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学专业考试大纲.doc
法律硕士(法学)考研大纲,考生必看
法律硕士(法学)大纲本期推送为大家带来的是法律硕士(法学)的业务课考试大纲。
整理为电子版格式便于随时随地查阅。
整理顺序为专业基础课-综合课。
(397)法硕联考专业基础(法学)考试性质专业基础课考试是为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招收法律硕士(法学)专业学位研究生而设置的具有选拔性质的全国联考科目,其目的是科学、公平、有效地测试考生是否具备继续攻读法律硕士专业学位所需要的基础知识和基本技能,评价的标准是高等学校非法学专业本科毕业生能达到的及格或及格以上水平,以利于各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择优选拔,确保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的招生质量。
考查目标专业基础课考试包括刑法学和民法学两部分.在考查刑法学和民法学基本知识、基本理论的同时,注重考查考生运用刑法学原理和民法学原理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和运用法律语言的能力。
考生应能: 1.准确地再认或再现刑法学和民法学的基本知识。
2.正确理解和掌握刑法学和民法学的重要概念、特征、内容和其法律规定。
3.运用刑法学和民法学原理解释和论证某些观点,明辨法理。
4.结合社会生活背景或特定的法律现象,分析、评价有关案件、事件,找出运用法律知识解决实际问题的方法。
5.准确、恰当地使用法律学科的专业术语,要求论述有据,条理清晰,符合逻辑,文字表达通顺。
考试形式和试卷结构一、试卷满分及考试时间本试卷满分为150 分,考试时间为180 分钟。
二、答题方式答题方式为闭卷、笔试。
二、考试内容结构刑法学75 分民法学75 分三、试卷题型结构单项选择题20 小题,每小题 1 分,共20 分多项选择题10 小题,每小题2 分,共20 分简答题4 小题,每小题10 分,共40 分论述题2 小题,每小题15 分,共30 分案例分析题2 小题,每小题20 分,共40 分。
参考书目刑法学:1.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1997 年3 月14 日修订)及其系列修正案。
2.立法解释3.司法解释以上法律规定,相关立法解释、司法解释截至2018 年 5 月31 日。
法硕联考专业基础(法学)考试大纲
法硕联考专业基础(法学)考试大纲介绍如下:
以下是法硕联考专业基础(法学)考试大纲的主要内容:
一、法学基础理论
1.法学的基本概念、特征、体系和方法论;
2.法律规范的基本理论、层级和结构;
3.法律主体、法人、法律行为的基本理论和法律关系的基本规则。
二、宪法法律
1.宪法的基本原则、结构和制度;
2.行政法、刑法、民法等基本法律的概念、体系、基本原则和适用规则;
3.公法和私法之间的基本界限、关系和互动。
三、法律实务
1.法律职业道德、律师职业规范和法律服务行业管理规定;
2.案件审理程序和证据的收集、审查和运用;
3.法律文书的撰写和审查。
四、法学研究方法
1.法律文献的查阅和利用方法;
2.法律调查、法律比较和法律逻辑的基本方法和技巧;
3.法律研究的基本流程、方法和技巧。
以上是法硕联考专业基础(法学)考试大纲的主要内容,考生可以按照大纲的要求进行备考。
621法学综合(二)考试大纲
附件二昆明理工大学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法学综合二(含立法学、法理学)》考试大纲第一部分考试形式和试卷结构一、试卷满分及考试时光试卷满分为150分,考试时光为180分钟。
二、答题方式答题方式为闭卷、笔试。
三、试卷的内容结构立法学45%法理学55%四、试卷的题型结构概念辨析题20%简答题20%材料分析题20%论述题40%第二部分考察的知识及范围立法学绪论立法学概述控制立法学的研究对象和研究范围;了解立法学的产生和形成;了解立法学在法学体系中的地位及学习和研究立法学的意义。
第一编立法理论第一章立法的概念、本质和作用控制立法的概念、特点和分类;控制立法的本质与法的形成;理解立法的职能与作用。
第二章立法的历史发展理解立法的产生的条件;了解不同历史类型国家立法的发展;理解从古代立法到近现代立法发展的若干逻辑。
第三章立法原则和立法的指导思想理解法律原则与立法原则的关系、立法原则与立法指导思想的联系与区别、立法原则的作用;理解我国立法的指导思想;控制我国的法定立法原则。
第四章立法与利益理解法与利益的普通关系;控制立法中的利益挑选和协调;了解利益群体的概念及其影响立法的主要方式,了解利益群体对立法的游说活动的弊端及其规制。
第五章立法民主化与公众参加立法了解立法的民主化及其理论;了解我国立法民主化基本概况;了解我国公民参加立法的形式;了解公布法律草案征求意见。
第二编立法制度第六章立法主体控制立法主体立法主体的概念、分类;理解我国的立法主体;理解立法机关的功能;控制我国的立法机关。
第七章立法体制控制立法体制的含义;控制立法体制与立法体系、立法权归属、立法事项之间的关系;理解决定立法体制的因素;了解立法体制的分类;理解授权立法;控制我国现行的立法体制。
第八章立法效力控制法律效力和立法效力的概念;控制法的效力位阶和立法效力的裁决;控制立法中的法的溯及力。
第九章立法程序理解立法程序的概念、种类和阶段;控制提出法律案、审议法律案、表决法律案、公布法律;了解制定行政规矩和规则的程序;了解制定地方性规矩、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的程序。
民法学与刑法学考试大纲
硕士研究生入学统一考试《民法学与刑法学》科目大纲(科目代码:804)学院名称(盖章):法学院学院负责人(签字):编制时间:2014年7 月12 日第一部分《民法学》科目大纲(科目代码:804)一、考核要求1、考生应当准确掌握民法学的基本概念、基本原理和基本制度,并准确掌握每一规则背后的支撑理论、规则的优缺点、历史演进等。
2、考生应当准确掌握民法各制度之间的相互关系,明确民法制度之间的配合、制约与逻辑关系。
3、考生应当能够应用民法学的基本理论和规则分析与解决实际问题,综合民法各种制度进行实例解析。
4、考生应当了解民法学的前沿问题。
5、考生应当具有民法思维及良好的表达能力。
二、考核评价目标1、考生对民法学的基本知识体系的掌握程度以及对民法前沿问题的了解程度;2、考生的民法思维能力;3、考生的综合应用民法规则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4、考生进行法律研究的基础及进一步培养的潜力。
三、考核内容第一章民法概述第一节民法的概念一、民法的含义1、民法的涵义2、民法的语源3、实质民法和形式民法二、民法的调整对象1、平等主体之间的财产关系2、平等主体之间的人身关系第二节民法的性质一、民法是调整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关系的基本法二、民法为权利法三、民法为私法四、民法为市民法五、民法为实体法第三节民法与相邻法律部门的关系二、民法与经济法三、民法与婚姻家庭法第四节民法的渊源和效力一、民法的渊源二、民法的效力1、民法在时间上的效力即时间上的适用范围2、民法在空间上的效力即地域上的适用范围3、民法对人的效力即对人的适用范围第二章民法的基本原则第一节民法基本原则的概述一、民法基本原则的概念二、民法基本原则的特征三、民法基本原则的功能第二节各民法基本原则一、平等原则二、意思自治原则三、诚实信用原则四、权利不得滥用原则第三章民事法律关系第一节民事法律关系概述一、民事法律关系的概念二、民事法律关系的特征三、民事法律关系的分类第二节民事法律关系的要素一、民事法律关系的主体二、民事法律关系的内容三、民事法律关系的客体第三节民事法律事实一、民事法律事实的概念和特征二、民事法律事实的分类1、事件2、行为三、民事法律事实构成第四节民事权利、义务和责任1、民事权利的含义2、民事权利的分类3、民事权利的行使4、民事权利的保护二、民事义务三、民事责任1、民事责任的概念和特征2、民事责任的分类3、民事责任的承担方式第四章自然人第一节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一、自然人民事权利能力的概念二、自然人民事权利能力的特点三、自然人民事权利能力的开始四、自然人民事权利能力的终止第二节自然人的民事行为能力一、自然人民事行为能力的含义二、自然人民事行为能力的划分1、完全民事行为能力2、限制民事行为能力3、无民事行为能力三、自然人民事行为能力的宣告第三节监护一、监护的概念和特征二、监护的设立三、监护人的职责四、监护人的更换、撤换和终止第四节宣告失踪和宣告死亡一、宣告失踪1、宣告失踪的概念和意义2、宣告失踪的条件和程序3、宣告失踪的法律后果4、失踪宣告的撤销二、宣告死亡1、宣告死亡的条件和效果2、死亡宣告的撤销第五章法人第一节概述一、法人的概念和特征二、法人应具备的条件三、法人的历史沿革和本质四、法人的分类第二节法人的设立一、法人设立的含义二、法人设立的原则三、法人设立的程序第三节法人的民事能力一、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二、法人的民事行为能力三、法人的民事责任能力第四节法人的机关一、法人机关的含义二、法人机关的种类三、法人的法定代表人四、法人机关与法人的关系第五节法人的财产与责任一、法人的财产二、法人的责任第六节法人的变更与终止一、法人的变更二、法人的终止三、法人的清算第六章非法人组织第一节非法人组织概述一、非法人组织的概念和特征二、非法人组织的种类第二节合伙一、合伙的概念和特征二、合伙的分类三、合伙的内部关系四、合伙与第三人的关系五、入伙与退伙六、合伙的解散与清算第三节其他非法人组织一、法人分支机构二、个人独资企业三、个体工商户四、农村承包经营户第七章法律行为第一节法律行为概述一、法律行为的概念二、法律行为的特征1、法律行为以发生一定民事法律后果为目的2、法律行为以意思表示为要素3、法律行为是能发生当事人预期法律后果的合法行为三、法律行为的分类1、单方法律行为与双方或多方法律行为2、有偿法律行为与无偿法律行为3、双务法律行为与单务法律行为4、诺成性法律行为与实践性法律行为5、要式法律行为与不要式法律行为6、要因法律行为与不要因法律行为7、生前法律行为与死后法律行为8、主法律行为与从法律行为四、法律行为的形式第二节法律行为的成立与生效一、法律行为的成立要件二、法律行为的生效要件1、法律行为的一般生效要件2、法律行为的特别生效要件第三节无效法律行为一、无效法律行为的概念和特征二、无效法律行为的种类三、无效法律行为的后果第四节可撤销、可变更的法律行为一、可撤销、可变更法律行为的概念和特征二、可撤销法律行为的种类三、可撤销、可变更法律行为的撤销第五节效力特定民事行为一、效力待定法律行为的概念和特征二、效力待定法律行为的类型1、限制行为能力人实施的依法不能独立实施的双务行为2、无权代理行为3、无权处分行为4、欠缺债权人同意的债务移转行为第八章代理第一节代理概述一、代理的概念二、代理的特征1、代理人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实施代理行为2、代理人代理进行的主要是法律行为3、代理人独立为代理行为4、代理人在代理权限内实施代理行为5、代理人实施代理的法律后果直接由被代理人承受三、代理的分类1、委托代理、指定代理和法定代理2、一般代理和特别代理3、单独代理和共同代理4、本代理和再代理第二节代理权一、代理权的概念二、代理权的授予三、代理权的行使四、代理权的消灭第三节无权代理与表见代理一、无权代理的含义二、狭义无权代理三、表见代理1、表见代理的概念和构成2、表见代理的常见情形与后果第四节代理关系的消灭一、代理关系消灭的原因二、代理关系消灭的效果第九章诉讼时效与期限第一节概述一、时效的概念和种类二、诉讼时效的概念和种类第二节诉讼时效期间的计算一、诉讼时效的起算二、诉讼时效的中止1、诉讼时效中止的概念2、诉讼时效中止的事由和时间3、诉讼时效中止的后果三、诉讼时效中断1、诉讼时效中断的概念2、诉讼时效中断的事由3、诉讼时效中断的法律后果4、诉讼时效中断与中止的区别四、诉讼时效的延长第三节诉讼时效完成后的法律后果一、关于诉讼时效效力的诸学说二、诉讼时效完成后的法律效果1、权利人之胜诉权消灭2、义务人之自愿履行第四节期限一、期限的概念和意义二、期间的分类1、任意性期间和强行性期间2、确定期间、相对确定期间和不确定期间3、连续期间和不连续期间4、法定期间、指定期间和意定期间5、普通期间和特殊期间三、期限的确定与计算第十章人身权第一节人身权法律关系一、人身权法律关系的主体二、人身权法律关系的内容三、人身权法律关系的客体1、人格利益2、身份利益第二节人身权种类和内容一、生命、身体、健康权二、姓名权、名称权与肖像权三、名誉权与荣誉权四、自由权五、人格尊严权与隐私权六、身份权:亲权、亲属权、配偶权第三节人身权的法律保护一、人身权的法律保护1、人身权的法律保护2、民法对人身权的法律保护二、人身权的保护中的几个法律问题1、关于死者人身权的保护问题2、关于精神损害赔偿适用范围问题3、关于精神损害赔偿标准问题4、关于侵害名誉权的认定问题5、关于民事制裁措施的适用问题第十一章物权概述第一节物权与物权法一、物权1、物权的概念2、物权的性质与地位3、物权的特征二、物权法1、物权法的概念2、物权法的基本原则第二节物权的效力一、物权的排他效力二、物权的优先效力1、物权相互间的优先效力2、物权优先于债权的效力三、物权的追及效力四、物上请求权效力第三节物权的分类一、所有权与他物权二、用益物权与担保物权三、动产物权与不动产物权四、本权与占有五、普通物权与准物权第四节物权的变动一、物权变动的概念二、物权变动的原因三、物权变动的要件第五节物权的公示一、物权公示概述二、不动产物权的公示:登记三、动产物权的公示:占有与交付四、物权公示的公信力第十二章所有权第一节所有权概述一、所有权的概念和特征二、所有权与所有制的关系三、所有权的种类第二节所有权的权能一、占有权能二、使用权能三、收益权能四、处分权能五、排除他人干涉、妨害的权能第三节所有权的取得一、原始取得二、继受取得第四节不动产所有权一、不动产所有权的概念和种类1、土地所有权2、房屋所有权二、建筑物区分所有权1、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的概念和特征2、建筑物区分所有权中的拟有权和共有权三、相邻关系1、相邻关系的概念和特征2、相邻关系的处理原则3、相邻关系的种类第五节动产所有权一、善意取得1、善意取得的概念2、善意取得的构成条件3、善意取得的效力二、先占三、拾得遗失物四、发现埋藏物五、添附第六节共有一、共有的概念和特征二、按份共有1、按份共有的概念和特征2、按份共有的内部关系3、按份共有的外部关系三、共同共有1、共同共有的概念和特征2、共同共的内部关系3、共同共有的外部关系4、我国共同共有的主要类型四、共有财产的分割第十三章用益物权第一节概述一、用益物权的概念二、用益物权的特征第二节土地承包经营权一、概念二、取得和期限三、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法律保护第三节建设用地使用权一、概念及特征二、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取得及期限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内容四、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法律保护第四节宅基地使用权一、取得二、法律保护第四节地役权一、概念及特征二、权利内容三、权利行使四、权利保护第十四章担保物权第一节概述一、担保物权的概念和特征二、担保物权的设定三、担保物权的内容及行使四、担保物权的消灭第二节抵押权一、抵押权的概述1、抵押权的概念2、抵押权的性质和特征二、抵押权的主体和客体三、抵押权的设立四、抵押权的效力1、抵押权的效力范围2、抵押权的优先效力3、抵押权的保全效力4、抵押权的物上代位效力5、抵押权的追及效力6、抵押权的实行效力五、特殊抵押1、共同抵押2、最高额抵押3、财团抵押4、法定抵押权第三节质权一、质权概述二、动产质权1、动产质权的概念2、动产质权的设立3、动产质权人的权利与义务4、动产出质人的权利与义务5、动产质权的消灭三、权利质权1、权利质权概述2、权利质权客体3、权利质权的设立4、权利质权的保全5、权利质权的实行第四节留置权一、留置权概述1、留置权的概念2、留置权的特点二、留置权成立与消灭1、留置权的成立2、留置权的消灭三、留置权的效力1、留置权的效力范围2、留置权人的权利3、留置权人的义务第十五章占有第一节占有概述一、占有与占有权二、在物权法中建立占有制度的意义第二节占有的分类一、自主占有和他主占有二、直接占有和间接占有三、自己占有和辅助占有四、单独占有与共同占有五、正权原占有与无权原占有六、善意占有和恶意占有七、有瑕疵占有与无瑕疵占有八、准占有第三节占有的效力一、权利推定二、即时取得三、占有物的使用收益四、占有人对返还原物请求人的权利与义务五、占有人的物上请求权第十六章债的一般原理第一节债与债权法一、债的概念二、债的法律特征三、债权法的及其地位第二节债的发生根据一、债的发生根据概论二、我国债的发生根据1、合同2、侵权行为3、不当得利4、无因管理5、债的其他发生根据第三节债的分类一、合同之债和非合同之债二、特定物之债和种类物之债三、单一之债和多数人之债四、简单之债和选择之债第四节债的履行一、债的履行的含义及意义二、债的履行原则1、实际履行原则2、协作履行原则3、公平和诚实信用原则三、债的履行的具体要求1、履行主体2、履行标的3、履行期限4、履行地点5、履行方式6、履行的顺序第五节债的不履行一、债不履行的概念及种类1、全部不履行2、部分不履行3、履行迟延二、债不履行的法律后果1、全部不履行的责任2、部分不履行的责任3、履行迟延的责任第六节债的转移一、债的转移的概念二、债权转让三、债务承担四、债权债务概括转移第七节债的担保一、债的担保的概念及意义二、保证三、定金第八节债的保全一、债权人的代位权二、债权人的撤销权第九节债的消灭一、债的消灭的概念二、债的消灭的原因三、债的消灭的法律后果第十七章不当得利和无因管理之债第一节不当得利之债一、不当得利之债的概念二、不当得利之债的构成要件三、不当得利之债的履行第二节无因管理之债一、无因管理之债的概念二、无因管理之债的构成要件三、无因管理之债的履行第十八章合同的一般原理第一节合同与合同责任一、合同的概念与特征二、合同制度的历史发展第二节合同的分类一、有名合同与无名合同二、要式合同与不要式合同三、诺成合同与实践合同四、双务合同与单务合同五、有偿合同与无偿合同六、主合同与从合同七、为订约当事人利益的合同和为第三人利益的合同八、计划合同与非计划合同第三节合同的订立一、合同订立的一般程序1、要约2、承诺二、合同成立的时间和地点三、合同成立要件及合同生效要件四、缔约过失责任第四节合同的形式、条款和解释一、合同的形式1、口头形式2、书面形式二、合同的条款1、合同的主要条款2、合同的普通条款三、合同的解释第五节格式合同一、格式合同的概念及其特征二、对格式合同的规则第六节合同的变更和解释一、合同变更和解除的概念二、合同变更和解除的条件三、合同变更和解除的方法四、合同变更和解除的效力第七节双务合同履行中的抗辩权一、同时履行抗辩权二、后履行抗辩权三、不安履行抗辩权四、不安履行抗辩权与预期违约制度第十九章继承制度概述第一节继承概述一、继承概述二、继承制度的本质第二节我国继承制度的基本原则一、保护公民私有财产继承权的原则二、男女继承权平等的原则三、养老育幼原则四、权利义务一致原则五、权利义务相一致的原则第三节继承权一、继承权的概念和法律特征二、继承权的取得和丧失三、继承权的放弃1、继承权放弃的概念2、继承权放弃的方式3、继承权放弃的效力四、继承权的恢复五、继承权的行使第四节继承权的保护一、继承权回复请求权的概念二、继承权回复请求权的行使三、继承权回复请求权的诉讼时效第二十章法定继承第一节法定继承概述一、法定继承的概念和特征二、法定继承的适用范围第二节法定继承人的范围和继承顺序一、法定继承人的范围1、配偶2、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有抚养关系的继子女3、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抚养关系的继父母4、兄弟姐妹5、祖父母、外祖父母二、法定继承人的继承顺序1、法定继承人继承顺序的概念和特征2、法定继承人的继承顺序第三节代位继承与转继承一、代位继承1、代位继承的概念和性质2、代位继承的条件3、代位继承人的应继承份额二、转继承三、代位继承与转继承的区别第四节遗产份额的确定一、遗产份额的确定原则二、非继承人酌情分得遗产的权利第二十一章遗嘱第一节遗嘱继承一、遗嘱及其形式、内容和有效要件1、遗嘱的概念和特征2、遗嘱的形式3、遗嘱的内容4、遗嘱的有效条件5、遗嘱的效力二、遗嘱的变更、撤销和执行1、遗嘱的变更和撤销2、遗嘱的执行第二节遗赠和遗赠扶养协议一、遗赠的概述1、遗赠的概念和特征2、遗赠与遗嘱继承、赠与的区别二、遗赠扶养协议第二十二章有关继承的其它问题第一节继承的开始一、继承开始的时间二、继承开始的地点三、继承开始的通知第二节遗产的概念和范围一、遗产的概念和特征二、遗产的范围三、遗产的保管四、遗产的确定第三节遗产的分割及债务的清偿一、遗产分割的原则和方式1、遗产分割的原则2、遗产分割的方式二、被继承人债务的清偿1、被继承人债务的范围2、被继承人债务的清偿原则3、遗产债务的清偿方法4、遗产债务的清偿时间第四节无人继承又无人受遗赠的遗产处理一、无人继承又无人受遗赠的遗产的范围二、“五保户”的遗产处理第二十三章民事责任的一般原理第一节民事责任的概述一、民事责任的概念二、民事责任的特征三、民事责任同其他法律责任及民事义务的区别1、民事责任同刑事责任的区别2、民事责任同行政责任的区别3、民事责任同民事义务的区别第二节一般民事责任的构成要件一、行为的违法性二、损害事实三、因果关系四、主观过错第三节免除民事责任的条件一、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或者造成他人权利损害的二、因受害人的故意或重大过失,使合同不能履行或造成自己权利损害的三、因正当防卫、紧急避险造成他人损害而无不当或未超过必要限度的第四节民事责任的归责原则一、过错责任原则二、无过错责任原则三、公平责任原则第五节民事责任的分类一、合同责任与非合同责任二、单方责任与双方责任三、按份责任、连带责任和补充责任四、有限责任和无限责任第六节民事责任的方式一、民事责任方式的概念和性质二、我国《民法通则》规定的民事责任方式及其分类三、民事责任方式的适用四、赔偿损失的计算和处理第二十四章侵权行为的民事责任第一节侵权行为一、侵权行为的概念二、侵权行为与违约行为三、侵权行为的分类第二节侵权行为的民事责任一、侵权民事责任的概念二、侵权民事责任的性质第三节归责原则一、归责原则的概念和意义二、我国侵权行为的归责原则三、过错责任原则四、无过错责任原则第四节抗辩事由一、抗辩事由的概念二、抗辩事由的分类第五节一般侵权的民事责任一、概述二、客观要件1、损害事实2、加害行为和损害后果之间有因果关系三、主观要件1、过错的概念3、过错的形式3、过错的判断4、过错推定四、多数人侵权的责任规则五、不承担责任和减轻责任的情形第六节特殊侵权的民事责任一、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二、医疗损害责任三、产品责任四、动物致人损害的民事责任五、污染环境致人损害的民事责任六、高度危险责任七、物件损害责任第七节侵权损害赔偿一、概述1、损害赔偿的原则2、损害赔偿的分类二、损害赔偿的范围和计算1、直接侵害财产权利时财产赔偿的范围和计算方法2、侵害人身权利时财产赔偿的范围和计算方法3、精神损害赔偿的适用范围和赔偿额三、特定条件下的损失分担1、受益人对侵害的损失补偿2、损失分担第二十六章违约民事责任第一节违约民事责任概述一、违反合同行为的概念和表现二、违约责任的概念和特征第二节违约民事责任的构成要件的特点和免责事由一、违反合同民事责任的构成要件的特点二、违反合同民事责任的归责原则三、违反合同民事责任的免责事由第三节违反合同的民事责任的主要形式一、继承履行二、损害赔偿三、违约金四、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四、参考书目1.张玉敏主编:《民法》,高等教育出版社2011年版。
2024年成人自考法律专业考试大纲
2024年成人自考法律专业考试大纲一、考试性质与目标成人自考法律专业考试是对自学者进行以学历考试为主的国家考试,是个人自学、社会助学和国家考试相结合的高等教育形式。
其目标是通过科学、合理、公平、公正的考试评价,检验考生对法律专业知识的掌握程度和运用能力,为国家培养具有扎实法律基础、较高法律素养和较强实践能力的应用型法律人才。
二、考试内容与要求(一)法理学1、法的本质、特征与作用理解法的本质,包括法的阶级性和社会性;掌握法的特征,如国家意志性、规范性、强制性等;了解法的作用,包括规范作用和社会作用。
2、法的渊源、分类与效力熟悉法的渊源,如宪法、法律、行政法规等;掌握法的分类方法,如成文法与不成文法、实体法与程序法等;明确法的效力范围,包括对人的效力、空间效力和时间效力。
3、法律体系与法律部门了解法律体系的概念和构成要素;掌握我国主要的法律部门,如宪法相关法、民法商法、行政法、经济法、社会法、刑法、诉讼与非诉讼程序法等。
4、法的制定与实施理解法的制定的概念和原则;掌握法的实施的方式,如执法、司法、守法等;了解法律监督的体系和作用。
(二)宪法学1、宪法的基本理论掌握宪法的概念、特征和本质;了解宪法的分类和宪法与其他法律的关系。
2、国家的基本制度熟悉我国的国体、政体、选举制度、政党制度等;掌握我国的经济制度、文化制度和社会制度。
3、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了解公民基本权利和义务的概念和特点;掌握我国公民的主要基本权利,如平等权、政治权利、人身自由权等,以及公民的基本义务。
4、国家机构熟悉我国国家机构的组织和活动原则;掌握我国主要国家机构的职权和运行机制,如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国务院、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等。
(三)行政法学1、行政法概述理解行政法的概念、调整对象和基本原则;了解行政法律关系的构成要素。
2、行政主体与行政行为掌握行政主体的概念、种类和资格;熟悉行政行为的分类、效力和程序。
3、行政许可与行政处罚了解行政许可的概念、设定和实施程序;掌握行政处罚的种类、设定、实施主体和程序。
24年法考考试大纲
2024年法考考试大纲的详细介绍如下:一、考试大纲的制定背景和目的2024年法考考试大纲是根据我国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制度的要求,由司法部制定并授权法律出版社独家出版。
考试大纲旨在划定考试范围、确定考试内容、指明备考方向,以选拔合格法律职业人才,为推进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提供有力人才支持。
二、考试大纲的结构和内容2024年法考考试大纲分为客观题和主观题两部分。
客观题主要测试考生对法律基础知识和法律实务的理解和掌握程度,包括单项选择题、多项选择题、判断题和案例分析题等。
主观题则主要测试考生的法律思维和分析问题的能力,包括论述题、案例分析题和司法文书题等。
考试大纲涵盖了我国法律体系的各个部门,包括宪法、刑法、民法、行政法、诉讼法、经济法、知识产权法等。
在各个部门中,考试大纲又详细列出了需要掌握的法律知识点和实务技能,如法律法规、法律原理、法律适用、法律实务等。
三、考试大纲的特点和要求2024年法考考试大纲在内容上注重基础性和实用性,强调考生对法律知识的系统掌握和运用能力。
考试大纲要求考生了解或理解法律概念、原理和规定,熟悉并能够运用法律知识和技能解决实际问题。
考试大纲在形式上采用模块化设计,分为基本要求、考试内容、备考方向等模块,有利于考生有针对性地进行复习和备考。
同时,考试大纲还注重考察考生的法律思维和分析问题的能力,通过案例分析题、论述题等题型,测试考生的法律素养和综合能力。
四、考试大纲的适用对象和备考建议2024年法考考试大纲适用于所有参加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考生,包括法学专业和非法学专业的考生。
对于法学专业的考生,考试大纲是对法学知识体系的梳理和总结,有助于巩固和提高法律素养;对于非法学专业的考生,考试大纲则是学习法律知识和技能的指南,有助于快速掌握法律基础和实务。
在备考过程中,考生应充分利用考试大纲,结合自己的实际情况,制定合理的复习计划和策略。
首先要系统学习考试大纲中所列出的法律知识点和实务技能,加强对法律概念、原理和规定的理解和掌握。
2024年研究生法硕考研大纲
2024年研究生法硕考研大纲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法学作为一门重要的学科在当今社会中扮演着至关重要的角色。
随着法学专业的日益普及和发展,许多人选择通过考研深造,提升自己的学术水平和专业能力。
在2024年,研究生法硕考研大纲将对考生进行一系列的测试,以评估他们的综合能力和专业素养。
以下是2024年研究生法硕考研大纲的具体内容:一、考试科目及试题类型1. 法学基础理论- 法律基本概念与基本原则- 法律逻辑与法律论证- 法律史与法律方法- 法学研究方法- 法学语言文书2. 法学专业知识- 宪法学- 行政法学- 民法学- 经济法学- 刑法学- 民事诉讼法学- 刑事诉讼法学- 商法学-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学 - 知识产权法学- 国际经济法学- 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3. 法学专题研究- 法治与法制建设- 司法制度与司法改革 - 法律职业与法律教育 - 法律社会学- 法律经济学- 比较法学- 法律伦理学- 公共管理法学二、考试方式及分值比例1. 笔试笔试部分占总分的70,其中法学基础理论占30,法学专业知识占30,法学专题研究占10。
试题类型包括选择题、填空题、简答题和论述题。
2. 口试口试部分占总分的30,主要考察考生的思维逻辑、表达能力和专业素养。
口试包括个人陈述和专业问答。
三、考试要求1. 学科基础考生应具备扎实的法学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熟悉法学研究方法,掌握法学专业语言。
2. 综合能力考生应具有较强的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具备一定的逻辑思维和表达能力。
3. 专业素养考生应具备丰富的法学知识储备和学术研究经验,具有一定的论文写作和学术交流能力。
四、备考指导1. 注重基础在备考过程中,考生需注重对法学基础理论的学习,夯实基础知识,提高学科素养。
2. 多维拓展考生应广泛涉猎法学相关领域的知识,拓展专业视野,提高综合研究能力。
3. 专业实践考生可以通过实习、实践等方式积累专业经验,加强对法学实际应用的理解和把握。
014法学院考试大纲
法学院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试大纲义理论研究和建设工程重点教材),高等教育出版社2018年版。
考试范围:一、民法总论1、我国民法法典化过程中的相关问题2、民法概述:民法的概念、任务、调整对象、渊源、民法的基本原则、适用3、民事法律关系4、民事主体制度:自然人、法人、非法人组织4、民事权利6、民事法律行为7、代理8、民事义务与民事责任9、时效:时效的基本理论、诉讼时效、除斥期间二、刑法总论1、刑法概说2、刑法的基本原则3、刑法的效力4、犯罪概念与犯罪构成5、犯罪客体6、犯罪客观方面7、犯罪主体8、犯罪主观方面9、正当行为10、故意犯罪的停止形态11、共同犯罪12、罪数13、刑事责任14、刑罚及其种类15、刑罚制度参考书目:1、《民法学》编写组:《民法学》(马克思主义理论研究和建设工程重点教材),高等教育出版社2019年1月第1版。
2、《刑法学》编写组:《刑法学》(上册•总论)(马克思主义理论研究和建设工程重点教材),高等教育出版社2019年7月第1版。
考试范围:一、社会学的定义、研究对象、研究领域、发展历史、研究方法二、个人与社会:人的属性的概念、分类;社会的概念、本质及其构成要素;社会结构的概念、分类;社会形态的概念、意义;社会类型的概念及其分类;社会交往的内涵、社会交往的方式;社会化的概念与类型、社会化的阶段、社会化的内容与功能、社会化过程中人的主观能动性三、社会网络与社会群体:社会关系的概念、类型;社会网络的概念、类型与功能;社会群体的概念、分化、类型;社会群体冲突的概念、类型及冲突的协调;社会生活中的主要社会群体;家庭的起源与发展、家庭关系、结构与功能四、社会组织:社会组织的含义、构成要素、类型;组织目标的概念、功能;组织结构的含义与功能;组织的正式结构与非正式结构;中国社会组织的结构特征;组织管理理论、家长制的概念与特点、科层制的概念、特征、功能;组织文化的含义、功能;单位组织的含义、特点、功能;民间组织的含义、特征、类型、作用及发展五、社会制度:社会制度的定义、类型、形成及社会学的制度分析;社会制度的构成要素、功能、变迁、创新六、阶级、阶层与社会流动:阶级、阶层的概念与区别;马克思主义阶级、阶层理论的基本观点;中国化马克思主义的阶级、阶层理论;中国社会阶级、阶层结构的演变;社会流动的概念、类型与功能;社会流动的理论七、社区与城市化:社区的概念、构成要素及分类;农村社区的特点、现状及建设和发展的意义;城市社区的特点、城市化的内涵、城市社区建设的基本内容及途径;城乡关系的主要理论、城乡关系的现状、统筹城乡发展的体制机制八、社会发展与社会公正:社会发展的概念、社会发展的原理、社会发展观、社会发展的基本类型;社会问题的内涵、特征、理论视角;当代主要社会问题的表现、正确认识和解决社会问题的思路与途径;社会公正的含义、基本理论、基本内容九、社会建设与和谐社会:社会建设的概念、理论;社会政策的概念、构成、作用;社会政策的制定、实施与评估;现代社会风险与社会保障制度;社会管理的概念、社会管理的组织和制度、社会工作与管理;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背景和意义、目标和任务、途径和过程参考书目:编写组:《社会学概论》(马克思主义理论研究和建设工程重点教材),人民出版社、高等教育出版社,2023年版。
法学理论专业考试大纲
法学理论学科/专业考试大纲第一部分考试说明一、考试要求1、考生应当准确掌握法理学和民法学的基本概念、基本知识和基本原理。
2、考生应当准确掌握法理学和民法相关理论之间的相互关系及内在逻辑。
3、考生应当能够综合分析各种法律问题和法律规则背后所包含的法理思想和法理精神。
4、考生应当了解法理学和民法学发展的前沿问题。
5、考生应当具有良好的法律思维和法律表达能力。
二、考核评价目标1、考生对法理学及民法总论的基本知识体系的掌握程度以及对二者前沿问题的了解程度;2、考生的法律思维能力和综合法学理论素养;3、考生综合应用法理学和民法知识分析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4、考生进行法律研究的基础及潜力。
三、考试内容范围包括法理学和民法总论两部分。
其中前者占60%,后者占40%。
四、考试形式和试卷结构(一)试卷满分及考试时间本试卷满分为150分,考试时间为180分钟。
(二)答题方式闭卷,笔试。
(三)试卷内容结构识记约占30%;理解归纳总结约占30%;综合分析应用约占40%。
(四)试卷题型结构简答题约占30%;论述题约占40%;案例分析题约占30%。
第二部分考查的知识范围第一部分法理学一、法的概念(一)法的定义(二)法的特征(三)法的本质(四)法的分类二、法的形式与效力(一)法的形式1、法的形式概述2、当代中国法的形式3、规范性法律文件的规范化和系统化(二)法的效力三、法的要素(一)法的要素释义(二)法律规则1、法律规则释义2、法律规则的分类(三)法律原则1、法律原则释义2、法律原则与法律规则的区别3、法律原则的分类(四)法律概念1、法律概念释义2、法律概念的功能3、法律概念的分类四、法律体系(一)法律体系释义1、法律体系的概念和特点2、法律体系与相关概念之异同(二)法律部门的划分1、法律部门的划分标准2、我国法律的部门划分五、权利和义务(一)权利和义务释义1、权利的概念2、义务的概念(二)法与权利和义务1、法与权利2、法与义务(三)权利和义务的关系1、结构上的对称关系2、数量上的等值关系3、功能上的互补关系(四)权利和义务的分类1、依存在形态的划分2、依其所体现的社会内容的重要程度的划分3、根据效力范围的划分4、依因果关系的划分六、法律行为(一)法律行为释义1、法律行为界定2、法律行为的特征3、法律行为与非法律行为(二)法律行为的结构1、法律行为构成的客观要件2、法律行为构成的主观要件3、法律行为的确认(三)法律行为的基本分类1、根据行为主体性质和特点所作的分类2、根据行为的法律性质所作的分类3、根据行为的表现形式与相互关系所作的分类4、根据行为构成要件所作的分类七、法律关系(一)法律关系释义1、法律关系概念和理论的发展2、法律关系的性质和特征(二)法律关系的分类1、调整性法律关系和保护性法律关系2、纵向的法律关系和横向的法律关系3、单向法律关系、双向法律关系和多向法律关系4、第一性法律关系和第二性法律关系(三)法律关系主体1、法律关系主体的概念与种类2、法律关系主体构成的资格:权力能力和行为能力(四)法律关系客体1、法律关系客体的概念2、法律关系客体的种类(五)法律关系的形成、变更与消灭1、法律关系形成、变更与消灭的条件2、法律事实的种类八、法律责任(一)法律责任释义1、责任的词义2、法律责任的定义3、法律责任的本质(二)法律责任的构成1、责任主体2、违法行为或违约行为3、损害结果4、因果关系5、主观过错(三)法律责任的类型与实现方式1、法律责任的分类2、法律责任的实现方式(四)法律责任的认定和归结1、法律责任的认定和归结的涵义2、归责3、法律责任的减轻与免除第二部分民法总论一、民法的概念(一)民法的含义(二)民法的调整对象(三)民法的性质1、民法是调整市场经济关系的基本法2、民法为权利法3、民法为私法4、民法为市民法5、民法为实体法二、民法的基本原则(一)民法基本原则的概述(二)各民法基本原则三、民事法律关系(一)民事法律关系概述(二)民事法律关系的要素(三)民事法律事实1、民事法律事实的概念和特征2、民事法律事实的分类3、民事法律事实构成(四)民事权利、义务和责任四、自然人(一)自然人的权利能力1、自然人权利能力的概念2、自然人权利能力的特点3、自然人权利能力的开始4、自然人权利能力的终止(二)自然人的行为能力1、自然人行为能力的含义2、自然人行为能力的划分五、监护(一)监护的概念和特征(二)监护的设立(三)监护人的职责(四)监护人的更换、撤换和终止六、宣告失踪和宣告死亡(一)宣告失踪1、宣告失踪的概念和意义2、宣告失踪的条件和程序3、宣告失踪的法律后果4、失踪宣告的撤销(二)宣告死亡1、宣告死亡的条件和效果2、死亡宣告的撤销七、法人(一)法人的概念和特征(二)法人的设立(三)法人的民事能力1、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2、法人的民事行为能力3、法人的民事责任能力(四)法人的机关1、法人机关的含义2、法人机关的种类3、法人的法定代表人4、法人机关与法人的关系(五)法人的财产与责任(六)法人的变更与终止八、法律行为(一)法律行为的概念(二)法律行为的特征(三)法律行为的分类(四)法律行为的形式1、法律行为的成立要件2、法律行为的生效要件(五)无效法律行为1、无效法律行为的概念和特征2、无效法律行为的种类3、无效法律行为的后果(六)可撤销、可变更的法律行为1、可撤销、可变更法律行为的概念和特征2、可撤销法律行为的种类3、可撤销、可变更法律行为的撤销(七)效力待定法律行为1、效力待定法律行为的概念和特征2、效力待定法律行为的类型九、代理(一)代理的概念(二)代理的特征(三)代理的分类1、委托代理、指定代理和法定代理2、一般代理和特别代理3、单独代理和共同代理4、本代理和再代理(四)代理权1、代理权的概念2、代理权的授予3、代理权的行使4、代理权的消灭(五)无权代理1、无权代理的含义2、狭义无权代理(六)表见代理1、表见代理的概念和构成2、表见代理的常见情形与后果(七)代理关系的消灭1、代理关系消灭的原因2、代理关系消灭的效果十、诉讼时效(一)诉讼时效的概念和种类(二)诉讼时效期间的计算(三)诉讼时效的中止(四)诉讼时效中断(五)诉讼时效的延长(六)诉讼时效完成后的法律效果十一、期限(一)期限的概念和意义(二)期间的分类(三)期限的确定与计算。
法律硕士(非法学)考试大纲(全文).doc
上编专业基础课一、考试性质专业基础课考试是为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招收法律硕士(非法学)……第1页:上编专业基础课第25页:下篇综合课上编专业基础课一、考试性质专业基础课考试是为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招收法律硕士(非法学)专业学位研究生而设置的具有选拔性质的全国联考科目,其目的是科学、公平、有效地测试考生是否具备继续攻读法律硕士专业学位所需要的基础知识和基本技能,评价的标准是高等学校非法学专业本科毕业生能达到的及格或及格以上水平,以利于各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择优选拔,确保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的招生质量。
二、考查目标专业基础课考试包括刑法学和民法学两部分,在考查刑法学和民法学基本知识、基本理论的同时,注重考查考生运用刑法学原理和民法学原理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和运用法律语言表达的能力。
考生应能:1.准确地再认或再现刑法学和民法学的基本知识。
2.正确理解和掌握刑法学和民法学的重要概念、特征、内容及其法律规定。
3.运用刑法学和民法学原理解释和论证某些观点,明辨法理。
4.结合社会生活或特定的法律现象,分析、评价有关案件、事件,找出运用法律知识解决实际问题的方法。
5.准确、恰当地使用法律专业术语,论述有据,条理清晰,符合逻辑,文字表达通顺。
三、考试形式和试卷结构一、试卷满分及考试时间本试卷满分为150分,考试时间为180分钟。
二、答题方式答题方式为闭卷、笔试。
三、考试内容结构刑法学75分民法学75分四、试卷题型结构单项选择题40小题,每小题1分,共40分多项选择题10小题,每小题2分,共20分简答题4小题,每小题6分,共24分辨析题2小题,每小题8分,共16分法条分析题2小题,每小题10分,共20分案例分析题2小题,每小题15分,共30分四、考察内容第一部分刑法学第一章绪论第一节刑法概述一、刑法的概念刑法的定义、形式和特征。
二、刑法的任务和机能三、刑法的体系和解释第二节刑法的基本原则一、罪刑法定原则的基本内容与体现二、刑法适用平等原则的基本内容与体现三、罪责刑相适应原则的基本内容与体现第三节刑法的效力范围一、刑法的效力范围的概念和种类二、刑法的空间效力刑法的空间效力的概念;确立刑法空间效力范围的学理根据:属地原则、属人原则、保护原则、普遍管辖原则;我国刑法关于空间效力的规定;刑法在中国领域内的效力;刑法在中国领域外的效力。
00242民法学自学考试大纲
第一章概述学习目的与要求通过本章的学习,了解民法的概念、民法的不同含义、民法的性质和任务、民法的渊源;理解民法的调整对象、民法的效力;掌握民法调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的特点、民法的基本原则及其表现。
课程内容第一节民法的含义一、民法的概念民法是指调整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
作为一个法律概念,民法有实质意义与形式意义之分。
二、民法的历史沿革民法是随着商品经济关系的产生而产生,随着商品经济关系的发展而发展的。
古代社会民法的典型代表为罗马法。
近代民法以1804年的《法国民法典》为代表。
资本主义现代民法始于l897年公布、l900年生效的《德国民法典》。
列宁亲自主持制定的《苏俄民法典》是第一部社会主义性质的民法典。
中国近代的民事立法始于清末。
我国历史上的第一部民法典,是1930年南京国民政府制定的民法典。
该法典随着194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成立在中国大陆已被废除,现仅在我国台湾地区有效。
自1986年《民法通则》颁布以来,我国的民事立法进入了新的阶段。
第二节民法的调整对象民法所调整的社会关系是发生在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
一、平等主体间的财产关系财产关系是指人们在社会财富的生产、分配、交换和消费过程中形成的以经济利益为内容的社会关系。
民法调整的财产关系的特点。
民法调整的财产关系主要是商品经济关系,包括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的财产归属、利用关系和财产流转关系。
二、平等主体间的人身关系人身关系是指人们在社会生活中形成的具有人身属性,与主体的人身不可分离的、不是以经济利益而是以特定精神利益为内容的社会关系。
民法调整的人身关系的特点。
民法所调整的人身关系包括人格关系和身份关系。
第三节民法的性质与任务一、民法的性质民法具有以下性质:(1)民法是调整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关系的基本法;(2)民法为行为规范兼裁判规范;(3)民法为实体法;(4)民法为私法。
考研《法学综合》(学术学位) - 考试大纲
第八章 犯罪主体
重点:刑事责任能力及其影响因素;单位犯罪的概念、特征及处罚原则。
第九章 犯罪主观方面
重点:司法实践中查明犯罪主观方面的要求;犯罪的故意和过失、犯罪故意的认识内容;罪过之间的区分标准;意外事件及其特点;犯罪目的;刑法上的认识错误理论。
3.于世忠主编:《中国刑法学总论》(第二版),厦门大学出版社2011年版;
4.于世忠主编:《中国刑法学分论》(第二版),厦门大学出版社2011年版;
5.李峰主编:《民法学》(第二版),厦门大学出版社2012年版。
第十章 排除犯罪性的行为
重点:正当防卫和紧急避险的概念、条件以及两者之间的差异;防卫过当和避险过当的刑事责任。
第十一章 故意犯罪的停止形态
重点:犯罪预备、犯罪未遂和犯罪中止的条件及其各自的刑事责任;法律既遂及分类
第十二章 共同犯罪
重点:共同犯罪的形式;共同犯罪人的种类及其刑事责任。
第十三章 罪数
重点:一罪、数罪的认定;能够区分想象竞合犯与法条竞合犯。
中央与地方的关系
重点:国家结构形式理论(单一制、联邦制模式,中央集权与地方分权,地方自治理论,中央对地方的控制方式),当代中国的中央与地方关系(行政区划制度,民族区域自治制度,体制改革与地方分权,一国两制与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的主要内容)。
刑法学
第一章 刑法概述
重点:了解刑法的概念,掌握刑法的解释。
l.简答题:10分;2.案例分析题:10分。
刑法题型和分值:(共45分)
l.简答题:10分;2.论述题:20分;3.案例分析题:15分。
福建师范大学法学院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法学专业基础考试大纲
福建师范大学法学院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法学专业基础考试大纲福建师范大学法学院法学专业基础考试是我院为招收法学学科的硕士研究生而设置的具有选拔性质的统一入学考试科目。
其目的是科学、公平、有效地测试考生掌握法学学科大学本科阶段专业基础知识、基本理论、法学思维方式和发现问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评价的标准是高等学校法学学科优秀本科毕业生所能达到的及格或及格以上水平,以利于我院的择优录取,确保硕士研究生的入学质量与总体水平。
I.考查目标法学专业基础综合考试涵盖民法总论、物权法、债权法和经济法等学科基础课程。
要求考生系统掌握上述法学学科的重要理论、基本知识和法学思维方式,能够运用所学的重要理论、基本知识和法学思维方法分析、判断和解决有关法学理论问题和实践问题。
Ⅱ.考试形式和试卷结构一、试卷满分及考试时间本试卷满分为150分,考试时间为180 分钟。
二、答题方式答题方式为闭卷、笔试。
三、试卷内容结构及各部分所占分值民法总论约35 分物权法约35 分债权法约40 分经济法约40 分四、试卷题型结构名词解释 4 小题,每小题5 分,共20 分简答题 6 小题,每小题10 分,共60 分法条评析 2 小题,每小题15 分,共30 分论述题 2 小题,每小题20 分,共40 分Ⅲ.考查范围民法学目录第一编总则第一章民法概述第一节民法的概念第二节我国民法的调整对象第三节我国民法典的编纂和体系第四节民法的性质第五节民法与其他法律部门的关系第六节民法的渊源第七节民法的适用第二章民法的基本原则第一节概述第二节民事权益受法律保护原则第三节平等原则第四节意思自治原则第五节公平原则第六节诚实信用原则第七节合法原则与公序良俗原则第八节绿色原则第三章民事法律关系第一节概述第二节民事法律关系的要素第三节民事法律事实第四节民事权利客体第四章自然人第一节自然人的概念与民事权利能力第二节自然人的民事行为能力第三节监护第四节宣告失踪第五节宣告死亡第六节个体工商户和农村承包经营户第七节自然人的身份证明和住所第五章法人第一节概述第二节法人的分类第三节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第四节法人的设立与登记第五节法人的法定代表人第六节法人的终止第七节营利法人第八节非营利法人第九节特别法人第六章非法人组织第一节概述第二节非法人组织的设立第三节非法人组织的财产责任第四节非法人组织的解散第七章民事权利第一节概述第二节民事权利的法定类型第三节民事权利的基本分类第四节民事权利的取得和变动第五节民事权利的行使第六节民事权利的保护第八章民事法律行为第一节概述第二节民事法律行为的分类第三节民事法律行为的形式第四节意思表示第五节法律行为的效力第六节民事法律行为的附条件和附期限第九章代理第一节概述第二节代理与相关概念的区别第三节代理的分类第四节代理权第五节代理权的行使第六节代理行为及其效果第七节代理权的消灭第八节无权代理第十章民事责任第一节概述第二节民事责任的分类第三节民事责任的承担方式第四节民事责任的减轻和免除第五节侵害英雄烈士等人格利益的民事责任第六节违约责任和侵权责任的竞合第十一章时效制度和期间第一节时效制度概述第二节诉讼时效概述第三节诉讼时效的适用范围第四节诉讼时效的起算、中断、中止和延长第五节诉讼时效期间届满的后果第六节期间与期日第二编物权第十二章物权概述第一节物权的概念、性质与特征第二节物权的客体第三节物权的效力第四节物权的类型第十三章物权法概述第一节物权法的含义、调整范围与功能第二节我国物权法的立法目的第三节我国物权法的基本原则第十四章物权变动第一节概述第二节基于法律行为的物权变动模式第三节不动产登记第四节动产交付第五节非因法律行为的物权变动第六节物权的消灭第十五章物权的保护第一节概述第二节确认物权的请求权第三节物权请求权第四节恢复原状的请求权第十六章所有权第一节概述第二节征收与征用第三节国家所有权、集体所有权与私人所有权第四节业主的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第五节相邻关系第六节共有第七节所有权取得的特别方式第十七章用益物权第一节概述第二节土地承包经营权第三节建设用地使用权第四节宅基地使用权第五节居住权第六节地役权第十八章担保物权第一节概述第二节抵押权第三节质权第四节留置权第十九章占有第一节概述第二节占有的效力第三节占有的保护第四节准占有第三编合同第二十章债的一般原理第一节债的概念及其特征第二节债的要素第三节债的分类第四节债的法律适用第二十一章合同与合同编导论第一节合同的概念与特征第二节合同关系第三节合同的分类第四节合同法的概念、特征与调整对象第二十二章合同的订立第一节合同的成立和法律拘束力第二节要约第三节承诺第四节特殊形式的要约与承诺第五节强制缔约第六节合同成立的时间和地点第七节缔约过失责任第二十三章合同的内容和形式第一节合同的内容第二节合同条款及其分类第三节格式条款第四节免责条款第五节合同的形式第二十四章合同的效力第一节概述第二节效力待定的合同第三节未生效合同第四节无效和可撤销合同第二十五章合同的履行第一节概述第二节合同履行的原则第三节合同漏洞的填补第四节合同履行的基本规则第五节合同履行中的抗辩权第六节情势变更第二十六章合同的保全第一节概述第二节债权人代位权第三节债权人的撤销权第二十七章合同的变更和转让第一节合同的变更第二节合同债权的转让第三节合同债务的移转第四节合同权利和义务的概括移转第二十八章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第一节概述第二节清偿第三节合同的解除第四节抵销第五节提存第六节免除第七节混同第二十九章违约责任第一节概述第二节违约责任的构成要件第三节违约行为形态及其责任第四节实际履行责任第五节损害赔偿责任第六节违约金责任第七节定金责任第八节双方违约和因第三人的行为造成的违约第九节免责事由第三十章合同的解释第一节概述第二节合同解释的原则第三十一章转移财产的合同第一节买卖合同第二节供用电、水、气、热力合同第三节赠与合同第四节借款合同第五节保证合同第六节租赁合同第七节融资租赁合同第八节保理合同第三十二章提供服务的合同第一节承揽合同第二节建设工程合同第三节运输合同第四节保管合同第五节仓储合同第六节委托合同第七节物业服务合同第八节行纪合同第九节中介合同第三十三章技术合同第一节技术合同的一般规定第二节技术开发合同第三节技术转让合同和技术许可合同第四节技术咨询合同和技术服务合同第三十四章合伙合同第一节合伙合同的概念和特征第二节合伙合同的内容第三节合伙合同的终止第三十五章准合同第一节无因管理第二节不当得利第四编人格权第三十六章人格权的一般规定第一节人格权的概念与性质第二节人格权的种类第三节一般人格权第四节公开权和对死者人格利益保护第五节人格权的民法保护第六节对人格权保护的特别规定第三十七章具体人格权第一节生命权、身体权和健康权第二节姓名权、名称权和肖像权第三节名誉权和荣誉权第四节人身自由权、隐私权、个人信息权和性自主权第五编婚姻家庭第三十八章婚姻家庭法与亲属关系第一节婚姻家庭法与亲属第二节身份权第三十九章亲属身份的发生和消灭第一节结婚第二节离婚第三节亲子第四节收养第四十章亲属身份关系第一节配偶权第二节亲权第三节亲属权第四十一章亲属财产关系第一节概述第二节夫妻共有财产第三节家庭共有财产第六编继承第四十二章继承法与继承权第一节继承与继承法第二节继承法律关系第三节继承权第四十三章遗产继承第一节遗嘱继承第二节法定继承第四十四章遗产赠与第二节遗赠扶养协议第四十五章遗产处置第一节遗产处理第二节共同继承第三节遗产分割第七编侵权责任第四十六章侵权行为与侵权责任第一节侵权责任的调整功能和保护范围第二节侵权行为及其形态第三节归责原则第四节侵权责任构成要件第五节侵权责任方式第六节侵权责任竞合与侵权责任并合第七节侵权责任的免责事由第四十七章侵权责任形态第一节概述第二节特殊侵权行为与替代责任第三节共同侵权行为与连带责任第四节分别侵权行为与连带责任和按份责任第五节竞合侵权行为与不真正连带责任第四十八章侵权损害赔偿第一节侵权损害赔偿规则第二节人身损害赔偿第三节人格权财产利益损害赔偿第四节精神损害赔偿第五节财产损害赔偿第六节惩罚性赔偿第四十九章一般侵权责任类型第一节故意或者过失侵害人身第二节故意或者过失侵害人格第三节妨害家庭关系第四节侵害物权第五节侵害债权第六节侵害知识产权第七节媒体侵权第八节商业侵权第九节恶意利用诉讼程序第五十章特殊侵权责任类型第一节责任主体特殊的侵权责任类型第二节《民法典》规定的其他特殊侵权责任中国民法典新规则要点目录第一章有关基本规定的新规则第二章有关自然人的新规则第三章有关法人的新规则第四章有关非法人组织的新规则第五章有关民事权利的新规则第六章有关民事法律行为的新规则第七章有关代理的新规则第八章有关民事责任的新规则第九章有关诉讼时效的新规则第十章有关期间计算的新规则第二编物权第一章有关物权编通则的新规则第二章有关所有权的新规则第三章有关用益物权的新规则第四章有关担保物权的新规则第五章有关占有的新规则第三编合同第一章有关合同编通则规定的新规则第二章有关典型合同的新规则第三章有关准合同的新规则第四编人格权第一章有关一般规定的新规则第二章有关生命权、身体权和健康权的新规则第三章有关姓名权和名称权的新规则第四章有关肖像权的新规则第五章有关名誉权和荣誉权的新规则第六章有关隐私权和个人信息保护的新规则第五编婚姻家庭第一章有关一般规定的新规则第二章有关结婚的新规则第三章有关家庭关系的新规则第四章有关离婚规定的新规则第五章有关收养的新规则第六编继承第一章有关一般规定的新规则第二章有关法定继承的新规则第三章有关遗嘱继承和遗赠的新规则第四章有关遗产的处理的新规则第七编侵权责任第一章有关一般规定的新规则第二章有关损害赔偿的新规则第三章有关责任主体的特殊规定的新规则第四章有关产品责任的新规则第五章有关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的新规则第六章有关医疗损害责任的新规则第七章有关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责任的新规则第八章有关高度危险责任的新规则第九章有关饲养动物损害责任的新规则第十章有关建筑物和物件损害责任的新规则经济法学一、绪论1.经济法学的研究对象2.经济法学的产生和发展3.经济法学的体系4.学习和研究经济法学的理论指导和基本方法二、经济法的概念和历史1.经济法的调整对象2.经济法的定义3.经济法的产生4.经济法的发展三、经济法的体系和地位1.经济法体系的界定2.经济法体系的构成3.经济法的渊源4.经济法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地位5.经济法与其他法律部门的关系四、经济法的宗旨和原则1.经济法宗旨的基本界定2.经济法宗旨的具体内容3.经济法基本原则的内涵4.经济法基本原则的内容五、经济法的主体和行为1.经济法主体的概念2.经济法主体的类型3.经济法主体的差异性4.经济法主体行为的类型5.经济法主体行为的属性6.经济法主体行为的评价六、经济法主体的权利、义务和责任1.经济法主体权利和义务的类型2.经济法主体权利和义务的特殊性3.经济法责任的界定4.经济法责任的类型七、经济法的制定与实施1.影响经济法制定的外部因素2.经济法制定的意义3.经济法制定的特点4.经济法实施的意义5.经济法实施的特点6.影响经济法实施的重要因素八、宏观调控法的基本理论与制度1.宏观调控法的理论基础2.宏观调控法的体系构成3.宏观调控法的调整方式4.宏观调控法主体制度5.宏观调控权配置制度6.宏观调控的程序制度7.宏观调控的责任制度九、财政调控法律制度1.财政及其职能2.财政调控法律制度的基本范畴3.预算调控与预算法4.预算体制与预算权的配置5.预算法律制度的基本内容6.国债调控与国债法7.国债发行和流通法律制度8.国债监督管理法律制度9.政府采购与宏观调控10.政府采购的基本制度11.转移支付与宏观调控12.转移支付的基本制度十、税收调控法律制度1.税收调控与税法2.税法的基本结构3.税法的课税要素4.税收的调整方式5.税收的法律分配6.所得税法与宏观调控7.企业所得税法的主要制度8.个人所得税法的主要制度9.财产税法与宏观调控10.财产税法的体系十一、金融调控法律制度1.金融法与金融调控2.金融调控法的目标与原则3.金融调控法的体系与手段4.金融调控法的主体与程序5.中央银行的法律地位和调控职能6.中央银行制定和实施的货币政策7.货币发行的基本制度8.中央银行调控的保障制度9.商业银行法中的调控制度10.外汇管理法中的调控制度十二、市场规制法的基本理论与制度1.市场规制法的理论基础2.市场规制法的体系构成3.市场规制法的宗旨和原则4.市场规制法的调整方式5.市场规制法主体制度6.市场规制权配置制度7.市场规制的程序制度8.市场规制的责任制度十三、反垄断法律制度1.垄断与反垄断法2.反垄断法的理论基础3.反垄断法的特征4.反垄断法的基本结构5.规制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制度6.规制垄断协议的制度7.规制经营者集中的制度8.规制行政性垄断的制度9.反垄断法程序制度概述10.反垄断执法程序11.反垄断诉讼制度十四、反不正当竞争法律制度1.不正当竞争与反不正当竞争法2.反不正当竞争法的定位3.反不正当竞争法的基本结构4.规制虚假标示行为的制度5.规制诋毁商誉行为的制度6.规制侵犯商业秘密行为的制度7.规制商业贿赂行为的制度8.规制不当有奖销售行为的制度9.规制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行为的制度10.反不正当竞争执法程序制度11.反不正当竞争诉讼制度十五、消费者保护法律制度1.消费者与消费者保护法2.消费者保护法的立法体例3.消费者保护法的原则4.消费者权益的国际保护5.消费者权利概述6.我国立法保护的消费者权利7.经营者的义务8.国家的义务9.社会的义务10.消费者权益争议的解决11.法律责任的确定十六、质量、价格、广告和计量监管法律制度1.产品质量监管法律制度概述2.产品质量监管的主要法律制度3.价格监管法律制度概述4.价格监管的主要法律制度5.广告监管法律制度概述6.广告监管的主要法律制度7.计量监管法律制度概述8.计量监管的主要法律制度十七、特别市场规制制度1.特别市场概述2.特别市场规制制度的定位3.特别市场规制制度的主要类型4.货币市场及其法律规制5.货币市场规制的主要制度6.证券市场及其法律规制7.证券市场规制的主要制度8.保险市场及其法律规制9.保险市场规制的主要制度10.房地产市场及其法律规制11.房地产市场规制的主要制度12.加快建立多主体供给、多渠道保障、租购并举的住房制度13.能源市场及其法律规制14.能源市场规制的主要制度。
法学概论考试大纲
《法学概论》考试大纲课程名称:法学概论课程性质:专业必修课程代码:0801030404206学分:4学分总学时:72学时适用专业:政治系思想政治教育专业先修课程:思想道德修养、大学语文、思想政治教育学原理一、考试对象:政治系05级1、2班学生二、课程性质和考试目的:法学概论是非法学专业的一门通识知识课,是我院政治系思想政治教育专业学生之必修课。
本课程的考试目的在于检查学生是否了解法学的研究对象和体系、法的基本特征及其发展规律;是否了解我国社会主义法的一般原理和我国社会主义法制的基本要求;是否掌握了我国现行法律含宪法、行政法、刑法、民法、经济法、婚姻法、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国际法和国际私法的基本知识和基本内容,检查学生能否运用法律基本知识分析、说明现实生活中一些现象和问题。
三、考试内容及要求第一章法理学(一)、考核知识点一、法的本质、特征和作用二、法律规范和法律体系三、法的制定、法律关系、法律意识和法律责任(二)、考核基本要求一、法的本质、特征和作用1、识记:法的定义、法的特征、法的本质、法的渊源。
2、领会:法的历史发展、法的历史类型、法的分类、法的效力。
3、应用:分析法的作用。
二、法律规范和法律体系1、识记:法律规则、法律原则及其分类。
2、领会:法律部门、法律体系。
3、应用:我国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结构。
三、法的制定、法律关系、法律意识和法律责任1、识记:法律制定的概念、特点和阶段、法律意识的概念及分类、法律责任的条件、种类。
2、领会:法律制定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法律适用、法律解释3、应用:分析法律关系、法律意识的基本内容和主要特点第二章宪法(一)、考核知识点一、我国宪法概念和基本特征二、我国宪法的基本精神和基本原则三、我国的基本制度四、我国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五、我国的国家机构(二)、考核基本要求一、我国宪法概念和基本1、识记:宪法的概念、特征2、领会:我国宪法的历史发展3、应用:我国宪法的基本特征二、我国宪法的基本精神和基本原则1、识记:宪法的指导思想和基本精神2、领会:宪法的基本原则3、应用:宪法的基本原则三、我国的基本制度1、识记:国体、政体的涵义;我国人民民主专政的基本特征;国家结构形式的概念及种类; 特别行政区的概念2、领会: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政体、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制度和政治协商制度、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和特别行政区制度,我国基本经济制度和分配制度3、应用: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国根本的政治制度及其优越性四、我国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1、识记:公民、国民和人民、公民的权利和义务的概念、公民的基本权利、公民的基本义务的内容2、领会:、我国公民基本权利和义务的主要特点,公民权与人权。
23年司法考试大纲
司法考试是指中国国家司法考试,是中国法律职业的一项准入考试,也是中国法律职业资格认证的一项考试。
司法考试大纲是指司法考试的考试范围和考试内容的规定。
以下是2023年中国司法考试大纲的内容概述:
一、法律基础知识
1. 宪法法律基础知识
2. 民法法律基础知识
3. 刑法法律基础知识
4. 行政法与行政法学习
5. 经济法律基础知识
6. 诉讼法与非诉讼法基础知识
二、法律实务技能
1.法律文书写作
2.法律论证与辩论
3.法律检索与研究
4.法律实践操作
三、法律职业道德与职业素养
1.律师职业道德与行为规范
2.法官职业道德与行为规范
3.检察官职业道德与行为规范
4.公证员职业道德与行为规范
5.司法鉴定人员职业道德与行为规范
6.法律职业素养
以上是2023年中国司法考试大纲的内容概述,具体考试内容和形式可能还会有所调整。
2019省委党校在职研究生法学专业复习大纲
省委党校在职研究生入学考试法学专业复习考试大纲第一篇理论法学第一章法的基本概念一、法的定义:法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的并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正式的官方确定的行为规范。
二、法的作用:法律的作用是指法对人与人之间所形成的社会关系所发生的一种影响,它表明了国家权力的运行和国家意志的实现。
法律的作用可以分为规范作用和社会作用。
规范作用是从法是调整人们行为的社会规范这一角度提出来的,而社会作用是从法在社会生活中要实现一种目的的角度来认识的,两者之间的关系为:规范作用是手段,社会作用是目的。
具体作用如下:一,指引作用。
这是指法律对个体行为的指引作用,包括确定的指引、有选择的指引。
确定指引一般是规定义务的规范所具有的作用,有选择的指引一般是规定权利的规范所具有的作用。
二,评价作用。
这是法作为尺度和标准对他人的行为的作用。
三,预测作用。
这是对当事人双方之间的行为的作用。
四,强制作用。
这是对违法犯罪者的行为的作用。
五,教育作用。
这是对一般人的行为的作用,包括正面教育和反面教育。
三、权利和义务:(一)权利的概念:指由宪法规定的公民享有的主要的、必不可少的权利。
(二)义务的概念: 是指由宪法规定的公民必须遵守和应尽的根本责任(三)权利和义务的相互联系(1)没有无义务的权利,也没有无权利的义务(2)权利和义务有各自的范围与限度(3) 权利与义务是构成法律关系内容的要素,是紧密联系,不可分割的,它们共处于法律关系的统一体中四、法律规范和法律体系(一)法律规范:法律规范,是指国家制定或认可,反映统治阶级意志,并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现的一种社会规范。
它是构成法的体系的最基本细胞。
(二)法律体系:是指一国的全部现行法律规范,按照一定的标准和原则,划分为不同的法律部门形成的内部和谐一致、有机联系的整体。
五、法的渊源与法的效力(一)法的渊源:是指特定法律共同体所承认的具有法的约束力或具有法律说服力并能够作为法律人的法律决定之大前提的规范或准则来源的那些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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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电子科技大学数学分析考研大纲一、考试总体要求与考试要点1.考试对象考试对象为具有全国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资格并报考西安电子科技大学理学院数学科学系硕士研究生的考生。
2.考试总体要求测试考生对数学分析的基本内容的理解、掌握和熟练程度。
要求考生熟悉数学分析的基本理论、掌握数学分析的基本方法,具有较强的抽象思维能力、逻辑推理能力和运算能力。
3.考试内容和要点(一) 实数集与函数1、实数:实数的概念;实数的性质;绝对值不等式。
2、函数:函数的概念;函数的定义域和值域;复合函数;反函数。
3、函数的几何特性:单调性;奇偶性;周期性。
要求:理解和掌握绝对值不等式的性质,会求解绝对值不等式;掌握函数的概念和表示方法,会求函数的定义域和值域,会证明具体函数的几何特性。
(二) 数列极限1、数列极限的概念(N ε-定义)。
2、数列极限的性质:唯一性;有界性;保号性。
3、数列极限存在的条件:单调有界准则;两边夹法则。
要求:理解和掌握数列极限的概念,会使用N ε-语言证明数列的极限;掌握数列极限的基本性质、运算法则以及数列极限的存在条件(单调有界原理和两边夹法则),并能运用它们求数列极限;了解无穷小量和无穷大量的概念性质和运算法则,会比较无穷小量与无穷大量的阶。
(三) 函数极限1、函数极限的概念(εδ-定义、X ε-定义);单侧极限的概念。
2、函数极限的性质:唯一性;局部有界性;局部保号性。
3、函数极限存在的条件:海涅归结原则。
4、两个重要极限。
要求:理解和掌握函数极限的概念,会使用εδ-语言以及X ε-语言证明函数的极限;掌握函数极限的基本性质、运算法则,会使用海涅归结原理证明函数极限不存在;掌握两个重要极限并能利用它们来求极限;了解单侧极限的概念以及求法。
(四) 函数连续1、函数连续的概念:一点连续的定义;区间连续的定义;单侧连续的定义;间断点的分类。
2、连续函数的性质:局部性质及运算;闭区间上连续函数的性质(最值性、有界性、介值性、一致连续性);复合函数的连续性;反函数的连续性。
3、初等函数的连续性。
要求:理解与掌握函数连续性、一致连续性的定义以及它们的区别和联系,会证明具体函数的连续以及一致连续性;理解与掌握函数间断点的分类;能正确叙述并简单应用闭区间上连续函数的性质;了解反函数、复合函数以及初等函数的连续性。
(五)实数系六大基本定理及应用1、实数系六大基本定理:确界存在定理;单调有界定理;闭区间套定理;致密性定理;柯西收敛准则;有限覆盖定理。
2、闭区间上连续函数性质的证明:有界性定理的证明;最值性定理的证明;介值性定理的证明;一致连续性定理的证明。
要求:理解和掌握上、下确界的定义,会求具体数集的上、下确界;理解和掌握闭区间上连续函数性质及其证明;能正确叙述实数系六大基本定理的内容及其证明思想,会使用开覆盖以及二分法构造区间套进行简单证明。
1、导数概念:导数的定义;单侧导数;导数的几何意义。
2、求导法则:初等函数的求导;反函数的求导;复合函数的求导;隐函数的求导;参数方程的求导;导数的运算(四则运算)。
3、微分:微分的定义;微分的运算法则;微分的应用。
4、高阶导数与高阶微分。
要求:能熟练地运用导数的运算性质和求导法则求具体函数的(高阶)导数和微分;理解和掌握可导与可微、可导与连续的概念及其相互关系;掌握左、右导数的概念以及分段函数求导方法,了解导函数的介值定理。
(七)微分学基本定理1、中值定理:罗尔中值定理;拉格朗日中值定理;柯西中值定理。
2、泰勒公式。
要求:理解和掌握中值定理的内容、证明及其应用;了解泰勒公式及在近似计算中的应用,能够把某些函数按泰勒公式展开1、函数的单调性与极值。
2、函数凹凸性与拐点。
3、几种特殊类型的未定式极限与洛必达法则。
要求:理解和掌握函数的单调性和凹凸性,会使用这些性质求函数的极值点以及拐点;能根据函数的单调性、凹凸性、拐点、渐近线等进行作图;能熟练地运用洛必达法则求未定式的极限。
(九)不定积分1、不定积分概念。
2、换元积分法与分部积分法。
3、有理函数的积分。
要求:理解和掌握原函数和不定积分概念以及它们的关系;熟记不定积分基本公式,掌握换元积分法、分部积分法,会求初等函数、有理函数、三角函数的不定积分。
(十)定积分1、定积分的概念;定积分的几何意义。
2、定积分存在的条件:可积的必要条件和充要条件;达布上和与达布下和;可积函数类(连续函数,只有有限个间断点的有界函数,单调函数)。
3、定积分的性质:四则运算;绝对值性质;区间可加性;不等式性质;积分中值定理。
4、定积分的计算:变上限积分函数;牛顿-莱布尼兹公式;换元公式;分部积分公式。
要求:理解和掌握定积分概念、可积的条件以及可积函数类;熟练掌握和运用牛顿-莱布尼兹公式,换元积分法,分部积分法求定积分。
(十一)定积分的应用1、定积分的几何应用:微元法;求平面图形的面积;求平面曲线的弧长;求已知截面面积的立体或者旋转体的体积;求旋转曲面的面积。
2、定积分的物理应用:求质心;求功;求液体压力。
要求:理解和掌握"微元法";掌握定积分的几何应用;了解定积分的物理应用。
1、预备知识:上、下极限;无穷级数收敛、发散的概念;收敛级数的基本性质;柯西收敛原理。
2、正项级数:比较判别法;达朗贝尔判别法;柯西判别法;积分判别法。
3、任意项级数:绝对收敛与条件收敛的概念及其性质;交错级数与莱布尼兹判别法;阿贝尔判别法与狄利克雷判别法。
要求:理解和掌握正项级数的收敛判别法以及交错级数的莱布尼兹判别法;掌握一般项级数的阿贝尔判别法与狄利克雷判别法;了解上、下极限的概念和性质以及绝对收敛和条件收敛的概念和性质。
(十三)反常积分1、无穷限的反常积分:无穷限的反常积分的概念;无穷限的反常积分的敛散性判别法。
2、无界函数的反常积分:无界函数的反常积分的概念;无界函数的反常积分的敛散性判别法。
要求:理解和掌握反常积分的收敛、发散、绝对收敛、条件收敛的概念;掌握反常积分的柯西收敛准则,会判断某些反常积分的敛散性。
1、一致收敛的概念。
2、一致收敛的性质:连续性定理;可积性定理;可导性定理。
3、一致收敛的判别法;M-判别法;阿贝尔判别法;狄利克雷判别法。
要求:理解和掌握一致收敛的概念、性质及其证明;能够熟练地运用M-判别法判断一些函数项级数的一致收敛性。
(十五)幂级数1、幂级数的概念以及幂级数的收敛半径、收敛区间、收敛域。
2、幂级数的性质。
3、函数展开成幂级数。
要求:理解和掌握幂级数的概念,会求幂级数的和函数以及它的收敛半径、收敛区间、收敛域;掌握幂级数的性质以及两种将函数展开成幂级数的方法,会把一些函数直接或者间接展开成幂级数。
1、傅里叶级数:三角函数系的正交性;傅里叶系数。
2、以2 为周期的函数的傅里叶级数。
3、以2L为周期的傅里叶级数。
4、收敛定理的证明。
5、傅里叶变换。
要求:理解和掌握三角函数系的正交性与傅里叶级数的概念;掌握傅里叶级数收敛性判别法;能将一些函数展开成傅里叶级数;了解收敛定理的证明以及傅里叶变换的概念和性质。
(十七)多元函数极限与连续1、平面点集与多元函数的概念。
2、二元函数的二重极限、二次极限。
3、二元函数的连续性。
要求:理解和掌握二元函数的二重极限、二次极限的概念以及它们之间的关系,会计算一些简单的二元函数的二重极限和二次极限;掌握平面点集、聚点的概念;了解平面点集的几个基本定理以及闭区域上多元连续函数的性质。
(十八)多元函数的微分学1、偏导数与全微分:偏导数与全微分的概念;可微与可偏导、可微与连续、可偏导与连续的关系。
2、复合函数求偏导数以及隐函数求偏导数。
3、空间曲线的切线与法平面以及空间曲面的切平面和法线。
4、方向导数与梯度。
5、多元函数的泰勒公式。
6、极值和条件极值要求:理解和掌握偏导数、全微分、方向导数、梯度的概念及其计算;掌握多元函数可微、可偏导和连续之间的关系;会求空间曲线的切线与法平面以及空间曲面的切平面和法线;会求函数的极值、最值;了解多元泰勒公式。
(十九)隐函数存在定理、函数相关1、隐函数:隐函数存在定理;反函数存在定理;雅克比行列式。
2、函数相关。
要求:了解隐函数的概念及隐函数存在定理,会求隐函数的导数;了解函数行列式的性质以及函数相关。
(二十)含参变量积分以及反常积分1、含参变量积分:积分与极限交换次序;积分与求导交换次序;两个个积分号交换次序。
2、含参变量反常积分:含参变量反常积分的一致收敛性;一致收敛的判别法;欧拉积分、B函数、Γ函数。
要求:理解和掌握积分号下求导数的方法;掌握B函数、Γ函数的性质及其相互关系;了解含参变量反常积分的一致收敛性以及一致收敛的判别法。
(二十一)重积分1、重积分概念:重积分的概念;重积分的性质。
2、二重积分的计算:用直角坐标计算二重积分;用极坐标计算二重积分;用一般变换计算二重积分。
3、三重积分计算:用直角坐标计算三重积分;用柱面坐标计算三重积分;用球面坐标计算三重积分。
4、重积分应用:求物体的质心、转动惯量;求立体体积,曲面的面积;求引力。
要求:理解和掌握二重、三重积分的各种积分方法和特点,会选择最合适的方法进行积分;掌握并合理运用重积分的对称性简化计算;了解柱面坐标和球面坐标积分元素的推导。
(二十二)曲线积分与曲面积分1、第一类曲线积分:第一类曲线积分的概念、性质与计算;第一类曲线积分的对称性。
2、第二类曲线积分:第二类曲线积分的概念、性质与计算;两类曲线积分的联系。
3、第一类曲面积分:第一类曲面积分的概念、性质与计算;第一类曲面积分的对称性。
4、第二类曲面积分:曲面的侧;第二类曲面积分的概念、性质与计算;两类曲面积分的联系。
5、格林公式:曲线积分与路径的无关的四种等价叙述。
6、高斯公式。
7、斯托克斯公式。
8、场论初步:梯度;散度;旋度。
要求:理解和掌握两类曲线积分与曲面积分的概念、性质与计算,会使用对称性简化第一类曲线以及曲面积分;熟练掌握格林公式、高斯公式的证明并能利用它们求一些曲线积分和曲面积分;了解两类曲线积分及曲面积分的区别和联系;了解斯托克斯公式和场论初步。
二、考试形式与试卷结构1. 考试时间180分钟。
2.试卷分值150分。
3.考试方式闭卷考试。
4.题型结构:类型包括:选择题、填空题、计算题、证明题。
三、推荐教材参考书目【1】欧阳光中等主编《数学分析》(第三版)高等教育出版社【2】华东师范大学数学系主编《数学分析》(第三版)高等教育出版社【3】陈纪修等主编《数学分析》(第二版)高等教育出版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