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工伤事故考核管理办法(1)

煤矿工伤事故考核管理办法(1)
煤矿工伤事故考核管理办法(1)

东兴泰煤矿工伤事故考核管理办法

为切实加强安全管理,更好地为职工创造安全良好的工作环境,大幅度减少工伤事故的发生,特制定本办法。

一、工伤事故考核范围

工伤事故考核范围为井下生产单位、地面生产单位及后勤服务单位。

二、工伤事故考核工作组织机构

1、工伤事故考核领导小组

组长:潘玉清

副组长:张存江

成员:安全科成员(三人)、行政办公室主任、副主任(二人)

2、工伤事故考核机构:安全科,由科长负责日常考核管理工作,

安全矿长负责审核。

三、工伤汇报及申报程序

工伤汇报及申报程序

1、工伤事故发生后,不论伤情轻重,不论用工性质,事故责任

单位的跟班领导必须立即向矿调度室、安全科、单位值班领导汇报。汇报内容包括工伤时间、地点、伤者姓名、事故概况、受伤部位及伤情、汇报人姓名等。汇报内容必须真实,不得虚报、瞒报。

2、矿调度室接到工伤事故汇报后,按规定程序向有关领导、部

门汇报。

3、安全科接到矿调度室工伤事故汇报后,有关人员必须及时赶

赴事故现场,勘察事故现场并作详细记录。事故责任单位必须保持事故现场的真实性,反映真实情况。不得伪造、破坏事故现场。

4、发生工伤事故的必须在10分钟内向矿调度室或相关责任人

汇报,事故真实发生时间24小时后不再视为工伤,责任由本人承担。

5、工伤申报工作由安全科负责,收集整理工伤申报材料,并

于工伤发生后1日内将工伤申报材料交公司安监处。

四、工伤保险

已签订劳动用工合同的员工,可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1、煤矿根据员工入职时所提供的个人资料,为员工购买工伤保险和商业保险。员工必须提供真实、可靠的个人资料,以便购买保险。

2、若员工本人所提供的个人资料是虚假的,后果由员工本人承担。

五、工伤事故的分析

发生轻伤事故,由安全科及相关人员组织追查分析处理;发生重伤及三级以上非伤亡事故,由矿分管领导组织,安全科、职能部门、事故单位相关人员参加追查分析。

(一)、工伤本人“三违”造成的工伤

(二)、因他人“三违”造成的工伤

(三)、因外部及其他原因造成工伤

1、生产管理部门因采掘生产技术失误、规程措施现场落实不到位造成工伤的;

2、指挥失误导致工伤发生的;

3、安全管理因监督检查不力造成工伤的;

4、机电管理部因设备供应不及时、不到位造成工伤的;生产服务部应材料供应不及时、不到位造成事故的;

5、机电科因机电技术管理失误造成工伤的;

6、通风科因“一通三防”监督管理失误造成工伤的;

7、工程技术人员编制规程、措施无针对性、无可操作性,不能指导现场施工而造成工伤的。

六、工伤事故分析:

1、发生工伤事故后,由矿总值班人员组织,安全矿长、安监科长、事故单位区队长、班长、现场人员及工伤者本人参加,如工伤者本人不能参加,要录制本人录音或者有本人自述笔录作为工伤者本人参加分析的依据。事故分析牵扯到其他专业人员时,其他专业主管区队长参加分析,无故不参加事故分析,对责任者一次性罚款200元(不包括事故分析责任罚款)。

2、事故分析时,首先要根据事故现场情况,查阅作业规程、安全措施,确定是否违章操作,如规程、措施中未提到,措施、规程编制人负技术责任,轻伤对技术责任者罚款200元,重伤对技术责任者罚款300-500元。

3、员工无证上岗或无措施施工追究当班区队长违章指挥责任,轻伤对当班区队长罚款300-500元,重伤对当班区队长罚款500-800元。

4、各单位区队长要对所辖范围内安全工作负责,对可能出现的事故隐患,要制定相应安全规定或安全措施,并报安监科备案,作为事故分析的依据,未制定安全规定,又未到安监科备案,事故分析时牵扯到的相关单位主管区队长负事故主要安全管理责任,罚款500-800元。

七、工作事故医疗补偿标准:

当确定工伤后,将事故分为非本人过失所致和个人违章操作两种情况,根据工伤的严重程度,对员工按分别依以下标准给予补偿:

(一)事故非本人过失所致(本人未违章操作):

1、轻伤一般为皮外伤

治疗休息3天以内:核发劳动部门核定的工伤期间基本工资生活补贴。

治疗休息4-15天:劳动部门核定的工伤期间基本工资生活补贴,其中井队承担50%,责任者承担50%。

事故中本人无过失,未违章操作,因他人违章操作所致,由违章者承担治疗费用和工资的50%。

2、重伤一般为头部、胸部重伤、骨折(多处和严重骨折)

治疗休息7天-2月:核发劳动部门核定的工伤期间基本工资生

活补贴。

治疗休息3个月及以上做伤残鉴定后解除劳动合同。

事故中本人无过失,未违章操作,因他人违章操作所致,由违章者承担治疗费用和基本工资生活补贴的20%。

(二)事故因本人违章操作所致:

1、轻伤一般为皮外伤

治疗休息7天,无基本工资生活补贴。

治疗休息7-15天及以上,核发劳动部门核定的工伤期间基本工资生活补贴。其中井队承担50%,责任者承担50%。

事故因违章操作,由本人承担全部治疗费用。

伤愈后不服从井队安排上班的,30天及以上解除劳动合同。

2、重伤一般为头部、胸部重伤、骨折(多处和严重骨折)

治疗休息7天-2个月:核发劳动部门核定的工伤期间基本工资生活补贴50%。

3-6个月:核发劳动部门核定的工伤期间基本工资生活补贴30%。

伤残鉴定后解除劳动合同。

事故因违章操作,由本人承担治疗费用的20%。

注:矿预付工伤医疗费用,保险公司理赔冲抵工伤医疗费用。

八、工伤事故处罚

⑴、如当月发生一起磕、砸、碰、伤事故﹙以治疗期限不超过10日界定﹚罚当事人(当事人和他人)500-2000元,班长罚款

100元,主管区队长罚款100元,﹙如主管区队长或跟班队长在现场跟班罚200元﹚当班带班矿领导罚款100元,安瓦员罚款50元。如当月在本班发生两起磕、砸、碰伤事故,停工休息治疗的按轻伤事故对待。

⑵、如当月发生一般工伤事故(轻微骨折和外伤严重),以治疗期10日以上45日以下界定,由于违章操作造成的对责任者罚款1000元-4000元,并免除当月所有奖金,跟班队长(副队长)罚款600元,带班班长罚款300元,主管区队长罚款300元,分管科室科长罚款200元,当班安瓦员罚款100元,当班带班矿领导罚款200元,分管副矿长罚款100元,矿长罚款100元。如当月发生两起此类轻伤事故按重伤事故对责任区队长、班长分析处理。

⑶、如当月发生一起重伤事故﹙以治疗期45日以上界定﹚,由于违章造成的工伤罚责任者2000元-5000元,并免除当事人当年所有奖金,伤残鉴定后解除劳动合同,带班班长罚款800元﹑当班副队长罚款1200元,并停止任班组长职务并写书面检查(根据情节轻重决定),主管区队长罚款1500元、分管科室科长罚款300元、当班安瓦员罚款200元、分管副矿长(或副总工)罚款500元、安全副矿长罚款300元、矿长罚款300元。

⑷、如在一季度内发生两起重伤事故,相关人员在原来一起重伤事故处罚基础上加倍处罚。

⑸、部门处理意见,补充连带责任人的处理意见,并对副科级

及以上人员进行绩效考核。

⑹、以上相关人员凡未做到自保﹑互保、联保﹑而发生轻伤事故的给予经济处罚或停工学习三天。

⑺、凡是发生重伤事故及伤亡事故的,班队及对应科室在年终安全奖惩考核中,不予评比先进班组﹑先进科室﹑并扣除享受年终安全目标责任状对现奖金的20%。

⑻、如发生磕、砸、碰轻伤事故,由安全副矿长、安全科以及有关人员配合组织调查落实,并做出处理意见。

⑼、发生轻、重伤事故的直接责任人除罚款外,根据情节轻重(例如:严重三违),停产学习、降级、降职,开除并解除劳动合同。

本工伤事故考核管理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东兴泰煤矿

二0一三年一月一日

东兴泰煤矿2013年后四个月安全生产特别管理保障措施

为切实开展好我矿2013年后四个月安全生产,杜绝各违章现象及人身伤害事故的发生,实现安全生产零事故奋斗目标,特制定以下安全生产管理保障措施。

一、领导小组:

组长:潘玉清

副组长:陈中明李晓华韩红兵艾合买提张存江张毅成员:刘小洪武志勇倪建华杜永江

二、活动时间

2013年9月1日—2013年12月31日

三、安全目标:

进一步提高职工安全生产意识及能力,强化现场安全管理及隐患整改,逐步完善新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坚决杜绝各类三违现象及人身伤害事故,实现安全生产零事故奋斗目标。

四、具体措施:

1、强化规章制度学习,增强安全意识,规范作业行为,自觉遵章守纪,抵制“三违”。积极调动党员干部抓好安全工作的积极性,深入开展各级管理人员无“三违”的活动。

2、矿值班领导应坚持8小时值班,及时处理当班有关重大问题。早、中、夜班至少要有一人下井,带班到重点区域及施工场所了解情况,检查落实有关问题,并实行交接班制度。

3、当天矿领导总值班,对矿井生产和当班安全、工程施工情况等及时了解掌握和调度,对发现和井下汇报要求调度处理的问题,要及时妥善处理,重大问题按程序反映汇报。对当班安全生产等方面情况要做好记录,必须交清下班处理的问题和注意事项,要采用文字记录形式并口头交待清楚。待接班人员办理签字交接手续后,方可下班。否则,出现事故,追究接班人员责任。

4、严格执行区队跟班制度。井下现场跟班区队长不得晚下井、早上井,现场交接班时要交清讲明上班次安全、生产、质量等情况,特殊情况(如:现场生产设备、安全及事故正在处理)上班、次跟班区队长不准离开现场或交接上井(经矿领导同意的除外)。

5、所有生产区域的新质量标准化管理,都要严格按照生产科划定,做到所属区域内的标志、标牌、图牌板、管线、风筒吊挂、隔爆、喷雾、材料码放等符合规定。同时做到区域内无淤泥、无积水、无浮矸、无杂物,否则按安全质量标准化奖罚规定给予处罚。

6、所有开拓掘进巷道都必须严格执行敲帮问顶制度,严禁空顶作业。

7、开拓掘进工作面必须执行“有掘必探,先探后掘”的原则,当工作面出现挂汗、空气变冷、挂红、发生雾气、水叫、顶板松软破碎、压力加大、淋水逐渐增大等现象时,必须立即撤人,并汇报调度室,采取措施进行处理。

8、加强教育与培训。对新进煤矿的职工由矿、区队、班组进行三级安全教育,并通过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工作,同时与班组签定“师带徒”协议,做到人人持证上岗。同时把好班前会关口,开好班前安全会,强调安全操作规程,确认职工思想精神状态,若发现职工有“不安全行为人员”则不得入井作业。小工伤人员恢复后,经安检科学习发文之后,方可上岗工作。

9、加强生产现场管理。在生产过程中对重点人员、重点部位加强重点监督管理,对每道工序、每个作业人员进行合理化布置搭配,认真做好危险源辨识和隐患整改工作。同时深入开展职工“互保联保”,把新老工人、安全意思强弱的搭配好,相互间做好必要的安全提醒照顾,当事人出了事故,互保联保人也要承担责任,努力做好安全预控和防控管理。

10、严抓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深入落实安全质量标准化事故追究责任制,从设计、施工、验收等各个环节层层把关,对不合格工程必须及时返工,杜绝不合工程,确保工程质量实现动态达标管理。

11、强化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和责任追究,加大对施工关键环节的监督检查,加大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力度,对排查出的安全隐患必须责任落实到人,措施落实到位,在规定时间内没有整改或整改不合格的,按照矿制定的隐患排查整改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罚。

12、责任到人、奖罚到位。

当月矿上的安全生产情况与矿长、副矿长、副总工、各科室、

各区队长(副区队长)的工资奖金挂钩:全月未出现重伤及以上事故者。奖励:矿长:2000.00元,副矿长:1500.00元,副总工:1200.00元,科长、区队长:800.00元,副科长、副队长:500.00元。若发生重伤事故,对以上人员进行同等处罚,当班带班,值班人员加倍处罚。

13、后四个月凡是副科级以上管理人员请休假超过4天以上(含4天),都要进行考核,不给以奖励。

14、凡是当月发生轻、重伤(轻工伤三起合为一起为重伤)事故的,严格按照东兴泰煤矿2013年下发的工伤事故考核办法执行。

15、周例会、月总结会原则上不予请假,无故不参会者给予每缺一次200元处罚。

我矿将在2013年最后四个月采取一切强制手段,狠抓安全生产管理,严把工程质量关,坚决杜绝三违现象及安全事故的发生,确保实现全年安全生产事故为零。

以上考核由安检科每月负责落实执行,当月从个人工资中兑现,本措施从九月一日起执行。

东兴泰煤矿

2013年9月1日

安全事故考核项目(新版)

When the lives of employees or national property are endangered, production activities are stopped to rectify and eliminate dangerous factors. (安全管理)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 安全事故考核项目(新版)

安全事故考核项目(新版) 导语:生产有了安全保障,才能持续、稳定发展。生产活动中事故层出不穷,生产势必陷于混乱、甚至瘫痪状态。当生产与安全发生矛盾、危及职工生命或国家财产时,生产活动停下来整治、消除危险因素以后,生产形势会变得更好。"安全第一" 的提法,决非把安全摆到生产之上;忽视安全自然是一种错误。 安全事故考核项目 出现工伤事故,上报公司的工伤事故,一律按公司工伤事故考核制度执行相关责任人员考核。 未上报公司的工伤事故及安全事故,一律参照公司标准及厂部领导意见进行相关责任人考核。 未报公司的轻伤及以下事故,扣除相关责任人考核款后,其余事故医疗费用一律由事故部门自行承担。 事故部门迟报、瞒报事故,事故扩大话后才上报厂部及公司的,分厂按事故性质加倍考核相关责任人及责任部门,并由责任部门承担公司针对迟报、瞒报的相关考核。 出现轻伤事故(含未上报)。事故部门班组长待岗3个月,待岗期间工资下调一级或按岗位员工工资发放。 出现重伤事故,事故部门班组长免职,车间及相关科室领导待岗3个月,待岗期间工资下调一级。

工伤事故处理管理制度范本

内部管理制度系列 工伤事故处理管理制度(标准、完整、实用、可修改)

编号:FS-QG-32033工伤事故处理管理制度 Work accident management system 说明:为规范化、制度化和统一化作业行为,使人员管理工作有章可循,提高工作效率和责任感、归属感,特此编写。 为了加强集团公司对施工现场民工工伤管理,规范公司民工工伤保险及赔付、处理流程,促使各项目部及班组做好安全管理工作,减少工伤事故的发生,减少民工发生工伤后各班组支出的费用,能让民工工伤处理得到根本解决,特制定本制度。 一、民工参保范围 1、在绍兴市区范围内从事建设工程(包括建筑工程、安装工程、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交通、水利及其附属工程等)项目的施工企业,除已按规定参加工伤保险的职工外,都应为企业内未参保的民工办理工伤保险,落实工伤保险待遇。 2、所指的民工是指与企业形成劳动关系的、具有农村户籍、法定劳动年龄段内的人员。在建设工程施工企业工地直接从事施工工作的非农户籍职工,也适用。

3、工伤参保年龄范围:男性为18周岁至60周岁内;女性为18周岁至55周岁内。 二、工伤保险缴费标准 1、建设单位在各开工前将工伤保险费按规定标准一次性拨付给总承包单位(施工单位)。 2、施工单位民工工伤保险费以工程项目施工承包合同总造价的0.2%征缴。 3、对承包合同总造价超过10亿元(含10亿元)的重点项目和大型公共设施工程项目的工伤保险费,由建设单位提出申请,经主管部门审核,报市劳动保障和地税部门同意后,可适当降低征缴费率,但最低不低于承包合同总造价的0.1%; 4、超过50亿元(含50亿元)的重特大公共设施项目的工伤保险费,由建设单位提出申请,经主管部门、劳动保障和地税部门审核,报市政府同意后,可再适当下浮,但最低不低于承包合同总造价的0.05%。 三、工伤处理原则 1、公司对各类工伤事故处理秉承“有申报、有依据,予以受理;有申报,无依据,不予受理”的原则进行处理。

工伤管理制度

淅川县奇昱贸易有限责任公司 工伤安全事故管理办法(试行) 一、目的 为规范工伤及工伤保险管理,及时、合理地处理工伤事故,预防和控制工伤事故的发生,规范工伤事故处理程序,提高员工安全生产意识,最大限度地降低公司和员工的工伤事故风险。 二、适用对象: 适用于在公司工作的所有员工。 三、员工工伤保险办理 1、办公室分批招聘的员工在岗前签订劳动合同,并视情况为员工申报相关保险。 2、办公室负责收集员工资料(身份证复印件、体检表原件、用工合同),办理员工工伤保险或意外伤害保险。 3、各部门申请增补工伤保险的人员,在正式上岗前3日内为员工办理申报手续。 四、工伤的认定:以国家《工伤保险条例》为准 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2、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3、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4、因工作场所或工作环境造成职业病的; 5、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6、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2、.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公司利益、国家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纳入工伤范围: 由于下列情形之一造成负伤、致残、死亡的,不应认定为工伤: 1、因不服从领导指派安排而发生的伤亡事故;

2、未经任何授权、许可便擅自行事而发生的伤亡事故; 3、违反工作或操作流程而发生的伤亡事故; 4、醉酒而发生的伤亡事故; 5、工作期间打架斗殴、自残或自杀; 6、从事不利于公司经营发展的工作而在工作场所发生的伤亡事故; 7、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情形。。 七、工伤事故处理流程 1、员工发生工伤,部门人员应及时上报办公室,办公室安排人员将受伤员工送到工伤、医保定点医院治疗。 2办公室负责向财务部借出工伤员工医药费,办理入院、出院等手续。 3、企管科在出现工伤当日,做事故伤害调查,了解员工受伤经过,并在3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呈报分管领导,督促事故部门填写好《事故调查报告表》。 4、办公室按照国家《工伤保险条例》及有关参保的规定,三天内向县劳动部门、保险公司办理工伤申报和工伤事故登记手续。(重特大事故必须在24小时完成所有的申报程序)。 5、办公室收集工伤员工就诊资料(就诊资料:医院的工伤、基本医保的专用处方、结算单、诊断证明、住院费用单、处方、发票、检查报告、病历等)三个工作日内提交医保部门、保险公司进行工伤理赔。 6、工伤认定及医疗结束后的处理方案,由办公室负责,并报公司领导审核。 7、员工发生工伤后必须将其送到工伤医疗定点机构进行治疗。如未送到定点医疗机构所发生的一切费用自行承担。 8、工伤员工就医时,护送就医人员必须要求医院使用工伤(基本医疗)保险专用处方、发票、结算单、诊断证明。各种治疗费、检查费必须有与之相对应的处方、发票、检查报告单以及病历记录。 八、工伤治疗 发生工伤后,原则上应在公司指定的医院进行治疗,紧急情况可选择就近医院治疗。 1、门诊治疗 普通治疗原则上在公司指定的医院治疗,治疗费用原则上由工伤职工先行垫付,待理赔报销后予以返还。 2、住院治疗

工伤事故管理规定

编号:SM-ZD-83935 工伤事故管理规定 Through the process agreement to achieve a unified action policy for different people, so as to coordinate action, reduce blindness, and make the work orderly. 编制:____________________ 审核:____________________ 批准:____________________ 本文档下载后可任意修改

工伤事故管理规定 简介:该制度资料适用于公司或组织通过程序化、标准化的流程约定,达成上下级或不同的人员之间形成统一的行动方针,从而协调行动,增强主动性,减少盲目性,使工作有条不紊地进行。文档可直接下载或修改,使用时请详细阅读内容。 1 目的 为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的有关工伤保险、安全生产方针和政策,做到安全生产,有效预防和减少工伤事故的发生,确保员工的安全与健康,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企业实际情况,特拟定本规定。 2 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全公司各部门、全体员工。 3 引用文件 3.1《工伤保险条例》(国务院发布,自20xx年1月1日起施行。) 3.2《工伤认定办法》(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发布,20xx年1月1日起施行。) 3.3《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GB/T16180-1996)国家技术监督局发布,1996

年10月1日实施。] 4.工伤事故报告 4.1发生工伤事故,负伤人员或最先发现者,应立即向上级报告,事故发生部门必须立即向公司领导、安全科报告,组织抢救并保护事故现场,等待相关部门现场调查。若在夜班发生事故时,部门值班领导或班长要立即值班调度员报告,并要组织好救护工作和现场保护。 4.2各部门不得拖延、隐瞒工伤事故,报安全科时间不得超过30分钟,安全科负责组织进行工伤事故的调查。 4.3任何部门、个人故意拖延、隐瞒上报,对受伤害人员造成不利的将承担一切责任。同时因瞒报、迟报造成对救护工作影响不利的,还要追究责任人的责任,触犯法律的交给司法机关进行处理。 4.4在生产厂区以外发生的事故,受伤害人员所在部门视情况应当派人赶往事发地协助救治工作,并同时上报安全科。 4.5因救护需要移动现场的,必须标明移动的位置、部

工伤事故考核管理制度范本

内部管理制度系列 工伤事故考核制度(标准、完整、实用、可修改)

编号:FS-QG-57288工伤事故考核制度 Work Accident Assessment System 说明:为规范化、制度化和统一化作业行为,使人员管理工作有章可循,提高工作效率和责任感、归属感,特此编写。 为了保护国家、矿井和绝大多数员工的正当利益,维护矿井正常工作秩序,进一步加强工伤管理工作,确保工伤员工得到及时、安全有效的救治,依据有关规定,结合我矿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工伤事故考核适用范围 本考核管理办法适用于矿属各单位。 二、工伤事故考核工作组织机构 1、工伤事故考核领导小组 组长:郑有山张玉文 副组长:冯守军 成员:安监科、劳资科、财务科、工会、纪委 2、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安监科长担任,负责具体工伤管理工作。

三、工伤汇报及申报程序 1、工伤事故发生后,不论伤情轻重,不论用工性质,事故责任单位的带班领导、当班班组长、现场人员必须立即向矿调度室汇报登记。汇报内容包括工伤时间、地点、伤者姓名、事故概况、受伤部位及伤情、带班领导及班组长姓名等,汇报内容必须真实,不得虚报、瞒报、迟报。 2、矿调度室接到工伤事故汇报后,按规定程序立即通知井下安全员赶赴现场并向有关领导、部门汇报。 3、安全员接到矿调度室工伤事故通知后,必须及时赶赴事故现场,勘察事故,并作详细记录。事故责任单位必须保持事故现场的真实性,反映真实情况。不得伪造、破坏事故现场。 4、事故发生后,伤者必须在三日内,如实填写好申请工伤认定表,并经安全员、所在单位主管领导及矿主管领导确认签字后,上报安监科备案存档。 四、工伤事故调查及处理 1、发生事故后,事故单位领导组织人员必须在三日内到安监科,由安监科及相关人员组织追查分析处理;追查事故

工伤事故管理规定

上海普利特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体系文件 □ 行政文件 □ 其他文件 文件名称:工伤事故管理规定

1. 目的 为了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伤保险条例》等法律法规,确保职工在从事生产和工作中遭受人身伤害、职业病以及非生产性意外事故后,做好事故调查、报告、统计和善后处理工作,明确各部门的责任和权限,制定本规定。 2. 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本公司所有员工在生产作业现场发生的各类人身事故的管理,也适用于派赴外单位的员工发生的各类人身事故及在生产地域内工作的外协单位人员的各类人身事故的管理。 . 机构及职责 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是事故处理的审核组织。 安全部门的职责 负责对工伤事故的统计、汇总、分析、上报工作,并建立、健全事故档案。 发生重伤、死亡事故必须及时赶赴现场进行跟踪调查,并按规定组织事故调查组,参加事故的调查、分析、处理、结案等工作。 负责伤员的救护和医疗处置。 负责本生产区域工伤人员的工伤认定、伤残等级鉴定办理、工伤待遇确认等处理及“四不放过”工作。 负责国家和上海市工伤保险政策的贯彻执行,以及相关工伤事故责任部门与责任人的考核结果的落 实。 负责处理工伤待遇标准的核定、工伤人员的工伤假期及相关善后问题等工作。 各部门职责 各部门负责人应在事故发生后的第一时间赶到现场,迅速保护现场,采取必要措施抢救人员和财产,并立即通知有关领导和事故有关人员到场。 积极配合安全部门做好事故现场拍摄、调查、分析,并负责和组织相关人员提供与事故有关的证据、证词等。 负责对本部门的轻伤事故进行调查处理。 . 工伤事故定义、分类与统计本规定所称工伤、意外事故视同工伤认定与界定标准,按照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第号令《工伤认定办法》执行。 工伤人员事故定性、处理原则及严重程度统计标准,按照国家《企业职工伤亡事故报告和处理规定》国家标准《企业职工伤亡事故分类标准》(-)执行。 事故中财产损毁严重度则由有资产管理部门进行核定。安全部门应按照事故类型、性质做好事故的统计汇总工作。对重复事故或事故发生频率较高的部门组织有关人员进行重点分析,制定相应的防范措施。

工伤管理制度

工伤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1.1目的 为了使公司的工伤管理规范化、明确工伤报告及费用报销程序,为了预防工伤事故的发生、减少员工和公司损失,特制定本制度。 1.2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的工伤事故预防、事中控制、事后纠正及各项处理工作。 1.3工伤管理原则 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工伤管理原则。 1.4工伤管理职责 1.4.1总经理职责 a)全面领导公司安全管理工作并提供资源支持,审批有关安全制度、报告、报表等; b)审批工伤事故报销费用及其他有关工伤事故项目。 1.4.2管控中心副总职责 全面负责公司安全管理制度建设并监督实施,协助总经理领导公司工伤管理工作,监督和指导各部门的工伤管理工作。 1.4.3企管部职责 a)负责对工伤事故报告进行审查并对较大工伤事故组织调查; b)负责审核工伤者的医疗费用、考勤及工伤者休假期间的工资发放比例; c)负责审核或审批工伤者的休假时间; d)负责对工伤事故中的责任者提请处理或监督责任部门的处理; e)负责公司级安全检查、隐患排查,监督、检查相关部门的安全整改和预防。 1.4.4综合办职责 a)监督、指导工伤事故发生部门按规定办理与工伤保险相关的事项; b)按公司规定办理职工社保或意外险; c)收集工伤认定资料、及时办理工伤认定,办理费用报销手续; d)编制、完善工伤保险管理的相关程序、制度。 1.4.5各部门职责 a)负责对本部门员工进行岗前培训、安全教育,负责转岗员工的安全培训; b)负责对员工进行作业指导、安全生产监督、安全生产工艺改进; c)加强事故隐患排查和纠正,预防事故发生; d)调查、分析部门内工伤事故原因,落实责任,制定并实施纠正和预防措施,改进安全管理工作,控制工伤事故发生; e)及时提供工伤事故证明材料、事故报告及工伤报销相关资料; f)严格按公司规定安排工伤者就医、休假,并协助相关部门对受伤者进行工伤认定; g)及时报告本部门工伤事故,不得瞒报虚报,积极配合相关部门的调查和处理。

职工工伤事故管理办法

有限公司 员工工伤事故管理办法(草案) 一、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工伤事故的定义、分类、报告、调查、处理及奖励。 本标准适用于公司所属各部门。 二、规范性引用文件 GB7661-97《企业员工伤亡事故分类标准》。 三、定义 1、工伤事故:员工在职业活动中发生的人身伤害和职业中毒事件。 2、交通事故:车辆驾驶员、行人、乘车人以及其它在道路上进行交通有关活动的人员,因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和其它道路交通管理法规、规章的行为、过失,造成火车、机动车辆、非机动车辆以及行人与行人的相互碰撞,导致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或者因自身原因造成交通堵塞的事件。 3、火灾事故:凡在时间或空间上失去控制的燃烧所造成的人员灾害和财产损失的事件。 4、爆炸事故:物质急剧氧化或分解反应,使温度、压力增加或是两者同时增加并造成人员伤害或财产损失的事件。 5、险肇事故:生产过程中已构成发生事故的条件,尚未形成人身、生产、设备等事故,但一旦发生就会造成较大财产损失或对人身安全构成较大威胁的行为。 四、职责 1、安环科负责组织因交通、爆炸、火灾导致员工伤害事故的调查、分析与处理。 2、行政部负责除交通、爆炸、火灾以外的导致员工伤害事故的调查、分析与处理,提供人力资源办理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所需的有关资料,负责公司工伤事故的统计、分析、上报及建档等工作。 3、行政人力资源部负责按照《工伤保险条例》有关规定办理工伤保险待遇、工伤治疗等有关事宜,参与工伤事故的调查、分析与处理。 4、设备、技术、生产、仓储等部门参与工伤事故的调查、分析与处理。 五、工伤认定 1、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造成负伤、致残、死亡的,认定为工伤: (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工伤事故考核管理制度正式版

Through the joint creation of clear rules, the establishment of common values, strengthen the code of conduct in individual learning, realize the value contribution to the organization.工伤事故考核管理制度正 式版

工伤事故考核管理制度正式版 下载提示:此管理制度资料适用于通过共同创造,促进集体发展的明文规则,建立共同的价值观、培养团队精神、加强个人学习方面的行为准则,实现对自我,对组织的价值贡献。文档可以直接使用,也可根据实际需要修订后使用。 为了保护国家、矿井和绝大多数员工的正当利益,维护矿井正常工作秩序,进一步加强工伤管理工作,确保工伤员工得到及时、安全有效的救治,依据有关规定,结合我矿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工伤事故考核适用范围 本考核管理办法适用于矿属各单位。 二、工伤事故考核工作组织机构 1、工伤事故考核领导小组 组长:郑有山张玉文 副组长:冯守军 成员:安监科、劳资科、财务科、工

会、纪委 2、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安监科长担任,负责具体工伤管理工作。 三、工伤汇报及申报程序 1、工伤事故发生后,不论伤情轻重,不论用工性质,事故责任单位的带班领导、当班班组长、现场人员必须立即向矿调度室汇报登记。汇报内容包括工伤时间、地点、伤者姓名、事故概况、受伤部位及伤情、带班领导及班组长姓名等,汇报内容必须真实,不得虚报、瞒报、迟报。 2、矿调度室接到工伤事故汇报后,按规定程序立即通知井下安全员赶赴现场并向有关领导、部门汇报。

企业员工工伤管理规定 (1)

员工工伤管理规定 一、目的 为维护公司和员工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工伤管理,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特制定本规定。 二、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所有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或存在事实劳动关系的公司员工。 三、定义 工伤,是指劳动者在从事职业活动或者与职业活动有关的活动时所遭受的不良因素的伤害。 1、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2、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员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3、员工符合本条例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的规定,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 故意犯罪的; 醉酒或者吸毒的; 自残或者自杀的。 四、职责 1、各部门领导全面负责本部门的工伤管理工作,采取有效的措施控制工伤事故率。 2、安全环保部负责组织对已发生生产过程中的工伤事故进行调查处理。 3、人力资源部负责工伤事故的治疗、定性和申报;办理员工工伤待遇,工伤停工留薪和劳动能力鉴定等手续。 五、工伤治疗及申报程序 1、工伤事故发生后,现场人员立即将受伤人员送往工伤定点医院救治,如果员工受伤严重,情况不明的及时拨打110叫救护车送往医院;并通知部门经理,部门经理接到通知

工伤事故管理制度示范文本

工伤事故管理制度示范文 本 In The Actual Work Production Management, In Order To Ensure The Smooth Progress Of The Process, And Consider The Relationship Between Each Link, The Specific Requirements Of Each Link To Achieve Risk Control And Planning 某某管理中心 XX年XX月

工伤事故管理制度示范文本 使用指引:此管理制度资料应用在实际工作生产管理中为了保障过程顺利推进,同时考虑各个环节之间的关系,每个环节实现的具体要求而进行的风险控制与规划,并将危害降低到最小,文档经过下载可进行自定义修改,请根据实际需求进行调整与使用。 总则 为使公司员工在工作中遭受事故和职业病伤害后获得 及时医疗救治,经济补偿和职业康复的权利,并对事故及 时准确的进行调查处理,根据北京市人民政府令第48号 《北京市企业劳动者工伤保险规定》制定本制度。 1 本制度适用于与公司形成劳动关系的员工,退休返 聘人员,为公司建筑施工并签定安全协议的施工队职工。 2 由于下列情形之一负伤致残、死亡的应当认定为工 伤 2.1 从事本单位日常生产工作或者本单位负责人临时指 定的工作的;在紧急情况下,虽未经本单位负责人指定但 从事直接关系本单位重大利益的工作的;

2.2 经本单位负责人安排或者同意,从事与本单位有关的科学试验、发明创造和技术改进工作的; 2.3 在生产工作环境中接触职业性有害因素造成职业病的; 2.4 在生产工作的时间和区域内,由于不安全因素造成意外伤害的或者由于工作紧张突发疾病造成死亡或者经第一次抢救治疗后全部丧失劳动能力的; 2.5 因履行职责遭致人身伤害的; 2.6 从事抢险、救灾、救火等维护国家、社会和公众利益的活动的; 2.7 因公、因战致残的军人复员转业到企业工作后旧伤复发的; 2.8 因公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遭受交通事故或其它意外事故造成伤害或者失踪的、或因突发疾病造成死亡或者经第一次抢救治疗后全部丧失劳动能力的;

工伤事故考核制度(正式)

编订:__________________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 时间:__________________ 工伤事故考核制度(正式) Standardize The Management Mechanism To Make The Personnel In The Organization Operate According To The Established Standards And Reach The Expected Level. Word格式 / 完整 / 可编辑

文件编号:KG-AO-8737-87 工伤事故考核制度(正式) 使用备注:本文档可用在日常工作场景,通过对管理机制、管理原则、管理方法以及管理机构进行设置固定的规范,从而使得组织内人员按照既定标准、规范的要求进行操作,使日常工作或活动达到预期的水平。下载后就可自由编辑。 为了保护国家、矿井和绝大多数员工的正当利益,维护矿井正常工作秩序,进一步加强工伤管理工作,确保工伤员工得到及时、安全有效的救治,依据有关规定,结合我矿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工伤事故考核适用范围 本考核管理办法适用于矿属各单位。 二、工伤事故考核工作组织机构 1、工伤事故考核领导小组 组长:郑有山张玉文 副组长:冯守军 成员:安监科、劳资科、财务科、工会、纪委 2、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安监科长担任,负责具体工伤管理工作。 三、工伤汇报及申报程序

1、工伤事故发生后,不论伤情轻重,不论用工性质,事故责任单位的带班领导、当班班组长、现场人员必须立即向矿调度室汇报登记。汇报内容包括工伤时间、地点、伤者姓名、事故概况、受伤部位及伤情、带班领导及班组长姓名等,汇报内容必须真实,不得虚报、瞒报、迟报。 2、矿调度室接到工伤事故汇报后,按规定程序立即通知井下安全员赶赴现场并向有关领导、部门汇报。 3、安全员接到矿调度室工伤事故通知后,必须及时赶赴事故现场,勘察事故,并作详细记录。事故责任单位必须保持事故现场的真实性,反映真实情况。不得伪造、破坏事故现场。 4、事故发生后,伤者必须在三日内,如实填写好申请工伤认定表,并经安全员、所在单位主管领导及矿主管领导确认签字后,上报安监科备案存档。 四、工伤事故调查及处理 1、发生事故后,事故单位领导组织人员必须在三日内到安监科,由安监科及相关人员组织追查分析处

工伤事故管理制度.doc

工伤事故管理制度(1)1 工伤事故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提高员工安全防范意识,保障因工受伤员工得到及时的治疗和妥善处理,明确工伤事故上报与处理流程,保障员工的合法权益及公司利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与XXX直接签订劳动合同或用工协议,且符合工伤认定条件的员工。 第三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摘录): 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2、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3、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4、患职业病的; 5、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6、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第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摘录): 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2、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3、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第五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摘录): 1、故意犯罪的; 2、醉酒或者吸毒的; 3、自残或者自杀的。 第六条:事故是指造成死亡、疾病、伤害、损坏或者其他损失的意外情况。人身伤害事故是指造成了人体受伤的事故,包括交通事故、安全生产事故等。 第七条:员工如发生人身伤害事故必须按照本制度中的有关规定,办理各项手续或上报,否则将被视为自动放弃享受工伤权利及待遇,一切后果由受伤者个人负责。 第八条:全体员工及各车间应根据本制度严格执行。

公司工伤安全事故管理办法示范文本

公司工伤安全事故管理办 法示范文本 In The Actual Work Production Management, In Order To Ensure The Smooth Progress Of The Process, And Consider The Relationship Between Each Link, The Specific Requirements Of Each Link To Achieve Risk Control And Planning 某某管理中心 XX年XX月

公司工伤安全事故管理办法示范文本使用指引:此管理制度资料应用在实际工作生产管理中为了保障过程顺利推进,同时考虑各个环节之间的关系,每个环节实现的具体要求而进行的风险控制与规划,并将危害降低到最小,文档经过下载可进行自定义修改,请根据实际需求进行调整与使用。 一、目的: 预防和控制工伤事故的发生,规范工伤事故处理程 序,提高员工安全生产意识,最大限度地降低公司和员工 的工伤事故风险。 二、适用对象: 适用于为公司工作的已签订劳动用工合同的员工,包 括ABC三类员工。 三、工伤的认定 1、工伤的认定: A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 的; B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

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C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D患职业病的; E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F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 H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纳入工伤事故的申报范围 A、因不服从领导指派安排而发生的伤亡事故; B、未经任何授权、许可便擅自行事而发生的伤亡事故; C、违反工作或操作流程而发生的伤亡事故; D、从事不利于公司经营发展的工作而在工作场所发生的伤亡事故;

工伤事故管理办法(标准版)

( 安全管理 )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精品文档 / Word文档 / 文字可改 工伤事故管理办法(标准版) Safety management is an important part of production management. Safety and production are in the implementation process

工伤事故管理办法(标准版) 1范围 1.1本标准对工伤事故报告、调查、分析、处理、结案及统计报告作出规定。 1.2本标准适用于大冶铁矿工伤事故的管理。 2引用标准 2.1《企业职工伤亡事故报告和处理规定》国务院第75号 2.2《冶金企业伤亡事故管理办法》[1994]冶生字第239号 2.3GB6441-86《企业职工伤亡事故分类标准》。 2.4GB6442-86《企业职工伤亡事故调查分析规则》。 2.5《武汉钢铁公司事故管理细则》(修订)钢政发[1990]84号。 2.6《伤亡事故管理程序》QSP/C2102-96A。 3管理职责 3.1安环科负责工伤事故的管理管理工作。

3.2各级行政领导负责执行伤亡事故管理的法规及规定,配合医院抢救,负责组织事故调查、分析、处理和结案,定期进行伤亡事故综合分析。 3.3医院负责普及现场急救知识,对伤者及时抢救。 3.4生产科、设备科、技术科、劳资科、组织部、监察室及相关部门协助事故调查和分析。 3.5团委参加30岁以下青青伤亡事故的调查和分析。 3.6工会参加伤亡事故的调查、分析和善后处理工作。 3.7各级党组织会同行政领导研究决定对事故责任者处理。 3.8职工及事故现声当事有人责任及进抢救受伤人员,保护现场,报告事故情况。 4管理内容及要求 4.1事故报告: 4.1.1伤亡事故发生扣,负伤或最先发现者,必须立即口头报靠班组长,工段长,车间领导。 4.1.2事故单位应在事故后一小时内,按系统口头报告矿调度室

公司工伤事故管理制度

QG 珠海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管理标准 QG/GD 14.02-03 环保与职安管理标准 公司工伤事故管理办法

2006-05-29发布2006-05-29实 施 珠海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发布

公司工伤事故管理办法 1目的 为了及时报告、统计、调查和处理工伤事故,积极采取预防措施,防止工伤事故,根据国家法律法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2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公司员工因工受伤或者患职业病的报告、调查与处理。 本标准适用于公司各分厂、各部门。 3职责 3.1用人单位负责对本单位工伤事故及职业病的调查,并按规定提交调查报告;负责工伤事故和急性中毒事故的善后工作、纠正预防措施的实施与跟进;建立健全本单位工伤事故和职业病档案。 3.2机动部是公司工伤事故及职业病的归口管理部门,对各单位上报的工伤事故进行核实,必要时重新组织调查及监督实施;并负责申请工伤认定及工伤待遇;协助工伤员工的伤残鉴定及工伤索赔工作;建立健全公司工伤事故和职业病档案。 3.3企业安全部负责由火灾、爆炸事故及治安事件等导致的工伤事故的调查与处理。 3.4机动车队负责由交通事故导致的工伤事故的调查与处理。

3.5总裁办负责由食物中毒导致的工伤事故的调查与处理。 3.6基建办负责建设项目施工导致的工伤事故的调查与处理。 3.7人力资源部负责按时为公司员工缴纳工伤保险费用,并按规定为工伤员工办理工伤相关手续。 4定义 4.1记录工伤事故:是指员工受伤,但伤情甚微,未造成歇工或歇工未满三个工作日(含3个工作日),且估计医疗费用在800元以下、无需住院治疗的事故。 4.2轻伤:是指造成员工肢体伤残,或某些器官功能性或器质性轻度损失,表现为劳动能力轻度或暂时丧失。一般指员工负伤后需要住院治疗,或虽未住院治疗,但歇工在4个工作日(含4个工作日)以上且医疗费用在800元以上者,但未达到重伤程度的失能伤害。通常是指食指、中指、无名指、小指任何一只轧断一节,脚指轧断二只以下;胸骨、肋骨、脊椎骨、锁骨、肩钾骨、腕骨、腿骨和脚骨等因受伤引起轻微骨折,轻微脑振荡,轻度灼伤、烫伤。 4.3重伤:是指造成员工肢体残缺或视觉、听觉等器官受到严重损伤,无死亡的事故,一般能引起长期存在功能障碍,或劳动能力有重大损失的伤害。重伤范围按劳动部(60)中劳护久字第56号文颁发的《关于重伤事故范围的意见》执行。 4.4死亡:是指因工遭受设备、设施、作业环境不良或者违章操作导致员工当场致命伤害,经抢救无效死亡。

企业职工工伤保险管理制度

工伤保险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工伤事故申报程序,保障工伤员工切身利益,分散公司的工伤风险,依据《工伤保险条例》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各部门员工。 第三条工伤管理必须坚持实事求是、尊重科学的原则。认真执行国家、行业和上级有关工伤管理的规定,保障员工的合法权益。 第二章工伤管理职责 第四条各部门必须把工伤管理纳入安全生产的主要内容,并纳入安全生产责任制一并考核,各部门安全生产第一责任者同时也是工伤管理的第一责任者,各部门负责安全工作的安全员对工伤管理负具体的责任。 第五条工会是工伤管理职能部门,负责工伤事故的调查、统计报告和在职员工工伤及档案的管理。各部门必须有专人负责工伤管理事务。 第六条负责分管工伤管理的人员必须具备工伤管理的专业知识,并在职责范围内做好工伤管理工作,必须按规定向上级领导及时汇报本单位工作事故的综合分析情况,并在今后防范工伤事故的具体措施。

第三章工伤范围 第七条公司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第八条公司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三)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公司后旧伤复发的。

工伤事故与安全管理制度

工伤事故与安全管理制度 一、目的 规范工伤及工伤保险管理,及时、合理地处理工伤事故,预防与控制工伤事故 的发生,规范工伤事故处理程序,提高员工安全生产意识,最大限度地降低公司与员工的工伤事故风险。 二、适用对象: 适用于通过岗前培训,在公司工作的所有员工。 三、职责 (一)、总经理负责全面领导公司工伤管理工作。 (二)、公司专职安全员全面负责公司安全管理制度建设与实施;主导工伤事故的调查与报告撰写;协作与监督工伤管理工作。 (三)、各部门(车间)领导全面负责本部门(车间)的工伤管理工作。 (四)、各部门领导(车间)应采取有效的措施控制工伤事故率。 (五)、行政部负责为新入职员工(正式上岗)办理工伤保险,根据各部门(车间)提供的工伤认定相关资料,按规定给予办理报销手续。 (六)、各部门(车间)不得瞒报虚报工伤事故,控制并降低工伤事故率,积极配合公司行政部及领导调查与处理工伤事故。 四、工伤的认定: 工伤认定以国家《工伤保险条例》为准。(一)、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1、在时间与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2、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3、在工作时间与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4、患职业病的;

5、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6、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她情形。 (二)、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1、在工作时间与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2、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公司利益、国家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纳入工伤范围: 1、故意犯罪; 2、醉酒或者吸毒; 3、自残或者自杀; 4、公司明令禁止而造成伤亡的。 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她情形。 五、工伤事故处理 (一)、员工发生工伤,部门班/组长应保持现场并在30分钟内通知公司安全员、行政部部长及部门领导,由行政部安排车辆将受伤员工送到工伤、医保定点医院治疗(重伤送往“白云区人民医院”或“贵州省人民医院,小皮伤如割伤、划伤等破皮轻伤的在车间办公室进行包扎处理,稍重的指定在“麦架镇卫生院“就诊,具体由“安全员及行政部部长”根据伤情判定去向医院) (二)、公司专职安全员向财务部借出工伤员工医药费,办理入院、出院等手续。

公司工伤安全事故管理办法简易版

The Daily Operation Mode, It Includes All Implementation Items, And Acts To Regulate Individual Actions, Regulate Or Limit All Their Behaviors, And Finally Simplify The Management Process. 编订:XXXXXXXX 20XX年XX月XX日 公司工伤安全事故管理办 法简易版

公司工伤安全事故管理办法简易版 温馨提示:本管理制度文件应用在日常的规则或运作模式中,包含所有的执行事项,并作用于规范个体行动,规范或限制其所有行为,最终实现简化管理过程,提高管理效率。文档下载完成后可以直接编辑,请根据自己的需求进行套用。 一、目的: 预防和控制工伤事故的发生,规范工伤事故处理程序,提高员工安全生产意识,最大限度地降低公司和员工的工伤事故风险。 二、适用对象: 适用于为公司工作的已签订劳动用工合同的员工,包括ABC三类员工。 三、工伤的认定 1、工伤的认定: A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B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

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C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D患职业病的; E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F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 H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纳入工伤事故的申报范围 A、因不服从领导指派安排而发生的伤亡事故; B、未经任何授权、许可便擅自行事而发生

工伤事故善后处理办法

工伤事故善后处理办法 1目的 为保证项目经营活动和施工生产正常有序,维护公司和员工合法利益,特制定本办法。 2适用范围 公司全体员工 3名词解释 工伤善后处理:是指对已认定的工伤事故从填报工伤登记表、组织或参与事故善后处理,确定工伤医疗期和事故善后处理意见、医疗终结的伤残等级鉴定及一次性伤残补助的确定和发放的全过程。 4 程序 项目部成立工伤事故善后处理小组。 重伤以上事故由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组织,项目部综合、安监等部门派人参加。 轻伤事故由综合管理部人事管理干事牵头组织。安监部指定人员参加。 工伤事故善后处理小组的任务是依据事故性质和国家政策规定提出初步处理意见,参加与地方劳动部门的关系协调,并负责向工伤人员和家属解释政策和处理意见,指导做好接待工作。 综合管理部人事管理干事要参加工伤事故的分析认定,并负责向医疗

单位索取医疗证明。 填报工伤登记表 综合管理部人事管理干事根据事故认定结论和工伤事故善后处理小组提出的处理意见填写《工伤登记和处理意见表》,轻伤事故在发生后7天内,重伤以上事故在30天内报公司人力资源部备案。 确定医疗期和待遇 综合管理部人事管理对已结束初步治疗进入恢复疗养期的工伤员工报请人力资源部,确定工伤医疗期和工伤医疗期内的待遇,并及时通知工伤员工本人。 医疗期内员工管理 工伤医疗期在半年以内的,员工隶属关系不变,工伤待遇和护理由原单位承担。 工伤医疗期超过半年的,综合管理部人事管理将员工人事关系转移到人力资源部,人力资源部将其转入人才中心统一管理。 工伤医疗期满并具备上岗能力的人员由所在单位提出安置意见并安置。 医疗期终结,人事管理配合人力资源部进行工伤伤残等级鉴定。 提出工伤事故善后处理原则意见 工伤死亡事故:项目综合管理部人事管理和项目部其它指定人员协助公司善后处理小组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以及同死亡人员家属的协商,提出包括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及一次性工亡补助金等的善后处理意见填写《因工死亡善后处理登记表》(见附表);

工伤事故管理考核办法

工伤事故管理考核办法 一、目的 为了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防止和减少工伤事故发生,保障劳动者在劳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与健康,加强各级领导责任,牢固树立“安全责任重于泰山”的观念,始终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提高自我保护意识,特制定本考核办法。 二、范围 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包括临时工、劳务工。 三、制度 (一)工伤事故认定: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2、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3、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4、患职业病的; 5、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6、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二)工伤事故划分: 1、为方便工伤事故管理,按照工伤事故的性质和伤害程度,

现将工伤事故分为特大、重大、一般、轻微工伤事故四种。 2、特大工伤事故:指死亡1人或重伤3人(重伤指负伤后需要住院休息治疗超过105天的失能伤害),造成直接经济损失价值在10万元以上者。 3、重大工伤事故:指重伤1人或轻伤3人(轻伤指负伤后需要住院治疗在30天以上、105天以下的失能伤害),造成直接经济损失价值在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者。 4、一般工伤事故:指受伤后休息、住院治疗在3天以上、30天以下,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千元以上、1万元以下者。 5、轻微工伤事故:指受皮外伤或受伤部位不严重,只需门诊治疗,无需住院,造成直接经济损失一般在1千元以下者。(三)工伤管理目标 根据上级主管部门文件要求,结合公司前期事故发生率情况,特规定: 1、2012年公司特大和重大工伤事故管理目标为零。 2、2012年公司出现一般和轻微工伤事故总计不准超过17起。(电子部件厂不准超过10起、精密冲压件厂不准超过3起、动力供给中心不准超过2起、运输中心及工贸公司不准超过1起、其它管理部门原则上不准发生工伤事故。)(四)工伤事故考核及调查机构:制造管理部。 四、工伤事故汇报程序 (一)工伤事故发生后,不论伤情轻重、用工性质,事故责任单位必须在事发当日立即向制造管理部汇报,并层层上报事故报告,事故报告汇总后上交制造管理部。事故报告内容包括工伤时间、地点、伤者姓名、事故概况、受伤程度、处置措施等,要求各级负责人签字,事故报告必须真实,不得虚报、瞒报。 (二)制造管理部接到工伤事故汇报后,立即向有关部门领导汇报及向行政管理部通报。 (三)制造管理部接到工伤事故汇报后,立即联合有关部门赶赴事故现场勘察,并作详细记录。事故责任单位必须保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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