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属制品业职业卫生技术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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冶金企业有害作业职业卫生管理通用规程范本(2篇)

冶金企业有害作业职业卫生管理通用规程范本(2篇)

冶金企业有害作业职业卫生管理通用规程范本第一章绪论1.概述本规程旨在规范冶金企业有害作业环境管理,保护职工的身体健康,维护生产秩序,促进企业可持续发展。

企业应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采取预防、监测和控制措施,确保有害作业环境不对职工健康造成损害。

2.适用范围本规程适用于冶金企业中进行有害作业的职工,包括有害物质的生产、储存、运输、使用等环节。

第二章职业健康监测与评价1.职业健康监测1.1 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包括有害物质浓度、噪声、振动等因素。

1.2 职业病危害评价,定期对工作场所进行职业健康风险评估。

2.健康体检2.1 对从事有害作业的职工进行健康体检。

2.2 健康体检结果应及时告知职工,并作出相应的防护措施。

第三章职业卫生管理措施1.工艺控制1.1 优化工艺流程,减少有害废气、废水的产生。

1.2 使用低毒、无毒替代品,减少有害物质的使用。

2.个体防护2.1 提供适当的个体防护用具,并确保其正确佩戴。

2.2 对从事有害作业的职工进行培训,教授正确使用个体防护用具的方法。

第四章应急管理1.事故应急预案1.1 制定准确、详细的事故应急预案。

1.2 组织职工进行事故应急演练。

2.应急物资和设备2.1 配备适当的应急物资和设备。

2.2 定期检查维护应急物资和设备的可用性。

第五章职业健康监督1.监督检查1.1 冶金企业应定期进行职业健康监督检查。

1.2 检查结果应及时整改,并追踪整改情况。

2.职业卫生知识培训2.1 组织针对冶金企业有害作业的职业卫生知识培训。

2.2 培训内容包括有害物质的识别、防护措施等。

第六章职责和义务1.冶金企业的职责和义务1.1 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加强对有害作业的管理。

1.2 保证职工的职业健康权益。

2.职工的职责和义务2.1 遵守企业的职业卫生规章制度。

2.2 合理使用个体防护用具,参与职业健康监督检查。

第七章罚则1.违规处理1.1 对违反职业卫生规程的行为进行相应处理。

1.2 严重违反职业卫生规程的,依法追究责任。

黑色金属冶炼及压延加工业职业卫生防护技术规范

黑色金属冶炼及压延加工业职业卫生防护技术规范

4.12 用人单位应依法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并写明本岗位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的相关内容。

5 职业危害的识别、评价与管理5.1 总工艺流程钢铁工业按生产工艺流程分为长流程和短流程,长流程以矿石(或矿粉)和煤为主要原料,其生产流程主要包括烧结(球团)、焦化、炼铁、炼钢和钢压延等生产工序;短流程以废钢为主要原料,它的生产流程包括炼钢和钢压延等工序。

钢铁工业总工艺生产流程如图1。

职业危害防护设施的内容。

6.1.2 选址6.1.2.1 选址时应按照GBZ 1及有关规定执行。

6.1.2.2 厂址不宜设在受洪水、内涝威胁或自然疫源地、地方病区等地域,宜选在地下水位较低的地区,并能保证工业废水和场地雨水的顺利排出。

6.1.2.3 工业场地的自然地形,应有利于生产流程、车间布置、运输联系和场地排水。

钢铁厂布置主要车间的地形横向坡度,不宜大于5%。

避免将盆地、积水洼地、涡风地段等地区选做工业场地。

6.1.2.4 在工业区或厂区内布置各种不同性质的工业企业或车间时,应避免互相影响。

6.1.2.5 焦化、炼铁、炼钢、轧钢厂址选择分别按GB 12710、AQ 2002、AQ 2001、AQ 2003相关条款执行。

2.1.2.6 厂址和居住区之间应设置足够宽度的卫生防护距离。

为方便使用,表1重复列出GB 11661-1989、GB 11662-1989、GB 11660-1989中按其所在地区近五年的平均风速规定的焦化、烧结、炼铁的卫生防护距离。

表1 焦化、烧结、炼铁卫生防护距离机房、电话室、精密仪器室等),其垂直或水平振动应达到表2中的卫生限值和工效限值要求。

表2 辅助用室垂直或水平振动限值6.1.4.4.8 产生噪声、振动的工作场所、设备和工作地点,应在醒目位置按照GBZ 158的要求设置防噪声、振动的警示标识。

6.1.4.5 防非电离辐射6.1.4.5.1 产生非电离辐射的设备应有良好的屏蔽措施。

6.1.4.5.2 工作地点微波、超高频电磁辐射、高频电磁场、工频电场的辐射强度不应超过GBZ 2.2的要求。

金属工施工现场卫生管理详细办法

金属工施工现场卫生管理详细办法

金属工施工现场卫生管理详细办法一、前言随着金属工厂的数量越来越多,对金属工施工现场的卫生管理也越来越重视。

本文将针对金属工施工现场卫生管理问题提出一些详细的办法,以便于金属工厂进行参考。

二、卫生要求1.施工现场应打扫干净,保持地面、道路等畅通无阻,确保有足够的通风。

2.现场应配置常用的清洁工具,如扫帚、簸箕、清洁布、清洁液等。

所有工具应保持清洁和完好。

3.垃圾桶的配置应合理,不论是数量还是大小都应能够满足施工过程中的垃圾处理需求。

垃圾桶应保持清洁,及时清理。

4.卫生间设施应齐全,便于工人随时使用。

卫生间地面、淋浴器、马桶等应保持清洁和干燥,循环通风应留意。

5.现场应保持水源干净,确保工人随时有足够的饮用水。

饮用水的存储应安全可靠,保证水源的卫生。

6.金属工厂应加强对工人的卫生安全教育,保证每位工人在施工过程中严格遵守卫生要求,避免污染和伤害的发生。

三、卫生管理1.施工现场的卫生管理工作应由专门负责卫生管理的人员建立和负责。

负责人应定期出具卫生检查报告。

2.建立卫生管理“三定”机制,即责任定人、任务定期、目标定量。

负责人应坚持每周定时定期地检查卫生情况并制定整改措施。

3.卫生检查内容应覆盖大门、门廊、建筑、室内、设备、水、食品等方面。

如发现问题应及时处理并留下记录,以备查证。

4.卫生管理可以采用“先预防,后整治”的方式,通过工作习惯、督促执纪、奖惩措施等多种形式,培养革命的、主动的卫生意识。

5.建立卫生奖惩机制,及时奖励卫生管理好、卫生状况好的人和单位。

同时也可以对不遵守卫生规定、乱扔垃圾等不良行为进行批评教育和通报批评。

四、卫生预防1.安装喷淋系统,保持施工现场湿度,以减少粉尘和异味等对卫生的影响。

2.加强招聘审核,招聘有安全意识、卫生习惯好的人员,避免出现造成污染或伤害的不良事故。

3.开展环保意识教育,提醒工人应注意环境保护和卫生,避免损害环境和自身身体健康。

五、金属工施工现场卫生管理是非常重要的一项工作,好的卫生管理能够保证金属工施工现场的卫生状况良好,也可以有效减少污染和伤害的发生。

2023年冶金企业有害作业职业卫生管理通用规程

2023年冶金企业有害作业职业卫生管理通用规程

2023年冶金企业有害作业职业卫生管理通用规程第一条总则为了保护冶金企业从业人员的身体健康,预防和控制有害作业所带来的职业病危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规程适用于冶金企业中从事有害作业的从业人员以及相关管理人员。

第三条安全责任冶金企业负有有害作业人员的安全责任,应当建立健全职业健康安全管理制度,并明确安全责任人。

第四条有害物质防护1. 冶金企业应当对有害物质进行辨识、评价和分类,并制定相应的防护措施。

2. 冶金企业应当对有害物质的采购、储存、使用和处置进行严格管理,确保从业人员不暴露于有害物质。

采用合理的工艺和技术措施,减少有害物质的产生。

3. 冶金企业应当为从业人员提供个体防护用品,并进行必要的培训和指导,确保其正确佩戴和使用。

第五条劳动环境监测冶金企业应当对有害作业场所的职业危害因素进行监测,定期记录并报告相关部门。

1. 冶金企业应当对空气中有害物质、噪声、震动等因素进行监测,并采取相应的控制措施。

2. 冶金企业应当对有害作业场所的温度、湿度进行监测,保持合适的劳动环境。

第六条健康监护冶金企业应当建立健全从业人员的健康监护制度,定期对从业人员进行健康检查,并提供及时、有效的医疗保健资源。

1. 冶金企业应当对有害作业人员的健康状况进行定期调查,确保其健康状况得到及时掌握。

2. 冶金企业应当对有害作业人员进行合理的职业健康体检,及时发现和诊断职业病,并做出相应的控制和防护措施。

第七条应急措施冶金企业应当建立健全应急预案,对有害作业中可能发生的事故和紧急情况进行预防和应对。

1. 冶金企业应当配备必要的应急设备和药品,并进行定期检查和维护。

2. 冶金企业应当组织从业人员进行应急演练,提高其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

第八条培训教育冶金企业应当对从业人员进行相关的职业健康教育和技能培训,提高其职业健康意识和安全技能。

1. 冶金企业应当制定职业健康教育计划,对从业人员进行定期的职业健康教育和培训。

金属制品业职业卫生技术规范

金属制品业职业卫生技术规范
II
DB11/T 1356—2016
金属制品业职业卫生技术规范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金属制品企业职业卫生基本要求、厂区要求、工程防护、个体防护、职业病危害警示 标识、职业卫生管理和应急救援等方面的技术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金属制品业的职业病防治工作。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6.5 热处理工艺
6.5.1 电阻炉、盐浴炉、感应加热装置等加热设备设施的作业岗位应设置局部机械送风设施,其设置 应符合 DB11/T 1192 的要求。 6.5.2 盐浴炉、淬火槽、回火槽等产生有毒有害蒸气的设备设施应设置局部排风净化装置。 6.5.3 对产生热辐射的热源应采取热屏蔽措施,热屏蔽的设置应符合 DB11/T 1192 的要求。
2017 - 05 - 01 实施 发布
DB11/T 1356—2016
目次
前言 ................................................................................ II 1 范围 ..............................................................................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 1 3 术语和定义 ........................................................................ 1 4 基本要求 .......................................................................... 2 5 厂区要求 .......................................................................... 2 6 工程防护 .......................................................................... 3 7 个体防护 .......................................................................... 4 8 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 ................................................................ 4 9 职业卫生管理 ...................................................................... 5 10 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 ........................................................... 5 附录 A(资料性附录)金属制品业典型工艺的主要职业病危害因素 ............................ 6 附录 B(资料性附录)金属制品业典型工艺个体防护用品配备 ................................ 7 附录 C(资料性附录)金属制品业典型工艺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设置内容 ...................... 8 附录 D(资料性附录)职业病危害告知卡样式 .............................................. 9

冶金企业有害作业职业卫生管理通用规程

冶金企业有害作业职业卫生管理通用规程

冶金企业有害作业职业卫生管理通用规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护冶金企业从业人员的身体健康和提高工作环境质量,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冶金企业有害作业职业卫生管理通用规程适用于冶金企业从业人员进行有害作业的职业卫生管理。

第三条冶金企业应制定符合本规程要求的有害作业职业卫生管理细则,并向从业人员宣贯。

第四条冶金企业从业人员应按照冶金企业的有害作业职业卫生管理细则进行操作,配合职业卫生监督检查。

第五条冶金企业应建立健全职业卫生管理体制,配备专业的职业卫生管理人员。

第六条冶金企业应加强对从业人员的职业健康监护,及时发现职业病危害因素,采取控制措施。

第七条医疗机构应根据冶金企业有害作业的特点,提供及时、有效的职业病防治服务。

第二章职业危害因素控制第八条冶金企业应对职业危害因素进行全面评估,并采取相应控制措施。

第九条冶金企业应通过工程控制、工艺改进、防护设备等措施来控制职业危害因素。

第十条冶金企业应建立职业危害因素监测和控制技术措施,并制定相应的操作规程。

第十一条冶金企业应配备相应的个体防护装备,并进行相应的培训。

第十二条冶金企业应定期组织职业卫生检测,确保控制措施的有效性。

第十三条冶金企业应通过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等方式提高从业人员对危害因素的认识和防护意识。

第三章从业人员职业卫生保护第十四条冶金企业应对从业人员的职业卫生保护进行教育和培训。

第十五条冶金企业应提供从业人员的个人防护用品,并对其进行管理和维护。

第十六条冶金企业应对从业人员进行职业健康监护,建立健康档案。

第十七条冶金企业应制定适应高温、低温、高原、高空、噪声等特殊工况的职业卫生防护措施。

第十八条冶金企业应定期组织职业病防治宣传活动,提高从业人员的职业病防治意识。

第四章职业病防治第十九条冶金企业应建立健全的职业病防治机构,配备相关的医疗设备和设施。

第二十条冶金企业应制定职业病防治措施,并向从业人员宣传和培训。

第二十一条冶金企业应积极配合职业病防治工作部门的调查和监督。

黑色金属冶炼及压延加工业职业卫生防护技术规范》解读

黑色金属冶炼及压延加工业职业卫生防护技术规范》解读
G i l e r nert t l l), ud i s o t a dSe l 》 en f I g e e Mis 借鉴 国际通行 的 “ 害分析与关键控 危
制 点 ( z r ay i C ic l nrl Ha adAn lss r ia t t Co o
职业卫生防护技术
llj li圃 2l I 来自f w。s。L : 。 。 。 。 。
( ( 黑色金属冶炼及压延加工业
GB / 3 - 0 黑色金 属冶炼 及压 延加 Z T2 1 2 1 0《 工 业职 业 卫生 防 护技 术 规范 》已于 2 1 0 0年 4月 1 2日由卫 生部发布 ,0 0年 1 月 1日实施 。 规范》 21 1 《

中型企业 与小型企业 并存的现象。该 害评 价和监督 机构实施职业 卫生监督 行业 生产工 艺复杂 ,从业人 员众 多 , 提供 了可参照的指南 和标准 。


职业危害问题依 然十分 严重 ,每年仍
有大量的职业病发生 ,约 占全国职业 病 发病 总 数 的 1% 左右 。原有 相关 0 安全规程 已不能完全适 应 《 职业病 防
理 、持 续 改进 ” 的基 本 原则 ,依 据 维持现行 的预 防控制措施 ,如存在显 我 国现行 法律 、法规 、标 准和 规范 ,
著职业危害 ,且具有可行有效的预防
参 _ 《 际劳 组组 织 实 施 规 范一 控制措施或行动 ,则工作场所应确定 } 国 { { { 钢 铁 _ 业 安 全 与 健 康 ( O C d f 并采取关键控制措施 ,如存在显著职 r I o eo L
P i , A C ) 和 G / 9 3 04 o tH C P” n BT 15 82 0

钢铁厂职业卫生管理制度

钢铁厂职业卫生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钢铁厂职业卫生管理工作,保障职工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预防职业病的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厂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厂所有从事生产、科研、管理、服务等岗位的职工。

第三条职业卫生管理工作遵循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原则,确保职工职业健康权益。

第二章职责分工第四条厂长对本厂职业卫生工作全面负责,分管领导具体负责组织实施。

第五条安全环保部门负责本厂职业卫生工作的监督管理,具体职责如下:1. 制定和实施职业卫生管理制度;2. 负责职业卫生培训和宣传教育;3. 组织开展职业健康检查和职业病诊断;4. 监督检查职业危害因素监测和防护设施的维护;5. 负责职业卫生档案的管理。

第六条各部门负责人对本部门职业卫生工作负直接责任,具体职责如下:1. 落实职业卫生管理制度;2. 组织开展本部门职业卫生培训;3. 配合安全环保部门开展职业健康检查和职业病诊断;4. 负责本部门职业危害因素的监测和防护设施的维护;5. 定期向安全环保部门报告职业卫生工作情况。

第七条职工有义务遵守职业卫生管理制度,配合职业健康检查,正确使用防护用品。

第三章职业危害因素监测与防护第八条安全环保部门负责对本厂生产过程中产生的职业危害因素进行监测,包括:1. 物理性因素:噪声、振动、高温、低温、辐射等;2. 化学性因素:粉尘、有毒有害气体、液体等;3. 生物性因素:细菌、病毒、寄生虫等。

第九条对监测到的职业危害因素,应采取以下防护措施:1. 优化生产工艺,降低有害物质排放;2. 设置防护设施,如通风、除尘、降噪等;3. 定期检测防护设施的有效性;4. 提供个人防护用品,如防尘口罩、耳塞、防护服等;5. 加强职业卫生培训,提高职工的自我防护意识。

第四章职业健康检查与职业病诊断第十条厂安全环保部门负责组织职工进行职业健康检查,包括:1. 新员工入职前健康检查;2. 定期职业健康检查;3. 职业病疑似症状检查;4. 职业病诊断。

冶金企业粉尘作业职业卫生管理规程(5篇)

冶金企业粉尘作业职业卫生管理规程(5篇)

冶金企业粉尘作业职业卫生管理规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冶金企业粉尘作业的职业卫生管理,保护职工的身体健康,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本规程适用于冶金企业中进行粉尘作业的职工和管理人员。

第三条粉尘作业职业卫生管理应遵循科学性、可行性和实施性原则。

第四条冶金企业应建立健全粉尘作业职业卫生管理制度,明确职责分工,确保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五条粉尘作业职业卫生管理应遵循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终身教育和法律监督的原则。

第二章职业卫生管理机构和岗位责任第六条冶金企业应设立职业卫生管理机构,负责粉尘作业职业卫生管理的组织、协调和监督工作。

第七条职业卫生管理机构应设置职业卫生管理岗位,明确岗位职责,落实责任制。

第八条冶金企业应设立职业卫生监测岗位,负责粉尘作业现场职业卫生监测和数据分析工作。

第九条职业卫生管理机构应制定职业卫生管理制度,明确管理措施、监督要求和教育培训内容。

第十条冶金企业应建立健全职业卫生管理档案,包括职业卫生监测记录、职业病防治措施、职工健康档案等。

第三章粉尘作业的职业危害及防护措施第十一条冶金企业应对粉尘作业的职业危害进行评估,确定预防控制措施。

第十二条冶金企业应采取技术措施、管理措施和个人防护措施,保障职工的职业健康。

第十三条冶金企业应建立和完善粉尘排放控制设施,确保粉尘浓度达到国家标准。

第十四条冶金企业应提供必要的个人防护用品,并进行相关培训,确保职工正确使用。

第十五条冶金企业应定期对粉尘作业场所进行清扫和通风,清除粉尘积累。

第四章职业卫生监测和卫生检测第十六条冶金企业应定期进行职业卫生监测,确保职工的职业健康。

第十七条职业卫生监测应包括粉尘浓度、粉尘颗粒大小、粉尘成分等内容。

第十八条职业卫生监测结果应及时反馈给相关人员,并采取相应措施加以改善。

第十九条冶金企业应定期进行卫生检测,对粉尘作业人员进行体检,及时发现职业病症状。

第五章职工教育和培训第二十条冶金企业应定期组织粉尘作业职工进行职业健康教育和培训。

冶金企业有害作业职业卫生管理通用规程

冶金企业有害作业职业卫生管理通用规程

冶金企业有害作业职业卫生管理通用规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冶金企业有害作业的职业卫生管理,保障职工的身体健康和劳动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本规程适用于冶金企业的有害作业职工,包括冶炼、热加工、焊接、喷涂、研磨、电镀等有害作业环境。

第三条冶金企业应建立健全职业卫生管理制度,明确职责,加强职业卫生监测和评估,开展职业危害防控措施,提高职工的职业卫生意识和防护措施使用率。

第四条冶金企业应配备专职或兼职的职业卫生管理人员,负责职业卫生档案的管理、职业危害监测和评估、职业病防治工作的组织实施等。

第五条冶金企业应定期组织职业卫生培训,提高职工的职业卫生知识和技能,强化职业卫生防护意识。

第二章职业危害监测和评估第六条冶金企业应进行职业危害物质的监测和评估,确保职业卫生风险可控。

第七条冶金企业应编制职业危害因素清单,明确有害作业的职业危害来源、性质、浓度、暴露途径和暴露时间等。

第八条冶金企业应配备相应的监测设备和专业技术人员,进行职业危害物质的定性分析和定量检测,确保监测结果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第九条冶金企业应定期对有害作业环境进行监测,发现职业危害超过国家标准或企业内部标准的,应及时采取控制措施,确保职工的安全与健康。

第十条冶金企业应定期对职工进行健康检查,发现职业病病例或职业病危害超标的,应及时采取控制措施,防止疫情扩散。

第三章职业危害防控措施第十一条冶金企业应采取适当的职业危害防控措施,减少职工对有害物质的暴露和职业危害的发生。

第十二条冶金企业应优先考虑工程控制措施,如隔离、封闭、局部排风等,减少危害物质的泄漏和扩散。

第十三条冶金企业应提供必要的个体防护装备,如防护服、防护面具、防护手套等,确保职工在有害作业中的安全防护。

第十四条冶金企业应制定应急预案,明确职业危害事故的应急处理措施和责任分工,提高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

第四章职业卫生档案管理第十五条冶金企业应建立完善的职业卫生档案管理系统,包括职业危害监测数据、健康检查记录、职业病病例和事故记录等。

有色金属冶炼及加工业劳动卫生规程

有色金属冶炼及加工业劳动卫生规程

有色金属冶炼及加工业劳动卫生规程有色金属冶炼及加工业劳动卫生规程1.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1.l本规程规定了控制和消除有色金属冶炼及加工业的职业危害因素、改善劳动条件、保护劳动者的健康的劳动卫生管理要求。

1.2本规程适用于本市范围内一切从事有色金属冶炼及加工等作业的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以下简称单位)。

2.引用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标准2.l《中华人民共和国尘肺病防治条例》2.2《上海市职业病防治条例》及配套文件2.3卫生部《职业性健康检查管理规定》2.4卫生部《工业企业建设项目卫生预评价规范》2.5《上海市建筑设计预防性卫生监督办法》2.6《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TJ36-79)》2.7《劳动卫生国家卫生标准汇编(l)》2.8《劳动卫生国家卫生标准汇编(2)》2.9《劳动者防护用品选用总则(GB11651-89)》3.术语3.1有色金属冶炼:以含有杂质的有色金属矿产品或再生金属为原料,通过火法冶炼或湿法冶炼及其它物理化学方法,去除杂质,提取各种有色金属纯度的方法。

3.1.1火法冶炼:以工业炉为主要设备,包括鼓风炉、转炉、平炉、边转炉、感应炉、电阻炉等,以电能或燃料为加热方法,经加料、熔化、氧化、扒渣、还原、浇铸等工序,通过烟尘及炉渣除去杂质和提纯金属的方法。

作业温度都在金属熔点以上。

3.1.2湿法冶炼:以电解槽、反应塔、反应釜、萃取槽等为主要设备,通过金属的无机溶液或有机溶液,经过电解、萃取、置换、浸出、过滤等工序,除去杂质,提纯金属的方法。

3.2有色金属加工:以各种金属或合金为原料,通过熔炼,烧铸成坯料,经过压延、挤压、拉伸等工序,加工成各种线材、棒材、管材、带材、板材、箔材的方法。

3.3劳动卫生防护设施:是指劳动卫生防护措施中的技术措施。

是除尘系统、排毒系统和通风设施的统称。

不包括无排风罩和排风管等仅由排气扇组成的设施。

3.4有害作业:又称有职业危害因素的作业,指在生产过程中产生危害劳动者身体健康的化学、物理、生物性等因素的作业的统称。

冶金行业卫生指导制度

冶金行业卫生指导制度

冶金行业卫生指导制度近年来,冶金行业在国家经济发展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然而与之相伴随的问题却是工作环境的卫生状况。

为了改善冶金行业的卫生状况,提高员工的工作条件和生活质量,制定一套细致完备的卫生指导制度显得尤为重要。

本文旨在提出一套适用于冶金行业的卫生指导制度,并阐述其重要性和实施方法。

一、背景介绍冶金行业涵盖了多个子行业,包括炼铁、炼钢、有色金属冶炼等,这些行业的共同特点是作业环境恶劣、劳动强度大、潜在危险较高。

长期以来,冶金工人的健康问题备受关注。

因此,制定一套卫生指导制度,保障冶金行业从业人员的身体健康,提高工作效率,已成为当务之急。

二、制度内容1. 健康监测:为了及时了解冶金工人的身体状况,制度规定每月一次的体检,包括常规体检和职业病防治检查。

此外,还应建立职业病档案,对疑似职业病患者进行跟踪和记录。

2. 工作场所卫生:加强冶金企业的工作场所清洁与卫生管理。

保持生产场所干燥、通风良好,定期清理工作区域,并提供必要的卫生设施和设备,如洗手间、清洁用品等。

3. 职业卫生培训:制度规定,冶金行业的从业人员应定期接受职业卫生知识培训,充分了解和掌握正确的安全生产和卫生操作规范,提高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4. 疫病预防控制:加强疫情预防和控制工作,制定详细的防疫指南和流程,在冶金企业内部建立疫情监测和报告机制,及时发现、隔离和处理可能的传染病疫情。

5. 应急救援措施:制度中规定,冶金企业应制定健全的应急救援预案,包括火灾、中毒、事故等各类紧急情况的处理方法和应对措施,提高应急救援的效能。

三、实施方法1. 加大宣传力度:制度的实施需要得到全体员工的理解和支持,因此应加大宣传力度,通过会议、培训等形式向员工普及卫生指导制度的重要性和操作方法。

2. 密切合作:冶金企业与相关政府部门、卫生机构和职工代表等密切合作,共同制定和贯彻落实卫生指导制度,形成卫生工作的合力。

3. 监督与评估:建立健全的监督与评估机制,定期对卫生工作进行检查和评估,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并对工作表现优秀的单位和个人进行奖励和表彰,激励全体员工积极参与卫生工作。

冶金企业有害作业职业卫生管理通用规程

冶金企业有害作业职业卫生管理通用规程

冶金企业有害作业职业卫生管理通用规程一、总则1.1 为规范冶金企业有害作业职业卫生管理,保障职工健康,提高生产安全和效率,特制定本规程。

1.2 本规程适用于所有从事冶金生产的企业,适用于有害作业岗位人员及有关部门。

二、有害作业职业卫生管理2.1 职业卫生风险评估2.1.1 冶金企业应制定职业卫生风险评估方案,对有害作业环境进行评估。

2.1.2 风险评估内容包括有害因素种类、浓度、暴露时间、职业病危害等级等。

2.2 作业环境改善2.2.1 冶金企业应采取控制措施,降低有害物质在作业环境中的浓度,改善职工的工作环境。

2.2.2 加强通风换气设施的维护保养,确保室内空气清新。

2.3 职业卫生监测2.3.1 冶金企业应定期对有害作业职工进行职业卫生监测,关注职工健康状况。

2.3.2 监测内容包括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浓度、职工的健康状况等。

三、职工健康管理3.1 岗前培训3.1.1 冶金企业应对从事有害作业的职工进行岗前职业健康培训,提高职工对职业病防控的认识。

3.1.2 岗前培训内容包括职业病危害的认识、防护措施的使用方法等。

3.2 健康监护3.2.1 冶金企业应建立职工健康档案,定期对职工的健康状况进行监护。

3.2.2 对有病情职工应及时开展健康干预,并做好康复工作。

四、责任和监督4.1 企业责任4.1.1 冶金企业应划定有害作业职业卫生管理的责任部门和人员,并落实相关管理制度。

4.1.2 建立台账记录,对职业卫生管理进行跟踪和评估。

4.2 监督检查4.2.1 冶金企业应定期组织职业卫生检查,确保管理措施的有效实施。

4.2.2 检查结果应及时纠正问题,并开展隐患整改工作。

五、附则5.1 本规程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5.2 冶金企业可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对本规程进行扩充或修改。

免责声明:本通用规程仅做参考之用,具体操作应按照实际情况和相关法规执行。

以上为《冶金企业有害作业职业卫生管理通用规程》的内容。

冶金企业有害作业职业卫生管理通用规程范文(三篇)

冶金企业有害作业职业卫生管理通用规程范文(三篇)

冶金企业有害作业职业卫生管理通用规程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护冶金企业从业人员的身体健康,预防和减少有害作业对从业人员的危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冶金企业有害作业从业人员职业卫生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本规程适用于冶金企业有害作业从业人员的职业卫生管理,主要针对冶金企业内有害作业从业人员的职业病防护、职业健康监护、职业卫生教育等方面进行规范。

第三条冶金企业应当建立健全有害作业职业卫生管理制度,严格执行国家和地方有关职业病防护、职业卫生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标准。

第四条冶金企业应当建立职业卫生管理者和从业人员的相互沟通与协作机制,加强职业卫生管理队伍的建设和培训,提高职业卫生管理水平。

第五条冶金企业应当加强职业危害因素的识别、评估和控制,采取有效的预防措施,确保从业人员的职业健康。

第六条冶金企业应当建立健全有害作业从业人员的健康档案和职业病防护档案,定期进行健康监护和职业病检查,及时发现职业病病例,采取措施予以控制和治疗。

第二章职业病防护第七条冶金企业应当对有害作业从业人员的工作环境进行职业病危害因素的识别、评估和控制,采取措施减少或消除危害因素。

第八条冶金企业应当建立健全有害作业风险控制措施,包括工艺控制、集体防护设施和个体防护措施等。

第九条冶金企业应当制定作业场所的卫生防护措施,包括通风、排尘、防护设施等。

第十条冶金企业应当经常检查、维护和保养有害作业装置、设备和工具,确保其正常运行和安全使用。

第十一条冶金企业应当对有害作业从业人员进行职业病危害的宣传教育,提高其对职业健康的认识和防护意识。

第十二条冶金企业应当加强对有害作业从业人员的职业病预警和风险评估,及时采取措施控制和防范职业病发生。

第十三条冶金企业应当建立职业病的监测和报告制度,及时发现和报告职业病病例,确保从业人员的职业健康。

第三章职业健康监护第十四条冶金企业应当建立职业健康监护制度,对有害作业从业人员进行职业健康检查和评价。

XX钢材公司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及操作规程(详细)

XX钢材公司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及操作规程(详细)

XXXX钢材公司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及操作规程(第一版)目录一、职业病危害防治责任制度二、职业病危害警示与告知制度三、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制度四、职业病防治宣传教育培训制度五、职业病防护设施维护检修制度六、职业病防护用品管理制度七、职业病危害监测及评价管理制度八、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管理制度九、劳动者职业卫生监护及其档案管理制度十、职业病危害事故处置与报告制度十一、职业病危害应急救援与管理制度十二、岗位职业卫生操作规程十三、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职业病防治制度一、职业病危害防治责任制度总则一、本企业为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职业病危害防治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加强对职业病危害防治工作的管理,提高职业病危害防治的水平,切实保障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的卫生与安全,根据《职业病防治法》、《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二、本制度是从组织上、制度上落实职业病防治相关责任,使各职能部门和员工明确职业病危害防治的责任,做到层层有责,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做好职业病危害防治工作,为员工提供安全卫生工作环境和条件。

三、本制度规定从单位负责人到各部门职业病危害防治的职责范围,凡本单位发生职业病危害事故,以本制度追究责任。

四、为保证本制度的有效执行,今后凡变动,均以本制度规定的职责范围,对照落实相应的职能部门和责任人。

各部门和人员的职责一、主要负责人职责1、认真贯彻国家有关职业病危害防治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落实各级职业病危害防治责任制,确保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的卫生与安全。

2、按照《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第八条的规定,结合我单位规模配备兼职的职业卫生管理人员,负责本单位的职业病危害防治工作。

3、每季召开一次职业卫生领导小组会议,听取工作汇报,研究和制订职业病危害防治计划与方案,主动听取员工对单位职业卫生工作的意见,并责成有关部门及时处理和解决提出的合理化建议和意见。

4、组织建立、健全本单位职业病危害防治责任制、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冶金企业有害作业职业卫生管理通用规程范本

冶金企业有害作业职业卫生管理通用规程范本

冶金企业有害作业职业卫生管理通用规程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护冶炼企业有害作业人员的健康,防止职业病的发生和扩散,根据国家相关职业卫生法律法规,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冶金企业有害作业职业卫生管理通用规程适用于冶金企业内进行有害作业的各类工种人员,包括但不限于冶炼、炉渣处理、污水处理、有害气体处理等。

第三条冶金企业有害作业职业卫生管理应坚持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全员参与的原则。

第四条冶金企业有害作业职业卫生管理应与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相互配合,确保有害作业的安全性和有效性。

第五条冶金企业有害作业职业卫生管理应根据有害作业的特点,制定相应的防控措施和操作规程。

第二章有害作业职业卫生风险评估第六条冶金企业有害作业职业卫生风险评估应由企业职业卫生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和实施,涉及的部门和岗位应积极配合。

第七条冶金企业有害作业职业卫生风险评估的内容应包括但不限于有害物质的种类和浓度、作业场所的通风状况、个人防护设备的使用等。

第八条冶金企业有害作业职业卫生风险评估应定期进行,并根据评估结果及时调整和完善防控措施。

第三章有害作业职业卫生防护措施第九条冶金企业有害作业职业卫生防护措施包括工艺控制、通风控制、个人防护、住宿条件改善等方面。

第十条冶金企业有害作业职业卫生防护措施应按照以下原则进行:(一)采用技术措施优先,如工艺改造、设备升级等;(二)合理设置个体防护设备和设施,确保有效的个人防护;(三)加强职业卫生培训,提高职工的自我保护能力;(四)改善宿舍条件,保证职工的休息和居住环境。

第十一条冶金企业有害作业职业卫生防护措施应根据风险评估结果确定具体实施方案,并进行监测和评价。

第四章有害作业职业卫生监测和评价第十二条冶金企业有害作业职业卫生监测和评价应由专业机构或专业人员负责,确保监测数据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第十三条冶金企业有害作业职业卫生监测和评价的内容应包括但不限于有害物质的浓度、个人防护设备的使用情况、职工的身体健康状况等。

冶金企业有害作业职业卫生管理通用规程

冶金企业有害作业职业卫生管理通用规程

冶金企业有害作业职业卫生管理通用规程冶金企业有害作业职业卫生管理通用规程(1992年4月1日冶金工业部[1992]冶安环字第164号文颁发)1总则1.1为贯彻“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加强冶金企业职业卫生管理,改善劳动条件,保护职工身体健康,消除职业性危害,防止发生职业病,促进冶金工业生产的发生的发展,结合冶金企业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程。

1.2本规程规定了冶金企业职业卫生管理职责、有害作业职业卫生管理的作业管理、作业环境管理、健康管理、职业卫生教育及检查与奖惩等通用规程。

1.3本规程适用于冶金工业全民所有制企业、三资企业;集体所有制企业参照执行本规程。

2引用标准TJ36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GB14工业“三废”排放试行标准GB3869体力劳动强度分级GB5083生产设备安全卫生设计总则GBJ19工业企业采暖通风和空气调节设计规范GBJ243通风与空调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3095大气环境质量标准TJ34工业企业照明设计标准3术语3.1职业卫生是研究劳动条件对职工健康的影响,提出改善劳动条件,预防职业病措施的一门学科,它的首要任务是识别、评价和控制不良的劳动条件,保护职工的健康。

3.2职业卫生管理为实现职业卫生工作目标,组织、协调职业卫生工作内容与要求,而必须建立和职业卫生系统工作程序和方法。

3.3职业危害因素在生产劳动过程中,对职工健康产生危害与影响的化学因素、物理因素、生物性因素和其它不良条件。

3.4有害作业职工在生产劳动过程中接触职业危害因素的作业。

3.5作业场所职工在生产劳动过程中经常或定时停留的地点。

3.6作业环境在生产劳动过程中,职工在作业场所接触的机器设备、工具、材料、职业危害因素及作业空间的总长江。

3.7作业管理在生产劳动过程中,对职工、机器及生产作业的综合管理。

在职业卫生范围内,系指为防止职业性危害,在和生产劳动过程中对生产作业工艺、作业程序与方法、作业姿势与劳动负荷强度,以及个体防护等的职业卫生管理。

金属加工厂卫生管理制度

金属加工厂卫生管理制度

金属加工厂卫生管理制度金属加工厂作为一个重要的制造业企业,对于卫生管理制度的落实非常重要。

良好的卫生管理可以有助于提高工作效率,确保员工的健康和安全,并减少事故和损失的发生。

本文将详细介绍金属加工厂的卫生管理制度。

一、卫生责任金属加工厂的卫生责任主要由两个层面来实现:企业管理层和员工个人责任。

企业管理层应制定卫生管理制度,并确保其有效实施。

他们应建立相关的管理制度和流程,包括卫生记录的建立和维护,卫生检查的进行和整改措施的制定与执行。

员工个人则要遵守卫生管理制度,配合企业的相关要求,确保自身行为符合卫生要求。

二、工作场所的卫生金属加工厂的工作场所卫生对员工的健康至关重要。

企业应定期进行清洁消毒,保持工作环境的卫生。

对于易积尘的区域,应加强清理和通风工作,减少灰尘和有害气体的产生和积累。

同时,要确保卫生设施的正常运行,如厕所、洗手间和饮水设备等,保持其清洁并及时维修。

三、个人卫生和保护金属加工厂的员工需要经常接触各种金属材料和工具,所以个人卫生和防护措施非常重要。

员工应保持良好的个人卫生习惯,如勤洗手、戴口罩等,确保工作区域整洁干净。

此外,员工需要根据作业要求正确佩戴和使用个人防护设备,如防护眼镜、手套、耳罩等,确保自身安全。

四、废弃物处理与环境保护在金属加工过程中会产生废弃物,包括废金属、废切削液等。

企业应制定合适的废物管理制度,确保废物的妥善处理和不对环境造成污染。

废弃物应分类、储存和运输,并委托合法的处理单位进行处理。

同时,企业还要关注能源消耗和环境保护,采取措施减少对环境的影响,推动绿色生产。

五、应急管理和事故防控金属加工过程中,难免会发生意外事故。

企业要建立完善的应急管理制度,提前制定应急预案,包括灭火、疏散等应急措施,并定期进行演练。

此外,要加强对机器设备的维护和检修,确保其工作安全可靠。

员工也要接受相关培训,提高自身的安全意识和应急反应能力。

六、员工健康管理金属加工厂应关注员工的健康状况,建立健康档案,定期进行健康体检和职业病检查,及时发现和处理职业疾病。

铁件工岗位职业健康安全规程

铁件工岗位职业健康安全规程

铁件工岗位职业健康安全规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铁件工岗位从业人员的职业健康与安全,减少职业疾病和事故的发生,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铁件工岗位指在金属制品制造企业中从事铁件加工、焊接等工作的人员。

第三条本规程适用于所有从事铁件工岗位的从业人员。

第四条铁件工岗位从业人员应遵守本规程,并接受必要的职业健康安全培训。

第五条金属制品制造企业应建立健全铁件工岗位职业健康安全管理制度,为从业人员提供必要的劳动保护设备和防护用品。

第二章职业健康管理第六条金属制品制造企业应制定职业健康管理制度,包括职业健康检查、职业病防治、卫生宣传教育等内容。

第七条铁件工岗位从业人员应按照规定接受定期职业健康检查,并如实向企业报告个人健康状况。

第八条金属制品制造企业应开展职业病防治工作,包括对铁件工岗位从业人员进行职业病防治措施的培训和指导,提供必要的劳动保护设备和防护用品。

第九条金属制品制造企业应进行职业病危害因素的监测,定期进行空气、噪声、粉尘等污染物的检测,确保工作环境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规定。

第十条金属制品制造企业应加强职业病危害防控,采取有效的措施减轻和防止职业病危害。

第三章职业安全管理第十一条金属制品制造企业应制定职业安全管理制度,包括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安全生产检查等内容。

第十二条铁件工岗位从业人员应接受岗位安全生产教育培训,了解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和事故应急处理措施。

第十三条金属制品制造企业应定期进行安全生产检查,及时发现和排除工作中的安全隐患。

第十四条铁件工岗位从业人员应随时注意工作环境和设备的安全状况,发现问题及时报告并采取相应措施。

第十五条金属制品制造企业应建立事故应急预案,配备必要的应急设备和人员,提高应对突发事故的能力。

第四章卫生保障第十六条金属制品制造企业应落实工作场所的卫生保障措施,包括工作场所的清洁、通风、消毒等。

第十七条铁件工岗位从业人员应定期进行个人卫生保健,保持良好的工作和生活习惯。

第十八条金属制品制造企业应加强卫生宣传教育,提高从业人员的卫生意识和健康素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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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1 厂房建筑结构应有利于自然通风和采光,采光和照明设计应符合 GB 50033、GB 50034 的要求。 5.2.2 存在高温作业的厂房宜采用自然通风,厂房设计应符合 DB11/T 1192 的要求。 5.2.3 涂装、热处理、金属表面化学处理工艺所在工作场所和漆料、稀释剂、除油清洗剂、酸、碱等 有毒有害物料贮存场所的地面应光滑平整,便于冲洗。经常有积液的地面应做防渗透处理,并采用坡向 排水系统,其废水应纳入工业废水处理系统。 5.2.4 金属表面化学处理工艺所在的工作场所,其墙壁、顶棚和地面等内部结构和表面的材料应具有 耐腐蚀性。 5.2.5 喷丸/砂、抛丸等工艺所在的工作场所,其墙壁、顶棚和地面等内部结构和表面应采用不吸收、 不吸附的材料,地面应平整防滑,易于清扫。 5.2.6 热挤压、冷冲压、热切割、机加工、喷丸/砂、抛丸工艺所在的厂房设计应采取降噪和减振措施。
6.5 热处理工艺
6.5.1 电阻炉、盐浴炉、感应加热装置等加热设备设施的作业岗位应设置局部机械送风设施,其设置 应符合 DB11/T 1192 的要求。 6.5.2 盐浴炉、淬火槽、回火槽等产生有毒有害蒸气的设备设施应设置局部排风净化装置。 6.5.3 对产生热辐射的热源应采取热屏蔽措施,热屏蔽的设置应符合 DB11/T 1192 的要求。
I
DB11/T 1356—2016
前言
本标准按照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北京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由北京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组织实施。 本标准起草单位:北京市劳动保护科学研究所。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刘艳、陈娅、孙晶晶、马虹、秦妍、谭聪、董艳、赵岩、方小云、刘峻通、崔 向兰。
6.1.1 热挤压作业岗位应设置局部机械送风设施,其设置应符合 DB11/T 1192 的要求。 6.1.2 冷冲压生产设备应采取减振、降噪措施。自动化冲压工艺所在车间,宜为设备操作人员设置隔 声室。
6.2 焊接、热切割工艺
6.2.1 焊接、热切割作业岗位应设置通风系统,通风系统的设置应遵循局部通风为主,全面通风为辅 的原则。 6.2.2 固定焊接作业点应设置局部排风罩,非固定焊接作业点应设置配有集尘装置的移动式排风罩或 随机式排风罩,有限空间内的焊接作业应采用移动式局部排风罩。局部排风罩的设置和罩口控制风速应 符合 AQ 4214 的要求。 6.2.3 焊接作业区域应设立电焊弧光防护屏,防护屏高度应能保护焊接作业区域外的作业人员免受电 焊弧光的危害。
II
DB11/T 1356—2016
金属制品业职业卫生技术规范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金属制品企业职业卫生基本要求、厂区要求、工程防护、个体防护、职业病危害警示 标识、职业卫生管理和应急救援等方面的技术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金属制品业的职业病防治工作。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2
DB11/T 1356—2016
5.3 辅助用室
5.3.1 生产车间应设置盥洗室或盥洗设备,存在涂装、焊接、金属表面化学处理、热处理工艺的车间 还应在车间附近或厂区设置集中浴室。 5.3.2 产生毒物和粉尘的生产车间应设置更衣间,便服和工作服可同室分柜存放。
6 工程防护
6.1 热挤压、冷冲压工艺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金属制品业 metal manufacturing industry
1
DB11/T 1356—2016
包括结构性金属制品制造、金属工具制造、金属包装容器制造、建筑及安全用金属制品制造、金属 表面处理及热处理加工、金属日用品制造等行业。
注:改写GB/T 4754中对于金属制品业大类的定义。
6.7 喷丸/砂、抛丸工艺、
6.7.1 喷丸/砂宜选用湿式工艺。 6.7.2 喷丸/砂作业应在密闭的喷丸/砂室内进行,从事喷丸/砂作业的人员应在喷丸/砂室外操作。 6.7.3 抛丸作业宜在密闭的抛丸室内进行。对无法密闭的抛丸作业,应采用通过式作业方式,构件进 出口两端应设置隔离区域,隔离区域还应设置软性遮挡结构封隔。 6.7.4 喷丸/砂室、抛丸室内应设置通风除尘系统,喷丸/砂室、抛丸室的室体排风量应符合 GB 7692 的要求。 6.7.5 抛丸室的通风除尘净化系统应与抛丸作业设备联锁,喷丸/砂室的通风除尘净化系统应与喷丸/ 砂设备的压缩空气源连锁,只有当通风除尘净化系统正常运行后,气源才能启动。
ICS 13.100 C 52 备案号:51395-2016
DB11
北京市地方标准
DB11/T 1356—2016
金属制品业职业卫生技术规范
Technical specification of occupational health for metal manufacturing industry
2016 - 10 - 20 发布 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6.3 机加工、拉丝、抛光工艺
6.3.1 车、铣、镗、磨和拉丝、抛光作业岗位宜设置局部通风系统。 6.3.2 固定砂轮机应自带通风除尘装置。
6.4 金属表面化学处理工艺
6.4.1 酸性浸蚀处理液、除油清洗液和脱漆剂的制备应在封闭装置或制备间内操作,并应设置局部排 风净化装置,制备过程中应全程开启。 6.4.2 使用铬酐、氢氧化钠、盐酸、硫酸、硝酸的槽体宜设置盖板。工艺允许时,宜在酸性处理槽内 添加有效的酸雾抑制剂。 6.4.3 全浸型化学处理中,使用挥发性化学液和有加热要求的化学槽体应设置局部排风系统,排风罩 控制风速应符合 GB 7692 的要求。 6.4.4 喷淋型化学处理应在全封闭或半封闭的喷淋室内进行,工件出入口应设置防止喷淋液飞溅的屏 幕室,该室应用挡帘隔开,并设置独立的排风系统。喷淋用泵应与喷淋室的排风装置联锁,当排风装置 发生故障时,喷淋用泵应能停止供应喷淋液。
GB/T 4754 国民经济行业分类 GB 6514 涂装作业安全规程 涂漆工艺安全及其通风净化 GB 7692 涂装作业安全规程 涂漆前处理工艺安全及其通风净化 GB/T 11651 个体防护装备选用规范 GB 12358 作业场所环境气体检测报警仪 通用技术要求 GB 14444 涂装作业安全规程 喷漆室安全技术规定 GB 15603 常用化学危险品贮存通则 GB 15607 涂装作业安全规程 粉末静电喷涂工艺安全 GB/T 18664 呼吸防护用品的选择、使用与维护 GB/T 29510 个体防护装备配备基本要求 GB/T 29639 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 GB 50033 建筑采光设计标准 GB 50034 建筑照明设计标准 AQ 4214 焊接工艺防尘防毒技术规范 GBZ 2.1 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 第1部分:化学有害因素 GBZ 2.2 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 第2部分:物理因素 GBZ 188 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 DB11/ 755 危险化学品仓库建设及储存安全规范 DB11/T 1192 工作场所防暑降温技术规范
3
DB11/T 1356—2016
6.6 涂装工艺
6.6.1 调漆应在调漆室内进行,调漆室应设置局部通风净化装置,通风净化应符合 GB 6514 的要求。 6.6.2 喷涂作业应在喷漆室内进行,喷漆室应设置通风净化装置,气流组织应优先采用上送风、下排 风方式。喷漆室的通风应符合 GB 14444 的要求。 6.6.3 喷粉作业应在密闭的喷粉室内进行,喷粉室应符合 GB 15607 的要求。 6.6.4 涂装过程中所用的风机、水泵、电机等噪声源部件及其风管、水管应采取消声和减振措施。
3.2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
金属表面化学处理 chemical treatment for metal surface
对金属表面进行脱脂、除油清洗、酸洗、碱洗、磷化、氧化、钝化等化学处理的工艺。
4 基本要求
4.1 在机加工、焊接、金属表面化学处理、热处理、涂装、喷砂等工艺中,应优先选用无毒(害)或 低毒(害)的原(辅)材料。 4.2 产生粉尘、毒物、噪声、振动、高温、电离辐射、非电离辐射的工艺、设备和生产过程,宜采用 机械化、自动化、密闭化措施,减少职业病危害因素对作业人员的健康损害。 4.3 应采用有效的职业病防护设施,使职业病危害因素浓度(强度)符合 GBZ 2.1 和 GBZ 2.2 的要求。 金属制品业典型工艺可能存在的主要职业病危害因素参见附录 A,但不限于附录 A。
a) 贮存在单独库房中的,库房应设置在厂区内全年主导风向的下风侧,并符合 GB 15603、DB11/755 的要求;
b) 贮存在工作场所中的,存放处应具有良好的通风条件,储存量不宜超过 1 昼夜的需要量。 5.1.5 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化学废液和废渣应定点存放,存放处应具有良好的通风条件。
5.2 建筑卫生
2017 - 05 - 01 实施 发布
DB11/T 1356—2016
目次
前言 ................................................................................ II 1 范围 ..............................................................................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 1 3 术语和定义 ........................................................................ 1 4 基本要求 .......................................................................... 2 5 厂区要求 .......................................................................... 2 6 工程防护 .......................................................................... 3 7 个体防护 .......................................................................... 4 8 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 ................................................................ 4 9 职业卫生管理 ...................................................................... 5 10 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 ........................................................... 5 附录 A(资料性附录)金属制品业典型工艺的主要职业病危害因素 ............................ 6 附录 B(资料性附录)金属制品业典型工艺个体防护用品配备 ................................ 7 附录 C(资料性附录)金属制品业典型工艺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设置内容 ...................... 8 附录 D(资料性附录)职业病危害告知卡样式 .............................................. 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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