综合业务区勘察细则和设计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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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详勘的具体要求

建设工程详勘的具体要求

建设工程详勘的具体要求首先,建设工程详勘要求具备专业的技术人员。

详勘工作需要一定的专业知识和技能,因此,具备相关专业背景和经验的人员能够更好地开展详勘工作。

这些人员还需具备较强的解决问题的能力和工作协调能力,能够与其他团队成员进行良好的沟通与合作。

其次,建设工程详勘要求充分了解项目的技术要求。

详勘工作需要对项目的设计图纸、技术规范和相关文件进行全面细致的研究和了解,确保详勘工作符合项目的技术要求,减少后期的修改和调整的风险。

第三,建设工程详勘要求进行全面细致的现场勘察。

详勘工作需要对项目实施地进行全面的现场勘察,包括地形地貌、地质情况、水文水资源、环境状况等现场信息的收集与记录。

这些详细勘查资料能够为项目设计和施工提供准确的基础数据,确保项目的可行性和经济性。

第四,建设工程详勘要求进行准确的测量和数据采集。

详勘工作需要进行准确的测量和数据采集,包括地面测量、地下勘探和各类工程检测等。

这些准确的测量数据对于项目的设计和施工非常重要,能够确保项目的质量和安全性。

第五,建设工程详勘要求编制详细的勘察报告。

详勘工作完成后,需要编制详细的勘察报告,包括现场勘察资料、测量数据和工程评价等。

勘察报告需要包含全面准确的信息,能够为项目设计和施工提供可靠的依据。

第六,建设工程详勘要求按照相关技术标准进行工作。

详勘工作需要按照相关的技术标准进行,包括地勘技术标准、测绘技术标准、岩土工程技术标准等。

按照技术标准进行详勘工作,可以确保工作的科学性和规范性。

第七,建设工程详勘要求建立良好的质量控制体系。

详勘工作需要建立质量控制体系,包括严格的工作流程和质量监控措施,确保详勘工作的质量和准确性。

这些措施包括严格的数据管理、现场巡检和质量评审等。

综上所述,建设工程详勘的具体要求包括:具备专业的技术人员、充分了解项目的技术要求、进行全面细致的现场勘察、准确的测量和数据采集、编制详细的勘察报告、按照相关技术标准进行工作,以及建立良好的质量控制体系。

工程勘察、工程设计资质分级标准补充规定

工程勘察、工程设计资质分级标准补充规定

工程勘察、工程设计资质分级标准补充规定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建设部(已撤销)•【公布日期】2001.08.22•【文号】建设[2001]178号•【施行日期】2001.08.22•【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标准化正文工程勘察、工程设计资质分级标准补充规定(2001年8月22日建设[2001]178号)一、关于工程勘察资质分级标准的补充规定(一)申请工程勘察综合类资质或岩土工程甲级资质的企业,必须拥有相应的室内试验室和原位测试等仪器;申请工程勘察综合类资质或工程测量甲级资质的企业必须拥有生产数字化产品的能力。

以上应在申报表的技术装备栏中注明。

(二)工程勘察专业类资质原则上不设丙级,如确有必要设置丙级工程勘察资质的地区,应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于2001年12月31日前将设置丙级工程勘察资质的申请函报建设部,函中应明确设置丙级工程勘察资质的理由和设置范围,原有工程勘察单位甲、乙、丙级单位数量等情况,经建设部同意后方可设置丙级。

(三)取得岩土工程专业中勘察、设计、测试监测检测任一内容的甲级资质,即可获得岩土工程咨询监理资质。

(四)取得工程勘察综合类资质的单位可承担劳务类业务,不需单独领取劳务类资质证书(工程勘察专业类资质不包括劳务类内容)。

新标准规定了劳务类资质的分级标准,具体的劳务类资质实施细则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并报建设部勘察设计司备案。

(五)原有工程勘察单位若具备勘察劳务力量,在换证时应在工程勘察专业类资质申报表中同时注明申请劳务类资质,审查通过后,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劳务类资质证书。

独立企业法人的工程勘察劳务公司申请劳务类资质由工商注册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并颁发证书。

(六)工程勘察劳务企业从事工程钻探、凿井不得直接和建设单位签订工程合同,必须和具备工程勘察综合类资质或专业类资质的单位签订合同。

综合业务技术楼水暖监理细则

综合业务技术楼水暖监理细则

综合业务技术楼水暖监理细则一、监理范围1.监理范围包括综合业务技术楼的水暖系统的设计、施工、验收等环节的监督检查,确保水暖系统的安全、可靠、高效运行。

2.监理人员应参与项目的前期勘察、设计评审、施工标准制定等阶段,协助业主方制定合理的工程方案。

3.监理人员应对施工单位的施工过程进行检查,核对施工质量,并要求施工单位及时整改存在的问题。

4.监理人员应参与验收工作,对综合业务技术楼的水暖系统进行细致的检查,确保系统的性能良好。

二、监理要求1.监理人员需熟悉有关水暖系统的相关知识,具备相关的行业资质和相关工作经验。

2.监理人员需与业主方、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等建立良好的合作关系,共同协作推进项目的进展。

3.监理人员应按照相关法规和标准要求进行监督检查,确保设计、施工符合相关规范。

4.监理人员应定期向业主方提供监理情况报告,及时通报施工中发现的问题,并提出合理的整改建议。

5.监理人员应具备较强的沟通能力和协调能力,能够及时解决施工过程中的问题,并与相关方面保持良好的沟通。

三、监理流程1.前期勘察:监理人员应对综合业务技术楼的水暖系统进行勘察,了解系统的设计要求、施工方案等。

2.设计评审:监理人员应参与设计评审,对设计方案的合理性进行评估,并提出建设性的意见和建议。

3.施工监理:监理人员应对施工单位的施工过程进行现场检查,核对施工质量,及时提出整改要求。

4.验收工作:监理人员应参与综合业务技术楼的水暖系统的验收工作,对系统的性能进行全面检查,并提供验收报告。

5.跟踪服务:监理人员应在项目完工后进行跟踪服务,确保综合业务技术楼的水暖系统的长期稳定运行。

四、监理责任1.监理人员应严格按照相关法规和标准要求进行监督检查,保证水暖系统的安全运行。

2.监理人员应及时发现施工中存在的问题,并要求施工单位及时整改。

4.监理人员应对综合业务技术楼的水暖系统进行全面的验收工作,确保系统的性能良好。

5.监理人员应在工程完工后进行跟踪服务,及时解决使用中的问题,确保系统的长期稳定运行。

(完整版)[2022]10号文-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2022年修订本)

(完整版)[2022]10号文-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2022年修订本)

(完整版)[2002]10号文-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2002年修订本)[2002]10号文-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2002年修订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工程勘察与设计(以下简称勘察设计)市场管理,规范勘察设计收费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和《价格听证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标准。

第二条本标准合用于从事勘察设计的各类单位,包括国有、集体、私营及外商投资企业等,不合用于政府投资、国际援助、慈悲捐助等公共利益事业中的勘察设计。

第三条勘察设计收费应遵循公正、公平、公开、有计划、有组织、合理、透明的原则。

第四条勘察设计收费应根据工程类别、复杂程度、所在地区、技术水平及服务要求等因素综合确定。

第二章收费方式和标准第五条勘察设计收费应分别列出勘察费和设计费。

第六条勘察费应按照实际勘察工作量确定,可以根据勘察工作量的大小和实际需要的结论的多少,分阶段收费,尽量缩短结算时间。

第七条项目勘察费的标准应根据勘察范围、勘察地区、勘察对象、勘察方式、勘察深度和制图情况等因素综合确定。

第八条设计费应按设计总造价的一定比例确定。

建造工程设计费不宜超过所在城市人均建造工程费用的24%。

第三章收费程序和依据第九条进行勘察设计前,需双方签订书面合同,约定勘察设计范围、标准、工作内容、质量、结算方法等事宜。

第十条勘察设计单位应当根据实际勘察设计工作量、服务水平、工作质量和服务效益等因素,按照合同约定和本标准的规定,制定合理的收费标准。

第十一条勘察设计单位应当根据勘察设计工作实际情况及时进行收费并提供详细的收费清单,并在合同约定的时间内向对方结算。

第十二条收费清单应清晰明细,标明相关标准、计价单价、实际执行的量及金额。

第十三条各种收入的计算应该按照有关税法的规定,在应纳税收入总额内计算。

第四章额外费用及计算方法第十四条如果勘察设计工作发生了变更,应当重新制定合同并重新确定收费标准,变更前已收取的费用应当退回。

第十五条如勘察设计过程中因客观原因需要加班或者加急完成,可按照实际工作量及劳务费标准加收。

地质勘查工作细则

地质勘查工作细则

前言为了提高地质勘查工作质量,加强地质技术管理工作,保障地质勘查工作的顺利实施,特编制《地质勘查工作细则》,作为工作中的技术要求,各班组务必组织认真学习,并在工作中遵照执行。

本工作细则如与国家和上级办法的技术规定有矛盾之处及未列入本工作细则的技术工作方法与要求,一律以上级规定为准。

一、地质资料综合整理工作细则一、总则(一)地质资料综合整理是根据工作中取得的各项原始地质编录、矿物、岩石鉴定研究成果、岩矿化验、物理性质测定和加工技术试验、抽水试验、动态观测、水质分析及物化探资料等,而进行的系统整理和综合研究工作。

通过这一工作,编出各种必要的图表,用以研究、了解区域地质矿产生成分布规律,了解矿床产状、规模、生成地质条件、矿石类型、工业品级、水文地质、工程地质、环境地质、开采利用经济条件,以评价矿床并指导勘查工作;根据这些资料和研究的成果,编制地质报告。

(二)资料综合整理是野外地质工作的继续,是地质工作的重要环节。

只有通过综合整理,才能把野外获得的丰富感性认识上升为理性认识,才能保证对工作区的地质、矿床情况及其特征的认识逐步深入,不断提高,及时发现问题,提出解决问题的办法,并根据新情况和新认识修改原有的工作设计和施工部署,达到获取最佳的地质成果,及时提交地质报告的目的.(三)资料综合整理工作应在总工程师或技术负责的领导下,根据分工(分组)规定由有关地质、水文、物探人员负责进行,重要的综合图件,如区域地质图、矿区地质图、有代表性的地质剖面、储量计算图等须有总工程师或技术负责亲自参与编制,或经过他们的检查,以确保工作质量。

(四)进行资料综合整理的原始资料,必须按规定经过三级检查,确认合格,方能开始整理;在整理前,要编制统一图例。

(五)资料综合整理是项经常性工作,必须及时地、不间断地进行。

二、基本要求(一)编制图件时,应事先考虑图的布置、方向、图幅大小、包含内容。

图的方向:平面图的上方为北方,剖面图的右侧为北或东。

勘察设计资质承揽范围

勘察设计资质承揽范围

勘察、设计、监理、施工等有关资质等级及承包工程范围(摘录)(2000年1月10日国务院第25次常务会议通过2000年1月3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79号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一、工程勘察单位资质及承担任务范围:工程勘察单位资质分为综合类和专业类。

专业类资质等级等能分为甲、乙、丙三级。

各级别勘察单位承担业务范围如下:(一)综合类工程勘察单位承担工程勘察业务范围和地区不受限制。

(二)专业类甲级工程勘察单位承担本专业工程勘察业务范围和地区不受限制。

(三)专业类乙级工程勘察单位承担本专业工程勘察中、小型工程项目(工程勘察中、小型工程项目见附表2),承担工程勘察业力的地区不受限制。

(四)专业类丙级工程勘察单位承担本专业工程勘察小型工程项工程(勘察小型工程项目见附表3),承担工程勘察业务限定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所辖行政区范围内。

工程勘察甲级工程项目划分表工程勘察乙级工程项目划分表工程勘察丙级工程项目划分表二、建筑工程设计单位资质等级及承担任务范围:根据民用建筑的类型和特征等因素将民用建筑分为特、一、二、三级四个等级,划分工程等级的类型及特征详见附表4,建筑及构筑物的等级分类和特征在各级别资质承担任务范围中表述。

各级别设计单位承担任务范围如下:(一)、甲级承担建筑工程设计项目的范围绕不受限制。

(二)、乙级1、民用建筑:承担工程等级为二级及以下的民用建筑设计项目。

2、工业建筑:跨度不超过30米、吊车吨位不超过30吨的单层厂房和仓库,跨度不超过12米、6层及以下的多层厂房和仓库。

3、构筑物:高度低于45米的烟囱,容量小于100立方米的水塔,容量小于2000立方米的水池,直径小于12米或边长小于9米的料仓。

(三)、丙级1、民用建筑:承担工程等级为三级的民用建筑设计项目。

2、工业建筑:跨度不超过24米、吊车吨位不超过10吨的单层厂房和仓库,跨度不超过6米、楼盖无动荷载的3层及以下的多层厂房和仓库。

3、构筑物:高度低于30米的烟囱,容量小于80立方米的水塔,容量小于500立方米的水池,直径小于9米或边长小于6米的料仓。

工程勘察设计质量管理标准及实施细则

工程勘察设计质量管理标准及实施细则

工程勘察设计质量管理标准及实施细则第1章总则 (4)1.1 勘察设计质量管理原则 (4)1.1.1 科学性原则:勘察设计应遵循科学性原则,保证项目技术方案的合理性和先进性,提高工程质量和效益。

(4)1.1.2 规范性原则:勘察设计应严格执行国家和行业相关标准、规范,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

(4)1.1.3 严谨性原则:勘察设计应认真负责,对项目进行全面、深入的分析和研究,保证设计文件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4)1.1.4 协同性原则:勘察设计应加强各专业间的沟通与协作,提高项目整体协调性和一致性。

(4)1.1.5 持续改进原则:勘察设计应不断总结经验,持续改进设计质量,提高项目投资效益。

(4)1.2 适用范围与规范性引用文件 (4)1.2.1 本标准适用于我国境内的工程勘察设计质量管理活动。

(4)1.2.2 本标准引用以下文件: (4)第2章质量管理体系 (4)2.1 质量管理体系建立 (4)2.1.1 基本要求 (4)2.1.2 质量管理体系文件 (5)2.1.3 质量管理体系建立流程 (5)2.2 质量管理体系实施与运行 (5)2.2.1 质量管理计划 (5)2.2.2 质量保证 (5)2.2.3 质量控制 (5)2.3 质量管理体系审核与改进 (6)2.3.1 内部审核 (6)2.3.2 管理评审 (6)2.3.3 外部审核 (6)2.3.4 持续改进 (6)第3章勘察质量管理 (6)3.1 勘察工作策划 (6)3.1.1 勘察任务书编制 (6)3.1.2 勘察方案设计 (7)3.1.3 勘察资源配置 (7)3.1.4 勘察风险管理 (7)3.2 勘察过程控制 (7)3.2.1 勘察现场管理 (7)3.2.2 勘察质量控制 (7)3.2.3 勘察进度控制 (7)3.2.4 勘察变更管理 (7)3.3 勘察成果验收 (7)3.3.2 勘察成果审查 (7)3.3.3 勘察成果交付 (8)3.3.4 勘察档案管理 (8)第4章设计质量管理 (8)4.1 设计工作策划 (8)4.1.1 设计前期准备 (8)4.1.2 设计要求及标准 (8)4.2 设计过程控制 (8)4.2.1 设计方案制定 (8)4.2.2 设计文件编制 (8)4.2.3 设计变更管理 (8)4.3 设计成果验收 (9)4.3.1 设计成果评审 (9)4.3.2 设计成果验收程序 (9)4.3.3 设计成果归档 (9)第5章技术创新与优化 (9)5.1 技术创新管理 (9)5.1.1 创新理念与目标 (9)5.1.2 创新组织与管理 (9)5.1.3 创新资源保障 (9)5.1.4 创新成果转化 (9)5.2 设计优化管理 (10)5.2.1 设计优化原则 (10)5.2.2 设计优化内容 (10)5.2.3 设计优化流程 (10)5.2.4 设计优化保障措施 (10)5.2.5 设计优化成果总结与应用 (10)第6章设计变更与评审 (10)6.1 设计变更管理 (10)6.1.1 设计变更原则 (10)6.1.2 设计变更程序 (11)6.1.3 设计变更质量控制 (11)6.2 设计评审管理 (11)6.2.1 设计评审原则 (11)6.2.2 设计评审程序 (11)6.2.3 设计评审质量控制 (12)第7章质量信息管理 (12)7.1 质量信息收集与整理 (12)7.1.1 质量信息收集 (12)7.1.2 质量信息整理 (12)7.2 质量信息分析与利用 (13)7.2.1 质量信息分析 (13)7.2.2 质量信息利用 (13)第8章人力资源与培训 (13)8.1 人力资源管理 (13)8.1.1 人员配置 (14)8.1.2 人员资格与能力 (14)8.1.3 人员考核与激励 (14)8.2 培训管理 (14)8.2.1 培训计划 (14)8.2.2 培训实施 (14)8.2.3 培训效果评估 (14)8.2.4 培训记录与管理 (14)8.2.5 员工职业发展规划 (15)第9章设备与材料管理 (15)9.1 设备管理 (15)9.1.1 设备选型及采购 (15)9.1.2 设备验收与安装 (15)9.1.3 设备维护与保养 (15)9.1.4 设备更新与淘汰 (15)9.2 材料管理 (16)9.2.1 材料选型及采购 (16)9.2.2 材料验收与储存 (16)9.2.3 材料使用与管理 (16)9.2.4 材料报废与回收 (16)第10章质量考核与奖惩 (16)10.1 质量考核制度 (16)10.1.1 考核目的 (16)10.1.2 考核原则 (16)10.1.3 考核内容 (16)10.1.4 考核方法 (17)10.1.5 考核流程 (17)10.1.6 考核结果处理 (17)10.2 奖惩制度 (17)10.2.1 奖励办法 (17)10.2.2 惩罚措施 (17)10.2.3 奖惩标准 (17)10.2.4 奖惩程序 (17)10.3 持续改进与提高质量水平 (17)10.3.1 整改措施 (17)10.3.2 质量培训 (17)10.3.3 技术创新 (17)10.3.4 信息化管理 (17)10.3.5 交流与学习 (17)第1章总则1.1 勘察设计质量管理原则1.1.1 科学性原则:勘察设计应遵循科学性原则,保证项目技术方案的合理性和先进性,提高工程质量和效益。

区域水文地质工程地质环境地质综合勘查规范

区域水文地质工程地质环境地质综合勘查规范

1 主题内容与合用范围1.1 本规范规定了1 ∶50000 区域水文地质工程地质环境界质综合勘查的设计编写;综合勘查精度要求;综合勘查技术要求;环境水文地质及工程地质评价;城市发展规模地质论证及预测;报告编军、成果验收和提交等要求。

1.2 本规范合用于城市以及国家重点项目,国土综合开辟重点地区的1 ∶50000 水文地质工程地质环境界质综合勘查工作。

其他比例尺水文地质工程地质环境界质综合勘查也可参照使用。

2 引用标准GBJ27 供水水文地质勘察规范ZB/T D10004 城市地区区域地质调查工作技术要求(1 ∶50 000)DZ 44 城镇及工矿供水水文地质勘察规范ZB D14 003 工程地质调查规范(1 ∶25000—1 ∶50 000)DZ 55 城市环境水文地质工作规范3 总则3.1 1 ∶50000 区域水文地质工程地质环境界质综合勘查(以下简称1 ∶50 000 综合勘查) 是地质工作中一项具有战略意义的区域性,综合性的基础工作。

应在1 ∶200000 区域水文地质勘查的基础上进行。

3.2 1 ∶50000 综合勘查目的是:提高区域水文地质、工程地质、环境界质研究程度。

为城市地区、国家重点项目和国土综合开辟的重点地区专门性勘查奠定基础;为国土整治、城市总体规划、建设、现代化管理提出地质依据与建议:为水文地质、工程地质、环境界质科学发展提供资料。

3.3 1 ∶50000 综合勘查基本任务是:在查明水文地质、工程地质环境界质条件的基础上,着重研究与人类工程—经济活动有关的水文地质、工程地质、环境界质问题,研究不良环境界质现象(灾害)的诱发因素、活动规律以及提出相应的防护和整治措施。

根据国土整治、城市总体规划、建设、管理的需要对地质环境作出评价,从地下水资源、地质环境出发,论证工作区适宜的建设发展规模、布局及产业结构。

3.4 1 ∶50 000 综合勘查区的确定,必须服从国民经济建设的战略布局,近期主要部署在城市及其周围地区,重要经济区,国土综合开辟区,农业综合开辟区。

勘查工程布置方案

勘查工程布置方案

勘查工程布置方案一、前言勘查工程是工程建设的重要环节,其布置方案的合理性直接影响到勘查工作的顺利进行以及工程建设后期的质量和进度。

因此,制定合理的勘查工程布置方案是至关重要的。

本文将从勘查范围、勘查方法、勘查周期等几个方面,对勘查工程的布置方案进行详细分析和阐述。

二、勘查范围1. 土地勘查根据工程项目所需,确定土地勘查的范围,包括需要勘查的地理位置、面积、土地质量等情况。

2. 地质勘查地质勘查范围应包括工程所在地的地质构造、地层分布、地质灾害隐患等情况,以及对工程建设可能影响的地质因素进行专业评估。

3. 水文水质勘查水文水质勘查是对工程选址地的水文地质、地下水、地表水及水质情况进行调查,评估对工程建设可能产生的影响。

4. 环境勘查环境勘查包括工程选址地的环境地质、生态环境等情况,特别是对周边环境对工程建设可能产生的影响进行评估。

5. 测绘勘查测绘勘查需要确定工程选址地的地类、坡度、海拔等地理信息,以及对工程建设需要的各项测绘数据进行调查。

三、勘查方法1. 野外勘查野外勘查是勘查工程的基本方式,需要配备专业的野外调查团队,对选址地进行细致的实地勘查,获取直接、真实的地质、水文等信息。

2. 实验室分析对于部分勘查内容,还需要进行实验室分析,如土壤力学、水质分析、环境样品分析等,以获取更加准确的数据。

3. 资料调研勘查工程还需要进行大量的资料调研,包括地质地貌图、水文地质图、环境报告、地质灾害报告等,以全面了解选址地的情况。

四、勘查周期1. 土地勘查土地勘查的周期一般在1个月左右,需要对土地进行实地勘查、土地质量评估及土地利用方案的制定。

2. 地质勘查地质勘查的周期由于工程选址地的地质情况复杂性而定,一般在3-6个月左右,需要进行地质剖面观测、地质调查报告的制定等。

3. 水文水质勘查水文水质勘查的周期在2-4个月,需要进行水文地质调查、地下水、地表水和水质监测等工作。

4. 环境勘查环境勘查的周期也在2-4个月左右,需要进行环境地质调查、生态环境评估、环境样品分析等。

工程地质勘察监理实施细则

工程地质勘察监理实施细则

工程地质勘察监理实施细则工程地质勘察监理是指在工程建设过程中,对地质勘察工作进行监督和管理的一项重要工作。

为了保证工程建设的顺利进行,需要制定详细的实施细则。

下面就是工程地质勘察监理实施细则的一份简要内容,共计1200字以上。

一、监理范围1.2勘察工程的现场监理:对勘察工程的施工现场进行巡视和检查,确保施工按照设计要求进行。

1.3地质勘察工程的质量评估:对勘察工程的质量进行评估和检验,确保勘察工程达到规定的质量标准。

1.4施工单位的工作指导:对施工单位进行工作指导,帮助解决施工中遇到的问题。

1.5检验和试验:对勘察工程进行必要的检验和试验,以确保勘察工程的质量和安全性。

二、监理职责2.1勘察设计文件审核职责:2.1.1审查设计方案是否符合勘察要求,对设计方案进行合理性评价。

2.1.2审查勘察报告的编写是否符合规范要求,对勘察报告进行详细的检查。

2.1.3对勘察设计文件中的关键技术问题进行审核和评价,提出合理化建议。

2.2勘察工程的现场监理职责:2.2.1对勘察工程的施工进度进行监督,确保施工进度符合计划要求。

2.2.2对勘察工程的施工质量进行验收,确保勘察工程达到规定的质量标准。

2.2.3对施工过程中出现的问题进行调解,解决施工中的纠纷。

2.2.4对施工过程中出现的安全隐患进行监管,确保施工过程安全。

2.3地质勘察工程的质量评估职责:2.3.1对勘察工程的质量进行评估和检验,制定相应的质量评估标准。

2.3.2对勘察工程的质量问题进行调查和处理,提出合理化建议。

2.3.3对勘察工程的质量问题进行跟踪和监督,确保问题得到解决。

2.4施工单位的工作指导职责:2.4.1对施工单位的工作进行指导,帮助解决施工中遇到的问题。

2.4.2解答施工单位提出的技术问题,提供相应的技术支持。

2.4.3对施工单位的施工计划进行审核,确保施工计划合理可行。

2.5检验和试验职责:2.5.1对勘察工程进行必要的检验和试验,以确保勘察工程的质量和安全性。

工程勘测设计制度模板

工程勘测设计制度模板

工程勘测设计制度模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工程勘测设计工作,提高工程质量,保障工程安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结合本单位实际,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从事工程勘测设计工作的组织、实施、监督和评审等活动,并适用于本单位内外部人员。

第三条工程勘测设计是指在工程建设前期进行的地质、地形、地貌等自然环境以及土地利用、资源保护等人文环境和有关技术资料的调查、分析、评估等工作,为工程建设提供基础数据和技术支持。

第四条本制度的内容包括工程勘测设计的组织管理、技术规范、质量保证、验收评价等方面的规定。

第五条本制度的责任主体是本单位工程勘测设计管理部门,具体负责制度的执行和监督。

第二章工程勘测设计组织管理规定第六条工程勘测设计项目的组织管理应当遵循科学、规范、协调、高效的原则,确保工程质量。

第七条开展工程勘测设计项目前,应当明确项目负责人,并组建项目组,确定组织机构和工作任务。

第八条项目组应当根据项目特点和难点,确定相应的技术方案和工作计划,并及时调整和完善。

第九条项目组应当加强与其他相关单位和部门的沟通协调,确保工作进程畅通。

第十条项目组应当建立健全工作档案和资料管理制度,保障资料完整、安全、可检索。

第十一条项目组应当定期总结经验,改进工作方法,提高工作效率。

第十二条项目完成后,项目组应当及时整理资料,做好交接工作,确保信息流畅。

第三章工程勘测设计技术规范规定第十三条工程勘测设计项目应当按照相关技术标准和规范进行,确保技术方案、数据准确可靠。

第十四条工程勘测设计项目应当依据项目要求,确定勘测设计方法和工艺流程。

第十五条工程勘测设计项目应当根据地质、地形、人文环境等要素,进行专业分析和评估。

第十六条工程勘测设计项目应当制定严格的数据采集和分析标准,确保数据真实有效。

第十七条工程勘测设计项目应当按照规定的标准和程序进行成果报告,让相关人员清晰了解项目进展。

第十八条工程勘测设计项目应当遵循安全、环保、节能等原则进行设计,保障人员安全和环境保护。

湖北省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细则

湖北省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细则

湖北省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对我省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活动的监督管理,保证全省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质量,根据建设部《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第160号令),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在湖北省行政区域内申请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实施对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的监督管理,适用本细则。

第三条从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活动的企业,应当在取得工商营业执照后,按照其拥有的注册资本、专业技术人员、技术装备和勘察设计业绩等条件申请资质,经审查合格,取得建设工程勘察、工程设计资质证书后,方可在资质许可范围内开展建设工程勘察、工程设计业务。

第四条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省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的统一监督管理。

省交通、水利、信息产业等行政主管部门配合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实施相应行业的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工作。

各市、州、直管市、林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的监督管理。

各市、州、直管市、林区相关行政主管部门配合同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实施本行政区域内相应行业的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工作。

第二章资质分类和分级第五条工程勘察资质分为工程勘察综合资质、工程勘察专业资质、工程勘察劳务资质。

工程勘察综合资质只设甲级;根据工程性质和技术特点,结合我省实际,工程勘察专业资质设甲、乙、丙级;工程勘察劳务资质不分等级。

取得工程勘察综合资质的企业,可以承接各专业(海洋工程勘察除外)各等级工程勘察业务;取得工程勘察专业资质的企业,可以承接相应等级相应专业的工程勘察业务;取得工程勘察劳务资质的企业,可以承接岩土工程治理、工程钻探、凿井等工程勘察劳务业务。

第六条工程设计资质分为工程设计综合资质、工程设计行业资质、工程设计专业资质和工程设计专项资质。

工程设计综合资质只设甲级;工程设计行业资质、工程设计专业资质和工程设计专项资质设甲、乙级。

根据工程性质和技术特点,结合我省实际,建筑、市政、电力、水利、公路等行业的部分专业资质设丙级。

工程勘察要求范文

工程勘察要求范文

工程勘察要求范文工程勘察是指对于土地、地下资源和挖掘场地等特定区域的实地勘查和调查工作,通过对该区域的详细了解,以便更好地制定和实施相应的工程规划、工程设计和工程施工方案。

在进行工程勘察时,应当注意以下几个方面的要求。

首先,工程勘察需要对于勘察区域进行详细的地质、地貌、地下水文等方面的调查。

这是因为这些因素与工程的建设和施工密切相关,对勘察结果的准确性和全面性有很大的影响。

例如,工程勘察中需要详细了解地下水的走向和水位,以便更好地预测和处理施工中可能遇到的地下水问题。

其次,工程勘察需要对于可能存在的地质灾害进行评估和预测。

地质灾害包括地震、滑坡、泥石流等自然灾害,这些灾害可能对工程的建设和施工造成重大的影响。

因此,在工程勘察中需要对可能存在的地质灾害进行充分的调查和评估,并制定相应的预防和处理措施。

第三,工程勘察需要对土地使用和环境保护等法律法规进行遵守。

在进行工程勘察时,必须遵守相关的土地使用和环境保护法律法规,以确保勘察工作的合法性和可持续性。

例如,工程勘察中需要对于可能存在的环境敏感区域进行认真的调查和评估,并制定相应的保护措施,以减少对环境的影响。

第四,工程勘察需要进行充分的信息搜集和资料整理。

在进行工程勘察时,需要对相关的信息和资料进行搜集和整理,以便更好地了解和评估勘察区域的情况。

例如,在进行地质调查时,需要参考和分析相关的地质图、地形图和遥感影像等资料,以提高勘察结果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最后,工程勘察需要进行全面的勘察方案编制和报告撰写。

勘察方案是工程勘察的基本依据,应当根据勘察任务的具体要求进行制定,并经过相关部门的审批。

而勘察报告是对勘察结果的总结和结论,应当详细叙述勘察的过程、发现的问题和提出的建议等内容。

勘察报告应当具备科学性、准确性、可读性和实用性等特点,以便更好地指导后续的工程设计和工程施工。

综上所述,工程勘察的要求包括地质、地貌、地下水文等方面的调查、地质灾害的评估和预测、法律法规的遵守、信息搜集和资料整理以及勘察方案编制和报告撰写等方面。

勘察设计标准

勘察设计标准

勘察设计标准
首先,勘察设计标准要求对工程勘察和设计的工作内容进行详细规定。

包括工
程地质勘察、水文地质勘察、地基基础勘察、勘察报告编制等内容。

在勘察设计标准中,对于每个工作内容都有相应的要求和规定,确保勘察设计工作的全面性和系统性。

其次,勘察设计标准要求对工作程序进行科学规范的制定。

在工程建设中,勘
察设计工作程序的合理性和科学性对于工程建设的顺利进行具有重要作用。

因此,勘察设计标准要求对勘察和设计的工作程序进行详细规定,确保工作程序的科学性和合理性。

另外,勘察设计标准还要求对技术要求进行严格规定。

在工程建设中,技术要
求是保证工程建设质量和安全的重要依据。

因此,勘察设计标准要求对勘察和设计的技术要求进行详细规定,确保技术要求的合理性和可行性。

此外,勘察设计标准还要求对质量标准进行严格制定。

在工程建设中,质量是
关乎工程安全和使用寿命的重要因素。

因此,勘察设计标准要求对勘察和设计的质量标准进行详细规定,确保质量标准的严格执行和落实。

总之,勘察设计标准是工程建设中的重要依据,它对于工程建设的质量、安全、经济、合理具有重要意义。

因此,我们要严格按照勘察设计标准进行工作,确保工程建设的科学性、规范性和可行性。

同时,我们还要不断完善和提高勘察设计标准,以适应工程建设的发展和需求。

只有这样,才能更好地保障工程建设的质量和安全。

铁建设[2014]124号铁路建设项目勘察设计管理办法

铁建设[2014]124号铁路建设项目勘察设计管理办法

铁路建设项目勘察设计管理办法(铁总建设[2014]124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铁路建设项目勘察设计活动,保证铁路建设项目勘察设计质量,提高铁路勘察设计水平,保护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铁路法》《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铁路安全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中国铁路总公司(以下简称总公司)《铁路建设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总公司管理的铁路大中型建设项目勘察设计活动。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铁路建设项目勘察设计,是指推荐建设方案,查明、分析、评价地质地理环境特征和工程地质条件,对技术、经济、环境、节能、土地利用和综合开发、社会风险稳定等方面进行综合分析、论证,编制设计文件,以及现场配合的活动。

第四条铁路建设项目勘察设计必须坚持科学发展观和为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服务的指导思想,必须与社会、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与铁路发展目标和总公司经营发展战略相适应,做到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资源效益相统一。

第五条铁路建设项目勘察设计必须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工程建设国家标准、行业标准、铁路总公司标准,严格执行国家有关保密规定,高度重视环境保护、水土保持、文物保护、防灾减灾、运输安全和施工安全工作,节约能源和土地。

第六条铁路建设项目勘察设计应推行标准化管理,使用先进、成熟、经济、适用、可靠的技术、工艺、设备和材料,提高铁路建设水平,提高铁路运输能力和运输效率。

第七条铁路建设项目勘察设计必须高度重视项目前期研究工作,做好需求分析、功能定位、技术标准、重大方案、综合开发、投资估算、经济评价等研究工作,注重项目必要性与可行性、近期与远期、技术性与经济性分析论证,为项目决策提供科学可靠的依据。

第八条总公司对铁路大中型建设项目勘察设计活动进行监督管理,建立铁路项目勘察设计单位施工图评价制度。

第九条建设单位要认真组织做好建设项目前期工作,做好勘察大纲审查、勘察资料验收、初步设计初审、施工图优化和审核等工作;同步做好综合开发机会研究报告、方案研究报告的编制和审查。

勘察设计资质承揽范围

勘察设计资质承揽范围

勘察、设计、监理、施工等有关资质等级及承包工程范围(摘录)(2000年1月10日国务院第25次常务会议通过2000年1月3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79号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一、工程勘察单位资质及承担任务范围:工程勘察单位资质分为综合类和专业类。

专业类资质等级等能分为甲、乙、丙三级.各级别勘察单位承担业务范围如下:(一)综合类工程勘察单位承担工程勘察业务范围和地区不受限制。

(二)专业类甲级工程勘察单位承担本专业工程勘察业务范围和地区不受限制.(三)专业类乙级工程勘察单位承担本专业工程勘察中、小型工程项目(工程勘察中、小型工程项目见附表2),承担工程勘察业力的地区不受限制。

(四)专业类丙级工程勘察单位承担本专业工程勘察小型工程项工程(勘察小型工程项目见附表3),承担工程勘察业务限定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所辖行政区范围内。

工程勘察甲级工程项目划分表工程勘察乙级工程项目划分表工程勘察丙级工程项目划分表二、建筑工程设计单位资质等级及承担任务范围:根据民用建筑的类型和特征等因素将民用建筑分为特、一、二、三级四个等级,划分工程等级的类型及特征详见附表4,建筑及构筑物的等级分类和特征在各级别资质承担任务范围中表述。

各级别设计单位承担任务范围如下:(一)、甲级承担建筑工程设计项目的范围绕不受限制.(二)、乙级1、民用建筑:承担工程等级为二级及以下的民用建筑设计项目。

2、工业建筑:跨度不超过30米、吊车吨位不超过30吨的单层厂房和仓库,跨度不超过12米、6层及以下的多层厂房和仓库.3、构筑物:高度低于45米的烟囱,容量小于100立方米的水塔,容量小于2000立方米的水池,直径小于12米或边长小于9米的料仓。

(三)、丙级1、民用建筑:承担工程等级为三级的民用建筑设计项目。

2、工业建筑:跨度不超过24米、吊车吨位不超过10吨的单层厂房和仓库,跨度不超过6米、楼盖无动荷载的3层及以下的多层厂房和仓库。

3、构筑物:高度低于30米的烟囱,容量小于80立方米的水塔,容量小于500立方米的水池,直径小于9米或边长小于6米的料仓。

勘察设计等资质承包范围

勘察设计等资质承包范围

勘察、设计、监理、施工等有关资质等级及承包工程范围(摘录)(2000年1月10日国务院第25次常务会议通过2000年1月3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79号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一、工程勘察单位资质及承担任务范围:工程勘察单位资质分为综合类和专业类。

专业类资质等级等能分为甲、乙、丙三级。

各级别勘察单位承担业务范围如下:(一)综合类工程勘察单位承担工程勘察业务范围和地区不受限制。

(二)专业类甲级工程勘察单位承担本专业工程勘察业务范围和地区不受限制。

(三)专业类乙级工程勘察单位承担本专业工程勘察中、小型工程项目(工程勘察中、小型工程项目见附表2),承担工程勘察业力的地区不受限制。

(四)专业类丙级工程勘察单位承担本专业工程勘察小型工程项工程(勘察小型工程项目见附表3),承担工程勘察业务限定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所辖行政区范围内。

附表1 工程勘察甲级工程项目划分表附表2 工程勘察乙级工程项目划分表附表3 工程勘察丙级工程项目划分表二、建筑工程设计单位资质等级及承担任务范围:根据民用建筑的类型和特征等因素将民用建筑分为特、一、二、三级四个等级,划分工程等级的类型及特征详见附表4,建筑及构筑物的等级分类和特征在各级别资质承担任务范围中表述。

各级别设计单位承担任务范围如下:(一)、甲级承担建筑工程设计项目的范围绕不受限制。

(二)、乙级1、民用建筑:承担工程等级为二级及以下的民用建筑设计项目。

2、工业建筑:跨度不超过30米、吊车吨位不超过30吨的单层厂房和仓库,跨度不超过12米、6层及以下的多层厂房和仓库。

3、构筑物:高度低于45米的烟囱,容量小于100立方米的水塔,容量小于2000立方米的水池,直径小于12米或边长小于9米的料仓。

(三)、丙级1、民用建筑:承担工程等级为三级的民用建筑设计项目。

2、工业建筑:跨度不超过24米、吊车吨位不超过10吨的单层厂房和仓库,跨度不超过6米、楼盖无动荷载的3层及以下的多层厂房和仓库。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背景为加强和规范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促进勘察设计市场健康发展,保证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等现行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范围本条例适用于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及相关活动,包括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单位的组成和资质审查、勘察设计过程的管理、设计成果的审查、勘察设计文件的归档、工程监理等。

第三条定义本条例中涉及的术语和概念,应当参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国家标准的规定。

具体定义如下:1.建设工程:指房屋建筑、市政基础设施、水利水电、交通运输等用于人民群众审美需求、生产、居住、生活、传媒、娱乐等活动的设施和建造。

2.勘察:指为了了解建设工程所在地区的地质、地貌、地下水、风、雨、温度、土壤等自然环境因素及周边环境条件,进行的必要的科学调查活动。

3.设计:指根据勘察结果,编制建设工程的方案和施工图纸等文件的活动。

4.勘察设计文件:指勘察报告、设计图纸、技术说明、预算和招标文件等全部或部分文件。

第二章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单位的组成和资质审查第四条组成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单位应当设立相应的组织机构,并指定专业负责人。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单位应当设立质量保证制度,并实现科学、规范和经济的工作组织。

第五条资质审查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单位的资质应当经过相应的审查和评定。

资质认定应当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单位的资质是以资质种类、等级和专业范围三个要素为基础的。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单位的资质种类包括综合资质和专业资质、等级为一至五级。

资质证书应当载明其资质等级、资质范围和有效期。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单位在资质有效期内,应当定期进行资质维护,资质维护结果应当公示。

第三章勘察设计过程的管理第六条勘察建设工程勘察应当按照相关勘察规范和技术标准进行。

勘察结果应当客观、全面、准确、可靠,并应当记录、分类、按序号编号、查询和防止翻修。

勘察设计服务细则:2024年版范例

勘察设计服务细则:2024年版范例

编号:__________勘察设计服务细则:2024年版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签订日期: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勘察设计服务细则:2024年版合同编号_________一、合同主体甲方(委托方):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人:__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乙方(受托方):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人:__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二、合同前言2.1 背景和目的鉴于甲方拟开展勘察设计服务项目,为确保项目顺利进行,甲方委托乙方提供专业的勘察设计服务。

本合同旨在明确双方在项目过程中的权利和义务,保障双方的合法权益。

2.2 合同依据本合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经双方友好协商,特订立本合同。

三、定义与解释3.1 专业术语(1)勘察设计服务:指乙方根据甲方委托,对项目进行现场勘察、测量、分析、设计,并提交符合规定的技术成果的活动。

(2)项目:指甲方委托乙方进行的勘察设计服务的具体工程。

(3)合同价款:指甲方支付给乙方的勘察设计服务费用。

3.2 关键词解释(1)勘察设计服务期限:指甲方要求乙方完成勘察设计服务的时间期限。

(2)合同履行地点:指甲方指定乙方提供勘察设计服务的地点。

四、权利与义务4.1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1)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照约定的时间、质量、标准完成勘察设计服务。

(2)甲方有权对乙方的勘察设计服务进行监督、检查,并提出合理建议。

(3)甲方应按时支付合同价款,并按照约定提供必要的资料、数据和信息。

(4)甲方应保障乙方在勘察设计服务过程中的人身安全和设备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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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业务区勘察细则和设计要求
1.概述
为提高勘察设计质量,进一步规范和细化工程设计查勘内容,使设计更加能够指导施工,特编制综合业务区勘察细则。

2.目的
(1)勘察工作是工程设计的重要阶段,勘察与测量所取得的资料是设计的重要基础资料。

(2)通过现场实地勘察,搜集工程设计所需要的各种业务、技术和经济方面的有关资料,并在全面调查的基础上,结合拟定的工程设计方案,会同有关专业和单位,认真进行分析、研究、讨论,为确定具体方案提供准确和必要的依据。

(3)通过深入的现场实地查勘、测量工作,当发现与设计任务书有较大出入的问题时,应上报建设单位重新审定,并在设计中加以论证说明。

3.综合业务区工程勘察细则
3.1基础资料的调查
综合业务区光缆线路作为电信网的一部分,是城市重要基础设施之一,其发展规划既要与电信网的发展一致,又要与城市的总体发展规划相适应。

综合业务区光缆线路的调查内容如下。

3.1.1综合业务接入区内社会情况的调查
综合业务接入区是指将一定范围内的家庭宽带、集团客户专线、基站等电信业务规划为一个独立的区域,能满足该区域内电信全业务接入需求。

在这个区域内需要了解以下几个方面的社会情况:
(1)综合业务接入区内总体发展规划。

(2)综合业务接入区内近期新建住宅小区和各种开发区的发展规划。

(3)重点企事业单位分布及发展情况。

(4)综合业务接入区内人口数量及分布情况。

3.1.2接入网现状的调查
(1)已建局房的位置,包括机房平面布局和光缆引入途径如管道、直埋、电缆井、架空等。

(2)现有管道分布、管孔容量及占用情况。

包括已建和在建(已批待建)管道的情况,管道需说明自建、购买、租用的孔数和型式、每段管道长度。

(3)现有主干和配线光缆网络的情况,需了解光缆路由敷设方式、长度、芯数及占用情况。

(4)交接箱的分布、容量及利用率,主干和配纤光缆对容量及占用情况。

3.1.3需搜集的资料
与运营商探讨建设方案,结合大用户资料和现有资源,图上作业初步确定主干和配线光缆路由,与建设单位讨论取得共识;在主干和配线光缆路由沿线确定光
缆交接箱的位置及数量;然后确定主干和配线光缆芯数;最后测定各光缆交接箱之间距离。

4.1查勘前的准备工作
(1)查勘人员组成
根据设计任务书要求,按工程性质、规模大小、复杂程度、进度要求和查勘人员技术熟练程度,合理组织设计人员。

(2)研究设计任务书或可行性研究报告内容要求:
尤其对主干光缆芯数,投资范围、工程规模、配线方式、管孔容量等内容要了解清楚。

查勘过程中发现有矛盾,应有书面材料报告批准任务书单位。

征得同意后才可作设计依据。

(3)编写查勘提纲:
确定勘察工作次序和进度安排,根据工程特点写好调查提纲,重点查勘哪些内容,解决哪些问题,拟定工作计划、日程安排等。

(4)查勘测量工具、文具、文件资料、图纸的准备:
按工程内容,备齐查勘测量工具、仪具、个人绘图工具和与工程有关的参考资料、图纸等。

4.2现场勘察
勘察阶段的主要任务是核实已收集的基础资料,并确定目标用户分布、主干光缆、主干光节点位置等方面资料与管道人孔的对应关系,从而为设计阶段进行长度的计算、光接入点覆盖范围的确定等提供基础数据。

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OLT机房位置及上联资源的勘察。

(2)市区主要街道和目标用户分布的勘察。

(3)主干和配线光缆现状及拟建光缆路由的勘察。

(4)光节点位置的勘察,光缆交接箱位置的确定。

4.3查勘内容与资料搜集
4.3.1主干光缆和配线光缆
(1)收集和绘制主干、配线光缆图:比例为1/2000,要求注明光缆规格芯数、长度、起止点。

(2) 原有管道情况调查:认真查清原有管道空余管孔情况,画出管孔内光缆占用断面图,并确定设计的电缆占有孔位。

(3)管道运行情况调查:重点了解管道有无沉陷、断裂、阻塞情况以及过桥装置等特殊建筑。

4.3.2光缆交接箱
需要明确标注光缆交接箱容量和位置经纬度信息、引接方式,绘制光缆交接箱配芯图。

4.3.3 OLT机房进线
(1)确定OLT机房进线室位置:对于新建局所,与土建设计单位共同研究建筑总平面布置,确定进线室的理想位置(进出管道方便,并与原有管道沟通)。

(2)确定进线方式:采用地下室或地槽进线,应根据当地土质结构、ODF安装
位置等因素决定。

4.4总结汇报
根据查勘确定的设计方案,向建设单位作系统汇报,进一步落实方案,商定遗留问题的处理意见。

如光交接箱设置位置、新建管道位置等需相关部门进一步认可,协助建设方起草并提交书面审批文件等。

5.综合业务区工程设计要求
5.1设计范围
根据可研批复方案对以下内容作出具体设计:
(1)汇聚机房(汇聚点)内的设备(OLT、ODF、配套等)
(2) 主干层和配线层光缆
(3)分纤点光交箱
5.2设计原则
5.2.1区域规划
1. 相邻综合业务区的分界应依附集镇规划,以自然河流、湖泊、公园、绿化带、主干街道以及其它妨碍光缆线路穿行的大型障碍物为界进行划分。

2. 综合业务接入区内的道路和建筑物应相对稳定。

对于成熟区域优先实施综合业务接入区建设。

对于政府规划区等新兴区域暂缓建设,等待开发阶段完成后再行建设。

5.2.2汇聚机房
1. 每个综合业务区应规划1-2个汇聚机房;
2. 机房尽可能靠近用户密集区域;
3. 机房所在建筑物附近应设立地面分纤点(光交箱),避免后期大量接入光缆进入机房施工。

4. 机房进出管道应具备物理双路由或多路由联通至相邻的节点。

5. 汇聚机房优先考虑购买、自建(有产权)、开发商长期提供方式,以利于规划期内的光缆网业务的稳定性。

6. 机房楼层应在4层以下,建议在地面一层、二层或者地下负一层,使用面积控制在60-120平方米左右。

城区(含县城) 内优先选择商业楼宇及商铺,不建议选择进出条件不便的住宅小区、中小学校等区域。

机房需具备足够弱电井空间满足线缆进出的条件,在可能发生水浸的区域不宜选择一层和地下楼层。

5.2.3主干和配线层光缆
1. 主干光缆网络架构应以环形为主,对于不具备成环条件的区域可采用链形结构。

环形结构主要采用环型无递减配线方式,纤芯分配采用共享、独享、预留三种原则
2.主干光缆环上节点数量、光缆环长度应根据业务类型、用户数、保护方式确定,原则上主干光缆环环上节点控制在4-6个。

3.主干光缆纤芯容量应充分考虑家庭客户、集团客户等接入需要并增加一定的冗余量,冗余系数不低于1.2;原则上城区及旗县综合业务区域主干光缆芯数不少于144芯,乡镇及以下区域不少于96芯。

4.配线光缆组网应根据接入业务类型进行分类,对于普通宽带业务可灵活采用树型、链型组网方式,对于重要客户或业务量较大的区域可以从两个主干光交分别引出配线光缆对该客户或区域进行环型方式组网,以便进行业务分担和保护;
5.配线光缆芯数规划要以业务需求为主,根据光缆交接箱覆盖区域内的用户业务需求情况设置合理的光缆芯数,并考虑一定的冗余,冗余系数不低于1.2;配线光缆原则上不少于24芯。

5.2.4分纤点
1.分纤点可分为主干光缆分纤点和配线光缆分纤点。

2.分纤点的建设力度,密集城区(盟市所在地核心区域)末端分纤点距离接入点(客户红线)距离达到200米以内;一般城区(盟市所在地一般区域和旗县所在地)末端分纤点距离接入点距离达到400米以内;对于重要乡镇,末端分纤点距离接入点达到500米以内;
3. 根据承载的业务性质,分纤点所有成端的纤芯终点都在汇聚机房。

4 分纤点可采用智能光交箱。

5.2.5纤芯规划
1. 独享纤芯,光交单独占用主干纤芯,通过双向配纤从两个方向通达业务汇聚节点,一旦一个方向的光缆发生中断,采用线路倒换的方式使通信通过另一个方向的光缆继续传送。

2. 共享纤芯,主干光缆在每个光交节点都进行熔接配线,作为公共纤芯,可与配线光缆经光纤连接器连接灵活组网。

3. 预留纤芯,不接入各光交接节点的纤芯。

设置直通纤芯作为以上两种纤芯的预留,另外还可用于主干光缆线路监测使用。

在业务发展过程中可将此纤芯调整成共享纤芯或独享纤芯。

5.3设计输出
(1)一个综合业务区总图
(2)OLT机房的设备平面配置图。

(3)主干光缆和配线光缆路由图及施工图。

(4)光缆交接箱配纤图
(5)光缆交接箱成端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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