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勘界立标技术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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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的通知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的通知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16.03.04•【字号】豫政办〔2016〕23号•【施行日期】2016.03.0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水污染防治正文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的通知豫政办〔2016〕23号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河南省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16年3月4日河南省乡镇级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的有关要求,依据《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技术规范(HJ/T338—2007)》,划定乡镇级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

一、区划对象在省政府对全省18个省辖市、103个县(市)的263个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划定保护区的基础上,本次对全省125个县(市、区)1204个乡镇的1209个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划定了保护区,并对3个县级水源地保护范围进行了调整。

其中:地下水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1060个,河流型地表水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56个,水库型地表水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96个。

二、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范围(一)郑州市1.中牟县(1)中牟县郑庵镇地下水井群(共2眼井)一级保护区范围:水厂厂区及外围西30米、北15米的区域(1号取水井),2号取水井外围50米的区域。

(2)中牟县九龙镇地下水井群(共2眼井)一级保护区范围:水厂厂区及外围西40米、北35米的区域(1号取水井),2号取水井外围50米的区域。

(3)中牟县八岗镇地下水井群(共2眼井)一级保护区范围:水厂厂区及外围南40米的区域(1号取水井),2号取水井外围50米的区域。

(4)中牟县三官庙镇地下水井群(共2眼井)一级保护区范围:水厂厂区及外围西、北30米的区域(1号取水井),2号取水井外围50米的区域。

河南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印发河南省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水源地水质监测实施方案的通知-豫环文[2013]43号

河南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印发河南省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水源地水质监测实施方案的通知-豫环文[2013]43号

河南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印发河南省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水源地水质监测实施方案的通知正文:---------------------------------------------------------------------------------------------------------------------------------------------------- 河南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印发河南省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水源地水质监测实施方案的通知(豫环文〔2013〕43号)各省辖市、省直管试点县(市)环境保护局:为全面、客观、准确反映我省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水源地水质状况及变化趋势,加强饮用水源保护,按照《环保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国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监测实施方案〉的函》(环办函〔2012〕1266号)要求,我厅组织制定了《河南省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水源地水质监测实施方案》。

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2013年2月5日河南省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水源地水质监测实施方案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饮用水水源地水质监测与监管,切实履行职责,推动全面解决事关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的饮用水安全问题,落实《河南省环境保护“十二五”规划》和《中原经济区规划(2012-2020年》,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目标全面、客观、准确地掌握我省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水源地取水量、水质状况及变化趋势,为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及时提供技术支撑,保障饮用水安全。

二、监测范围各省辖市、省直管试点县(市)及县级行政单位所在城镇的所有在用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水源地及乡镇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水源地。

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水源地水质监测工作由省环保厅负责组织开展。

三、监测实施安排(一)2013年1月起,对各省辖市、省直管试点县(市)及县级行政单位所在城镇的所有在用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水源地开展监测,并向中国环境监测总站(以下简称“监测总站”)报送数据。

县级行政单位所在城镇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水源地监测任务原则上由所在县级环境监测站承担,所在县级环境监测站不具备能力的监测指标,由所属省辖市级监测站承担或由所在县委托其他具有资质的环境监测站完成。

河南省饮水功能区划(最终版)

河南省饮水功能区划(最终版)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源保护区划的通知豫政办〔2007〕125号各市、县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河南省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源保护区划》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二○○七年十二月二十日河南省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源保护区划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实施细则》、《国务院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的决定》(国发〔2005〕39号)、《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技术规范(HJ燉T338-2007)》、《河南省水环境功能区划》、《河南省水功能区划》的有关规定,依法划定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

一、区划范围本次区划范围为18个省辖市及20个县级市的城市建成区和规划区的集中式饮用水源地,全省共113个饮用水源地,其中地表水饮用水源地41个、地下水饮用水源地72个。

南水北调中线工程饮用水源地保护区按照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另行划定。

二、省辖市饮用水源保护区(一)郑州市1.黄河邙山地表水饮用水源保护区一级保护区:黄河邙山取水口上游2000米至下游200米的水域及黄河南岸50米的陆域;邙山提灌站前沉沙池水域和沿岸50米陆域;石佛沉砂池厂界内的区域。

二级保护区:一级保护区外,京珠高速公路桥至桃花峪的黄河水域和黄河南岸大堤以内、黄河北岸生产堤以内的滩区。

2.黄河花园口地表水饮用水源保护区一级保护区:黄河107公路桥至花园口取水口下游700米的水域及其黄河南岸大堤外50米的陆域;沉沙池和输水明渠的水域及其沿岸50米的陆域。

二级保护区:一级保护区外,京珠高速公路桥至桃花峪的黄河水域和黄河南岸大堤以内、黄河北岸生产堤以内的滩区。

3.尖岗水库地表水饮用水源保护区一级保护区:尖岗水库郑密公路桥至王胡侗桥水域及其沿岸200米的陆域;输水明渠的水域及两侧50米的陆域。

二级保护区:一级保护区外,尖岗水库郑少高速、绕城高速、侯寨公路内的水域和汇水区的陆域;输水暗管两侧50米的陆域和输水明渠一级保护区外50米的陆域。

河南省县级和乡镇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技术报告编制大

河南省县级和乡镇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技术报告编制大
v 介绍饮用水水源地所在区域的地理位置、地质地貌、气候特 征、河流水系和水文地质特征等自然状况。
河南省县级和乡镇饮用水水源保护区 划分技术报告编制大
2.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背景分析
2.2社会经济状况
❖ 介绍饮用水源地所在区域的行政区划、人口、GDP、产业结构、 城市建设等社会经济状况。
河南省县级和乡镇饮用水水源保护区 划分技术报告编制大
总论
河南省县级和乡镇饮用水水源保护区 划分技术报告编制大
1. 总论
❖ 区划背景
❖ 介绍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的必要性、目的、意义及任务来源。
❖ 区划依据
❖ 依据国家和省现行相关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和标准、规范和已经批准实施的 相关规划等。
❖ 区划原则
❖ 介绍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的原则。
❖ 区划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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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方法
3.1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的技术指标
v 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包括一定的水域和陆域。选用以下参数作为水源保护 区划分的技术指标:
§ (1)距离:从取水点或某一界线起算的距离。 § (2)边界:根据集水区划定水源保护区的边界,水源保护区的边界不应超
出集水区(饮用水水C源o卫n生t防e护n带t 范围例外)。 § (3)拐点坐标:各级保T护it区le边界主要拐点所处坐标。
§ (4)面积:水源保护区所包括的水域面积、陆域面积和总面积。
河南省县级和乡镇饮用水水源保护区 划分技术报告编制大
3.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方法
3.2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的技术方法
v 根据《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技术规范》HJ/T338-2007和卫监发 (2001)161号文《生活饮用水集中式供水单位卫生规范》,结合区 域水源地实际,确定本区域的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方法。

河南省乡镇级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

河南省乡镇级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

河南省乡镇级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的有关要求,依据《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技术规范(HJ/T338—2007)》,划定乡镇级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

一、区划对象在省政府对全省18个省辖市、103个县(市)的263个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划定保护区的基础上,本次对全省125个县(市、区)1204个乡镇的1209个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划定了保护区,并对3个县级水源地保护范围进行了调整。

其中:地下水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1060个,河流型地表水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56个,水库型地表水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96个。

二、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范围(一)郑州市1.中牟县(1)中牟县郑庵镇地下水井群(共2眼井)一级保护区范围:水厂厂区及外围西30米、北15米的区域(1号取水井),2号取水井外围50米的区域。

(2)中牟县九龙镇地下水井群(共2眼井)一级保护区范围:水厂厂区及外围西40米、北35米的区域(1号取水井),2号取水井外围50米的区域。

(3)中牟县八岗镇地下水井群(共2眼井)一级保护区范围:水厂厂区及外围南40米的区域(1号取水井),2号取水井外围50米的区域。

(4)中牟县三官庙镇地下水井群(共2眼井)一级保护区范围:水厂厂区及外围西、北30米的区域(1号取水井),2号取水井外围50米的区域。

(5)中牟县黄店镇地下水井(共1眼井)一级保护区范围:水厂厂区及外围东15米、西25米、南40米的区域。

(6)中牟县刁家乡地下水井群(共2眼井)一级保护区范围:取水井外围50米的区域。

(7)中牟县姚家镇地下水井(共1眼井)一级保护区范围:水厂厂区及外围西42米、南30米的区域。

(8)中牟县韩寺镇地下水井群(共2眼井)一级保护区范围:水厂厂区及外围东28米、西20米、南45米的区域(1号取水井),2号取水井外围50米的区域。

(9)中牟县官渡镇地下水井群(共2眼井)一级保护区范围:水厂厂区及外围东30米、西25米、南40米的区域(1号取水井),2号取水井外围50米的区域。

河南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勘界立标技术指引-河南环保厅

河南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勘界立标技术指引-河南环保厅

附件河南省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勘界立标技术指南1适用范围本标准规定了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勘界、制图、标识标志设立等技术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河南省全部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的勘界、制图和立标。

2 规范性引用文件本标准内容引用了下列文件或其中的条款。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有效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T 18314 全球定位系统(GPS)测量规范H/T2009 全球定位系统实时动态测量(RTK)技术规范GB/T 20257 国家基本比例尺地图图式GB/T2260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区划代码GB/T 13923 基础地理信息要素分类与代码GB/T 17278 数字地形图产品基本要求GB/T 24356 测绘成果质量检查与验收— 1 —GB/T 17941 数字测绘成果质量要求HJ/T433 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标志技术要求HJ 773 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规范化建设环境保护技术要求GB 5768 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GB/T 15566 图形标志使用原则与要求3 基本规定3.1坐标系统、高程系统和投影平面坐标系统采用国家2000坐标系,高程系统采用1985国家高程基准。

投影方式采用高斯—克吕格投影,按3°分带。

3.2比例尺3.2.1调绘底图应当采用1:1万的地图;没有1:1万地图的地区,应当采用相应精度的卫星遥感或航空摄影影像地图。

3.2.2勘界成果矢量数据精度应大于或等于1:1万。

3.2.3勘界成果印刷图可根据图幅大小选择合适的比例尺。

4 勘界技术要求4.1勘测内容4.1.1按照先远后近、先易后难的原则,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勘界路线,编制勘测计划。

4.1.2依据保护区范围批复文件、保护区划技术报告、示意图等相关技术资料,测定主要控制点、边界拐点、水井中心、取水口等位置的地理坐标,勘测界定批复文件中保护区范围的边界— 2 —走向。

4.1.3勘测保护区区域内及外延100米范围内的建筑物、县道及以上级别道路等各类基础信息,水厂、各类型排污口、水源地取水水质监测点位等专题信息。

河南省城市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技术方法

河南省城市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技术方法

河南省城市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技术方法
袁彩凤
【期刊名称】《环境保护》
【年(卷),期】2007()10B
【摘要】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是保护饮用水的基础工作,河南省位处中原,人口众多,水资源贫乏,饮用水水源地包括河道型、湖库型和地下水三种类型,且多分布于人口集中区。

本文对河南省在实际工作中如何实际运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技术规范》(HJ/T338-2007),具体划分河道型、湖库型、地下水型、混合型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协调跨界水源地和已划定保护区的关系等有关的问题进行总结讨论。

【总页数】4页(P25-28)
【关键词】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区划;技术方法
【作者】袁彩凤
【作者单位】河南省环境保护科学研究院
【正文语种】中文
【中图分类】TV213.4
【相关文献】
1.河流型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技术方法研究--以淮河淮南段某水厂为例 [J], 杨梅;高良敏
2.深入分析水库型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技术方法比较 [J], 潘俐如
3.岩溶水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技术方法——以邯郸市羊角铺水源地为例 [J], 翟
立娟
4.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划分技术方法探究 [J], 曾蓉
5.河流型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技术方法研究
——以永丰县某水厂为例 [J], 封林波;董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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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定界技术要点、实体界桩设置及管理要求、测绘技术要求、勘界报告大纲

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定界技术要点、实体界桩设置及管理要求、测绘技术要求、勘界报告大纲

附录A(资料性)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定界技术要点A.1地表水型水源保护区水域边界长度A.1.1保护区划分方案中已明确保护区水域边界长度的,沿中泓线测量确定上下游边界范围;保护区水域上下游边界为地理位置或标志物的,以对应的地理位置或标志物为界。

A.1.2保护区划分方案中水域范围涉及入河(入库)支流上溯一定距离的,以河流(水库)水域边界与入河(入库)支流的交界点为起点,沿中泓线测量确定边界范围。

A.2地表水型水源保护区水域边界宽度A.2.1保护区划分方案中水域边界已明确水位线高程的,以高程对应的水位线为水域边界。

A.2.2保护区划分方案中水域边界为多年平均水位对应高程线或正常水位线、但未明确水位线对应高程的,以水利部门公布或实测复核的相应水位线为水域边界,不具备上述条件的可采用现场调查走访的方式确定水域边界。

A.2.3保护区划分方案中的水域边界为河道水域范围、渠道水域范围等的,结合现场情况,有河堤(渠堤)的,水域边界以河堤(渠堤)临河侧为界;无河堤(渠堤)的以多年平均水位对应高程线为界,确定方法同上。

A.2.4保护区划分方案中的水域范围涉及航道的,水域边界临航道侧的边界,以航道最宽时(一般为河流(水库)达警戒水位时)对应的航道边界为界。

A.3地表水型水源保护区陆域边界长度A.3.1保护区划分方案中的陆域上下游边界为地理位置或标志物的,边界确定方法同A.1.1。

A.3.2保护区划分方案中的陆域长度为与水域长度一致或沿水域边界延伸的,陆域上下游边界以水域上下游边界与水域宽度边界的拐点为垂点,自该垂点向临陆侧引出的岸线垂线为界。

A.4地表水型水源保护区陆域边界宽度A.4.1保护区划分方案中陆域边界为水域边界沿两岸纵深一定距离的,以水域边界为基准,在地图上按水平纵深距离确定陆域边界。

A.4.2保护区划分方案中陆域边界为一定高程等高线的,以高程对应的等高线为陆域边界。

A.4.3保护区划分方案中陆域边界为不超过分水岭(山脊线)的,若为天然分水岭(山脊线),以通过等高线、数字高程模型为基础计算出的分水岭(山脊线)边界;若为实际建成的人工分水岭,根据河堤、截流(排水)沟等工程设计资料结合现场调查,以工程措施改造后形成的集水边界为界。

河南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印发河南省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勘界立标技术指南的通知

河南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印发河南省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勘界立标技术指南的通知

河南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印发河南省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勘界立标技术指南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河南省环境保护厅
•【公布日期】2017.07.10
•【字号】豫环攻坚办〔2017〕185号
•【施行日期】2017.07.10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水利综合规定
正文
河南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印发河南省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
区勘界立标技术指南的通知
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人民政府,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管委会:为深入贯彻落实水污染防治攻坚战“1+2+9”系列文件中《河南省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实施方案(2017-2019年)》有关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规范化建设的要求,进一步规范我省保护区勘界立标工作,确保保护区界限准确、面积真实,保证勘界制图质量,规范保护区标志设立,省环境污染防治攻坚战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有关部门制定了《河南省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勘界立标技术指南》,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当地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河南省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勘界立标技术指南.pdf
2017年7月10日
河南省环境污染防治攻坚战领导小组办公室2017年7月10日印发。

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勘界定标技术指南-概述说明以及解释

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勘界定标技术指南-概述说明以及解释

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勘界定标技术指南1.引言1.1 概述引言在当前社会发展的背景下,人类对饮用水资源的需求日益增长。

饮用水的质量和供应安全问题成为人们关注的焦点。

保护饮用水水源区的生态环境,确保水源的可持续利用,成为当前环境保护的重要工作之一。

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作为保护和管理饮用水源的关键环节,对于饮用水的安全供应至关重要。

为了确保水源区的完整性和保护效果,勘界定标成为一个必不可少的工作。

通过勘界定标,可以明确水源保护区的范围和边界,为相关管理和保护工作提供准确的依据。

本文将对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勘界定标进行深入研究和探讨。

重点介绍勘界定标的重要性、原则和方法,并编制一份技术指南,为相关管理人员提供实用指导。

同时,本文还将对水源保护区勘界定标技术指南的意义进行总结和展望未来的发展方向。

通过本文的研究和讨论,旨在提高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勘界定标工作的科学性和规范化水平,为饮用水质量的保障和供应安全做出积极的贡献。

1.2文章结构1.2 文章结构本文共分为三个主要部分:引言、正文和结论。

引言部分(Section 1)主要对本篇文章进行简要介绍,包括概述、文章结构和目的。

首先,我们将对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勘界定标技术进行概述,介绍其背景和重要性。

接下来,我们将说明本文的文章结构和各部分的内容安排。

最后,我们明确本文的目的,即为读者提供关于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勘界定标的技术指南,帮助相关从业人员进行准确的界定和标定。

正文部分(Section 2)是本文的核心内容,将详细阐述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勘界定标的重要性、原则和方法,以及勘界定标技术指南的编制要点。

首先,我们将介绍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概述,包括定义、特点和重要性。

然后,我们将阐述勘界定标的重要性,介绍其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管理中的作用和意义。

接着,我们将详细介绍勘界定标的原则和方法,包括相关的法律法规、技术标准和实施步骤。

最后,我们将给出编制勘界定标技术指南的要点,包括内容的组成、编写方式和参考资料等方面的建议。

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勘界立标项目

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勘界立标项目

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勘界立标项目项目简介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勘界立标项目是为了确定水源地位置、范围、水源量等相关信息,以便于为城市或乡村提供清洁、安全的饮用水所实施的一项调研和勘探工程。

项目通常由水公司、环保局和地质勘探单位共同合作进行。

项目意义水是人类生存不可或缺的基本物质,城市或乡村水源地的安全关系着人们饮用水的质量和健康。

因此,通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勘界立标项目发现水源地的位置及水质条件,对建设健康城市或乡村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

项目流程1.项目启动和调研阶段在这一阶段,项目组进行项目启动会议,明确项目工作目标和流程,并进行水质调研和环境调查,为后续阶段的水源勘查和立标做好准备。

2.水源勘查阶段这个阶段主要是对水源地坐标、地形地貌、地质构造、地下水文地质、水质状况和水量大小等进行勘查,并研究确定水源地保护措施。

3.勘界立标阶段在进行勘界立标前,先制定工程设计、填写水源地档案,并组织勘界立标人员进行实地测量,勘界人员根据前期水源地调查资料和勘查阶段的数据综合叠加,测制水源地的范围、属性以及地图标示等,为后续项目提供重要数据支持。

项目效益1.确保城市或乡村无污染、无管制饮用水源。

2.为水公司规划建设水厂或水处理设备提供重要数据支持。

3.保障饮用水的无害化、合理化、安全化。

项目要求1.在项目实施过程中,要建立良好的协作机制,确保项目的信息畅通和项目目标的达成。

2.在实施过程中,坚持依法依规,遵守国家相关法规,实施保护水源地工作。

3.对于获取的水源地数据和信息,要进行认真分析和处理,确保水源地的水质状况安全。

总结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勘界立标项目是一项重要的工程项目,对于规划建设健康城市或乡村有着重要意义。

在实施过程中,尤其要注重保护水源地的环境和水源量,确保饮用水的安全和可靠。

饮用水水源保护要求暨标志设置规范

饮用水水源保护要求暨标志设置规范

饮用水水源保护要求暨标志设置规范一、水源区保护要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饮用水源保护区污染防治管理规定》和《河南省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源保护区划》,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应采取以下保护措施:地表水饮用水源各级保护区内,禁止任何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人向水体排放油类、酸类、碱液或者剧毒废液;禁止在水体清洗装贮过油类或者有毒污染物的车辆和容器;禁止向水体排放、倾倒含有汞、镉、砷、镉、铅、氢化物、黄磷等可溶性剧毒废渣;禁止向水体排放、倾倒工业废渣、城市垃圾、放射性废弃物和其他废弃物;禁止向水体排放含有病原体和高、中放射性的废水;禁止在最高水位线以下的滩地和岸坡堆放、存贮固体废弃物和其他污染物。

地表水饮用水源一级保护区内禁止任何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人设置排污口;禁止新建、改建、扩建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建设项目;已建成的建设项目应责令拆除或关闭;禁止从事网箱养殖、旅游、游泳、垂钓或者其他可能污染饮用水水体的活动。

地表水饮用水源二级保护区内禁止任何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人设置排污口;禁止新建、改建、扩建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已建成的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应责令拆除或关闭;从事网箱养殖、旅游等活动的,应采取措施防止污染饮用水水体。

地表水饮用水源准保护区内禁止新建、扩建对水体污染严重的建设项目;改建项目不得增加排污量。

水厂生产区外围30米范围内应保持良好的卫生状况,不得设置生活居住区,不得修建渗水厕所和渗水坑,不得堆放垃圾、粪便、废渣和铺设污水渠道。

二、保护区标志的设置根据《河南省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勘界立标技术指南》中关于保护区标识标志设立的技术要求,并结合保护区勘界成果、水源地保护区已设立标识标志牌情况,本次设标立界总体方案为:(1)9个水库型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设标立界总体方案一级保护区标志牌设立:沿保护区界线顶点和主要拐点设置一级保护区界标。

在水库大坝端点旁公路和一级二级保护区交界穿越的公路上设立一级保护区交通警示牌。

水源保护地-郑州市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规划

水源保护地-郑州市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规划

郑州市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规划饮水安全问题是我国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一个重大问题,是维护广大人民群众根本利益、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基本要求;是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目标、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涉及到人民群众的生命健康,又涉及到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是国家发展水平和质量的一个重要标志。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饮用水源地环境保护工作。

《国务院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的决定》(国发〔2005〕39号)明确提出“以饮水安全和重点流域治理为重点,加强水污染防治。

要科学划定和调整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切实加强饮用水水源保护,建设好城市备用水源,解决好农村饮水安全问题。

坚决取缔水源保护区内的直接排污口,严防养殖业污染水源,禁止有毒有害物质进入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强化水污染事故的预防和应急处理,确保群众饮水安全”。

郑州市为进一步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饮用水安全保障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05〕45号)要求,保障人民群众饮水安全和水源地可持续开发利用,按照国家环保总局《关于开展〈全国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规划〉编制工作的通知》(环发〔2006〕67号)和河南省环境保护局下发的《关于组织编制饮用水源地环境保护规划的函》(豫环函〔2006〕94号)的文件要求,在市政府统一安排下,成立了以主管副市长为组长的《郑州市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规划》(以下简称《规划》)编制工作领导小组,具体布置、安排了该项工作,强调了该工作的政府目标和责任。

市发展改革委、环保局、水利局、市政管理执法局、环境保护科研所等单位抽调业务素质高、技术能力强的工作人员成立了《规划》编制工作课题组;对各委、局、区、县具体从事该项工作的技术干部进行专项技术培训,开展了郑州市饮用水水源地城市经济基础情况、环境质量状况、污染源分布状况、生态及管理状况调查;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划分与核定;并编制、完成了《规划》。

《规划》在充分分析郑州市饮用水水源地水质现状的基础上,结合郑州市区城市总体规划,重新划分与核定了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制定了相应的规划措施,近期(2010年)基本解决郑州市区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安全保障问题,水源地水质基本达到饮用水水源的标准;在远期(2020年)全面解决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安全保障问题,满足全面实现小康社会目标对饮用水安全的要求。

河南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印发湖库型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专项执法行动方案的通知-豫环办[2012]23号

河南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印发湖库型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专项执法行动方案的通知-豫环办[2012]23号

河南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印发湖库型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专项执法行动方案的通知正文:---------------------------------------------------------------------------------------------------------------------------------------------------- 河南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印发湖库型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专项执法行动方案的通知(豫环办〔2012〕23号)各省辖市、省直管试点县(市)环境保护局:根据环境保护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全国湖库型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专项执法检查的通知》(环办〔2012〕37号)要求和我省实际,省环境保护厅组织制定了《全省湖库型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专项执法行动方案》,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〇一二年三月二十一日湖库型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专项执法行动方案为加强全省湖库型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的监管,改善湖库型集中饮用水水源地的环境质量,切实保障人民群众饮水安全,确保此次专项执法活动取得实效,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一)指导思想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排查和整治我省湖库型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突出环境问题为重点,按照环保部和省政府要求,进一步加强对湖库型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及周边环境监管,遏制环境违法行为,切断污染源头,保障人民群众用水安全。

(二)工作目标通过专项执法检查,在2011年集中式城镇饮用水水源地专项执法的基础上,进一步摸清我省所有湖库型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现状,全面取缔湖库饮用水水源地一级保护区内的违法设施,查处二级保护区内的排污口(指在相应区域内的工矿企业废水排放口和集中式生活污水排放口)、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查明二级保护区内网箱养殖、旅游开发等活动的污染防治情况,对存在的环境违法问题依法进行查处。

二、主要内容和任务检查范围包括全省范围内所有湖库型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包括城市、城镇、乡镇和农村饮用水水源地(指进入输水管网送到用户的和具有一定供水规模的水源地,供水人口一般大于1000人以上)。

河南省县级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2014年发布)

河南省县级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2014年发布)

【法规标题】河南省县级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2014年发布)【发布部门】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发文字号】豫政办〔2013〕107号【适用区域】河南省【发布时间】2014-01-07【生效时间】2014-01-07【关键词】取水用水管理【有效性】有效【更替信息】【注:此文档于2018年12月由一点通平台导出】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县级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的通知豫政办〔2013〕107号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部门:《河南省县级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14年1月7日河南省县级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的有关要求,依据《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技术规范(HJ/T338—2007)》,划定县级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

一、区划对象在2007年省政府对全省18个省辖市、20个县级市的113个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划定保护区的基础上,本次区划对其余83个县的148个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划定了保护区;对新乡市、永城市、项城市新增的水源地,补充划定了饮用水水源保护区。

二、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范围全省83个县共有148个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其中:地表水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30个,地下水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118个;新乡市、永城市、项城市新增地下水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4个。

(一)郑州市1.中牟县(1)中牟县一水厂地下水井群(新城区万胜路西南,共5眼井)一级保护区范围:取水井外围30米的区域。

(2)中牟县二水厂地下水井群(谷堆刘村北林场内,共18眼井)一级保护区范围:取水井外围30米的区域。

二级保护区范围:一级保护区外,1~6号、8~13号取水井外围330米外公切线所包含的区域。

(二)开封市1.杞县(1)杞县一水厂地下水井群(县城中部,共6眼井)一级保护区范围:取水井外围30米的区域。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县级和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工作的通知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县级和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工作的通知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县级和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南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2.08.29•【字号】豫政办[2012]114号•【施行日期】2012.08.2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水行政执法正文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县级和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工作的通知(豫政办〔2012〕114号)各省辖市、省直管试点县(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为切实保障人民群众饮水安全,扎实推进水源地环境整治、恢复和规范化建设,经省政府同意,从2012年起开展县级和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工作。

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各省辖市、省直管试点县(市)政府负责对辖区内县级和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报告进行初审,初审通过后统一报省环保厅,由省环保厅会同省水利、国土资源、住房城乡建设、卫生等部门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统一报省政府审批。

二、2012年9月28日前完成县级和县级政府所在城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报告,10月15日前完成初审工作并报省环保厅,12月15日前完成县级和县级政府所在城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工作。

2013年1月15日前完成剩余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报告,3月15日前完成初审工作并报省环保厅,10月15日前完成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工作。

三、各省辖市、省直管试点县(市)政府要高度重视,组织环保、水利、国土资源、住房城乡建设、卫生等部门共同做好县级和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划定工作,确保按期完成任务。

省政府有关部门要加强业务指导,及时协调解决工作推进中遇到的问题。

对没有按期完成工作的地方将严格实行“区域限批”。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二○一二年八月二十九日。

饮用水水源保护要求暨标志设置规范

饮用水水源保护要求暨标志设置规范

饮用水水源保护要求暨标志设置规范一、水源区保护要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饮用水源保护区污染防治管理规定》和《河南省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源保护区划》,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应采取以下保护措施:地表水饮用水源各级保护区内,禁止任何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人向水体排放油类、酸类、碱液或者剧毒废液;禁止在水体清洗装贮过油类或者有毒污染物的车辆和容器;禁止向水体排放、倾倒含有汞、镉、砷、镉、铅、氢化物、黄磷等可溶性剧毒废渣;禁止向水体排放、倾倒工业废渣、城市垃圾、放射性废弃物和其他废弃物;禁止向水体排放含有病原体和高、中放射性的废水;禁止在最高水位线以下的滩地和岸坡堆放、存贮固体废弃物和其他污染物。

地表水饮用水源一级保护区内禁止任何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人设置排污口;禁止新建、改建、扩建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建设项目;已建成的建设项目应责令拆除或关闭;禁止从事网箱养殖、旅游、游泳、垂钓或者其他可能污染饮用水水体的活动。

地表水饮用水源二级保护区内禁止任何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人设置排污口;禁止新建、改建、扩建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已建成的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应责令拆除或关闭;从事网箱养殖、旅游等活动的,应采取措施防止污染饮用水水体。

地表水饮用水源准保护区内禁止新建、扩建对水体污染严重的建设项目;改建项目不得增加排污量。

水厂生产区外围30米范围内应保持良好的卫生状况,不得设置生活居住区,不得修建渗水厕所和渗水坑,不得堆放垃圾、粪便、废渣和铺设污水渠道。

二、保护区标志的设置根据《河南省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勘界立标技术指南》中关于保护区标识标志设立的技术要求,并结合保护区勘界成果、水源地保护区已设立标识标志牌情况,本次设标立界总体方案为:(1)9个水库型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设标立界总体方案一级保护区标志牌设立:沿保护区界线顶点和主要拐点设置一级保护区界标。

在水库大坝端点旁公路和一级二级保护区交界穿越的公路上设立一级保护区交通警示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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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河南省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
勘界立标技术指南
1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勘界、制图、标识标志设立等技术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河南省全部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的勘界、制图和立标。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本标准内容引用了下列文件或其中的条款。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有效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T 18314 全球定位系统(GPS)测量规范
H/T2009 全球定位系统实时动态测量(RTK)技术规范
GB/T 20257 国家基本比例尺地图图式
GB/T2260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区划代码
GB/T 13923 基础地理信息要素分类与代码
GB/T 17278 数字地形图产品基本要求
GB/T 24356 测绘成果质量检查与验收
— 1 —
GB/T 17941 数字测绘成果质量要求
HJ/T433 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标志技术要求
HJ 773 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规范化建设环境保护技术要求GB 5768 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
GB/T 15566 图形标志使用原则与要求
3 基本规定
3.1坐标系统、高程系统和投影
平面坐标系统采用国家2000坐标系,高程系统采用1985国家高程基准。

投影方式采用高斯—克吕格投影,按3°分带。

3.2比例尺
3.2.1调绘底图应当采用1:1万的地图;没有1:1万地图的地区,应当采用相应精度的卫星遥感或航空摄影影像地图。

3.2.2勘界成果矢量数据精度应大于或等于1:1万。

3.2.3勘界成果印刷图可根据图幅大小选择合适的比例尺。

4 勘界技术要求
4.1勘测内容
4.1.1按照先远后近、先易后难的原则,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勘界路线,编制勘测计划。

4.1.2依据保护区范围批复文件、保护区划技术报告、示意图等相关技术资料,测定主要控制点、边界拐点、水井中心、取水口等位置的地理坐标,勘测界定批复文件中保护区范围的边界— 2 —
走向。

4.1.3勘测保护区区域内及外延100米范围内的建筑物、县道及以上级别道路等各类基础信息,水厂、各类型排污口、水源地取水水质监测点位等专题信息。

4.2勘界成果
4.2.1勘界地理信息数据库
4.2.1.1数据库包括基础地理信息要素图层和专题要素图层。

4.2.1.2基础地理信息要素图层包括行政区划界线、河流水系、水库湖泊、交通道路、航线码头、建筑物等图层,参照GB/T 17278的相关要求进行命名。

4.2.1.3专题要素图层包括保护区、保护区界线、水厂、各类型排污口、水源地取水水质监测点位等图层,专题要素按照附录
A.1的要求进行命名。

4.2.1.4数据图层应包含属性表。

基础地理信息要素属性表内容按GB/T 20258的相关要求建立。

专题要素属性表内容按照附录A.2的要求建立。

4.2.1.5图层数据格式为ArcGIS软件支持下的Shapefile或Geodatabase文件。

4.2.2勘界报告
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勘界,应编写勘界报告文件。

报告文件的基本内容应包括项目概况、外业勘测、内业整理、勘测定界成果
— 3 —
清单、质量检查报告及附件等几个部分,具体格式见附录B。

4.2.3保护区勘界成果图
现场勘测工作完成后,应绘制并印刷保护区勘界成果图,成果图内容及技术要求见4.3。

4.3保护区勘界成果制图要求
4.3.1图纸幅面
图纸幅面原则上符合表1的规定。

表1 图纸基本幅面及图阔尺寸
4.3.2图面配置
4.3.2.1图名
图名应放在图纸上方正中,字体用黑体,图名应为“XXX市(县、区)XXX乡(镇)XXX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勘界成果图”。

4.3.2.2图阔整饰
图上应绘出公里网并标注公里数,图阔角应注出经纬度。

4.3.2.3指北针
指北针应绘制在图幅的右上角。

4.3.2.4图式
基础地理信息要素的图式参照GB/T 20257的相关要求进行绘制,专题要素图式参见附录C.1。

— 4 —
4.3.2.5辅助图表
辅助图表包括地理位置图、图例、保护区面积表、拐点坐标表等。

图例应绘制于图幅的右下角,其他辅助图表可根据图面情况安排在适当位置。

4.3.2.5比例尺
比例尺应绘制于图幅内下方正中的位置。

4.3.3注记
基础地理信息要素注记参照GB/T 20257的相关要求进行绘制,专题要素注记参见附录C.2。

4.4成果质量检查
4.4.1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勘界完成后,应按GB/T 24356要求对勘界地理信息数据进行质量检查。

4.4.2质量检查还应检查以下主要内容:保护区边界是否与批复文件一致,区域基础地理信息是否准确,面积量算是否正确,成果图制作是否规范。

4.5成果管理与更新
4.5.1各级政府完成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勘界后,应将勘界成果(地理信息数据、勘界报告)上报至上级环境保护行政管理部门,并最终上报至省环境保护厅污防处备案,并做好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勘界成果的保密及管理工作。

4.5.2如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各级政府应组织对饮用水水源
— 5 —
保护区进行重新勘界,对包括地形图或影像图、边界拐点坐标在内的勘界成果进行更新,并重新上报至省环境保护厅污防处备案:(1)保护区范围已经省政府批准调整;
(2)新增水源地,保护区范围已经省政府批准划定。

5 保护区标识标志设立技术要求
5.1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界标
5.1.1 依据HJ 773,应设置界碑、交通警示牌和宣传牌等标识。

5.1.1界标的设立位置,根据最终确定的各级保护区界线进行设置,并充分考虑保护区地形、地标、地物的特点。

在划定的陆域范围内,可根据环境管理需要在人群易见、活动处(如交叉路口,绿地休闲区等)设立界标。

5.1.2界标一般设立于保护区界线顶点、重要的拐点、陆域水域交界处等位置;水域上的保护区界线也应设立界标,应设立为浮标。

5.1.3界标的设立应综合考虑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二级保护区和准保护区的界标设立数量和分布而进行设置。

5.1.4保护区范围近似于多边形时,应在每一边两个端点处设置界标,当每一边的长度大于表2的设立间隔时,应在边长中心点或根据现场情况加设界标。

5.1.5保护区边界为弧形或接近弧形时,宜在陆域两个弧端— 6 —
点及弧顶处设置界标。

5.1.6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界标设立的密度可参照表2进行设置。

表2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界标设立密度表
5.1.7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界标的内容、材质、尺寸和形式应符合HJ/T433的相关要求,可根据实际情况按比例放大界标的尺寸。

5.2交通警示牌
5.2.1交通警示牌设置于一级保护区、二级保护区和准保护区范围内的主干道、高速公路、航道等交通路线旁,设在保护区的道路或航道的进入点及驶出点。

5.2.2道路警示牌的具体设立位置应符合GB 5768的相关要求。

5.2.3航道警示牌的具体设立位置应符合GB5863的相关要求。

— 7 —
5.2.4交通警示牌的内容、材质、尺寸和形式应符合HJ/T433的相关要求,可根据实际情况按比例放大交通警示牌的尺寸。

5.3宣传牌
5.3.1宣传牌可根据实际情况设立在人群活动较为密集的区域及关键位置,包括路口、取水口、码头、休闲游乐区、道路等位置。

5.3.2 宣传牌的设立应符合GB/T15566和GB5768的相关要求。

5.3.3宣传牌的内容、材质、尺寸和形式应符合HJ/T433的相关要求,可根据实际情况按比例放大宣传牌的尺寸。

5.4一级保护区隔离
5.4.1一级保护区边界应设置隔离。

5.4.2隔离的形式可以为金属围栏、或生态防护林带,水域隔离应采用浮标形式。

5.4.3隔离金属围栏可采用编结网的形式,高度应不小于1.8米,立柱间隔不大于2米。

5.4.4隔离生态防护林带宽度不小于3米。

6 监督实施
本指南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监督实施。

— 8 —
附录A 图层与属性
A.1 专题图图层分类与命名
— 9 —
A.2 专题图图层属性
— 10 —
附录B 勘界报告格式
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勘界报告文件的基本内容应包括以下几个部分:
1 项目概况
1.1 项目来源
1.2 测区概况
1.3 测绘任务
1.4 技术实施路线
1.5 人员组织、仪器设备
1.6 勘界依据
2 外业勘测
2.1 测绘任务规划
2.2 项目实施过程
2.3 测绘成果
3 内业成图
3.1 技术方法
3.2 分析整理现有数据资料及外业测绘成果
3.3 遥感影像处理
3.4 信息提取
3.5 拐点精确定位
3.6 保护区范围界定
4 勘测定界成果清单
4.1测绘内业提供成果清单
4.2外业测量点成果
4.3地图文件及数据库成果
5 质量检查报告
5.1 质检标准和依据
5.2 质检工作报告
附件测绘单位资格证明复印件、外业测量点成果图片等
附图保护区勘界成果图
附录C 图式与注记
C.1 专题图式
C.2 专题图注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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