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农村危房改造工作计划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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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危房改造工作计划范文
合理分配危房改造任务,及时下达中央补助资金,优先安排好建档立卡贫困户等4类重点对象实施农村危房改造。下面是给大家整理的20XX农村危房改造工作计划范文,欢迎参考~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改善农村居住环境,提高农民生活质量,加快城乡统筹发展为目标,大力实施农村危房改造,促使我区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二、目标任务
以改善全区农民居住条件为重点,在全区范围内启动农村困难群众的危房改造,逐步解决农村困难群众的危房改造工作。按照上级的统一安排和往年数据统计情况,20XX年全区农村危房改造预报任务数为2000户,优先解决经济最困难、住房最危险及历史遗留农村困难家庭的居住安全问题。
三、补助对象与标准
1、补助对象。农村危房改造补助对象重点是居住在危房中的农村分散供养五保户、低保户、贫困残疾人家庭和建档立卡贫困户。
2、政府补助标准。农村危房改造资金以农户自筹为主,政府补助为辅,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补助资金通过财政涉农补助资金“一卡通”发放到户。政府分类补助标准如下:
1、五保户、农村低保户及贫困残疾人家庭(非低保户)重建房屋,户均补助2万元。
2、农村其他困难户重建房屋,户均补助1万元。
3、五保户、农村低保户及贫困残疾人家庭(非低保户)修缮加固,户均补助0.6万元。
4、农村其他贫困户修缮加固,户均补助0.4万元。
四、基本原则
1、规划先行、统筹推进。结合宿州市城镇体系规划、埇桥区各乡镇总体规划和村庄规划,统筹安排农村危房改造建设相关工作,科学编制农村危房改造规划,突出规划的前瞻性、系统性、适用性、民主性,因地制宜对农村环境、农村危房和农房屋顶和墙面进行改造美化,实现村庄与自然的和谐统一,促进农村经济社会协调健康发展。
2、群众自愿。危房改造申报、改造方式的选择均由群众自主决定。各乡镇在充分考虑困难群众经济承受能力的基础上,引导和扶持困难群众建造经济实用、质量安全的房屋。
3、公开公正。要阳光操作,实行“五公开”,即:政策公开、补助对象公开、补助标准公开、民主评议公开、审批结果公开,接受社会监督,确保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公正透明。
五、改造方式与时限
1、改造方式。危房改造分为翻建新建和修缮加固两种方式,无房户、地质灾害倒房户、以及整栋房屋属D级危房的应拆除重建,局
部属于C级的危房应实行修缮加固。翻建新建或修缮加固住房建筑面积原则上控制在60平方米以内。
2、完成时限。20XX年10月底前完成当年农村危房改造任务。
六、建设管理
1、申报程序。符合补助条件的户主向村委会提出申请,村民或村民代表会议评议,乡镇政府审核后,区职能部门审批,结果报市备案。
(1)户主申请。符合危房改造条件的家庭,由户主自愿向所在村委会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户籍、低收入情况(低保金领取证、农村
五保供养证、残疾证或其他低收入证明)等证明材料。
(2)村民或村民代表会议评议并公示。村委会接到危房改造户的申请后,召集村两委或村民代表会议进行评议,评议结果予以公示(公示材料应放入申报材料中),经评议认为符合救助条件且公示无异议的,上报乡(镇)人民政府。对不符合救助条件或公示有异议的,应及时向申请人说明原因。
(3)乡(镇)政府审核。乡(镇)人民政府接到村委会的申报材料后,组织人员现场核查。经核查认为符合条件的,与农户签订相关改造协议并报区住建局审批。不符合条件的,将材料退回所在村委会并说明原因。
(4)区职能部门审批。区住建局接乡(镇)上报材料后,由住建局牵头,会同财政等部门共同研究确定。对符合救助条件的,根据住房危旧程度,核定建房方式。审批结果及时反馈乡镇并张榜公布。
2、档案管理
区住建局建立健全农村困难群众危房改造档案,做到一户一档,材料齐全、管理规范。档案内容应包括:(1)农户申请;(2)村委会评议记录;(3)村公示栏内照片及公示复印件;(4)审核、审批表;(5)乡镇公示复印件;(6)农户相关证件复印件(身份证、户口薄、五保证、低保证、残疾证、一卡通等);(7)竣工验收表;(8)网上信息录入登记表(含照片);(9)农户与所在乡镇政府及施工单位签订的改造协议两份。
3、工程验收管理
危房改造户完成改造后,由乡镇人民政府先行组织全面验收,并向区农村危房改造领导组办公室提交验收报告。年度改造任务结束后,区住建局联合财政局及时组织复查、验收,并向上级相关部门提交验收报告。验收情况将作为此民生工程单项考核及后续农村危房改造任务安排的依据。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打赢脱贫攻坚战”、“精准扶贫、精准脱贫”的决策部署,加强我省建档立卡贫困户等4类重点对象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按照“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部署,坚持“安全为本、减轻负担、扎实推进、明确责任“原则,重点解决全省建档
立卡贫困户、低保户、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和贫困残疾人家庭等四类重点对象住房困难,确保全省农村危房改造脱贫任务如期完成。
二、工作目标
按照中央关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打赢脱贫攻坚战的战略部署,结合省委、省政府确定的贫困县脱贫时序,明确责任、加大投入、创新方法、精准实施,20XX—2019年,计划完成全省农村危房改造19
万户(包括建档立卡贫困户15万户),其中,20XX年计划完成6万户(全部为建档立卡贫困户),20XX年基本完成全省建档立卡贫困户农
村危房改造,2019年完成全省存量农村危房改造,通过实施改造改善农村困难群众生活条件,实现“住房安全有保障”。
三、工作任务
(一)精准认定对象。将建档立卡贫困户农村危房改造
对象认定工作与扶贫部门正在开展的全省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核
实及数据清洗工作紧密结合、同步进行、各市要依托房管部门下设的房屋鉴定中心或由住建部门组织专业技术人员,指导县(区)做好危房鉴定工作。县(区)住建部门要根据扶贫部门提供的建档立卡贫困户名单(已列入异地扶贫搬迁规划、由民政部门负责供养人员除外),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农村危险房屋鉴定导则(试行)》,组织专业技术人员,逐户核查认定整栋危房(D级)或局部危房(C级)房屋级别,出
具鉴定意见,明确改造方式。省、市、县、乡镇、村五级要建立农村危房改造精准扶贫台帐,县(区)住建部门要将农户信息及时录入全国农村危房改造系统,确保与扶贫部门全国扶贫开发系统数据一致。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