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工程师-生产经营单位职业卫生管理课程提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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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工程师-生产经营单位职业卫生管理课

程提纲

生产经营单位是作业场所职业危害预防控制的责任主体,应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及标准要求开展职业危害管理工作,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作业场所的职业危害防治工作全面负责。生产经营单位日常职业卫生管理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组织机构和规章制度建设

生产经营单位最高决策者承诺遵守国家有关职业病防治的法律法规;设立企业职业卫生管理机构;配备专职或兼职职业卫生管理人员;职业病防治工作纳入法人目标管理责任制;制定职业卫生年度计划和实施方案;在岗位操作规程中列入职业卫生相关内容;建立健全职业卫生档案;建立健全劳动者健康监护档案;建立健全作业场所职业危害因素检测与评价制度;确保职业病防治必要的经费投入;进行职业危害申报。

二、前期预防管理

(一)职业危害申报

2009年,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颁布《作业场所职业危害申报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27号),要求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存在或者产生职业危害的生产经营单位(煤矿企业除外),应当按照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及本办法的规定,及时、如实申报职业危害,并接受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的监督管理。

职业危害申报工作实行属地化管理,作业场所职业危害申报采取电子和纸质文本两种方式。生产经营单位通过“作业场所职业危害申报与备案管理系统”进行电子数据申报,同时将《作业场所职业危害申报表》加盖公章并由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后,连同有关资料一并上报所在地相应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

1.申报内容

生产经营单位申报职业危害时,应当提交《作业场所职业危害申报表》和下列有关资料:

(1)生产经营单位的基本情况。

(2)产生职业危害因素的生产技术、工艺和材料的情况。

(3)作业场所职业危害因素的种类、浓度和强度的情况。

(4)作业场所接触职业危害因素的人数及分布情况。

(5)职业危害防护设施及个人防护用品的配备情况。

(6)对接触职业危害因素从业人员的管理情况。

(7)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资料。

2.申报有关要求

作业场所职业危害每年申报一次。生产经营单位下列事项发生重大变化的,应当按照本条规定向原申报机关申报变更:

(1)进行新建、改建、扩建、技术改造或者技术引进的,在建设项目竣工验收之日起30日内进行申报。

(2)因技术、工艺或者材料发生变化导致原申报的职业危害因素及其相关内容发生重大变化的,在技术、工艺或者材料变化之日起15日内进行申报。

(3)生产经营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发生变化的,在发生变化之日起15日内进行申报。

生产经营单位终止生产经营活动的,应当在生产经营活动终止之日起15日内向原申报机关报告并办理相关手续。

(二)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管理

新建、改建、扩建的工程建设项目和技术改造、技术引进项目可能产生职业危害的,建设单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在可行性论证阶段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职业健康技术服务机构进行预评价。产生职业危害的建设项目应当在初步设计阶段编制职业危害防治专篇。建设项目的职业危害防护设施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职业危害防护设施所需费用应当纳入建设项目工程预算。建设项目在竣工验收前,建设单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职业健康技术服务机构进行职业危害控制效果评价。建设项目竣工验收时,其职业危害防护设施依法经验收合格,取得职业危害防护设施验收批复文件后,方可投人生产和使用。

(三)职业卫生安全许可证管理

作业场所使用有毒物品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申请办理职业卫生安全许可证。其主要管理内容为按照法规标准要求确定的申办程序、条件以及有关延期、变更等的要求,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提交有关材料申办职业卫生安全许可证,并接受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的监督管理。

三、劳动过程中的管理

(一)材料和设备管理

主要管理工作内容包括,优先采用有利于职业病防治和保护劳动者健康的新技术、新工艺和新材料;不生产、经营、进口和使用国家明令禁止使用的可能产生职业危害的设备和材

料;生产经营单位原材料供应商的活动也必须符合安全健康要求;不采用有危害的技术、工艺和材料,不隐瞒其危害;可能产生职业危害的设备有中文说明书;在可能产生职业危害的设备醒目位置,设置警示标识和中文警示说明;使用、生产、经营可能产生职业危害的化学品,要有中文说明书;使用放射性同位素和含有放射性物质、材料的,要有中文说明书;不将职业危害的作业转嫁给不具备职业病防护条件的单位和个人;不接受不具备防护条件的有职业危害的作业;有毒物品的包装有警示标识和中文警示说明。

(二)作业场所管理

主要管理工作内容包括,职业危害因素的强度或者浓度应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要求;生产布局合理;有害作业与无害作业分开;在可能发生急性职业损伤的有毒有害作业场所设置报警装置;在可能发生急性职业损伤的有毒有害作业场所配置现场急救用品;在可能发生急性职业损伤的有毒有害作业场所配置冲洗设备;对于可能发生急性职业损伤的有毒有害作业场所,应设应急撤离通道;在可能发生急性职业损伤的有毒有害作业场所设必要的泄险区;放射作业场所应设报警装置;放射性同位素的运输、储存应配置报警装置;一般有毒作业设置黄色区域警示线;高毒作业场所设红色区域警示线;高毒作业应设淋浴间;高毒作业应设更衣室;高毒作业应设物品存放专用间;还应为女工设冲洗间。

(三)作业环境管理和职业危害因素检测

主要管理工作内容包括:设专人负责职业危害因素日常检测;按规定定期对作业场所职业危害因素进行检测与评价;检测、评价的结果存人生产经营单位的职业卫生档案。

(四)防护设备设施和个人防护用品

主要管理工作内容包括:职业危害防护设施台账齐全;职业危害防护设施配备齐全;职业危害防护设施有效;有个人职业危害防护用品计划,并组织实现;按标准配备符合防治职业病要求的个人防护用品;有个人职业危害防护用品发放登记记录;及时维护、定期检测职业危害防护设备、应急救援设施和个人职业危害防护用品。

(五)履行告知义务

其主要管理工作内容包括,在醒目位置公布有关职业病防治的规章制度;签订劳动合同,并在合同中载明可能产生的职业危害及其后果,载明职业危害防护措施和待遇;在醒目位置公布操作规程,公布职业危害事故应急救援措施,公布作业场所职业危害因素监测和评价的结果,告知劳动者职业病健康体检结果;对于患职业病或职业禁忌症的劳动者,企业应告知本人。

(六)职业健康监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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