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生创新创业学分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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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白云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学分认定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培养具有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应用型、创新型人才,增强学生综合素质,促进学生个性发展,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在人才培养方案中设立创新创业学分。为了将大学生创新意识和创业能力培养落到实处,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创新创业学分是广东白云学院本科人才培养方案的重要组成部分,其性质等同于“公共必修课”学分。凡就读于我校的普通全日制本科生,在校期间必须修读创新创业学分,才能完成学业,获得毕业资格。

第三条创新创业学分管理由就业指导中心统筹,其他各相关职能部门、二级学院协同管理。

第二章创新创业学分的认定范围及计分原则

第四条创新创业学分的认定范围包括:学科竞赛、科学研究、发明创造、自主创业、职业资格、科技文体竞赛、社会实践、社团活动、自主学习共九项。

1、学科竞赛:指由政府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或专业学术团体或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组织主办的学科竞赛。统计范围包括:全国大学生电子设计竞赛、全国大学生数学建模竞赛、全国大学生英语竞赛、全国大学生机械创新设计大赛、全国大学生结构设计竞赛等。

2、科学研究:指主持或参与学校发布的大学生创新训练项目、教师科研课题,或者在国内外正式刊物或重大活动上发表的论文或艺术作品。

3、发明创造:指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外观专利,成果推广应用等。

4、自主创业:指参加大学生创业训练项目、创业实践项目、创业竞赛、模拟市场等。

5、职业资格:由一定主管部门组织的、经职业技能考核后获得各类职业资格证书。

6、科技文体竞赛:指参加科技、文化、艺术、体育、技能、公益类竞赛项目,包含行业、协会等单位组织的比赛。

7、社会实践:指假期社会实践(如“三下乡”活动、“千人回千校”活动、假期企业锻炼等)、青年志愿者活动(如义教、献血、绿色环保宣传、社区服务等公益活动)和校园公益服务(特指学生干部)。

8、社团活动:指学校专业训练队及团委备案的学生社团开展的活动,以及校报、校园网发表的文章及作品。

9、自主学习:指学生通过图书馆、网络公开课、讲座、培训班等方式主动学习,并撰写笔记或心得体会。

第五条学生在校学习期间,同一学生、同一学期、同一项目不累加得分,只记最高创新学分分值;集体奖项与个人奖项有重复的,取最高值计创新创业学分,不重复计算;同一项目跨学期再次获得更高档次奖励,以计算补差值的方式记录学分。广东白云学院本科生创新创业学分获得途径及学分核定标准见附件。

第三章创新创业学分的认定程序

第六条创新创业学分按照“公共必修课”学分形式进行管理,每学期第20周前统计一次学生所获学分,第7学期第20周前按自然班出一份汇总成绩单,报教务处学籍考务科存档。

第七条本科生创新创业学分九个项目按照归口管理部门的形式分配到各个职能部门或教学单位

进行统筹、管理。具体如下表:

项目认定部门需做好本部门统筹项目的基础数据生成、项目认定、支撑材料的收集整理等工作。第八条学分认定程序:

1、项目生成:每学期第1-5周,项目认定部门进入“广东白云学院本科生创新创业学分认定系统”生成创新创业学分申报项目名称及项目要求。

2、学生申报:每学期6-15周,学生本人在“广东白云学院本科生创新创业学分认定系统”中录入个人创新创业学分申报信息,并根据认定部门要求准备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待查。

3、认定部门审核、认定:每学期16-18周,创新创业学分项目认定部门依据《广东白云学院本科生创新创业学分获得途径及学分核定标准》组织人员对学生申报信息进行审核、认定。不符合项目认定标准的予以回退。对已通过学分认定的学生证明材料进行收集、整理、存档、备查。打印一份认定学分学生名单,由认定部门负责人签名后送交就业指导中心存档。

4、学分公示、预警:每学期19-20周,就业指导中心汇总各年级本科生创新创业学分认定情况,按班级汇总反馈至各二级学院,由二级学院通知学生了解个人所获学分情况。学生也可通过“广东白云学院本科生创新创业学分认定系统”查询个人创新创业学分认定情况。

5、成绩上报:实行“3+1”人才培养模式改革专业,第6学期第18周前就业指导中心汇总学生创新创业学分认定情况,反馈至所在学院学生签名确认后,将成绩表上报教务处学籍考务科;未实行“3+1”人才培养模式改革专业,第7学期第18周前由就业指导中心汇总学生创新创业学分认定情况,反馈至所在学院学生签名确认后,将成绩表上报教务处学籍考务科。

各单位应把每次活动的登记情况利用相关媒体(如网站)公布,以便监督。就业指导中心每年对项目认定部门的认定情况及支持材料进行随机抽查,以确保工作质量。

第九条学生填写的创新实践活动学分认定申请和相关证明材料必须真实可靠。弄虚作假者,取消所获得的相关学分、荣誉和待遇,以作弊论处;因项目活动组织部门及相关教师管理不严,造成不良影响的,将予以通报批评;认定的学分违背本规定、与实际不符的,需重新认定;认定违规问题严重的,视情节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第十条在本办法执行过程中,遇到争议事项,单位不能解决的,报就业指导中心协调处理。本办法尚未涉及到的其他活动,若符合本办法精神,由活动组织部门申报,经就业指导中心确认后,可组织开展活动。

第十一本办法从2009级起开始与教学计划配套执行。原有与本管理办法不一致的,以本管理办法为准。各项目认定部门可根据项目的特点制订实施的细则。

第十二本办法由就业指导中心负责解释,自发文之日起执行。

附:

广东白云学院本科生创新创业学分获得途径及学分核定标准

一、各级各类学科竞赛及科技文体竞赛途径及学分核定标准

注:1、若组队参赛,团队成员比队长低0.2分。

2、在同一项目活动中同时获得两项以上(含两项)奖励的,不重复计分,只计最高分。

二、科学研究途径及学分核定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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