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公司文件(工伤事故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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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公司文件

工伤事故管理办法Q/AQ--06

1目的及范围

1.1本程序规定了企业职工伤亡事故的分类、工伤认定范围、事故报告、调查分析、处理、审批结案、统计、伤员救护治疗、工伤鉴定、伤亡职工善后处理等事项。

1.2本程序适用于公司各单位。

2引用标准和术语

2.1 引用标准

2.1.1国务院第375号令《工伤保险条例》

2.1.2国务院第75号令《企业职工伤亡事故报告和处理规定》

2.2 术语

2.2.1伤亡事故

系指企业职工在生产、劳动过程中,发生的人身伤害、急性中毒事故,或虽不在本岗位劳动,但由于企业的设备和设施不安全,劳动条件和作业环境不良,管理不善,以及单位行政指派到单位外从事本单位的活动,所发生的人身伤害(即微伤、轻伤、重伤、死亡)。

2.2.2损失工作日

指被伤害者失能的工作时间.

2.2.3微伤事故

指职工负伤后损失工作日在1日以上、经劳动部门劳动能力鉴定没有伤残级别的伤害事故。

2.2.4 轻伤事故

指微伤以上、重伤以下的伤害事故.

2.2.5 重伤事故

指职工负伤后,经医师诊断为残疾,或者可能成为残疾,或者虽不至于成为残疾,但伤势严重的伤害事故.

2.2.6死亡事故

a 一般死亡事故

指一次事故中死亡1~2人的事故

b 重大死亡事故

指一次事故中死亡3~9人的事故。

c 特大死亡事故

指一次死亡10人以上(含10人)或死亡、重伤总数在10人以上的事故。

3管理职责

3.1工伤(含人身伤害未遂)事故调查组职责

3.1.1 成立公司工伤(含人身伤害未遂)事故调查组。

调查组组长:公司总经理

副组长:公司主管安全生产副总经理、设备副总经理、总工程师

常务组长:生产安全部长

调查组成员:各厂厂长、部室主管(部长)、公司安全主管;事故单位相关人员;

公司律师。

成立各分厂、部室工伤(含人身伤害未遂)事故调查组。

调查组组长:厂长(部长)

常务组长:单位安全主管领导

调查组成员:专职安全员、单位管理人员、责任作业区相关人员;公司生产安全部人员。

3.1.2公司工伤(含人身伤害未遂)事故调查组负责重伤一人和重大人身伤害未遂事故以上事故的调查、分析、提出处理建议。

3.1.3各分厂单位的工伤(含人身伤害未遂)事故调查组负责重伤以下工伤事故和一般人身未遂事故的调查、分析、提出处理建议。

3.2 生产安全部负责公司范围内工伤事故监督管理。

3.3 各单位安全管理人员负责工伤事故的初步认定、统计、上报管理。

3.4 办公室、人事部门及事故单位负责事故中伤、亡人员的善后处理。

4工作程序

4.1 工伤事故管理按流程图示进行控制。

4.2 工伤(亡)认定范围

4.2.1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a. 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b. 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c. 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d. 患职业病的;

e. 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f.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4.2.2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a. 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b. 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4.2.3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

a. 因犯罪或者违反治安管理伤亡的;

b. 醉酒导致伤亡的;

c. 自残或者自杀的。

4.3 报告事故

4.3.1报告事故的时间和程序

a.微伤、轻伤事故发生后,负伤者或事故现场有关人员要做好现场救护工作,同时立即逐级上报,由事故单位安全管理人员、调度室在24小时内报告生产安全部长。

b.重伤事故发生后,事故单位立即通知医院,30分钟内上报生产安全部和公司调度室同时上报公司主管领导。

c.发生死亡事故(包括路外交通事故)后,事故单位在10分钟内报告生产安全部、公司调度室及公司领导。发生路外交通死亡事故,要通知公安交警部门。

4.3.2报告内容

各单位安全管理人员、公司调度室接到事故报告后,必须将事故概况,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伤亡者姓名、年龄、性别、族别、工种或职称,伤害程度、事故类别,事故简要经过上报相关主管领导。

4.3.3工伤申报

事故单位必须在5日(遇节假日顺延)内将《工伤认定申请表》、《工伤待遇申请表》(表三)、《郑州市企业职工工伤(职业病)停工留薪通知书》(表五)、《医疗诊断证明书》、《事故现场调查笔录》、《劳动合同书》复印件、交警部门出具的交通事故有关证明、死亡事故的《居民死亡医学证明书》原件复印件各一份办理完毕报送生产安全部(复印件)、人力资源部。

4.4 事故现场处理

4.4.1事故发生后,要组织好人员抢救工作,必要时启动事故应急预案。

4.4.2发生重伤、死亡事故的单位应保护好事故现场。在事故调查组末进入事故现场前,应派专人看护现场,任何人不得擅自移动和取走现场物件。

4.4.3因抢救人员和国家财产,防止事故扩大而需移动现场部分物件时,必须做出标志,绘制事故现场图,摄影或录像并详细说明。

4.4.4清理事故现场,要经事故调查组同意后方可进行。

4.5事故调查

4.5.1发生事故,坚持按照事故“四不放过”的原则进行调查处理。事故原因查明后要以文件等形式通报全公司,组织职工学习,吸取事故教训。

4.5.2调查的职责划分

a.轻伤事故由事故单位通知厂(部)工伤事故调查组、生产安全部参加事故分析会并调查、分析。

b.重伤一人以上事故,由公司工伤事故调查组组织调查、分析,通知相关主管领导参加事故分析会。

c.发生涉及公司内部几个单位的重伤一人以下事故时,事故单位通知公司工伤事故调查组,由生产安全部组织调查、分析,划清事故责任。

d.重伤一人以下事故(不含微伤事故),事故单位必须在事故发生3日内,把事故调查及处理报告上报生产安全部批复。

4.5.3事故调查程序

死亡、重伤事故应按如下要求进行调查。轻伤事故的调查可参照执行。

a.物证搜集

现场物证包括:破损部件、碎片、残留物,致害物的位置等。在现场搜集到的所有物件应贴上标签,注明地点、时间,所有物件应保持原样,不准冲洗擦拭。对健康有危害的物品,应采取不损坏原始证据的安全保护措施。

b.事故事实材料的搜集

●与事故鉴别,记录有关的材料:发生事故的单位、地点、时间;受害人和肇事者的姓名、性别、年龄、文化程度、技术等级、工龄、本工种工龄。技术状况,接收安全教育情况;事出当天,受害人和肇事者、什么时间开始工作、工作内容、工作量、作业量、作业程度、操作时的动作或位置。

●事故发生的有关事实:事故前设备、设施等的性能和质量状况,使用的材料(必要时进行物理性能或化学性能的实验与检验);有关设计和工艺方面的技术文件,工作指令,规章制度方面的资料及执行情况;关于工作环境方面的状况,包括照明、温度、湿度、通风、声响、色彩度、道路,工作的状况及工作环境的有毒、有害物质取样分析记录;个人防护措施状况;应注意它的有效性、质量、使用范围;出事前受害人或肇事者的健康状况与其他可能与事故致因有关的细节或因素。

●证人材料收集:尽快找被调查者搜集材料,对证人的口述材料,应认真考证真实程度。

●现场摄影:显示残骸和受害者原始信息在的所有照片,可能被清除或被践踏的痕迹如刹车痕迹、地面和建筑的伤痕,火灾引起损害的照片、冒顶下落物的空间等,利用照片或摄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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