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公设备及办公用品管理暂行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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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设备及办公用品管
理暂行规定
LEKIBM standardization office【IBM5AB- LEKIBMK08- LEKIBM2C】
办公设备及办公用品管理暂行规定
第一章采购第一条办公设备、办公用品的采购要本着节约、合理、适用的原则。采购复印纸、大中型设备器具、大宗基建材料、批量办公用品、副食品、药品等,必须有两至三人参加洽谈,货比三家,务求价廉质优。经办人在业务交往中严禁收受回扣、红包及高额贵重馈赠;不得受贿,不得索取钱物。第二条各处室要根据实际需要申请购买办公设备,应于每年末申报下年采购计划,每季度末申报下季度具体采购计划。未列入年度计划的采购,除特殊情况外一般不再予以购买。第三条需要购买日常办公用品,各处室应于每月5日前报清单到办公室进行计划安排。第四条办公设备及用品采购须经分管局长审核,由分管财务局长同意后,统一由专人采购。需实施政府采购的,按规定程序进行。第五条因工作需要购买资料书、工具书、刊物的,由处室、提出意见,报分管领导批准后方可购买。凡订购与本单位业务无关的书籍、刊物的,不予报销。各处室要在年初填报下年度报刊订阅计划,由办公室汇总,经分管领导批准后,统一采购。第二章领用及保管第六条发放办公用品,领用人先进行登记,由办公室负责发放。第七条办公用品和耗材的发放和领用中必须坚持勤俭节约、按章办事的原则,不得假公济私、私分公物。经办人既要做到坚持原则,不徇私情,又要做到热情主动、优质服务。第八条计算机的保管要实行“谁使用谁负责”原则,并由系统管理员负责计算机的定期维护及电脑耗材管理等工作。第九条文件、材料原则上在内部打印,确需在外打印的要报办公室备案,交定点印刷单位打印。第十条贵重器物应落实专人保管、使用,其他人员借用须经办公室同意并作好登记,如期归还。第三章处罚第十一条发现浪费办公用品的行为,对当事人处以口头警告,三次以上者将处以通告批评。第十二条&
nbsp; 办公设备损坏属于个人行为的从重处罚,对当事人处以通告批评,并赔偿被损坏设备原价。第十三条发现采购人有第一条中违纪行为之一,处以警告,并上缴非法所得。情况严重者将处以通告批评,并取消采购资格。第十四条发现系统管理员未按规定对计算机进行维护、不负责任等行为,处以警告。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以通告批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