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公用品采购及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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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用品采购及管理制度

为加强局机关办公用品的管理,规范办公用品的购、发、用行为,降低消耗,特制定本制度

一、各股室所需办公用品由办公室统一采购、发放管理,财务不再报销股室其他自行采购的办公用品发票

二、各股室根据本股室的实际需要,每个季度最后一个月的20日前申请下个季度的办公用品计划,交办公室审核,报分管领导批准,由办公室汇总后统一采购。特殊情况由股(室)向主管领导报告,增补相关用品采购计划由办公室落实。

三、严格办公用品领发手续制度。所有办公用品都要登记造册,做到进出有账,有领取人签字。各股(室)领取办公用品时,需填写“办公用品领取单”。一次性领取办公用品价值在50元以上的,由办公室负责人审批;一次性领取办公用品价值在200元以上,须经分管领导审批后,由办公室凭单发放。属固定资产的用品,须在财务登记备案。

四、需添置办公用品专用设备,如空调、电脑、传真机、复印机和办公桌、沙发等必须履行政府采购有关手续后方能购买。办公用品专用设备的维修由各股室报办公室,经办公室核实后负责安排维修。

五、有关文件和各种资料一般不得外出以记账、签单的形式打印复印,只能在局微机室打印、复印。凡与工作无关而且不是局机关的材料不得在本机关打印、复印,未经批准外出打印、复印等费用自理。

六、各种非易耗品(电话机、纸篓、订书器、计算器、文件夹、U盘等办公配套设施)不得丢失或损坏。每半年由办公室对各科(办)的非易耗品进行检查一次。因使用保管不当,人为造成设备损坏的,直接责任人应负赔偿责任;不慎丢失或被盗应由领用人作书面说明,所在部门负责人签字认可后,按有关规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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