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机动车停车场(库)竣工验收信息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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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配建机动车停车场(库)项目竣工验收审查表
上海市机动车停车场(库)竣工验收信息单
《竣工验收信息单》填写说明
1、本《竣工验收信息单》由建设单位使用打印方式填写,并在申请竣工验收时提交,除“竣工验收意见单编号”由验收机关根据出具的《竣工验收意见单》实际编号填写外,其他填写内容一般不得手写。验收机关核定信息无误后,对验收通过的项目加盖公章;未加盖验收机关公章的,视为无效。
2、本《验收信息单》一式四份,验收机关加盖公章后,一份交建设单位,一份由验收机关留存,一份互送市、区(县)交通部门,一份交同级运输管理机构。
3、在“配建停车场(库)地址及所属区域”一栏中,停车场(库)地址可填写建设项目地址。
4、在“主体建筑分类使用功能及其经济技术指标”一栏中,应按主体建筑(包括地上建筑和地下建筑)不同的使用功能(如居住、办公、商业、餐饮等)分类填写其主要经济技术指标(应至少包括其建筑面积,同时根据不同使用功能还应包含住宅户数、体育场馆及影剧院座位数、医院床位数等个性指标)。
5、在“停车场(库)主要技术指标”一栏中,对于各类型泊位的位置/数量/尺寸指标,应根据其位于地面、地下或地上(立体多层)的不同位置,填写相应数量及尺寸范围;其中,子母式泊位数应按子车位折减前的数量填写,单位为“对”,即:一个母车位加上其配套一个子车位为一对。对于其中“停车场(库)内部设计指标”,应据实填写,一项指标有多个数据的(如通道/坡道宽度、转弯半径、净空高度),可按其最小值和最大值填写数据范围。
附录 3
审批办理所依据的技术标准目录
1. DGJ08-7 《建筑工程交通设计及停车库(场)设置标准》
2.DGJ08-103 《无障碍设施设计标准》
3.DGJ08-60 《机械式停车库(场)设计规程》
4.DB31/T485 《停车场(库)标志设置规范》
5. CJJ/T141 《建设项目交通影响评价技术标准》
6.项目相关的城市规划(详细规划、城市设计等)或专项规划的要求;7.建设项目交通影响评价报告及专家评审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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