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半导体照明工程研发及产业联盟章程
1、阮军-半导体照明产业发展态势—联盟常州大会报告20120921-V4.0
室内办公室、地铁、地下停车场LED照明市场渗透率逐步提高,替代节能灯筒灯、卤素射灯、 荧光灯管、白炽灯等。室外支/次干LED路灯、LED隧道灯代替高压钠灯
行业竞争日趋激烈,各环节态势不尽相同
产业集中度不高
2011年前十家约占比6%,没有形成行业带动性强的龙头企业
超过10亿元的企业寥寥几家 国内没有进入全球前十位的企业
传统照明生产、消费出口大国 2011年产量:白炽灯 41.78亿只,CFL 41.69亿只,卤素灯17亿只
预计2015年LED照明市场的份额将到30%左右,产值1800亿元,LED照 明是最具竞争力的主流照明光源
100% 90% 80% 70% 60% 50% 40% 30% 20% 10% 0%
主要产品
8月13日 113家企业参与招标活动 8月24日 39家企业成功中标入围
投标人须具备较强的市场推广能力 鼓励投标人推广应用模组及接口可通用的产品 产品包装印制“政府补贴、绿照工程”的统一标识
目
1
2
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
录
国内外产业政策 中国产业发展态势
3
4 5
标准与市场规范
“十二五”发展战略 联盟使命与发展
国际政策环境
日本
立足国家战略进行系统部署
2010年日本经产省将“灯泡型LED灯”列入环保积分制度进 行扶持,相当于每盏灯补贴50% 2015年,LED照明产品替代率50% 2020年,LED照明产品替代率100%,2030年使用率100%
灯具协会(JELMA)制定技术规范
韩国 绿色增长三大引擎:太阳能、半导体照明、混合动力汽车 集中政府资源支持三星、LG,全球招纳人才 2012年政府办公照明LED产品替代率30% 提出6项产品及测试标准 2012年成为半导体照明产业世界前三强
966-江西半导体照明(LED)产业联盟章程
江西半导体照明(LED)产业联盟章程(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一、联盟名称:江西半导体照明(LED)产业联盟(简称“联盟”)。
二、联盟性质:江西半导体照明(LED)产业联盟是我省从事半导体照明(LED)产业(以下简称半导体照明产业)研发、生产及应用的企(事)业单位、大专院校、科研院所、行业协会、检测机构等自愿联合组成的技术与应用联盟。
行业内知名专家学者,可以以个人身份自愿申请加入。
三、联盟宗旨:组织开展半导体照明产业发展战略研究;集聚全省半导体照明产业技术等资源,着力研究解决产业发展过程中重大关键技术及共性问题,提升产业发展核心竞争力;增强产业上、中、下游的有机联系,促进企业间交流合作;加大LED产品在各领域的推广应用,推动行业规范市场竞争秩序,帮助企业做大做强,促进我省半导体照明产业加快发展。
四、组织管理:联盟遵守宪法、法律法规、行业规范和社会道德规范;在省工信委的指导下开展工作,接受有关部门的指导和监督。
第二章工作任务一、执行国家法律法规,推进半导体照明产业健康有序可持续发展;建立并完善产业链发展的协调机制,推进产业链衔接、互动和协调发展;针对产业发展中的共性、联动等问题进行协调、推进;二、为半导体照明行业企(事)业单位提供相关服务,在政府部门和企(事)业单位之间发挥桥梁和纽带作用;三、推进半导体照明产业核心技术和产品的自主创新,推动行业技术进步;推进产学研用相结合;推动科技成果向现实生产力转化;四、推动半导体照明产品的广泛应用;推进半导体照明产品质量检测技术的研究开发和检测工作的开展;五、组织半导体照明行业相关培训;开展咨询服务;组织行业信息交流、技术交流与合作、展览展示;推进我省半导体照明行业与国际、国内行业间的交流与合作;六、承担政府有关部门委托的其他工作。
第三章联盟成员产生、权利、义务及退出一、联盟成员的产生凡具备以下基本条件,经自愿申请可以加入本联盟:(一)在我省从事半导体照明行业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大专院校、科研院所、行业协会、检测机构,以及行业内知名专家学者等;(二)遵守联盟章程和各项规章制度,履行联盟的各项义务。
北京联合宣言
北京联合宣言
我们,参加国家半导体照明工程研发及产业联盟(CSA)指导委员会暨第三届第一次理事会会议的全体同仁,充分认识到产品质量关系中国半导体照明产业发展的成败兴衰,特发布以下宣言:
一致认为,质量意识和质量行为是建设和谐社会,提高人民福祉,促进绿色发展的必然选择,是保障中国半导体照明产业持久发展,屹立于世界产业之林的内在动力;提高产品质量,保障消费者权益,提供高效节能、环保、安全、舒适的半导体照明产品,是我们共同的社会责任。
充分认识到质量诚信建设的重要地位和作用,决心塑造半导体照明行业诚信形象,严格遵守国家关于照明产品的相关法律、法规,树立和强化半导体照明产品质量保障意识,并付诸于行动。
积极参与CSA发起的“半导体照明产品质量保障标识”等工作,勇于公布客观、真实的产品数据与指标,接受社会监督和评价,坚决抵制劣质产品,树立公众消费信心,引导产业健康、可持续发展。
高度重视品牌经营和管理,努力打造中国半导体照明产业的国际品牌。
积极参与CSA技术规范等研究制定工作,并及时应用于生产制造使用过程。
强化优质、安全、高效的生产准则。
一致同意严格遵守以上宣言,并采取积极和果断行动,促进半导体照明产品品质提升,倡导低碳消费理念与绿色生活方式,实现可持续发展。
以上各条,谨请社会各界予以监督。
半导体照明国家政策
2003年6月,国家成立了国家半导体照明工程协调领导小组,引导我国半导体照明相关技术和产业的发展,半导体照明将成为LED 产业又一重要增长点。
2006年国家半导体照明工程协调领导小组统计显示半导体照明已在高档汽车、楼宇装饰、景观照明等领域大量替代白炽灯泡,到2009年,半导体照明光源将在家庭照明,路灯、信号指示领域替代白炽灯、荧光灯的20%以上。
2006 年初,国务院发布了《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高效节能、长寿命的半导体照明产品”被列入中长期规划第一重点领域(能源)的第一优先主题(工业节能),在国内外引起广泛关注。
2006 年10 月,国家“十一五” 863 计划“半导体照明工程”重大项目正式启动。
我国半导体照明产业正在进入自主创新、实现跨越式发展的重大历史机遇期。
“十一五”国家半导体照明工程的发展,将重点围绕半导体普通白光照明的目标,强调创新性,突破白光照明技术的部分核心专利,实现重点跨越;强化技术集成,围绕重大战略产品,产学研上下游联合攻关,解决制约产业发展的共性关键技术;实施产业技术联盟与人才培养、基地建设战略,建立完善的技术创新体系与特色产业集群,提升产业持续创新的能力,最终形成有自主知识产权和中国特色的半导体照明新兴产业。
在国家半导体照明工程协调领导小组的引导和支持下,国家半导体照明工程研发及产业联盟(简称“联盟”)成立于2004 年10 月,由国内40 余家从事半导体照明行业的骨干企业和科研院所按照“自愿、平等、合作”的原则发起成立。
联盟旨在“联合、创新、求实、发展”,以推进半导体照明的技术进步和产业化为目标,充分利用现有资源,通过建立网站,举办各类活动,探索资源共享机制,以共赢的商业模式提倡上下游企业的联盟合作、集群创新式的区域合作和全球范围内资源整合的国际合作,为政府出台相关产业政策提供决策参考,实现行业自律,促进联盟成员的自身发展,提升中国半导体照明产业的国际竞争力。
爱护地球 从绿色光源开始——记国家半导体照明工程研发及产业联盟
爱护地球从绿色光源开始——记国家半导体照明工程研发及
产业联盟
郭曼
【期刊名称】《中国科技产业》
【年(卷),期】2011(000)007
【摘要】国家半导体照明工程研发及产业联盟(CSA减立于2004年10月,拥有包括海内外从事半导体照明行业的骨干企业、大学和科研机构在内的成员单位249家.联盟于今年2月荣获“十一五”国家科技计划组织管理优秀组织奖.半导体照明,掀起光源产品的绿色革命半导体照明一般是指用LED(即发光二极管)作为光源的照明.LED光源被称为第四代照明光源或绿色光源,具有节能、环保、寿命长、体积小等特点,可以广泛应用于各种指示、显示、装饰、背光源、通用照明和城市夜景等领域.
【总页数】2页(P62-63)
【作者】郭曼
【作者单位】
【正文语种】中文
【相关文献】
1.LED产业照亮我们的未来——国家半导体照明工程研发及产业联盟十年创新故事 [J], 刘晓莹
2.搭建国际大平台以全球视野谋发展——国家半导体照明工程研发及产业联盟的跨
国之路 [J], 肖桂华
3.“政产学研用”合力驱动创新培育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壮大--国家半导体照明工程研发及产业联盟 [J],
4.半导体照明迎来跨界新时代--访国家半导体照明工程研发及产业联盟秘书长吴玲[J], 刘超
5.国家半导体照明工程研发及产业联盟亮相广州照明展——国家重点实验室技术成果及联盟标准发布及CSA—LED渠道精英俱乐部成立 [J],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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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电谷第三代半导体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章程
中国(zhōnɡɡuó)电谷第三代半导体产业(chǎnyè)技术创新战略联盟章程第一章总则(zǒngzé)第一条本联盟名称(míngchēng):中国电谷第三代半导体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以下(yǐxià)简称“联盟”)。
第二条本联盟是由积极投身于第三代半导体技术进步、从事相关技术与产品的研究、开发、生产、制造、服务的、具有行业与领域代表性的企业、大专院校和科研单位等相关机构自愿组成。
第三条联盟的宗旨是:通过对第三代半导体的技术研究及自主创新,形成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产业标准和专有技术;对制约本行业发展的重大难题和关键技术进行联合攻关,带动我国第三代半导体产业自主创新能力和国际竞争力的全面提升。
同时,通过协同合作,降低风险和成本,实现联盟成员的共赢共荣。
第四条联盟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贯彻执行国家相关产业发展的方针、政策。
第二章联盟组织机构联盟设立理事会、专家咨询委员会、秘书处。
联盟理事会为联盟的最高决策机构;专家咨询委员会为联盟理事会咨询机构;秘书处为联盟理事会执行机构。
第五条理事会1、理事会的组成联盟理事会由联盟成员单位主要领导组成,设理事长一名,副理事长若干。
首任理事长建议由联盟发起组织单位负责人担任,其他联盟各单位一名主要领导担任理事会成员。
理事长、副理事长由理事会选举产生,每届任期三年,可以连选连任。
第一届理事会组成单位(dānwèi)如下:理事长单位(dānwèi):河北(hé běi)同光晶体有限公司副理事长单位(dānwèi):东莞市天域半导体科技有限公司;泰科天润半导体科技(北京(běi jīnɡ))有限公司;杭州士兰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保定龙飞光电科技有限公司;保定四方三伊电气有限公司;2、理事会主要职责:(一)领导联盟稳定运行,制定、修改联盟相关协议;(二)批准和取消联盟成员资格;(三)评选、聘任联盟专家咨询委员会;(四)负责联盟攻关项目技术研发、成果应用和实施(shíshī)、技术推广、技术合作等工作(gōngzuò)的具体(jùtǐ)落实与协调;(五)负责与国家相关部委、各行业协会、相关机构在国家政策争取(zhēngqǔ)、落实、政府(zhèngfǔ)资助项目申请、科技成果报奖等方面进行沟通和协调;(六)对联盟重大事务做出决策;(七)选举产生联盟理事长,联盟理事长每三年换届一次,可以连选连任;(八)原则上每年召开一次理事会全体会议,商议有关重大事宜,或由联盟成员向理事长提出会议请求,由理事长确定并召集会议。
国家半导体照明工程研发及产业联盟发展历程
About the CSA作者: 无作者机构: 不详出版物刊名: 中国标准化:英文版页码: 36-36页年卷期: 2014年 第5期主题词: CSAS 半导体照明 国家重点实验室 标准化委员会 创新服务 新兴产业 照明行业 工业发展摘要:China Solid State Lighting Alliance (CSA) is a new type organization targeted to offer all-round innovative services to strategic emerging industries such as solid state lighting industry. Founded in 2004, CSA now has 450 members around the world. Adhering to the principles of "cooperation, win-win, innovation and development", CSA is committed to supporting government policies, building the environment for industrial development, and promoting the integration of innovative resources. The State Key Laboratory of Solid State Lighting, China Solid State Lighting Alliance - Standardization Committee (CSAS), and China LED Application and Promotion Center, which were all established on the basis of CSA, made fruitful and effective achievements on technology research & development, standards development, inspection certification, talent cultivation, achievement transformation and so on. In January 2013, CSA won the first place in the comprehensive evaluation on pilot alliances of MOST.。
LED性能及安全技术规范
沙龙研讨
重点问题:
(1)直管型LED灯发展的现状与存在的问题?
(2)如何确定直管型LED灯的性能指标? (3)如何确定直管型LED灯的安全性指标?
目的
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
国家半导体照明工程研发及产业联盟
CHINA SOLID STATE LIGHTING ALLIANCE
为了规范市场,节约能源,改善环境 照明质量,确保使用性互换安全性,国家半 导体照明工程研发及产业联盟组织制定“普 通照明用直管形LED灯”的技术规范,包括 安全要求和性能要求,促进我国直管形LED 灯的才推广和应用。
意外接触带电部件的防护
国家半导体照明工程研发及产业联盟
CHINA SOLID STATE LIGHTING ALLIANCE
• 与带电部件绝缘的金属部件不得带电。除灯头 插脚之外,带电部件不得突出灯头的任何部位。
• 对于灯管上的起防触电作用的可拆卸部件,在 垂直于安装面80N的拉力作用下不能拆除。 • 对于灯内装有总容量超过O.5μ F 的电容器,其 结构应有放电装置,能使其与额定电压的电源断 开1min后,电容器两端的电压不超过50V;对于灯 内装有电容量超过O.1μ F 的电容器,应有放电装 置,使电源断开5s后,插头两端的电压不超过60V。
重量(g)(G13灯头) ≤300 重量(g)(G5灯头) ≤200
固定支架数(个)
0
1
≤800
2
≤1200
自镇流LED 重量(g)(G13灯头) ≤500 灯 固定支架数(个) 0
1
2
变形
国家半导体照明工程研发及产业联盟
CHINA SOLID STATE LIGHTING ALLIANCE
• 热变形 灯与环境温差为80K时,灯的两端灯头之间的 距离变化应不大于2mm。 • 刚性 从灯管悬空部分中心测量,灯水平安装时的 自重引起的下垂量不大于灯管悬空部分长度的 0.8 %,单位为mm。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科学技术部、工业和信息化部等关于印发半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科学技术部、工业和信息化部等关于印发半导体照明节能产业发展意见的通知【法规类别】建材节能【发文字号】发改环资[2009]2441号【发布部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含原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原国家计划委员会)科学技术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日期】2009.09.22【实施日期】2009.09.22【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E0303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科学技术部、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家质检总局关于印发半导体照明节能产业发展意见的通知(发改环资[2009]2441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副省级省会城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经贸委(经委、经信委、工信委、工信厅)、科技厅(科委)、财政厅(局)、住房城乡建设厅(建委、建设局)、质量技术监督局:为推动我国半导体照明节能产业健康有序发展,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扩大消费需求,促进节能减排,国家发展改革委、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家质检总局联合制定了《半导体照明节能产业发展意见》。
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贯彻落实。
附:半导体照明节能产业发展意见国家发展改革委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家质检总局二○○九年九月二十二日附件:半导体照明节能产业发展意见半导体照明是继白炽灯、荧光灯之后照明光源的又一次革命。
半导体照明技术发展迅速、应用领域广泛、产业带动性强、节能潜力大,被各国公认为最有发展前景的高效照明产业。
为推动我国半导体照明节能产业健康有序发展,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扩大消费需求,促进节能减排,特制订本意见。
一、半导体照明节能产业发展现状与趋势半导体照明亦称固态照明,是指用固态发光器件作为光源的照明,包括发光二极管(LED)和有机发光二极管(OLED),具有耗电量少、寿命长、色彩丰富、耐震动、可控性强等特点。
上游产业外延材料与芯片制造,属于技术和资金密集行业;中游产业器件与模块封装以及下游产业显示与照明应用,属于技术和劳动密集行业。
国家半导体照明工程研发及产业联盟(精)
国家半导体照明工程研发及产业联盟LED联盟〔2006〕005号关于编辑出版《中国半导体照明产业发展年鉴(2006)》的通知各有关单位:经过“十五”国家半导体照明工程的实施,我国半导体照明在技术、产业、人才、环境等各个方面都取得了较大进展,快速发展的半导体照明新兴产业正在形成。
为了全面、客观反映我国半导体照明产业发展的状况,为业界提供翔实、准确的信息资料,促进我国半导体照明产业自主创新与可持续发展,在国家半导体照明工程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支持下,国家半导体照明工程研发及产业联盟发起成立《中国半导体照明产业发展年鉴(2006)》(以下简称《年鉴》)编辑委员会,编辑出版《年鉴》。
作为我国第一部半导体照明领域全景式工具书,《年鉴》将重点突出权威性与实用性。
请相关单位积极参与,做好《年鉴》的编辑出版工作,共同促进我国半导体照明产业的健康快速发展。
附件:1、《中国半导体照明产业发展年鉴(2006)》出版说明2、《中国半导体照明产业发展年鉴(2006)》编纂框架国家半导体照明工程研发及产业联盟二00六年十月八日附件1:《中国半导体照明产业发展年鉴(2006)》出版说明1、编纂定位:我国半导体照明领域第一部集权威性与实用性于一体的全景式参考工具书。
2、组织机构:在国家半导体照明工程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支持下,由国家半导体照明工程研发及产业联盟发起成立《中国半导体照明产业发展年鉴》编辑委员会,编委会以国内知名院士、技术与行业管理专家为主,并将邀请台湾、香港资深专家参与撰稿和编制工作。
届时,编辑委员会将邀请国家半导体照明工程协调领导小组主要成员从不同角度为《年鉴》撰稿。
3、出版发行:《年鉴》拟以大16开本,约600页,80万字,计划于2007年第一季度面向全国统一出版发行。
发行对象主要包括:●相关产业制造商、经销商、运营商、供应商、采购商●政府主管部门(含产业化基地)●科研院所及相关测试服务机构●各类投资机构、信息与咨询等中介服务机构●各国使领馆及境外企业驻华机构4、主要特色:(1)资料信息突出全面性《年鉴》力求翔实完整。
国家半导体照明工程研发及产业联盟章程
国家半导体照明工程研发及产业联盟章程(第三次修订稿)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本团体的名称:中文为“国家半导体照明工程研发及产业联盟”(以下简)。
(简称“CSA”称“联盟”),英文为“China Solid State Lighting Alliance”联盟标识为 ,联盟成员的标识为 。
第二条 联盟是在国家半导体照明工程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支持与指导下,由 从事半导体照明相关行业的企业、研发机构、投资等领域(即产、学、研、资),特别是承担国家半导体照明工程项目并有一定规模和行业影响力的单位为主,按照“自愿、平等、合作”的原则发起成立。
第三条 联盟的宗旨是“创新、共赢、合作、发展”第四条 联盟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贯彻执行国家 相关产业发展的方针、政策。
第五条 联盟依托在国家批准成立的非盈利机构: 北京半导体照明科技促进中心。
第二章 联盟任务第六条 联盟的核心任务是以推进半导体照明的技术进步和产业化为目标,建立 上下游、产学研信息、知识产权等资源共享机制,建立与政府沟通的渠道及人才培养、国际合作的平台,推动标准、评价、质量检测体系的建立,促进成员单位的自身发展,提升半导体照明产业的整体竞争力。
1、通过技术交流、培训、人才互访、联合研发等方式,推动研发联盟;2、通过在联盟成员之间建立知识产权优先、优惠共享及专利技术许可优先机制,推动专利池联盟;3、根据行业制标工作需求,加强分工与协调,推动标准化联盟;4、疏通业界的资金渠道,推动投资联盟;5、促进全产业链企业的生产与销售合作,推动创新联盟;6、建立全球性的人才招聘渠道,推动人才联盟;7、为国家有关政策的制订以及国家重大项目的顺利实施提供决策参考。
第三章 联盟组织机构第七条 联盟组织机构设置为:联盟大会、理事会、常务理事会和秘书处。
1、联盟大会由全体成员组成;2、理事会由联盟大会选举产生,由4055名理事成员组成,每届任期3年,换届时由全体成员选举产生;3、常务理事会是联盟最高权力机构,由2031 名常务理事成员(大学及科研机构、外延芯片两个领域设812名,封装46名、应用69名,检测机构24名)组成,每届任期3年,换届时由理事会成员选举产生;4、秘书处负责联盟大会的日常工作;5、联盟常设三个工作组:标准化协调推进工作组、专利池工作组和两岸三地工作组。
国家半导体照明工程研发及产业联盟
国家半导体照明工程研发及产业联盟由国内从事半导体照明行业的骨干企业、大学和科研机构等按照“自愿、平等、合作”原则于2004年10月发起成立。
目前,联盟拥有来自内地、香港、台湾地区及在华注册外资
机构等293家成员单位。
联盟设有成员大会、理事会和常务理事会,拥有一支近百人的从事半导体照明技术、产业与政策研究、项目管理与咨询服务的专业化服务团队。
联盟秘书处依托单位为北京半导体照明科
技促进中心。
联盟坚持为科技部、发改委、财政部等有关部门和地方政府提供半导体照明相关决策支撑;为提升产业技
术创新能力和国际竞争力,联盟发起组建产学研、上下游共同投入、风险共但、利益共享的开放性、国际
化全球半导体照明公共技术创新平台,探索产学研协同创新模式;联盟还通过组织国家示范工程,推动半
导体照明产品应用;推动产业标准化、知识产权、信息交流等工作,不断完善产业发展环境;联盟积极拓
展两岸与国际合作,提升我国半导体照明产业国际竞争力和话语权。
自成立以来,联盟持续探索产学研合
作创新的有效模式和运行机制,在促进产学研协同创新,提升我国照明产业的国际竞争力发明发挥了重要
作用。
国家半导体照明工程研发及产业联盟对LED灯杯及射灯的规定
LED 灯杯第一品牌!
国家半导体照明工程研发及产业联盟对LED 灯杯及射灯的规定国家半导体照明工程研发及产业联盟为了指导国内反射型自镇流LED 照明产品(以下简称射灯)设计、生产和使用,规范和引导射灯产品的应用与发展,也制定了专门的推荐性技术规范,目前该技术规范正在征求意见中。
该技术规范主要针对射灯类LED 照明产品,规定了MR 和PAR 系列LED 照明产品的技术要求,其中包括产品的规格分类、初始光通量、初始光效和光通维持率等基本光学性能指标,电气等安全要求及无线电骚扰特性等,适用于额定电压220VAC50Hz ,灯头符合E14、E27的MR16,PAR20,PAR30,PAR38等产品。
根据该技术规范的要求,射灯产品的初始光通量应不低于额定光通量的90%,不高于额定光通量的120%。
3000小时的光通维持率不低于96%,6000小时的光通维持率不低于92%,10000小时的光通维持率不低于86%。
初始光效在额定色温小于或等于3500K 时不小于55lm/W ,额定色温大于3500K 而小于或等于6500K 时不小于60lm/W 。
显色指数的平均值不应低于85,单只反射型自镇流LED 照明产品的初始显色指数不应低于82。
3000小时的显色指数相对于初始显色指数的衰减不应超过3,单只反射型自镇流LED 照明产品的3000小时的显色指数相对于初始显色指数的衰减不应高于5。
功率因数则规定MR16、PAR20必须大于或等于0.50,PAR30和PAR38则必须大于或等于0.70,并且实测功率因数不低于宣称值0.05。
我国半导体照明产业标准化管理知识
半导体照明规范化有关资料资料一:起步虽晚赶超有戏——我国半导体照明产业规范化采访记□本报记者王越/文这几天,国家游泳中心“水立方”成了世界关注的焦点。
奥运会上的各路高手在这里摘金夺银的同时,还掀起了一次次打破世界纪录的高潮。
然而,你也许不知道,“水立方”在建造时就已经打破了一项世界记录——其景观照明采用LED(半导体照明产品),使水立方外表面的亮度、色彩、图案达到一定要求,并形成一定的场景和模式。
这种空腔内透光与LED照明的结合应用方式就已经开创了世界先河。
通过“水立方”,更多的人知道了LED。
而此刻,LED正迈开步子准备从场外景观进入到普通家庭。
但是,由于缺乏国家规范,LED不得不放慢了前行的步伐。
面对未来的广阔市场,不少的LED生产企业焦虑万分:“我们起步已经晚了,但能否在跟跑中超越呢?”产品很好推广很难这些天,浙江浦江中星有限公司总经理薛文艳是喜忧参半:喜的是财政部今年实行的《高效照明产品推广财政补贴资金经管暂行办法》已把LED列入目录,而她的企业生产的LED主干道路灯也刚刚被浙江省政府选为《浙江省节能技术、产品推广导向目录》;忧的是LED照明产品到目前还没有完整的国家规范,好东西却很难推广。
LED是半导体照明的简称。
它以半导体芯片为材料,依靠电子空穴复合发光,将电能转换成光能的效率高达80%以上。
据了解,LED能耗仅为白炽灯的10%,荧光灯的50%;它采用固体封装,寿命可达10万小时,是荧光灯的10倍,白炽灯的100倍;它无需使用玻璃真空封装,不产生毒气和汞污染。
“LED照明技术会再一次改变我们的世界。
”薛文艳说。
据了解,近年来,世界三大照明工业巨头——通用电气、飞利浦和奥斯拉姆都已组建半导体照明公司,发达国家甚至纷纷启动LED国家工程,希望抢占新兴产业制高点。
在我国,LED产业已初步形成了较为完整的产业链。
LED产业在经历了买器件、买芯片、买外延片阶段之后,目前已初步实现了自主生产外延片和芯片。
966-江西半导体照明(LED)产业联盟章程
966-江西半导体照明(LED)产业联盟章程江西半导体照明(LED)产业联盟章程(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一、联盟名称:江西半导体照明,LED,产业联盟,简称“联盟”,。
二、联盟性质:江西半导体照明,LED,产业联盟是我省从事半导体照明,LED,产业,以下简称半导体照明产业,研发、生产及应用的企,事,业单位、大专院校、科研院所、行业协会、检测机构等自愿联合组成的技术与应用联盟。
行业内知名专家学者~可以以个人身份自愿申请加入。
三、联盟宗旨:组织开展半导体照明产业发展战略研究,集聚全省半导体照明产业技术等资源~着力研究解决产业发展过程中重大关键技术及共性问题~提升产业发展核心竞争力,增强产业上、中、下游的有机联系~促进企业间交流合作,加大LED产品在各领域的推广应用~推动行业规范市场竞争秩序~帮助企业做大做强~促进我省半导体照明产业加快发展。
四、组织管理:联盟遵守宪法、法律法规、行业规范和社会道德规范,在省工信委的指导下开展工作~接受有关部门的指导和监督。
第二章工作任务一、执行国家法律法规~推进半导体照明产业健康有序1可持续发展,建立并完善产业链发展的协调机制~推进产业链衔接、互动和协调发展,针对产业发展中的共性、联动等问题进行协调、推进,二、为半导体照明行业企,事,业单位提供相关服务~在政府部门和企,事,业单位之间发挥桥梁和纽带作用,三、推进半导体照明产业核心技术和产品的自主创新~推动行业技术进步,推进产学研用相结合,推动科技成果向现实生产力转化,四、推动半导体照明产品的广泛应用,推进半导体照明产品质量检测技术的研究开发和检测工作的开展,五、组织半导体照明行业相关培训,开展咨询服务,组织行业信息交流、技术交流与合作、展览展示,推进我省半导体照明行业与国际、国内行业间的交流与合作,六、承担政府有关部门委托的其他工作。
第三章联盟成员产生、权利、义务及退出一、联盟成员的产生凡具备以下基本条件~经自愿申请可以加入本联盟:,一,在我省从事半导体照明行业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大专院校、科研院所、行业协会、检测机构~以及行业内知名专家学者等,,二,遵守联盟章程和各项规章制度~履行联盟的各项义务。
LED产业联盟协议
重庆市LED照明研发与产业化联盟协议书面对世界照明工业转型的巨大商机以及半导体照明新兴产业的崛起,为了促进重庆市LED产业的繁荣,重庆市LED照明相关科研院所、大专院校和企业经过协商,自愿组成重庆市LED照明研发与产业化联盟,并达成如下协议:第一条、联盟名称为:重庆市LED照明研发与产业化联盟,英文名称为:ChongQing LED Lighting Research & Industry Alliance。
第二条、本联盟主要是由重庆市范围内与LED产业有关联的科研、开发、制造、加工、经营、应用的企、事业单位等多个民事关系主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签署协议,自愿组成。
第三条、签署本联盟协议旨在联合、创新、发展——充分利用现有资源,以共赢的商业模式,促进联盟成员自身发展;以特种照明为切入点,以推进LED照明的技术进步和产业化为目标,促进联盟内成员联合创新、开发新产品、开拓新市场,形成产业群合力;倡导和维护有序的市场竞争;从而提升重庆LED产业在国内外市场的整体竞争力。
第四条、联盟的任务:1、紧紧围绕市场需求,根据目前市场规模和发展趋势,有序组织、协调联盟成员完成LED产业化及市场推广等工作,针对各成员单位在技术、制造、市场等方面不同优势,协调各成员单位合理分工,完成LED新产品开发、应用配套、系统集成等工作,保证LED产业高速健康发展。
2、积极推进LED技术研究开发,逐步形成上、中、下游产品完整体系,在保证技术不断提升的同时,迅速推进LED的应用开发,不断扩大市场影响力和占有率。
3、协助政府有关部门推进LED产业发展,协调联盟成员单位围绕产业不同课题,申请政府部门相关项目研发经费,开展项目合作,达到产业化目的。
4、宣传贯彻政府产业政策、方针,发挥联盟自律职能,向政府主管部门反映联盟成员单位的愿望和要求,并对有关产业发展的新法规、新政策的制订进行研讨和建议。
5、积极开展技术交流、培训,推动成果转化,促进多种形式经济与技术合作,创造公平竞争、协同发展的良好产业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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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半导体照明工程研发及产业联盟章程(第四次修订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团体的名称:中文为“国家半导体照明工程研发及产业联盟”(以下简称“联盟”),英文为“China Solid State Lighting Alliance”(简称“CSA”)。
联盟的标识为,联盟成员的标识为。
第二条联盟是全国性、非营利性行业组织,是国家技术创新工程的重要载体之一,是培育和发展我国半导体照明战略性新兴产业的重要社会力量。
联盟是在国家半导体照明工程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科技部等相关政府部门)的支持与指导下,由从事半导体照明技术创新、产业发展、应用推广、标准检测等相关企业、高校、研究机构、检测认证机构、服务机构、行业组织等,特别是承担国家半导体照明工程项目并有一定规模和行业影响力的单位,按照“自愿、平等、合作”的原则发起成立。
第三条联盟宗旨:创新、共赢、合作、发展。
第四条联盟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贯彻执行国家相关产业发展的方针、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
坚持独立自主、协同创新;坚持实事求是、解放思想;坚持行业自律,维护成员单位合法权益;坚持承担社会责任,促进我国半导体照明产业和谐发展。
第五条联盟依托在国家批准成立的非营利机构:北京半导体照明科技促进中心。
联盟住所设在北京市。
第二章业务范围第六条联盟的业务范围是:在半导体照明相关领域,建立行业公共技术创新平台,推进技术进步和产业化;推动技术标准、质量检测、认证评价体系建立,参与并推动国际标准化工作;构建专利合作机制和平台,提升产业国际竞争能力;建立设计展示交易平台,探索新型商业模式,促进行业渠道建立和市场规范化发展;建立上下游、产学研信息交流平台,促进成员自身发展;拓展国际合作,树立自主品牌,提升国际影响力和话语权。
(一)建立体制机制创新的国际化、开放的公共技术创新平台,围绕产业技术创新关键问题,联合开展技术合作,促进行业创新资源有效分工与合理衔接;(二)以技术支撑标准研制,突破产业发展的核心技术,形成规范产业发展的技术标准,开展产品质量认证服务,规范市场;(三)推动专利池建立,在成员间建立知识产权优先、优惠共享或专利技术优先许可机制,实现知识产权共享,探索专利运营新模式;(四)促进技术转移,加速研发成果的商业化运用,提升产业整体竞争力;(五)联合培养人才,为产业持续创新和发展提供人才支撑;(六)组织或推荐成员承担国家科技研发、产业化、应用推广等各类项目;(七)搭建信息服务交流平台,建设网站、创办出版物、组织行业进行国内外会议展览活动;(八)协助开拓国内外销售渠道,建立自主品牌,建设专业化市场服务网络;(九)建立行业数据库,开展行业统计调查,收集发布行业信息;开展咨询服务,为成员提供国内外技术、标准、政策、市场等信息;(十)疏通业界资金渠道,为成员提供金融服务;(十一)与国外同行业及相关组织建立联系,开展国际交流与合作;(十二)为国家相关政策的制订及实施提供决策参考。
第三章联盟成员第七条联盟由单位成员组成,分为普通成员单位、理事单位和常务理事单位。
第八条联盟成员条件:凡有加入联盟意愿,承诺并遵守联盟《章程》,在半导体照明及相关领域具有一定影响力的单位、机构和组织,均可自愿提出申请,填写加入申请书、经联盟常务理事会批准、履行相关手续后成为联盟成员。
拥有自主核心技术、具有区域影响力的产业链各环节龙头企业、机构和组织等可优先批准加入。
第九条联盟成员的权利(一)使用联盟成员标识的权利;(二)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三)联盟工作的建议权、批评权和监督权;(四)优先或优惠获得联盟技术研发成果、标准研制成果等的权利;(五)优先或优惠参加联盟组织的各类活动与获得联盟各类服务的权利;(六)退出联盟的自由。
第十条联盟成员的义务(一)遵守联盟章程,执行各项决议;(二)维护联盟合法权益和形象;(三)积极参加联盟组织的各项活动,完成联盟委托的各项任务;(四)按规定如期缴纳会费。
第十一条联盟成员的加入、变更、退出和除名(一)加入程序1.通过中国半导体照明网的“联盟”频道()下载《入会申请表》;2.填写并提交《入会申请表》、营业执照复印件(或法人登记证书)及单位介绍资料;3.联盟秘书处初审申请资料后并上报常务理事会;4.常务理事会审议通过;5.签署相关协议并缴纳年费;6.常务理事会授权秘书处发给成员证书或铜牌。
(二)成员主体变更1.联盟成员主体变更,需向秘书处提供书面变更声明,秘书处予以备案;2.联盟成员可以申请主体变更,但此种变更必须无损于任何其他联盟成员的利益及联盟的计划实施和持续发展;3.变更后的成员主体继承原单位的相关权利义务和联盟身份。
(三)成员的退出1.提前三十日向秘书处提出书面退出通知,并补齐应交的年费。
秘书处在收到书面通知后于十个工作日内报常务理事会批准,注销其成员资格;2.不履行成员义务的,两年不参加联盟活动、不缴纳会费的成员,秘书处将通知劝其退出,十日内未书面回复退出通知的,经秘书处报常务理事会批准,取消其成员资格;3.理事会、常务理事会成员退出理事会、常务理事会,应向秘书处书面提出申请,经常务理事会批准,取消其资格;4.注销/取消成员资格后,联盟不返还该单位已交纳的年费和赞助费等。
(四)成员的除名成员单位严重违反本联盟章程,损害本联盟利益或声誉,经常务理事会审议批准予以除名,并及时公布。
第四章组织机构第十二条联盟组织机构设置为:成员大会、理事会、常务理事会,下设秘书处、工作委员会、专业委员会和若干工作组。
联盟最高权力机构是成员大会,由联盟全体成员单位组成。
成员大会的职权是:(一)制定和修改联盟章程;(二)选举和罢免理事;(三)审议理事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四)决定联盟变更和终止事宜;(五)决定其它重大事宜。
第十三条成员大会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成员单位出席才能召开,其决议需到会半数以上的单位同意方可通过。
第十四条成员大会每三年召开一次,必要时经常务理事会或理事会决定,可提前或延期召开,情况特殊时,可采用通讯方式召开会议。
第十五条理事会是成员大会的执行机构,在闭会期间领导联盟开展日常工作,对成员大会负责。
理事会的职责是:(一)执行成员大会的决议;(二)选举联盟主席团;(三)审议联盟基本管理制度、发展规划和工作方针;(四)审议联盟年度工作报告和各工作委员会、专业委员会等工作报告;(五)审议年度财务预、决算报告,并向成员大会报告;(六)决定会员的吸收或除名;(七)决定设立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八)筹备召开成员大会;(九)审议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六条理事会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人员出席才能召开,其决议需到会半数以上的理事单位同意方可通过。
第十七条理事会每届任期为三年。
理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情况特殊时,可临时召开会议或采用通讯形式召开会议。
第十八条理事会成员数量原则上不得超过联盟成员数量的四分之一。
普通成员单位加入满一年,且积极参与联盟各项活动,履行成员义务,可向秘书处提交加入理事会申请,经常务理事会审议生效。
第十九条理事会成员单位由联盟秘书处提名、成员单位自愿申请,成员大会投票通过。
理事会企业类成员单位须具备较强的区域影响力、在其所属的产业链环节属于龙头单位,技术及产品具有一定特色并占据国内较大市场份额;理事会科研机构和高校类成员单位,须在半导体照明相关领域研究处于国内领先地位,具有国内领先的研究条件和团队。
第二十条联盟设立常务理事会,由执行主席召集召开,在理事会闭会期间行使第十五条第(一)、(三)、(六)、(七)、(八)、(九)项,对理事会负责。
第二十一条常务理事会原则上需有三分之二以上常务理事单位出席才能召开,其决议需到会半数以上的常务理事单位同意方可通过。
第二十二条常务理事会每届任期为三年。
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情况特殊时,可临时召开会议或采用通讯形式召开会议。
第二十三条常务理事会成员数量原则上不得超过理事会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一。
自任理事会成员期满一年且积极参与、配合联盟开展活动,履行理事会成员义务的成员,可向秘书处提交加入常务理事会的申请,经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审议生效。
第二十四条常务理事会成员单位由执行主席与秘书长联合提名,由理事会审议通过。
常务理事会成员应是承担过国家科技部、发改委等国家级科研、产业化、招标补贴等项目、有自主核心技术的单位,经过国家或省级专业机构评比名列前茅的单位。
第二十五条联盟设研发和产业执行主席各1名,副主席若干名,由联盟主席团协商分工。
执行主席负责召集和主持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负责检查成员大会、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决议的落实情况;负责签署联盟有关重要文件。
副主席协助主席开展工作。
第二十六条联盟主席每届任期为三年,任期最长不超过两届。
因特殊情况需延长任期的,须经成员大会表决通过。
联盟主席任职资格要求:(一)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素质好;(二)在半导体照明领域内有较大影响,贡献突出;(三)具有高级职称;(四)热心联盟工作,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五)未受过刑事处罚;(六)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第二十七条联盟常设机构为秘书处,负责联盟日常工作。
秘书处设在联盟依托机构,由专职工作人员组成,秘书处由联盟秘书长主持工作。
第二十八条秘书处职责:(一)执行成员大会、理事会、常务理事会决议,负责组织、管理、协调联盟的各项工作;(二)负责成员大会会议、理事会会议、常务理事会会议的筹备和召开;(三)起草联盟年度工作报告;(四)起草年度财务预、决算报告;(五)联盟成员单位日常服务与管理;(六)负责受理加入联盟的申请,对申请单位资格进行初步审查;(七)依据联盟有关处罚制度提议除名违规成员及受理成员退出的申请;(八)成员大会和理事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第二十九条联盟设秘书长1名,由联盟依托机构负责人担任。
职责是主持秘书处开展日常工作,组织实施年度计划;提名副秘书长,经理事会审议通过;执行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决议;聘任或解聘秘书处及相关业务部门的工作人员;负责处理其他的日常事务。
第三十条根据发展需求,联盟下设若干工作委员会、专业委员会和工作组,其设置、撤消和工作任务由常务理事会确定,工作委员会、专业委员会和工作组根据《工作条例》开展业务,可配备必要的办事机构、设备和人员。
第三十一条根据发展需求,经常务理事会通过,联盟可适时在民政部门进行登记注册。
第五章经费与资产管理第三十二条联盟作为非营利性组织,其活动经费主要来自联盟成员交纳的会费以及赞助等。
会费每年收缴一次,每年六月底前完成。
联盟会费收缴由秘书处负责联络办理。
具体会费标准如下:常务理事会成员: 2.0万元/年理事会成员:0.6万元/年普通成员:0.2万元/年第三十三条联盟经费必须遵照国家的财务管理制度,用于本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行业的发展,不得在成员中分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