寻衅滋事罪的立案标准是怎样的
寻衅滋事罪立案标准
2015寻衅滋事罪立案标准第1篇:寻衅滋事罪立案标准寻衅滋事罪,是指肆意挑衅,随意殴打、骚扰他人或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或者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
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行为。
寻衅滋事罪立案标准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第三十七条[寻衅滋事案(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寻衅滋事,破坏社会秩序,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一)随意殴打他人造成他人身体伤害、持械随意殴打他人或者具有其他恶劣情节的;(二)追逐、拦截、辱骂他人,严重影响他人正常工作、生产、生活,或者造成他人精神失常、自杀或者具有其他恶劣情节的;(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价值二千元以上,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三次以上或者具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寻衅滋事罪立案标准根据刑法的规定,寻衅滋事罪,必须是行为情节恶劣、情节严重或者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才构成犯罪。
对于情节轻微、危害不大的寻衅滋事行为,只能以一般违法行为论处。
判断行为人的行为是否属于情节严重应该综合以下几个方面因素进行分析:1、行为的方式和手段。
行为的方式和手段对危害结果的大小具有决定性作用,对社会心理的伤害程度也有很大影响。
因此在认定情节是否严重时,应该考察行为人是否使用了暴力、威胁等手段,是否采用了公开或者组织的方式等。
2、行为的直接危害结果和间接不良后果。
直接危害结果是行为直接对社会造成损害。
间接不良后果是指行为对社会造成的不良影响或间接引起的损害。
行为人是否造成被害人自杀,是否引起公私财产重大损失,是否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等,是认定情节严重与否的重要因素。
3、行为的时间和地点。
同一行为在不同的时间、不同的地点实施,所造成的社会影响是不同的。
白天在公共场所的滋事活动当然要比晚上在荒郊野外的危害性大。
4、行为人的一贯表现。
行为人的一贯表现表明了行为人主观恶性的大小,决定着行为人接受改造的难易程度。
寻衅滋事罪四要件
寻衅滋事罪四要件寻衅滋事罪,是指肆意挑衅,随意殴打、骚扰他人或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或者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
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行为。
有人认为:“寻衅滋事罪,是指在公共场所无事生非,肆意挑衅,起哄捣乱,破坏社会秩序的行为。
”这一概念将寻衅滋事罪局限在公共场所是不正确的。
目录概念特征基本性质1、寻衅滋事罪的客体特征2、寻衅滋事罪的客观特征3、寻衅滋事罪的主体特征4、寻衅滋事罪的主观特征构成要件1、客体要件2、客观要件3、主体要件4、主观要件认定本罪与非罪的区分1、本罪与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2、本罪与敲诈勒索罪的界限3、本罪与抢劫罪的界限处罚几点思考概念特征寻衅滋事罪寻衅滋事都是凭借自己或者自己一方的人多势众、力气强壮、凶狠残暴来“征服”对方,欺辱他人,以显示自己的强悍和无所顾忌,这类犯罪一般都发生在公共场所,但发生在非公共场所的情况肯定也是存在的。
新刑法典将寻衅滋事罪的客观表现形式规定为四种:①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②追逐、拦劫、辱骂他人,情节恶劣的;③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④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首先,条文中所列举的第三种情形使用了“公私财物”这个字眼,那么进入居民私人住宅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无疑也应属于寻衅滋事罪。
例如村民某甲,整日游手好闲,不务正业,并纠集一帮“志同道合”者组成一帮,在乡里为非作歹,多次被公安机关拘留。
一日某甲又在农贸市场向某乙强要卖的西瓜,某乙不给,某甲遂窜到某乙家乱砸。
这是一起典型的寻衅滋事案件,却发生在非公共场所。
所以将寻衅滋事罪认定为必然发生在公共场所,显然是毫无根据的。
其次,条文中所列举的第四种情形明确强调“在公共场所”,那么由此似乎可以推知,对于其他三种情形来说,就既可以在公共场所,也可以在非公共场所,否则,在第四种情形中就没有特别强调的必要了。
寻衅滋事罪法律规定和司法解释是什么
遇到刑事问题?赢了网律师为你免费解惑!访问>>寻衅滋事罪法律规定和司法解释是什么寻衅滋事是一种严重扰乱社会管理秩序的犯罪类型。
为了进一步规范社会管理秩序,国家不断完善关于寻衅滋事的有关法律规定,也相继出台了寻衅滋事的有关司法解释。
下面赢了网小编就寻衅滋事的具体法律规定为你做一个全面的整理。
寻衅滋事罪的法律规定一、第二百九十三条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二)追逐、拦截、辱骂他人,情节恶劣的;(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
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二、寻衅滋事案件的危害性主要体现在危害后果、次数、场所、社会影响、作案对象等方面,量刑时可以根据危害后果、次数、场所、社会影响、作案对象等情节在相应的刑法法定刑幅度内确定基准刑。
1、寻衅滋事,犯罪情节一般,未造成人员受伤,基准刑为管制、拘役;造成人员轻伤的,基准刑, 为有期徒刑一年。
2、具有《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规定的四种情形之一,每增加1项或同一种情形增加一项,基准刑增加6个月。
3、寻衅滋事致人轻伤的,基准刑为有期徒刑二年;轻伤每增加1人,基准刑增加六个月至一年。
4、寻衅滋事致公私财物损毁数额达2000元的,基准刑为有期徒刑一年;每增加数额500元,基准刑增加一个月。
5、有下列情节之一的,可以增加基准刑的10%-30%:(1)作案对象为残疾人、老年人、不满14周岁未成年人、孕妇的;(2)损毁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等款物的;(3)以自残、自杀等方法威胁、要挟的;(4)在学校、医院等人员密集、足以造成严重践踏事故的公共场所寻衅滋事的。
寻衅滋事罪的司法解释《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寻衅滋事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已于2017年5月27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579次会议、2017年4月28日由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十二届检察委员会第5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7年7月22日起施行。
寻衅滋事罪2019年最新立案标准
寻衅滋事罪2019年最新立案标准刑法条文:第二百九十三条【寻衅滋事罪】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前款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
量刑档次(两档):(一)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1)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2)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3)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4)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二)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前款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
行为标准(三种类型):(一)无事生非型:行为人为寻求刺激、发泄情绪、逞强耍横等,无事生非的。
(二)小题大做型:行为人因日常生活中的偶发矛盾纠纷,借故生非的。
(但矛盾系由被害人故意引发或者被害人对矛盾激化负有主要责任的除外)(三)拒不改正型:行为人因婚恋、家庭、邻里、债务等纠纷,实施殴打、辱骂、恐吓他人或者损毁、占用他人财物等行为的,一般不认定为“寻衅滋事”,但经有关部门批评制止或者处理处罚后,继续实施前列行为,破坏社会秩序的除外。
情节标准(四种表现形式):(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是指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1)致一人以上轻伤或者二人以上轻微伤的;(2)引起他人精神失常、自杀等严重后果的;(3)多次随意殴打他人的;(4)持凶器随意殴打他人的;(5)随意殴打精神病人、残疾人、流浪乞讨人员、老年人、孕妇、未成年人,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6)在公共场所随意殴打他人,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7)其他情节恶劣的情形。
以“异教徒”、“宗教叛徒”等为由,随意殴打、追逐、拦截、辱骂他人,扰乱社会秩序,情节恶劣的,以寻衅滋事罪定罪处罚。
寻衅滋事定罪量刑(立案)全标准
寻衅滋事定罪量刑(立案)全标准(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前款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
量刑档次(两档):(一)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1)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2)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3)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4)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二)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前款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
行为标准(三种类型):(一)无事生非型:行为人为寻求刺激、发泄情绪、逞强耍横等,无事生非的。
(二)小题大做型:行为人因日常生活中的偶发矛盾纠纷,借故生非的。
(但矛盾系由被害人故意引发或者被害人对矛盾激化负有主要责任的除外)(三)拒不改正型:行为人因婚恋、家庭、邻里、债务等纠纷,实施殴打、辱骂、恐吓他人或者损毁、占用他人财物等行为的,一般不认定为“寻衅滋事”,但经有关部门批评制止或者处理处罚后,继续实施前列行为,破坏社会秩序的除外。
情节标准(四种表现形式):(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是指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1)致一人以上轻伤或者二人以上轻微伤的;(2)引起他人精神失常、自杀等严重后果的;(3)多次随意殴打他人的;(4)持凶器随意殴打他人的;(5)随意殴打精神病人、残疾人、流浪乞讨人员、老年人、孕妇、未成年人,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6)在公共场所随意殴打他人,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7)其他情节恶劣的情形。
以“异教徒”、“宗教叛徒”等为由,随意殴打、追逐、拦截、辱骂他人,扰乱社会秩序,情节恶劣的,以寻衅滋事罪定罪处罚。
(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是指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1)多次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2)持凶器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的;(3)追逐、拦截、辱骂、恐吓精神病人、残疾人、流浪乞讨人员、老年人、孕妇、未成年人,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4)引起他人精神失常、自杀等严重后果的;(5)严重影响他人的工作、生活、生产、经营的;(6)其他情节恶劣的情形。
酒后寻衅滋事行为认定有什么标准?
The greatest happiness of all happiness lies in the contemplation of truth.悉心整理助您一臂(页眉可删)酒后寻衅滋事行为认定有什么标准?认定寻衅滋事的这一行为方式,要把握三个方面:第一,殴打的主观随意性;第二,准确界定“殴打”;第三,随意殴打情节的严重性。
随意殴打型的寻衅滋事罪在殴打他人致人轻伤的情况下,容易与故意伤害罪向混淆,二者区分的关键在通过客观行为反映出的主观状态。
很多人认为酒后的行为是在酒精的操控下实施的,并非个人真实意愿,所以即使有破坏公共物品以及一些寻衅滋事的行为可能会根据实际情况从轻处罚。
那么,在我国酒后寻衅滋事行为认定有什么标准?结合相关法律法规为大家解答如下:我国法律中没有酒后滋事的规定,如果在酒后有拦截追逐或斗殴行为的应该是寻衅滋事,应受到治安管理处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要承担刑事责任。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六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一、寻衅滋事罪的四种行为方式1、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
认定寻衅滋事的这一行为方式,要把握三个方面:第一,殴打的主观随意性;第二,准确界定“殴打”;第三,随意殴打情节的严重性。
随意殴打型的寻衅滋事罪在殴打他人致人轻伤的情况下,容易与故意伤害罪向混淆,二者区分的关键在通过客观行为反映出的主观状态,故意伤害罪的行为人在主观上须存在明显的伤害他人身体的故意,而寻衅滋事罪的行为人在主观上往往是出于逞强耍横、压制他人等流氓心态。
2、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
在1997年《刑法》中,第二百九十三条第二项中只有“追逐、拦截、辱骂他人”的规定,年2月的《刑法修正案(八)》中又增加了“恐吓他人”的规定,将恐吓他人,情节严重的情形纳入刑法规范的范畴。
3、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
寻衅滋事罪定罪处罚标准
寻衅滋事罪定罪处罚标准在我们的日常生活中,寻衅滋事罪是一种比较常见的犯罪,那么,寻衅滋事罪怎么认定?寻衅滋事罪怎么处罚呢?下面请阅读律师365小编为您整理的寻衅滋事罪定罪处罚标准来进行了解。
在我们的日常生活中,寻衅滋事罪是一种比较常见的犯罪,那么,寻衅滋事罪怎么认定?寻衅滋事罪怎么处罚呢?下面请阅读小编为您整理的寻衅滋事罪定罪处罚标准来进行了解。
▲一、寻衅滋事罪怎么认定根据本条的规定,寻衅滋事罪,必须是行为情节恶劣、情节严重或者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才构成犯罪。
对于情节轻微、危害不大的寻衅滋事行为,只能以一般违法行为论处。
我们认为,判断行为人的行为是否属于情节严重应该综合以下几个方面因素进行分析:1、行为的方式和手段。
行为的方式和手段对危害结果的大小具有决定性作用,对社会心理的伤害程度也有很大影响。
因此在认定情节是否严重时,应该考察行为人是否使用了暴力、威胁等手段,是否采用了公开或者组织的方式等。
2、行为的直接危害结果和间接不良后果。
直接危害结果是行为直接对社会造成损害。
间接不良后果是指行为对社会造成的不良影响或间接引起的损害。
行为人是否造成被害人自杀,是否引起公私财产重大损失,是否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等,是认定情节严重与否的重要因素。
3、行为的时间和地点。
同一行为在不同的时间、不同的地点实施,所造成的社会影响是不同的。
白天在公共场所的滋事活动当然要比晚上在荒郊野外的危害性大。
4、行为人的一贯表现。
行为人的一贯表现表明了行为人主观恶性的大小,决定着行为人接受改造的难易程度。
是否多次寻衅滋事、屡教不改,也是认定情节严重与否的一个重要方面。
▲二、寻衅滋事罪如何处罚《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
论殴打型寻衅滋事罪的认定
论殴打型寻衅滋事罪的认定论殴打型寻衅滋事罪的认定引言:殴打型寻衅滋事罪是我国刑法中的一种犯罪类型。
由于在实践中,该罪名的认定存在一定困难,容易产生争议,因此,对其认定标准的研究具有重要的理论和实践意义。
本文将从殴打型寻衅滋事罪的构成要件、认定标准、存在问题以及可能的完善方法等方面进行分析和探讨。
一、殴打型寻衅滋事罪的构成要件殴打型寻衅滋事罪是指通过殴打他人或故意挑衅、寻衅制造骚乱、滋事打斗,扰乱社会秩序的行为,本质上是一种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行为。
殴打型寻衅滋事罪的构成要件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实施殴打行为:被告人必须实施了明显的殴打行为,对他人进行了暴力伤害。
这种殴打行为可以是言语上的侮辱、辱骂,也可以是肢体上的打击、踢踹等。
2.挑衅、寻衅行为:被告人以言语或行动,刻意挑衅、激怒他人,引发暴力冲突。
这种行为可以表现为故意寻衅、无礼行为、人身攻击等。
3.制造骚乱、滋事:被告人的行为必须导致社会秩序的扰乱或者引发群体冲突,并给公共安全带来一定的危害。
这种骚乱、滋事可以表现为聚众打斗、暴力冲突等。
二、殴打型寻衅滋事罪的认定标准在认定殴打型寻衅滋事罪时,应当依法适用刑法规定,综合分析被告人的犯罪主体、犯罪对象、犯罪动机、犯罪手段、犯罪后果等因素,进行认定。
具体来说,需要考虑以下几个方面:1.犯罪主体:被告人的主观故意是认定该罪的关键。
要判断被告人是否具有故意,可以从其言行举止、犯罪前的言辞、被害人陈述等方面进行证据分析。
2.犯罪对象:被告人对他人进行殴打,或者故意挑衅、寻衅他人,引起他人的愤怒、仇恨等情绪反应。
3.犯罪动机:被告人寻衅滋事的动机是认定该罪的重要因素之一。
动机通常是指被告人有意扰乱社会秩序、制造骚乱、滋事打斗等。
4.犯罪手段:被告人的殴打行为是否存在暴力、恶意等成分,手段是否危害社会秩序等。
5.犯罪后果:被告人的行为是否导致社会秩序扰乱,给公共安全带来一定的危害。
三、殴打型寻衅滋事罪存在的问题在实践中,认定殴打型寻衅滋事罪时,常常会出现以下问题: 1.认定标准不明确:由于法律对该罪未明确规定细致的认定标准,导致认定过程中容易产生主观随意性,不同法官、不同地区在认定此罪时存在较大的差异。
寻衅滋事罪相关法条与司法解释
寻衅滋事罪相关法条与司法解释寻衅滋事罪相关法条与司法解释⼀、刑法基本规定第⼆百九⼗三条【寻衅滋事罪】有下列寻衅滋事⾏为之⼀,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随意殴打他⼈,情节恶劣的;(⼆)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情节恶劣的;(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纠集他⼈多次实施前款⾏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
⼆、两⾼司法解释中华⼈民共和国最⾼⼈民法院、最⾼⼈民检察院公告《最⾼⼈民法院、最⾼⼈民检察院公告》以于2013年5⽉27⽇由最⾼⼈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570次会议、2013年4⽉28⽇由最⾼⼈民检察院第⼗⼆屆监察委员会第5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2013年7⽉22⽇起施⾏。
⼆O⼀三年七⽉⼗五⽇为依法惩治寻衅滋事犯罪,维护社会秩序,根据《中华⼈民共和国刑法》的有关规定,现就办理寻衅滋事刑事案件使⽤法律的若⼲问题解释如下:第⼀条⾏为⼈为寻求刺激、发泄情绪、逞强耍横等,⽆事⽣⾮,实施刑法第⼆百九⼗三条规定的⾏为的,应当认定为“寻衅滋事”。
⾏为⼈因⽇常⽣活中的偶发⽭盾纠纷,借故⽣⾮,实施刑法第⼆百九⼗三条规定的⾏为的,应当认定为“寻衅滋事”,但⽭盾系被害⼈故意引发或者被害⼈对⽭盾激化负有主要责任的除外。
⾏为⼈因婚恋、家庭、邻⾥、债务等纠纷,实施殴打、辱骂、恐吓他⼈或者损毁、占⽤他⼈财物等⾏为的,⼀般不认定为“寻衅滋事”,但经有关部门批评制⽌或者处理处罚后,继续实施前列⾏为,破会社会秩序的除外。
第⼆条随意殴打他⼈,破会社会秩序,具有下列情形之⼀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百九⼗三条第⼀款第⼀项规定的“情节恶劣”:(⼀)致⼀⼈以上轻伤或者⼆⼈以上轻微伤的;(⼆)引起他⼈精神失常、⾃杀等严重后果的;(三)多次随意殴打他⼈的;(四)持凶器随意殴打他⼈的;(五)随意殴打精神病⼈、残疾⼈、流浪乞讨⼈员、⽼年⼈、孕妇、未成年⼈,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六)在公共场所随意殴打他⼈,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七)其他情节恶劣的情形。
寻衅滋事立案标准
寻衅滋事立案标准
寻衅滋事是指一方无正当理由以及恶意,做出对另一方不利的行为,以引起对方的反应,从而达到激怒对方或者宣泄自己的情绪的行为,是一种危害社会治安的行为,所以需要明确的立案标准。
首先,对于可以被立案的寻衅滋事行为要明确定义,包括以言语、行动或其他方式,威胁他人安全或公共秩序,轻率影响他人人身财产安全,损害他人合法权益,挑衅他人或者其他侵犯他人合法权益的行为;其次,寻衅滋事行为的受害者应当有可观的利害关系,即受害者因受到寻衅滋事行为的影响而遭受损失,或者受害者有正当理由可以反应出对寻衅滋事行为的反感;再次,受害者的反应应当在可容忍范围之内,不应该超出正常人对寻衅滋事行为的反应,不得违法;最后,寻衅滋事行为的实施者应当具有可观的恶意,即他以不正当的目的以及恶意,实施对另一方不利的行为,以激怒另一方或者宣泄自己的情绪。
总之,要想对寻衅滋事行为立案,必须满足以上四个标准:即行为可定义,受害者有可观的利害关系,受害者的反应在可容忍范围之内,实施者具有可观的恶意。
若满足以上标准,就可以对寻衅滋事行为立案,以制裁实施者,维护社会治安。
寻衅滋事的违法行为是怎么规定的?
寻衅滋事的违法行为是怎么规定的?寻衅滋事从字面上理解就是随意的殴打、骚扰他人,可能是没有任何缘由的,可能会影响到社会的公共安全,还会产生破坏社会秩序的严重后果,所以对于寻衅滋事的行为要严格大家,很多人对寻衅滋事的违法行为是怎么规定的不清楚,让小编来告诉大家有关的法律规定。
寻衅滋事从字面上理解就是随意的殴打、骚扰他人,可能是没有任何缘由的,可能会影响到社会的公共安全,还会产生破坏社会秩序的严重后果,所以对于寻衅滋事的行为要严格大家,很多人对寻衅滋事的违法行为是怎么规定的不清楚,让小编来告诉大家有关的法律规定。
▲一、寻衅滋事的违法行为是怎么规定的?寻衅滋事罪,是指肆意挑衅,随意殴打、骚扰他人或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或者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
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行为。
寻衅滋事罪在日常生活比较常见,因此对于寻衅滋事罪的立案标准的认识就显得很重要。
重庆刑事律师网作为重庆首家也是唯一一家专业办理刑事案件的律师事务所,成立以来先后办理了一千多起各类刑事案件,对刑事辩护有着十分丰富的经验。
▲寻衅滋事治安处罚的条款《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六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的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1000元以下罚款:(一)结伙斗殴的;(二)追逐、拦截他人的;(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的;(四)其他寻衅滋事行为。
▲寻衅滋事罪的刑法有关条款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第三十七条[寻衅滋事案(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寻衅滋事,破坏社会秩序,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一)随意殴打他人造成他人身体伤害、持械随意殴打他人或者具有其他恶劣情节的;(二)追逐、拦截、辱骂他人,严重影响他人正常工作、生产、生活,或者造成他人精神失常、自杀或者具有其他恶劣情节的;(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价值二千元以上,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三次以上或者具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最新寻衅滋事罪构成要件、认定、量刑标准
最新寻衅滋事罪构成要件、认定、量刑标准什么是寻衅滋事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规定,寻衅滋事罪,是指肆意挑衅,随意殴打、骚扰他人或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或者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行为。
刑法将寻衅滋事罪的客观表现形式规定为四种:①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②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③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④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寻衅滋事罪是从1979年刑法第160条规定的流氓罪中分解出来的一种罪。
1979年刑法第160条规定:“聚众斗殴,寻衅滋事,侮辱妇女或者进行其他流氓活动,破坏公共秩序,情节恶劣的处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1997年刑法对之作了分解,具体规定为四种犯罪:一是强制猥亵、侮辱妇女罪;二是聚众淫乱罪;三是聚众斗殴罪;四是寻衅滋事罪。
2011年刑法修正案八对寻衅滋事罪进行了修改。
寻衅滋事罪构成要件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公共秩序。
所谓公共秩序包括公共场所秩序和生活中人们应当遵守的共同准则。
寻衅滋事犯罪多发生在公共场所(也有一些发生在偏僻隐蔽的地方),常常给公民的人身、人格或公私财产造成损害,但是寻衅滋事罪一般侵犯的并不是特定的人身、人格或公私财产,而主要是指向公共秩序,向整个社会挑战,蔑视社会主义道德和法制。
客观要件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无事生非,起哄捣乱,无理取闹,殴打伤害无辜,肆意挑衅,横行霸道,破坏公共秩序的行为。
本条将寻衅滋事罪的客观行为方式具体规定为:1、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随意殴打他人,是指出于耍威风、取乐等不健康动机,无故、无理殴打相识或者素不相识的人。
这里的"情节恶劣的",是指随意殴打他人手段残忍的,多次随意殴打他人的;造成被殴打人自杀等严重后果的等等,2、追逐、拦截、辱骂他人,情节恶劣的追逐、拦截、辱骂他人,是指出于取乐、寻求精神刺激等不健康动机,无故无理追赶、拦挡、侮辱、谩骂他人,此多表现为追逐、拦截、辱骂妇女。
构成寻衅滋事罪随意殴打他人是什么意思
一、构成寻衅滋事罪随意殴打他人是什么意思
随意殴打他人是违法行为,要受到法律的制裁,行为人的行为如果按照普通正常人的标准难以认定其是否属于“随意殴打他人”的行为,就不应当将其行为认定为“随意殴打他人”的行为,那么,如果殴打他人致其轻伤以上后果的,应当以故意伤害罪定罪处罚。
所谓“随意殴打他人”,是指在耍威风、取乐发泄、填补精神空虚、寻求精神刺激等流氓动机的支配下,无故、无理殴打他人。
二、寻衅滋事罪会判多少年
寻衅滋事罪会判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根据刑法规定,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1.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
2.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
3.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
4.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前款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
三、如何构成寻衅滋事罪
法律快车提醒您,寻衅滋事罪的构成要件是:
1.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公共秩序。
2.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无事生非,起哄捣乱,无理取闹,殴打伤害无辜,肆意挑衅,横行霸道,破坏公共秩序的行为。
3.主体为一般主体。
4.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
寻衅滋事罪的量刑及赔偿标准
一、寻衅滋事罪的量刑及赔偿标准(一)量刑标准1、构成寻衅滋事罪的,可以根据下列不同情形在相应的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1)寻衅滋事一次的,可以在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2)纠集他人三次寻衅滋事(每次都构成犯罪),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可以在五年至七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2、在量刑起点的基础上,可以根据寻衅滋事次数、伤害后果、强拿硬要他人财物或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数额等其他影响犯罪构成的犯罪事实增加刑罚量,确定基准刑。
(1)每增加寻衅滋事一次,可以增加一个月至六个月刑期;每增加纠集他人寻衅滋事一次,可以增加六个月至一年刑期。
(2)每增加一人轻微伤,可以增加一个月至三个月刑期;每增加一人轻伤,可以增加三个月至一年刖期。
(3)每增加引起精神失常一人,可以增加六个月至一年刑期;每增加引起自杀造成重伤、死亡一人,可以增加一年至二年刑期。
(4)强拿硬要公私财物每增加5000元,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每增加10000元,可以增加一个月至三个月刑期。
(5)其他可以增加刑罚量的情形。
3、纠集未成年人寻衅滋事的,可以增加基准刑的30%以下。
(二)赔偿标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
受害人因伤致残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因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入损失,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赔偿义务人也应当予以赔偿。
受害人死亡的,赔偿义务人除应当根据抢救治疗情况赔偿本条第一款规定的相关费用外,还应当赔偿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补偿费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
寻衅滋事罪的定罪量刑规范
遇到法律纠纷问题?赢了网律师为你免费解惑!访问>>寻衅滋事罪的定罪量刑规范寻衅滋事罪,是指在公共场所无事生非,起哄闹事,殴打伤害无辜,肆意挑衅,横行霸道,破坏公共秩序的行为。
寻衅滋事罪的认定:(一)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公共秩序。
所谓公共秩序包括公共场所秩序和生活中人们应当遵守的共同准则。
(二)客观要件本条将寻衅滋事罪的客观行为方式具体规定为:1、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2、追逐、拦截、辱骂他人,情节恶劣的;3、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4、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三)主体要件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凡年满l6周岁且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构成本罪。
(四)主观要件本罪在主观上只能由故意构成。
即公然藐视国家法纪和社会公德。
寻衅滋事罪的处罚:刑法第293条规定,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随寻衅滋事罪的概念寻衅滋事罪构成要件寻衅滋事罪如何认定寻衅滋事罪量刑标准寻衅滋事罪立案标准寻衅滋事罪司法解释寻衅滋事罪辩护词寻衅滋事罪案例寻衅滋事罪的法律咨询寻衅滋事罪律师寻衅滋事罪,是指在公共场所无事生非、起哄闹事、殴打伤害无辜、肆意挑衅、横行霸道、毁坏财物、破坏公共秩序,情节严重的行为。
构成要件(一)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公共秩序。
所谓公共秩序包括公共场所秩序和生活中人们应当遵守的共同准则。
寻衅滋事犯罪多发生在公共场所(也有一些发生在偏僻隐蔽的地方),常常给公民的人身、人格或公私财产造成损害,但是寻衅滋事罪一般侵犯的并不是特定的人身、人格或公私财产,而主要是指向公共秩序,向整个社会挑战,蔑视社会主义道德和法制。
(二)客观要件本条将寻衅滋事罪的客观行为方式具体规定为:1、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随意殴打他人,是指出于耍威风、取乐等不健康动机,无故、无理殴打相识或者素不相识的人。
这里的"情节恶劣的",是指随意殴打他人手段残忍的,多次随意殴打他人的;造成被殴打人自杀等严重后果的等等。
滋事寻衅罪立案标准
滋事寻衅罪立案标准
寻衅滋事立案标准如下:
1、随意殴打他人造成他人身体伤害、持械随意殴打他人或者具有其他恶劣情节的;
2、追逐、拦截、辱骂他人,严重影响他人正常工作、生产、生活,或者造成他人精神失常、自杀或者具有其他恶劣情节的;
3、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价值二千元以上,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三次以上或者具有其他严重情节的;
4、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前款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
寻衅滋事罪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前款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
寻衅滋事罪立案标准
寻衅滋事罪立案标准
寻衅滋事罪是我国刑法中的一种犯罪行为,其立案标准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行为要素:犯罪嫌疑人以非法方式寻找、制造或者放大矛盾、摩擦,引起纠纷、冲突或者干扰社会秩序的行为。
2. 动机要素:犯罪嫌疑人故意以满足自己的私人恶意、报复心理或者其他不良目的为目标,通过寻衅滋事的行为来达到其目的。
3. 后果要素:犯罪嫌疑人的行为导致了社会秩序的混乱、公共场所的骚乱、重大损失或者其他不良后果的发生。
4. 主观故意要素:犯罪嫌疑人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导致不良后果,但仍然故意进行寻衅滋事行为。
根据以上标准,执法机关会综合考虑事实、证据,确定是否满足立案要件,并依法进行相关处理。
值得注意的是,不同地区的地方性法规和司法解释对于寻衅滋事罪立案标准可能会有一定的具体规定和解释,需要根据当地实际情况进行适用。
治安管理寻衅滋事处罚标准
一、治安管理寻衅滋事处罚标准
治安管理寻衅滋事处罚标准是处5日以上10日以下的拘留,可以并处500
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1000元以下罚款。
若有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二、寻衅滋事罪的构成特征
1.犯罪客体。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公共秩序。
所谓公共秩序包括公共场所秩序
和生活中人们应当遵守的共同准则。
2.犯罪客观方面。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无事生非,起哄捣乱,无理取闹,
殴打伤害无辜,肆意挑衅,横行霸道,破坏公共秩序的行为。
3.犯罪主体。
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凡年满l6周岁且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
自然人均能构成本罪。
4.犯罪主观方面。
本罪在主观上只能由故意构成,即公然藐视国家法纪和社
会公德。
其动机是通过寻衅滋事活动,追求精神刺激,填补精神空虚。
三、寻衅滋事罪可以调解吗
寻衅滋事作为我国的刑事公诉案件,如果已经被侦查机关立案,刑事部分是
行为人无法控制的。
要按照侦查、公诉、刑事诉讼的程序进行,由检察院向法院提起
公诉,法院通过刑事审判,依法追究行为人的刑事责任。
一旦构成寻衅滋事罪,一般
会处以五年以下的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话,处五年以上十
年以下的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
法律快车提醒您,虽然行为人无法与受害人进行
刑事责任部分的调解,但是行为人可以就民事赔偿部分,与受害人进行调解,尽量赔
偿受害人的损失以取得其谅解。
那么调解结果也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影响量刑,争取减
轻处罚。
最高人民法院最新刑事立案标准
最⾼⼈民法院最新刑事⽴案标准 相信⼤家都知道,如果违反刑法规定,从事违法犯罪活动,⼀旦被公安机关发现会被⽴案侦查,犯罪分⼦会受到刑罚处罚。
但是很多⼈并不知道治安处罚与刑罚处罚的区别,不知道普通的⽴案与刑事⽴案的区别。
⼀、最⾼⼈民法院最新刑事⽴案标准 根据刑法、刑事诉讼法以及最⾼⼈民法院、最⾼⼈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执⾏刑事诉讼法规定的案件管辖范围的通知》的规定,公安机关刑事⽴案标准如下:第⼀部分,刑事侦查部门管辖案件共有113种。
第⼆部分,治安、消防管理部门管理案件。
第三部分,经济犯罪侦查部门管理案件共有76种。
第四部分,禁毒部门管辖的案件。
第五部分,国内安全保卫部门管辖的案件共27种。
⽴案标准通常从以下⼏个⽅⾯去考虑: 1、确定犯罪的管辖地,通常是由犯罪⾏为地、犯罪结果地公检法管辖; 2、是否有符合犯罪构成的主观、客观、主体、客体; 3、是否有证据证明⾏为⼈实施了犯罪⾏为; 4、每⼀种犯罪均有相对具体的⽴案标准。
⼆、寻衅滋事罪的⽴案标准 寻衅滋事,破坏社会秩序,涉嫌下列情形之⼀的,应予⽴案追诉: 1、随意殴打他⼈造成他⼈⾝体伤害、持械随意殴打他⼈或者具有其他恶劣情节的; 2、追逐、拦截、辱骂他⼈,严重影响他⼈正常⼯作、⽣产、⽣活,或者造成他⼈精神失常、⾃杀或者具有其他恶劣情节的; 3、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公私财物价值⼆千元以上,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公私财物三次以上或者具有其他严重情节的; 4、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法律依据: 根据《最⾼⼈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案追诉标准的规定(⼀)》第⼀条规定 [失⽕案(刑法第⼀百⼀⼗五条第⼆款)]过失引起⽕灾,涉嫌下列情形之⼀的,应予⽴案追诉: 1、导致死亡⼀⼈以上,或者重伤三⼈以上的; 2、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财产直接经济损失五⼗万元以上的; 3、造成⼗户以上家庭的房屋以及其他基本⽣活资料烧毁的; 4、造成森林⽕灾,过⽕有林地⾯积⼆公顷以上,或者过⽕疏林地、灌⽊林地、未成林地、苗圃地⾯积四公顷以上的; 5、其他造成严重后果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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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重庆智豪律师事务所编辑:张智勇律师(重庆市律师协会刑事委员会副主任)刑事知名律师张智勇释义寻衅滋事罪的立案标准是怎样的
寻衅滋事罪的立案标准是怎样的
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第三十七条[寻衅滋事案(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寻衅滋事,破坏社会秩序,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随意殴打他人造成他人身体伤害、持械随意殴打他人或者具有其他恶劣情节的;
(二)追逐、拦截、辱骂他人,严重影响他人正常工作、生产、生活,或者造成他人精神失常、自杀或者具有其他恶劣情节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价值二千元以上,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三次以上或者具有其他严重情节的;
(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寻衅滋事罪的立案标准是怎样的
根据刑法的规定,寻衅滋事罪,必须是行为情节恶劣、情节严重或者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才构成犯罪。
对于情节轻微、危害不大的寻衅滋事行为,只能以一般违法行为论处。
判断行为人的行为是否属于情节严重应该综合以下几个方面因素进行分析:
寻衅滋事罪的立案标准是怎样的
1、行为的方式和手段。
行为的方式和手段对危害结果的大小具有决定性作用,对社会心理的伤害程度也有很大影响。
因此在认定情节是否严重时,应该考察行为人是否使用了暴力、威胁等手段,是否采用了公开或者组织的方式等。
2、行为的直接危害结果和间接不良后果。
直接危害结果是行为直接对社会造成损害。
间接不良后果是指行为对社会造成的不良影响或间接引起的损害。
行为人是否造成被害人自杀,是否引起公私财产重大损失,是否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等,是认定情节严重与否的重要因素。
3、行为的时间和地点。
同一行为在不同的时间、不同的地点实施,所造成的社会影响是不同的。
白天在公共场所的滋事活动当然要比晚上在荒郊野外的危
害性大。
4、行为人的一贯表现。
行为人的一贯表现表明了行为人主观恶性的大小,决定着行为人接受改造的难易程度。
是否多次寻衅滋事、屡教不改,也是认定情节严重与否的一个重要方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