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商业银行“农家乐”贷款管理办法模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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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农村商业银行

“农家乐”贷款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提高x农村商业银行的信贷服务水平,增加对农户和农业生产的信贷投入,扶持农户脱贫致富,简化贷款手续,更好地发挥x农村商业银行的支农支小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个人贷款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结合我行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农家乐”贷款是指x农村商业银行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对辖内农户,在核定的额度和有效期限内发放的小额贷款。

第三条“农家乐”遵循采取“一次核定、随用随贷、余额控制、周转使用”的管理原则。

第二章贷款对象、条件及用途

第四条“农家乐”贷款的对象是主要是指从事农村土地耕作或者其他与农村经济发展有关的生产经营活动的种养殖户、农村专业户、订单农户、小型加工户、运输户、农产品流通户和其他与“三农”有关的农户。

第五条申请“农家乐”贷款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居住在各机构行政区域范围之内。

(二)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年龄在18—65周岁的自然人。

(三)有稳定、合法、可靠的收入来源。

(四)信用观念强,具备贷款清偿的能力。

(五)无严重违法违纪等不良行为记录。

(六)无恶意大额和多次不良信用现状和历史以及法院老赖“黑名单”现状和历史。

(七)贷款用途明确,符合相关规定。

(八)在本行开立个人结算账户。

(九)本行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六条“农家乐”贷款用途包括:

(一)种植业、养殖业资金需求。

(二)购置农机具。

(三)围绕农业生产的产前、产中、产后服务的资金需求。

(四)购置耐用消费品、建房、购房(购买商品房首付款和按揭款不得重复)、装潢、子女教育等消费类资金需求。

(五)新农村建设资金需求。

(六)其他相关的资金需求。

第三章经济档案

第七条各支行要组织人员对本辖区农户状况开展调查,充分了解所服务辖区农户经济发展水平、金融需求等状况,积极组织资金和开展贷款营销。

第八条各支行应根据调查情况建立完整的经济档案。

经济档案应包括以下项目:

(一)姓名、住址、联系方式、身份证和婚姻状况等。

(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主要内容、收入状况、家庭实有资产状况等。

(三)信用状况、征信记录以及与本行业务往来情况等。

(四)客户经理调查情况。

(五)其他相关资料。

第九条各支行要建立完善经济档案,规范经济档案管理。

第四章资信评定和信用限额

第十条各支行要成立信用评定小组。小组成员由基层支行负责人、分理处主任、客户经理、信贷会计为主,同时可结合当地实际吸收村党支部、村委会或村民组织代表参加。

第十一条信用评定步骤:

(一)申请:通过本行辖区内经办贷款提出“农家乐”贷款申请意向,也可以通过电话和网络平台拨打96669提出“农家乐”贷款申请。

(二)调查:实行双人现场调查(乡镇分理处主任可参与),调查内容包括基本情况、生产经营状况等,调查人员通过收集、整理的基础资料和财务信息,建立完整详细的信息档案资料,拍摄客户经营场所、房屋以及借款人及配偶等影像资料,逐户建立电子信息档案。

(三)评价:调查人员根据调查的情况以及所掌握的其他有效信息对风险进行客观的分析判断,综合分析的偿债能力、资金需求及还款资金来源,填写评定表,提出信用等级及贷款额度建议。

(四)审批:调查人员将调查分析后的客户基本情况以及信用评定建议向信用评定小组报告,评审成员根据客户的还款能力和还款意愿做出决定,确定信用等级、金额、信用有效期。

第十二条信用评定等级分为优秀、较好、一般三个档次。具体标准见《x农村商业银行“农家乐”客户等级评定表》。

第十三条按照借款申请人的信用评定等级和生产经营合理的资金需求,核定相应信用贷款限额。对于优秀等级的,授信额度为6-10万元(含);对于较好等级的,授信额度为3-6万元(含)万元;对于一般等级的,授信额度为3万元(含)以下。对信用好、还款能力强、生产经营规模较大的申请人,授信额度可扩大为其上年度家庭纯收入的2-3倍,但最高信用贷款授信额度不超过20万元。

对种养大户、专业户金额资金需求较大的必须要求借款申请人提供有效保证、抵押、质押等担保方式进行授信并按相关规定提供材料,完善手续。

第十四条信用等级评定和额度授信有效期为2年,同时实行限时办结制,各经办机构对辖区内的农户首次评级和授信必须集中在年初2个月内完成,每周期重新评定和授信应在周期当年年末的2个月完成,农户需在核定的额度和期限内用信,客户经理在收到用信申请时,在完善相关手续后,原则上2个工作日内办结。

第十五条年检。

(一)信用评定采取一年一检方式。

(二)各支行在次年年初对所辖区域客户进行一次性年检,年检一般在次年第一个月完成。

(三)客户经理在办理年检时,要及时深入借款人家中调查了解贷款使用情况和年度收支状况,有担保的,同时对担保人(物)情况进行调查。并如实填写年检结论等级评定表,并确定下年度贷款限额,提交信用评定小组审批。

(四)年检审批后,年检材料作为贷款档案管理。

(五)一年内有一次逾期记录(不属恶意逾期),维持原信用级别;一年内有二次逾期记录的可下调一级。

第五章贷款期限、利率

第十六条贷款期限根据借款申请人生产经营活动实际周期以及收入来源等因素确定,不得人为缩短或延长,原则上不得超过1年。对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造成到期难以偿还的贷款,可按照展期或续贷的相关规定办理。

第十七条贷款利率定价按《x农村商业银行利率管理办法》规定执行。

第十八条贷款逾期或贷款挪作他用的,按规定计收加罚息。

第六章贷款管理

第十九条借款人使用贷款时,由本人持身份证到所辖机构办理借款手续。信贷会计核查身份证,登陆身份证核查系统验证借款人身份后,客户经理及时检查借款申请人资信状况,在核定的限额内直接办理贷款手续。检查时,若发现存在本办法第二十五条任何条款之一的,取消用信或续贷等,并告知取消原因和依据。

第二十条借款人归还贷款可到办理贷款的机构柜面直接办理还款手续或约定委托贷款机构直接从其存款账户定期扣款。对到期贷款各支行要及时进行催收,并将催收通知单入档保管。

第二十一条各支行要加强贷款管理,严格按规定执行贷款“三查”制度,实行不良贷款问责制,对于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导致贷款形成不良,实行尽职免责制。对内外勾结、弄虚作假等违规发放贷款的,一经查实,严格按照《农村商业银行系统工作人员违规行为处罚办法》处罚。

第二十二条各支行应严格贷款管理,严禁跨区域、跨乡镇发放“农家乐”贷款,同时不得向贷户收取或变向收取非法费用。

第二十三条各支行应以村组为单位建立“农家乐”贷款信用评定表和发放贷款台账。

第二十四条各支行应逐户建立和完善“农家乐”贷款档案。“农家乐”贷款档案包括:经济档案和信贷档案。经济档案主要内容应包括:“农家乐”经济档案表、信用等级评定表、评定小组会议录以及其他相关资料等。信贷档案按《x农村商业银行信贷档案管理办法》的要求,其主要包括:贷款基本资料(见贷款需提供的相关资料)、贷款申请表、评分评级表、调查审批表、借款合同、贷后检查、到逾期贷款通知书等。经济档案按村组设置,专夹专区管理,建立完善的客户电子信息档案,一式两份,分片客户经理和信贷会计各式一份,人员变动时,作为重要档案按规定交接;信贷档案按户设置并档管理。

第二十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新增授信:

(一)贷款逾期三个月以上无正当理由不归还的;

(二)借款人一年内有三次以上贷款逾期记录的或一次本息逾期3个月以上的;

(三)借款人有赌博、吸毒、涉黄等违法违规行为的;

(四)借款人参与民间高利贷行为的;

(五)借款人及其家属有欠减缓收利息的;

(六)客户经理贷后检查或用信检查时,发现借款申请人的信用状况、还款来源等影响其还款能力相关因素发生重大变化,不适用其用信和续贷的;

(七)经信用评定小组认定的其他违规行为。

第二十六条借款人贷款逾期或担保的贷款逾期,未使用的贷款额度不得再使用。

第七章附则

第二十七条本办法由x农村商业银行负责制订、解释和修改。

第二十八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施,原办法自动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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