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新与技能学分管理办法及创新学分认定表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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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科生创新教育学分认定管理办法

本科生创新教育学分认定管理办法

本科生创新创业实践学分认定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推动我校学生创新创业教育工作,培养大学生创新精神、增强创业意识、提高创新创业能力,根据我校本科生人才培养方案的要求,结合开展创新创业实践活动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创新创业实践学分是指全日制本科生在校期间根据自身的兴趣和特长,从事超出本专业教学计划要求的学习、科研和实践活动,从而取得具有一定创新意义或实用价值的智力劳动成果或其他优秀成果,经审核评定获得的学分。

第三条创新创业实践学分是我校本科人才培养方案的重要组成部分。

凡就读于我校的全日制普通本科生,在校期间必须完成4个创新创业实践学分。

第二章认定范围第四条创新创业学分认定范围主要包括以下类别:1.创新创业项目:指参加各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创业实践类项目。

2.学科竞赛:指由政府部门或其委托的行业权威机构组织的学科竞赛,以及由学校、学院组织的各类学科竞赛。

3.创业实践:指学生自主创业,依法在科技园注册公司等创业实践活动。

4.学术论文:指在公开出版的学术期刊上发表的论文以及被国内、国际学术会议收录的论文。

5.知识产权:指获得发明专利、计算机软件著作权、集成电路布图专有权、实用新型专利以及外观设计专利等。

6.科研成果:参加教师实验教学自制仪器的研制或者其他科研课题研究。

7.学术报告:指学生结合所参与的创新创业活动,面向师生主讲的学术报告。

8.创新创业讲座:指学生参加由教务处、学生工作部(处)、团委以及科技园组织的创新创业教育相关的讲座。

9.技能考核:指学生参加外语考试、计算机类考试、普通话考试、和其它专业资格认证考试。

第五条学生在校期间,同一学生、同一项目在学分认定时,遵循就高原则,不重复认定;集体奖项与个人奖项有重复的,按最高值计算学分,不重复计算。

创新创业实践学分获得途径及学分核定标准参见附件。

第三章认定方式及要求第六条按照“谁主办、谁组织、谁认定”的原则,大学生创新创业实践学分按照归口管理的模式由活动主办或组织单位(职能部门或学院)进行认定。

吉林动画学院创新学分认定及管理办法(自2017级学生开始执行)

吉林动画学院创新学分认定及管理办法(自2017级学生开始执行)

吉林动画学院文件吉动院教字〔2018〕15 号吉林动画学院创新学分认定及管理办法(2017级起实行)为鼓励学生在校期间积极参与国家、省、市、学校组织的各级各类学术活动、创新创业及社会实践等活动,培养学生的创新创业意识和社会实践能力,提高学生的科学素养和综合素质,促进学生个性发展,学校设立创新学分。

为进一步规范创新学分的管理,对原办法修订如下。

第一章创新学分的认定管理第一条创新学分是本科人才培养方案的重要组成部分。

自2017级学生开始凡我校学生在校期间,除修满本专业应修的课程学分之外,还应累计修满8学分的创新学分,方可毕业。

第二条教务部是创新学分统筹管理部门。

学校负责的创新学分由教务部、学工部、校务部、招生与就业发展中心、国际合作与交流办公室、科研管理部、图书馆、企科研与技术创新中心、通识教育学院、国际交流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体育俱乐部、校缘产业公司等部门根据分管范围认定。

第三条各学院负责创新学分的具体管理工作。

各学院成立创新学分工作领导小组,分管教学工作的领导任组长,分管学生工作的领导任副组长,成员由学工办主任、系主任、部分辅导员组成。

负责本单位学生创新学分工作总体布置、学分审核、组织复议、自查、争议处理等工作。

辅导员具体负责创新学分的认定、统计、上报、公示、录入等工作。

学生跨学院参加有关竞赛或活动获得的创新学分,由学生所在学院创新学分工作领导小组按照《各学院创新学分设置表》规定进行认定。

第四条学工部是创新学分认定协助监管部门。

学工部协助教务部做好各学院学工办创新学分制度落实、监管认定工作规范开展。

第二章创新学分的认定标准第五条创新学分的认定范围共八类:即创新创业活动、科学研究成果、学科竞赛获奖、职业资格认证、文体竞赛获奖、外语水平测试、社会实践、参加论坛讲座等。

其中前五类获国际性、国家级、省级、市级(校级)、学院级奖项最高可分获8、5、4、3、2学分。

第八类参加论坛讲座获得的学分上限不能超过2学分。

创新创业活动学分认定细则

创新创业活动学分认定细则

创新创业活动学分认定细则为鼓励学生个性发展,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创业能力,进一步推进人才培养方案改革,根据学校《“四个结合”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制定标准》文件精神,特制订电信学院创新创业活动学分认定管理办法。

一、学分类型及认定安排创新创业活动学分包括学生通过参加假期教学、技能竞赛、科技创新、特长生培养、首席工人技术能手带徒、校园创业、第二课堂等活动取得的学分。

三年制学生在校期间应取得创新创业学分不低于10分,两年制学生在校期间应取得创新创业学分不低于6分。

表1 三年制创新创业活动学分类型及认定安排表二、学分内容1、假期实践假期实践主要是指利用暑假期间,到与本专业相关的企业进行实习,了解企业对专业人才专业技术能力的要求、职业素质的要求和岗位设置情况。

或者利用暑假期间,对专业相关企业进行调研,了解行业发展动态,企业发展对专业人才培养的要求。

假期实践学习成果为在企业进行生产实习的实习报告,或者行业调研报告,行业调研报告调研企业不得少于8家。

假期教学结束后一学期开学2周内上交学习成果,根据学制不同,每次学分分别为1分或者2分,设封顶。

2、技能竞赛(1)技能竞赛学分认定细则电信学院大学生技能竞赛活动包括《大学生科技活动与技能竞赛管理办法》(浙工商教〔2007〕87号)所规定的技能竞赛活动和院级技能竞赛活动。

得分标准是:省级一等奖8分,省级二等奖6分,省级三等奖4分。

其他级别奖项得分以省级奖项为基准,国家级为2,省级为1,市级为0.8,校级为0.5,院级为0.25。

多人参加的竞赛每个人平均分配分数。

成功参加省级及以上竞赛但未获得奖项者,按校级三等奖认定,成功参加市级竞赛但未获得奖项者,按院级三等奖认定(竞赛级别按教务处备案级别执行)。

3、科技创新科技创新指学生参与各类科技创新、开发活动,含大学生科技创新项目立项、科技制作、申报各种专利(或软件著作权)等。

大学生科技创新项目以结题通过为准,专利以正式的专利证书或相关公告为准。

大学生创新创业学分认定管理办法(试行)

大学生创新创业学分认定管理办法(试行)

大学生创新创业学分认定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创新创业教育是推进学校教育综合改革的突破口。

为推动我校创新创业教育,培养大学生创新精神、创业意识和创新创业能力,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凡就读于我校的全日制高职学生,在校期间必须完成4个创新创业学分。

第二章认定范围第三条创新创业学分分为创新活动和创业活动两个模块,认定范围包括以下类别:(一)创新活动模块1.学科竞赛:指学生参加由政府部门或其委托的行业权威机构组织的学科竞赛,以及由学校组织的各类学科竞赛并获得相关奖项。

2.科学研究:指学生主持或参与学校发布的大学生创新训练项目、教师科研课题、学校或学院举办的各类科研活动并取得成果,或在国内外正式刊物或重大活动上发表的论文及艺术作品。

3.知识产权:指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等。

4.技能证书:指由相关主管部门组织的、经考核后获得的各类技能证书。

5.科技文体竞赛:指学生参加科技、文化、艺术、体育类竞赛项目,并获得证书或奖项。

6.人文素养:指参加假期社会实践(如“三下乡”活动、企业实习等)、青年志愿者活动(如义务教育、社区服务活动等)、学术讲座、或在报刊、杂志上发表作品,获得相关成果等。

(二)创业活动模块1.创业竞赛:指参加国际、国内创业类竞赛活动。

2.创业项目:指参加各级各类大学生创业训练项目、创业实践项目等。

3.创业实践:指学生自主创业,依法注册公司等实践活动。

4.创业活动:指学生参加创业沙龙、讲座等。

5.创业课程:指学生选修相关创业类课程。

第三章认定标准第四条创新活动模块的学分认定②所获奖项以相关徽章、奖杯、奖牌、证明、证书为准;③参赛学分只授予报名参赛并有成绩或提交作品,但未获奖的学生,参赛学分最多计2次。

第六条同一项目在同一学期内不累加得分,只记最高创新创业学分分值;同一项目跨学期再次获得更高档次奖励,以计算补差值的方式记录学分;集体奖项与个人奖项有重复的,取最高值计创新创业学分,不重复计算。

武汉科技大学“创新学分”评定和管理办法

武汉科技大学“创新学分”评定和管理办法

武汉科技大学“创新学分”评定和管理办法(试行)武科大教〔2012〕57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培养和提高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倡导和鼓励学生个性发展,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结合我校学分制改革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创新学分是指全日制本科学生在校期间,根据自己的特长和爱好兴趣从事超出本专业培养方案要求的研究和实践活动而取得的具有社会、经济和环境价值的智力劳动成果或其他优秀成果,经相关部门评审认定后授予相应学分。

第二章创新学分类别和评定标准第三条授予创新学分的成果范围包括:学术创作、科技成果、认定的技能竞赛等。

第四条创新学分的评定标准:(一) 学术创作类包括公开发表的学术论文、文学作品、美术及艺术设计作品等。

学术创作类创新学分评定标准项目等级创新学分值被SCI、SSCI、EI或ISTP检索第一作者10分国内外核心期刊第一作者8分国际学术会议论文集第一作者6分国内公开出版的学术期刊第一作者5分全国学术会议论文集第一作者3分省级学术会议论文第一作者2分学术论文内部出版刊物第一作者1分国内外核心刊物第一作者6分文学作品、美术及艺术设计作品国内公开出版刊物第一作者3分排名第二、第三、第四的作者以第一作者为基准,奖励学分依次乘以调节系数60%、40%、20%后取整记分值(不做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一位数字,以0.5为界值。

如:0.1-0.4则取0;0.5-0.9则取0.5)。

注:在《人民日报》、《光明日报》、《中国教育报》上发表的学术论文可与核心期刊文章同等对待。

(二) 科技成果类包括学生获得的国家级、省级科研成果奖,国家级、省级大学生科学研究和创新性实验项目、发明创造专利等。

科技成果类创新学分评定标准类别项目等级创新学分值一等奖第一负责人30分国家级二等奖第一负责人20分一等奖第一负责人15分科技成果奖省级二等奖第一负10分类别项目等级创新学分值责人三等奖第一负责人8分(国家级)完成立项申报、实验研究、结题等全过程且项目结题通过验收项目负责人20分(省级)完成立项申报、实验研究、结题等全过程且项目结题通过验收项目负责人10分科学研究项目(校级)完成立项申报、实验研究、结题等全过程且项目结题通过验收项目负责人3分发明专利第一发明人10分专利实用新型专利第一发明人5分省级及以上奖励:排名第二及以第十者,以第一人得分为基准依次递减10%后取整记分值(不做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一位数字,以0.5为界值。

中国地质大学(北京)本科生创新学分管理办法

中国地质大学(北京)本科生创新学分管理办法

中国地质大学(北京)本科生创新学分管理办法为增强学生的创新意识,提高学生的实践动手能力、创新能力,鼓励学生积极参加课外科技活动,促进学生个性化发展,落实创新学分制度,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创新学分的认定范围创新学分是指全日制本科生在校期间根据自己的特长和爱好从事第一课堂以外的科技和实践活动而取得具有一定创新意义的成果,经学校认定后被授予的学分。

授予创新学分的成果范围主要包括:各类学科竞赛、科研成果、公开发表的论文及作品、发明创造、社会实践等。

二、创新学分的认定标准1.公开发表学术论文:被SCI、EI、SSCI收录的论文每篇记6(第二作者4)学分,在国内核心刊物上发表的论文每篇记4(第二作者2)学分,在一般正式公开刊物及正式出版物上发表的论文每篇记2(第二作者1)学分;2.学科竞赛:在学科竞赛中获得国家级奖励记5学分,获得省部级奖励记3学分,校级一等奖记1学分;3.专利:获国家发明专利每项记5学分,实用新型及外观设计专利每项记3学分;4.科技成果:国家级科技成果记8学分,省部级科技成果记6学分,校级科技成果记2学分;5.积极参加课外文体活动,在国家级比赛中获得奖励记4学分,在省部级比赛中获得奖励记3学分(限三等奖以上或前八名);6.在大型社会实践活动中获得国家级奖励记5学分,省部级奖励记3学分;7.参加各类专业技能培训,取得职业资格证书者,记2学分;8.所有成果均按项记分,集体项目根据分工分别予以认定;9.同一成果多次获奖或集体奖项与个人奖项重复的,只按照最高奖项记录一次。

三、创新学分的认定程序1.学校于每学年第二学期初受理创新学分的申报工作,由学生本人填写创新学分申请表,所在院(系)确认同意后,由院(系)统一将材料上报教务处,由教务处进行审批后,获得创新学分并记入成绩档案;2.如遇特殊情况或对创新学分的认定有争议时,由教务处组织专家进行认定。

四、创新学分的记载与用途1.学生取得的创新学分记入学生本人成绩档案,课程类别为“创新学分”,成绩记为“优秀”;2.学生取得的创新学分可以顶替教学计划中的公共选修课,可以累计,但一般顶替学分不超过8个,超出部分予以记载,但不能顶替课程学分;3.对于获得创新学分的学生在免试推荐研究生、三好学生评选、奖学金评定时,在同等条件下优秀推荐。

机仪学院创新学分认定办法(含认定表)

机仪学院创新学分认定办法(含认定表)

机械与精密仪器工程学院创新学分认定办法为提高我院学生的创造、创新与创业精神和实践能力,促进学生个性发展,鼓励人才冒尖,落实《西安理工大学关于创新学分管理的暂行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一、学分要求1、本科生在校学习期间必须取得2个创新学分,毕业时未取得2个创新学分者将按结业处理。

本科生若取得的创新学分超过2个,超出的学分可替代校级任选课学分,最多可替代同类别(人文社科A类或自然科学B类)校级任选课3学分。

2、参加创新活动并达到一定成果的本科生,除了计创新学分以外,可根据西理教字[1998]第25号《西安理工大学关于对学生加强创新教育的规定》获得相应的创新成果奖。

如若用创新成果奖冲抵不及格课程(参照规定第二条第15款),则此项目获得的创新学分不能用于替代选修课学分。

二、活动项目创新学分不仅可以通过参加各种竞赛及科技活动获得,如:各类竞赛、科学研究、发表论文、课外科技活动、发明创造、社会实践、软件制作、体育比赛、学校社团活动和文艺演出等;而且还包括取得各类专业技能证书,如:计算机等级证、机械加工操作证、会计上岗证、外语口语证和汽车驾驶证等。

三、认定机构成立以院长为组长的创新活动领导小组,负责学院创新学分的认定工作。

各班级导师负责所带班级的创新学分的认定工作。

组长:李言副组长:崔亚辉华灯鑫邢凯成员:刘君郗向儒杨静刘莎赵崇阳四、认定办法及操作流程1、每年5月份,由学院创新活动领导小组组织实施创新学分的认定工作。

2、学生依据“创新学分考核标准一览表”,如实填写《机械与精密仪器工程学院创新学分申请表》。

3、各班级导师审核学生申请表并给出书面意见,然后将学生所获创新学分的背景材料及申请表交学院创新活动领导小组审核。

如有特殊情况,以书面形式反映。

4、学院创新活动领导小组审核各班级申请表、认定某些项目(如软件制作、设计新实验等)的成果及各班上报的特殊情况,认定通过后,由教务员登记成绩并将申请表和背景材料存档。

5、获创新成果奖的学生,若需用创新成果奖来冲抵不及格课程;先由获奖学生本人填写申请书(一式两份),教学院长签署意见,然后到教务处办理相关手续。

大学生创新创业学分认定管理办法

大学生创新创业学分认定管理办法

浙江农林大学大学生创新创业学分认定管理办法为强化实践育人环节,加强创新创业教育,加快国内知名的生态性创业型大学的建设,培养学生的创新创业能力,促进学生个性发展,引导学生成才,保障我校大学生创新创业学分认定工作的有序开展,促进我校大学生创新创业管理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和程序化,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学分类型及认定部门创新创业学分是指全日制本科生在校期间根据自己的特长和爱好,从事创新创业训练、人文素质提高和职业技能培训所取得的,具有一定创新精神和创业实践的智力劳动成果或其他优秀成果,经学校相关职能部门认定后确认的学分。

根据创新创业学分的性质不同,分为科技创新类学分、人文素质类学分和职业技能类学分。

1.科技创新类学分。

包括学科竞赛、创新创业训练计划(包括省新苗人才计划)、学术论文、专利、科研助手、创业教育和创业实践活动等,均可根据结题情况和取得的成绩认定科技创新类学分,该学分由教务处和学生处负责认定。

2.人文素质类学分。

学生参加由学校组织的相关社团活动、理论与人文类竞赛活动、群众性(非专业)文艺体育活动和社会实践活动等,可根据活动过程或取得的成果获得人文素质类学分,该学分由学生处、团委、体军部负责认定.3.职业技能类学分。

学生参加学校或学校认可的机构组织的技能测试或各类职业资格、专业技能的培训和考证等活动,取得相应成绩或证书,可获得职业技能类学分,该学分由继续教育学院、教务处负责认定。

二、学分认定的基本规则1.学生参加各类项目取得立项的级别和等级,是认定学分高低的重要依据。

项目的级别由组织单位级别决定,且必须以结题为认定学分的依据。

2.集体奖项中,每一位参与学生获得的学分均计满分。

论文、项目、作品、专利类等集体成果,参与学生根据项目不同分别计分。

3.同一项目成果在学分认定时,遵循就高成果原则,不重复认定.4. 创新创业学分的成绩按获得的总学分进行转换来记载。

学生获得创新创业学分多于或等于10学分的,成绩记载为“100",学分记载为4学分;多于4学分而少于10学分的,成绩记载为“90",学分记载为4学分;等于4学分的,成绩记载为“85",学分记载为4学分;少于4学分的,成绩记载为“0",学分记载为实际获得的学分.三、学分认定的程序1。

创新学分是什么

创新学分是什么

创新学分是什么篇一:创新学分认定湖州师范学院文件湖师院发?20xx?52号关于印发《湖州师范学院大学生创新学分认定与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各部门、下属学院:《湖州师范学院大学生创新学分认定与管理暂行办法》已经学校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湖州师范学院大学生创新学分评定标准表二〇一一年十月二十一日湖州师范学院大学生创新学分认定与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学校教学工作会议精神,全面实施教学质量提升计划,强化实践教学,提高大学生综合素质,促进学生个性发展,激发学生潜能,鼓励学生积极参加参与科学研究、技术开发、学科竞赛、文学艺术创作、体育竞技和各类社会实践活动,培养学生的学习能力、创新能力、实践能力,结合我校人才培养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创新学分是指全日制学生在校期间,以学校名义参加课外创新活动并获得成果者,按规定获得的学分。

第三条为规范创新学分的管理,学校将自主创新学习纳入人才培养方案。

根据学生在创新实践活动中所取得的成绩,给予相应的学分,创新学分单独记入学生成绩总表。

第四条学生在校学习期间,同一项目只记最高创新学分分值,得分不累加;集体项目与个人项目有重复的,以最高分计,不重复计算。

第五条集体项目计算学分提高到个人项目计算学分的120%。

集体项目中科研学分的计算比例:两人合作8:4,三人合作7:3:2,四人合作7:3:1:1,五人合作6:3:1:1:1;技能学分和实践学分按项目人数平均计算。

第二章创新学分的构成第六条创新学分由科研学分、技能学分和实践学分三部分构成(认定标准见附件1)。

科研学分是指参加科技活动获奖或主持主研研究项目或公开发表学术论著或研究成果获奖或获国家专利等所获得的相应学分。

技能学分是指参加学科竞赛、文艺表演和体育竞赛等,获校级及其以上奖励所获得的相应学分以及获得各类中级及其以上职业资格证书或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所获得的相应学分。

实践学分是指参加各类社会文化科技实践活动取得优秀成绩和受到校级及其以上表彰而获得的相应学分。

《四川大学本科生创新教育学分认定管理办法》

《四川大学本科生创新教育学分认定管理办法》

《四川大学本科生创新教育学分认定管理办法》关于印发《四川大学本科生创新教育学分认定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校内各单位:为探索新形势下综合型大学实践教育教学新模式和新途径,加强本科生创新教育学分的规范管理,结合学校近年来创新实践活动开展情况,学校组织相关部处、学院进行了认真讨论,制订《四川大学本科生创新教育学分认定管理办法(试行)》。

请遵照执行。

附件:1. 四川大学本科生创新教育学分认定管理办法(试行)2. 四川大学本科生各类创新教育学分评分表3. 四川大学本科生创新教育学分申请表4. 四川大学本科生创新教育学分审核汇总表四川大学二O一一年十一月三十日附件1四川大学本科生创新教育学分认定管理办法(试行)第一条为了强化我校本科学生的创新意识、实践能力以及综合素质的培养,促进大学生“进实验室、进课题组、进科研团队”,根据学校创新人才培养体系的要求,结合学校开展创新实践活动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创新教育学分是指全日制本科生在校期间,根据自己的兴趣和特长在学习、科研和社会实践等活动中的经历和所取得的具有一定创新意义或实用价值的智力劳动成果或其他优秀成果,经审核评定获得的学分。

第三条创新教育学分的申请范围1、参加各种学术性社团活动和兴趣小组活动;2、个人自主参与教师科研课题研究,参加学院、学校和国家组织的大学生创新创业、科学探索、科研训练等“进实验室、进课程组、进科研团队”等活动,达到一定时间,经指导教师和学院审核认可者;3、参加社会实践、创业就业培训或实践;4、参加自主立项或教师的实验技术创新项目,参加实验室安全与环境保护、共享仪器设备操作等技能培训,参加小发明、小科研等创新实验活动;5、参加国际合作项目与海外研修计划,参加的学术报告会或学术讲座(包括海外文化讲座);6、参加国际、国家、省市、学校及学院组织的各类学科竞赛、创新创业竞赛、实验技能竞赛;7、获得计算机证书与外语证书,获得国家级或国际注册资格证书、专业技能(水平)证书或专业认证考试证书;8、获得科技成果、科技发明专利;9、发表论文、作品;10、经学校认定的其他活动或项目。

关于加创新学分的事项

关于加创新学分的事项

附件3:科研活动类创新与技能学分评定细则一、科研活动类创新与技能实践活动包括本人承担科研课题、参与教师承担科研课题、承担大学生创新性实践基金计划项目,以及参加学术交流活动、聆听学术报告等。

二、学生独立或合作承担的科研课题研究,以校(市)级以上部门或单位颁发的文件或项目合同书、项目结题证书等为依据,并按以下标准认定学分:1.国家级课题:14学分。

2.省部级课题:10学分。

3.校(市)级及横向课题:6学分。

三、学生作为参与人参加教师承担的课题研究活动,要以文件或课题合同书、项目结题证书等为依据,并根据项目级别确定学生获得的学分,具体认定标准为:1.国家级课题:4学分。

2.省部级课题:2学分。

3.校(市)级及横向课题:1学分。

四、学生不是教师承担课题研究的参与人,但实际参与课题的研究活动,并做出一定贡献的,以课题负责人出具的承担科研工作任务材料、本人参与科研工作的总结报告或文献综述等成果(不少于1500字)为依据,按1学分的标准确定学分。

五、学校设立面向学生的大学生创新性实验项目,学生通过项目申报、专家评审、学校批准而承担基金计划项目,学校给予一定的资金资助。

学生承担的基金计划项目,凡已结题的项目按以下标准认定学分:A类项目:项目主持人:3学分,参与人:1学分。

B类项目:项目主持人:2学分,参与人:1学分。

C类项目:项目主持人:1学分,参与人:0.5学分。

六、学生参加学术交流活动1.学生参加学术交流活动是指学生经过参加国内外有关学术会议而进行的学术活动。

学生参加学术交流活动须经二级学院批准、学校教学管理部门备案后,方能作为创新与技能学分的认定范围。

2.学生参加学术交流活动以经二级学院主管院长批准认定的会议组织者的邀请函或会议通知为依据。

3.申报创新与技能学分时须提供学术交流会议邀请函、主管院长批准意见、本人参加会议总结报告或小论文(不少于2000字)等材料。

4.学生参加学术会议每次按1学分标准记载创新与技能学分。

河源职业技术学院创新学分认定办法

河源职业技术学院创新学分认定办法

河职院教〔2012〕5号签发人:刘安华关于印发《河源职业技术学院创新学分认定办法》的通知各处室、院(部):经研究,现将《河源职业技术学院创新学分认定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河源职业技术学院二〇一二年九月三日河源职业技术学院创新学分认定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实施创新教育,引导学生开展创新思维,培养具有较强创新精神和较高实践能力的高端技能型专门人才,学校决定设立“创新学分”,对学生在第一课堂外实施的一系列创新活动中取得的创新成果给予一定的学分。

每位学生必须通过科技开发、技能竞赛、社会调查等创新活动取得1学分(三年制)或学分(两年制),作为毕业的必要条件。

第二条凡在各级各类技能竞赛(如全国职业技能大赛、挑战杯、数学建模等)、科技活动(科学研究、发明创造、技术开发等)、发表论文及文学艺术作品及实践创新等方面取得突出成绩或成果的在校学生,均可申请获得相应的创新学分。

每学期认定一次,且每次只对上学期所获得项目进行认定。

第三条学生应根据具体的项目内容,结合自己的兴趣、特长和能力,积极参加各级各类组织的创新实践活动,并及时申请获取相应的学分。

学生申请创新学分须严格按照学校规定的项目与相应学分进行,一项目申报一次,杜绝重报和作假行为,如有重报和作假行为的,按照考试作弊论处。

第四条技能竞赛获奖可以置换技能证书,也可以申请创新学分,但两者选其一,申请替换技能证书置换,具体办法见《缓考、免听、免修、证书免考(置换管理)程序》(河职院教[2010]18号)。

学生取得的多于毕业要求的创新学分,可以申请替换院级公选课学分,替换的学分限额为2学分。

第二章管理职责与要求第五条教务处负责创新学分统筹管理工作,负责工作进度安排,教务系统成绩管理,相关资料归类、存档,受理学生申诉,并组织相关部门开展调查、核实和纠正工作。

第六条职能部门负责相应创新学分认定的质量监督。

教务处、科研处、学工处、团委、宣传部对本部门所辖的创新学分认定项目进行标准解析或发布指导目录,对学院认定结果进行质量抽查,对学生申诉进行调查处理。

创新学分、技能学分认定办法

创新学分、技能学分认定办法

河北理工大学轻工学院创新学分、技能学分认定办法为更好地贯彻《高等教育法》,全面推进素质教育,培养具有较强创新精神和较高实践能力的高素质人才,我院决定设立“创新学分”和“技能学分”。

创新学分、技能学分均记入学生毕业总学分和成绩档案。

学生在规定的学习期限内,除修满教学计划规定的最低学分外,还应该获得不低于6个的创新学分,不低于3个的技能学分,方准予毕业。

一、创新学分、技能学分的认定范围创新学分主要指学生参与、实施的一系列创新活动,如各类学科竞赛(如挑战杯、数学建模、电子设计竞赛等)、发表论文及文学作品、社会实践活动、校园文化活动、体育活动及竞赛、学术报告等,均可申请获得相应的创新学分。

技能学分主要指学生参与、实施的各种与专业密切相关的实践活动,如各种科技活动(科学研究、发明创造、专利、技术开发等)、各类专业技能证书等,均可申请获得相应的技能学分。

二、创新学分、技能学分的评定标准(一)创新学分评定标准1、发表论文及文学作品的创新学分(1)被SCI,EI,ISTP收录的论文,每篇计6学分;(2)在核心期刊上发表专业论文的第一、二、三作者,分别计5、4、3学分;(3)在重要期刊上发表专业论文的第一、二、三作者,分别计4、3、2学分;(4)在一般期刊上发表专业论文的第一、第二、第三作者,分别计3、2、1学分;(5)在国家级报纸、杂志上发表文章的第一、二、三作者分别计3、2、1学分;(6)在省级报纸、杂志上发表文章的第一、二、三作者分别计2、1、0.5学分;(7)在校级报纸、杂志上发表文章的第一、二作者分别计1、0.5学分;2、各类学科竞赛的创新学分(1)获省部级以上自然科学或社会科学成果奖者,计6学分;(2)参加全国或国际学科竞赛,获特等、一、二、三等奖者,分别计6、5、4、3学分(不设特等奖的竞赛,获一、二、三等奖者,分别计6、5、4学分);(3)参加省级学科竞赛,获特等、一、二、三等奖者,分别计4、3、2、1学分(不设特等奖的竞赛,获一、二、三等奖者,分别计4、3、2学分);(4)参加校级学科竞赛,获一、二、三等奖者,分别计2、1.5、1学分;(5)参加院级学科竞赛,获一、二等奖者,分别计1.5、1学分;(6)凡参加以上各类学科竞赛而未获奖者,均计0.5学分。

江西理工大学本科生综合素质学分和创新创业实践学分管理办法

江西理工大学本科生综合素质学分和创新创业实践学分管理办法

江西理工大学本科生综合素质学分和创新创业实践学分管理办法为提高大学生的人文素养和科学素质,培养大学生创新精神、创业意识和实践动手能力,鼓励、倡导大学生个性发展、全面发展,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一条我校全日制本科生在校期间须按照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要求获取相应的综合素质学分和创新创业实践学分。

第二条综合素质学分指取得我校学籍后的在校生,在校期间参加校级(含)以上各类文体竞赛、等级考试、专业技术考试、文艺创作、实践活动等,经认定获得的学分。

创新创业实践学分指取得我校学籍后的在校生,在校期间根据自己的特长和爱好,参与以培养创新创业意识与能力为主的科研训练和创新创业实践活动所取得具有一定创新意义的智力劳动成果或其他优秀成果,经认定获得的学分。

第三条综合素质学分认定范围主要包括:1.各级各类文体竞赛;2.各类等级考试及技能证书;3.文艺创作;4.社会实践与社会工作;일word版本可编辑.欢迎下载支持.5.经认定的其他活动或项目。

第四条创新创业实践学分认定范围主要包括:1.大学生学科竞赛及创新创业大赛;2.科学研究活动;3.创新创业训练与实践;4.经认定的其他创新创业活动或项目。

第五条学分的认定与程序1.学生在校期间需获得的综合素质学分、创新创业实践学分分别根据其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确定,依学生参加各类相关活动的类别、层次、规模、效果和学生在活动中的表现,由学校认定其学分值,并记入学生成绩档案。

获取的创新创业实践学分的超出部分可认定为综合素质学分。

2.学生分别在每学年第二学期末将该学年在校期间获取的相关学分进行个人填报,经专业班级汇总后报所在学院审核。

报送时应附相关证书复印件或佐证材料并在学院存档。

审核后的相关学分填报数据由学院整理报送教务处复核备案,并由教务处导入教学管理系统。

未达到学分要求的学生可在毕业学期进行一次补报。

3.学校加强对综合素质学分和创新创业实践学分的管理,对获取的相关学分进行抽检复审。

凡弄虚作假者,查实后将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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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东学院本科学生创新与技能学分管理办法(试行)第一条为了实施创新、创造、创业教育,加强学生课外创新与实践活动的管理,鼓励学生积极开展课外实践活动,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促进学生知识、能力与素质的全面发展,根据教育行政管理部门和学校有关文件精神,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创新与技能学分是指全日制本科学生在校期间,根据自己的特长和爱好参加课外科技创新、技能竞赛以及社会实践等活动,所取得的具有一定创新和技能的智力成果或其他优秀成果,经学校教学管理部门认定后所取得的学分。

第三条为加强创新与技能学分的管理,学校将课外创新与实践活动纳入专业课程体系,建立创新与技能学分的评定原则和认定标准,根据学生在创新与实践活动中的表现,给予不同的学分,并记载其成绩。

第四条创新与技能学分的构成范围包括:(一)学术论文类:包括学术论文、调查报告、文学作品、书评、读书心得等。

(二)发明创造类:包括科技发明与发现、实用设计、商标设计、专利技术、科技奖励等。

(三)科研活动类:包括承担科研课题、参与教师科研课题、承担大学生创新性实践基金计划项目以及参加学术交流、学术报告活动等。

(四)学科技能竞赛类:包括数学建模竞赛、电子设计竞赛、多媒体作品设计竞赛、机械设计竞赛等学科竞赛活动;数学、英语、计算机等基础学科和各专业的知识与技能竞赛活动;文化、艺术、体育等方面的比赛和竞赛活动。

(五)等级资格证书类:包括省级以上国家行政管理部门或者有关行业协会通过统一考试而取得的外语类等级证书、计算机类等级证书;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从业资格证书、职业资格证书、执业资格证书。

(六)社会实践活动类:包括学校统一组织的公益劳动、社会调查、社会考察、“三下乡”社会实践、青年志愿者社会实践等活动。

第五条创新与技能学分按以下基本原则予以认定:1.学术论文以公开出版的刊物或学术会议出版的论文集为依据。

2.技术成果以校(市)级以上部门或单位组织专家鉴定会形成的科技成果鉴定文件为依据;技术转让以双方签订的技术成果转让合同为依据;技术成果开发与推广以学校或个人应收到的相应经费为依据;发明专利以正式的专利证书为依据。

3.科研课题、科研奖励以校(市)级以上部门或单位颁发的证书或文件为依据;参与教师科研课题活动以课题立项合同书或主持人的证明为依据;参加学术交流、学术报告等活动,以二级学院组织者提供并经学校教学管理部门认可的证明材料为依据。

4.学科竞赛、技能竞赛、文体竞赛以竞赛组织部门或单位颁发的奖励证书或文件为依据。

5.外语类等级考试证书、计算机类等级考试证书、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从业资格证书、职业资格证书、执业资格证书以有关部门或单位颁发的证书为依据。

6.社会实践类活动以学校组织部门提供的有关活动资料为依据。

第六条创新与技能学分实行二级学院和学校两级管理。

二级学院成立以主管院长为组长、综合办主任、教务干事及学团办公室成员的创新与技能学分评定小组(以下简称“学分评定小组”),负责本部门学生创新与技能学分的材料审核和初步评定工作;学校由教学管理部门负责全校学生创新与技能学分的最终审核与评定工作。

第七条学生创新与技能学分的申报与认定,每学期进行一次,于第3教学周开始。

创新与技能学分的申报与认定按以下程序办理:1.凡符合获得创新与技能学分条件者,由学生本人填写“学生创新与技能学分认定表”,提供有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其复印件,并于开学后第3周内送交所在二级学院综合办公室。

2.二级学院“学分评定小组”根据学生的申请材料和有关证明材料进行初审,并在学院范围内进行公示后,在第4周内将“认定表”、证明材料复印件、《辽东学院本科学生创新与技能学分学期汇总表》报送学校教学管理部门。

3.学生申请的创新与技能学分,经学校教学管理部门复审并认定后,以适当的方式予以公布,二级学院及时通知学生。

4.学生创新与技能学分公布后,教学管理部门将获得创新与技能学分的学生名单、“认定表”返回各二级学院存档。

同时,学生所在二级学院将认定并批准的创新与技能学分,记入《辽东学院学生创新与技能学分登记表》。

第八条学生课外创新与实践活动按一门课程在《辽东学院学生创新与技能学分登记表》中进行记载。

记载内容包括获得创新与技能学分的项目名称、学分、总学分、成绩以及最终学分等内容。

在学生毕业成绩中以“创新与技能”课程记载最终学分和成绩。

第九条“创新与技能”的“成绩”按获得的总学分进行转换来记载。

学生获得创新与技能学分多于或等于8学分的,成绩记载为“优秀”;多于或等于5学分而少于8学分的,成绩记载为“合格”;少于5学分的,成绩记载为“不合格”。

第十条学生获得的不同创新与技能项目的学分可以累加记载,但同一项目的创新与技能学分只能按获得的最高学分认定,不得累加。

第十一条学生超过人才培养方案规定以外的创新与技能学分,可以替代公共选修课或专业选修课学分,但不得替代必修课学分。

第十二条凡创新与技能总学分累计超过规定学分,并且成绩记载为优秀的学生,学校授予“辽东学院优秀创新实践学生”荣誉称号,并给予相应的物质奖励。

第十三条创新与技能学分应列入奖学金、优秀学生、三好学生等学生先进评比的标准。

第十四条学生在申报创新与技能学分过程中,应实事求是进行申报并提供有关证明材料。

凡经查实弄虚作假者,按考试作弊进行处理,取消该项目所得学分,并按《辽东学院本科学生违反考试纪律认定与处理办法》给予纪律处分。

第十五条创新与技能学分的组织实施,对深化教学改革、促进创新性人才培养具有重要意义,各二级学院应采取各种有效措施,鼓励和引导学生积极参加各类课外创新和实践活动,并按本管理办法的要求规范对创新与实践活动的管理。

第十六条本办法自2007级学生开始执行。

其他年级可以参照本办法有关规定开展课外创新与实践活动,取得的学分以奖励学分的方式予以记载,并且可以替代公共选修课学分。

第十七条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附件:1.学术论文类创新与技能学分评定细则2.发明创造类创新与技能学分评定细则3.科研活动类创新与技能学分评定细则4.学科技能竞赛类创新与技能学分评定细则5.等级资格证书类创新与技能学分评定细则6.社会实践活动类创新与技能学分评定细则7.辽东学院本科学生创新与技能学分学期汇总表8.辽东学院学生创新与技能学分登记表附件1:学术论文类创新与技能学分评定细则一、学术论文类创新与技能实践成果包括学术论文、调查报告、文学作品、读书心得、书评等学术性成果和非学术性作品。

二、学术论文类成果是指公开发表的成果,以公开发表的刊物或学术会议出版的论文集原件为认定依据。

三、学生在公开出版的学术性期刊上发表的学术论文,按以下标准认定学分:1.权威期刊发表论文:独立作者得8学分;合作第一作者5学分、第二作者3学分、第三作者2学分。

2.核心期刊发表论文:独立作者6学分;合作第一作者4学分、第二作者2学分、第三作者1学分。

3.一般期刊发表论文:独立作者4学分;合作第一作者2学分、第二作者1学分、第三作者0.5学分。

4.学术会议论文集发表论文:独立作者3学分;合作第一作者2学分、第二作者1学分、第三作者0.5学分。

四、学生在市级以上公开出版的报纸、非学术性期刊发表非专业学术性文章或作品,按以下标准认定学分:1.国家级报纸、杂志发表作品:独立作者6学分;合作第一作者4学分、第二作者2学分、第三作者得1学分。

2.省级报纸、杂志发表作品:独立作者4学分;合作第一作者2学分、第二作者1学分、第三作者0.5学分。

3.市级报纸、杂志发表作品:独立作者2学分;合作第一作者1学分、第二作者0.5学分;第三作者0学分。

五、在非公开出版的期刊与报纸、非学术会议论文集以及被列入非法期刊名单的期刊与报纸上发表论文或作品等,不作为学术论文类创新与技能学分的认定范围。

附:辽东学院本科学生学术论文类创新与技能学分认定表附:辽东学院本科学生学术论文类创新与技能学分认定表说明:1.前10行由申请学分的学生本人填写,学分认定结果由学分评定、审查人员填写;2.刊物封面、目录、论文影印件、会议论文集封面、目录、论文影印件等证明材料与本表格装订在一起;3.成果(作品)作者应填写完整,属合作完成的,应将作者一一列明(仅限前三名),并以个人为单位向所属学院申请学分。

附件2:发明创造类创新与技能学分评定细则一、发明创造类创新与实践成果包括科技发明与发现、产品发明创造、实用新型设计、外观设计、商标设计、专利技术、科技奖励等内容。

二、发明创造类技术成果按以下标准予以认定:1.技术成果以校(市)级以上部门或单位组织专家鉴定会形成的科技成果鉴定文件为依据。

2.技术转让以双方签订的技术成果转让合同为依据。

3.技术成果开发与推广以学校或个人应收到的相应经费为依据。

4.发明、实用新型设计、外观设计、专利以正式的专利证书为依据。

三、通过技术鉴定的科技成果按以下标准认定学分:1.国内领先成果:12学分。

2.国内先进成果:10学分。

3.省内领先成果:6学分。

4.省内先进成果:4学分。

四、科技成果奖励按以下标准认定学分:1.国家级一等奖:16学分;2.国家级二等奖:14学分;3.国家级三等奖:12学分;4.省部级一等奖:10学分;5.省部级二等奖:8学分;6.省部级三等奖:6学分;7.市校级一等奖:5学分;8.市校级二等奖:3学分;9.市校级三等奖:1学分五、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发明专利、实用新型设计、外观设计、商标设计等实用成果按以下标准认定学分:1.技术转让、技术推广:10学分;2.发明专利、实用专利:8学分;3.外观设计、商标设计:6学分。

;六、发明创造类成果的创新与技能学分,一人独立完成的由独立完成人得满分;若多人完成的成果,则由项目负责人根据每个成员排序或贡献大小分配学分。

分配原则一般按排名顺序等差递减1学分或0.5学分计算,最低得分为0.5学分,低于0.5学分的不再分配学分。

附:辽东学院本科学生发明创造类创新与技能学分认定表附:辽东学院本科学生发明创造类创新与技能学分认定表注:1.科技(科研)成果包括科技奖励、科研课程、技术鉴定、实用技术、专利技术等成果;2.承担工作量大小根据每人实际承担工作量的大小填写,经指导教师审核(与指导教师意见一致);3.成果刊物封面、目录、论文影印件、合同书影印件、各种证书影印件等证明材料与本表装订在一起。

4.成果完成人应填写完整,属合作完成的,应将作者一一列明,并以个人为单位向所属学院申请学分。

附件3:科研活动类创新与技能学分评定细则一、科研活动类创新与技能实践活动包括本人承担科研课题、参与教师承担科研课题、承担大学生创新性实践基金计划项目,以及参加学术交流活动、聆听学术报告等。

二、学生独立或合作承担的科研课题研究,以校(市)级以上部门或单位颁发的文件或项目合同书、项目结题证书等为依据,并按以下标准认定学分:1.国家级课题:14学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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