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 第11部分 城市公共交通行业监管系统技术要求资料
城市公共交通监管信息系统技术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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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轨道交通客流数据采集与传输规范

城市公共交通智能化应用示范工程技术要求第8部分:城市轨道交通客流数据采集与传输规范2015年12月目次前言 (II)1 范围 (1)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3 术语和定义 (1)4 客流采集设备编码规则 (1)5 客流数据采集要求 (2)6 城市轨道交通客流信息存储定义 (8)7 城市轨道交通客流信息传输模式规范 (9)8 传输接口定义 (22)附录A(规范性附录)城市轨道交通客流信息数据元 (25)III前言《城市公共交通智能化应用示范工程技术要求》分为11部分:——第1部分:城市公共交通智能化应用示范工程总体技术要求;——第2部分:城市公共交通管理与服务信息系统数据元;——第3部分:城市公共交通管理与服务信息系统数据交换规范;——第4部分:城市公共汽电车车载智能服务终端;——第5部分:城市公共汽电车车载智能服务终端与调度中心间通信协议;——第6部分:城市公共汽电车车载智能服务终端数据总线接口通信规范;——第7部分:城市公共汽电车电子站牌技术要求及数据通讯协议;——第8部分:城市轨道交通客流数据采集与传输规范;——第9部分:城市公共汽电车智能调度系统技术要求;——第10部分:城市公共交通出行信息服务技术要求;——第11部分:城市公共交通行业监管系统技术要求。
本部分为城市公共交通智能化应用示范工程技术要求的第8部分。
本部分按照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部分由全国城市客运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529)提出并归口。
本部分起草单位:北京市交通信息中心、交通部运输部科学研究院、北京城建设计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京港地铁有限公司。
本部分主要起草人:刘浩、汪波、李伟、鲍枫、葛启彬、刘好德、魏运、陈智宏、杨远舟、刘建峰、刘书浩、王立勋、隋莉颖、李民伟、李佑刚、白云云。
IIIIV1第8部分:城市轨道交通客流数据采集与传输规范1 范围本部分适用于城市轨道交通客流采集设备统一编码结构、客流数据采集要求、数据元规范、数据存储定义、数据传输方式等。
11 第11部分 城市公共交通行业监管系统技术要求分析

城市公共交通智能化应用示范工程技术要求第11部分:城市公共交通行业监管系统技术要求2015年12月目次前言 ............................................................................................................................................................... I II1 范围 (1)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3 术语和定义 (1)4 功能要求 (1)5 技术要求 (6)前言《城市公共交通智能化应用示范工程技术要求》分为11部分:——第1部分:城市公共交通智能化应用示范工程总体技术要求;——第2部分:城市公共交通管理与服务信息系统数据元;——第3部分:城市公共交通管理与服务信息系统数据交换规范;——第4部分:城市公共汽电车车载智能服务终端;——第5部分:城市公共汽电车车载智能服务终端与调度中心间通信协议;——第6部分:城市公共汽电车车载智能服务终端数据总线接口通信规范;——第7部分:城市公共汽电车电子站牌技术要求及数据通讯协议;——第8部分:城市轨道交通客流数据采集与传输规范;——第9部分:城市公共汽电车智能调度系统技术要求;——第10部分:城市公共交通出行信息服务技术要求;——第11部分:城市公共交通行业监管系统技术要求。
本部分为城市公共交通智能化应用示范工程技术要求的第11部分。
本部分按照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部分由全国城市客运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529)提出并归口。
本部分起草单位:交通运输部科学研究院、北京市交通运行监测调度中心、郑州市交通运输委员会、河南省道路运输管理局、贵州省交通运输厅、郑州天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同济大学、西安市交通运输局、长沙市交通运输局、山东大成软件有限公司、郑州市公共交通总公司、济南市公共交通总公司。
智能城市交通管理系统的技术要求

智能城市交通管理系统的技术要求智能城市交通管理系统是指通过利用先进的信息技术和通信技术,对城市交通进行智能化的管理和调度。
它能够提高交通运输的效率、减少交通拥堵、改善交通环境,并提供更加便利、安全和可持续的出行方式。
下面是智能城市交通管理系统的技术要求。
一、数据采集与处理1.实时的交通数据采集:系统需要具备高精度的车辆定位和传感技术,能够实时获取车辆的位置、速度、行驶方向等信息,以便准确分析交通状态和拥堵情况。
2.多源数据的集成与处理:系统要能够集成来自不同来源的数据,包括交通流量、路况、天气、公交运行状态等信息,进行全面的数据分析和处理。
3.高效的数据存储与查询:系统需要具备大容量、高性能的数据存储和查询能力,能够快速处理海量的交通数据,支持实时查询和统计分析。
二、交通信息发布与传播1.多媒体信息展示:系统要能够以文字、图表、图片、视频等多种形式展示交通信息,满足不同用户的需求。
2.多渠道消息推送:系统需要支持多种渠道的信息传播,包括交通电子屏、手机App、短信、实时公交站牌等,方便用户及时获取最新的交通信息。
3.个性化服务:系统能够根据用户的出行习惯和位置信息,向用户推送个性化的交通信息和建议,提供更加智能的出行方案。
三、交通识别与监测1.车辆识别与跟踪:系统要能够准确识别、跟踪和统计车辆的类型、数量和运行状态,包括车辆速度、停车时间、行驶轨迹等。
2.交通视频监控:系统要具备高清晰度的交通监控视频功能,能够实时监测路段的交通情况、事故和拥堵等情况。
3.交通违法监测:系统要能够自动识别交通违法行为,如超速、不礼让行人、闯红灯等,并进行自动报警和执法处理。
四、交通调度与控制1.智能公交调度:系统要能够根据实时交通状态和交通需求,智能调度公交车辆,提供快速、高效的公共交通服务。
2.智能信号控制:系统要能够根据交通流量和需求情况,动态调整信号灯的时序,减少交通拥堵和等待时间。
3.虚拟交通导航:系统要能够为驾驶员提供准确、可靠的实时导航信息,包括路线规划、拥堵避让和实时交通提示等。
城政监管信息系统技术规范

系统软件
15.1.17
15.1.18
1 具备将空间数据与属性数据统一存储的能力;
2 具备管理海量空间数据的能力;
3 具备数据库服务恢复功能;
4 具备数据备份和恢复功能;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
城市市政监管信息系统
技术规范
Technical specification forurban municipal supervision & managementinformation system
CJJ××××—××××
2005 北京
前 言
根据建设部建标标函[2005]31号文件的要求,规范编制组经过广泛调查研究,认真总结实践经验,结合全国不同城市的总体情况,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制定了本规范。
2 案卷建立阶段。监督中心接收监督员上报的问题,审核立案后,批转到指挥中心。
3 任务派遣阶段。指挥中心接收监督中心批转的案卷,派遣至相关专业部门处理。
4 任务处理阶段。相关专业部门按照指挥中心的指令,处理问题,将处理结果反馈指挥中心。
5 处理反馈阶段。指挥中心将相关专业部门送达的问题处理结果反馈到监督中心。
本规范的主要技术内容是:1.总则;2.术语和代号;3. 系统体系架构;4. 数据内容和数据传输要求;5.系统运行环境基本要求;6.系统实施与系统验收;7.系统运行维护。
本规范由建设部负责管理和对强制性条文的解释,由主编单位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
本规范主编单位: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政府(北京市东城区钱粮胡同3号,邮政编码100010)
交通运输行业的智能交通管理技术资料

交通运输行业的智能交通管理技术资料智能交通管理技术是应用现代信息和通信技术,通过智能判断、控制和管理,以提高交通运输行业的效率和安全性的一种技术手段。
近年来,随着科技的发展和创新的推进,智能交通管理技术在交通运输行业中的应用越来越广泛。
一、智能交通管理系统智能交通管理系统是指通过网络、通信和计算技术等手段,对交通运输系统中的各个环节进行信息化处理和管理的系统。
它有助于实时监控交通流量、提供交通预测和分析、进行交通信号控制等功能,以优化交通运输资源的配置和交通管理的效率。
在智能交通管理系统中,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技术资料:1. 交通流量监测技术资料交通流量监测技术是指通过安装在道路上的传感器、摄像机等设备,对车辆的数量、速度、车型等信息进行实时监测和收集的技术。
这些设备可以将采集到的数据传输给中央控制中心,以支持交通管理决策和交通流量的分析预测。
2. 交通信号灯控制技术资料交通信号灯控制技术是指利用智能控制算法和交通流量监测数据,对交通信号灯进行精确的控制和调整,从而适应不同时间段和交通流量条件下的交通需求。
相关的技术资料包括交通信号灯控制算法原理、控制器的配置和调整方法等。
3. 车辆定位和导航技术资料车辆定位和导航技术是指利用全球定位系统(GPS)等技术手段,实时获取车辆的位置信息,并为驾驶员提供导航和路径规划等辅助功能。
相关的技术资料包括车辆定位原理、导航算法和地图数据处理等。
4. 交通事故预警和处理技术资料交通事故预警和处理技术是指通过交通流量监测和车辆定位等技术手段,及时发现交通事故,并进行快速处置和救援的一系列措施。
相关技术资料包括交通事故预测算法、救援调度系统等。
5. 交通信息发布和查询技术资料交通信息发布和查询技术是指通过各种媒体和平台,将实时的交通信息传给用户,帮助用户做出合理的出行决策。
相关的技术资料包括交通信息发布的接口协议、数据格式等。
二、智能交通管理设备智能交通管理设备是指为实施智能交通管理技术而研制和生产的各类设备和器材。
10 第10部分 城市公共交通出行信息服务技术要求

城市公共交通智能化应用示范工程技术要求第10部分:城市公共交通出行信息服务技术要求2015年12月目次前言.............................................................................. I II 1范围.. (1)2规范性引用文件 (1)3术语、定义和缩略语 (1)4信息服务内容及分类 (2)5公共汽电车电子站牌信息服务 (2)6车载信息服务 (3)7互联网应用服务 (4)8呼叫中心服务 (5)9信息一致性要求 (6)前言《城市公共交通智能化应用示范工程技术要求》分为11部分:——第1部分:城市公共交通智能化应用示范工程总体技术要求;——第2部分:城市公共交通管理与服务信息系统数据元;——第3部分:城市公共交通管理与服务信息系统数据交换规范;——第4部分:城市公共汽电车车载智能服务终端;——第5部分:城市公共汽电车车载智能服务终端与调度中心间通信协议;——第6部分:城市公共汽电车车载智能服务终端数据总线接口通信规范;——第7部分:城市公共汽电车电子站牌技术要求及数据通讯协议;——第8部分:城市轨道交通公共区域客流数据采集与共享规范;——第9部分:城市公共汽电车智能调度系统技术要求;——第10部分:城市公共交通出行信息服务技术要求;——第11部分:城市公共交通行业监管系统技术要求。
本部分为城市公共交通智能化应用示范工程技术要求的第10部分。
本部分按照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部分由全国城市客运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529)提出并归口。
本部分起草单位:交通运输部公路科学研究院、北京市交通信息中心、深圳市交通运输委员会、深圳市标准技术研究院、南京市客运交通管理处、西安市交通运输管理处、西安市交通信息投资营运有限公司、南京通用电器有限公司。
本部分主要起草人:周元峰,王轶萍,肖晔,杨英俊,吴雪梅,叶静,孙蕊,周艳芳,高瑞鑫,胡传飞,罗明生。
(交通运输)智能交通系统建设技术要求精编

(交通运输)智能交通系统建设技术要求(交通运输)智能交通系统建设技术要求智能交通系统建设技术要求--以交警最新要求为准壹、SCATS交通信号控制系统系统功能:规范路口交通环境。
通过系统化的路口交通工程设计,规范路口的渠化、交通信号和交通标志分布,均衡路网中的交通分布;安装标准的、稳定可靠及功能灵活的交通控制设备和系统,使系统能满足各种交通控制的需求;系统运行时可连续准确地采集大量现场交通数据,通过对交通数据的采集、保存和处理,不仅直接用于交通控制,仍能够为交通指挥调度和城市交通规划提供准确的量化依据;从区域乃至全局的角度实时优化交通控制,缓解交通拥挤,缩短旅行时间,减少交通事故、降低交通污染、提高现有道路的通行能力。
主要部件要求:1、信号灯杆:信号灯杆的制作、安装按照设计以及招标文件的有关说明进行(“五纵六路”样式)。
2、信号灯:交通信号灯由独立的发光单元组成,发光单元具有无色的透光面,信号灯的外壳、色片及密封圈表面平滑,无缺料、无开裂、无银丝、无明显变形和毛刺等缺陷;信号灯发光单元透光面尺寸为Ф400㎜、Ф300㎜,发光强度达到《GB-148872003道路交通信号灯》的相关标准。
外壳采用铝制金属材料,壹次压铸成型;外壳净重:403信号灯18KG以内、303信号灯13.5KG以内、302信号灯9KG以内;遮沿也采用金属铝材料制成;遮沿长度不小于信号灯发光面透光尺寸的1.25倍,遮沿侧夹角小于80°,遮沿包角不小于270°。
信号灯的电源要求、绝缘要求、功耗要求、耐高低温性能、抗震性能等产品要求,均须达到《GB14887-2003道路交通信号灯》的相关标准。
每壹种交通信号灯都必须符合《灯具壹般安全要求和实验》(GB7000.1-2003)、《灯光信号颜色》(GB/T8417)和《电工电子产品环境实验》(GB/T2423)的规定,且提供国家权威机构的检测报告。
每组信号灯必须单独放线至信号机,采用钢套线,同时每根机动车信号灯灯杆至信号机预留壹根备用线。
01 第1部分 城市公共交通智能化应用示范工程总体技术要求

城市公共交通智能化应用示范工程技术要求第1部分:城市公共交通智能化应用示范工程总体技术要求2015年12月目 次目 次 ✋前 言 ✋✋✋ 范围 规范性引用文件 术语、定义和缩略语 总体框架 技术要求 前 言《城市公共交通智能化应用示范工程技术要求》分为 部分:——第 部分:城市公共交通智能化应用示范工程总体技术要求;——第 部分:城市公共交通管理与服务信息系统数据元;——第 部分:城市公共交通管理与服务信息系统数据交换规范;——第 部分:城市公共汽电车车载智能服务终端;——第 部分:城市公共汽电车车载智能服务终端与调度中心间通信协议;——第 部分:城市公共汽电车车载智能服务终端数据总线接口通信规范;——第 部分:城市公共汽电车电子站牌技术要求及数据通讯协议;——第 部分:城市轨道交通客流数据采集与传输规范;——第 部分:城市公共汽电车智能调度系统技术要求;——第 部分:城市公共交通出行信息服务技术要求;——第 部分:城市公共交通行业监管系统技术要求。
本部分为城市公共交通智能化应用示范工程技术要求的第 部分。
本部分按照☝❆ 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部分由全国城市客运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提出并归口。
本部分起草单位:交通运输部科学研究院、交通运输部公路科学研究院、北京市交通信息中心、郑州市交通运输委员会、济南市交通运输局、西安市交通运输局、长沙市交通运输局、华录智达科技有限公司、山东大成软件有限公司、郑州天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城市交通开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郑州市公共交通总公司、石家庄市公共交通总公司、济南市公共交通总公司本部分主要起草人:刘好德、刘向龙、钱贞国、王寒松、刘冬梅、周元峰、李伟、吴忠宜、李成、段胜勇、于洪涛、杨勇、黄凯、宜毛毛、李香静、贾文峥、王磊、刘荣先、张世强、吴骏、孟悦、周剑锋、郭建国、胡智勇、陈希、魏保祥、冯进彬、刘彤。
城市公共汽电车车载智能服务终端与调度中心间数据通信协议

——第11部分:城市公共交通行业监管系统技术要求。
本部分为城市公共交通智能化应用示范工程技术要求的第5部分。
本部分按照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部分由全国城市客运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529)提出并归口。
本部分主要起草单位:交通运输部公路科学研究院、青岛海信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锐明视讯技术有限公司、郑州天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中交国通智能交通系统技术有限公司、北京市交通信息中心、深圳市交通运输委员会、北京四通智能交通系统集成有限公司、博康智能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欧科佳(上海)汽车电子设备有限公司、深圳市标准技术研究院、济南市城市交通研究中心、安徽富煌和利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蓝泰源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杭州海康威视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城市交通开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株洲市交通运输局、广州交通信息化建设投资营运有限公司、新乡市公共交通总公司。
第5部分:城市公共汽电车车载智能服务终端与调度中心间数据通信协议
范围
本部分规定了城市公共汽电车车载智能服务终端与调度中心间通信协议的协议基础、通信连接、消息处理、数据格式和会话。
本部分适用于城市公共汽电车车载智能服务终端与调度中心系统的建设、运营和维护。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终端鉴权数据格式应符合JT/T 808—2011中8.7的规定。
设置终端参数
设置终端参数数据格式应符合JT/T 808—2011中8.8的规定,新增参数定义见表2。
表2新增参数定义
数字化城管之城市市政综合监管信息系统技术规范

数字化城管之城市市政综合监管信息系统技术规范引言数字化城管已经成为现代城市管理的重要方向之一。
为了加强城市市政综合监管的效力和效率,提高城市管理水平,开发一套可靠、高效的城市市政综合监管信息系统至关重要。
本文将详细介绍城市市政综合监管信息系统的技术规范。
目标城市市政综合监管信息系统的设计目标是实现全面、高效、准确地监管城市市政运行,并提供实时、准确的数据支撑决策。
以下是城市市政综合监管信息系统的主要目标:1.实现全面的城市市政综合监管,包括道路交通、市容环境、公共设施等方面的监管。
2.提供实时的数据采集和监测功能,确保数据的准确性和及时性。
3.提供可靠的数据存储和管理系统,确保数据的安全性和完整性。
4.提供数据分析和报表生成功能,支持决策和管理的科学性。
系统架构城市市政综合监管信息系统的架构分为前端展示层、数据处理层和数据存储层。
前端展示层前端展示层负责向用户展示数据、接收用户输入,并完成对数据的展示、查询、分析等操作。
它包括以下组件:•用户界面:为用户提供友好的界面,可进行数据展示、查询、分析等操作。
•交互组件:实现用户与系统的交互,包括菜单、按钮、表单等。
•数据可视化组件:将数据以图表、地图等形式展示给用户。
数据处理层数据处理层负责对用户输入的数据进行处理和分析,并将结果返回给前端展示层。
它包括以下组件:•数据接收组件:接收用户输入的数据。
•数据处理组件:对接收到的数据进行处理和分析,生成相应的结果。
数据存储层数据存储层负责存储系统所需的数据,并提供数据的读写接口。
它包括以下组件:•数据库:存储用户数据、系统数据等。
•文件系统:存储系统所需的配置文件、日志文件等。
技术规范开发工具•编程语言: 采用Java作为主要开发语言,具备较好的跨平台性和稳定性。
•开发框架: 采用Spring框架进行开发,该框架具有良好的扩展性和易用性。
•数据库: 采用MySQL作为主要数据库,确保数据的稳定性和可靠性。
10第10部分城市公共交通出行信息服务技术要求全解

城市公共交通智能化应用示范工程技术要求第10部分:城市公共交通出行信息服务技术要求2015年12月目次前言.............................................................................. I II 1范围.. (1)2规范性引用文件 (1)3术语、定义和缩略语 (1)4信息服务内容及分类 (2)5公共汽电车电子站牌信息服务 (2)6车载信息服务 (3)7互联网应用服务 (4)8呼叫中心服务 (5)9信息一致性要求 (6)前言《城市公共交通智能化应用示范工程技术要求》分为11部分:——第1部分:城市公共交通智能化应用示范工程总体技术要求;——第2部分:城市公共交通管理与服务信息系统数据元;——第3部分:城市公共交通管理与服务信息系统数据交换规范;——第4部分:城市公共汽电车车载智能服务终端;——第5部分:城市公共汽电车车载智能服务终端与调度中心间通信协议;——第6部分:城市公共汽电车车载智能服务终端数据总线接口通信规范;——第7部分:城市公共汽电车电子站牌技术要求及数据通讯协议;——第8部分:城市轨道交通公共区域客流数据采集与共享规范;——第9部分:城市公共汽电车智能调度系统技术要求;——第10部分:城市公共交通出行信息服务技术要求;——第11部分:城市公共交通行业监管系统技术要求。
本部分为城市公共交通智能化应用示范工程技术要求的第10部分。
本部分按照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部分由全国城市客运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529)提出并归口。
本部分起草单位:交通运输部公路科学研究院、北京市交通信息中心、深圳市交通运输委员会、深圳市标准技术研究院、南京市客运交通管理处、西安市交通运输管理处、西安市交通信息投资营运有限公司、南京通用电器有限公司。
本部分主要起草人:周元峰,王轶萍,肖晔,杨英俊,吴雪梅,叶静,孙蕊,周艳芳,高瑞鑫,胡传飞,罗明生。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卫生部令11号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正文:----------------------------------------------------------------------------------------------------------------------------------------------------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1991年3月11日卫生部令11号发布)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国务院一九八七年四约占一日发布的《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国务院各部、委、局卫生职能部门要加强对卫生防疫机构的领导,健全机构,充实公共场所卫生技术装备和人员。
第三条各级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所属的卫生防疫机构对管辖范围内的公共场所实施卫生监督。
国境口岸及入出境交通工具的卫生监督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执行。
民航、铁路、交通、厂(场)矿所属的卫生防疫机构负责对管辖范围内的机场、车站、码头等候室等公共场所和国内民航客机、铁路客车、客轮以及主要为本系统职工服务的公共场所实施卫生监督,并接受所在地地、市以上卫生防疫机构的业务指导,其主要对本系统外营业的公共场所以及尚无卫生防疫机构进行监督的单位由地方卫生防疫机构实施卫生监督。
部队、学校以及其他系统所属的对社会开放的公共场所由所在地卫生防疫机构实施卫生监督。
第二章卫生管理第四条卫生防疫机构负责监督和指导公共场所经营单位对其从业人员进行卫生知识培训和考核工作,其中个体经营者的培训考核工作由所在地区卫生防疫机构负责。
培训的具体要求:(一)卫生防疫机构按全国“公共场所从业人员卫生知识培训教学大纲”编写教材;(二)公共场所卫生负责人和从业人员必须完成教学大纲规定的培训学时,掌握教学大纲规定的有关卫生法规、基本卫生知识和基本卫生操作技能等;(三)卫生防疫机构对受训人员的培训进行监督审核,对合格者在“健康合格证”上加盖考核合格章。
某市交通系统视频监控技术标准

a城市交通系统视频监控技术标准目次前言 (III)社会公共交通应急视频图像信息系统技术规范 (1)1. 范围 (1)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3. 术语和定义 (1)3.1 社会公共安全视频图像信息系统social public security video information system (1)3.2 安全技术防范(简称技防) technical security and protection (2)3.3 视频探测video detecting (2)3.4 图像质量picture quality (2)3.5 前端设备terminal device (2)3.6 数字图像编码设备digital video coding device (2)3.7 数字图像录像设备digital video recording device (2)3.8 视频控制主机video controller/switcher (2)3.9 环境照度environmental illumination (2)3.10 协议protocol (2)3.11 目标占屏比the proportion of objects to the screen (3)3.12 视频传输video transmitting (3)4. 系统架构 (3)4.1. 系统结构说明 (3)4.2. 系统逻辑架构图 (3)4.3. 系统物理拓扑图 (5)5. 系统功能 (7)5.1. 业务功能需求 (7)5.2. 前端设备技术要求 (13)5.3. 传输要求 (15)5.4. 图像显示要求 (15)5.5. 视频图像的存储 (16)5.6. 视频图像信息系统的联网 (16)6. 系统的设计、建设、检测、验收及维护 (17)6.1. 系统的设计 (17)6.2. 系统建设 (18)6.3. 系统检测 (18)6.4. 系统验收 (21)6.5. 系统维护 (21)前言城市交通应急安全视频图像信息系统是以预防、打击违法犯罪为目的,在重要路口、港口,码头等地点设立视频监控点,将监控图像实时传输到各级交通主管部门和其它相关部门,通过对图像信息的浏览、记录等方式,使各级交通主管部门和其它相关部门直观地了解和掌握监控区域的治安动态,有效提高社会治安管理水平的视频监控系统。
建设部公告第344号--关于发布行业标准《城市市政综合监管信息系统技术规范》的公告

建设部公告第344号--关于发布行业标准《城市市政综合监管信息系统技术规范》的公告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建设部(已撤销)
•【公布日期】2005.06.09
•【文号】建设部公告第344号
•【施行日期】2005.08.01
•【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失效
•【主题分类】标准化
正文
*注:本篇法规已被: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告第698号――关于批准《城市市政综合监管信息系统技术规范》为行业标准的公告(发布日期:2010年7月20日,实施日期:2011年2月1日)废止
建设部公告
(第344号)
现批准《城市市政综合监管信息系统技术规范》为行业标准,编号为
CJJ/T106-2005,自2005年8月1日起实施。
本标准由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出版发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二○○五年六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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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公共交通智能化应用示范工程技术要求11第部分:城市公共交通行业监管系统技术要求年201512月目次III言............................................................................................................................................................... 前1范围 (1)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1 .................................................................................................................................................. 3 术语和定义1功能要求 (4)6技术要求5 (I)前言《城市公共交通智能化应用示范工程技术要求》分为11部分:——第1部分:城市公共交通智能化应用示范工程总体技术要求;——第2部分:城市公共交通管理与服务信息系统数据元;——第3部分:城市公共交通管理与服务信息系统数据交换规范;——第4部分:城市公共汽电车车载智能服务终端;——第5部分:城市公共汽电车车载智能服务终端与调度中心间通信协议;——第6部分:城市公共汽电车车载智能服务终端数据总线接口通信规范;——第7部分:城市公共汽电车电子站牌技术要求及数据通讯协议;——第8部分:城市轨道交通客流数据采集与传输规范;——第9部分:城市公共汽电车智能调度系统技术要求;——第10部分:城市公共交通出行信息服务技术要求;——第11部分:城市公共交通行业监管系统技术要求。
本部分为城市公共交通智能化应用示范工程技术要求的第11部分。
本部分按照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部分由全国城市客运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529)提出并归口。
本部分起草单位:交通运输部科学研究院、北京市交通运行监测调度中心、郑州市交通运输委员会、河南省道路运输管理局、贵州省交通运输厅、郑州天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同济大学、西安市交通运输局、长沙市交通运输局、山东大成软件有限公司、郑州市公共交通总公司、济南市公共交通总公司。
本部分主要起草人:刘向龙、刘好德、王寒松、钱贞国、陈智宏、段胜勇、卫文献、吴忠宜、李香静、杨建刚、王兴中、滕靖、宜毛毛、姜文华、冯旭杰、孟悦、胡长水、王磊、周剑锋、魏保祥、刘彤。
III第11部分:城市公共交通行业监管系统技术要求1 范围本部分规定了城市公共交通行业监管系统的功能要求和技术要求。
本部分适用于城市公共交通行业监管系统的设计、开发和应用。
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JT/T 904-2014 交通运输行业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定级指南GB/T(报批)城市客运术语第1部分:通用术语GB/T(报批)城市公共交通发展水平评价指标体系JT/T (报批)城市公共汽电车企业服务质量评价指标体系厅运字[2014]105号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城市公共交通智能化应用示范工程建设指南的通知交运发[2013]387号交通运输部关于印发《公交都市考核评价指标体系》的通知城市公共交通智能化应用示范工程技术要求第1部分城市公共交通智能化应用示范工程总体技术要求3 术语和定义《城市客运术语第1部分:通用术语》(GB/T报批)和本系列技术要求《城市公共交通智能化应用示范工程总体技术要求》界定的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4 功能要求4.1 基础业务管理4.1.1 日常业务管理具备以下功能:a)公共交通企业管理——应实现城市公共汽电车运营企业资质、规模、经营范围、运营线路等信息的登记管理、信息查询、汇总统计;——应实现城市轨道交通运营企业资质、规模、经营范围、运营线路、车站等信息的登记管理、信息查询、汇总统计。
b)从业人员管理——应实现城市公共汽电车行业从业人员(如车辆驾驶员、售票员、调度员、维修员等)的姓名、年龄、性别、工龄、从业资格、联系方式等信息的登记管理、信息查询、汇总统计;1——应实现对城市轨道交通行业从业人员(如列车驾驶员、调度员、行车值班员等)的姓名、年龄、性别、工龄、从业资格、联系方式等信息的登记管理、信息查询、汇总统计。
c)车辆管理——应实现城市公共汽电车车辆号牌、车辆识别VIN码、车龄、外廓尺寸、燃料类型、年度审验等信息的登记管理、信息查询、汇总统计;——应实现城市轨道交通车辆类型、编组、定员、座席、维修保养等信息的登记管理、信息查询、汇总统计。
d)线路管理——应实现城市公共汽电车运营线路名称、营业里程、运营时间、票制票价、途经站点等信息的登记管理、信息查询、汇总统计;——应实现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线路名称、长度、类型、走向、运营时间、票制票价、车站数、换乘车站数、平均站间距等信息的登记管理、信息查询、汇总统计。
e)基础设施管理——应实现城市公共汽电车枢纽、停车场、保养场、车站、加油加气站、充电站、公交专用车道等基础设施相关信息的登记管理、信息查询、汇总统计;——应实现城市轨道交通车辆基地、车辆段、停车场、车站、轨道等基础设施相关信息的登记管理、信息查询、汇总统计。
——宜实现城市公共交通线路、站点的统一编码和命名。
4.1.2 服务监督管理具备以下功能:——应实现城市公共交通运营企业、运营车辆、从业人员的服务投诉、违法违规等信息的登记、处置、公示;——宜实现城市公共交通从业人员诚信考核和继续教育情况的管理。
4.1.3 政务信息公开具备以下功能:——应实现城市公共交通行业相关政策法规、标准规范、办事指南、通知公告等信息的发布和查询;——应实现城市公共交通企业服务质量、行业发展水平考核结果信息的发布和查询;——应实现城市公共交通票制票价、线路开通与调整、轨道交通车站封站等信息的发布和查询。
4.2 综合运行监测具备以下功能:a)车辆监测——应具备城市公共汽电车车辆运行状态、位置、视频图像等信息的动态监测,支持事后取证的功能;——宜具备城市轨道交通车辆运行状态、位置、视频图像等信息的动态监测,支持事后取证的功能。
2b)客流监测——应实现城市公共汽电车车内、车站、线路的客流动态监测;——宜实现城市轨道交通车站、线路的客流动态监测。
c)场站监测——应具备公共汽电车场站的视频图像接入和动态监测的功能;——宜实现城市轨道交通场站的视频图像接入和动态监测。
d) 道路运行监测宜实现对城市道路运行状态的动态监测,对城市道路交通拥堵指数的指标进行计算。
4.3 安全应急管理4.3.1 安全管理应实现公共交通安全事故信息的登记管理、信息查询、汇总统计。
4.3.2 应急资源管理具备以下功能:a)应急资源管理——应实现公共交通救援人员、车辆、物资等信息的登记和管理;——应实现应急专家信息的登记和管理;——宜实现交通、公安、消防、城管、医疗卫生等应急处置部门相关信息的查询。
b)应急预案管理——应实现应急预案的分级、分类管理;——宜实现应急预案的数字化、结构化、流程化管理。
c)案例库管理应实现典型应急事件资料的记录和管理,资料宜包括应急场景、应急人员、组织协调、救援路线、物资调配、应急总结等文字或影像材料。
4.3.3 应急响应管理具备以下功能:a)应急信息获取——应实现应急事件接报、现场信息接入和动态跟踪;——宜实现与车辆的双向通话。
b)应急信息发布应实现按照应急事件等级发布应急信息。
c)应急信息共享宜实现与公安、消防、城管、医疗卫生等部门之间应急相关数据的交换共享。
34.4 综合分析4.4.1 基础统计分析应具备企业、从业人员、车辆、线路、场站、车站等基础数据的分类统计分析,支持报表生成的功能。
4.4.2 运力分析具备以下功能:——应实现公共汽电车辆标台数、客位数、额定载客量、运营里程、运营班次、班次兑现率、平均满载率等的统计分析,支持报表生成;——宜实现城市轨道交通列车额定载客量、运营里程、列车运行图兑现率、开行列车数、加开列车数等的统计分析,支持报表生成。
4.4.3 客流分析具备以下功能:——宜实现城市公共汽电车客流时空特征分析,包括站点客流分析、线路客流分析、客运走廊分析,支持报表生成;——宜实现城市轨道交通客流时空特征分析,包括城市轨道交通车站进站量、线路断面客流、线路高峰小时系数、客流方向不均衡系数、客流断面不均衡系数等,支持报表生成;——宜实现城市公共交通客流热点分析,支持报表生成。
4.4.4 客运量分析具备以下功能:——应实现城市公共汽电车客运量、换乘量等指标的统计分析,并实现运力与运量的适应度分析,支持报表生成;——宜实现城市轨道交通客运量、换乘量、客运周转量等指标的统计分析,并实现城市轨道交通的运力利用率和平均运距分析,支持报表生成。
4.4.5 运行安全分析具备以下功能:——应实现城市公共汽电车超速、路线偏离、甩站等违规情况统计分析,并实现行车责任事故次数、安全运行间隔里程、责任事故死亡率等统计分析,支持报表生成;——宜实现城市轨道交通死亡率、重伤率、轻伤率和财产损失等指标的统计分析,支持报表生成。
4.4.6 运行效率分析具备以下功能:4——宜实现城市公共汽电车进场率、首末班发车准点率、首末班到站正点率、平均运行间隔合格率等指标的统计分析,支持报表生成;——宜实现城市轨道交通列车正点率、列车服务可靠度、列车退出正线运营故障率、列车系统故障率、信号系统故障率、供电系统故障率、屏蔽门故障率等指标的统计分析,支持报表生成。
4.4.7 乘客满意度分析应具备城市公共交通乘客满意度、投诉处理完结率等指标的统计分析,支持报表生成的功能。
4.4.8 能源消耗分析具备以下功能:——宜实现城市公共汽电车各类能源消耗情况的统计分析和趋势变化分析,支持报表生成;——宜实现城市轨道交通的总电能消耗、行车电能消耗情况的统计分析,支持报表生成。
4.4.9 辅助决策分析具备以下功能:——宜实现城市公共汽电车线网优化辅助决策分析,支持报表生成;——宜实现城市公共交通企业成本规制分析,支持报表生成;——宜实现城市公共交通补贴补偿辅助决策分析,支持报表生成;——宜实现城市公共交通基础数据、运营数据的统计分析,支持按照《城市(县城)客运统计报表》的要求输出各类统计报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