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格供应商评审及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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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格供应商评审及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加强供应商管理,建立合格供应商优选机制,确保公司物资采购和外包服务规范有序,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评审对象:公司对大额采购以外的物资采购、委托加工(制作)、物业维护保养、保安保洁、花草租赁、车辆维保、保险等服务供应商,其他保持长期合作关系的供应、服务商。
第三条、评审时间:原则上每年度评审一次,特殊情况的可半年度或季度评审。年度评审在每年3月底之前完成对供应商的年度评审工作,评选出合格供应商进行分类管理并及时更新档案。
第四条、评审人员:公司采购工作领导小组为供应商评审牵头组织机构,具体评审工作由涉及采购的相关公司、部门、专业人员负责实施。
第五条、供应商评审工作步骤及内容:
(一)建立供应商档案。
(二)填写合格供应商评审征求意见表。征求范围主要是商品和服务的使用对象代表。再由评审小组汇总各方意见。
(三)填写供应商意见反馈表,征求供应商对采购方的相关意见。(四)评审内容:
1、供应商资质(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专业资质、特种行业许可等)。
2、产品质量、性能、合格率等,服务质量、及时性等。
3、价格水平(同行业、同类产品的比较、性价比等)
4、供货配送能力:供货稳定性,送货及时
5、合同履约率100%。
6、售后服务能力:退换货及时,异议反馈及时,服务满意。
第六条、供应商分类原则:得分在85分以上可评为A类供应商;得分在70-85分评为B类供应商,得分在60-70分评为C类供应商,得分在70分以下为不合格供应商。
第七条、各采购部门应根据评审范围和各自职责,对供应商日常供货业绩进行跟踪评价,日常评价和评审意见作为年度供应商评审的重要依据。
第八条、供应商日常评价办法
1、质量方面:批量抽样,进仓验收合格率
2、价格方面:同规格型号,进行市场询价,以市场平均价为基准,或以几家比价来评价报价合理性,对经常出现正偏差的供应商(高出市场价),采购部门需做好日常纪录,作为对供应商综合评价的依据。
3、服务方面:送货、退换货及时,售后服务满意。
第九条、各公司采购部门应做好供应商管理工作,加强信息沟通,及时掌握供应动态,确保稳定的供货渠道。对A类供应商应建立战略合作伙伴关系,对B类供应商要加强日常管理,C类供应商予以更换。第十条、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