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职工超过时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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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保险待遇申报时效是多久?

工伤保险待遇申报时效是多久?

工伤保险待遇申报时效是多久?我们都知道如果在上班期间造成工伤的话,用人单位是要负责全部的责任,如果工伤发生的比较严重的话,是可以主张申请赔偿的,那么工伤保险待遇申报时效是多久?在做了工伤认定之后,一般要在30天左右就要开始申报,那么下面就来听听小编的看法。

我们都知道如果在上班期间造成工伤的话,用人单位是要负责全部的责任,如果工伤发生的比较严重的话,是可以主张申请赔偿的,那么工伤保险待遇申报时效是多久?在做了工伤认定之后,一般要在30天左右就要开始申报,那么下面就来听听小编的看法。

30天之内一、工伤认定申请应当在法定期限内提出:2004年1月1日起施行的《工伤保险条例》、《工伤认定办法》规定,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劳动保障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工伤职工超过1年申请工伤认定的,劳动保障部门可不予受理。

在职工因交通事故发生工伤事故时,部分职工可能因为取得了交通事故肇事方的赔偿款,而忽略了本应该获得的工伤保险待遇。

部分职工对行使权力的期限缺乏充分认知,导致本应可以取得的权力丧失,十分可惜。

二、申请工伤认定还应提交完整的申请资料:申请工伤认定时还应当注意,申请人应当提交完整的申请资料,否则,其申请也可能不被受理。

根据《工伤保险条理》第18条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提交下列材料:工伤认定申请表。

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

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工伤认定办法》第5条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填写《工伤认定申请表》,并提交下列材料:劳动合同文本复印件或其他建立劳动关系的有效证明;医疗机构出具的受伤后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工伤认定申请表的式样由劳动保障部统一制定。

▲损害赔偿诉讼时效计算1、一般诉讼时效的计算对于人身损害赔偿的一般诉讼时效,最值得研究的是期间的起始计算,而对于人身损害赔偿的侵权行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是容易的,对于人身损害赔偿时效的起算却是复杂的,这是因为受害人必须在起诉前知道自己所受财产损失的具体数额,否则无法起诉。

工伤认定时效六个月

工伤认定时效六个月

工伤认定时效六个月工伤认定是指用人单位或者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对职工发生的工伤进行认定,确认是否属于工伤,以及工伤的性质和程度的过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的相关规定,工伤认定时效为六个月。

即事故发生之日起六个月内,用人单位或者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对工伤进行认定。

工伤认定时效的设立,是为了保障职工的合法权益,确保工伤认定工作能够及时进行,及时得到相应的医疗和经济补偿。

在工伤认定时效内,用人单位或者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尽快对工伤进行认定,确保职工在最短的时间内得到相应的帮助和支持。

对于用人单位来说,及时进行工伤认定可以有效地减少事故发生后的纠纷和争议,保障企业的正常生产经营秩序。

同时,对于受伤的职工来说,及时的工伤认定可以让他们尽快得到医疗救治和相应的工伤保险赔偿,减轻因工伤带来的经济压力。

在实际操作中,用人单位或者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在进行工伤认定时,应当尽可能搜集相关的证据和资料,对事故的发生经过进行调查和了解,确保认定结果的客观、公正和准确。

同时,对于职工来说,也应当积极配合工伤认定的相关程序,提供真实、详尽的情况说明和相关证据,以便尽快得到工伤认定的结果。

在工伤认定时效六个月内,用人单位或者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加强对工伤认定时效的监督和管理,确保工伤认定工作能够按时进行。

对于逾期未进行工伤认定的情况,相关部门应当及时进行督促和催告,促使工伤认定工作得以加快进行,保障职工的合法权益。

总之,工伤认定时效六个月是为了保障职工的合法权益,确保工伤认定工作能够及时进行。

用人单位和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共同遵守相关规定,加强工伤认定工作的管理和监督,确保工伤认定工作能够及时、公正、准确地进行,为受伤职工提供及时的帮助和支持。

工伤保险待遇申报时效是多久?

工伤保险待遇申报时效是多久?

工伤保险待遇申报时效是多久?我们都知道如果在上班期间造成工伤的话,用人单位是要负责全部的责任,如果工伤发生的比较严重的话,是可以主张申请赔偿的,那么工伤保险待遇申报时效是多久?在做了工伤认定之后,一般要在30天左右就要开始申报,那么下面就来听听小编的看法。

我们都知道如果在上班期间造成工伤的话,用人单位是要负责全部的责任,如果工伤发生的比较严重的话,是可以主张申请赔偿的,那么工伤保险待遇申报时效是多久?在做了工伤认定之后,一般要在30天左右就要开始申报,那么下面就来听听小编的看法。

30天之内一、工伤认定申请应当在法定期限内提出:2004年1月1日起施行的《工伤保险条例》、《工伤认定办法》规定,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劳动保障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工伤职工超过1年申请工伤认定的,劳动保障部门可不予受理。

在职工因交通事故发生工伤事故时,部分职工可能因为取得了交通事故肇事方的赔偿款,而忽略了本应该获得的工伤保险待遇。

部分职工对行使权力的期限缺乏充分认知,导致本应可以取得的权力丧失,十分可惜。

二、申请工伤认定还应提交完整的申请资料:申请工伤认定时还应当注意,申请人应当提交完整的申请资料,否则,其申请也可能不被受理。

根据《工伤保险条理》第18条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提交下列材料:工伤认定申请表。

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

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工伤认定办法》第5条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填写《工伤认定申请表》,并提交下列材料:劳动合同文本复印件或其他建立劳动关系的有效证明;医疗机构出具的受伤后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工伤认定申请表的式样由劳动保障部统一制定。

损害赔偿诉讼时效计算1、一般诉讼时效的计算对于人身损害赔偿的一般诉讼时效,最值得研究的是期间的起始计算,而对于人身损害赔偿的侵权行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是容易的,对于人身损害赔偿时效的起算却是复杂的,这是因为受害人必须在起诉前知道自己所受财产损失的具体数额,否则无法起诉。

工伤鉴定的时效

工伤鉴定的时效

工伤鉴定的时效
工伤鉴定是指通过法律程序来确定工伤的性质、程度和责任的过程。

工伤鉴定的时效是指鉴定适用的时间范围,即从伤害发生之日起到鉴定结果出具之日止的期限。

工伤鉴定时效的规定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工伤事故的及时报告
工伤事故发生后,雇主应立即将该事故报告给工伤保险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并按照规定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这一报告的时效要求是在工伤发生之日起48小时内完成,否则可能会被认定为逾期报告。

二、工伤鉴定的申请时限
受伤的工人或其合法代表人需在工伤发生之日起1年内向当地工伤保险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出工伤鉴定申请。

超过1年的,一般会被认定为逾期申请,可能会影响工伤鉴定的效力。

三、工伤鉴定的时效性要求
经办机构收到工伤鉴定申请材料后,应当在15个工作日内出具工伤鉴定结论,并告知申请人或其合法代表人。

如果经办机构无法在规定的时限内完成鉴定,需及时向申请人说明原因,并说明延期完成的时间。

一般来说,鉴定的时效要求是比较严格的,但如果涉及特殊情况(如复杂的案情、需要进一步调查和审查等),时限可能会有所延长。

工伤鉴定时效的确立主要是为了保障工人的权益,确保他们能
够及时得到工伤认定和相应的工伤保险待遇。

及时报告和申请工伤鉴定是工人应尽的义务,而按时出具鉴定结论则是办理机构应尽的责任。

同时,时效的规定也有助于提高工伤鉴定的效率,确保公正、准确地处理工伤案件。

总之,工伤鉴定的时效是保障工人权益的重要一环,需要雇主和办理机构积极配合,确保及时而有效地完成工伤鉴定程序。

超过工伤认定时效处理

超过工伤认定时效处理

申请工伤认定超时效的处理方法发布日期:2010-05-18 文章来源:互联网工伤认定超期是指用人单位或伤者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在要求作工伤认定时超过了法律法规规定的工伤认定申请时效。

即超过了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期限。

一、工伤认定超期的成因及法律后果(一)成因1、用人单位未依法参加当地工伤社会保险,向劳动保障部门申请了工伤认定,社会保障部门也不会承担工伤职工的相关费用,反而会对用人单位带来消极后果,即工伤事故的频繁而被劳动保障部门处罚及依法由自己承担工伤职工的工伤待遇。

所以能瞒则瞒,一来可以避免劳动保障部门的处罚,二来还会少支付工伤职工的工伤待遇。

2、用人单位工会组织(工作人员)考虑其自身利益或上级工会组织不知情(或用人单位未建立工会组织)而未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3、伤者或者其直系亲属不知道工伤申请时限或者即使知道但由于用人单位不配合而无法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时需要的申请材料。

4、伤者不知工伤待遇的具体标准与用人单位私了后反悔。

5、因第三人(包括交通事故引起的)原因致职工伤害而使用人单位或伤者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忽略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二)法律后果:1、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不再受理用人单位或伤者或直系亲属、工会组织的工伤认定申请,因而无法获得法规规定的的工伤认定书;2、伤者无法启动劳动能力鉴定部门的劳动能力鉴定;3、如果用人单位参加工伤保险的话,伤者无法从劳动保障部门的工伤保险基金中获得工伤保险待遇。

二、申请工伤认定超时效的处理方法,主要从救济途径、优缺点、程序、时效讲述:1、救济途径有以下两种观点:第一种观点是伤者通过工伤保险赔偿案由获得救济。

其依据为:(1)《劳动法》第七十三条“劳动者在下列情形下,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三)因工伤残或者患职业病,”;(2)国务院《条例》第五十二条“职工与用人单位发生工伤待遇方面的争议,按照处理劳动争议的有关规定处理”;(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二条之规定“依法应当参加工伤保险统筹的用人单位的劳动者,因工伤事故遭受人身损害,劳动者或者其近亲属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用人单位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告知其按《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处理”;(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六条“劳动者因为工伤、职业病,请求用人单位依法承担给予工伤保险待遇的争议,经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仲裁后,当事人依法起诉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工伤停工留薪期时效

工伤停工留薪期时效

工伤停工留薪期时效
工伤停工留薪期是指在工伤职工发生意外事故后,需要停工休息进行治疗和恢复的一段时间,在这段时间内,工伤职工仍然享受工资待遇。

工伤停工留薪期的时效问题是一个较为复杂的问题,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确定。

首先,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工伤停工留薪期最长不超过一年。

具体来说,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20条的规定,工伤停工留薪期为六个月。

如果经过六个月的治疗后,尚未恢复工作能力,可延长留薪期至一年,但需要经过劳动能力鉴定和职工本人的同意。

在工伤停工留薪期内,工伤职工应按照月工资的60%~80%计
发工伤待遇。

具体的计发比例根据工伤职工在职期间的工资标准和工伤鉴定结果来确定。

值得注意的是,工伤停工留薪期并非是一个固定的时限,而是根据工伤职工的实际情况来确定的。

具体来说,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21条的规定,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如果经
过劳动能力鉴定认为能够从事适宜工种的工作,可以提前终止停工留薪期并回岗工作。

另外,如果在停工留薪期内,工伤职工的伤情没有恶化的迹象,可以终止留薪期,并根据医疗期或者伤残鉴定结果进行相应的待遇调整。

总之,工伤停工留薪期时效的确定是根据工伤职工的实际情况和法律规定来确定的。

在保障工伤职工的利益的同时,也需要平衡企业的正常运营和发展。

对于工伤停工留薪期时效的具体
操作,需要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企业和工伤职工共同协商和制定具体的政策和程序。

员工工伤申报逾期的法院判决案例

员工工伤申报逾期的法院判决案例

员工工伤申报逾期的法院判决案例近年来,随着劳动保障意识的增强,员工工伤申报逾期的案例在法院中逐渐增多。

工伤是指在工作期间因工作原因导致劳动者受到伤害或者患病,劳动者有权依法申请工伤认定和相应的赔偿。

然而,有些员工由于各种原因未能及时申报工伤,这就涉及到员工是否可以获得合法的工伤赔偿以及相关责任的界定。

本文将以一起工伤申报逾期的法院判决案例为例,对相关情况进行详细分析。

该案的原告李某是某公司的一名员工,因在工作期间受伤住院治疗,但并未及时向公司申报工伤。

李某所在的公司存在一定的管理混乱,没有完善的工伤申报流程和制度。

因此,李某在住院期间也没有得到公司及时的关怀和提醒。

李某在出院后,经过寻找相关资料和确认自己的伤情确实与工作有关后,决定向公司提出工伤申报。

然而,由于李某已经错过了申报的最后期限,公司以逾期申报为由拒绝了他的申请。

李某对公司的拒绝申请提出了诉讼,要求法院判决其享有工伤赔偿的权益。

法院基于以下几点对该案件进行了认真审理和判决。

首先,法院认定李某的伤情确实是在工作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导致的。

这一点对于工伤认定来说至关重要,要求李某提供相关医学证明和工作记录等材料。

在法院查阅相关证据后,得出了他的伤情确实与工作有关的结论。

其次,法院在审理过程中也注意到了公司管理上存在的不合理之处。

公司虽然负有提醒和指导员工申报工伤的义务,但在这起案件中并未尽到应有的责任。

因此,法院认为公司在处理李某的工伤申报问题上存在过错。

最终,法院判决支持了李某的工伤申报,并要求公司支付相应的赔偿。

虽然李某逾期申报工伤,但由于公司存在管理上的缺失,法院认为公司应承担一定的责任。

法院明确指出,逾期申报工伤并不应该成为剥夺劳动者工伤赔偿权益的理由,保障员工的合法权益是法院的责任和义务。

通过这起案例的审理和判决,我们可以看到法院对于逾期工伤申报案件的处理态度。

在保障劳动者权益的同时,也要求公司加强工伤管理和流程规范。

对于员工而言,及时申报工伤是保护自身权益的重要措施。

工伤时效过了怎么赔偿

工伤时效过了怎么赔偿

工伤时效过了怎么赔偿如果工伤时效已经过去,赔偿的过程会相对复杂且可能存在一定的困难。

然而,工伤赔偿是劳动者的权益,法律仍然会提供一些应对方法和救济途径。

首先,要了解工伤时效已过会产生的后果。

工伤时效是指劳动者在发生工伤之后,根据规定的时限提起索赔的权利,通常是一年或两年。

一旦工伤时效过期,劳动者将无法直接向用人单位要求赔偿。

然而,过期的工伤时效并不意味着完全没有赔偿的机会。

下面列举一些可能的救济途径:1. 委托代理人:劳动者可以通过委托专业劳动仲裁代理人或律师来处理工伤赔偿事宜。

他们会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寻找合适的法律依据和合理的证据,以争取劳动者的权益。

2. 调解协商:劳动者可以尝试与用人单位进行谈判和协商,寻求双方的共识。

有些用人单位可能会对过期的赔偿时限做出一定的妥协,给予一定的赔偿。

3. 劳动保险基金:在一些地区,设有工伤保险基金用于支付因工伤而产生的合理医疗费用和工伤赔偿。

劳动者可以尝试向当地的工伤保险基金申请赔偿,虽然申请成功的概率较低,但仍然值得一试。

此外,法律法规的变动也可能会为过期工伤时效的劳动者带来一些机会。

例如,有的法规规定了特殊情况下的工伤时效可以得到延长,也有的法规明确了赔偿机会的限制条件。

因此,劳动者可以咨询相关法律专业人士,了解当前的法律规定和政策细节。

但需要提醒的是,在工伤发生后尽早行动是非常重要的,不要等到工伤时效快要到期时才开始寻求赔偿。

在一年或两年的工伤时效期限内,劳动者要及时向相关部门报告和申请工伤认定,并保留相关证据和医疗记录。

只有充分准备和及时行动,才能更好地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总之,工伤时效过期后的赔偿并非没有希望,劳动者仍然有一些机会来维护自己的权益。

然而,尽早行动和咨询专业人士仍然是最可靠的方法,以获得更好的赔偿结果。

关于申报工伤超过72小时的情况说明

关于申报工伤超过72小时的情况说明

关于申报工伤超过72小时的情况说明1. 引言工伤是指在工作过程中,因工作原因导致的职工发生的意外伤害或职业病。

工伤保险制度的建立旨在保障职工的合法权益,对于工伤的申报和处理有一定的规定。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职工应在发生工伤后的72小时内向用人单位申报工伤,以便及时获得相关的救治和赔偿。

然而,在某些特殊情况下,职工可能无法在规定时间内申报工伤,本文将对这种情况进行详细说明。

2. 工伤申报的重要性工伤申报是保障职工权益的重要环节,其重要性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2.1 及时救治工伤申报可以确保职工在发生工伤后能够及时得到救治。

职工在工作中受伤后,如果能够及时申报工伤,用人单位和社会保险部门将会为其提供相应的救治措施,包括紧急救治和康复治疗等,以减轻伤势和促进康复。

2.2 维护合法权益工伤申报是职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重要手段。

通过工伤申报,职工可以获得相应的工伤待遇和赔偿,包括医疗费用、伤残津贴、丧失劳动能力补助金等,以保障其生活和工作的正常进行。

2.3 预防类似事故的发生工伤申报可以促使用人单位和相关职能部门对工作场所的安全生产进行检查和改进,以预防类似的工伤事故再次发生。

通过及时申报工伤,可以使工作场所的隐患得到及时发现和处理,确保职工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

3. 无法在72小时内申报工伤的情况尽管工伤申报的重要性不言而喻,但在实际工作中,有些特殊情况下,职工可能无法在规定的72小时内申报工伤。

以下是一些可能导致职工无法及时申报工伤的情况:3.1 严重伤势在某些工伤事故中,职工可能因伤势过重而无法及时申报工伤。

例如,严重的车祸、高空坠落等事故可能导致职工昏迷或无法行动,无法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工伤申报。

3.2 医疗救治在某些情况下,职工可能需要紧急的医疗救治,无法在72小时内进行工伤申报。

例如,在偏远地区工作的职工可能需要长时间的转运才能到达医院,或者在急需手术的情况下需要先进行手术治疗,导致无法及时申报工伤。

工伤认定时效中断

工伤认定时效中断

工伤认定时效中断工伤认定是指对于劳动者在工作过程中因工作原因导致身体受伤或者患病进行认定,并给予相应的补偿和保障。

工伤认定时效中断是指在工伤认定过程中,有些特殊情况下会导致认定时效的中断,即认定时限暂停计算。

下面就工伤认定时效中断进行详细说明。

工伤认定时效中断主要存在以下几种情况:一、劳动者疾病治疗期间,认定时效中断。

在劳动者因工作原因患病后,需进行相关的治疗和休养。

在这期间,根据病情需要,劳动者可能需要较长的时间才能恢复健康。

在治疗期间,工伤认定时限可以中断,使得工伤认定延后。

二、劳动者怀孕、哺乳期间,认定时效中断。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怀孕和哺乳期间,劳动者享有特殊的休假和保护权益。

在此期间,若劳动者发生工伤,工伤认定时限可以中断。

三、劳动者离岗或被调离工作岗位期间,认定时效中断。

在劳动者被事业单位或用人单位离岗或调离工作岗位期间,若发生工伤,认定时限可以中断。

这种情况下,劳动者离岗或被调离工作岗位的时间不予计算在内。

四、劳动者正在享受社会保险待遇期间,认定时效中断。

在劳动者享受工伤医疗保险、补助待遇期间,认定时限可以中断。

因为工伤认定是与社会保险待遇相联系的,所以在享受待遇期间不计入工伤认定时限。

五、劳动者未向用人单位申请工伤认定的,认定时效中断。

劳动者若未向用人单位申请工伤认定,认定时限是不会继续计算的。

只有在劳动者申请认定后,认定时限才会开始计算。

以上是工伤认定时效中断的一些典型情况,这些情况下认定时限会发生中断。

工伤认定时效中断的目的是为了确保劳动者在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后能够有足够的时间进行治疗、休养和享受社会保险待遇。

这样能够更好地保护劳动者的权益,实现工伤认定的公正与及时。

工伤申报期超一个月

工伤申报期超一个月

工伤申报期超一个月工伤是指在工作过程中因工作原因受到的伤害或者患病。

在我国,工伤保险制度是为了保障劳动者在工作中受到意外伤害或者患病时能够得到相应的医疗和经济补偿而设立的。

工伤申报是劳动者在遭受工伤后的第一步,及时申报工伤对于劳动者的权益保障至关重要。

然而,有些情况下工伤申报期可能会超过一个月,这就需要我们对相关政策和流程有所了解,以便能够及时处理。

首先,我们需要明确的是,工伤申报期超过一个月将会对劳动者的工伤待遇产生影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险条例》规定,劳动者在遭受工伤后应当在事故发生之日起的一个月内向用人单位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如果因特殊情况未能在一个月内提出申请的,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的期限不得超过六个月。

超过六个月的,视为逾期申报。

逾期申报的工伤,将会影响劳动者的工伤待遇享受,因此,劳动者需要在规定的时间内及时申报工伤,以免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其次,工伤申报期超过一个月的情况可能会存在一些特殊原因,例如劳动者在事故发生后需要长期治疗,或者因为其他特殊情况未能及时申报工伤。

在这种情况下,劳动者需要及时向用人单位说明情况,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同时,劳动者还需要向劳动保险部门进行说明和申报,尽量争取在规定期限内完成工伤认定手续。

在劳动保险部门的审批中,如果能够提供充分的证明材料和合理的解释,也有可能获得延长申报期的特殊待遇。

此外,为了避免工伤申报期超过一个月而导致的工伤待遇受损,劳动者在工作中应当加强安全意识,严格遵守劳动保护规定,做好个人防护,减少工伤事故的发生。

同时,用人单位也应当加强安全管理,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保障劳动者的安全和健康。

综上所述,工伤申报期超过一个月会对劳动者的工伤待遇产生影响,因此劳动者需要在规定的时间内及时申报工伤。

同时,劳动者需要积极配合用人单位和劳动保险部门的工作,提供充分的证明材料和合理的解释,争取获得特殊待遇。

此外,劳动者和用人单位都应当加强安全意识,做好工作中的安全防护工作,减少工伤事故的发生,保障劳动者的权益和健康。

工伤半年了还能报工伤

工伤半年了还能报工伤

工伤半年了还能报工伤工伤是指在工作过程中因工作原因导致的身体损伤或健康受到损害的情况。

对于发生工伤的员工来说,能否报工伤、报多久是一个备受关注的问题。

在我国,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工伤认定的时间限制是比较严格的,一般是在工伤发生之日起1年内进行认定。

但是,对于一些特殊情况,比如工伤后半年还能否报工伤,就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进行判断。

首先,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工伤的认定是需要经过一定的程序和程序的。

在工伤发生之后,员工应及时向用人单位报告,并在医院进行诊治,取得相关的诊断证明和医疗记录。

然后,用人单位应及时将工伤情况报告给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并按照规定进行工伤认定。

如果工伤认定的时间超过了规定的1年,一般情况下是不能再进行工伤认定的。

其次,对于工伤后半年还能否报工伤,需要根据具体的情况来进行判断。

一般来说,如果在工伤发生后半年内,员工的医疗费用和康复治疗仍然在进行,并且存在一定的劳动能力减损,那么是可以继续进行工伤认定的。

但是,需要提醒的是,工伤认定的结果并不是一定能够得到认可,需要经过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的审核和审批。

最后,对于工伤后半年能否报工伤的问题,建议员工在工伤发生后及时咨询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或相关的法律援助机构,了解自己的权益和义务,避免因为不了解相关规定而导致权益受损。

同时,用人单位也应加强对工伤保险的管理和操作,及时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报告工伤情况,确保员工的权益得到保障。

总之,工伤是一个涉及到员工权益和用人单位责任的重要问题,工伤后半年能否报工伤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进行判断。

希望员工和用人单位都能够加强对工伤保险相关政策的了解,共同维护好员工的合法权益,营造良好的劳动关系。

申请工伤认定时效是多久

申请工伤认定时效是多久

申请工伤认定时效是多久申请认定工伤是有时限的。

申请认定工伤,用人单位申请应在1个月内,个人申请最长时限为1年。

上述时间的起算,一般都是从事故发生之后开始的。

而现实中,不少事故受害人,因为不清楚申请认定工伤是有时限的,常常错过了最佳的时期,给自己带来很多不便。

▲一、申请工伤认定时效是多久申请认定工伤是有时限的。

不少事故受害人,因为不清楚申请认定工伤是有时限的,常常错过了最佳的时期,给自己带来很多不便。

申请认定工伤,用人单位申请应在1个月内,个人申请最长时限为1年。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的规定,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遇有特殊情况,经报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二、公司拖延工伤申报怎么应对由于用人单位故意拖延申报工伤时间,导致职工超过工伤认定申请时效,无法认定工伤。

法院在查清事实的基础上,依据相关法规,判决用人单位赔偿职工应享受的工伤待遇。

工伤保险请求权和民事赔偿请求权是两个不同的请求权,任何法律法规没有从实体上否定工伤职工的民事赔偿请求权。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应当解释为是一种程序性的规定,即当出现工伤事故时,受害职工应当先按《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程序进行处理,按《工伤保险条例》无法获得赔偿时,才能按民事侵权进行处理。

妥善处理未经工伤认定的工伤保险赔偿纠纷。

因用人单位的原因,导致劳动者超过工伤认定申请时效无法认定工伤的,劳动者或者其近亲属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用人单位赔偿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人民法院经审理后,能够认定劳动者符合工伤构成要件的,应当判令用人单位按照《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给予赔偿。

综上,如果发生过了工伤认定期限的情形,可以向法院起诉。

工伤超过5年还能理赔吗

工伤超过5年还能理赔吗

工伤超过5年还能理赔吗
工伤超过5年还能理赔吗?
工伤是指在工作过程中因为意外或者职业病导致的身体损害。

在我国,对于工伤的理赔是有一定的规定的,但是很多人对于工伤超过5年还能否理赔存在疑惑。

事实上,根据我国的相关法律法规,工伤超过5年仍然可以进行理赔。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险条例》,工伤保险待遇的享受期限为5年。

也就是说,如果工伤发生后5年内,受害者可以享受相应的工伤保险待遇,包括医疗费、工伤津贴等。

但是对于工伤超过5年的情况,是否还能够继续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呢?
根据《劳动保险条例》的规定,对于工伤造成的残疾或者因工死亡的,受害者或者其家属可以继续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也就是说,即使工伤已经超过5年,但如果因此导致了残疾或者死亡,受害者或者其家属仍然可以继续享受相应的工伤保险待遇。

此外,根据《劳动保险条例》的规定,对于工伤造成的残疾或者死亡,受害者或者其家属可以继续享受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这些待遇的发放并不受时间限制,即使工伤发生已经超过5年,受害者或者其家属仍然有权利获得相应的一次性补助金。

综上所述,工伤超过5年仍然可以进行理赔。

对于因工伤导致的残疾或者死亡的受害者或者其家属,他们仍然有权利享受相应的工伤保险待遇和一次性补助金。

因此,对于工伤受害者及其家属来说,不要因为时间的推移而放弃自己的权利,应该及时向相关部门申请相应的理赔待遇。

同时,我们也希望相关部门能够加强对于工伤受害者的保障,为他们提供更多的帮助和支持。

工伤超期情况说明

工伤超期情况说明

工伤超期情况说明工伤超期情况是指工伤事故发生后,劳动者超过规定的报告时限才向单位报告或者单位超过规定的报告时限才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报的情况。

以下是对工伤超期情况的说明。

工伤超期情况主要有以下几种原因。

首先,劳动者对工伤事故的发生或对工伤保险的相关知识了解不足。

劳动者缺乏对工伤保险法规的了解或对工伤事故处理的重要性没有足够认识,因此在工伤发生后没有及时向单位报告,或者单位没有及时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报。

这可能是由于劳动者缺乏相关法规意识,或者是对工伤事故后续处理流程不熟悉所导致。

其次,单位对工伤事故处理流程不规范。

一些单位在工伤事故发生后,没有设立完善的工伤事故处理机构,或者处理流程不规范,导致工伤事故的报告和申报工作没有及时进行。

这可能是由于单位缺乏相关经验或对工伤事故重视程度不足造成的。

第三,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的工作效率较低。

一些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在工伤事故的处理过程中,办理手续不齐全,审批流程繁琐,导致工伤申报的时间延长。

这可能是由于人员不足、工作压力大或工作流程不够优化等原因造成的。

针对工伤超期情况,应采取以下措施进行改善。

首先,加强对劳动者的教育宣传。

通过举办工伤保险知识讲座、发布宣传材料等方式,提高劳动者对工伤保险法规和工伤事故处理的了解,增强劳动者的法规意识和应对能力。

其次,建立健全单位内部的工伤事故处理机制。

单位应设立专门的工伤事故处理机构,明确工作职责和流程,并加强对单位员工的培训,确保在工伤事故发生后能够及时报告和申报。

第三,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提高工作效率。

加大人员配备,优化工作流程,简化办理手续,提高审批效率,确保工伤申报能够及时处理。

总之,工伤超期情况对于劳动者的权益保护和社会保险的正常运行都有一定影响。

责任上,劳动者应提高法规意识,及时向单位报告;单位应建立健全的工伤事故处理机制;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提高工作效率。

同时,对于工伤超期情况的发生,应加强教育宣传,提高各方的认知和理解,为工伤保险事务提供更好的服务。

工伤治疗有没有时效

工伤治疗有没有时效

工伤治疗有没有时效
工伤治疗是否有时效可以从两个方面来考虑,一方面是法律层面,另一方面是医学层面。

在法律层面上,根据我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九条的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提供工伤保险,工伤保险待遇最长不超过12个月。

这意味着,工伤治疗在法律层面上存在着时效性,超过12个月后单位将不再承担工伤保险的经济赔偿责任。

此外,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九条的规定,工伤员必须在工伤发生后3日内及时报告事故单位或者用人单位,否则可能导致工伤丧失享受工伤待遇的权利。

这意味着,工伤治疗在法律层面上也存在着及时报告的要求,过了规定的时限后可能影响工伤待遇的申请和享受。

在医学层面上,工伤治疗一般应尽早进行。

根据医学理论,一旦受伤后及时治疗,可以更好地防止病情进一步恶化、减少并发症的发生,并提高康复的效果。

尤其对于一些骨折、创伤等需要手术治疗的工伤病例,如果耽误了及时手术治疗,可能会导致骨折不愈合或者功能障碍等后果。

此外,有些工伤病症在治疗开始后较长一段时间内效果最佳,例如某些慢性劳损性疾病,如腱鞘炎、关节炎等需要长期治疗和康复。

如果延迟治疗,可能会导致病情加重,康复时间也会相应延长。

综上所述,工伤治疗在法律层面上存在时效性,超过12个月
后单位将不再承担工伤保险的赔偿责任,且报告工伤必须在事故发生后3日内及时完成。

在医学层面上,工伤治疗应尽早进行以防止病情进一步恶化,减少并发症的发生,并提高康复效果。

因此,从法律和医学角度来看,工伤治疗确实有时效性要求。

工伤治疗期超期后果

工伤治疗期超期后果

工伤治疗期超期后果工伤治疗期是指工人在工作期间发生意外事故或患职业病需要休息治疗的一段时间。

根据中国法律规定,雇主需要支付工人工伤期间的工资,以及支付其医疗费用。

工伤治疗期超期的后果主要涉及到雇主和工人双方。

首先,对于雇主而言,工伤治疗期超期意味着雇主需要继续支付工人的工资和医疗费用。

这将增加雇主的负担,可能对企业的经济利益造成一定影响。

特别是对于一些小型企业或经济困难的企业来说,超期的工伤治疗期可能会加重其经济压力,甚至导致企业无法承担而倒闭。

其次,对于工人而言,工伤治疗期超期可能会影响其工资收入和医疗保障。

虽然法律规定雇主需要继续支付工资和医疗费用,但是一些雇主可能会以各种理由拖延支付,或者减少支付金额。

工人在治疗期超期后可能会面临经济困境和医疗保障问题,给其生活和健康带来困扰。

此外,超期的工伤治疗期还可能对工人的劳动能力和就业前景产生一定影响。

长时间的治疗休养可能导致工人失去持续工作的机会,进一步影响其就业前景。

特别是一些需要体力劳动的工种,工人在治疗期超期后可能无法恢复到原有的工作能力,从而面临辞退或重新选择工种的困境。

另外还需考虑到超期的工伤治疗期对社会保障制度的影响。

随着工伤治疗期的延长,社会保障机构需要支付更多的医疗保险费用,这将增加社会保障负担。

同时,超期的工伤治疗期也可能对工伤保险制度的公平性和可持续性产生负面影响,加大社会保障制度的不稳定性。

综上所述,工伤治疗期超期的后果主要涉及到雇主的经济负担增加,工人的工资收入和医疗保障受到影响,劳动能力和就业前景有所下降,社会保障制度面临压力增加等。

因此,确保工伤治疗期不超期,加强对工伤治疗期的监管和管理,既有利于保障工人的权益,也有利于维护企业的正常运转和社会稳定。

工伤5年可以起诉吗

工伤5年可以起诉吗

工伤5年可以起诉吗
在中国,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工伤赔偿请求必须在两年内提出。

因此,通常来说,工伤5年后是无法再起诉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七条和第四十九条的规定,雇主必须对因工伤或者患职业病的劳动者给予医疗、护理、护理期间工资和一次性伤残赔偿的保障。

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的规定,工伤保险的赔偿请求必须在两年内提出,否则将被视为逾期申请。

然而,也有一些特殊情况下,工伤5年后还可以起诉。

一般来说,职业病是指因工作环境和工作条件导致的疾病。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职工患职业病后,其权益保护期实行以病人与用人单位(或者现使用单位)的办理离休、退休、职工辞职、解雇、合同终止、单位迁走和其他情况转移等为准的标准。

因此,在某些职业病案件中,工伤赔偿请求的时效可以超过两年。

此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二条的规定,工伤和职业病的权益保护是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属于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

如果发生工伤赔偿问题,劳动者可以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

因此,即使逾期申请,劳动者仍然可以寻求司法救助,但可能面临很大的困难。

总的来说,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通常情况下工伤5年后是无法再起诉的。

但在某些特殊情况下,如职业病案件,工伤赔偿请求的时效可以超过两年。

不过,为了维护自己的权益,
劳动者应尽早主动提出赔偿请求,并在规定的时限内进行维权,以免造成权益无法保障的困境。

工伤报案超时情况说明

工伤报案超时情况说明

工伤报案超时情况说明工伤报案超时情况说明工伤报案是指员工在工作过程中因工作原因受到的意外伤害或职业病的情况下,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需要及时向用人单位报案,并提交相关的医疗资料进行认定和处理。

然而,在实际操作中,由于各种原因,很多工伤报案存在超时的情况,给受伤员工的权益保护带来了一定的影响。

首先,造成工伤报案超时的原因有很多。

一方面,受伤员工可能对工伤认定程序不熟悉,不清楚需要在多长时间内报案,或者对工伤认定的重要性缺乏足够的认识。

另一方面,由于工作地点偏远或者外出工作,受伤员工无法及时联系到用人单位,导致报案延迟。

此外,一些用人单位在面对工伤报案时,出于成本、保险责任等方面的考虑,可能会故意延迟报案时间,以避免承担相关的赔偿责任。

其次,工伤报案超时会对受伤员工的权益保护产生一定的不利影响。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工伤认定需要在一定的时间内进行,超时报案可能导致工伤认定时效失效,从而无法获得相关的工伤赔偿和待遇,给受伤员工造成经济损失和生活困扰。

同时,超时报案也会影响到工伤认定的对象,因为随着时间的推移,相关的证据和资料难以获取,工伤认定的难度和争议性也会增加,从而加大受伤员工维护自己权益的难度。

针对工伤报案超时的问题,应采取有效的措施进行解决。

首先,应加强对受伤员工工伤报案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和教育,提高员工对工伤认定的重要性和程序的认识,做到早知道、早报案。

同时,用人单位也应加强内部的管理和监督,及时提醒员工在受伤后报案,并建立归档制度,便于记录和保留相关的报案证据。

此外,相关部门也应加强对工伤报案的监督和执法,并对超时报案的单位进行相应的惩处,以形成对超时报案行为的震慑。

在实际操作中,还可以通过建立工伤报案的在线平台或者手机App等方式,提供便捷的报案渠道,帮助受伤员工更快速、及时地报案,减少超时情况的发生。

此外,还可以加强用人单位与医疗机构、保险机构等的合作,建立健全的信息共享机制,及时传递受伤员工的相关信息,减少报案延误的情况发生。

工伤超过两年能起诉吗

工伤超过两年能起诉吗

工伤超过两年能起诉吗工伤是指在工作过程中受到的意外伤害或者职业病,对劳动者身体造成的伤害。

那么,如果劳动者在工伤发生后的两年内没有进行起诉,工伤超过两年后还能起诉吗?这是一个备受关注的问题,下面我们就来详细了解一下。

首先,根据我国《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劳动者因工作原因受到意外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承担责任。

而《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九条规定,劳动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造成劳动能力减退的,劳动者或者其近亲属请求工伤鉴定的,用人单位应当及时安排劳动者进行工伤鉴定。

从法律的角度来看,劳动者在工伤发生后,即使超过两年,仍有权利要求用人单位承担相应的责任。

其次,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的规定,劳动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造成的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工伤医疗期间的工资以及因工作不能从事工作的期间的生活费等,由用人单位支付。

这说明即使工伤超过两年,劳动者在治疗和康复期间仍然有权利获得相应的经济补偿。

因此,工伤超过两年后依然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承担相应的责任。

此外,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五十一条的规定,劳动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造成的残疾的,由用人单位按照国家规定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这表明即使工伤超过两年,劳动者在确认残疾后仍然有权利获得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因此,工伤超过两年后依然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承担相应的责任。

总的来说,根据我国《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工伤超过两年后仍然可以起诉,要求用人单位承担相应的责任。

因此,劳动者不必担心工伤超过两年后就无法获得相应的赔偿和补偿。

当然,在实际操作中,劳动者应当及时保留相关证据,并在法定时效内提起诉讼,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综上所述,工伤超过两年后依然可以起诉,要求用人单位承担相应的责任。

劳动者应当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及时采取法律行动,以获得应有的赔偿和补偿。

希望劳动者能够在面对工伤问题时,了解自己的权利,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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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职工超过时效申请工伤认定,劳动部门也应当受理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十七条的规定,工伤职工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一年内,向劳动部门申请工伤认定,否则劳动部门将会驳回工伤职工的申请。

在工伤认定的实际操作过程中,许多工伤认定部门将工伤认定时效理解为不可变期限,只要申请时间超过了事故发生之日起一年的,就不予受理,从而使得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不法得以维护。

然而,2008年山西、上海等地的法官大胆灵活地运用法规对一起超过时效申请的特殊案件做出一审判决,撤销劳动部门不予受理行政行为,判令其履行工伤认定法定职责。

本案的判决,纠正了一直以来关于工伤认定时效的错误认识,使其恢复了本来的面貌,无论是对工伤职工而言,还是对劳动保障部门而言,都具有非常重要的指导性意义
法理分析:
“申请时效制度”设立的目的:一是:为了监督劳动者尽快行使权利,如遇到单位破产,关闭等情况,很可能使劳动者丧失获取工伤待遇的权利;二是避免工伤认定争议,如因时间流逝造成证据灭失就很难认定工伤。

《工伤保险条例》的制定是为了保障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患职业病的职工能够获得医疗救治与经济补偿,使劳动者的权利得到更充分的保护,这也是保护社会弱势群体的要求。

条使虽未规定认定时效的延长、中断、中止,但若简单机械地理解此条定,尚未理性领悟此条例的精神,很容易造成在特定的情况下伤亡职工丧失申请工伤认定的权利。

这也立法目的相互违悖。

法律规定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遇有特殊情况,经报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法院认为:劳动部门不能简单机械地以申请之日与事故发生之时这段时间间隔为依据,主张工伤认定申请超过时效而不予受理。

工伤认定部门应审查逾期申请理由是否正当,然后决定是否同意延长申请时限,以切实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如果工伤职工能够证明其自事故发生之日起即向单位主张工伤赔偿而且一直处于持继的状态的事实,那么劳动部门就应当负有举证的责任:证明工伤职工确实因故意或过失大意错过申请。

否则即使超过时效,劳动部门仍要受理。

享受工伤待遇不以行政程序工作认定为必然前提摘要
传统司法实践:享受工伤待遇以行政程序工作认定为必然前提,即:如果用人单位未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未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向劳动部门申请工伤认定,而直接向法院提出享受工伤待遇诉请,法院就会做出不予受理裁定。

此时,工伤职工享受工伤待遇的权利就得不到应有的保护。

现今:享受工伤待遇不再以行政程序工作认定为必然前提,即用人单位与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均未在法定时限内提出工伤认定申请,法院不再做出不予受理裁定,而是有权审查确认工伤。

案例:
肖合正系河南万向系统制动器有限公司(下称万向公司)职工。

2005年3月2日,肖合正在万向公司铸造车间拆除退火窑时,退火窑突然倒塌,被砸中右腿,遂被送往医院进行手术治疗,先后三次在住院共177天。

住院期间,万向公司支付了全部医疗费用。

2007年3月16日,经河南省新乡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肖合正为劳动功能障碍九级。

肖合正提出一次性协商解除劳动合同,万向公司以资金紧张为由让其通过司法程序解决。

肖合正向原阳县劳动争议仲裁,该会裁决,以万向公司和肖合正均未依法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均丧失了劳动争议仲裁机关寻求救的权利为由,驳回了肖合正要求万向公司支付工伤待遇的申诉请求。

肖合正对仲裁裁不服,于7月5日向原阳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解除与万向公司的劳动合同,判令万向公司支付其工伤待遇款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住院伙食补助共计29427元及仲裁费620元。

另查明,2006年度新乡市岗位职工年平均为11887元。

万向公司辩称,发生事故后,肖合正未在法定时限内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其要求支付工伤待遇的请求于法无据。

裁判:原阳县法院经审理认为,肖合正作为万向公司职工,在工作期间发生事故,导致腿部骨折。

虽然两方均未向劳动保障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但肖合正在2007年3月16日已经新乡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为劳动功能障碍九级,万向公司作为用人单位,应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给付肖合正相关工伤待遇。

依照我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四十六条,
《工伤保险待遇》第二十九条、第三十五条,《河南省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七条之规定,判决:万向公司支付肖合正工伤待遇29427元及仲裁费620元。

万向公司不服,向新乡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状称,法院无权直接作出工伤认定,更无权在未经工伤认定的情况下确认肖合正享受工伤待遇。

新乡中院二审认为,肖合正应当认定工伤,万向公司作为用人单位,应承担相应责任。

现已超过工伤认定的期限,如果不按工伤保险相关规定计算赔偿,肖合正将失去获得救济的权利和机会。

原判由万向公司支付肖合正相应待遇并无不当,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一、享受工作保险待遇是工伤职工的法定利益
《工伤保险条例》:
为了保障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职工获得医疗救治和经济补偿,促进工伤预防和职业康复,分散用人单位的工伤风险,制定本条例。

第六十条用人单位依照本条例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未参加工伤保险期间用人单位职工发生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按照本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
二、享受工伤待遇不以行政程序工伤认定为必然前提
《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七条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遇有特殊情况,经报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分析:【申请工伤认定,对于受伤职工来说是权利;对于用人单位来说是权利,更是义务。

如果用人单位在其职工受伤后不积极履行这项义务,最终导致申请工伤认定超过时限,那么由此引发的后果与责任只能由用人单位承担(尽管用人单位有参保)】
《劳动法》
第七十条国家发展社会保险,建立社会保险制度,设立社会保险基金,使劳动者在年老、患病、工伤、失业、生育等情况下获得帮助和补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第四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年老、疾病或者丧失劳动能力的情况下,有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

国家发展为公民享受这些权利所需要的社会保险、社会救济和医疗卫生事业。

分析【劳动者享受劳动保护和因工受伤享受工伤待遇是宪法及劳动法律法规规定的基本权利,是受法律绝对保护的,因些并不意味着未经行政程序认定工伤,劳动者就绝对丧失应有的工伤待遇权益。


三、法院在司法程序上具有工伤确认的基本权限。

【以后的司法审判实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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