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认定超过时效后的法律途径
20年前受工伤,超过时效索赔难
20年前受工伤,超过时效索赔难20年前,18岁少女因检验雷管爆炸导致5级伤残,因为单位一直安排工作,所以没有索赔,后来单位改制,不让她来上班了,她才想起索赔,但因过了诉讼时效,只能获赔2.2万元。
1994年,18岁的小张毕业后被分配到一家化工...20年前,18岁少女因检验雷管爆炸导致5级伤残,因为单位一直安排工作,所以没有索赔,后来单位改制,不让她来上班了,她才想起索赔,但因过了诉讼时效,只能获赔2.2万元。
1994年,18岁的小张毕业后被分配到一家化工厂工作。
经过培训,她被安排到检验车间从事雷管成品检验工作。
工作不到三个月,小张在检验雷管的时候,被检雷管突然发生爆炸,导致其面部、胸部、腹部严重受伤,经查爆炸系由静电引起。
2000年,经劳动部门认定,小张的伤情属工伤,构成5级伤残,并核发工伤证书。
小张的一个胳膊截肢,一只眼失明,伤愈后,其所在单位根据她的病情,给她安排了适当工作,但单位除支付医疗费外,未支付小张其它工伤保险待遇。
后该化工厂由国营改制为民营企业,对人员进行了调整,小张也在被调整之列。
调整后,小张离岗回家待业。
新公司发放了一段时间的工资后,便不再支付小张任何工资福利待遇。
2013年,小张起诉至法院,要求与公司解除劳动关系,并由公司支付各项工伤待遇、经济补偿金,补交各项社会保险。
今年3月,法院判决解除小张与公司间的劳动关系,公司给付小张经济补偿金2.2万元,并依法驳回了小张其他诉讼请求。
法官说法“根据我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的相关规定,小张与公司之间的劳动关系,自小张起诉要求解除劳动关系时止。
因此,法院支持了小张要求与公司解除劳动关系的诉讼请求。
”法官说,“同时,在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公司无故不给小张安排工作,致使小张失去工作岗位,小张要求与其解除劳动合同,公司应当向小张支付经济补偿金。
”法官指出:“另外,关于小张补交各项社会保险的这一诉讼请求,因为社会保险费的征缴管理和监督检查工作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负责,属于行政管理的范畴,不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
超过了工伤保险时效,还可以获得赔偿吗
“ 生 产安 全事 故 受 到损 害 的 从业
人 员 ,除依 法享 有工 伤保 险外 ,依 照 有 关 民 事 法 律 尚有 获 得 赔 偿 的 权 利 的 ,有 权 向 本 单 位 提 出 赔 偿
要求 。 ”
老 曲,你好 :
你 问的 问题 ,关键 是 单 位有 没 有给 这 名职 工进 行工伤 认 定。如 果
倒 在 洗 手 间 离开 了人 世 ! 老 王 的去
世 能算 工 伤 吗 ?
易安 网友
发疾 病 死 亡 或 者 在 4 8小 时 之 内 经
抢救无效死T : 的。 ”据 此 ,突 发疾 病 死亡 视 同 一 伤 ,要求 必须 足 住:
作 岗位 ,其 家 中不能 认定 为 【 : 作岗 易安 网友 ,你 好 :
伤 : “ 在 工 作 时 间 和 工 作 岗 位 ,突
施倚曩
主持人 : 我 单位 一 职工 一个 人 加班 时摔 倒 ,引 发脑 出血 算 工伤 吗?
易安 网友 陈振
易安网友 陈振 : 所 诉 情况 ,除 非确 定 该职 工 脑 出血属 于疾病所 致 , 而与摔 到无关 ,
工 伤 保 险 条 例 第 十 五条 规 位 ; 在 家 中是 从事 工作 ,通 常情
况 下 也 无 法 证 叫 。 因 此 ,此 情 况 / f 视 同工伤 。
老 王 干 完工 作 已经 凌 晨 5点 半 了, 关 完 电脑 上 洗 手 间 时 高血 压 发作 ,
定职 工有 下列 I f形之 一的 ,视 同工 '
据 我 国法律 、法规 及相 关 司法解 释
的规定 ,工 伤职 工 同时 享 有工伤 保
险 请求 权和 损害 赔偿 请求 权 。原 告 在 客观 上 不能依 法获 得工伤 保 险救
工伤保险待遇申报时效是多久?
工伤保险待遇申报时效是多久?我们都知道如果在上班期间造成工伤的话,用人单位是要负责全部的责任,如果工伤发生的比较严重的话,是可以主张申请赔偿的,那么工伤保险待遇申报时效是多久?在做了工伤认定之后,一般要在30天左右就要开始申报,那么下面就来听听小编的看法。
我们都知道如果在上班期间造成工伤的话,用人单位是要负责全部的责任,如果工伤发生的比较严重的话,是可以主张申请赔偿的,那么工伤保险待遇申报时效是多久?在做了工伤认定之后,一般要在30天左右就要开始申报,那么下面就来听听小编的看法。
30天之内一、工伤认定申请应当在法定期限内提出:2004年1月1日起施行的《工伤保险条例》、《工伤认定办法》规定,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劳动保障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工伤职工超过1年申请工伤认定的,劳动保障部门可不予受理。
在职工因交通事故发生工伤事故时,部分职工可能因为取得了交通事故肇事方的赔偿款,而忽略了本应该获得的工伤保险待遇。
部分职工对行使权力的期限缺乏充分认知,导致本应可以取得的权力丧失,十分可惜。
二、申请工伤认定还应提交完整的申请资料:申请工伤认定时还应当注意,申请人应当提交完整的申请资料,否则,其申请也可能不被受理。
根据《工伤保险条理》第18条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提交下列材料:工伤认定申请表。
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
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工伤认定办法》第5条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填写《工伤认定申请表》,并提交下列材料:劳动合同文本复印件或其他建立劳动关系的有效证明;医疗机构出具的受伤后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工伤认定申请表的式样由劳动保障部统一制定。
损害赔偿诉讼时效计算1、一般诉讼时效的计算对于人身损害赔偿的一般诉讼时效,最值得研究的是期间的起始计算,而对于人身损害赔偿的侵权行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是容易的,对于人身损害赔偿时效的起算却是复杂的,这是因为受害人必须在起诉前知道自己所受财产损失的具体数额,否则无法起诉。
工伤案件多久失效起诉
工伤案件多久失效起诉
工伤案件的诉讼时效是指工伤事故发生后,受伤员工提起诉讼的有效期限。
根据我国劳动法的相关规定,工伤案件的诉讼时效为1年。
工伤事故发生后,受伤员工应立即通知用人单位,用人单位应帮助受伤员工进行工伤确认和申报手续。
工伤确认机关应及时进行工伤认定并出具认定书,受伤员工应在收到认定书之日起1个月内提起诉讼。
如果受伤员工对工伤认定有异议,也可以在收到认定书之日起1个月内提起诉讼。
如果1年内未提起诉讼,则工伤案件失效,受伤员工无法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工伤案件的诉讼时效的设立有其合理的考量。
一方面,诉讼时效的设立有利于确保受伤员工及时行使自己的权利,避免过长的时效造成一些不必要的争议和纠纷。
另一方面,用人单位及时了解和处理工伤事故对于受伤员工的伤势恢复和职业发展也是非常重要的,过长的时效会对用人单位的管理和运营带来一定的不确定性。
然而,工伤案件的诉讼时效较短,也可能造成一些困扰和不公平。
有些受伤员工的伤势可能需要较长时间的康复期,他们可能需要在伤愈后才能充分了解自己的权益,并决定是否要提起诉讼。
如果康复期超过1年,则无法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
此外,有些受伤员工可能并不了解自己的权益,也无法及时采取法律行动。
因此,建议相关部门和立法机构在制定和修订相关法律法规时,适当延长工伤案件的诉讼时效,以保障受伤员工的合法权益。
另外,相关部门也应加大对受伤员工的法律宣传力度,提升他们的法律意识和维权意识,使其能够及时行使自己的权利。
超过工伤认定时效
超过工伤认定时效工伤认定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工伤的,劳动者申请工伤认定,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提供必要证据,经劳动保障部门依法认定的行为。
认定工伤是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的重要环节,它关系到劳动者是否能够享受工伤保险待遇以及相关的医疗先行、康复辅助等服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劳动者发生工伤后,应当由用人单位及时向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报告,并自事故发生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劝告劳动者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并应当协助劳动者准备相关证据。
然而,在现实生活中,存在着一些工伤认定时效超过的情况。
这主要是由于下列一些原因造成的:一是用人单位无意或故意拖延报告工伤情况。
有些用人单位为了避免工伤认定,可能会故意延迟报告工伤事故的发生,以此逃避相关责任。
另外,一些用人单位对于工伤认定的法律意识薄弱,可能对工伤的报告程序不够了解,也未能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
二是劳动者对工伤认定流程不熟悉或担心报复而迟迟未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劳动者对于工伤认定流程可能不够熟悉,未能及时申请认定。
而对于一些受到恶劣待遇的劳动者,他们可能担心用人单位的报复,因此不敢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三是劳动保障部门的工作效率存在问题。
由于一些地方劳动保障部门人员不足或工作压力大,工作效率低下,导致工伤认定的处理时间超过了规定时限。
针对以上问题,有关方面可以采取以下措施加强对工伤认定时效的管理:一是加强对用人单位的监管。
加大对用人单位的监督检查力度,对于违反工伤报告规定的用人单位,严厉处罚,以此震慑其他用人单位。
二是加强对劳动者的宣传教育。
通过各种渠道向劳动者普及工伤认定的相关知识,提高劳动者对工伤认定的了解,增强他们的法律意识,使他们主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三是加强对劳动保障部门的工作监督。
对于工伤认定时效超过的情况,要及时调查原因,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并加大工作人员培训力度,提高劳动保障部门的工作效率。
工伤赔偿法律规定时效(3篇)
第1篇一、引言工伤赔偿是劳动法的重要组成部分,旨在保障劳动者在遭受工伤事故或者职业病时,能够得到及时、合理的赔偿。
工伤赔偿法律规定了赔偿的时效,旨在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确保赔偿的公正、公平。
本文将从工伤赔偿法律规定时效的角度,对相关法律法规进行解读,以帮助劳动者了解自己的权益。
二、工伤赔偿法律规定的时效概述1.时效的概念时效,是指法律规定的一定期间内,权利人不行使权利,即丧失请求法律保护其权利的资格。
工伤赔偿法律规定时效,是指劳动者在遭受工伤事故或者职业病后,在一定期限内未提出赔偿请求,即丧失请求赔偿的权利。
2.工伤赔偿法律规定时效的意义工伤赔偿法律规定时效,具有以下意义:(1)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规定时效,可以确保劳动者在遭受工伤事故或者职业病后,能够在一定期限内获得赔偿,防止劳动者因赔偿时效过长而丧失请求赔偿的权利。
(2)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规定时效,可以防止用人单位滥用权利,故意拖延赔偿,损害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3)提高赔偿效率。
规定时效,可以促使劳动者及时行使权利,减少纠纷,提高赔偿效率。
三、工伤赔偿法律规定时效的具体内容1.一般时效《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因工伤事故造成损害的,赔偿权利人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受到侵害之日起一年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特殊时效(1)职业病赔偿时效《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五十八条规定:“劳动者患职业病的,用人单位应当自劳动者确诊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劳动者支付赔偿费用。
”(2)工伤保险待遇赔偿时效《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伤保险条例》第四十二条规定:“劳动者因工伤事故或者职业病,应当依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用人单位应当自劳动者提出待遇申请之日起六十日内,按照规定支付工伤保险待遇。
”四、工伤赔偿法律规定时效的适用范围1.劳动者工伤赔偿法律规定时效适用于所有遭受工伤事故或者职业病的劳动者,无论其身份、职业等。
2.用人单位工伤赔偿法律规定时效适用于所有用人单位,包括国有企业、集体企业、私营企业、外商投资企业等。
工伤赔偿时效的法律规定(3篇)
第1篇一、引言工伤赔偿,是指用人单位在职工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依法应当承担的赔偿责任。
工伤赔偿时效,是指法律规定的用人单位应当依法赔偿工伤职工的期限。
工伤赔偿时效的法律规定,对于保障工伤职工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将从我国现行法律法规出发,对工伤赔偿时效的相关规定进行详细阐述。
二、工伤赔偿时效的法律依据1.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劳动法》第七十三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依法为劳动者缴纳工伤保险费,保障劳动者在工作中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时,依法获得工伤保险待遇。
”2.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伤保险条例》《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六条规定:“用人单位未按照本条例规定缴纳工伤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限期缴纳;逾期不缴纳的,按日加收滞纳金。
逾期仍不缴纳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3.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三条规定:“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三、工伤赔偿时效的具体规定1. 工伤认定申请时效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规定,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应当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三十日内,向用人单位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用人单位未在规定时限内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职工本人或者其近亲属可以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一年内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2. 工伤待遇支付时效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自工伤职工受到事故伤害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规定向工伤职工支付工伤保险待遇。
工伤职工因事故伤害或者职业病死亡的,用人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规定向其近亲属支付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3. 仲裁时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
超过工伤认定时效处理
申请工伤认定超时效的处理方法发布日期:2010-05-18 文章来源:互联网工伤认定超期是指用人单位或伤者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在要求作工伤认定时超过了法律法规规定的工伤认定申请时效。
即超过了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期限。
一、工伤认定超期的成因及法律后果(一)成因1、用人单位未依法参加当地工伤社会保险,向劳动保障部门申请了工伤认定,社会保障部门也不会承担工伤职工的相关费用,反而会对用人单位带来消极后果,即工伤事故的频繁而被劳动保障部门处罚及依法由自己承担工伤职工的工伤待遇。
所以能瞒则瞒,一来可以避免劳动保障部门的处罚,二来还会少支付工伤职工的工伤待遇。
2、用人单位工会组织(工作人员)考虑其自身利益或上级工会组织不知情(或用人单位未建立工会组织)而未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3、伤者或者其直系亲属不知道工伤申请时限或者即使知道但由于用人单位不配合而无法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时需要的申请材料。
4、伤者不知工伤待遇的具体标准与用人单位私了后反悔。
5、因第三人(包括交通事故引起的)原因致职工伤害而使用人单位或伤者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忽略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二)法律后果:1、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不再受理用人单位或伤者或直系亲属、工会组织的工伤认定申请,因而无法获得法规规定的的工伤认定书;2、伤者无法启动劳动能力鉴定部门的劳动能力鉴定;3、如果用人单位参加工伤保险的话,伤者无法从劳动保障部门的工伤保险基金中获得工伤保险待遇。
二、申请工伤认定超时效的处理方法,主要从救济途径、优缺点、程序、时效讲述:1、救济途径有以下两种观点:第一种观点是伤者通过工伤保险赔偿案由获得救济。
其依据为:(1)《劳动法》第七十三条“劳动者在下列情形下,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三)因工伤残或者患职业病,”;(2)国务院《条例》第五十二条“职工与用人单位发生工伤待遇方面的争议,按照处理劳动争议的有关规定处理”;(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二条之规定“依法应当参加工伤保险统筹的用人单位的劳动者,因工伤事故遭受人身损害,劳动者或者其近亲属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用人单位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告知其按《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处理”;(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六条“劳动者因为工伤、职业病,请求用人单位依法承担给予工伤保险待遇的争议,经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仲裁后,当事人依法起诉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超过工伤认定时效的救济途径
超过工伤认定时效的救济途径
1. 提起行政诉讼:申请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要求法院裁决认定工伤。
在一般情况下,工伤认定时效不属于法定期限,而是视为行政诉讼中的办理期限。
因此,即使超过了规定的时效,仍然可以向法院申请行政诉讼。
2. 提交申诉:申请人可以向劳动保障部门或地方工伤鉴定机构提交申诉,要求重新鉴定工伤。
虽然超过了工伤认定时效,但是仍然有可能申请重新评估。
3. 寻求帮助:申请人可以咨询相关的劳动保障机构、工会或律师,寻求具体的法律援助和建议。
他们可能会提供更详细的信息和帮助,以便申请人在寻求救济的过程中知道该如何行动。
值得注意的是,每个国家和地区的法律和规定各不相同,因此在具体操作时应参考相关的法律和程序。
同时,及时提交工伤认定申请仍然是最好的方式,以尽量避免超时问题。
交通事故超过工伤认定期限怎么救济
交通事故超过⼯伤认定期限怎么救济如果职⼯因⼯作原因发⽣交通事故的,也属于⼯伤,需要进⾏⼯伤认定,然后由⽤⼈单位进⾏赔偿。
那么,交通事故超过⼯伤认定期限怎么救济呢?今天,店铺⼩编整理了以下内容为您答疑解惑,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交通事故超过⼯伤认定期限怎么救济根据《⼯伤保险条例》和《⼯伤认定办法》的规定,职⼯发⽣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事故伤害发⽣之⽇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起30⽇内,向统筹地区劳动保障⾏政部门提出⼯伤认定申请。
遇有特殊情况,经报劳动保障⾏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单位未在规定的期限内提出⼯伤认定申请的,受伤害职⼯或者其直系亲属、⼯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之⽇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起1年内,可以直接提出⼯伤认定申请。
那如果超过了⼀年的认定期限怎么办?是否就不能认定⼯伤,不能主张合法权益了呢?答案是否定的。
超过⼯伤认定的,还可以主张⼈⾝损害赔偿。
⼯伤案件属于⼀种特殊的⼈⾝伤害案件。
⼈⾝损害的诉讼时效是⾃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侵害之⽇起算⼀年。
如果⽤⼈单位⼀直在负责劳动者的治疗,劳动者知道权利被侵犯是在单位停⽌对劳动者的治疗时开始。
因此,如果没有超过⼈⾝损害的诉讼时效,法律应当保护其合法的权益。
劳动者可以要求劳动仲裁部门出具不予受理的决定书,然后向法院提起⼯伤赔偿诉讼,由法院作出⼯伤认定,判定劳动者获得应有的赔偿此外,除申请⼯伤赔偿外,劳动者还可以找交通事故的责任⽅,要求交通事故赔偿。
交通事故赔偿证据的收据1、在交警到处理交通事故时,最好复印肇事车辆的⾏驶证、肇事司机的驾驶证和⾝份证及保险单。
这些证据在⽴案阶段是必备材料,⽤以确定被告主体信息。
2、就诊时,保管好相应的门诊病历、医疗费票据。
门诊病历上的问诊记录要与医疗费票据的时间相对应。
在实务中,⼀些当事⼈将医疗费票据提供过来,却没有提供相应的问诊记录,很容易被法院断定为伪造证据。
工伤5年可以起诉吗
工伤5年可以起诉吗
在中国,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工伤赔偿请求必须在两年内提出。
因此,通常来说,工伤5年后是无法再起诉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七条和第四十九条的规定,雇主必须对因工伤或者患职业病的劳动者给予医疗、护理、护理期间工资和一次性伤残赔偿的保障。
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的规定,工伤保险的赔偿请求必须在两年内提出,否则将被视为逾期申请。
然而,也有一些特殊情况下,工伤5年后还可以起诉。
一般来说,职业病是指因工作环境和工作条件导致的疾病。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职工患职业病后,其权益保护期实行以病人与用人单位(或者现使用单位)的办理离休、退休、职工辞职、解雇、合同终止、单位迁走和其他情况转移等为准的标准。
因此,在某些职业病案件中,工伤赔偿请求的时效可以超过两年。
此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二条的规定,工伤和职业病的权益保护是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属于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
如果发生工伤赔偿问题,劳动者可以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
因此,即使逾期申请,劳动者仍然可以寻求司法救助,但可能面临很大的困难。
总的来说,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通常情况下工伤5年后是无法再起诉的。
但在某些特殊情况下,如职业病案件,工伤赔偿请求的时效可以超过两年。
不过,为了维护自己的权益,
劳动者应尽早主动提出赔偿请求,并在规定的时限内进行维权,以免造成权益无法保障的困境。
工伤认定申请时间超过30天怎么办?
工伤认定申请时间超过30天怎么办?如果用人单位超过三十天还没有申请的,可以职工自己或者是亲属在一年内提出申请。
工伤认定是有时间规定的,我们都知道,办事都是需要效率的,如果都没有时间规定,那么很多事情都会堆积,后果不堪设想,一般工伤认定是由用人单位申请,并且是在三十天内申请。
▲一、工伤认定申请时间超过30天怎么办?个人受伤之日起一年内都可以申请工伤认定。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按照本条第一款规定应当由省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进行工伤认定的事项,根据属地原则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设区的市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办理。
用人单位未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
第十八条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提交下列材料:(一)工伤认定申请表;(二)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三)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工伤认定申请表应当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以及职工伤害程度等基本情况。
工伤认定申请人提供材料不完整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一次性书面告知工伤认定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
申请人按照书面告知要求补正材料后,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受理。
第十九条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受理工伤认定申请后,根据审核需要可以对事故伤害进行调查核实,用人单位、职工、工会组织、医疗机构以及有关部门应当予以协助。
职业病诊断和诊断争议的鉴定,依照职业病防治法的有关规定执行。
工伤半年了还能报工伤
工伤半年了还能报工伤工伤是指在工作过程中因工作原因导致的身体损伤或健康受到损害的情况。
对于发生工伤的员工来说,能否报工伤、报多久是一个备受关注的问题。
在我国,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工伤认定的时间限制是比较严格的,一般是在工伤发生之日起1年内进行认定。
但是,对于一些特殊情况,比如工伤后半年还能否报工伤,就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进行判断。
首先,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工伤的认定是需要经过一定的程序和程序的。
在工伤发生之后,员工应及时向用人单位报告,并在医院进行诊治,取得相关的诊断证明和医疗记录。
然后,用人单位应及时将工伤情况报告给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并按照规定进行工伤认定。
如果工伤认定的时间超过了规定的1年,一般情况下是不能再进行工伤认定的。
其次,对于工伤后半年还能否报工伤,需要根据具体的情况来进行判断。
一般来说,如果在工伤发生后半年内,员工的医疗费用和康复治疗仍然在进行,并且存在一定的劳动能力减损,那么是可以继续进行工伤认定的。
但是,需要提醒的是,工伤认定的结果并不是一定能够得到认可,需要经过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的审核和审批。
最后,对于工伤后半年能否报工伤的问题,建议员工在工伤发生后及时咨询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或相关的法律援助机构,了解自己的权益和义务,避免因为不了解相关规定而导致权益受损。
同时,用人单位也应加强对工伤保险的管理和操作,及时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报告工伤情况,确保员工的权益得到保障。
总之,工伤是一个涉及到员工权益和用人单位责任的重要问题,工伤后半年能否报工伤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进行判断。
希望员工和用人单位都能够加强对工伤保险相关政策的了解,共同维护好员工的合法权益,营造良好的劳动关系。
工伤认定时限的中止的法律规定是怎样的?
工伤认定时限的中止的法律规定是怎样的?我们国家对于弱势群体,得保护力度是非常大的,在我国,劳动者就属于这样的一种弱势群体,所以对于劳动者的保护力度也是非常大的,比如说如果劳动者发生工伤的话,那么是由相关法律来进行管理的,很多人想了解一下。
工伤认定时限的中止的法律规定是怎样的?我们国家对于弱势群体,得保护力度是非常大的,在我国,劳动者就属于这样的一种弱势群体,所以对于劳动者的保护力度也是非常大的,比如说如果劳动者发生工伤的话,那么是由相关法律来进行管理的,很多人想了解一下。
工伤认定时限的中止的法律规定是怎样的?▲一、工伤认定时限的中止的法律规定是怎样的?据了解,伤残鉴定是有一定时限的。
请按照相关部门指示及时提交。
伤残鉴定设置实现,主要是为保证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便于劳动保障部门进行存档申报。
鉴于相关部门给到提报时间,建议严格按照时间进行提报,避免发生意外问题。
鉴定申请表及相关报告,之所以设置时间期限,主要是为了保证劳动者利益。
一旦逾期,由于身体的自愈性及后续治疗的必要性,会造成伤残鉴定的不准确。
因此,请严格按照相关部门的时间期限进行提交。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用人单位应在三十日内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申请工伤认定。
用人单位未申请的,工伤职工应自事故发生之日起一年内申请。
超过一年未申请的,则无法申请工伤认定。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遇有特殊情况,经报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按照本条第一款规定应当由省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进行工伤认定的事项,根据属地原则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设区的市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办理。
工人工伤追诉期是多久
工人工伤追诉期是多久工伤是指在工作过程中因工作原因受到的伤害,包括意外伤害和职业病。
对于工人来说,一旦发生工伤,他们需要及时追诉,以便获得相应的赔偿和医疗保障。
那么工人工伤追诉期是多久呢?下面我们就来详细了解一下。
根据我国《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的规定,工人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受到伤害或者患病之日起之日起1年内向用人单位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而对于已经劳动合同解除的工人,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受到伤害或者患病之日起之日起2年内向用人单位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换句话说,工人在发生工伤之日起,有1年的时间向用人单位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如果劳动合同已经解除,则有2年的时间。
这个时间段被称为工伤追诉期,也就是工人在这段时间内可以向用人单位主张工伤认定的权利。
在工伤认定申请提交后,用人单位应当在15日内进行工伤认定,并向工伤职工出具工伤认定书。
如果用人单位拒绝认定工伤,工伤职工可以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申请仲裁或者提起诉讼。
在此过程中,工伤职工需要及时准备相关证据材料,以证明工伤的事实和原因,确保自己的合法权益。
需要注意的是,工伤追诉期是有限的,一旦超过规定的时间,工人将失去向用人单位主张工伤认定的权利。
因此,工人在发生工伤后,务必及时了解工伤认定的相关规定,确保自己的权益不受损害。
总的来说,工人工伤追诉期是指工伤职工在发生工伤之日起的一定时间内向用人单位主张工伤认定的权利。
在这段时间内,工伤职工需要及时准备相关证据材料,并向用人单位提出工伤认定申请,以确保自己的合法权益。
希望以上内容能够帮助大家更好地了解工人工伤追诉期的相关规定,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工伤五年后可以鉴定吗
工伤五年后可以鉴定吗工伤是指在工作中因工作原因受到的伤害或者患病。
在我国,工伤鉴定是非常重要的一项制度,它关系到受害者的权益和社会的公平正义。
然而,对于一些工伤案件,由于各种原因,可能会出现五年后才进行鉴定的情况。
那么,工伤五年后可以鉴定吗?这是一个备受关注的问题。
首先,我们来看一下《工伤保险条例》对于工伤认定的规定。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工伤认定是有时效性的,一般情况下,工伤认定的时限是两年。
也就是说,员工在发生工伤之后的两年内,可以向用人单位申请工伤认定。
超过两年的情况,一般来说是不予认定的。
但是,在实际操作中,也存在一些特殊情况,例如受害者在事故发生后没有及时发现伤情,或者是在事故后一直在医院接受治疗,没有能力申请工伤认定等情况,这些情况下,可能会导致工伤认定的时限延长。
其次,我们需要了解的是工伤认定的程序和要求。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受害者或其家属可以向用人单位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用人单位应当及时组织受害者进行伤情鉴定,并出具相关的鉴定意见。
如果受害者对鉴定结果有异议,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申诉。
在实际操作中,由于一些特殊情况,受害者可能会错过工伤认定的时限,这时需要通过司法途径来解决。
在这种情况下,受害者需要提供充分的医疗证明和相关证据,以证明其伤情与工作相关,并争取工伤认定的权益。
最后,我们需要思考的是工伤五年后的鉴定是否可行。
对于工伤五年后的鉴定,我们需要综合考虑受害者的实际情况和相关证据。
在一些情况下,受害者可能因为伤情严重,一直在接受治疗,并没有能力申请工伤认定。
这时,可以通过司法途径来解决工伤认定的问题。
另外,在一些特殊情况下,受害者可能会因为用人单位的原因而错过工伤认定的时限,这时也可以通过司法途径来争取工伤认定的权益。
总的来说,工伤五年后的鉴定是可以进行的,但需要充分考虑受害者的实际情况和提供充分的证据。
综上所述,工伤五年后可以鉴定,但需要根据实际情况和相关证据来进行综合考虑。
超过申请工伤认定时效期间,如何主张工伤赔偿?
2013年11月1日星期五阴超过申请工伤认定时效期间,如何向用人单位主张相关赔偿?今天在社居委值班时,我家小孩的同学母亲,请我帮忙处理他家现在遇到的一件棘手的事情。
情况是这样的:她的父亲在去年10月份受聘一家私营家电小公司,上班不到一个月,在上班时不幸被产品砸伤了造成小腿粉碎性骨折,当时所在的公司就安排人员送到医院就诊,他与该公司既没有签订劳动合同,也没有参加社保,公司为他支付了部分医药费,先后支付了两个月的生活费,后续公司叫他在家休息,也不再过问,每次去找公司协商治疗费用的支付事宜,公司以领导不在或正在研究等借口,一致拖至现在,不仅没有申请工伤认定,也没有申请伤残等级鉴定,此时她请教我这事现在该如何处理。
我了解后发现,此种情形已经超过申请工伤认定的一年时效期间,现在开始申请很有可能被不予受理,申请劳动仲裁也可能不被支持。
因此我建议她:收集证据,先申请工伤认定及伤残等级鉴定,然后申请劳动仲裁,如果不能达到支持,再以民事侵权赔偿为由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用人单位给予相应的民事赔偿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根据《工伤条例》“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之规定,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应在1年内申请工伤认定。
而本案中已经超过1年时限,有可能不被受理。
经过劳动仲裁不能获得赔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如果以超过一年的申请期限为由作出的不予受理,那是属于对该损害事实及争议所作出的程序性处理。
这种程序性处理不应剥夺当事人对于自身所受损害得到相应赔偿的实体性权利。
故对于受伤的职工提出的民事赔偿请求,法院应当予以受理。
在审理侵权案件中,对于诉讼时效期间的起算点“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应理解为病情稳定、损害结果基本确定之时。
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六条、第一百三十七条的相关规定,应当从受伤职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之时起算,较为合理。
工伤认定案件存在的问题
工伤认定案件存在的问题摘要:一、工伤认定案件的法律原则及立法现状二、工伤认定的程序及期限三、工伤认定中的难点问题四、工伤认定案件的解决途径正文:一、工伤认定案件的法律原则及立法现状在工伤认定案件中,我们应遵循依法行政的原则,不仅包括法律规范,还应包括法律的一般原则以及法律目的和法律精神。
现行认定工伤的主要依据是劳动部的规范性文件《企业职工工伤保险试行办法》,然而,由于立法的空白地带大量存在,制定法和法律文件的用语也不可能做到绝对明确,因此在实际操作中仍然存在许多问题。
二、工伤认定的程序及期限工伤认定的程序分为以下几个步骤:首先,员工或其近亲属应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原劳动局)申请工伤认定;其次,提交相关材料,包括工伤认定申请表、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医疗诊断证明等;最后,劳动部门在收到申请后的60 天内作出工伤认定结果。
需要注意的是,用人单位应在事故发生的一个月内申请工伤认定,如果用人单位不申请,则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在一年内提出认定申请。
超过时效,劳动局将不予受理。
三、工伤认定中的难点问题在工伤认定过程中,存在一些难点问题,如:1.劳动关系确认:如果没有劳动合同或明确的证据证明劳动关系,劳动部门可能会要求申请劳动仲裁确认劳动关系。
2.工伤认定标准:某些伤害如高血压、心肌梗塞等难以认定为工伤。
3.证据不足:在没有劳动合同、工资单、证人证明等证据的情况下,工伤认定变得更加困难。
四、工伤认定案件的解决途径为了解决工伤认定案件中的问题,可以采取以下途径:1.寻求专业法律帮助:咨询律师或法律顾问,了解工伤认定的相关法律法规,提高自身维权能力。
2.收集证据:尽可能收集与劳动关系、工伤发生等相关的证据,以提高工伤认定的成功率。
3.申请劳动仲裁:在劳动关系确认困难的情况下,可以申请劳动仲裁,通过法律途径解决劳动关系纠纷。
工伤超过5年还能理赔吗
工伤超过5年还能理赔吗
工伤超过5年还能理赔吗?
工伤是指在工作过程中因为意外或者职业病导致的身体损害。
在我国,对于工伤的理赔是有一定的规定的,但是很多人对于工伤超过5年还能否理赔存在疑惑。
事实上,根据我国的相关法律法规,工伤超过5年仍然可以进行理赔。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险条例》,工伤保险待遇的享受期限为5年。
也就是说,如果工伤发生后5年内,受害者可以享受相应的工伤保险待遇,包括医疗费、工伤津贴等。
但是对于工伤超过5年的情况,是否还能够继续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呢?
根据《劳动保险条例》的规定,对于工伤造成的残疾或者因工死亡的,受害者或者其家属可以继续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也就是说,即使工伤已经超过5年,但如果因此导致了残疾或者死亡,受害者或者其家属仍然可以继续享受相应的工伤保险待遇。
此外,根据《劳动保险条例》的规定,对于工伤造成的残疾或者死亡,受害者或者其家属可以继续享受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这些待遇的发放并不受时间限制,即使工伤发生已经超过5年,受害者或者其家属仍然有权利获得相应的一次性补助金。
综上所述,工伤超过5年仍然可以进行理赔。
对于因工伤导致的残疾或者死亡的受害者或者其家属,他们仍然有权利享受相应的工伤保险待遇和一次性补助金。
因此,对于工伤受害者及其家属来说,不要因为时间的推移而放弃自己的权利,应该及时向相关部门申请相应的理赔待遇。
同时,我们也希望相关部门能够加强对于工伤受害者的保障,为他们提供更多的帮助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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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过时效认定工伤不成
法律判决按人身损害赔偿
案例:
劳动者在工作时间受伤,被鉴定为4级伤残。
两年后申请工伤认定时早已超过了受理时限。
合法权益得不到保障的情况下,他向法院提交了人身损害赔偿的诉状。
新津县法院认为劳动者在现行劳动保障机制已不能实现救济,但公民的生命健康权受法律保护,应当按人身损害赔偿以实现救济,判令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近12万元。
申请工伤认定超过受理时限
蒋某与李某均系某纸业公司的工人,蒋某的工作岗位为清理生产过程中产生的损纸,李某的工作岗位为戳料车驾驶员,负责将蒋某清理的损纸运走。
2006年12月3日凌晨4时许,李某驾驶戳料车在该公司造纸车间搬运损纸时,将在1米多高的损纸堆后边的蒋某致伤。
经鉴定,蒋某的伤残等级为4级伤残。
在治疗过程中,某纸业公司为蒋某垫支了医疗费6.7万余元。
2008年9月,蒋某向劳动部门申请工伤认定,劳动部门以工伤认定申请已超过《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受理时限为由,作出不予受理决定。
2008年10月,蒋某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纸业公司按工伤保险待遇支付相关费用,仲裁委未予受理。
今年3月,蒋某向新津县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某纸业公司按工伤保险待遇赔偿,法院以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未对蒋某所受伤害作出工伤认定为由驳回
了其诉讼请求,蒋某上诉后,成都市中院做出了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的终审裁定。
改以人身损害赔偿为由起诉
获赔12万
申请工伤认定的途径行不通后,同年10月,蒋某以人身损害赔偿为由诉至法院,要求李某和某纸业公司赔偿其各项费用共计19万余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蒋某与某纸业公司建立了劳动关系,蒋某在上班过程中被该公司员工李某驾驶的戳料车致伤,由于蒋某未在法定期间申请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进行工伤认定,其要求某纸业公司赔偿工伤保险待遇的请求被一审、二审法院依法驳回;蒋某通过现行劳动保障机制客观上已不能实现救济。
公民的生命健康权受法律保护,现蒋某选择人身损害赔偿之诉以实现救济,符合法律规定。
蒋某与李某均在自己的岗位上工作了较长时间,作为戳料车驾驶员的李某疏于观察,在搬运损纸的过程中致伤蒋某,应承担主要责任,由于李某系某纸业公司戳料车驾驶员,其驾驶戳料车搬运损纸的行为系职务行为,故应由某纸业公司承担赔偿责任;而作为负责清理损纸的蒋某同样应当知道戳料车随时可能来搬运损纸,对事故的发生也有过错,应负事故的次要责任。
根据双方的过错程度,确定由被告新津某纸业公司承担70%的赔偿责任。
法院一审判令某纸业公司支付蒋某各项费用近12万元,扣除某纸业公司已垫支的6.7万余元,余款在判决生效后10日内给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