统计教育培训计划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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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计教育培训计划3篇

为做好XX年度统计教育培训工作,进一步提高队伍素质,提升统计能力,优化知识结构,促进改革创新,根据全市统计工作会议的精神和《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的意见》,结合统计工作实际,制定本计划。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三中全会精神,按照全市统计工作会议要求,认真落实国家和省、市关于教育培训工作的总体部署,围绕“统计改革创新年”总体要求,以统计队伍思想道德水平提升、统计能力提升、统计服务水平提升为根本出发点,以厉行节约、精简高效为原则,以提质、扩面、整合为要求,合理安排培训项目、培训对象、培训内容、培训时间。

二、主要内容

(一)深入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抓好“学习教育、听取意见”阶段学习教育,组织学习党的十八大报告、十八届三中全会文件和习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学习省、市委关于教育实践的部署要求,学习规定读本,开展“普读系列书籍、精读专题书籍、写好心得体会”读书活动,进一步加强理想信念和党性、党风、党纪教育。

(二)组织统计法制系列培训。以《省统计条例》出台为契机,开展《省统计条例》专题宣讲培训、统计检查员培训、乡级统计人员

的普法培训,讲解《省统计条例》、统计检查工作新变化和新要求、统计检查程序、法律文书制作,进一步提高统计执法人员业务水平,进一步规范统计执法和查案办案质量,提高统计人员依法统计自觉性。

(三)组织参与技能培训。一是组织中层干部系列培训。根据组织部的要求,组织参加优秀中青年干部培训、科级及以下公务员培训、专业技术人员培训。二是组织实施“5+X”公务员能力培训,根据人社局要求,组织公务员参加网上在线教育培训和考试。三是组织参加“青年公务员成长计划”,强化见习期实践锻炼,安排新录用公务员信访局实习,进行多岗位锻炼。四是组织参加国家局举办统计专业基础知识培训班、统计专业知识技能研修班。通过培训,进一步增强理想信念,增进履职能力,提高工作水平,拓宽知识视野。

(四)积极开办主体培训班。一是组织全市统计站长培训班,对全市统计站长进行首轮直接培训。二是组织全市统计业务骨干培训班,结合统计青年先锋队建设,加强统计业务骨干的统计知识强化培训。三是组织实施统计业务技能培训,根据统计方法制度改革要求和专业年定报要求,组织全市相关专业人员统计业务培训,传达新理论、新知识,增长新技能。

(五)统筹组织事务类培训。组织参加财务、业务档案、干部人事档案等业务知识培训。组织参加编制、人事、工资、党员等年报统计培训。组织参加统计专业技术考试、从业资格认定和网上继续教育

等业务培训。组织绩效管理、统计行风建设和党风廉政建设业务培训。

三、相关要求

(一)明确责任主体。局办公室为统计教育培训工作的主要职能部门,在局党组的领导下,负责全系统统计教育培训计划的制定、协助计划实施和督查工作,组织参加上级和市级部门举办的各类培训班的选送任务,搞好统计人员继续教育工作。各部门按照责任分解具体组织实施教育培训任务。

(二)统筹培训项目。各责任主体要根据预定的时间,妥善安排好教育培训项目,并将培训通知、参培人员信息等内容报办公室(人事)备案,出省学习考察的一律形成学习考察心得(报告)报办公室(人事)备案。

(三)确保培训效果。本局各编制性质人员及新招录人员均需按照教育培训要求,积极参与各类培训和主题实践活动,并做好学习笔记。每名统计职工在参加市外学习考察教育培训以后,都要形成书面心得体会,并在适当时机汇报交流情况,让学到的成果和收获惠及他人,把学习培训成果内化于心、外化于日常统计工作中去,资源共享、提高素质、促进工作。

(四)坚持厉行节约原则。根据中央关于“治四风”的要求和厉行节约的规定,从严从紧安排教育培训任务,严禁借教育培训之名,公款旅游;严禁借教育培训之义,铺张浪费;严禁借教育培训之机,

相互宴请。参与培训的干部都是普通学员,必须端庄学习态度,树立学员意识,严格遵守学习培训和廉洁自律的各项规定,如有违反,将按规定严肃处理。

第二篇

一、指导思想

以宣传贯彻《省统计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为重点,坚持统计普法教育与统计行政指导相结合,加大统计法制宣传教育的力度,稳步推进全市统计“六五”普法工作进程,进一步营造依法统计的良好氛围。

二、主要工作

(一)认真组织开展《条例》宣传贯彻活动。按照市政府法制办与统计局联合发文(泰统办[XX]6号)的要求,通过媒体发布、街头宣传、集中宣讲、送《条例》到基层、知识竞赛和现场咨询等活动,及时传播统计法律知识,不断规范统计行为,为实现“三个提高”营造良好的统计法治环境(详见《市〈省统计条例〉宣传贯彻活动方案》)。

(二)分类做好普法宣传教育。继续做好党政领导、统计机构工作人员和重点企业统计人员的学法用法工作,切实提高普法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一是加大对各级党政领导干部的普法力度。积极争取将《条例》纳入各级党校、行政学院教学内容,有计划地对分管统计工作的领导

开展统计知识及统计法规培训,提高各级领导干部依法管统计的自觉性。

二是抓好统计系统人员的普法宣传。将《条例》学习列入本单位党组中心组学习内容,列入专业业务会议培训内容。做到学法活动有计划、有安排、有落实、有检查、有记录,提高全系统人员统计从业素质。

三是抓好统计调查对象的普法工作。通过统计行政指导、统计实务告知、统计从业资格考前培训及统计业务学习布置等形式,突出抓好联网直报企业单位负责人、统计人员的普法教育工作,提高统计调查对象对统计工作的支持配合程度,保障源头统计数据质量。

四是积极开展对社会公众的普法宣传教育工作。以《条例》颁布和实施、统计开放日、“12·4”、“12·8”等为节点,面向公众组织开展统计法律法规宣传教育活动,提高社会各界对依法统计的认知程度。

(三)做好统计普法基础工作。要围绕宣传重点,区别不同对象,切实提高统计宣传效果。要建立统计普法登记制度,各市(区)统计局于5月和11月上旬分别上报普法台帐半年报资料。要加强统计普法工作痕迹化管理,认真记载、各类普法宣传教育资料,做好联网直报企业“六五”统计普法学习测试试卷装订留存、登记簿复印上报等工作。

三、工作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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