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发区土地集约利用评价规程(2014年度试行)
产城融合研究综述
产城融合研究综述作者:许明强魏伟来源:《中国房地产·学术版》2016年第04期摘要:产城融合本质上是城市人口、工业生产功能区、服务功能区之间的融合,基于这种理解形成综述的分析框架,通过产城融合的提出、界定、评价、实现历程、内容、障碍、问题根源和实现路径等方面的文献梳理,呈现了产城融合的研究成果;并发现产城融合的界定等基本问题有待厘清,其历史经验、计量分析、实现路径等方面的研究有待加强。
关键词:产城融合,城市服务功能,工业污染,实现路径,述评中图分类号:F293.1 文献标识码:B文章编号:1001-9138-(2016)04-0062-70 收稿日期:2016-03-261 引言产城融合是针对“孤岛”和“空城”提出的,它是“工业化和城镇化良性互动”(十八大报告语)的重要实现路径,近年对其研究较多。
二三产业、人口、载体(土地和设施)是城市的三个要素,产业本身是城市的构成要素之一。
鉴于这个逻辑和产城融合提出的背景,可以将产城融合界定为:产业和城市其他要素——人口和载体的融合。
即:人口(含就业人口及其眷属)、生产功能区、服务功能区(生产性服务和生活性服务)相互之间,以及生产功能区内部的工业和载体(工业用地和设施)之间、服务功能区内部的服务业和载体(服务业用地和设施)之间,比例均衡,布局合理,相互支撑(见图1)。
本综述将分类梳理产城融合的研究成果,在产城融合的内容方面,以笔者对产城融合上述界定为分析框架展开。
文章最后指出需进一步加强的研究方向。
2 产城融合研究现状对产城融合的研究成果,从它的提出、界定、评价、实现历程、内容、问题根源和实现路径等方面分类介绍。
2.1 产城融合的提出、界定及评价体系2.1.1 产城融合命题的提出概括而言,学者们认为产城融合是近几年针对我国工业园和城市新区建设中出现的“空城”“睡城”“半城镇化”等问题而提出的,不过各有侧重。
比如,刘畅和李新阳(2012)、孔翔和杨帆(2013)认为其提出背景主要是开发区产业功能与城市功能分离,生产服务与生活服务设施缺乏;罗守贵(2014)认为主要针对没有产业支撑的座座新城;中国社会科学院工业经济研究所(2014)则补充了“半城镇化”这个背景。
开发区土地集约利用评价数据库标准(2014年度试行).
使用限制代码:(N) MD_安全限制安全等级代码: + 数据集格式(N)MD_格式名称: (N)版本: (N) 003 004 ARCGIS *.E00/ ARCGIS9.3 *.SHP/ *.MDB + 数据质量信息 DQ_数据质量概述: XXX 经济技术开发区土地集约利用评价数据库在影像扫描、矢量化图形、数据校正、投影变换、数据拼接、图形与属性一致性等方面有严格的质量保证措施,数据库质量符合开发区土地集约利用评价数据库建设要求。
数据库内容包含 XXX 经济技术开发区土地集约利用评价全部的土地利用信息及基础地理信息要素,内容完整,能满足宏观分析和显示的需要。
数据库中各个数据层要素属性内容完备、正确,属性分类明确、完整;空间数据具有严格的拓扑关系;数据空间位置精度达到开发区土地集约利用评价数据库的精度要求;该数据库数据现势资料截止到 2013 年底。
该数据库符合开发区土地集约利用评价数据库建库要求。
数据志: XXX 经济技术开发区土地集约利用评价数据库所用的数据源包括 XXX 经济技术开发区 1:2000 土地利用现状图(CAD 图)、权属界线图、各类土地面积统计表、外业调查手簿、开发区土地利用现状调查报告。
数据库中数据的处理过程主要包括土地利用现状图(CAD 图)转换后误差纠正、投影转换,并对图形数据分层。
属性字段在 ARCCATALOG 中建立,属性数据在 ARCMAP 中录入;数据入库及编辑空间数据。
+ 空间参照系统信息(C/空间数据集,N) RS_参照系统 SC_基于坐标的空间参照系统(C/采用基于坐标的空间参照系统,N) SC_大地坐标参照系统大地坐标参照系统名称: 42 001+ SC_大地坐标系统 SC_大地坐标系统坐标系统类型:坐标系统名称: 002 高斯投影 3 度分带 120 度投影坐标系统参数:(C/是投影坐标系统) + 内容信息(N) MD_内容描述图层名称:(C/矢量数据集,N)行政辖区要素(实体)类型名称:(C/矢量或表格数据集,N)属性列表:(N)图层名称:(C/矢量数据集,N)要素(实体)类型名称:(C/矢量或表格数据集,N)属性列表:(N) + 分发信息(O) MD_分发 + 数字传输选项(O,N) MD_数字传输选项在线连接:(N) + 分发者 MD_分发者分发者联系信息: CI_负责单位负责单位名称:联系人:(O)职责:(O,N)职责:(O,N)联系信息:(N) CI_联系电话:(N)传真:(O,N)通信地址: 43 XXX 国土资源局开发区分局XXX 001 005 XXXX-XXXXXXXX XXXX-XXXXXXXX XX 省 XX 市 XXX邮政编码:*****************电子信箱地址:(O,N)网址:(O,N) MD_元数据日期: 联系: CI_负责单位负责单位名称:联系人:(O)职责:(O,N)联系信息:(N) CI_联系电话:(N)传真:(O,N)通信地址:邮政编码: XXXX-XXXXXXXX XXXX-XXXXXXXX XXX XXX XXX YYYY-MM-DD XX 省 XX 市********************电子信箱地址:(O,N)网址:(O,N) http://XXX.XXX.XXX 44。
开发区土地集约利用评价规程(2014年度试行)
开发区土地集约利用评价规程(2014年度试行)开发区土地集约利用评价规程(2014年度试行)国土资源部二〇一四年四月目次前言 (I)引言................................................................... I I1 范围 (1)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3 术语和定义 (1)4 总则 (1)5 工作准备 (3)6 开发区土地利用状况调查 (3)7 开发区评价类型划分 (5)8 开发区土地集约利用程度评价 (5)9 开发区土地集约利用潜力测算 (8)10 成果编制 (10)11 成果验收与公示 (11)12 成果应用与更新 (12)附录 A (规范性附录)开发区土地集约利用评价工作流程 (13)附录 B (规范性附录)开发区土地利用状况分类及定义 (14)附录 C (规范性附录)开发区土地利用状况调查程序与数据处理 (19)附录 D (规范性附录)工业主导型开发区土地集约利用评价指标体系及定义 (21)附录 E (规范性附录)产城融合型开发区土地集约利用评价指标体系及定义 (23)附录 F (规范性附录)开发区土地集约利用程度评价工作用表 (25)附录G (规范性附录)开发区土地集约利用潜力测算工作用表 (36)附录H (规范性附录)开发区土地集约利用评价指标权重区间 (39)附录I (规范性附录)开发区土地集约利用评价成果报告编制要求 (40)前言本规程的附录A、附录B、附录C、附录D、附录E、附录F、附录G、附录H、附录I均为规范性的附录。
本规程由国土资源部提出并归口。
本规程由国土资源部解释。
本规程起草单位:国土资源部土地利用管理司、中国土地勘测规划院、北京大学、中国地质大学(北京)。
本规程主要起草人员:(略)本规程其他起草人员:(略)引言为规范开发区土地集约利用评价工作,促进开发区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提高开发区土地管理水平,为开发区扩区升级和区位调整审核、实施动态监管、建立相关评价考核制度提供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程。
开发区土地集约利用评价规程(2014年度试行)
开发区土地集约利用评价规程(2014年度试行)国土资源部二〇一四年四月目次前言 (I)引言 (II)1 围 (1)2 规性引用文件 (1)3 术语和定义 (1)4 总则 (1)5 工作准备 (3)6 开发区土地利用状况调查 (3)7 开发区评价类型划分 (5)8 开发区土地集约利用程度评价 (5)9 开发区土地集约利用潜力测算 (8)10 成果编制 (10)11 成果验收与公示 (11)12 成果应用与更新 (12)附录 A (规性附录)开发区土地集约利用评价工作流程 (13)附录 B (规性附录)开发区土地利用状况分类及定义 (14)附录 C (规性附录)开发区土地利用状况调查程序与数据处理 (19)附录 D (规性附录)工业主导型开发区土地集约利用评价指标体系及定义 (21)附录 E (规性附录)产城融合型开发区土地集约利用评价指标体系及定义 (23)附录 F (规性附录)开发区土地集约利用程度评价工作用表 (25)附录 G (规性附录)开发区土地集约利用潜力测算工作用表 (36)附录 H (规性附录)开发区土地集约利用评价指标权重区间 (39)附录 I (规性附录)开发区土地集约利用评价成果报告编制要求 (40)前言本规程的附录A、附录B、附录C、附录D、附录E、附录F、附录G、附录H、附录I均为规性的附录。
本规程由国土资源部提出并归口。
本规程由国土资源部解释。
本规程起草单位:国土资源部土地利用管理司、中国土地勘测规划院、大学、中国地质大学()。
本规程主要起草人员:(略)本规程其他起草人员:(略)引言为规开发区土地集约利用评价工作,促进开发区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提高开发区土地管理水平,为开发区扩区升级和区位调整审核、实施动态监管、建立相关评价考核制度提供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程。
开发区土地集约利用评价规程1 围本规程规定了开发区土地集约利用评价的工作容、工作程序、技术方法、成果要求等。
基于企业视角的开发区低效工业用地评价
基于企业视角的开发区低效工业用地评价高晓媚1,王考1*,周瑞平1,王海雯2(1. 内蒙古师范大学地理科学学院,内蒙古·呼和浩特 010022;2. 内蒙古自治区土地调查规划院,内蒙古·呼和浩特 010020)摘 要:本文旨在从土地集约利用的角度,合理确定低效工业用地,探索存量土地有效利用的发展模式,促进开发区土地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和经济转型建设。
借助层次分析法、多因素综合评价法、自然段点法等研究方法,对内蒙古开发区的工业用地效益进行评价。
研究结果表明:根据开发区不同行业企业用地状况综合分值,可分为极优利用、高效利用、适度利用、一般低效利用、低效粗放利用5种类型;高效与极优利用企业数量占比最低的是建材行业,轻工行业的得分均值最高,石油、煤炭及化工行业、机械行业的评价结果处于中间水平;从整体来看,一般低效利用和适度利用为内蒙古开发区参评企业中主要的用地程度类型;从空间分布状况来看,轻工行业、石油、煤炭及化工行业、机械行业、建材行业的低效用地分别集中分布在呼伦贝尔市、鄂尔多斯市、包头市以及锡林郭勒盟,4个行业在全区空间分布上整体呈现出“两头高中间低”的“U”型低效用地分布格局。
研究认为:行业内与行业间的差异性对企业用地程度有一定的影响,应当针对不同行业和地区,提出低效工业用地处置模式与对策,微观上为企业和行业提供再开发利用的方向,宏观上为地方政府对开发区或企业管理和监督提供依据。
关键词:开发区;工业用地;土地利用;用地效益;评价体系中图分类号:F293.22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2095-1329(2020)02-0036-06改革开放带来了工业化、城镇化的高速发展,使得开发区成为城市招商引资、服务母城的重要载体[1]。
开发区企业对经济增长、城镇就业等发挥了重要作用,但其“外延扩张”的现象是依赖土地等要素投入的粗放式增长,从而出现对外土地资源稀缺而对内土地利用效率低下的结构性矛盾[2]。
国土资源部通知开展开发区土地集约利用评价工作
经
、
济适
用住
房及 建筑 面 积 在 9 0 平 方 米 以 下 的 中小 套 型
普通 商 品住房建设 。
同
为 进 一 步 贯 彻 落 实 《国 务 院关 于 促 进 。
区 、高新技术产业 开发 区和海关特殊监 管
各类开 发 区 土 地 集约利用 评 价工 作 的组 织 实施 、检查 指 导 和 审 核验 收 。 开 发 区 所 在 市 、县 国 土 资源 行政 主 管部 门
通 知 要 求 , 开 发 区 土 地 集 约 利 用 评 价 工 作 要 严 格 按 《开 发 区 土 地 集 约 利 用 评 价 规 程 》( 试 行 )执 行 。 国 家 级 开 发
区 评 价结果 经 省 ( 区 、 市 ) 国土 资源 行政 主管部 门审核后 于2 0 0 8 年底 报 部 。 省级 开 发 区 评 价工 作 应 于 2 0 0 9 年6 月 底
加强信贷合法合规 审查 ,进 一 步改进金 融服
务。
《通
知
》要
求
严
,
格
商业
性
房
地
产
信贷管
理 、
严 格 农 村 集体 建 设 用 地 项 目贷 款 管 理 ,
对 节 约 集 约 用 地 项 目优 先 予 以 金 融 支 持 在 .
符合 国家各项政策和 金融机 构贷款条件 的
前提下
要
,
优
先 支持 廉租
住房
上 海要严格按照
中央要求
,
在
国家有关部 门的指导下
,结合
自身 实 际
积极开
,
展
“
部市合作”
、共建试点
、努力为
开发区土地集约利用评价规程
开发区土地集约利用评价规程引言:随着城市化进程的不断推进,土地资源的有限性和集约利用的重要性越来越受到重视。
开发区土地作为经济发展的基础,其集约利用是推动经济持续发展的重要保障。
为了统一评价标准、提高土地资源利用效率,制定开发区土地集约利用评价规程显得尤为重要。
一、评价目标1.量化化土地利用程度:通过评价,量化化开发区土地紧凑利用的实际程度,明确各类用地的利用效率。
2.规范开发区土地利用:明确各类土地利用的功能定位及合理用地结构,确保土地资源尽在有效使用中。
3.提高土地利用效率:通过评价,实施土地节约集约利用,达到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的最大化。
4.促进可持续发展:通过评价,引导开发区合理开发土地,避免浪费和环境破坏,促进可持续发展。
二、评价指标1.土地利用率:评价土地的紧凑程度,即单位面积内的土地利用面积。
可通过计算开发区不同类型土地的总利用面积与总面积的比值得出。
2.用地结构合理性:评价土地各类用地结构是否合理,是否符合规划要求。
建立合理可行的用地结构指标体系,包括产业用地、住宅用地、公共服务设施用地等。
3.资源利用效率:评价土地资源利用的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的协调性,包括土地经济效益、生态效益和社会效益等方面。
4.土地环境质量:评价土地环境质量是否达标,包括土壤污染、空气污染等方面,避免对生态环境造成不可逆的破坏。
5.土地利用管理:评价土地利用管理的规范化程度,包括土地利用规划、用地审批、用地监管等方面是否达到规范要求。
三、评价方法1.数据调查与收集:对开发区土地利用情况进行详细的调查和收集,包括土地利用面积、用地结构、利用效率等方面的数据。
2.数据分析与处理:对收集到的数据进行统计分析,计算土地利用率、用地结构的合理性、资源利用效率等评价指标。
3.问题识别与改进:通过对评价结果的分析,识别出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并提出改进措施,完善土地利用规划和管理。
4.评价结果公示:将评价结果及改进意见公示,接受公众监督,并在适当的情况下进行公开听证,充分保障评价结果的公正性和透明度。
C开发区土地集约利用评价制图规范(2014年度试行)印刷稿
4.1 基础地理信息要素
4.1.1 政府驻地、开发区管委会驻地
包括各级政府驻地和开发区管委会驻地。开发区土地集约利用评价制图区域内政府驻 地,表达到乡镇级政府驻地,可根据情况增加行政村村委会和居委会所在地位置。
4.1.2 行政界线、开发区界线、扩区或调整界线、海关特殊监管区域界线
a) 开发区土地集约利用评价制图区域内行政界线,表达到乡镇级行政界线,可根据情 况增加街道和行政村界线;
3.3 图件表达
1
3.3.1 开发区土地集约利用评价图件应反映评价对象土地利用状况类型、闲置土地分布、 高新技术产业用地分布、典型企业分布、土地集约利用扩展潜力分布,以及土地集约利用管 理潜力分布,成果图件应直观地反映图件所表达的内容。应通过不同的色调、灰度、注记等 方式来反映专题要素,其它图面要素应尽量简化。 3.3.2 开发区土地集约利用评价成果图件应进行必要的图面整饰,按本规范标出图名、图 廓、地理位置示意图、指北针、比例尺、图例等,并标出制图单位及时间。
开发区土地集约利用评价制图规范
(2014 年度试行)
国土资源部 二〇一四年四月
目次
前 言............................................................................................................................................... I 1 适用范围.....................................................................................................................................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1 3 总则.............................................................................................................................................1 4 一般规定.....................................................................................................................................2 5 评价范围示意图.........................................................................................................................5 6 土地利用状况图.........................................................................................................................6 7 闲置土地分布图.........................................................................................................................7 8 高新技术产业用地分布图.........................................................................................................8 9 典型企业分布图.........................................................................................................................8 10 土地集约利用扩展潜力分布图...............................................................................................9 11 土地集约利用管理潜力分布图 .............................................................................................10 附录 A (规范性附录) 开发区土地集约利用评价必备图件图幅配置 ................................. 11 附录 B (规范性附录) 开发区土地分类 .................................................................................12 附录 C (规范性附录) 开发区土地集约利用评价必备图件要素表达图式..........................14 附录 D (资料性附录) 开发区土地集约利用评价必备图件样图 .........................................21
6.开发区土地集约利用评价数据库标准(2014年度试行)印刷稿-20140424修改 2
注4:文本数据应符合《开发区土地集约利用评价规程(2014年度试行)》(以下简称《规程》)中10.2规定的成果报告。
注5:表格数据应符合《规程》中附录F、附录G规定的工作用表。
注6:图件数据应符合《规程》中10.3条款规定的成果图件。
注7:其他数据包括基础资料汇编(含典型企业照片等)、元数据等。
6
2
0~100
M
见附录A.8
单位:%
17
开发区常住人口
CZRK
Int
7
> 0
M
单位:人
18
开发区工业(物流)企业固定资产投资总额
GDZCTZZE
Float
15
2
≥ 0
M
单位:万元
19
开发区二、三产业税收总额
ESCYSSZE
Float
15
2
≥ 0
M
单位:万元
20
开发区工业(物流)企业总收入
GYZSR
Float
DLMJ
Float
15
4
> 0
M
见附录A.13
单位:公顷
11
地类名称1
DLMC1
Char
26
非空
C
见附录A.11
12
地类代码1
DLDM1
Char
表5 线数据结构
序号
字段
名称
字段
代码
字段
类型
字段
长度
小数
位数
值域
约束
条件
备注
1
目标标识码
MBBSM
Int
10
非空
最新开发区发展方向区划定工作方案
开发区发展方向区划定工作实施方案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的通知》(国发[2008]3号),切实加强开发区用地管理、促进开发区节约集约用地,并为开发区扩区升级提供科学依据,根据国土资源部办公厅下发的《关于开展2014年开发区土地集约利用评价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厅函[2014]143号)、安徽省国土资源厅颁布的《关于进一步强化土地集约利用工作意见》(皖政[2013]58号)以及《安徽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开展2014年度开发区土地节约集约利用评价工作的通知》(皖国土资函[2014]573号)要求,依据开发区发展方向区划定实施方案及相关申报要求,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开发区发展方向区概念内涵(1)发展方向区内涵界定“发展方向区”与开发区主区(批准四至范围)相对应,是基于开发区用地管理和土地集约利用评价工作需要,在开发区批准四至范围外划定的体现开发区实际开发建设状况和未来空间发展方向的区域。
即“发展方向区”是反映开发区批准四至范围以外实际开发建设和体现未来用地空间发展方向及趋势的评价空间区域,区别于正式审批的开发区用地范围,不作为开发区用地边界管理的依据。
(2)发展方向区构成从空间范围和用地形态上来看,“发展方向区”主要包括批准四至范围外开发区目前实际管辖且已建成的城镇建设用地和未来规划的发展用地空间,即“发展方向区”由开发区批准四至范围外实际管辖且已建成部分和符合“两规”的规划待建部分组成。
1)实际管辖范围大于批准四至范围的开发区,其“发展方向区”由批准四至范围外开发区实际管辖且已建成城镇建设用地、批准四至范围外开发区实际管辖且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的规划待建城镇建设用地两部分构成。
2)实际管辖范围与批准四至范围一致的开发区,其“发展方向区”由开发区批准四至范围外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的规划待建城镇建设用地构成。
二、开发区发展方向区划定目的与意义由于目前开发区扩区、区位调整等政策通道不畅的原因,除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外,部分地区为寻求发展空间,将开发区依法审批四至范围外的土地,交由开发区代为管理。
土地集约利用服务承诺
服务承诺(1)项目进展过程服务承诺1)严格按照《开发区土地集约利用评价规程(2014年度试行)》的要求向招标方提供完全合格的成果和服务,保证成果的质量。
2)项目实施全过程允许招标方派管理人员全程跟踪检查、定期检查项目中间成果及工作进展状况。
3)严格按照招标方及上级主管部门要求,提交所需成果资料,承诺不缺项、不漏项,并对成果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合法性负责。
4)对用户在使用成果过程中提出的问题耐心解答,对于重要问题同时向业务负责人或有关事业中心领导汇报,保证第一时间解决问题和疑问。
5)采用电话、传真、E-mail等灵活、多样的通信手段,提供及时的响应服务。
保证在任何时候及时对项目成果使用中的问题,以及与土地集约利用更新评价相关的业务问题作出解答。
(2)核实过程中的质量控制资产的权属证明,必须依法定证明或法定部门出具的证明为准,不能以上级主管部门或相关单位出具的证明为准。
对更新评价对象的各种产权证明进行审核,复印件与原件核对后,注明已核对原件字样,再保留复印件。
土地使用权在更新评价时,权属变更的情况下,以提供的有效权属变更资料为准;(3)保密制度为了保障项目信息的安全保密性,特制订以下制度:1)与甲方签订保密协议,执行甲方的保密协定;2)对形成的成果资料确保不扩散。
未经甲方批准,不向任何人、任何单位提供测绘成果;3)所有资料未经准许不准发表、宣传。
项目结束后,全部有关资料立即上缴,避免流失和外传;4)资料的移交应由移交方出具资料移交清单,并由移交双方签字确认。
重要资料应加盖双方单位公章。
(4)本项目审核校验制度1)检查收集资料的完整性、真实性、准确性,对待更新评价地区的基本信息、资料的来源进行科学地分析,并在开发区土地集约利用更新评价说明中予以说明;2)经初步审核,存在搜集资料不一致的情况,需要进行相应地修正;3)各环节成果质量需首先进行内部成果自检,然后报技术质控组复检,最后报总负责人审核。
经负责人签署提交意见后,方可提交项目成果。
开发区土地集约利用评价工作技术方案
##########开发区土地集约利用评价工作技术方案##########有限责任公司2014年#月为了高质量完成##########开发区的土地集约利用评价工作,根据《开发区土地集约利用评价规程》(2014年度试行)、《开发区土地集约利用评价数据库标准》(2014年度试行)、《开发区土地集约利用评价成果图件编制技术要点》等技术规范,结合开发区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工作实施方案和技术方案。
一、工作范围本次集约利用评价的更新时点为:2013年12月31日,范围包括如下两部分:第一部分:对##########开发区“主区"进行土地集约利用评价更新。
工作范围与上轮评价范围一致。
第二部分:按照管委会要求,若要划发展方向区,则按发展方向区划定方案配合进行划定,并编制上报成果,并对##########开发区“发展方向区”进行土地集约利用评价,具体范围和面积以上报备案的“发展方向区"范围成果为准,发展方向区的确定需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
若不划发展方向区,则配合管委会和国土局上报要求的其它文件。
为开发区上报开发区类型区分。
二、工作任务与内容##########开发区土地集约利用评价工作的任务是:在上轮评价成果的基础上,按照国土资源部和四川省国土资源厅的工作要求和新“规程”的要求,以及四川省土地勘测规划研究院对本次评价的具体技术要求,通过对“主区”评价范围内近两年内有变化的资料和“发展方向区"历年的用地情况、统计数据、经济数据等的调查,分析评价土地集约利用程度、测算土地集约潜力,全面掌握土地集约利用状况,推动开发区土地利用管理基础信息建设,为开发区扩区审核、动态监控及有关政策制定提供依据。
工作内容包括:准备工作、土地利用状况调查、土地集约利用程度评价、土地集约利用程度潜力测算、图件编制、数据库建立、成果编制、成果验收、存档与备案.三、技术方案##########开发区土地集约利用评价的技术过程严格按照《开发区土地集约利用评价规程》(2014年度试行)等技术规范。
开发区土地集约利用评价规
开发区土地集约利用评价规程(试行)2008年月日发布 2008年月日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发布目录前言.............................................................................................错误!未定义书签。
1 范围 ..........................................................................................错误!未定义书签。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错误!未定义书签。
3 总则 ..........................................................................................错误!未定义书签。
3.1 评价目的..........................................................................................错误!未定义书签。
3.2 评价对象..........................................................................................错误!未定义书签。
3.3 评价原则..........................................................................................错误!未定义书签。
3.4 评价工作体系..................................................................................错误!未定义书签。
开发区土地集约利用评价规程(2014年度试行)
.开发区土地集约利用评价规程(2014年度试行)国土资源部二〇一四年四月目次前言 (I)引言 (II)1 范围 (1)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3 术语和定义 (1)4 总则 (1)5 工作准备 (3)6 开发区土地利用状况调查 (3)7 开发区评价类型划分 (5)8 开发区土地集约利用程度评价 (5)9 开发区土地集约利用潜力测算 (8)10 成果编制 (10)11 成果验收与公示 (11)12 成果应用与更新 (12)附录 A (规范性附录)开发区土地集约利用评价工作流程 (13)附录 B (规范性附录)开发区土地利用状况分类及定义 (14)附录 C (规范性附录)开发区土地利用状况调查程序与数据处理 (19)附录 D (规范性附录)工业主导型开发区土地集约利用评价指标体系及定义 (21)附录 E (规范性附录)产城融合型开发区土地集约利用评价指标体系及定义 (23)附录 F (规范性附录)开发区土地集约利用程度评价工作用表 (25)附录G (规范性附录)开发区土地集约利用潜力测算工作用表 (36)附录H (规范性附录)开发区土地集约利用评价指标权重区间 (39)附录I (规范性附录)开发区土地集约利用评价成果报告编制要求 (40)前言本规程的附录A、附录B、附录C、附录D、附录E、附录F、附录G、附录H、附录I均为规范性的附录。
本规程由国土资源部提出并归口。
本规程由国土资源部解释。
本规程起草单位:国土资源部土地利用管理司、中国土地勘测规划院、北京大学、中国地质大学(北京)。
本规程主要起草人员:(略)本规程其他起草人员:(略)引言为规范开发区土地集约利用评价工作,促进开发区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提高开发区土地管理水平,为开发区扩区升级和区位调整审核、实施动态监管、建立相关评价考核制度提供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程。
开发区土地集约利用评价规程1 范围本规程规定了开发区土地集约利用评价的工作内容、工作程序、技术方法、成果要求等。
上海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关于开展2022年度开发区土地集约利用监测统计工作的通知
上海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关于开展2022年度开发区土地集约利用监测统计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公布日期】2022.07.28•【字号】沪规划资源用〔2022〕264号•【施行日期】2022.07.2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土地资源正文上海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关于开展2022年度开发区土地集约利用监测统计工作的通知沪规划资源用〔2022〕264号各区规划资源局、各派出机构:根据《自然资源部开发利用司关于2022年度开发区土地集约利用监测统计相关准备工作的函》(自然资利用函〔2022〕78号)、《2022年度开发区土地集约利用监测统计及汇总分析技术方案》(以下简称《技术方案》)的相关要求,开展本市2022年度开发区土地集约利用监测统计工作。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工作要求按照自然资源部要求,开发区评价按照“一年一次监测统计、五年一次全面评价”工作周期开展,2022年度本市将兼顾各级政府批准的各类产业园区,开展开发区土地集约利用监测统计工作,形成监测统计成果,开展省级审核评价、汇总分析和省级成果公示工作,并报部备案。
二、调查时点和范围本轮监测统计的时点为2021年12月31日,监测统计对象分为两类,包括:第一类产业园:《中国开发区审核公告目录(2018年版)》(以下简称《公告目录》)中各类开发区,及《公告目录》发布后新设立的国家级、省级开发区。
我市除上海佘山国际旅游度假区明确不需监测统计外,现有64个开发区纳入监测统计范围,包括19个国家级开发区,45个省级开发区(见附件1.F.1)。
第二类产业园:由本市各级政府批准设立,以产业发展为主导,具有稳定的管理机构和明确的空间范围,办理过土地征转等用地手续的园区,结合上一轮全面评价的备案成果,本年度参评的第二类产业园共计113个(见附件1.F.2)。
本轮监测统计范围为第一类产业园的批准范围、实际管理范围和第二类产业园的实际管理范围。
某开发区土地集约利用更新评价技术方案
明确已建成城镇建设用地的位置、范围、 面积、用途、建筑基底面积、建筑面积以及 工矿仓储用地的建筑物构筑物基底、露天堆 场和露天操作场地的总面积等
明确已建成农村建设用地的位置、范围、 面积、用途等;明确其他未建成城镇建设用 地的位置、范围、面积、权属、开发状况等
通过图、数、表等对开发区土地集约利用 成果进行综合表达,实现开发区土地集约利用
• 成果应用 开发区土地集约利用成果十分丰富,
值得深入挖掘。
可以分析典型企业的用地模式;
对开发区土地利用进行监测与跟踪;
开发区土地挖潜分析等。
开发区新建工业项目平均容积率不低于1.0、建筑系数 不低于40%、所需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用地面积 不得超过7%。(见省政府文件《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 大力推进开发区节约集约用地提高土地利用效率的意 见》
开展数据汇总,填写表 F.4和表F.9
(二四)、开年展度土更地新利评用价状技况术更步新调骤查与方法
(3)按照附录B表B.2的要求,依供应状况分类和土地供应资料, 对更新评价工作底图标示的调整变化地块进行调查
明确已供应土地的位置、范围、面积、 用途、供应时间、供应方式、招标拍卖 挂牌情况、使用年限、土地使用者、规 划用途等
(二)开发区土地集约利用评价报告
➢开发区土地集约利用评价工作报告 ➢开发区土地集约利用评价技术报告 ➢开发区土地集约利用评价专题报告
(三)开发区评价图件成果
对开发区土地利用土地利用情况形势展示 发区范围示意图、潜力状况、典型企业情况等
(四)开发区土地集约利用评价数据表格
实质上是对图件有关成果的数据详细表达 算过程与结果。
开发区发展方向区划定工作方案
开发区发展方向区划定工作实施方案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的通知》(国发[2008]3号),切实加强开发区用地管理、促进开发区节约集约用地,并为开发区扩区升级提供科学依据,根据国土资源部办公厅下发的《关于开展2014年开发区土地集约利用评价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厅函[2014]143号)、安徽省国土资源厅颁布的《关于进一步强化土地集约利用工作意见》(皖政[2013]58号)以及《安徽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开展2014年度开发区土地节约集约利用评价工作的通知》(皖国土资函[2014]573号)要求,依据开发区发展方向区划定实施方案及相关申报要求,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开发区发展方向区概念内涵(1)发展方向区内涵界定“发展方向区”与开发区主区(批准四至范围)相对应,是基于开发区用地管理和土地集约利用评价工作需要,在开发区批准四至范围外划定的体现开发区实际开发建设状况和未来空间发展方向的区域。
即“发展方向区”是反映开发区批准四至范围以外实际开发建设和体现未来用地空间发展方向及趋势的评价空间区域,区别于正式审批的开发区用地范围,不作为开发区用地边界管理的依据。
(2)发展方向区构成从空间范围和用地形态上来看,“发展方向区”主要包括批准四至范围外开发区目前实际管辖且已建成的城镇建设用地和未来规划的发展用地空间,即“发展方向区”由开发区批准四至范围外实际管辖且已建成部分和符合“两规”的规划待建部分组成。
1)实际管辖范围大于批准四至范围的开发区,其“发展方向区”由批准四至范围外开发区实际管辖且已建成城镇建设用地、批准四至范围外开发区实际管辖且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的规划待建城镇建设用地两部分构成。
2)实际管辖范围与批准四至范围一致的开发区,其“发展方向区”由开发区批准四至范围外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的规划待建城镇建设用地构成。
二、开发区发展方向区划定目的与意义由于目前开发区扩区、区位调整等政策通道不畅的原因,除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外,部分地区为寻求发展空间,将开发区依法审批四至范围外的土地,交由开发区代为管理。
开发区土地集约节约评价规程试行
开发区土地集约利用评价规程(试行)国土资源部二〇一〇年四月目次前言 (1)引言 (2)1 范围 (1)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3 总则 (1)4 工作准备 (2)5 开发区土地利用状况调查 (3)6 开发区土地集约利用程度评价 (4)7 开发区土地集约利用潜力测算 (7)8 成果编制 (9)9 成果验收与公示 (9)10 成果应用与更新 (10)附录A(规范性附录)开发区土地集约利用评价工作流程 (11)附录B(规范性附录)开发区土地利用状况调查程序与数据处理 (12)附录C(规范性附录)开发区土地利用状况分类及定义 (14)附录D(规范性附录)开发区土地集约利用评价指标定义 (18)附录E(规范性附录)开发区土地集约利用程度评价工作用表 (20)附录F(规范性附录)开发区土地集约利用潜力测算工作用表 (31)附录G(规范性附录)开发区土地集约利用评价成果报告编制要求 (34)附录H(规范性附录)开发区土地集约利用评价成果图件编制要求 (36)前言本规程的附录A、附录B、附录C、附录D、附录E、附录F、附录G、附录H均为规范性的附录。
本规程由国土资源部提出并归口。
本规程由国土资源部解释。
本规程起草单位:国土资源部土地利用管理司、中国土地勘测规划院、北京大学、中国地质大学(北京)。
本规程主要起草人员:(略)本规程其他起草人员:(略)引言为规范开发区土地集约利用评价工作,促进开发区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提高开发区土地管理水平,为开发区扩区升级审核、实施动态监管、建立相关评价考核制度提供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程。
开发区土地集约利用评价规程1 范围本规程规定了开发区土地集约利用评价的工作内容、工作程序、技术方法、成果要求等。
本规程适用于依法审批的各类开发区(旅游度假区除外)土地集约利用评价工作。
开发区相关区域的土地集约利用评价工作可参照本规程执行。
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规程的引用而成为本规程的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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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发区土地集约利用评价规程(2014年度试行)国土资源部二〇一四年四月目次前言 (I)引言 (II)1 范围 (1)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3 术语和定义 (1)4 总则 (1)5 工作准备 (3)6 开发区土地利用状况调查 (3)7 开发区评价类型划分 (5)8 开发区土地集约利用程度评价 (5)9 开发区土地集约利用潜力测算 (8)10 成果编制 (10)11 成果验收与公示 (11)12 成果应用与更新 (12)附录 A (规范性附录)开发区土地集约利用评价工作流程 (13)附录 B (规范性附录)开发区土地利用状况分类及定义 (14)附录 C (规范性附录)开发区土地利用状况调查程序与数据处理 (19)附录 D (规范性附录)工业主导型开发区土地集约利用评价指标体系及定义 (21)附录 E (规范性附录)产城融合型开发区土地集约利用评价指标体系及定义 (23)附录 F (规范性附录)开发区土地集约利用程度评价工作用表 (25)附录G (规范性附录)开发区土地集约利用潜力测算工作用表 (36)附录H (规范性附录)开发区土地集约利用评价指标权重区间 (39)附录I (规范性附录)开发区土地集约利用评价成果报告编制要求 (40)前言本规程的附录A、附录B、附录C、附录D、附录E、附录F、附录G、附录H、附录I均为规范性的附录。
本规程由国土资源部提出并归口。
本规程由国土资源部解释。
本规程起草单位:国土资源部土地利用管理司、中国土地勘测规划院、北京大学、中国地质大学(北京)。
本规程主要起草人员:(略)本规程其他起草人员:(略)引言为规范开发区土地集约利用评价工作,促进开发区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提高开发区土地管理水平,为开发区扩区升级和区位调整审核、实施动态监管、建立相关评价考核制度提供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程。
开发区土地集约利用评价规程1 范围本规程规定了开发区土地集约利用评价的工作内容、工作程序、技术方法、成果要求等。
本规程适用于依法审批的各类开发区(旅游度假区除外)土地集约利用评价工作。
各类开发区包括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保税区、出口加工区、边境经济合作区、其他类型的国家级开发区、省级经济开发区、省级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省级特色工业园区。
开发区相关区域的土地集约利用评价工作可参照本规程执行。
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4754—2002 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21010—2007 土地利用现状分类GB 50137—2011 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3 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开发区土地集约利用以符合有关法规、政策、规划等为导向,通过增加对土地的投入,改善经营管理,挖掘土地利用潜力,不断提高开发区土地利用效率和经济效益的一种开发经营模式。
3.2开发区土地集约利用评价对开发区土地利用状况进行调查、分析,评价土地集约利用程度,测算土地集约利用潜力的过程。
4 总则4.1评价目的通过开展开发区土地集约利用评价,全面掌握开发区土地集约利用状况,促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为开发区扩区升级和区位调整审核、动态监管、规划计划管理及有关政策制定提供依据。
4.2 评价范围与对象4.2.1 开发区土地集约利用评价范围包括主区和发展方向区。
主区为经国务院或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依法审批的开发区界线范围。
发展方向区为主区以外属开发区管理机构通过代管等方式实际管辖且已建成的城镇建设用地范围和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的未来发展用地空间。
4.2.2 开发区发展方向区应参照《开发区发展方向区划定实施方案》划定。
4.2.3 未划定发展方向区或发展方向区划定方案未通过审核的开发区,评价范围为主区。
4.2.4 开发区土地集约利用评价对象为评价范围内的全部土地。
4.3 评价原则4.3.1 政策导向性原则评价工作应以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划为前提,以国家对开发区管理的各项政策为导向,充分体现开发区的定位和发展方向。
4.3.2 综合性原则评价工作应从开发区土地利用状况、用地效益和管理绩效等方面,评价土地集约利用程度,测算土地集约利用潜力,综合评价土地集约利用状况,提出相关政策建议。
4.3.3 因地制宜原则评价工作应充分考虑开发区自然条件、经济社会发展的差异,从实际出发,因地制宜地确定土地集约利用程度评价标准。
4.4 工作体系开发区土地集约利用评价工作体系包括土地利用状况调查、土地集约利用程度评价和土地集约利用潜力测算三个方面。
4.4.1 开发区土地利用状况调查开发区土地利用状况调查(简称“用地调查”)是指依照本规程的要求,开展开发区土地集约利用状况基础调查,并对调查结果进行汇总分析的过程。
4.4.2 开发区土地集约利用程度评价开发区土地集约利用程度评价(简称“程度评价”)是指在用地调查的基础上,按照开发区土地集约利用评价指标体系,计算评价指标现状值,确定评价指标理想值,计算土地利用集约度分值,评价开发区土地集约利用状况的过程。
4.4.3 开发区土地集约利用潜力测算开发区土地集约利用潜力测算(简称“潜力测算”)是指在用地调查和程度评价的基础上,测算土地集约利用扩展潜力、结构潜力、强度潜力和管理潜力,推算尚可供地年数的过程。
4.5 工作程序与方法4.5.1 工作程序a)工作准备;b)划定评价范围;c)用地调查;d)确定开发区评价类型;e)程度评价;f)潜力测算;g)成果编制;h)成果验收与存档。
4.5.2 技术步骤a)开展用地调查;b)根据已建成城镇建设用地结构、划定标准和要求,确定开发区评价类型;c)计算评价指标现状值;d)确定评价权重;e)确定评价指标理想值;f)进行评价指标标准化;g)计算土地利用集约度分值;h)测算土地集约利用潜力,推算尚可供地年数;i)编制评价成果。
开发区土地集约利用评价工作流程见附录A。
4.5.3 技术方法4.5.3.1开发区土地集约利用评价应采用定量评价与定性分析相结合、整体评价与典型分析相结合、外业踏勘与内业处理相结合的方法。
4.5.3.2用地调查应在地籍调查、土地利用变更调查、地形测绘等成果基础上,结合实地踏勘、遥感影像或航片判识、座谈、问卷调查等方式开展。
4.5.3.3程度评价应采用多因素综合评价法。
其中,评价指标权重值的确定可采用特尔斐法,理想值确定可采用目标值法、经验借鉴法、专家咨询法等方法。
4.5.4 技术约定4.5.4.1开发区土地集约利用评价应设定评价时点。
4.5.4.2评价工作中采用的数据应与评价范围相对应。
各类数据的口径、来源、处理方式等情况应在成果中予以说明。
4.5.4.3用地调查应根据开发区土地利用状况分类及定义的要求开展。
开发区土地利用状况分类及定义见附录B。
4.5.4.4 评价工作中用地调查程序与数据处理应根据附录C进行。
4.5.4.5数据应使用符合本规程要求的计量单位。
5 工作准备5.1 工作表格准备根据评价工作需要和附录B、附录C、附录D、附录E的要求,按照附录F、附录G准备工作表格。
5.2 工作图件准备评价工作应按照本规程10.3的要求,准备工作图件。
其中,工作底图应采用覆盖评价范围、反映评价时点开发区土地利用状况的地籍图、地形图、土地利用现状图、航空遥感影像图等。
6 开发区土地利用状况调查6.1 一般规定6.1.1 用地调查是程度评价和潜力测算的基础性工作。
6.1.2 用地调查应分别对主区和发展方向区的基本信息、用地状况、用地效益、管理绩效、土地供应状况和典型企业情况等进行调查。
6.1.3 应充分利用现有成果,收集各类资料,主要包括统计年鉴或报表、经济社会普查、土地利用调查,以及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等成果资料。
6.1.4 用地调查中,应组织相关部门和企业按照本规程4.5.4和附录C的要求填报工作表格。
填报结果应经开发区相关主管机构或经相关主管机构认可的单位确认。
6.1.5 根据需要,可对评价范围内的全部企业进行调查。
6.1.6 调查工作中,应在资料整理、数据校核的基础上,开展汇总分析工作,填报附录F 的相关表格,开展数据库建设。
6.2 调查内容6.2.1 基本信息调查开发区基本信息调查包括开发区名称、级别、审批类型、设立时间、审批单位、管理机构和地址、主导产业、土地面积、扩区或调整情况、经济社会发展及相关规划资料等。
6.2.2 用地状况调查6.2.2.1按照附录B表B.1的要求,依建设状况分类,对已建成城镇建设用地、未建成城镇建设用地和不可建设土地的情况进行调查。
a)已建成城镇建设用地中,明确各类用地的位置、范围、面积、用途、建筑基底面积、建筑面积等,其中,工矿仓储用地应调查建筑物构筑物基底、露天堆场和露天操作场地的总面积;b)未建成城镇建设用地中,明确已建成农村建设用地的位置、范围、面积、用途等,明确其他未建成城镇建设用地的位置、范围、面积、权属和开发状况等;c)明确不可建设土地中河湖及其蓄滞洪区土地,自然、生态保护区土地和其他不可建设土地的位置、范围、面积、权属等,并说明其确认依据。
注1:6.2.2.1涉及的“用途”,对应附录B中B.1.2.1和B.1.2.2.1定义的按建设状况划分的土地利用类型。
6.2.2.2按照附录B表B.2的要求,依供应状况分类,对已供应国有建设用地、尚可供应土地和不可供应土地的情况进行调查。
a)已供应国有建设用地分为划拨土地和有偿使用土地。
明确各类用地的位置、范围、面积、用途、供应时间、供应方式、招标拍卖挂牌情况、使用年限、土地使用者和规划用途等;b)明确尚可供应土地的位置、范围、面积、权属和规划用途等;c)明确不可供应土地的位置、范围、面积和权属等,不可供应土地对应按建设状况划分的土地利用类型中的不可建设土地。
注1:依6.2.2.2调查“用途”时,“用途”涉及现状用途(对应已建成部分)、批准用途(对应未建成部分)两种情形,对应附录B中B.1.2.1定义的按建设状况划分的土地利用类型。
注2:6.2.2.2中的“规划用途”是指按照城乡规划确定,并与附录B中B.1.2.1定义的按建设状况划分的土地利用类型相对应的用途。
6.2.2.3按照附录B表B.3中高新技术产业用地分类,调查评价范围内高新技术产业用地的位置、范围、面积、类型等情况,汇总相关数据。
6.2.3 用地效益调查6.2.3.1用地效益调查主要针对评价范围内已建成城镇建设用地、工矿仓储用地和高新技术产业用地的投入产出情况及人口承载水平开展调查,包括开发区常住人口、二三产业税收总额、工业(物流)企业固定资产投资总额、工业(物流)企业总收入、工业(物流)企业税收总额、高新技术产业总收入和高新技术产业税收总额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