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一建《建筑实务》建筑工程施工索赔的应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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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A420202建筑工程施工索赔的应用本章重点:索赔分类(目的(2个)和成因(3个));

索赔成立的条件(3个);

索赔证据(合同;法律﹑法规;工程惯例);

索赔程序(3个28天)。

—、施工索赔的计算方法

(一)工期索赔的计算方法

( 1 )网络分析法:网络分析法通过分析延误前后的施工网络计划,比较两种工期(关

键线路)计算结果,计算出工程应顺延的工程工期。

( 2 )比例分析法:比例分析法通过分析增加或减少的单项工程量(工程造价)与合同

总量(合同总造价)的比值,推断出增加或减少的工程工期。

(3)其他方法:工程现场施工中,可以按照索赔事件实际增加的天数确定索赔的工期;也可通过发包方与承包方协议确定索赔的工期。(二)费用索赔计算方法

(1)总费用法:又称为总成本法,通过计算出某单项工程的总费用,减去单项工程的合同费用,剩余费用为索赔的费用。

(2)分项法:按照工程造的确定方法,逐项进行工程费用的索赔。可以按人工费、机械费、管理费、利润等分别计算索赔费用。

二、建筑工程施工合同反索赔

(2)反索赔的主要内容:

1 )延迟工期的反索赔。在工程建设项目建设中,承包方在合同规定的工期内没有完

成合同约定的工程量和设计内容,延迟交付工程,影响了发包方对施工项目的使用和运营

生产,造成发包方的经济损失。因此,发包方可就该事件向承包方进行反索赔。承包方依

据合同的约定和拖延的工期等因素对发包方的损失进行赔偿。

2 )工程施工质量缺陷的反索赔。在工程建设项目建设中,当出现承包方所使用的建筑材料或设备不符合合同规定;工程质量没有满足施工技术规范、验收规范的规定;出现质量缺陷而未在质量缺陷责任期满之前完成质量缺陷的修复工作,发包方可就该事件进行反索赔。

3 )合同担保的反索赔。承包方在项目建设过程中,按照规定对合同的相关内容进行担保(例如预付款的合同担保等),当承包方没有按照合同约定的内容履行合同义务,发包方可就该事件进行反索赔,承包方及其担保单位应承担反索赔的经济损失。

4 )发包方其他损失的反索赔。

(3)除上述反索赔内容外,当承包方发生其他损害发包人的利益时,发包方可就经济

损失进行反索赔。例如承包方施工过程中造成场外路面的破坏、绿化的破坏或工程施工中运输混凝土构件时,承包方将发包方的围墙撞击造成倒塌等,发包方均可以向承包方进行反索赔。

【案例1A420202-1】

1. 背景

某建筑公司(乙方)于某年4月2 0日与某厂(甲方)签i订了修建建筑面积为3000m2工业厂房(带地下室)的施工合同,乙方编制的施工方案和进度计划已获监理工程师批准。该工程的基坑开挖土方量为4500m3,假设直接费单价为4.2元/m3,综合费率为直接费的2 0 %。该工程的基坑施工方案规定:土方工程采用租赁一台斗容量为1m3的反铲挖土机施I (租赁费450元/台班)。甲、乙双方合同约定5 月1 1 日开工,5 月2 0 日完工。

在实际施工中发生如下几项事件:

事件一:因租赁的挖土机大修,晚开工2d,造成人员窝工10个工日;

事件二:基坑开挖后,因遇软土层,接到监理工程师5 月1 5日停工的指的指令,进行地质复査,配合用工15个工日;

事件三:5月1 9日接到监理工程师于5 月2 0日复工的指令,同时提出基坑开挖深度加深2 m 的设计变更通知单,由此增加土方开挖量900m3;

事件四:5月2 0日〜5月2 2日,因下罕见的大雨迫使基坑开挖暂停,造成员窝工10个工日

事件五:5 月2 3日用30个工日修复冲坏的永久道路,5月2 4日恢复挖掘工作,最终基坑于5月3 0日挖坑完毕。

2. 问题

(1)建筑公司针上述哪些事件可以向厂方要求索赔,哪些事件不可以要求索赔,并说明原因。

(2)每项事件工期索赔各是多少天?总计工期索赔是多少天?

( 3 )假设人工费单价为23元/工日,因增加用工所需的管理费为增加人工费的30% ,则合理的费用索赔总额是多少?

( 4 )在工程施工中,通常可以提供的索赔证据有哪些?

3. 分析与答案

(1)事件1 :索赔不成立。因为租赁的挖土机大修延迟开工属于承包商的自身责任。

事件2 :索赔成立。因为施工地质条件变化是一个有经验的承包商所无法合理预见的。

事件3 :索赔成立。因为这是由设计变更引起的,应由业主承担责任。

事件4 :索赔成立。这是因特殊反常的恶劣天气造成的工期延误,业主应承担责任。

事件索赔成立。因恶劣的自然条件或不可抗力引起的工程损坏及修复应由业主承担责任。

(2) 事件2 : 可索赔工期5d(15日〜1 9日)。

事件3:可索赔工期2d: 900m3/(4500m3/10d) = 2d。

事件4 :可索赔工期3d(20日〜2 2日)。

事件5 :可索赔工期1d(23日)。

共计索赔工期5 + 2 + 3 + 1 = 11d。

(3)事件2 : 人工费:

15工日X 23元/工日X ( 1 +30% ) = 448.5元。

机械费:450元/台班X 5 d = 2250元。

事件3: (900m3X4.2 元/ m3) X ( 1+20% ) = 4536元。

事件5 : 人工费:

30工日X 23元/工日X ( 1+ 30% ) = 897元。

机械费:450元/台班X 1 d = 450元。

可索赔费用总额为:

448. 5+2250+4536+897+450 = 8581.5 元。

(4)可以提供的索赔证据有:

1 )招标文件、工程合同及附件、业主认可的施工组织辑计、工程图纸、技术规范;

工程图纸、图纸变更、交底记录的送达份数及日期记录;

2 )工程各项经业主或监理工程师签认的签证;工程预付款、进度款拨付的数额及日期记录;

3 )工程各项往来信件、指令、信函、通知、答复及工程各项会议纪要;

4 )施工计划及现场实施情况记录;施工日报及工长工作日志、备忘录;工程现场气候记录,有关天气的温度、风力、降雨雪量等;

5 )工程送电、送水、道路开通、封闭的日期及数量记录;工程停水、停电和干扰事件影响的日期及恢复施工的日期;

6 )工程有关部位的照片及录像等;

7 )工程验收报告及各项技术鉴定报告等;

8 )工程材料采购、订货、运输、进场、验收、使用等方面的凭据;

9 )工程会计核算资料;

1 0 )国家、省、市有关影响工程造价、工期的文件、规定等。

背景

某建设单位有一宾馆大楼的装饰装修和设备安装工程,经公开招标投标确定了由某建筑装饰装修工程公司和设备安装公司承包工程施工,并签订了施工承包合同。合同价为1600万元,工期为130d。合同规定:业主与承包方“每提前或延误工期1d,按合同价的0.02%进行奖罚;石材及主要设备由业主提供,其他材料由承包方采购。施工方与石材厂商签订了石材购销合同;业主经与设计方商定,对主要装饰石料指定了材质、颜色和样品。

施工进行到22d时,由于设计变更,造成工程停工9d,施工方8 d内提出了索赔意向通知。施工进行到36d时,因业主方挑选确定石材,使部分工程停工累计达16d(均位于关键线路上),施工方10d内提出了索赔意向通知;施工进行到52d时,业主方挑选确定的石材送达现场,进场验收时发现该批石材大部分不符合质量要求,监理工程师通知承包方该批石材不得使用;承包方要求将不符合要求:

的石材退换,因此延误工期5d; 石材厂商要求承包方支付退货运费,承包方拒绝,工程结算时,承包方因此向业主方要求索赔。施工进行到73d时,该地遭受罕见暴风雨袭击,施工无法进行,延误工期2d,施工方5d内提出了索赔意向通知。施工进行到137d 时,施工方因人员调配原因,延误工期3d。最后,工程在152d后竣工。工程结算时,施工方向业主方提出了索赔报告并附索赔有关的材料和证据,各项索赔要求如下

(1) 工期索赔

1 ) 因设计变更造成工程停工,索赔工期9天

2 ) 因业主方挑选确定石材造成工程停工,索赔工16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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