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明责任人高空抛物侵权责任的承担(ppt).ppt
专题19 社会热点话题一:高空抛物岂可一抛了之-丨2020年中考道德与法治重大时政热点课件(共19张PPT)
目前,被方某损毁的财物价值正待鉴定。不过方某因涉嫌寻衅滋 事,已被龙湾警方依法行政拘留。接下来,警方将根据调查和损毁财 物的具体价值,对方某的行为作出定性,再对方某作进一步处理。
1、遵守规则,维护社会秩序 2、增强责任意识,做一个负 责任的人,对自己的行为负 责,对他人负责,对国家社 会负责 3、犯罪的特征:严重的社会 危害性、触犯了刑法、应受 刑罚处罚 4、增强义务观念,自觉履行 义务,依法规范自身行为
高空抛物出现的原因: 1、国家缺乏相关的法律法规,缺乏监管和惩戒机制。 2、部分公民缺乏责任意识、公德意识、义务观念,不尊重生命 3、部分公民规则意识淡薄
2019年11月,最高人民法院印发《关于依法妥善审理高空抛物、坠 物案件的意见》,明确对于故意高空抛物者,根据具体情形按照以 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故意伤害罪或故意杀人罪论处,同时明 确物业服务企业责任。
剩饭、潲水:广州“汇利物业”管理人员肖先生告诉在接受 《广州日报》采访时说,顺景雅苑某楼4层的一户业主已经几年饱受 高空抛物之困了。这一户业主姓王,因为家中阳台比其他楼层的稍 微突出一些,经常被一些剩饭、潲水“问候”。王家正上方有9户业 主没有一户承认。“但剩饭、脏水在调查后依然没有绝迹。”肖先 生说,对于物管来说,他们只能尽劝告义务,没有处罚权。
民法典侵权责任编草案,对高空抛物和高空坠物作出“禁止性”规 定。这表明,禁止高空抛物,是法律底线;无论是有意还是失手, 都坚决不允许。对于法律“禁止性”规定,公民要( ) ①法律要求做的必须去做②法律禁止做到坚决不做③增强义务观念, 自觉履行法定的义务④坚持权利义务完全对等,享受了多少权利, 就履行多少义务 A①②③ B②③④ C①④ D②③
高空抛物安全教育(PPT30页)
• 在家:1、请勿从阳台往下泼水或在阳台上冲洗衣服,
以防脏水溅到楼下。 • 2、请勿在阳台内堆放易燃、易爆或易被风刮起的物品,
也请不要在阳台边缘放置花盆等易坠物品,正在装修的单 位请一定要封闭好阳台施工。 • 3、在阳台上打扫卫生或给花草浇水时,请注意不要将水 溅到楼下;如果无法避免请在夜间下面无人、车时进行。 • 4、刮风下雨时,请自行注意检查户内阳台物品及门窗。
•谢谢大家 的支持配合!
知识回顾 Knowledge Revie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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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有时候读书是一种巧妙地避开思考 的方法 。2020 /10/82 020/10/ 8Thurs day, October 08, 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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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阅读一切好书如同和过去最杰出的 人谈话 。2020 /10/82 020/10/ 82020/ 10/810 /8/2020 3:44:54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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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房屋署将高空抛物行为分为两类:一是对公众卫生造成
损害的物件(如纸巾、卫生巾、水、垃圾及熟食等),另一种是
可能引致他们死亡或受伤的物件(如木板、玻璃瓶、菜刀等)。 对于这两类行为分别有详细的处罚办法。房屋署还于2003年成 立了“侦查高空掷物特别任务队”,聘请3名警察在不同案发地 点巡逻及部署。特别任务队成立18个月来,利用摄像机、望远镜 及夜视望远镜,在空置单位内不分昼夜监视,搜集证据,共侦破 1000年5月10日夜,市民郝某路过学田湾正
街65和67号楼下时,一只从天而降的烟灰 缸将其当场砸昏。 • 判决结果:一审法院判决24户居民中的22 户共同分担16万余元的赔偿责任。 • 点评:有嫌疑,一起担责
• 瓷片案
• 2007年1月,一名女士抱着女婴经过广州市 荔湾区芳村一幢楼下时,一块由高空抛落 的瓷片打中毛太太怀中的女婴。事后,受 害方以共同危险行为为由,将该幢楼18户 人家告上法院,索赔5万多元。
《物件损害责任》PPT课件
• 观点:
• 1、肯定说:(1)建筑物使用人应当承担补偿责任。理由: 不是侵权行为;易被接受;符合公平原则。(2)理论基 础: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的性质为复合共有,所有人承担。 但全部由加害人承担。区别:补偿范围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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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院经审理认为,由于过错侵害他人人身的,应当承担 民事责任。被告村委会在道路上施工时,理应设立警示性 标志,以避免路人因此受到损伤,而被告镇政府作为道路 的所有人,应当承担起所属道路的维护、管理职责。现因 被告村委会在施工过程中未设立警示标志,而被告镇政府 在维护、管理道路过程中存在瑕疵,导致原告因路面原因 而摔伤,原告据此要求两被告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的诉讼请 求合法有据,应予支持。 法院同时认为,原告孙丽在驾 驶助动车时本身亦负有注意安全的义务,事发地是原告每 天上下班必经的路段,且施工活动在原告受伤前即已开始, 当时原告对此处的路面状况应当是了解的,故其在上下班 途经该处时理应更加谨慎小心,减速行驶或者下车推行, 以确保自身安全。现无证据表明原告出于安全考虑在行驶 中采取过相应措施,故可认定其在行驶过程中尚未完全尽 到谨慎注意的义务,原告对事故的发生亦有一定的过错。 根据法律关于受害人对损害发生亦有过错的,可以适当减 轻侵害人民事责任的相关规定,并结合案件的实际情况, 法院确定由道路施工方村委会和道路所有者镇政府连带承 担原告损失中70%的赔偿责任,由孙丽自行承担损失中的 30%较为适宜。据此,法院作出了上述判决。
• 第85条 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及其搁置物、 悬挂物发生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所有人、 管理人或者使用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 当承担侵权责任。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赔 偿后,有其他责任人的,有权向其他责任人追偿。
禁止高空抛物ppt课件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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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空抛物的危害表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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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禁止高空抛物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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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学习严禁高空抛物以后,我们 请每个组创意设计一个宣传语,展 示同学们的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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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止高空抛物宣传语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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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结:我们的学生力量是有现的,如 果大家都能从我做起,这些不文明的 现象是可以制止的,我们的城市将会 更是安全的、更美丽的,为了大家的 安全,请勿高空抛物。从我做起,相 互提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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俺 们
不是垃圾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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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在降雨吗?这雨貌似尿素超标了!!
小 弟 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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筒子们:
俺是保安!
这里不是垃圾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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垃圾的品种丰富多精选样可编辑,ppt 应有尽有!!! 9
血的教训!!!
这个也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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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见最危险的高空抛弃物
是的打上√,不是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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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空抛物 相关案例
案例五:其他案例
一位女保洁员在小区花园绿化带里清扫时,不幸被 一块从天而降带有硬壳的肥皂命中,当场被砸得昏迷。
广州天河某花园的赵先生一大早去上班,刚出门就 遭遇“高空飞屎”,一堆大便淋得他和朋友满身都是。
广州一高层住宅小区15楼某住户的小孩在家玩耍, 顽皮地将一副麻将牌从窗户上撒下去,没想到这一张张拿 着轻巧的麻将牌落到楼下,仿佛变作一块块势大力沉的石 头,砸在几辆小轿车上,车顶立即成了“蜂窝煤”,有一辆 吉普车的挡风玻璃被砸成碎片。
安全教育主题班会 预防高空抛物PPT课件
七种最危险的高空抛弃物:
四、花盆 设定场景:台风、误碰、小孩玩闹等导致花盆下坠。 杀伤力:花盆下坠可致人死伤,车辆损坏。
七种最危险的高空抛弃物:
五、砖石 设定场景:新房装修材料堆放不规范导致部分砖石下落。 杀伤力:轻则致伤,重则致命。
七种最危险的高空抛弃物:
六、爆竹烟花 设定场景:阳台燃放烟花爆竹,火星四溅。 杀伤力:周围楼层居民受惊吓,可能引发火灾、伤害他人。
将黄某告上法庭法院认为黄某犯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判处有期徒刈一年十个高空抛物案例2017年5月18日李某某心情丌好到同乡毛某某家饮酒毛某某家的阳台正对重庆某中学的操场饮酒过程中李某某将一个空酒瓶扔向操场酒瓶爆裂后一块碎片飞溅到一个学生的后背没有造成伤害
安全教育主题班会
预防高空抛物
认识高空抛物
高空抛物现象曾被称为“悬在城市上空的痛”。在“居民陋习排行榜” 中排名第二。高空抛物,不仅是一种不文明的行为,而且会带来极大 的社会危害。“苹果砸伤婴儿”事件经媒体报道后引起社会广泛关注。 人们在为百日婴儿感到痛心的同时,一个有关城市高空抛物威胁人们 “头顶安全”的社会问题再次引起人们的热议。
高空抛物案例
市民李女士乔迁新居,需要将现在租住的生活用品搬下楼,家里 的窗帘杆较长,走楼道搬运不方便,干脆将窗帘杆从窗口往下扔。 不想闯下大祸,铁制的窗帘杆不但没有落到地上,反而搭在两根 高压电线之间形成短路,导致附近数百家居民停电甚至电器被损 坏。事故发生后,电力部门虽然及时修复了电路,但李女士向电 力公司赔偿了各种损失共计24万余元。
四.风雨天外出时,尽量避免在墙面老化的到施工、装修等可能产生坠物风险的场所,应注意观 察或绕行。
七种最危险的高空抛弃物:
七、晾(撑)衣竿 设定场景:遭遇台风、小孩玩耍或操作失误导致晾(撑)衣杆掉落。 杀伤力:带有金属弯钩的衣杆容易对人造成伤害,重则可致人死亡。
禁止高空抛物公益宣传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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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空抛物危险常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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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
88%
C
75%
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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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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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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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空抛物安全教育ppt课件
立了“侦查高空掷物特别任务队”,聘请3名警察在不同案发地
点巡逻及部署。特别任务队成立18个月来,利用摄像机、望远镜
及夜视望远镜,在空置单位内不分昼夜监视,搜集证据,共侦破
12宗高空掷物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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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共同行动,拒绝高空抛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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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共同行动,拒绝高空抛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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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我们共同拒绝高空抛物,还 社会一个良好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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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瓷片案
• 2007年1月,一名女士抱着女婴经过广州市 荔湾区芳村一幢楼下时,一块由高空抛落 的瓷片打中毛太太怀中的女婴。事后,受 害方以共同危险行为为由,将该幢楼18户 人家告上法院,索赔5万多元。
• 玻璃案
• 2006年5月31日晚,深圳向南小学学生小宇 经过一幢名叫“好来居”的高层居民楼时, 被楼上掉下的一块方形玻璃砸死。小宇的 父母遂将好来居二层以上73家住户及物业 公司告上法庭,要求赔偿70多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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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有数据表明:一个30克的蛋从4楼抛下来就 会让人起肿包;从8楼抛下来就可以让人头 皮破损;从18楼高甩下来就可以砸破行人 的头骨;从25楼抛下可使人当场死亡。
• 一个拇指大的小石块,在4楼甩下时可 能伤人头皮,而在25楼甩下时可能会让路 人当场送命,因为从上而下的力度会变得 很大。空啤酒瓶在18楼和25楼的高度抛下, 均可造成致命伤害。一个4厘米的铁钉在18 楼甩下时,可能会插入行人的脑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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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空抛物,后果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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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空抛物,后果自负!!!
• 律师:肇事者要负刑责 • 广东易春秋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王旭阳
说,人们从楼上往下扔东西造成路人受伤 或死亡,这种结果往往是由于肇事者应当 预见但没有预见,或者能够预见但过于自 信。如果高空抛物造成严重后果的话,应 追究肇事者的刑事责任。肇事者有可能被 判过失致人重伤罪或过失致人死亡罪。
高空抛物致人损害PPT课件
侵权法强加责任的哲学基础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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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空抛物连带责任存在法律关系方面 的障碍
❖ 1、强加责任是因为违反了义务 ❖ 2、没有实施抛物行为的使用人违反了哪些义务? (1)建筑物使用人是否负有相互监督不为抛物行为的
义务?
(2)建筑物使用人是否负有检举他人实施了抛物行为 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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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案例二:深圳“好来居高空抛物案”
2006年5月31日,深圳市南山区向南小学四年级 学生钟某在放学途中,被好来居大厦抛落的一块玻 璃砸中头部,后经抢救无效身亡,年仅10周岁。案 件发生后,深圳南山警方展开了长达数月的调查, 但最终仍无线索。
2006年7月,钟某父母委托律师,将好来居大厦 事发地点一侧二楼以上的73户业主和大厦物业服务 公司深圳市锦峰物业经营管理有限公司告上法庭, 要求法院判决74名被告共同承担人身损害的民事赔 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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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深圳法院的判决结果
深圳法院一审法院判决物业服务企业承担 30%的责任,赔偿受害者家属近23万。同时 驳回了原告要求法院判决74名被告共同承担 人身损害的民事赔偿的诉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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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济南法院的判决结果
济南市市中区法院裁定认为,原告在起诉 中无法确认谁是致其母亲死亡的加害人,缺 乏明确具体的被告,而且菜板坠落前的位置 也不能明确,无法确定所有人或者管理人。 对此问题,尚无明确的法律规定和司法解释, 据此,法院驳回了原告起诉。此后,济南市 中级人民法院又驳回了原告的上诉,维持了 原判。
中区学田湾正街59号居民楼大门外公路边,与李某 为债务发生争执,大声喧闹。至11日凌晨1点半左 右,突然空中掉下一玻璃烟灰缸砸中郝某左侧头部, 致其当场晕倒。经送医院救治,郝某在昏迷7天后 脱险,留下了严重的后遗症,被鉴定为智能障碍伤 残、命名性失语伤残、颅骨缺损伤残等,损失医疗 费等计9万元。
浅析高空抛物的责任及《侵权责任法》的相关问题
浅析高空抛物的责任及《侵权责任法(草案)》的相关问题1000字高空抛物是指从高层建筑或者高空坠落的物品,如鞋子、空瓶、碎片等。
高空抛物不仅会对经过路人的人身安全造成威胁,还会造成城市环境的破坏。
因此,高空抛物无疑是一种严重的社会问题。
高空抛物的责任主体首先,高空抛物的责任主体应该是抛物者本身。
因为高空抛物不仅危害了他人的人身安全,也影响了其他人的生活环境,同时,高空抛物所造成的后果很难由受害人自行承担。
因此,抛物者应该承担高空抛物的责任。
其次,建筑物的业主和物业服务商也应该对高空抛物负有一定的责任。
他们应该采取有效的措施,防止高空抛物的发生,比如安装防护网、加强管理等,以保障公共安全。
《侵权责任法(草案)》对高空抛物的相关规定《侵权责任法(草案)》第三十三条规定,“施行危险行为,造成他人人身损害,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施行危险行为包括下列行为:……(八)高处抛物……”。
这一规定明确了高空抛物的责任主体是抛物者,同时规定了高空抛物是一种危险行为。
抛物者可以被追究侵权责任,并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
在《侵权责任法(草案)》第三十四条中规定,“危险物品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人身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这一条规定明确了建筑物的业主和物业服务商也应负有一定责任,他们应尽到安全保障义务。
此外,《侵权责任法(草案)》还规定,“对故意违法行为制止不力,致使他人人身受到侵害的,应当依照有关规定承担侵权责任”。
这一规定明确了公共管理部门和相关工作人员,应对高空抛物等危险行为进行有效制止。
如果公共管理部门和相关工作人员违反职责制止不力,也应负有相应的侵权责任。
综上所述,《侵权责任法(草案)》中对高空抛物的规定明确了高空抛物的责任主体和责任范围,为维护公共安全提供了法律保障。
不明责任人高空抛物侵权责任承担(ppt)讲诉48页文档
பைடு நூலகம்
讲诉
21、没有人陪你走一辈子,所以你要 适应孤 独,没 有人会 帮你一 辈子, 所以你 要奋斗 一生。 22、当眼泪流尽的时候,留下的应该 是坚强 。 23、要改变命运,首先改变自己。
24、勇气很有理由被当作人类德性之 首,因 为这种 德性保 证了所 有其余 的德性 。--温 斯顿. 丘吉尔 。 25、梯子的梯阶从来不是用来搁脚的 ,它只 是让人 们的脚 放上一 段时间 ,以便 让别一 只脚能 够再往 上登。
1、最灵繁的人也看不见自己的背脊。——非洲 2、最困难的事情就是认识自己。——希腊 3、有勇气承担命运这才是英雄好汉。——黑塞 4、与肝胆人共事,无字句处读书。——周恩来 5、阅读使人充实,会谈使人敏捷,写作使人精确。——培根
抛掷物致人损害责任之
案例三
要点一
总结词
根据无过错责任原则,在无法确认加害人身份或无法查清 加害人过错时,应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承担赔偿责 任。
要点二
详细描述
在某案例中,某小区的居民甲从窗口抛出一只烟灰缸,将 其下方的行人乙砸伤。由于无法确认具体是哪一户扔出的 烟灰缸导致乙受伤,且无法查清加害人的过错程度。最终 ,法院判决该小区所有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共同承担 赔偿责任,并赔偿乙医疗费、误工费等共计10万元。
连带责任
如果无法确定具体责任人,则由所有可能实施抛掷行为的建筑物使用人 或相关人员承担连带责任。
03
公平补偿
如果无法确定具体责任人,且受害人的损失较大,则可以根据公平原则
,由所有可能实施抛掷行为的建筑物使用人或相关人员给予一定的公平
补偿。
责任免除事由
01
02
03
无法查证
如果受害人无法证明其损 害是由某个人的抛掷行为 造成的,则相关责任人可 以免除责任。
安装监控设施
在公共场所安装监控设备 ,及时发现和取证抛掷物 行为。
加强物业管理
物业公司应加强对小区、 建筑物等公共场所的管理 ,防止抛掷物行为的发生 。
处理措施
及时报警
发现抛掷物致人损害事件,应立即向公安机关报 案,以便及时调查取证。
协助调查
当事人应当积极协助公安机关进行调查,提供相 关证据和信息。
案例四
总结词
在抛掷物致人损害责任中,存在法定免责事由和约定免 责事由两种情形。前者指不可抗力、受害人过错等情形 ;后者指当事人约定免责条款。
详细描述
在某案例中,甲从窗口抛出一只花盆,不慎将路过的行 人乙砸伤。经调查,确认甲为加害人,但因当日突发台 风导致花盆被吹落。法院认为,台风属于不可抗力情形 ,甲可以免除部分或全部责任。最终,法院判决甲承担 50%的赔偿责任,并赔偿乙医疗费、误工费等共计3万元 。
《不明高空抛掷物致人损害补偿责任的适用问题研究》范文
《不明高空抛掷物致人损害补偿责任的适用问题研究》篇一一、引言近年来,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速,高楼林立,但同时也伴随着一系列社会问题的出现。
其中,不明高空抛掷物致人损害的问题屡见不鲜,不仅给受害者带来了巨大的身体和精神伤害,也给社会带来了不安定的因素。
针对这一现象,如何合理、公正地确定补偿责任,成为了一个亟待解决的问题。
本文将围绕“不明高空抛掷物致人损害补偿责任的适用问题”展开研究。
二、不明高空抛掷物致人损害的现状及危害不明高空抛掷物致人损害的现象在我国屡见不鲜,其中包括抛掷物品、高空坠物等行为。
这些行为往往会导致行人受伤、财产损失等严重后果。
尤其是城市中的高层建筑,一旦发生高空抛物事件,往往会造成严重的后果。
这些事件不仅给受害者带来了巨大的痛苦,也严重影响了社会的安全和稳定。
三、补偿责任的法律依据及适用问题针对不明高空抛掷物致人损害的补偿责任,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已有明确规定。
然而,在具体适用过程中,仍存在一些问题和争议。
(一)法律依据我国《侵权责任法》等法律法规对高空抛物致人损害的补偿责任做出了规定。
根据法律规定,抛掷物品的行为人应当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包括赔偿损失等。
同时,建筑物的管理者也应承担一定的管理责任。
(二)适用问题1. 责任主体难以确定:在不明高空抛掷物致人损害的事件中,往往难以确定具体的责任主体。
这给受害者维权带来了困难,也影响了补偿责任的落实。
2. 证据难以收集:由于高空抛物行为的瞬间性和隐蔽性,导致证据难以收集。
这使得在追究责任时,往往无法提供充分的证据支持。
3. 补偿标准不统一:对于高空抛物致人损害的补偿标准,各地法院的判决存在差异。
这导致同样的案件在不同地区得到不同的判决结果,影响了法律的公正性和权威性。
四、解决不明高空抛掷物致人损害补偿责任适用问题的建议(一)完善法律法规应进一步完善相关法律法规,明确高空抛物致人损害的补偿责任和追究机制。
同时,加大对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提高违法成本,以减少高空抛物行为的发生。
不明责任人高空抛物侵权责任的承担(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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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通则》第132条:当事人对造成 损害都没有过错的,可以根据实际情况, 由当事人分担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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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评析:重庆“烟灰缸”案
1、判决结果:由一定楼上20户住户分担赔偿责任 2、判决的理由
(1)举证责任上适用过错推定原则 (2)实体判决上适用公平原则 3、存在的争议 (1)判决结果有“株连”之嫌 (2)判决结果放纵了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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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高空抛物:城市上空的痛
(一)城市化进程加快:高楼时代来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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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楼时代来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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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高空抛物:城市上空的痛
(一)城市化进程加快:高楼时代来临 (二)高空抛物:悬在城市上空的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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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悬在城市上空的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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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性越来越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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思考题:
您认为除了依据《侵权责任法》救济高 空抛物的受害人外,还有哪些救济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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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
➢风险发生后,摆在我们面前的主要不是对行为人怎么去 惩罚的问题,而是对受害人怎样来进行救济。
➢侵权责任法主要不是制裁法,它是一部权利救济法, 更强调对权利受损者的救济。
➢ 可以防止可能的道德风险。 ➢ 便于促使业主间相互监督。 ➢ 能够更好地维护业主利益。
3、从承担责任的形式来看,是补偿而不是赔偿
➢ 赔偿的前提是行为人有过错,具有惩罚性。 ➢ 补偿不以行为人过错为前提,具有救济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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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平补偿原则:即指在法律没有规定适 用无过错责任原则,而适用过错责任又对受 害人显失公平时,依公平原则在有关当事人 之间分配损害的归责原则。
校园高空抛物ppt课件
一、案例 各种各样的东西都往楼下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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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案例
这是垃圾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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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案例
我是保安 这里不是垃圾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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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案例
血的教训
这是石块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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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高空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物的伤害
不要小看从高空抛下 的任何东西,无论是一个 鸡蛋,还是一个小小的饮 料瓶,在重力加速度的情 况下,它们都会变得十分 危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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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是饮料罐? 还是手榴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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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要让我们的校园成为投弹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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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一想:有什么方法可以制止这种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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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你和他人的生命财产安全,请你手下留情!
从我做起,相互提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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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你和他人的生命财产安全,请你手下留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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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你和他人的生命财产安全,请你手下留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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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你和他人的生命财产安全,请你手下留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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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谢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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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案例各种各样的东西都往楼下丢一案例这是石块啊二高空抛物的伤害不要小看从高空抛下不要小看从高空抛下的任何东西无论是一个的任何东西无论是一个鸡蛋还是一个小小的饮鸡蛋还是一个小小的饮料瓶在重力加速度的情料瓶在重力加速度的情况下它们都会变得十分况下它们都会变得十分危险
“悬在校园上空的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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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
随着楼层越来越高, 一种新的陋习渐渐产生 ——“高空抛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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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案例
2015年10月15日,我校两名学生在5楼楼道间玩 耍,将装水的矿泉水瓶脚踢下楼,2楼一名教师不幸 被砸中头部,底楼一名后勤职员不幸被砸中背部, 造成两名教职员工不同程度的受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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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害之一:破坏环境
危害之二:损害财产
危害之三:危及人身
“抛砖砸死女婴”事件
——半截高空坠落的红砖就是12岁小男孩手中的“凶器”
一、高空抛物:城市上空的痛
(一)城市化进程加快:高楼时代来临 (二)高空抛物:悬在城市上空的痛 (三)高空抛物的两种情形
两种情形
有明确责任人的高空抛物 不明责任人高空抛物
《民法通则》第126条:建筑物或者其 他设施以及建筑物上的搁置物、悬挂物发 生倒塌、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的,它 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但能够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除外。
案例评析:重庆“烟灰缸”案
1、判决结果:由一定楼上20户住户分担赔偿责任 2、判决的理由
(1)举证责任上适用举证责任倒置 (2)实体判决上适用公平原则
(一)城市化进程加快:高楼时代来临
高楼时代来临
一、高空抛物:城市上空的痛
(一)城市化进程加快:高楼时代来临 (二)高空抛物:悬在城市上空的痛
“悬在城市上空的痛”
危险性越来越大……
一个30克重的鸡蛋从4楼抛下来 就会让人起肿包,从8楼抛下来就可 以让人头皮破损,从18楼高甩下来就 可以砸破行人的头骨,从25楼抛下可 使人当场死亡。
• 最后判决,包括精神抚慰金共计 178233元,由王某等20户住户 共同赔偿,案件受理费及其他诉 讼费,也由20名“嫌疑”被告分 担。
• 受害方毛某以共同危险行为为 由,将该幢楼18户人家告上法 院,索赔5万多元。
• 判决结果:法院认为,扔瓷片 行为不是18户人共同所为,不 算共同危险行为,应属于普通 侵权,应找到具体侵权者由其 赔偿。但由于证据不足、找不 到扔瓷片的人,故法院不支持 原告方的诉讼请求。
二、两个典型案例引发的法律争议
(一)两个案例 (二)问题探讨 (三)案例评析
案例评析:重庆“烟灰缸”案
1、判决结果:由一定楼上20户住户分担赔偿责任 2、判决的理由
(1)举证责任上适用过错推定原则
过错推定原则就是原告在诉讼中,能证明 违法行为与损害事实之间的因果关系,而被告 不能证明损害的发生自己无过错,那么就推定 被告有致人损害的过错,并为此承担侵权责任。
《民法通则》第132条:当事人对造成 损害都没有过错的,可以根据实际情况, 由当事人分担民事责任。
案例评析:重庆“烟灰缸”案
1、判决结果:由一定楼上20户住户分担赔偿责任 2、判决的理由
(1)举证责任上适用过错推定原则 (2)实体判决上适用公平原则 3、存在的争议 (1)判决结果有“株连”之嫌 (2)判决结果放纵了违法行为
二、两个典型案例引发的法律争议
(一)两个案例 (二)问题探讨
您比较支持哪种判决?请说说理由。
问题探讨:您比较支持哪种判决?请说说理由。
重庆“烟灰缸案”
广州“瓷片案”
• 公安机关经过侦查现场,不能确 定是谁抛掷的烟灰缸并排除有人 故意伤害的可能。根据过错推定 原则,除事发当晚两户不在家外, 由一定楼上20户住户分担对受害 人郝某的赔偿责任。
一、高空抛物:城市上空的痛 二、两个典型案例引发的法律争议 三、不明责任人高空抛物侵权责任的承担
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 城镇人口 458438213,占36.22%。 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 城镇人口 665575306,占49.68%。 城镇人口比重上升13.46个百分点。
一、高空抛物:城市上空的痛
案例二:广州“瓷片案”
• 2007年1月,一名毛姓女士抱着女婴经过广州市荔湾区芳 村一幢楼下时,一块由高空抛落的瓷片打中毛女士怀中的 女婴。事后,受害方以共同危险行为为由,将该幢楼18户 人家告上法院,索赔5万多元。
• 判决结果:法院认为,扔瓷片行为不是18户人共同所为, 因此不算实施共同侵害,应属于普通侵权,应找到具体侵 权者由其赔偿。但由于证据不足、找不到扔瓷片的人,故 法院不支持原告方的诉讼请求。
小结:两个案例体现两种不同的司法价值取向
“烟灰缸”案
“瓷片”案
保护了受害者权利, 损害了无辜者利益。
维护了法律的权威, 漠视了受害者的权利。
三、不明责任人高空抛物侵权责任的承担
(一)法理分析 基本事实:高空抛物致人损害 正义性要求:有侵权必有救济
三、不明责任人高空抛物侵权责任的承担
(一)法理分析 (二)如何救济
以宪法为统帅,以宪法相关法、民法商法等多个法 律部门的法律为主干,由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 等多个层次的法律规范构成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 系已经形成。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
现代法治
规范公权 ——行政法…… 保障私权 ——民商法…… 打击犯罪 ——刑法……
2010年7月1日开始施行。
侵权行为人人数不同
单一性
复数性
侵权行为关联性不同
无关联性Leabharlann 责任承担者的 主观心理态度不同
抛物者:故意或过失 其他人:无过错
有关联性 故意
案例评析:广州“瓷片”案
1、判决结果:法院不支持原告方的诉讼请求。 2、判决的理由:高空抛物不属于共同危险行为。 3、存在的争议:
貌似维护法律权威的判决却没有使弱者的 权利得到保障和救济。
社会公益活动
物 业 公 司 提 醒
二、两个典型案例引发的法律争议
(一)两个案例
案例一:重庆“烟灰缸案”
2001年5月11日凌晨1点,重庆市民郝某与朋友李某在 街上谈事情,被临路楼上抛掷的烟灰缸砸中头部,治疗终 结后留下了比较严重的残疾。公安机关经过侦查现场,不 能确定是谁抛掷的烟灰缸并排除有人故意伤害的可能。根 据过错推定原则,除事发当晚两户不在家外,由一定楼上 20户住户分担该赔偿责任。最后判决,包括精神抚慰金共 计178233元,由王某等20户住户共同赔偿,案件受理费 及其他诉讼费,也由20名“嫌疑”被告分担。
没有明确的侵权人,谁来担责? 不明责任人高空抛物该适用何种归责原则?
案例评析:广州“瓷片”案
1、判决结果:法院不支持原告方的诉讼请求。 2、判决的理由:高空抛物不属于共同危险行为。
共同危险行为是指数人共同实施危及他 人人身安全的行为并造成损害结果,而实际 侵害行为人又无法确定的侵权行为。
高空抛物与共同危险行为的区别
区别
高空抛物行为
共同危险行为
(如烟灰缸案、瓷片案) (如群殴致死事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