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中农业大学本科生课外学分认定汇总表
湖北民族学院课外学分的项目内容及计分标准参照表
湖北民族学院课外学分的项目内容
及计分标准参照表
项目获奖等级或内容学分备注
学科竞赛国家级
获等级奖8学分
由各学院、教务处、学工处、
团委负责审核、评分
获优胜奖7学分
选拔后参赛4学分
直接参赛2学分
省级
一等奖8学分
二等奖7学分
三等奖5学分
选拔后参赛3学分
直接参赛 1.5学分
校级
获特等奖4学分
获一、二等奖1-2学分
参赛1学分
院级参赛0.5学分各学院负责审核、评分
学术论文(200 0字以上)国家各类核心报刊第一作者8学分
由科研处、学工处、团委负
责审核、评分
非第一作者5、3、1、0.5学分
其他正式报刊第一作者6学分
非第一作者3、2、1、0.5学分
正式出版的学术论
文集
第一作者3学分
第二作者2学分
科研活动
科学研究活动提交论文或研究成果1学分/每篇科研单位、各学院负责审
核、评分
参加导师课题研究参加(指定)3学分/每课题
学院组织科研活动参加(指定)0.5学分/每次
校园文化活动
国家级
一等奖8学分
由各学院、教务处、学工处、
团委负责审核、评分
二等奖7.5学分
三等奖7学分
优胜奖6学分
省级
一等奖6学分
二等奖 5.5学分
三等奖5学分
优胜奖4学分
校级
一等奖4学分
二等奖 3.5学分
三等奖3学分
优胜奖2学分
校艺术团参加并获奖2学分
参加并有定期节目1学分
校园各类活动的文章、征
文
征文获奖2学分
由各学院、教务处、学工处、
团委负责审核、评分
正式出版报刊发有文章 1.5学分
校报、校内期刊发表文章1学分
文化活动
校报、广播台记者、编辑、广播员2学分/学期
校级各类其他社会
活动
组织参加并获奖2学分
积极参加1学分
各学院组织的文化
活动
积极参加0.5学分各学院负责评分
华中农业大学本科生学籍管理细则
华中农业大学本科生学籍管理细则
(2017年7月3日校长办公会通过)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全面贯彻国家教育方针,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规范学生管理行为,保障学生合法权益,秉承“勤读力耕,立己达人”校训,培养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41号)和《华中农业大学章程》,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接受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本科生。来华留学生、港澳台侨学生及少数民族学生除以相应的补充规定做出的条款外,其余均参照本细则执行。
第二章入学与注册
第三条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持华中农业大学录取通知书,按学校相关要求和规定的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的,应当事先书面向学校招生办公室请假。请假时间一般不得超过2周。未请假或者请假逾期的,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四条学校在报到时对新生入学资格进行初步审查,审查合格的,办理入学手续,予以注册学籍;审查发现新生的录取通知、考生信息等证明材料,与本人实际情况不符,或者有其他违反国家招生考试规定情形的,取消入学资格。
第五条新生因患有疾病、创业、国(境)内外游学等原因,可以申请保留入学资格2年;应征参加中国人民解放军(含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可以保留入学资格至退役后2年。
新生保留入学资格期间不具有学籍。
第六条新生保留入学资格期满前1周内,应当向学校招生办公室提交入学申请。经学校审查合格后,办理入学手续;审查不合格的,取消入学资格;逾期不办理入学手续且未有因不可抗力延迟等正当理由的,视为放弃入学资格。如原录取专业未招生,由学校指定编入相近专业学习。
人文学院2017年暑假社会实践二类学分认定汇总表
2 2 2 2 2 2 2 2 2 2 2 2 2 2 2 2 2 2 2 2 2 2 2 2 2 2 2 2 2 2 2 1 2 2 2 2 2 1 2 2 2 2 2 2 2 2 2 2 2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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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碧云
1 2 2 2 2 1 1 2 2 2 2 2 2 2 2 2 2 2 2 2 2 2 2 2 2 2 2 2 2 2 2 2 2 2 2 2 2 2 2 2 2 2 2 2 2 2 2 2 2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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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中农业大学全校课表
2011 2013 2012 2013 2011 2011 2011 2011 2011 2012 2011 2013 2012 2012 2013 2012 2013 2012 2011 2011 2011 2011 2011 2013 2012 2012 2012 2012 2012 2012 2012 2012 2012 2012 2012 2012 2012 2012 2011 2013 2011 2012 2012 2012 2013 2012 2012
计算机与数据处理 专业选修 科学技术概论 通识教育 空间数据库原理 必修 旅游地质学 通识教育 膜分离技术及其应用 专业选修 农产品品质分析与安全 专业选修 农产品品质分析与安全 专业选修 农产品品质分析与安全实验 专业选修 农产品品质分析与安全实验 专业选修 农业废弃物能源化利用技术 专业选修 农业废弃物综合利用B 专业选修 农业环境学 通识教育 全球定位原理与应用 必修 生物矿化导论 专业选修 生物质能源 通识教育 数字地面模型 必修 水力学 必修 水土保持学A专业选修 水土保持学B专业选修 水文与水资源学A 专业选修 水文与水资源学B 专业选修 水污染控制工程 必修 水污染控制工程课程设计 必修 水资源利用与保护 通识教育 土壤地质实习 必修 土壤地质实验 专业选修 土壤地质实验 专业选修 土壤地质实验 专业选修 土壤肥料学B专业选修 土壤肥料学B专业选修 土壤肥料学B专业选修 土壤肥料学B专业选修 土壤侵蚀原理 专业选修 土壤学A 必修 土壤学A 必修 土壤学A 必修 土壤学B 必修 土壤学C 专业选修 网络地理信息系统 专业选修 污染环境生物修复 通识教育 物理性污染控制工程 专业选修 遥感应用 必修 遥感应用综合实习 必修 仪器分析 专业选修 仪器分析 专业选修 仪器分析 专业选修 仪器分析 专业选修
本科学生课外十二学分记分标准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信息与安全工程学院本科学生
课外十二学分记分标准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培养和不断提高我院学生的综合素质,强化对课外学分的管理,明确各类项目记分标准,信息与安全工程学院学生会秘书处参照《中南财经政法大学课外学
分的项目内容和记分参照表》,并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本标准。
第二条本标准适用于信息与安全工程学院本科学生课外学分的各类加分项目。除信息与安全工程学院团委、学生工作办公室特批的记分项外,信息与安全工程学院本科
课外学分的记分需严格依照本标准执行。
第三条本标准中明确规定记分的,按规定分值记分。本标准中明确规定不记分的,则不记分。(若有些奖项未涉及则根据具体情况给予相应的学分)
第四条本标准未明确规定,但有个人或集体认为有必要记录的记分项目,由相关人员依照本规定中同类别级别的记分项规定,向信息与安全工程学院团委提出书面申请。
记分项目及记分值经批准后,可记该项学分。
第五条记分项目内容由项目名、获奖等级与具体内容组成,个人或集体提交学分申请时,相关记分项名称需严格依照“项目名”加“获奖等级与内容”的格式。如项目名
称不清的情况,秘书处将依照该条目下最低标准记分或删除该条记分。
第六条若活动主办部门或个人提出的学分申请值与该标准不符,需向信息安全工程学院团委提出申请,与秘书处进行协商。批准后,由秘书处进行登记并备案。
第二章学科竞赛、学术论文和科研活动
第一条“博文杯”校级获一、二、三等奖,参赛小组每名成员各授予4、3、2学分,校级立项参赛小组每名成员授予1学分。院级获一、二、三等奖,参赛小组每名成员
课外学分表-汇总
Βιβλιοθήκη Baidu
活动名称 运动会
级别
院系
专业名称
行政班
主办单位(盖章)
学号
姓名
明细 男子铅球一等奖
日期
课外积分 变 动情况 15
华中农业大学外国语学院本科生综合素质测评实施细则
华中农业大学外国语学院本科生综合素质测评实施细则
(征求意见稿)
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鼓励大学生全面发展和个性发展,提升大学生的社会责任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培养适应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要求的高素质专门人才和拔尖创新人才,根据《华中农业大学本科生综合素质测评办法》(校党发〔2013〕37号),结合外国语学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综合测评的权重系数、指标体系及参照标准
∑总分=基本素质(20分)+课程成绩(70分)+实践创新能力
(一)基本素质
基本素质主要包括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修养、学习态度、组织纪律观念和身心素质等五项内容,每项分值为4分,共计20分。
1.政治素养(4分)
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不参与任何有损祖国尊严、荣誉、利益和危害社会秩序的活动。对有违反四项基本原则言行的学生,本项直接记零分。
政治上积极上进,自觉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关心时事,积极参加政治理论学习活动,自觉加强政治修养。
2.道德品质(4分)
遵守社会公德,在公共场所举止文雅,文明礼貌,爱护公物,敢于同不良行为作斗争。
诚实守信,为人真诚,敬老爱幼,团结同学,乐于助人。热爱劳动,热心公益,爱护环境,爱惜粮食,勤俭节约,不奢侈浪费。
集体荣誉感强,有团结协作精神,关心集体,积极参与集体活动,个人利益服从集体利益,不做损害集体利益和荣誉的事。
3.学习态度(4分)
学习态度端正,学习目标明确,热爱所学专业,勤奋好学,遵守课堂纪律,不迟到,不早退,不无故旷课。
华中农业大学本科生学籍管理细则修订
华中农业大学本科生学籍管理细则(修订)
(2005年8月25日校长办公会通过,
2008年7月18日第一次修订,2012年8月22日第二次修订)
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保障学生合法权益,秉承“ 勤读力耕,立己达人”的校训,树立团结、勤俭、求是、奋进的校风,不断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2005年3月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一章入学与注册
第一条按照国家招生规定,经我校录取的新生持华中农业大学录取通知书和其它有关证件,按期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当事先书面向学校招生办公室请假,并附医院、原单位或者街道、乡镇证明。请假时间不得超过两周。未请假或者请假逾期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二条新生办理入学手续后,学校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和学校招生规定对其政治、思想品德、文化、健康状况等进行复查。复查合格者予以注册,取得学籍;复查不合格者,由学校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凡属违反国家招生规定,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被录取者,无论何时发现,一经查实,取消其入学资格或者学籍,退回原户籍所在地。情节恶劣的,报请有关部门查究。
第三条入学体检复查由华中农业大学医院负责。对达不到入学体检标准的新生,取消其入学资格;对患有疾病,经学校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医院(下同)诊断不宜在校学习的新生,经本人申请,学校批准,可保留入学资格一年。保留入学资格的新生应在申请被批准后两周内办理离校手续,回家治疗,治疗期间的医疗费用自理。无故不办理离校手续者,取消入学资格。
教务管理系统
目 录
教务管理系统 (32)
国家级考试报名工作流程 (33)
大学英语四六级成绩证明工作流程 (34)
教室借用工作流程 (35)
学生选课工作流程 (36)
教师临时调课(更换教师)流程 (37)
调换任课教师工作流程 (37)
教学计划微调 (37)
大学生科技创新项目管理流程 (38)
本科毕业生学位申请工作流程 (39)
毕业(结业)证书颁发流程 (40)
毕业生延长学制申请流程 (41)
毕业证明书、学位证明书补办工作流程 (42)
出国成绩证明办理流程 (43)
辅修、双学士学位专业报名 (44)
复学工作流程 (45)
休学工作流程 (46)
学生成绩查询流程 (47)
学生申请转专业流程 (48)
学生证办理工作流程 (49)
学生转学工作流程 (50)
Lcp班遴选培养流程 (51)
普通话培训测试流程 (52)
教务处服务指南
教务管理系统
教务管理系统是学校数字化校园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学校开展教学管理工作的重要平台,学生管理、教师管理、教学计划管理、选课管理、考试管理、教学评价管理、教材管理等工作均依托此系统进行。
用户登录
教务管理系统地址为:。敬请使用IE内核浏览器,并调整适合的页面大小,以保证您的最佳使用效果。登陆角色分为部门、教师和学生。登陆成功后,请点击浏览器【工具】关闭“弹出窗口阻止程序”,以保证后续操作正常进行。
教师用户
教师用户登陆名为教师的职工号(7位:4位来校年份+3位流水号);初次进入系统后请及时修改并牢记密码。具体操作见《教务系统教师用户操作指南》
学生用户
学生用户登录名称为学号,初始密码为学号;初次进入系统后请及时修改并牢记密码。具体操作见《教务系统学生用户操作指南》
课外学分认定注意事项(1)
课外学分认定注意事项
1、本次统计2017年9月1日至2018年7月13日期间学分获得情况,其它时间段不在统计范围内。
2、已满10分的同学可以不认定(毕业条件只要求满10分)。
3、各类非学生组织的项目(如:驾照、普通话、发表论文、献血、获得专利等)请提供相应证明的复印件。
4、学生组织任职,请按学期统计,一学期一行。
5、各班填写《学生课外学分汇总表》中《此次申报汇总》,并与7月9日前以电子版形式报系里。
6、获奖学分已包含参与学分,参与与获奖不重复认定课外学分。
7、同一项目(活动)在不同级别立项(获奖)的,以及参加不同级别选拔赛的,按最高级别认定课外学分,不重复认定。
8、学生姓名、学号等拷贝《已认定的学分》表中的相应名单,勿打字录入。
9、认真对照《认定项目一览表》填写项目代码,项目代码填写后,认定学分及项目简称会自动显示,请勿打字录入。
10、严格按照要求及范例填写。
普通话学分申请书
普通话学分申请书
篇一:课外学分申请表的填写
华中农业大学学生课外学分申请表
篇二:奖励学分申请表
奖励学分申请表
2、每学期16-17周向所在学院申请,20周以后查询成绩。
3、普通话测试80分(含)以上可申请一个奖励学分(绩点:4),由学院直接受理。
教务处制
篇三:创新实践学分认定申请
附件一:合肥工业大学学生创新实践学分认定申请表
学院:建筑与艺术学院填表日期:2014年12月日
注:本认定表必须同项目证明材料一同申报、留学院存档。
1 / 1__来源网络整理,仅作为学习参考
关于课外学分认定的几点说明
课外学分认定问题相关说明
1、课外必修《英语听力测试》《普通话水平测试》《中国语文考试》如何提供证明?需不需要在附件2及附件3中填写?
答:课外必修:《英语听力测试》《普通话水平测试》《中国语文考试》,相应成绩证明材料,不需要学生本人额外提供,只要通过的,教务系统里面自然有反应,如果目前还没有参加其中某一个必修课程的(如大学生语文考试),这次统计不算,具体的事情请咨询管理学院教学办,电话:87658240。
同时提醒:附件2学生认定申请表,附近3统计的数据都不包括这三门课外必修。课外必修与此次统计无关。(因属于必修课程,所以由教学办受理)
2、关于辅修如何提供证明材料?学年学期如何填写?
答:关于辅修,不需要提供相关证明,学院会给统一名单。具体学年学期填写,填写取得学位的学期。
同理,任何有跨学期的活动,学年学期,都按结束日期,或取得相应证书的日期所在学期填写。
3、关于会计从业资格证,证券从业资格证,驾照等如何认定?
答:文件原文如下“参加专业等级、专业(任职)资格培训和考试,提交专业等级证书或任职资格证书,每1项计2学分。本项最高合计8学分。”所以类似的都可以加2分。
4、担任班委、社团活动怎么证明?
答:担任学生干部必须满足一学年才算,半学年的不算。至于具体开具证明,班委这边由辅导员统一给证明,社团干部那边,找指导老师签字,盖社团公章(注意是社团自己的公章)即可。
5、“水一方”演出怎么证明?
答:具体的文体活动,找原来的组织单位或者主办单位开取证明,具体的认定标准以综测评定为依据。(如果当时评定综测的时候没有给予认定,本次课外学分也将不予认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