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成立工会组织的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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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成立工会组织的函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的要求和“哪里有职工哪里就要建立工会组织”的原则,进一步扩大工会组织覆盖面,增强职工队伍凝聚力,促进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特通知你单位尽快成立工会组织并开展工作。按照《工会法》、《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总工会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工会经费和工会筹备金由地税机关统一代征实施意见的通知》(吉政办发[2006]48号)和《白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市工会经费委托地税机关代收实施办法的通知》(白政办发[2006]46号)要求,你单位成立工会后,按你单位全部职工工资总额2%的40%征收工会经费;如没有成立工会,则按你单位全部职工工资总额的2%征收工会筹备金,待成立工会后返还筹备金的60%。具体建会事宜请联系如下单位和个人。

区属企业建会联系:区总工会组宣部,联系电话—XXXXXXXX;

具体联络人:电话:

特此通知。

附:1、《工会组织成立的一般程序》、

2、《工会会员登记表》

3、《关于(单位全称)成立工会组织推荐工会委员会组成人选的请示》(样式)

总工会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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