指导老师聘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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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科技大学学生社团指导教师聘任办法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校团委《关于实施“111”争优创建工程加强学生社团建设的意见》的精神,充分发挥社团指导教师在学生社团建设中的指导作用,推动学生社团更加规范、有效地开展各项活动,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设置
根据各社团工作需要,每个社团必须配备一至两名指导教师。社团指导老师由社团自行组织聘任,部分社团根据工作需可由学校、学院进行指定。聘期为一年,可续聘,聘任后颁发证书。
一、聘任条件
1、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遵守社会公德和教师职业道德,业务基础较好、态度认真、治学严谨。
2、具有高度的责任意识和奉献精神,关心学生,深受广大社团同学敬爱。
3、热爱社团工作,尤其在学生社团发展所需专业领域或相关领域内有一定造诣。具有丰富的学生工作经验和组织活动能力,熟悉学生社团工作。
4、社团可聘任校内外符合以上条件的专家、学者、教师、企业家等担任本社团的顾问或名誉会长。
二、工作职责
1、广泛开展调查研究,指导所在社团准确定位,加强社团内涵建设,掌握本社团基本情况,树立良好的社团精神风貌。
2、关心学生社团干部的成长,通过各种途径加强对其教育培养,帮助其树立创新思维,提升他们的工作层次。
3、关注、研究全校社团发展动态,参加各级社团组织举办的社团工作研讨会,对全校社团的发展及存在的问题进行研讨,提出可行性建议。
4、利用自身专业优势,指导社团的管理以及重大活动的开展;指导所在社团制定工作计划,确定工作重点并做好总结工作,提高社团活动的品质。
5、了解掌握社团成员的思想动态及素质培养情况,对社团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给与指导,并定期对社团会员进行相关业务培训。
三、聘任程序
1、社团指导老师聘任工作在每年社团负责人换届后,新学期社团注册前完成。
2、社团指导老师由社团自行组织聘任,部分社团根据工作需要可由指导单位指定,也可由教师本人向指导单位提出申请。
3、学生社团递交指导老师详细介绍报校社联同意,并由交校团委批准。
4、经校团委批准的学生社团需填写《山东科技大学学生社团指导教师登记表》,于新学年注册时递交校社联及各院社团部备案。
5、学生社团指导教师聘期为一年,聘期届满时自动解聘。续聘及改聘工作按上述步骤进行。
6、特殊情况下如需解聘,由学生社团或指导教师本人提出,并由指导单位出具证明,社联予以重新备案,另聘工作应于解聘工作结束后应即刻进行,并按上述步骤进行。
7、所有指导老师均由各社团颁发聘任证书,证书标准格式语言为“兹聘任×××(称谓)为×××(协会)指导老师,聘期为××年×月至××年×月。落款:共青团员山东科技大学委员会大学生社团联合会××学院团委”。
四、考核奖励
1、每年末校团委、校社团联合会将组织开展“优秀指导老师”评选
活动,由各指导单位、各社团组织推选;校团委、校社团联合会根据每一学年学生社团活动的开展情况及申报情况进行评选。
2、对于评选上的社团优秀指导教师,将由校团委、校社联颁发证书。
五、本办法的最终解释权归校社团联合会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