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单位原因超过工伤认定期限怎么办
工伤2年了还没做鉴定怎么办
工伤2年了还没做鉴定怎么办
我们需要明确工伤认定的基本流程。
一般而言,当员工在工作中受伤后,用人单位应当立即向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报告,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收到申请后,会组织进行调查核实,并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和实际情况作出是否认定为工伤的决定。
一旦工伤认定完成,员工便可根据认定结果享受相应的工伤保险待遇。
如果两年时间过去了,工伤认定还未有结果,这无疑会让员工处于一种不确定和焦虑的状态。
在这种情况下,可以采取以下几个步骤来推动问题的解决:
1. 主动沟通:与用人单位进行沟通,了解工伤认定进展缓慢的原因。
可能是由于材料准备不全、信息传递不畅等原因导致认定工作无法顺利进行。
2. 补充材料:确保所有必要的医疗记录、事故证明以及相关证据都已经齐全并且提交给用人单位或者社会保险行政部门。
3. 法律咨询:寻求专业法律人士的帮助,了解自己的权利和应采取的法律行动。
律师可以提供专业的建议,并帮助准备必要的法律文件。
4. 行政催促:向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催促请求,要求尽快进行工伤认定。
可以通过书面形式或者直接前往相关部门进行咨询和催促。
5. 法律途径:如果上述努力都未能解决问题,可以考虑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员工有权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判决确认工伤事实并给予相应的赔偿。
在整个过程中,保持耐心和坚持是非常重要的。
同时,要注意保留好所有与工伤相关的证据和文件,这些都可能成为后续维权的关键。
与同事、工会或者职业病防治机构等社会组织保持联系,他们的支持和帮助也可能对解决问题有所帮助。
超过工伤认定时效的救济途径
超过工伤认定时效的救济途径
1. 提起行政诉讼:申请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要求法院裁决认定工伤。
在一般情况下,工伤认定时效不属于法定期限,而是视为行政诉讼中的办理期限。
因此,即使超过了规定的时效,仍然可以向法院申请行政诉讼。
2. 提交申诉:申请人可以向劳动保障部门或地方工伤鉴定机构提交申诉,要求重新鉴定工伤。
虽然超过了工伤认定时效,但是仍然有可能申请重新评估。
3. 寻求帮助:申请人可以咨询相关的劳动保障机构、工会或律师,寻求具体的法律援助和建议。
他们可能会提供更详细的信息和帮助,以便申请人在寻求救济的过程中知道该如何行动。
值得注意的是,每个国家和地区的法律和规定各不相同,因此在具体操作时应参考相关的法律和程序。
同时,及时提交工伤认定申请仍然是最好的方式,以尽量避免超时问题。
申请工伤认定的期限是多久
申请工伤认定的期限是多久一、申请工伤认定的期限是多久1、用人单位提出工伤认定的期限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2、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提出工伤认定的期限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用人单位未在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
二、超过法定期限申请工伤认定怎么办1、超过法定期限,申请工伤认定不予受理超过法定期限提出工伤认定申请不再适用工伤认定行政程序,工伤保险待遇也不再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2、职工及其近亲属应当享有通过行政程序以外的其他救济渠道获得工伤保险待遇的权利如职工及其近亲属可以通过与用人单位协商,自愿达成赔偿协议的方式享受工伤保险待遇,也可以通过诉讼的方式获得工伤保险待遇。
3、按照人身遭受损害主张权利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一年。
对于超过法定期限提出工伤认定申请被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拒绝受理的案件,只要未超过诉讼时效一年的规定,或符合法定中止、中断、延长的情形,职工仍可以通过诉讼的方式,要求用人单位支付工伤保险待遇,若人民法院认为符合工伤的法定构成要件,应当判令用人单位足额支付工伤保险待遇。
三、工伤认定的条件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第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四)患职业病的;(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工伤申报期超一个月
工伤申报期超一个月工伤是指在工作过程中因工作原因受到的伤害或者患病。
在我国,工伤保险制度是为了保障劳动者在工作中受到意外伤害或者患病时能够得到相应的医疗和经济补偿而设立的。
工伤申报是劳动者在遭受工伤后的第一步,及时申报工伤对于劳动者的权益保障至关重要。
然而,有些情况下工伤申报期可能会超过一个月,这就需要我们对相关政策和流程有所了解,以便能够及时处理。
首先,我们需要明确的是,工伤申报期超过一个月将会对劳动者的工伤待遇产生影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险条例》规定,劳动者在遭受工伤后应当在事故发生之日起的一个月内向用人单位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如果因特殊情况未能在一个月内提出申请的,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的期限不得超过六个月。
超过六个月的,视为逾期申报。
逾期申报的工伤,将会影响劳动者的工伤待遇享受,因此,劳动者需要在规定的时间内及时申报工伤,以免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其次,工伤申报期超过一个月的情况可能会存在一些特殊原因,例如劳动者在事故发生后需要长期治疗,或者因为其他特殊情况未能及时申报工伤。
在这种情况下,劳动者需要及时向用人单位说明情况,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同时,劳动者还需要向劳动保险部门进行说明和申报,尽量争取在规定期限内完成工伤认定手续。
在劳动保险部门的审批中,如果能够提供充分的证明材料和合理的解释,也有可能获得延长申报期的特殊待遇。
此外,为了避免工伤申报期超过一个月而导致的工伤待遇受损,劳动者在工作中应当加强安全意识,严格遵守劳动保护规定,做好个人防护,减少工伤事故的发生。
同时,用人单位也应当加强安全管理,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保障劳动者的安全和健康。
综上所述,工伤申报期超过一个月会对劳动者的工伤待遇产生影响,因此劳动者需要在规定的时间内及时申报工伤。
同时,劳动者需要积极配合用人单位和劳动保险部门的工作,提供充分的证明材料和合理的解释,争取获得特殊待遇。
此外,劳动者和用人单位都应当加强安全意识,做好工作中的安全防护工作,减少工伤事故的发生,保障劳动者的权益和健康。
工伤半年了还能报工伤
工伤半年了还能报工伤工伤是指在工作过程中因工作原因导致的身体损伤或健康受到损害的情况。
对于发生工伤的员工来说,能否报工伤、报多久是一个备受关注的问题。
在我国,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工伤认定的时间限制是比较严格的,一般是在工伤发生之日起1年内进行认定。
但是,对于一些特殊情况,比如工伤后半年还能否报工伤,就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进行判断。
首先,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工伤的认定是需要经过一定的程序和程序的。
在工伤发生之后,员工应及时向用人单位报告,并在医院进行诊治,取得相关的诊断证明和医疗记录。
然后,用人单位应及时将工伤情况报告给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并按照规定进行工伤认定。
如果工伤认定的时间超过了规定的1年,一般情况下是不能再进行工伤认定的。
其次,对于工伤后半年还能否报工伤,需要根据具体的情况来进行判断。
一般来说,如果在工伤发生后半年内,员工的医疗费用和康复治疗仍然在进行,并且存在一定的劳动能力减损,那么是可以继续进行工伤认定的。
但是,需要提醒的是,工伤认定的结果并不是一定能够得到认可,需要经过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的审核和审批。
最后,对于工伤后半年能否报工伤的问题,建议员工在工伤发生后及时咨询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或相关的法律援助机构,了解自己的权益和义务,避免因为不了解相关规定而导致权益受损。
同时,用人单位也应加强对工伤保险的管理和操作,及时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报告工伤情况,确保员工的权益得到保障。
总之,工伤是一个涉及到员工权益和用人单位责任的重要问题,工伤后半年能否报工伤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进行判断。
希望员工和用人单位都能够加强对工伤保险相关政策的了解,共同维护好员工的合法权益,营造良好的劳动关系。
超过申请工伤认定时效期间,如何主张工伤赔偿?
2013年11月1日星期五阴超过申请工伤认定时效期间,如何向用人单位主张相关赔偿?今天在社居委值班时,我家小孩的同学母亲,请我帮忙处理他家现在遇到的一件棘手的事情。
情况是这样的:她的父亲在去年10月份受聘一家私营家电小公司,上班不到一个月,在上班时不幸被产品砸伤了造成小腿粉碎性骨折,当时所在的公司就安排人员送到医院就诊,他与该公司既没有签订劳动合同,也没有参加社保,公司为他支付了部分医药费,先后支付了两个月的生活费,后续公司叫他在家休息,也不再过问,每次去找公司协商治疗费用的支付事宜,公司以领导不在或正在研究等借口,一致拖至现在,不仅没有申请工伤认定,也没有申请伤残等级鉴定,此时她请教我这事现在该如何处理。
我了解后发现,此种情形已经超过申请工伤认定的一年时效期间,现在开始申请很有可能被不予受理,申请劳动仲裁也可能不被支持。
因此我建议她:收集证据,先申请工伤认定及伤残等级鉴定,然后申请劳动仲裁,如果不能达到支持,再以民事侵权赔偿为由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用人单位给予相应的民事赔偿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根据《工伤条例》“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之规定,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应在1年内申请工伤认定。
而本案中已经超过1年时限,有可能不被受理。
经过劳动仲裁不能获得赔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如果以超过一年的申请期限为由作出的不予受理,那是属于对该损害事实及争议所作出的程序性处理。
这种程序性处理不应剥夺当事人对于自身所受损害得到相应赔偿的实体性权利。
故对于受伤的职工提出的民事赔偿请求,法院应当予以受理。
在审理侵权案件中,对于诉讼时效期间的起算点“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应理解为病情稳定、损害结果基本确定之时。
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六条、第一百三十七条的相关规定,应当从受伤职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之时起算,较为合理。
工伤认定最长期限多久
工伤认定最长期限多久
工伤认定最长期限是指根据我国《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用于申请工伤认定的时间的最长期限。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工伤认定最长期限为1年。
具体来说,在发生工伤事故后,受伤员工或其近亲属应及时向用人单位报告,并由其用人单位进行伤情鉴定和医疗救治。
如果符合工伤认定条件,用人单位应向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相关工伤保险费用。
申请工伤认定的时间也有一定的限制,如果工伤事故发生后,受伤员工或其近亲属在发现工伤与工作相关的次日起超过6个月,或者在工伤事故发生两年后提出申请,将无法获得工伤的认定。
在进行工伤认定时,用人单位和受伤员工或其近亲属需要提供相关的证据和材料,如医疗证明、事故证明、工资记录等,用于评估事故的性质和对受伤员工的影响。
工伤认定的程序相对复杂,通常由劳动保障部门进行审核和认定。
一般情况下,工伤认定的时间不会超过6个月。
如果需要复查或提供更多证据,可能会延长认定的时间。
工伤认定的最长期限1年,是为了保障受伤员工的权益,确保他们能够及时获得工伤保险的相关待遇。
同时,也要求用人单位和受伤员工或其近亲属及时提供证据和材料,配合相关部门进行认定程序。
工伤认定受理超过60日没有下来怎么办
⼯伤认定受理超过60⽇没有下来怎么办劳动者在⼯作时间或是因为⼯作⽽受伤的,⼀般都是属于⼯伤的。
员⼯受了⼯伤需要进⾏⼯伤认定,然后根据认定结果,公司会给予赔偿。
那么⼯伤认定受理超过60⽇没有下来怎么办呢?下⾯店铺的⼩编就给⼤家介绍⼀下,希望对⼤家有所帮助。
⼀、⼯伤认定受理超过60⽇没有下来怎么办⼯伤认定受理超过60⽇没有下来的可以依法提起⾏政诉讼,告其⾏政不作为。
也可以先到⼯伤管理机关咨询⼀下,查明原因。
《⼯伤保险条例》第⼆⼗条社会保险⾏政部门应当⾃受理⼯伤认定申请之⽇起60⽇内作出⼯伤认定的决定,并书⾯通知申请⼯伤认定的职⼯或者其近亲属和该职⼯所在单位。
社会保险⾏政部门对受理的事实清楚、权利义务明确的⼯伤认定申请,应当在15⽇内作出⼯伤认定的决定。
作出⼯伤认定决定需要以司法机关或者有关⾏政主管部门的结论为依据的,在司法机关或者有关⾏政主管部门尚未作出结论期间,作出⼯伤认定决定的时限中⽌。
⼆、⼯伤认定办法第⼀条为规范⼯伤认定程序,依法进⾏⼯伤认定,维护当事⼈的合法权益,根据《⼯伤保险条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条社会保险⾏政部门进⾏⼯伤认定按照本办法执⾏。
第三条⼯伤认定应当客观公正、简捷⽅便,认定程序应当向社会公开。
第四条职⼯发⽣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事故伤害发⽣之⽇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起30⽇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政部门提出⼯伤认定申请。
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按照前款规定应当向省级社会保险⾏政部门提出⼯伤认定申请的,根据属地原则应当向⽤⼈单位所在地设区的市级社会保险⾏政部门提出。
第五条⽤⼈单位未在规定的时限内提出⼯伤认定申请的,受伤害职⼯或者其近亲属、⼯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之⽇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起1年内,可以直接按照本办法第四条规定提出⼯伤认定申请。
第六条提出⼯伤认定申请应当填写《⼯伤认定申请表》,并提交下列材料:(⼀)劳动、聘⽤合同⽂本复印件或者与⽤⼈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事关系的其他证明材料;(⼆)医疗机构出具的受伤后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工伤时效过了怎么赔偿
工伤时效过了怎么赔偿如果工伤时效已经过去,赔偿的过程会相对复杂且可能存在一定的困难。
然而,工伤赔偿是劳动者的权益,法律仍然会提供一些应对方法和救济途径。
首先,要了解工伤时效已过会产生的后果。
工伤时效是指劳动者在发生工伤之后,根据规定的时限提起索赔的权利,通常是一年或两年。
一旦工伤时效过期,劳动者将无法直接向用人单位要求赔偿。
然而,过期的工伤时效并不意味着完全没有赔偿的机会。
下面列举一些可能的救济途径:1. 委托代理人:劳动者可以通过委托专业劳动仲裁代理人或律师来处理工伤赔偿事宜。
他们会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寻找合适的法律依据和合理的证据,以争取劳动者的权益。
2. 调解协商:劳动者可以尝试与用人单位进行谈判和协商,寻求双方的共识。
有些用人单位可能会对过期的赔偿时限做出一定的妥协,给予一定的赔偿。
3. 劳动保险基金:在一些地区,设有工伤保险基金用于支付因工伤而产生的合理医疗费用和工伤赔偿。
劳动者可以尝试向当地的工伤保险基金申请赔偿,虽然申请成功的概率较低,但仍然值得一试。
此外,法律法规的变动也可能会为过期工伤时效的劳动者带来一些机会。
例如,有的法规规定了特殊情况下的工伤时效可以得到延长,也有的法规明确了赔偿机会的限制条件。
因此,劳动者可以咨询相关法律专业人士,了解当前的法律规定和政策细节。
但需要提醒的是,在工伤发生后尽早行动是非常重要的,不要等到工伤时效快要到期时才开始寻求赔偿。
在一年或两年的工伤时效期限内,劳动者要及时向相关部门报告和申请工伤认定,并保留相关证据和医疗记录。
只有充分准备和及时行动,才能更好地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总之,工伤时效过期后的赔偿并非没有希望,劳动者仍然有一些机会来维护自己的权益。
然而,尽早行动和咨询专业人士仍然是最可靠的方法,以获得更好的赔偿结果。
工伤过期法院判例
工伤过期法院判例
工伤是指在工作过程中因工作原因导致的伤害。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的规定,工伤的认定时效期限是两年。
如果超过两年,就属于工伤认定的时效过期。
那么,工伤过期后的法院判例是怎样的呢?
首先,工伤认定的时效期限是法定的,具有明确的法律效力。
《劳动保险条例》第四十三条规定,工伤保险赔偿申请的时效期限是两年。
根据工伤认定的时效期限,当事人在两年内应及时向劳动保险监察机构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超过两年后提出的工伤认定申请,可以被视为工伤认定时效过期。
其次,工伤认定的时效过期对当事人产生了一定的法律影响。
根据《劳动争议仲裁法》第四十三条的规定,工伤认定的时效过期,劳动者仍可以通过劳动争议的方式维护自己的权益。
但是,即使劳动者通过劳动争议维权,法院也会参考工伤认定时效过期的事实,对劳动者的赔偿要求进行限制或者驳回。
最后,工伤认定的时效过期并不是绝对的,法院也存在一定的裁量权。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四条规定,工伤赔偿请求提起时效的中断包括提起诉讼。
即当事人提起诉讼后,工伤赔偿请求的时间就会中断,诉讼时效重新开始计算。
因此,当事人在工伤认定时效期限内提起诉讼,法院也有可能认定其请求是合法的。
总之,工伤认定的时效期限是两年,超过两年可以视为时效过期。
当事人在工伤认定时效期限内提出工伤认定申请,法院有
可能认定其请求是合法的。
劳动者也可以通过劳动争议的方式维护自己的权益,但是法院在审理劳动争议案件时会参考工伤认定时效过期的事实,对劳动者的赔偿要求进行限制或者驳回。
工伤时间到期怎么续假
工伤时间到期怎么续假工伤是指劳动者在工作过程中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或患职业病,需要治疗期间暂停工作的一种情况。
根据《劳动保险条例》,工伤者治疗期满后,如果尚未完全治愈,可以继续享受工伤待遇。
那么,当工伤时间到期时,应该如何申请续假呢?首先,工伤者在决定续假前应主动与用人单位的人事部门沟通,了解公司的续假政策和程序。
不同公司对续假的要求可能有所不同,有些公司可能要求工伤者提供相关医学证明或工伤证明,有些公司可能要求工伤者填写续假申请表格或提供续假事由等。
因此,及时咨询人事部门可以为工伤者提供正确的续假申请方式和所需材料。
其次,工伤者需要在续假之前准备好相关证明材料。
工伤者可以向所在医院的医生索取治疗期满后的病情证明或建议书。
该证明或建议书应明确表明工伤者的病情和治疗需要的时间。
如果需要,工伤者还可以向工伤认定部门申请工伤证明,以证实自己的工伤身份。
这些证明材料对于续假的申请非常重要,工伤者需要确保材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然后,工伤者需要填写续假申请表格。
有些公司可能有专门的续假申请表格,工伤者可以向人事部门索取或下载。
在填写申请表格时,工伤者应如实填写个人信息和续假事由,并在必要的地方附上医生开具的证明材料。
在填写申请表格之前,工伤者可以咨询人事部门的意见,以确保填写内容的准确性。
最后,工伤者需要及时递交续假申请。
在递交申请之前,工伤者应核对申请材料的完整性和准确性,确保没有遗漏。
工伤者可以将申请材料交给人事部门或上级领导,或按照公司的规定将材料通过邮件或电子邮件进行递交。
递交申请后,工伤者可以与人事部门保持联系,及时了解申请结果。
总之,当工伤时间即将到期时,工伤者需要积极主动地准备续假申请。
工伤者应了解公司的续假政策和程序,并与人事部门进行充分沟通。
工伤者需要准备相关证明材料,并填写申请表格。
最后,工伤者需要及时递交申请,并与人事部门保持联系。
通过以上步骤,工伤者可以顺利申请并获得续假。
工伤认定过期了怎么办
工伤认定过期了怎么办
工伤认定过期了,应该尽快采取以下措施解决问题。
首先,查明具体情况。
了解工伤认定过期的原因,是因为自身的原因导致未及时办理还是其他原因造成的。
如果是因自身原因导致未及时办理,就要承认自己的过失,并有所警醒,以免将来再次发生类似的情况。
如果是其他原因造成的过期,比如单位没有及时办理或者相关部门工作不及时等,就要寻找相应的解决方式。
其次,联系相关部门。
与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取得联系,说明自己的情况,寻求合理的解决方案。
可以咨询是否能够延期办理,或者是否可以采取其他方式认定工伤,比如提供其他相关证明材料等。
同时,与单位进行沟通。
与自己所在的单位进行沟通,告知他们工伤认定过期的情况,并寻求他们的支持和帮助。
可以请求单位向相关部门进行申请,同时提供相关的证明材料,证明自己的工伤情况确实存在。
另外,咨询专业人士的意见。
可以咨询相关的劳动法律专业人士,了解在工伤认定过期的情况下,有哪些法律途径可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他们可以为你提供更专业的建议和指导,帮助你找到解决问题的最佳方式。
最后,不放弃维权的努力。
工伤是一项严肃的权益,虽然工伤认定过期带来了很大的困扰,但是并不意味着放弃自己的权益。
要保持积极的态度,坚持维权到底。
可以通过适当的渠道发声,比如向媒体曝光、向工会求助等,争取更多的关注和帮助。
总之,面对工伤认定过期的情况,我们要冷静应对,查明原因,与相关部门和单位沟通,寻求专业人士的帮助,最终不放弃维权的努力,争取自己的合法权益。
关于申报工伤超过72小时的情况说明
关于申报工伤超过72小时的情况说明1. 引言工伤是指在工作过程中,因工作原因导致的职工发生的意外伤害或职业病。
工伤保险制度的建立旨在保障职工的合法权益,对于工伤的申报和处理有一定的规定。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职工应在发生工伤后的72小时内向用人单位申报工伤,以便及时获得相关的救治和赔偿。
然而,在某些特殊情况下,职工可能无法在规定时间内申报工伤,本文将对这种情况进行详细说明。
2. 工伤申报的重要性工伤申报是保障职工权益的重要环节,其重要性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2.1 及时救治工伤申报可以确保职工在发生工伤后能够及时得到救治。
职工在工作中受伤后,如果能够及时申报工伤,用人单位和社会保险部门将会为其提供相应的救治措施,包括紧急救治和康复治疗等,以减轻伤势和促进康复。
2.2 维护合法权益工伤申报是职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重要手段。
通过工伤申报,职工可以获得相应的工伤待遇和赔偿,包括医疗费用、伤残津贴、丧失劳动能力补助金等,以保障其生活和工作的正常进行。
2.3 预防类似事故的发生工伤申报可以促使用人单位和相关职能部门对工作场所的安全生产进行检查和改进,以预防类似的工伤事故再次发生。
通过及时申报工伤,可以使工作场所的隐患得到及时发现和处理,确保职工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
3. 无法在72小时内申报工伤的情况尽管工伤申报的重要性不言而喻,但在实际工作中,有些特殊情况下,职工可能无法在规定的72小时内申报工伤。
以下是一些可能导致职工无法及时申报工伤的情况:3.1 严重伤势在某些工伤事故中,职工可能因伤势过重而无法及时申报工伤。
例如,严重的车祸、高空坠落等事故可能导致职工昏迷或无法行动,无法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工伤申报。
3.2 医疗救治在某些情况下,职工可能需要紧急的医疗救治,无法在72小时内进行工伤申报。
例如,在偏远地区工作的职工可能需要长时间的转运才能到达医院,或者在急需手术的情况下需要先进行手术治疗,导致无法及时申报工伤。
社保工作人员故意拖延工伤认定,怎么办
问:社保工作人员故意拖延工伤认定,怎么办?答: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的工作人员拒不履行法定职责,故意拖延,超过法定期限不作出工伤认定的,工伤认定申请人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直接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请求法院确认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拒不履行其工伤认定的职责属于行政不作为,要求判决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履行法定职责。
参考法规:1.《工伤保险条例》第18条第3款,第20条第1款、第2款、第3款,第55条;2.《工伤认定办法》第23条;3.《行政诉讼法》第11条第2款。
例:2000年3月,王某与南京一家玻璃制品有限责任公司签订劳动合同,职位是公司行列机制瓶操作岗(岗位职业危害因素为噪音、油烟等)。
工作期间,公司每年都组织职工进行职业健康检查(电测听力检查),但从未将检查结果和医生的处理意见等告知职工。
2009年1月,王某因不满公司薪酬制度改革提出辞职,公司同意自2009年2月1日起双方解除劳动合同。
王某辞职后便到市职业病防治所进行检查和住院治疗。
2009年8月15日,被市职业病防治研究所鉴定为“职业性轻度噪声聋”。
2009年9月17日,王某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申请工伤认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书面要求其补正两项材料:1、玻璃制品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2、确诊职业病时(2009年8月15日)与玻璃制品公司存在劳动关系的有效证明材料。
王某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说明,自己已于2009年2月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无法提供第二项材料。
此后,桂林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一直没有作出是否受理以及是否构成工伤的认定决定和结论。
2010年1月8日,王某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要求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依法履行法定职责,对王某患职业病是否构成工伤作出认定结论。
2010年1月15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依法作出了工伤认定结论:认定王某构成工伤。
并将处理结果告知了受理法院,王某收到认定决定书后向法院撤诉。
解:本案提示了以下要点:●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该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作出相应决定;●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工作人员逾期不作出决定的,工伤认定申请人可可对其行政不作为提起行政诉讼。
工伤鉴定超期限怎么办?
工伤鉴定超期限怎么办?如果超过期限则不能进行工伤认定了。
超过法定期限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对于用人单位、职工及其近亲属来说,其法律后果将使其丧失要求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作出工伤认定的权利,对于超过法定期限提出的工伤认定申请,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不予受理。
▲一、工伤鉴定超期限怎么办?超过法定期限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对于用人单位、职工及其近亲属来说,其法律后果将使其丧失要求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作出工伤认定的权利,同时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第四款规定的精神,对已缴纳工伤保险费的用人单位、职工及其近亲属而言,也将丧失要求工伤保险经办机构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在此期间发生的工伤保险费用的权利。
因此,对于超过法定期限提出的工伤认定申请,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不予受理。
▲二、鉴定机构工伤待遇的享受,有赖于合理科学的工伤鉴定。
基于当事人的申请,整个工伤鉴定程序就正式宣告开始启动。
不过哪些组织拥有进行鉴定的资格呢?这个我们则需要十分明确才行。
劳动鉴定机构的组织形式一般为“劳动鉴定委员会”,在有的中小型企业称为“劳动鉴定小组”。
县以上劳动鉴定委员会一般由劳动、卫生、人事等行政管理部门和工会的主管领导组成。
少数地方还吸收物价、民政等部门的同志和大医院院长参加。
劳动鉴定委员会主任大都由劳动行政部门的主管领导担任或由市、县的政府负责人担任。
省、市、县三个层次的劳动鉴定委员的职责范围各有不同:1、县(县级市)劳动鉴定委员会职责范围:(1)贯彻落实上级有关劳动鉴定的政策、法规和规章;(2)制定本级劳动鉴定的工作制度;(3)对于县所属单位的劳动鉴定工作进行业务指导;(4)按有关规定对需要进行劳动鉴定的本县所属单位的职工进行劳动鉴定。
2、企业劳动鉴定委员会(小组)职责:(1)贯彻执行上级劳动鉴定有关政策、法规和规章;(2)收集、整理、保存职工伤亡事故、职业病的有关资料,建立健全职工健康档案和工伤档案;(3)准备上报所需材料,做好劳动鉴定案件的上报工作;(4)协助企业做好伤、病、残职工的管理工作。
错过了工伤申报期限该如何补救
错过了工伤申报期限该如何补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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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本人原因工伤认定逾期耽误期限应扣除
高先生系某变压器公司员工,在参加公司集中清理材料库时,高先生右脚被机器压伤,造成右脚多发性骨折,伤情较重,医院对其实施了内固定手术,整个治病持续一年多。
期间,高先生几次向单位提出工伤认定事宜,公司满口答应,并垫付了大部分医疗费用。
病情稳定后,高先生要求享受完整工伤待遇,并于最近向社保局申请工伤认定,因超过《工伤保险条例》所规定的时限而未被受理。
错过了工伤申报期限该如何补救?
评析:《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7条规定:“由于不属于职工或者其近亲属自身原因超过工伤认定申请期限的,被耽误的时间不计算在工伤认定申请期限内。
有下列情形之一耽误申请时间的,应当认定为不属于职工或者其近亲属自身原因:(一)不可抗力;(二)人身自由受到限制;(三)属于用人单位原因;(四)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登记制度不完善;(五)当事人对是否存在劳动关系申请仲裁、提起民事诉讼。
”高先生所在公司一直答应为其办理工伤认定事宜,且主动为高先生支付大部分医疗费用,未及时申请工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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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定是由“属于用人单位原因”造成的,也符合民法上的诉讼时效中继情形。
因此,被耽误的这段时间不应计算在工伤认定申请期限内。
高先生可通过提起行政诉讼,请求法院判令社保局依法受理工伤认定。
(杨学友)
·。
超过工伤认定时效处理
申请工伤认定超时效的处理方法发布日期:2010-05-18 文章来源:互联网工伤认定超期是指用人单位或伤者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在要求作工伤认定时超过了法律法规规定的工伤认定申请时效。
即超过了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期限。
一、工伤认定超期的成因及法律后果(一)成因1、用人单位未依法参加当地工伤社会保险,向劳动保障部门申请了工伤认定,社会保障部门也不会承担工伤职工的相关费用,反而会对用人单位带来消极后果,即工伤事故的频繁而被劳动保障部门处罚及依法由自己承担工伤职工的工伤待遇。
所以能瞒则瞒,一来可以避免劳动保障部门的处罚,二来还会少支付工伤职工的工伤待遇。
2、用人单位工会组织(工作人员)考虑其自身利益或上级工会组织不知情(或用人单位未建立工会组织)而未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3、伤者或者其直系亲属不知道工伤申请时限或者即使知道但由于用人单位不配合而无法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时需要的申请材料。
4、伤者不知工伤待遇的具体标准与用人单位私了后反悔。
5、因第三人(包括交通事故引起的)原因致职工伤害而使用人单位或伤者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忽略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二)法律后果:1、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不再受理用人单位或伤者或直系亲属、工会组织的工伤认定申请,因而无法获得法规规定的的工伤认定书;2、伤者无法启动劳动能力鉴定部门的劳动能力鉴定;3、如果用人单位参加工伤保险的话,伤者无法从劳动保障部门的工伤保险基金中获得工伤保险待遇。
二、申请工伤认定超时效的处理方法,主要从救济途径、优缺点、程序、时效讲述:1、救济途径有以下两种观点:第一种观点是伤者通过工伤保险赔偿案由获得救济。
其依据为:(1)《劳动法》第七十三条“劳动者在下列情形下,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三)因工伤残或者患职业病,”;(2)国务院《条例》第五十二条“职工与用人单位发生工伤待遇方面的争议,按照处理劳动争议的有关规定处理”;(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二条之规定“依法应当参加工伤保险统筹的用人单位的劳动者,因工伤事故遭受人身损害,劳动者或者其近亲属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用人单位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告知其按《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处理”;(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六条“劳动者因为工伤、职业病,请求用人单位依法承担给予工伤保险待遇的争议,经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仲裁后,当事人依法起诉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十级工伤不申报怎么办
十级工伤不申报怎么办
十级工伤是指因工作原因造成的严重伤害,严重程度属于最高级别的工伤。
如果发生十级工伤,及时申报是非常重要的,因为这关系到受伤员工的医疗救助和工伤赔偿。
但是有些情况下,受伤员工可能由于各种原因没有及时申报十级工伤,那么这种情况下应该怎么办呢?
首先,如果发生了十级工伤没有及时申报,受伤员工应该立即向单位相关负责人或人力资源部门进行沟通,说明情况并尽快补办相关手续。
同时,要尽快就医并保存好相关的医疗证明和诊断报告,以便后续的工伤认定和赔偿申请。
其次,受伤员工可以咨询相关的劳动保障部门或工会,寻求他们的帮助和指导。
这些部门通常有专业的工作人员可以为受伤员工提供法律咨询和协助办理工伤认定手续,帮助受伤员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另外,受伤员工还可以寻求法律援助,向专业的律师咨询并委托他们代理工伤赔偿申请。
律师通常具有丰富的法律知识和经验,能够为受伤员工提供专业的法律服务,帮助他们争取应有的工伤赔偿。
此外,受伤员工还可以向相关的社会组织或媒体求助,通过曝光问题来引起社会的关注和帮助。
有时候,舆论的监督和压力可以促使相关部门更加重视受伤员工的问题,加快解决工伤赔偿的程序。
总之,即使发生了十级工伤没有及时申报的情况,受伤员工也不应该放弃,而是应该积极寻求帮助,争取自己的合法权益。
同时,相关部门也应该加强对工伤申报程序的宣传和培训,提高员工的意识和能力,减少类似情况的发生。
希望通过大家的共同努力,能够更好地保障受伤员工的权益,营造一个更加公平和和谐的劳动关系。
买了社保工伤忘了申报如何办_工伤认定怎么赔付
买了社保工伤忘了申报如何办_工伤认定怎么赔付买了社保工伤忘了申报?买了社保工伤没有申报的处理方法是有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在规定期限内提出申请。
下面小编给大家带来买了社保工伤忘了申报如何办,供大家参考!买了社保工伤忘了申报如何办单位未按时申报工伤的,可由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的1年内,依法向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申请。
如果职工一方未按时提出申请,且无正当事由的,则不能再提出申请。
工伤险工伤认定怎么赔付依据《工伤保险条例》中相关规定,伤残的等级共分为十级,工伤赔偿标准主要包括了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按月享受伤残津贴两种。
其中一级伤残领取的最多,一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27个月,一级伤残津贴=本人工资×90%。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五条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享受以下待遇:(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一级伤残为27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25个月的本人工资,三级伤残为23个月的本人工资,四级伤残为21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伤残津贴,标准为:一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90%,二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5%,三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0%,四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5%。
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三)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按照国家规定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由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以伤残津贴为基数,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工伤认定所需资料及注意事项工伤认定所需资料:1.工伤认定申请表;2.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3.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工伤认定申请时间超过30天怎么办?
工伤认定申请时间超过30天怎么办?如果用人单位超过三十天还没有申请的,可以职工自己或者是亲属在一年内提出申请。
工伤认定是有时间规定的,我们都知道,办事都是需要效率的,如果都没有时间规定,那么很多事情都会堆积,后果不堪设想,一般工伤认定是由用人单位申请,并且是在三十天内申请。
▲一、工伤认定申请时间超过30天怎么办?个人受伤之日起一年内都可以申请工伤认定。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按照本条第一款规定应当由省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进行工伤认定的事项,根据属地原则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设区的市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办理。
用人单位未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
第十八条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提交下列材料:(一)工伤认定申请表;(二)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三)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工伤认定申请表应当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以及职工伤害程度等基本情况。
工伤认定申请人提供材料不完整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一次性书面告知工伤认定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
申请人按照书面告知要求补正材料后,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受理。
第十九条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受理工伤认定申请后,根据审核需要可以对事故伤害进行调查核实,用人单位、职工、工会组织、医疗机构以及有关部门应当予以协助。
职业病诊断和诊断争议的鉴定,依照职业病防治法的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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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单位原因超过工伤认定期限怎么办
如果职工发生工伤,可以向用人单位要求赔偿。
但是首先得进行工伤认定,只有认定为工伤,单位才会负责。
那么,如果因单位原因超过工伤认定期限怎么办呢?今天,律伴网小编整理了以下内容为您答疑解惑,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案情简介】
2012年6月,原告侯某在第三人江夏公司做泥水工,双方没有签订劳动合同,江夏公司也没有给侯某缴纳工伤保险费。
2012年6月24日,侯某在江夏公司承建的工地作业时受伤。
2013年5月2日,江夏公司向被告重庆市涪陵区人社局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涪陵区人社局作出侯某属于因工受伤的认定。
原告侯某则认为江夏公司未在法定期限内提出工伤认定申请,被告受理并作出工伤认定的行为,违反了《工伤保险条例》中关于工伤认定申请受理期限的规定,属明显违法,请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销。
【分歧】
目前,学术界主要存在以下两种观点:
一种观点认为属于诉讼时效,用人单位未在法定期限内提出工伤认定申请,职工及其近亲属仍然享有获得工伤保险待遇的实体权利,只是工伤保险待遇的支付主体是用人单位。
另一种观点认为属于除斥期间,超过法定期限提出工伤认定申请,职工及其近亲属将丧失获得工伤赔偿的实体权利。
【法律解读】
1、工伤认定申请期限的性质
笔者并不赞同上述两种观点。
首先,如果工伤认定申请期限属于诉讼时效,将有悖于《工伤保险条例》的立法本意,《工伤保险条例》第五条第二款明确赋予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具有受理本行政区域内的工伤认定申请,并根据事实和法律行使工伤认定的行政管理职权。
也就是说,《工伤保险条例》是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在行政程序中所应适用的法律规范,而不是人民法院或者诉讼参加人在诉讼程序中所应遵循的法律规范。
因此,认为工伤认定申请期限属于诉讼时效无从谈起。
其次,如果认为工伤认定申请期限属于除斥期间,也不符合除斥期间的适用客体及其法律属性。
除斥期间的适用客体一般为形成权,即权利人可以依自己一方之意思表示而直接发生法律关系变动的效果。
然而,工伤待遇显然不能因职工或者用人单位向行政机关提出申请就当然获得,工伤认定申请权在性质上属于请求权。
此外,除斥期间不可中止、中断、延长,但用人单位申请工伤认定,法律赋予了提出延长申请期限的权利,故工伤认定申请期限不符合除斥期间的法律属性。
综上所述,笔者认为,既然《工伤保险条例》是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在行政程序中所应适用的法律规范,那么,工伤认定申请期限的性质就仅属于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受理工伤认定申请的程序期限规定而已。
2、超过法定期限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法律后果
笔者认为,超过法定期限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对于用人单位、职工及其近亲属来说,其法律后果将使其丧失要求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作出工伤认定的权利,同时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第四款规定的精神,对已缴纳工伤保险费的用人单位、职工及其近亲属而言,也将丧失要求工伤保险经办机构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在此期间发生的工伤保险费用的权利。
因此,对于超过法定期限提出的工伤认定申请,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不予受理。
本案第三人江夏公司超过法定期限提出工伤认定申请,被告涪陵区人社局予以受理并作出工伤认定的行为,违反了法定程序,应当予以撤销。
虽然超过法定期限提出工伤认定申请不再适用工伤认定行政程序,工伤保险待遇也不再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但这并不意味着职工将丧失获得工伤赔偿的实体权利,因为劳动者享受劳动保护,因工受伤享受工伤保险待遇是宪法和法律规定的基本权利,职工及其近亲属应当享有通过行政程序以外的其他救济渠道获得工伤保险待遇的权利。
如职工及其近亲属可以通过与用人单位协商,自愿达成赔偿协议的方式享受工伤保险待遇,也可以通过诉讼的方式获得工伤保险待遇。
我国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六条规定,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一年。
职工作为特殊主体,其因工伤事故受到人身损害,尽管有《工伤保险条例》、《工伤认定办法》等法律的特别保护,但法律并没有将此类案件排除在人民法院的受案范围之外,故职工因工伤事故受到人身损害,其要求赔偿的诉讼时效期间也应适用上述一年的规定,由于其属于诉讼时效,故可以中止、中断、延长。
当然,工伤保险属于社会保险范畴,其本质是国家对劳动者劳动权益的社会保障措施,带有一定程度的国家强制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作为各级政府的职能部门,赋予其工伤认定的行政职权不仅具有权威性、效率性,同时由于涉及工伤保险基金的支付,与公共利益密切相关,因此工伤认定应当行政优先,司法应保持应有的克制。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二条第一款规定:“依法应当参加工伤保险统筹的用人单位的劳动者,因工伤事故遭受人身损害,劳动者或者其近亲属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用人单位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告知其按《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处理。
”该规定就体现了行政优先的理念。
在超过法定期限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情形下,职工及其近亲属将丧失通过行政程序认定工伤的权利,且工伤保险待遇也不是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而是由用人单位承担,此时,工伤纠纷完全是用人单位和职工之间平等主体的利益争议,不涉及公共利益,国家无需介入对其进行行政管理,故赋予职工及其近亲属诉权,可以最大限度地保护受伤职工获得工伤保险待遇的实体性权利。
因此,对于超过法定期限提出工伤认定申请被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拒绝受理的案件,只要未超过诉讼时效一年的规定,或符合法定中止、中断、延长的情形,职工仍可以通过诉讼的方式,要求用人单位支付工伤保险待遇,若人民法院认为符合工伤的法定构成要件,应当判令用人单位足额支付工伤保险待遇,当然,职工也有权放弃获得工伤保险待遇的权利,本案原告即为一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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