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气装置及施工验收规范》和GB50160-2008《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等规范、规程的有关要求。
2、在工艺装置上有可能引起火灾、爆炸的部位,应设置超温、超压等检测仪表(声、光)、报警和安全联锁等设施。
3、在可燃气体(蒸气)可能泄露扩散的地方,应设置可燃气体浓度
检测、报警器,其报警信号值应定在该气体爆炸下限的20%以下,如与安全联锁配合,其联锁动作应是在该气体爆炸下限的50%以下。
4、应在可燃气体(蒸气)的放空管出口处设置阻火器,在便于操作的地方设置截止阀,以便在放空管出口处着火时,切断气源灭火。放空管最低处应装设灭火管接头。
5、输送易燃物料时,应根据管径和介质的电阻率,控制适当的流速,尽可能避免产生静电。设备、管道等防静电措施,应按《化工企业静电接地设计技术规定》的有关规定执行。
6、各生产装置、建筑物、构筑物、罐区等工业下水出口处,除按规定做水封井外,尚应在上述区域与水封间设置切断阀,防止大量易燃、易爆物料突发性进入下水系统。
7、用于易燃、易爆气体的安全放空管,必须将其导出管置于室外,并高于建筑物2m以上,但应低于界区避雷装置的保护范围内。
&生产装置和罐区的防雷接地设施每年必须进行检测、备案。
四、分析与监测
根据生产工艺操作规程和安全操作规程要求,化验分析人员必须按规定要求对生产工艺物料浓度、工艺安全控制点作中间分析监测,根据工艺要求对生产车间,有毒作业场所定期作工业卫生分析检测,发现有毒浓度超标及时报安全主管,生产主管应及时采取措施,确保作业场所环境安全。
五、排放处理
1、需对危化品容器进行检修时,严格根据规定要求,对主槽容器介质进行中和分解等无害化处理,使排放物达到环保排放标准后方可排放,确保排放质量。
2 、紧急情况处理的危化品排放处理方法同上。
六、消防设施
各生产岗位、作业场所、危化品贮罐区按规定要求配置相应消防设施,包括地上消防栓、各种灭火器、泡沫产生器、水带,喷枪、消防泵等,并有专人检查,定期维护保养,使所配置的消防器材配置齐全,质量有保证,能有效使用。
七、贮存安全
为确保危险化学品的安全贮存,根据危化品贮存通则,必须做好以下工作:
1、贮存化学危险品必须遵照国家法律、法规和其它有关的规定。
2、贮存化学品的仓库必须配备有专业知识的技术人员,其库房及场所应设专人管理,管理人员必须配备可靠的个人安全防护用品。
3、化学危险品按GB13690-2009的新规定分类。
A根据理化危险分为16类:
1)爆炸物
2)易燃气体
3)易燃气溶胶
4)氧化性气体
5)压力下气体
6)易燃液体
7)易燃固体
8)自反应物质或混合物
9)自燃液体
10)自燃固体
11)自热物质或混合物
12)遇水放出易燃气体物质或混合物
13)氧化性液体
14)氧化性固体
15)有机氯化物
16)金属腐蚀剂
B根据健康危险分为10类:
1)急性中毒
2)皮肤腐蚀/刺激
3)严重眼损伤/眼刺激
4)呼吸或皮肤过敏
5)生殖细胞至突变性
6)致癌性
7)生殖毒性:a、对性功能和生育能力的有害影响;b、对后代发育的有害影响
8)特异性靶器官系统毒性------ 一次接触
9)特异性靶器官系统毒性------ 反复接触
10)吸入危险
C根据环境危险分为4类:
1)急性水生毒性
2)潜在或实际的生物积累
3)有机化学品的降解(生物或非生物)
4)慢性水生毒性
4、化学危险品贮存建筑物、场所消防用电设备应能充分满足消防用电的需要;并符合GBJ50016-2006《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第十章第一节的有关规 ^定。
5、贮存化学危险品的建筑通排风系统应设有导除静电的接地装置。
6、化学危险品贮存安排取决于化学危险品分类、分项、容器类型、贮存方式和消防的要求。
7、贮存量及贮存安排必须符合规定要求。
& 有毒物品应贮存在阴凉、通风、干燥的场所,不要露天存放,不要接近酸类物质。
9、化学品入库时,应严格检验物品质量、数量、包装情况、有无泄漏。
10、化学品入库后应米取适当的养护措施,在贮存期内,定期检查,发现其品质变化、包装破损、渗漏、稳定剂短缺等,应及时处理。
11、库房温度、湿度应严格控制,经常检查,发现变化及时调整。
12、贮存化学危险品的仓库,必须建立严格的出入库管理制度。
13、仓库工作人员应进行培训,经考核合格后持证上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