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对专利制度的认识

我对专利制度的认识
我对专利制度的认识

我对专利制度的认识

施瑞丰

(中石化高桥分公司炼油事业部,上海,200137)

[摘要]随着社会高速发展,科学技术不断更新,在实际工作中形成了许多独特的方法产品,如果它们符合新颖性、创造性、实用性要求就可以考虑申请专利了。在工作中产生的发明大多属于职务发明,专利权应属于单位。当该发明满足专利申请条件时,要尽早申请,申请公布后应及时提出实质审查要求。专利申请成功后,专利权人就有权充分利用专利制度来保护自身的发明,对侵权行为进行制裁。专利权人可通过一定的方式许可他人使用自己的专利,正常情况下,发明专利权的期限为20年。

[关键词]专利申请侵权许可职务发明

一、引言

现代社会正以日新月异的速度发展着,而作为其中的第一生产力-----科学技术更是在不断地更新。我作为一名国营企业的技术管理人员,往往面临着这样一个困境。一方面需要不断地钻研科学技术,以解决生产中出现的各种各样的问题;另一方面也需要对自己技术上创新进行适当的保护,以进一步提高自己技术创新的积极性。我的工作岗位是企业中生产设备的运行维护管理,在工作实践中会涉及到许多技术难题。为了解决这些难题,我需要和同事一起,为解决这些问题而想办法。通过对实践经验的总结,形成了一些独特的解决问题的方法或者产品。如何保护这些发明,以提高自己企业的核心竞争力是一个非常现实的问题。通过对我国知识产权制度的学习,我深刻地理解到:专利是对我自己的工作帮助最大的一种知识产权制度。

二、发明专利来源于工作实践中

我国专利法规定,根据发明创造类型的不同专利分为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和外观设计专利三种,其中发明专利是一项可以解决实践中某一特定问题的技术方案。发明分为产品发明和方法发明两大类型。产品发明是指设备、装置等有形物;而方法发明是指为达到一定技术目的而采用的工艺流程、制造方法方面的发明创造。我的工作场所是生产符合厂部要求的石油产品,而要实现这一目的离不开设备的正常运行。这就涉及到如何使设备满足生产需要,生产出符合要求的产品来。具体来说,对于正常运行的设备来说,如何制定合理的设备维护保养方法以维持其平稳运行;对出现故障的设备来说,就需要想办法使其迅速恢复功能。在这个实践过程中,形成了许多新方法及新设备,部分可以去申请专利。

三、可以申请发明专利的条件

当工作中出现的发明在以前没有同样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在国内外出版物上公开发表过、在国内公开使用过或者以其他方式为公众所知时,我就可以认为这种方法符合了申请专利的新颖性了。并且我还要和已有的技术相比,如果该发明有其独创之处,也就是说该发明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那么我认为这个发明有创造性。当然,这种发明已在实践中得到了检验,可以认为它已具备了实用性。而判断这个发明是否具有这三个主要特性,并不是凭空想象的。我可以通过登录相关的专利网站来查询相关信息,可进行中国专利检索的网站不少,目前最普遍的可免费检索中国专利全文的中国知识产权局网站网址是https://www.360docs.net/doc/52371518.html,/,其它还有中国知识产权网https://www.360docs.net/doc/52371518.html,/(可查看摘要,特点

是更新快)、“万方数据资源系统”的“中国专利文摘”、易信网https://www.360docs.net/doc/52371518.html,/patent/中国专利检索及失效专利检索等。通过一定的检索方法,可以首先对自己的发明进行预审查。如果能基本确认该发明具有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的话,就可以考虑申请专利了。

四、专利权的归属人

但是,这时就不可避免地要弄清楚如果申请成功,那么该专利的专利权人的归属问题。如果该发明是执行本单位的任务或者主要是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所完成,那么该发明创造属于职务发明创造。职务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单位;申请被批准后,单位为专利权人。假如单位与发明人或者设计人订有合同,对申请专利的权利和专利权的归属作出约定的,从其约定。当然,虽然专利权属于单位,但被授予专利权的单位应当对职务发明创造的发明人或者设计人给予奖励;发明创造专利实施后,根据其推广应用的范围和取得的经济效益,对发明人或者设计人给予合理的报酬。假如我和单位在这一方面产生分歧的话,我认为作为发明人,可以合理地来争取自己的合法利益。

五、发明专利的申请过程

把申请专利的条件弄清楚后,就可以按照相关方面的规定申请专利了。根据专利法,申请发明专利应当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交下列文件:请求书、权利要求书和说明书。权利要求书是最重要的专利申请文件之一,说明书是专利申请文件中的重要部分,是用来说明、解释该项申请全部技术方案的法律文件。我国专利法的规定是先申请制,即专利权授予最先申请的人。因此,作为一个企业管理人员,要增强知识产权方面的意识,当发现有具备申请专利条件的发明时,要尽早申请专利。这里,我必须明确的是申请日就是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收到专利申请文件之日为申请日。如果申请文件是邮寄的,以寄出的邮戳日为申请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的规定,专利局对发明专利实行早期公开,延迟实质审查的审查制度。具体来说,当我所申请的发明专利申请经初步审查合格后,自申请日起满18个月在《中国发明专利公报》上予以公布。而在申请日和公布日之间该发明是不受保护的。《专利法》规定:自申请日起三年内,申请人可随时提出实质审查请求。根据这个规定,从保护我的专利不受侵犯的角度出发,在专利申请递交后,我可以依照请求专利部门能早日公布申请。这样的话,即使有人使用我的发明,我也能索取合理的费用,以把损失降到最小。申请公布后,自己要尽快提出实质审查要求,以使国家专利局能早日正式授予发明专利权,并在《中国发明专利公报》上公告。这样,我可以认为,这个发明申请专利成功了。

五、发明专利的保护

申请专利成功后,就涉及到如何保护自己所发明专利的问题了。我国专利法规定:发明专利权的期限为20年,就是说,在这20年当中专利权人享有该项发明创造的独占权,他人未经专利权人许可不得使用该项发明创造,否则就构成侵权行为,应受到法律制裁。新产品制造方法的发明专利问世后,制造同样产品的单位或者个人应当提供其产品制造方法不同于专利方法的证明,否则专利权人有权提出侵权赔偿。侵权赔偿需要考虑以下一些因素:权利人因被侵权所受的实际损失;侵权人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最后参照该专利许可使用费的倍数合理确定。如果情况特别严重时,专利权人有权申请对侵权行为进行临时禁令。当然,这要在专利权人或者利害关系人有证据证明他人正在实施或者即将实施侵权的行为,如不及时制止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并且可以在起诉前向人民法院申请采取责令停止有关行为和财产保全的措施。在实际操作中,侵权诉讼时效为二年,自专利权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得知或者应当得知侵权行为之日起计算。发明专利申请公布后至专利权授予前使用该发明未支付适当使用费的,专利权人要求支付使用费的诉讼时效为二年,自专利权人得知或

者应当得知他人使用其发明之日起计算,但是,专利权人于专利权授予之日前即已得知或者应当得知的,自专利权授予之日起计算。这项规定的目的我个人认为是,在发明专利公开和授权的这段时间内,如发现有人使用自己发明谋利的行为的,可以通过调解来索取属于自己应得的一部分利益的,但发现后一定要及时提起诉讼,不然就要统一从专利授予日起开始计算。但也有一些情况并不属于侵权行为,自己也需要注意。权利用尽:经专利权人或被许可人售出后,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进口该产品的;先用权:在专利申请日前已经制造相同产品、使用相同方法或者已经作好制造、使用的必要准备,并且仅在原有范围内继续制造、使用的;科学研究:专为科学研究和实验而使用有关专利的;Bolar例外:为提供行政审批所需信息,制造、使用、进口专利药品或专利医疗器械,以及专门为其制造、进口的;侵权但不赔偿:为生产经营目的使用或者销售不知道是侵权的产品,能证明其产品合法来源的,不承担赔偿责任。这就是说,如果已得到专利权人的许可,或者别人在我申请专利之前已用相同方法制造出相关产品的不能算作侵权行为。一般来说,专利权人实施自己拥有专利权的专利技术有两种途径:一是自己生产制造其专利产品或者使用其专利方法;二是许可他人实施自己的专利。而这一般通过签订专利实施许可合同来进行。专利实施许可的方式通常分为独占许可、排他许可和普通许可。独占许可只许可对方使用,排他许可增加了自己,而普通许可又增加了第三方使用,当然不同的专利实施许可方式有相应不同的专利实施许可费用。许可实际上是出租了专利权,这种方式掌握了专利的控制权。而技术转让就是一种买卖了,它无法进行后续控制,这种方式主要适用于已淘汰的、副产品或者事故市场很大,不影响竞争的产品。

六、结论

一项发明专利的诞生凝聚着技术人员的智慧和汗水,只有对具有独立知识产权的发明申请专利,才能对发明专利加以良好地保护。保护好了专利,也就充分保护了技术人员发明创造的积极性,新的发明灵感才能源源不断地产生!

[参考文献]

现代信息检索教程孙济庆、葛巧珍等编著华东理工大学出版社

知识产权课件傅利英编

西方专利制度发展历程简论_毛克盾

西方专利制度发展历程简论 毛克盾 (湖北省知识产权培训基地、湖北民族学院法学院,湖北恩施 445000)  摘 要:通过对三次工业革命发展历程的论述发现,对于专利制度而言,技术与市场的推动作用甚为重要。从这个角度讲,专利制度必须出生在市场经济的条件中,而技术的飞速发展才能带来其制度上的进一步革新。技术与市场,就如同飞机的两翼一样,推动着整个专利制度的进步。  关键词:工业革命;专利制度;技术;市场;激励创新  中图分类号:D909.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8135(2015)06-0069-05 DOI:10.13743/https://www.360docs.net/doc/52371518.html,ki.issn.1009-8135.2015.06.017 中国古代即有“专利”一词,但其内涵更多体现的是一种对利益的垄断独享,这与现代意义上的专利的含义完全不同,依据美国宪法第一条第八款对专利的限定,国家将保障著作人及发明人就其著作及发明于特定期限内享有排他权用以促进科学与实用技艺的发展[1]。专利制度的核心内涵是通过保护的手段促进科技的发展,因此,讨论专利制度的发展,当以西方资本主义国家的工业革命状况下的专利制度变革史为研究对象。 一、专利法的萌芽与确立 事实上,专利最早源于欧洲各国实行的对相关新技术产品所赋予的特许生产令状。早在公元前500年,古希腊国于意大利的城市锡巴里斯就对技术改进和提高授予专有权[2]16——对一种特殊烹调方式授予了有效期达一年的独占权[3]835。中世纪时期,欧洲主要国家如英国、法国、德国乃至瑞士都普遍存在着颁布类似的封建特许特权令状的记录[4]177-245,而最典型的莫过于英国。英国早期国内存在大量垄断性的行业工会,其通过行业内部的联合,不允许外国手工业者在其国内经营,这也导致英国的科技水平长期以来都落后于欧洲大陆国家。因此到了公元十三、四世纪,英国皇室为了提升本国的科技实力,就开始以用公示令状的形式来表彰给英国带来新技术的欧洲大陆技师,赋予他们在英国利用该新技术生产的独占经营权①,比如“英王亨利三世于1236年曾授予波尔多市一个市民制作色布15年的垄断权”;[5]1273而英国历史被确认最早的公示令状是公元1331年,英王爱德华三世授予弗兰德斯(Flanders)纺织工人约翰?坎普(John Kempe)在英国拥有纺织、漂洗、染色等相关业务的独占权利[6]141-154。这种由国王颁发的赐予相关工匠在市场中享有特权的“公示令状”(Letters Patent)便是英文中“专利”(Patent)的语词来源。而这也被看做是最早专利制度的源头[7]92-93。在当时,通过这样的方式,英国吸引了大量的拥有新技术的外国商人、织布工人及矿工的到来,加上英国本身在宗教和政治上都要比欧洲大陆国家自由,因此,这些新技术员工很多都留在英国安居创业,最终促使英国从一个以农业和畜牧业为主的国家向工业化国家迅速转化[8]。 ①事实上早期的特许令状主要是以招商引资的形式,表现为开放国内市场给予特定的外国工商业主,但是到了15世纪左右,市场已经不再是吸引新型工商业的灵丹妙药了,因此各国开始普遍采取授予独占经营权这样的方式来吸引外国新型工商业的加入。本文不严格区分二者。  收稿日期:2015-09-06  作者简介:毛克盾(1983-),湖北利川人,土家族,法学博士,讲师,主要研究知识产权。  基金项目:国家知识产权局软科学项目“专利制度与新技术发展的适应性研究”(SS14-B-14)阶段性成果

专利文献检索作业答案文档

谈谈你对创新地认识,你认为怎样才能提高我国地创新能力? 答:对创新地认识: 、创新是一种挑战,更多地是机会,是企业生命地延续. 、创新,也叫创造. 创新是指以现有地思维模式提出有别于常规或常人思路地见解为导向,利用现有地知识和物质,在特定地环境中,本着理想化需要或为满足社会需求,而改进或创造新地事物、方法、元素、路径、环境,并能获得一定有益效果地行为.文档来自于网络搜索 创新是人自我发展地基本路径. 创新是对于重复、简单地劳动方式地否定,是对于人类实践范畴地超越. 创新是指人们为了发展地需要,运用已知地信息,不断突破常规,发现或产生某种新颖、独特地有社会价值或个人价值地新事物、新思想地活动.文档来自于网络搜索 创新意味着改变,味着付出,意味着风险. 创新能力地提高: 要注意总结前人地经验和教训. 、注意发现和总结前人失败地创新经验. 、要学会借鉴和组合.借用别人地经验再加上自己地创新. 、遇到问题要注意从多方面考虑,而且要持之以恒,更要养成思考地习惯. 、必须具有强烈地事业心和责任感.文档来自于网络搜索 、必须用人类地文明成果武装自己地头脑 、必须坚持思维地相对独立性. 、什么是专利?说明专利地分类及特点.它地法律含义. 答:专利地含义: 第一,是指专利权.从法律角度来说,专利通常指地是专利权.所谓专利权,就是指专利权人在法律规定地期限内,对其发明创造享有地独占权.需要注意地是,专利权不是在完成发明创造时自然而然产生地,而是需要申请人按照法律规定地手续进行申请,并经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审批后才能获得地. 第二,是指取得专利权地发明创造.如“这项技术是我地专利”这句话中地“专利”就是指被授予专利权地技术. 第三,是指专利文献.是指各个国家专利局出版发行地专利公报和专利说明书,以及有关部门出版地专利文献.记载着发明地详细内容和受法律保护地技术范围地法律文件.我们所说地“检索专利”就是指查阅专利文献.文档来自于网络搜索 专利地分类: 发明,是指对产品、方法或者其改进所提出地新地技术方案. 、实用新型,是指对产品地形状、构造或者其结合所提出地适于实用地新地技术方案. 、外观设计,是指对产品地形状、图案或者其结合以及色彩与形状、图案地结合所作出地富有美感并适于工业应用地新设计.文档来自于网络搜索 专利地特点: 专有性,指专利权人对其发明创造所享有地独占性地制造、使用,销售,和进口地权利. 、地域性,指一个国家依照其本国专利法授予地专利权,仅在该国法律管辖地范围内有效,对其他国家没有任何约束力,外国对其专利权不承担保护地义务.文档来自于网络搜索 、时间性,指专利权人对其发明创造所拥有地专有权只在法律规定地时间内有效,期限届满后,专利权人对其发明创造就不再享有制造、使用、销售和进口地专有权.文档来自于网络搜索 专利地法律含义:专利是受法律规范保护地发明创造,它是指一项发明创造向国家审批机关

知识产权管理制度

知识产权管理 第一节知识产权管理岗位职责 一、知识产权经理岗位职责 知识产权经理领导公司知识产权管理机构(如知识产权管理部、知识产权管理办公室等)处理知识产权管理的日常事务。其具体职责如表9-1所示。 表9-1知识产权经理岗位职责 二、知识产权管理师岗位职责 知识产权管理师的主要职责在知识产权经理的领导下,负责指导本公司的知识产权检索、专利申请、纠纷处理、知识产权培训与教育、与相关外部机构的联系工作。其具体职责如表9-2所示。

表9-2知识产权管理师岗位职责 三、知识产权管理人员岗位职责 知识产权管理人员在知识产权经理的领导下,负责专利申报资料准备、专利文献检索与开发等事务性工作,不断完善公司的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其具体职责如表9-3所示。 表9-3知识产权管理人员岗位职责

第二节知识产权管理制度 一、知识产权管理办法 下面是某企业知识产权管理办法,供读者参考。 第1章总则 第1条目的。 1.增强公司的整体实力和竞争能力,促进公司持续、稳定地发展。 2.不断加强技术创新,鼓励员工发明创造的积极性。 3.有效保护公司的知识产权。 4.明确界定公司与员工之间的权益关系,维护公司和员工的利益。 第2条本公司知识产权管理工作应遵循以下五项基本原则。 1.符合我国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 2.符合知识产权管理的科学规律。 3.符合公司科技进步和经济发展的客观需要。 4.符合国际交流、合作及国际惯例的共同准则。 5.尊重他人的知识产权,合理维护自身的知识产权。 第3条本办法所称的知识产权是指依据法律规定或者合同约定,本公司全部或部分拥有的职务科技成果、职务商业秘密、职务作品和其他智力成果及信息所产生的精神权利与经济权利,具体包括以下七类。 1.公司实施和完成的发明创造(包括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等)的专利申请权和专利权。 2.非专利技术成果的使用权、转让权。 3.计算机软件和其他作品的著作权,包括本公司的产品设计图纸及其说明、计算机软件及文档资料、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摄影、录像、规范汇编等。 4.技术秘密和商业经营秘密。 5.公司享有的注册商标、使用中的商标专用权。 6.单位名称权,即本公司的单位名称使用权与许可他人使用权。 7.依法由企业享有的其他知识产权。

试论专利制度对高新技术发展的作用(2021)

The contract has the function of maintaining social stability and promoting economic development. If one party violates the contract, he shall bear legal responsibility. (合同范本)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 试论专利制度对高新技术发展的 作用(2021)

试论专利制度对高新技术发展的作用(2021)说明:本合同书具有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经济发展的作用,所以是否履行合同就不仅是当事人之间的事情,如果一方违反合同,或者其他人非法干预合同的履行,则要承担法律责任。文档可收藏、阅读、改编、打印(使用时请先阅读条款)。 随着世界范围内高新技术的迅速发展,高新技术已成为影响当代人类生活和未来的重要因素之一,而且也已成为影响各个国家经济发展和国家实力的重要因素。作为技术、法律、经济三位一体的知识产权制度一专利制度,对高新技术发展的作用,就成为一个十分重要的问题,本文就专利制度对高新技术的创新机制,对高新技术的开发、保护及产业化的作用进行初步探讨。 (一)专利制度对高新技术研发的推动作用 高新技术的研发是高新技术发展的发动机,没有研发,就没有高新技术。专利制度的推动作用主要表现为二个方面: 1、专利制度为高新技术的研发捉供了与计划机制全然不同的激励机制.正如一位美国总统所说的,专利为天才之火浇上利益之油,它以利益为杠杆,作为一种全新的激励机制鼓励发明人的创新活动。 2、专利信息可加快高新技术的技术创新,这表现为以下两个方面: (1)利用专利信息可在国家级决策、行业发展决策、企业或课题研

谈谈技术秘密成果的权属问题

对于已经授予专利权的发明创造,专利权人享有排他的实施权。这一点已为社会普遍了解。然而,对于技术秘密成果,虽然合同法对其使用权、转让权有明确规定,但是尚有相当多数公众不熟悉,不少错误的认识还在流行。为此,有必要进行一点探讨,这里谈谈笔者的认识。 一、技术秘密成果的使用权、转让权是特定法律主体之间的相对权,没有对抗第三者的法律效力。实际生活中,“技术成果”一词,泛指人们为推进科技进步,促进社会发展所取得的各种科技成就。但在法律意义上,技术成果是指在现有科学技术知识的基础上作出的有关产品、工艺、材料及其改进等技术方案。所谓技术秘密成果是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非专利技术成果。该成果不属于专利法保护范围的技术成果。一个企业、研究所或个人研究开发出一项技术成果后,往往会宣布其对该技术成果享有所有权,称其拥有自主知识产权。他人通过参观其现场、分析其产品或者研究其情报,掌握了该项成果并付诸实施后,常常被指控为“侵权”。这种说法貌似有理,有时还得到舆论的支持,其实并无法律依据。因为它混淆了所有权、专利权和技术秘密成果的使用权、转让权这三种不同性质的权利。 二、我国民法通则规定,法人、公民的民事权利包括所有权、债权、知识产权和人身权。所有权仅指所有人对其财产享有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而因技术成果所产生的权利不属于财产所有权,而属于知识产权。 在知识产权中,专利权和技术秘密成果的使用权、转让权是两种性质不同的权利。一项发明创造经申请被批准为专利后,专利权人在专利权存续期间享有实施发明创造的排他权。从这个意义上讲,专利权在性质上与所有权有类似的一面,其权利主体是特定的,义务主体不是特定的。这就是说除了权利人以外的一切人都是义务主体,负有不侵害其所有权或专利权的义务。这种权利称为绝对权、对世权、独占权。但是对一项技术秘密而言,法律没有确认掌握该项成果的人享有“所有权”或者在性质上与所有权相类似的独占权。技术秘密的拥有者既不能妨碍在他以前掌握该项成果的人实施该成果,也不能阻止在他以后开发、掌握该成果的人使用、转让该成果。事实上,技术秘密成果的拥有者自己使用、转让该成果,也必须以不侵害他人有效专利为前提。倘若由于情报信息闭塞等原因,独立研究开发出的成果与他人已经取得专利权的发明创造具有相同的技术特征,技术秘密的拥有者则不能实施自己研究开发的成果。技术秘密成果的使用权、转让权,是指特定的当事人之间依据法律规定或者合同约定取得的使用、转让技术秘密成果的权利。它在性质上与所有权或者专利权的不同之处在于:技术秘密成果的使用权、转让权的权利主体是特定的,其义务主体也是特定的。从这个意义上讲它是因技术权益所发生的债权,是一种相对权、对人权、非独占权。 三、根据我国合同法第326条、第341条的规定,技术秘密成果的使用权、转让权只存在于下列两种特定的法律主体之间:其一是单位和职工个人之间所发生的职务技术成果和非职务技术成果的使用权、转让权;其二是合同当事人之间就履行合同所提供的和所完成的技术秘密成果的使用权、转让权。前者由法律所规定,后者则依合同的约定,这两种情况下产生的权利义务关系只对特定的当事人具有约束力,不能对抗第三者。任何第三方通过参观现场、剖

知识产权保护管理制度

知识产权保护管理制度 一、目的 为有效保护公司知识产权,鼓励广大员工发明创造和治理创造的积极性,发挥公司的整体优势,促进科技成果产业化,依据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结合本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二、管理职责 1、总经理负责公司知识产权管理总体方针目标的制定。 2、公司副总负责分管部门的知识产权管理的指导督促协调。 3、办公室负责公司知识产权工作计划的拟定,并负责知识产权的发掘、申报、监控、纠纷处理和产权交易等事宜。协助各职能部门进行知识产权的专利保护。 4、项目部负责公司研究项目立项、中期检查、结项、科研成果登记和档案管理,专利申请的可行性确认。 5、本规定所指的知识产权包括: (1)专利权:指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等专利。主要包括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配方、新设计等。 (2)着作权:是指利用公司的物质条件所创作,并由公司承担责任的工程设计、产品设计图、设备设计图及其说明;各种技术、管理标准;工艺说明书、计算机软件、电路布图;各种研究、技术、实验报告以及由公司组织人员进行创作、提供物质条件进行创作的教材、手册、摄影、录像作品等的着作权。

(3)商标权:是指公司拥有注册商标,包括产品商标和服务商标等。 (4)商业机密:是指不易申请专利的技术诀窍、技术配方、工艺流程等技术信息,以及具有商业价值的经营决策,投资计划、销售策略等方面的经营信息。 (5)依照国家法律、法规规定或由合同约定由公司享有或持有的其他知识产权。 三、知识产权的归属 1、公司对以下标识依法享有专有权: (1)以公司名义申请注册的商标。 (2)司徽、司标; (3)公司名称 (4)公司的其他服务性标记。 2、执行公司及其所属单位的任务,或主要利用公司及其所属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所完成的发明创造和技术成果,是公司的职务发明创造和职务技术成果。职务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公司,专利申请被批准后,公司为专利权人。职务技术成果的使用权、转让权由公司享有。 3、由公司主持、代理公司意志创作并由公司承担责任的作品为公司法人作品,其着作权及其邻接权由公司享有。未完成公司的工作任务所创作的作品是职务作品,除第六条规定情况外,着作权由完成者享有,公司在其业务范围内对职务作品拥有优先使用权。作品完成

知识产权2

一、简述知识产权的性质。(18分) 知识产权是一种无形财产权,客体的非物质性是知识产权的本质属性,其具体表现为:(1)不发生有形控制的占有;(2)不发生有形损耗的使用;(3)不发生消灭智力成果的事实处分与有形交付的法律处分。 知识产权是一种新型的民事权利,知识产权是在传统物权、债权、人身权基础上发展起来的一种新型民事权利,与传统民事权利相比,有许多突出的特点。是一种有别于财产所有权的无形财产权。权利客体的非物质性是知识产权区别于财产所有权的本质特性。知识产权的客体即知识产品是一种没有形体的精神财富,客体的非物质性是知识产权的本质属性所在。 1.知识产权是私权 2.私权是与公权相对应的一个概念,指的是私人(包括自然人和法人)享有的各种民事权利。 3.权利本体的私权性是知识产权归类于民事权利范畴的基本依据。 4.《知识产权协定》在其序言中宣示“知识产权为私权”,以私权名义只是财产私有的法律形式。 5.“知识产权为私权”是近代社会法律革命与制度变迁的结果。 6.“知识产权为私权”,在制度上为私人提供了获取财产的新方式。 二、进口权能阻止“平行进口”吗?(27分) (一)所谓进口权,是指权利人享有自己进口或者禁止他人未经许可,为生产经营目的进口其知识产权产品的权利。 平行进口(Parallel Imports)一般是指未经相关知识产权权利人授权的进口商,将由权利人自己或经其同意在其他国家或地区投放市场的产品,向知识产权人或独占被许可人所在国或地区的进口。 (二)进口权与平行进口的关系,取决于进口权与权利穷尽原则的关系。因为一国法律赋予权利人进口权等垄断权利的同时,往往又作出权利在一定条件下穷尽的限制。以专利领域为例,一方面,专利法授予专利权人垄断权,可以阻止专利产品的进口,但同时,专利权权利用尽原则已是一项各国专利法通行的原则。 (三)进口权不能阻止“平行进口”。根据我国《专利法》第11条的规定,进口权的客体有两种,即专利产品和依照专利方法直接取得的产品,所以进口权控制的是产品的进口,而不是专利的进口。这是由知识产权的地域性特点决定的,由于专利权的地域性,专利权一旦出了国境就不再有效,因此,专利权本身是不能进出口的。换句话说,有形产品可以进口,无形专利不可进口。进口权不等于阻止平行进口的权利,因为进口权的规定与阻止平行进口没有必然的联系。从现有国际条约和各国国内立法与司法实践看,权利人很难直接根据进口权阻止平行进口,因为进口权能否阻止平行进口取决于其与权利穷尽原则的关系。当然,一国也可以基于知识产权保护政策的需要,规定进口权不受权利穷尽原则的制约,但至少在没有明确规定的情况下,不能自然得出进口权可以阻止平行进口的结论。 三、我国专利强制许可制度的内容及面临的问题。(每个要点5分,共30分) (一)我国专利强制许可制度的内容 1 专利强制许可的种类 (1)专利权人不履行实施义务的强制许可;(2)依公共利益需要给予的强制许可;(3)依专利之间的相互关系给予的强制许可(4)反垄断的强制许可;(5)药品专利的强制许可。 2 专利强制许可的效力 (1)对强制许可受益人的效力。强制许可受益人取得强制许可.有权在规定的时间和地域范围内.以规定的方式实施该项专利。 (2)对专利权人的效力在强制许可制度下,专利权人不因其专利被强制许可而丧失专利权.他仍有权行使其专利权.包括转让、许可他人实施或自己实施专利专利权人若对实施强制许可的决定不服,还可以在法定的时间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3)强制许可的实施范围和适用范围除反垄断的强制许可和药品专利的强制许可外.我国强制许可的实施应当主要为了供应国内市场我国现行法所规定的几种强制许可只适用于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不适用外观设计专利。

专利权强制许可

专利权强制许可 一是《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专利权强制许可制度最早出现在《巴黎公约》,公约第5条A款第2项的规定:“本联盟各国都有权利采取立法措施规定授予强制许可,以防止由于行使专利所赋予的专有权而可能产生的滥用,例如,不实施。” 二是《TRIPS协定》。《TRIPS协定》第7、8条作为原则性规定,第31条作为具体规定,以及第27条第二款,共同构成《TRIPS协定》下的强制许可制度的基本框架。TRIPS 第31条“未经权利人授权的其他使用”,除规定了合理条件强制许可外,还包含了公共利益强制许可、依存专利强制许可、集成电路布图设计强制许可等内容,并作了详细的限制性规定。 三是《多哈宣言》。2001年底,在卡塔尔首都多哈召开的世界贸易组织(WTO)第四届部长级会议上,知识产权与公共健康问题成为一大棘手问题。与会代表就TRIPS协议与公共健康问题进行了三天的谈判,最终达成了《多哈宣言》,明确了WTO成员政府采取措施维护公共健康的主权权利。《多哈宣言》第6条规定:“认识到在制药领域生产能力不足或缺乏生产能力的WTO成员方在有效实施TRIPS协定下的强制许可方面可能面临的困难,我们指示TRIPS协定理事会在2002年年底前找出这一问题的迅捷解决办法,并向WTO总理事会报告”。 四是《总理事会决议》。由于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在药品专利强制许可问题上存在较大分歧,直至2003年8月30日,WTO成员才就这一问题达成协议,即《关于实施多哈宣言第6条款的理事会决议》(《总理事会决议》)。文件规定,对于缺乏药品生产能力或药品生产能力有限的贫穷国家,可以进口其他成员方通过强制许可而生产的廉价仿制药品。这一规定实际上豁免了出口方实施强制许可只能主要满足国内市场需要的义务,从而有利于贫穷国家在必要时更容易进口用于治疗艾滋病等重大传染性疾病的廉价仿制药品。这是对TRIPS 协定和《多哈宣言》的一个重大发展,其实质意义在于突破了TRIPS协定第31条(f)1的限制,至少从理论上解决了缺乏或没有药品生产能力的国家的公共健康危机。该文件称:“特定条件下出口方成员为生产必要药品并将其出口至‘合格进口方成员’而颁发强制许可的,其在TRIPS协定第31(f)条项下的义务被免除”。《总理事会决议》从法律操作层面上界定了最不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进口仿制药品的权利。

专利制度市场化的意义及作用

专利制度市场化的意义及作用 专利制度与市场的有效衔接,受到专利技术的市场控制力制约。随着经济的发展,越来越多的企业已经不再将产品本身作为获利的主要途径,而是利用增殖服务牟取超额利润。 专利制度是市场经济的产物,市场是专利技术的“风向标”。因而有着其按市场经济体制、市场机制运作的特点。计划经济时期,中国虽然以技术鉴定、成果奖励、论文发表等政策措施在封闭的社会系统里一定程度上促进了科学技术发明的发展。但这些政策和管理措施的直接后果是只重学术不重市场,不利于解决技术发明后的商品化和市场化问题,致使许多新技术科研完成后被束之高阁,或在文献发表之后,技术市场化之前向国内外公开直至流失,国外的产品反过来在国际市场上又对中国造成严重冲击,终究不能形成“知识-专利-创新”的良性循环。 专利制度与市场的有效衔接,受到专利技术的市场控制力制约,而市场控制力又直接体现在专利技术的附加值上。 在市场机制引导下的专利制度保护措施不仅可以向市场直接提供专利产品,还能向他人转让或许可使用专利技术。后者催生出专利许可证贸易,通过协议联合模式扩大专利权的市场控制力。专利制度与市场附加值的绑定服务为企业整合自身优势起到积极的作用。 技术创新充分发挥双方自主研发的优势,通过技术创新提升用户体验。此次联姻是一次技术创新与解决市场发展问题挂钩的必然之路,双方分析市场,预见网络游戏发展未来,有

的放矢,可以进一步拉大巨人网络服务器技术与同行间的差距,进而为形成业内技术标准打下基础。 由此可见,正确的市场判断,是专利技术良好运转的前提。摩托罗拉重技术轻市场,盲目抛弃“低端”GSM原始专利而选择“高端”CDMA市场,最终导致曲高和寡,痛失霸主地位的惨痛教训就是一个值得反思的前车之鉴。只有专利思想的根源来自市场需求,使专利思想和行为满足产品或技术市场的需要,才能使基于市场需求产生的专利权利的市场定位具有一定的准确性、稳定性、适用性和覆盖范围,进而增加通过专利权利获得市场利益的机会,从而迈向专利经营的最高环节。 同时,信息网络化时代的专利技术与公路、铁路、航空时代相比,无形网络市场在促进有形市场的发展上起到了关键作用。电子商务的发展极度节约了商务成本,提高了商务效率。随着传统工业经济向知识经济的转变,对以无形财产为特征的知识产权保护显得至关重要。

浅析对专利法的理解与认识

浅析对专利法的理解与认识 为了保护发明创造专利权,维护专利权人的合法权益,鼓励发明创造,人们制定了专利法。其旨在提高创新能力,推动发明创造的应用,促进科学技术进步和经济社会发展,下面我简要谈谈对专利法的一些认识。 (一)专利和专利法的概念 “专利”一词是从英语Patent翻译而来,从不同的角度理解,可以有不同的含义。一般来说,专利即指专利权,它是国家专利行政机关依照法律规定的条件和程序,授予申请人在一定期限内对某项发明创造享有的独占权。 “专利法”是调整申请、取得、利用和保护专利过程中发生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对某些发明创造授予专利权,是国际通行的一种利用法律和经济手段推动科技进步的管理制度。我国专利法的基本任务,就是保护发明创造专利权,促进科学技术的发展,以适应社会主义现代会建设的需要。 (二)专利权概述与保护对象 专利权是指专利权人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对其发明创造享有的一种独占权。它主要具有三个特点:一是专有性。二是地域性。三是时间性。 我国专利法保护的对象是发明创造的专利权。发明创造包括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发明是指对产品、方法或者其改进所提出的新的技术方案。实用新型是指对产品的形状、构造或者其结合所提出的适于实用的新的技术方案。外观设计是指对产品的形状、图案或者其结合以及色彩与形状、图案的结合所作出的富有美感并适用于工业应用的新设计。 (三)专利权的主体和客体 专利权的主体即专利权人,是指有权提出专利申请并取得专利权的人。专利权的主体与专利申请权的主体不同。在美国,只有发明人本人才可以是专利申请人。而在其他国家,发明人或发明人单位、发明人的申请权受让人、发明人单位的申请权受让人,都是可能成为有权申请专利的人。我国专利权与大多数国家相同。根据我国专利法的规定,有权申请专利并获得专利权的单位和个人包括:

知识产权管理制度(汇编)

XXXXX有限公司知识产权管理制度技术研发中心

1 目的 1.1 为了加强对本公司知识产权的保护,规范知识产权管理工作,鼓励员工发明创造和工艺、生产技术改造的积极性,促进公司智力成果的推广应用及技术进步,根据国家知识产权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制定本办法。 2 适用范围 2.1本办法适用于XXXXX有限公司。 2.2 本办法所称的知识产权,包括: a) 专利权和技术秘密、标准等。主要指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新方法、新材料、新设计、新配方、新品种、外观设计等专利权和技术秘密、标准; b) 商标权和商业秘密。主要是指本单位的注册商标、商号等,以及所拥有的未公开的技术、工程、设计、市场、经营、服务、财务、管理等信息; c) 著作权(含计算机软件)及其邻接权。主要指本单位的产品设计图纸及其说明、计算机软件及文档资料、摄影、录像、教材、辞书、标准规范汇编等; d) 依照国家法律规定、或依法由合同约定的由公司享有或持有的的其它知识产权。 3 知识产权归属 3.1 公司依法对以下标识享有专用权:

a)以公司名义申请注册的商标。 b)公司名称及公司标识。 c)公司的其他服务性标记。 3.2 本公司员工完成公司工作任务、利用公司名义、利用公司物质条件产生的智力劳动成果,属于职务智力劳动成果,其持有(所有)权属本公司。 a) 完成本公司工作产生的智力劳动成果是指: ①履行本岗位职责所完成的智力劳动成果; ②完成的智力劳动成果属本公司分配的任务; ③辞职或调离的员工在离开本公司二年内完成的与其在原工作岗位承担的本职工作或分配任务有关的智力劳动成果。 b) 利用本公司的名义、物质条件完成的智力劳动成果是指: ①利用本公司的名誉、名称或社会地位进行的各种行为; ②利用本公司的人力、技术设施及未公开的技术情报资料等完成的智力劳动成果; c) 一切职务智力劳动成果的持有(所有)权归本公司,任何其他单位及个人未经允许不得以任何形式转让、销售、使用或侵吞本公司持有(所有)的职务智力劳动成果。 3.3 公司派出人员(包括技术人员、进修人员、公派人员等派往国内、外其他单位的研究人员),应遵守本管理规定,未经公司审批不得擅自将公司的知识产权及其它智力劳动成果权让予对方单位享有、享用或双方共有、共用。与其他单位开展合作项目研究的人员完成的发明创造及其他智力成果,除本公司与其他单位另有协议外、归公司所有或共有。 3.4 来公司学习、进修、访问或者开展合作项目研究的人员,在公司学习和工作期间参与公司研究项目或者承担公司安排的任务所完成的发明创造及其他智力成果,除另有协议外、归公司所有或持有。 3.5 职务智力劳动成果的完成人享有在有关成果文件上署名和取得相应荣誉、奖励及获得报酬的权利。 3.6 公司所属的下属单位改变、终止后,其知识产权归属公司享有。

《专利实施强制许可办法》

国家知识产权局令 第六十四号 《专利实施强制许可办法》已经局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2年5月1日起施行。 局长田力普 二○一二年三月十五日 专利实施强制许可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实施发明专利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的强制许可(以下简称强制许可)的给予、费用裁决和终止程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以下简称专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及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国家知识产权局负责受理和审查强制许可请求、强制许可使用费裁决请求和终止强制许可请求并作出决定。 第三条请求给予强制许可、请求裁决强制许可使用费和请求终止强制许可,应当使用中文以书面形式办理。

依照本办法提交的各种证件、证明文件是外文的,国家知识产权局认为必要时,可以要求当事人在指定期限内附送中文译文;期满未附送的,视为未提交该证件、证明文件。 第四条在中国没有经常居所或者营业所的外国人、外国企业或者外国其他组织办理强制许可事务的,应当委托依法设立的专利代理机构办理。 当事人委托专利代理机构办理强制许可事务的,应当提交委托书,写明委托权限。一方当事人有两个以上且未委托专利代理机构的,除另有声明外,以提交的书面文件中指明的第一当事人为该方代表人。 第二章强制许可请求的提出与受理 第五条专利权人自专利权被授予之日起满3年,且自提出专利申请之日起满4年,无正当理由未实施或者未充分实施其专利的,具备实施条件的单位或者个人可以根据专利法第四十八条第一项的规定,请求给予强制许可。 专利权人行使专利权的行为被依法认定为垄断行为的,为消除或者减少该行为对竞争产生的不利影响,具备实施条件的单位或者个人可以根据专利法第四十八条第二项的规定,请求给予强制许可。 第六条在国家出现紧急状态或者非常情况时,或者为了公共利益的目的,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可以根据专利法第四十九条的规定,建议国家知识产权局给予其指定的具备实施条件的单位强制许可。 第七条为了公共健康目的,具备实施条件的单位可以根据专利法第五十条的规定,请求给予制造取得专利权的药品并将其出口到下列国家或

关于专利法第二条第二款的浅析

关于专利法第二条第二款的浅析 作者:孟祥海* 知识产权期刊 2010年6月 最近,在专利代理实践中,越来越多的审查意见通知书中指出了发明申请中的权利要求所请求保护的方案不是专利法第二条第二款规定的客体,对于这样的问题,申请人往往不知道如何应对,不知道采用何种方式从哪一方面来进行争辩,从而导致申请往往被驳回,使申请人的利益受到损害。因此,针对这样的问题,本文试通过如下的分析,来寻找到一种可行的合适的应对方法。 一、 相关的法律规定及分析 在我国的《中国人民共和国专利法》1第二条2第二款中规定:“专利法所称发明,是指对产品、方法或者其改进所提出的新的技术方案”。 在中国知识产权局2010年版的《专利审查指南》3中,又对《专利法》的第二条第一款进行了解释,即,在其第二部分第一章中,进行了如下的规定:“专利法所称的发明,是对产品、方法或者其改进所提出的新的技术方案,……技术手段通常是由技术特征来体现的。……未采用技术手段解决技术问题,以获得符合自然规律的技术效果的方案,不属于专利法第二条第二款规定的客体。……” 上述审查指南的规定应该是在陈述发明请求保护的方案是否属于专利法第二条第二款规定的客体时首先要考虑到的,或者说,只有符合了“技术方案是对要解决的技术问题所采取的利用了自然规律的技术手段的集合……未采用技术手段解决技术问题,以获得符合自然规律的技术效果的方案,不属于专利法第二条第二款规定的客体。……”这样的要求,才能够是专利法第二条第二款规定的客体。因此,如何理解上述要求成为在专利代理实务中的一个关键。 二、 对于技术方案的理解以及实例分析 1、一般情况下的理解和分析 对于“技术方案是对要解决的技术问题所采取的利用了自然规律的技术手段的集合”,应按如下思路加以理解。 基于审查指南中的“未采用技术手段解决技术问题,以获得符合自然规律的技术效果的方案,不属于专利法第二条第二款规定的客体”这一规定来考虑,所谓的技术方案,应该是采用了技术手段、解决了技术问题、获得了符合自然规律的技术效果,换言之,是

知识产权制度有什么作用

知识产权也叫作知识所属权,是指权利人对对自己所创造出来的劳动成果所享有的财产权利。知识产权制度是为了保护知识产权创造者的独占性,同时又能激励竞争对手的一种制度。那么关于知识产权制度的作用是什么?下面为大家带来关于知识产权制度的作用。 一、对知识创造的激励作用 知识产权制度依法对授予知识产权创造者或拥有者在一定期限内的排他独占权,并保护这种独占权不受侵权,侵权者要受到法律的制裁。有了这种独占性,就使得知识产权创造者或拥有者可以通过转让或实施生产取得经济利益、收回投资,这样才有继续研究开发的积极性和物质条件,从而调动知识创新者的积极性。据美国某研究单位统计,在美国的制药工业中,如果没有专利制度,至少会有60%的药品研制不出来,因为药品的研制需要高额的投入,而且周期也长,一般需要10年左右。 二、知识产权制度具有调节公共利益的作用 知识产权制度虽然保护知识创造者的利益,但并不等于垄断。知识产权制度有两大功能:一是保护功能,这使知识创造者的正当权益能够得到保护,从而调动了人们从事创造活动的积极性;二是公开功能,也就是知识创造者在申请知识产权保护的同时,要向社会公开自己创造的内容。保护与公开这两者看似矛盾的两个方面,正是通过知识产权制度以保护换取公

开的调节,这就实现了公平、公正与合理。如对于技术发明来说,由于技术发明得到了法律保护,因此对技术发明内容向社会公众公开也就不必担心了。而这些智力成果信息,对知识的再创造具有极为重要的作用。在科技研究或立项之前,如果能充分利用有关信息,进行检索,就能准确把握国内外的发展现状,不仅能避免重复研究、节约费用,同时也有利于在研究生产中抢时间、争主动。 三、知识产权制度具有保护投资的作用 科学技术的发展需要新的投入,才能有新的突破。一项科技成果的取得需要经过基础研究、应用研究、开发研究的复杂过程,需要大量的投入和付出艰辛的劳动。因此,这种无形财产的流通需要法制化、规范化,使得知识产品的流通向着健康的方向发展,而知识产权制度的建立正是适应了这个需要。知识产权制度通过确认成果属性,保障作出主要物质技术投入单位或个人充分享有由此所产生的合法权益,通过保护专利、商标、服务标记、厂商名称、货源名称等专属权利和制止不正当竞争,维护投资企业的竞争优势,维护市场的公平和有序的竞争,并用法律正确规范人们的行为,促使人们自觉尊重或被迫尊重他人的知识产权,使社会形成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他人智力劳动成果的良好社会环境和公平、公正的市场竞争机制,从而使其有更多的财力、物力和智力资源投向研究开发。 四、有利于促进国际间经济、技术交流与合作

专利实施强制许可的条件

专利实施强制许可的条件 申请专利实施强制许可需要满足什么条件?申请专利的实施强制许可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但是很多人在进行专利申请时并不知道法律规定了哪些条件。下面为大家整理了相关的内容,希望对大家有一定的帮助。 专利强制实施许可 专利强制实施许可,是指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在法定的情形下,不经专利权人许可,授权他人实施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的法律制度,取得实施强制许可的单位或者个人应当付给专利权人合理的使用费。 专利行政部门依法定条件和程序颁发的使用专利的许可。专利申请人获得这种许可后无需专利权人同意即可得以实施专利,但应支付合理的使用费。强制许可的对象指发明专利和实用新型专利,不包括外观设计。 强制许可 强制许可,是指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依照专利法规定,不经专利权人同意,直接允许其他单位或个人实施其发明创造的一种许可方式,又称非自愿许可。

专利实施强制许可的条件 我国《专利法》规定:具备实施条件的单位以合理的条件请求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权人许可实施其专利,而未能在合理长的时间内获得这种许可时,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根据该单位的申请,可以给予实施该发明专利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的强制许可。具体来说: 1、必须是具备条件的单位;比如资金、技术、设备、厂房、技术人员等。 具备这些比如资金、技术、设备、厂房、技术人员等条件的单位,才有资格申请实施他人的专利。 2、必须以合理的条件请求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权人许可实施其专利。 请求许可实施其专利,实际上是交换关系,应当遵守公平、等价有偿的原则和经济规律,以第三者站在公平合理的立场上判断是否是合理的条件。 3、未能在合理长的时间内获得专利权人的许可。 专利实施强制许可办法 《专利实施强制许可办法》于2012年3月15日以国家知识产权局令第64号公布。该《办法》分总则、强制许可请求的提出与受理、强制许可请求的审查和决定、强制许可使

论知识产权制度的重要意义

论知识产权制度的重要意义 摘要:知识产权制度对知识产权有着保护的作用。本论文概述了知识产权的定义,历史,特征,最后从知识产权制度使产权界定,实现创新成果产权化,知识产权制度激励科技创新,促进创新成果资本化、产业化,知识产权制度保护科技创新成果,取得市场竞争优势,知识产权制度有利于促进国际间经济和技术的交流与合作四个方面探讨了其作用意义 关键词:知识产权;知识产权制度;重要意义 1.知识产权制度的定义 知识产权制度是智力成果所有人在一定的期限内依法对其智力成果享有独占权,并受到保护的法律制度。没有权利人的许可,任何人都不得擅自使用其智力成果。实施知识产权制度,可以起到激励创新,保护人们的智力劳动成果,并促进其转化为现实生产力的作用。它是一种推动科技进步经济发展、文化繁荣的一种激励和保护机制。 2知识产权制度概述 2.1知识产权制度的历史 知识产权制度在世界上有着悠久的历史。尤其是各类知识产权中的专利、商标和版权的立法时间最早。其历史发展大体上可以分为五个阶段: 1.萌芽阶段(13世纪至14世纪) 这一阶段出现了由封建王室赐予工匠或商人的类似于专利的垄断特权,它为后来知识产权制度的形成打下了基础。 2.初创和普遍建立阶段(15世纪至19世纪末) 在这个阶段,世界上第一部专利法、版权法和商标法相继诞生,如威尼斯共和国的《专利法》(1474年)、英国的《垄断法》(1623年)。19世纪末绝大多数西方资本主义国家都建立了自己的知识产权制度。 3.进一步发展阶段(19世纪末至20世纪末) 知识产权制度在这一阶段的进一步发展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 纵向发展:即西方资本主义国家的知识产权制度在原有基础上通过不断修订变得更加完善、科学, 尤其是随着国际知识产权制度(如1883年的《巴黎公约》和1886年的《伯尔尼公约》)的建立,各国知识产权制度呈现从“各自为政”、“各行其是”到逐步国际化、现代化的特点。 横向发展:即知识产权法律制度在资本主义国家外的更多国家得到实行。20世纪后期,社会主义国家开始重视知识产权保护制度。前苏联和东欧国家也都制定了自己的专利法、商标法、版权法等。此外,第二次世界大战结束后广大已经取得独立的发展中国家为了发展民族经济也都实行了专利等知识产权制度。 4.知识产权制度与贸易挂钩的阶段(20世纪末至今) 随着科技的发展,国际贸易中商品知识、技术含量增加,各国尤其是发达国家为了取得和保持市场优势地位,开始重视国际贸易中的知识产权保护问题。一些国家不仅注意提高本国知识产权立法和执法水平,同时还设法利用国内立法以及签订或修改国际公约和条约来迫使其他国家提高知识产权保护水平如:美国为首的发达国家极力推动订立的《关税与贸易总协定》(1995年起为世界贸易组织所替代)体系内的《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TRIPS)。

谈谈你对专利法的认识

谈谈你对专利法的认识 一、专利法的概念和特征 专利法是由国家制定的、调整因确认发明创造所有权和利用发明创造而产生的各种社会关系的法律法规的总和,是以保护发明为手段,达到促进全社会的科学技术与生产发展为目的的一种法律制度。专利法的主要作用在于:一方面要求发明人公开其发明,以便让社会公众能了解其发明,并可以通过合法的途径利用其发明;另一方面,在法律上保护发明人的专有权,在一定的期限内禁止任何第三人侵犯其专利权,使发明人不致因公开其发明而遭受损失。 专利是受法律规范保护的发明创造,它是指一项发明创造向国家审批机关提出专利申请,经依法审查合格后向专利申请人授予的在规定的时间内对该项发明创造享有的专有权。专利权是一种专有权,这种权利具有独占的排他性。非专利权人要想使用他人的专利技术,必须依法征得专利权人的同意或许可。 一个国家依照其专利法授予的专利权,仅在该国法律的管辖的范围内有效,对其他国家没有任何约束力,外国对其专利权不承担保护的义务,如果一项发明创造只在我国取得专利权,那么专利权人只在我国享有独占权或专有权。 专利权的法律保护具有时间性,中国的发明专利权期限为二十年,实用新型专利权和外观设计专利权期限为十年,均自申请日起计算。 专利还是一种特殊的知识产权,不但具有无形性、专有性、时间性、地域性等知识产权的一般特性,还具有独占性、公开性、法定性。 二、我国专利法基本原则的内容 (一)保护发明创造专利权原则这一原则具体表现在: 1.《专利法》依法赋予专利权人对发明创造的专有权,这种专有权具有财产权内容,包括发明创造的所有权、独占使用权和转让权。在人身权利方面,依发明法可享有发明人署名权和荣誉权。

我国知识产权审判制度研究.doc

我国知识产权审判制度研究- 一、我国知识产权审判制度的现状 20世纪八十年代末,我国没有专门的知识产权审判机构,知识产权案件分别由民事、经济、行政和刑事审判庭进行审判。1993年,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成立我国首个知识产权审判庭,将知识产权民事和行政案件划归到专门的知识产权庭。1996年,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审判庭成立,负责审理各高级人民法院裁判的二审上诉案件和再审案件。此后,广东、上海、天津等10多个省市,相继成立了知识产权审判庭。2000年,最高人民法院率先改革,将原知识产权审判庭改建为民事审判第三庭,将知识产权案件划归民三庭审理。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和我国民众知识产权保护意识的增强,我国知识产权案件数量总量逐年增加。据最高人民法院统计,从2003年到2007年这五年间,全国地方法院共受理和审结知识产权民事一审案件64625件和62218件,年均增长20.60%和20.16%,比上一个五年增长148.39%和149.59%。由此可见,知识产权审判工作已经成为我国法院审判工作中的重要部分。 二、我国知识产权审判制度存在的问题 由于知识产权案件自身的复杂性,加上我国知识产权审判工作历史短,法律法规不健全等原因,我国的知识产权审判制度还存在一些明显的问题和不足。 1.知识产权审判的专业性要求得不得满足 一方面,知识产权法律本身专业性的缺乏。我国知识产权法律本身的专业性缺乏主要体现在部分立法内容模糊抽和实务中可能出现的重要内容缺乏体现两方面[1]。另一方面,法官队伍

的专业性不够,专业队伍不健全。由于历史原因,我国高等院校中开始教授知识产权法相关法律知识的时间较短,现有的法官队伍中系统学习过知识产权法学理论的法官相对较少。而知识产权又是集程序法与实体法为一身的专门法律[2],仅简单地利用已有的审判经验和现有的民商事或是刑事亦或是行政法理论还是难以科学地解决知识产权案件的审判。 2.协调统一难以达到 一方面,法律法规之间缺乏协调统一,导致法律体系内的矛盾与冲突。由于我国至今对于知识产权法律制度大多是以国外知识产权法律制度为蓝本,缺少对于其内在规律和实在内涵的理解和把握,导致我国知识产权法律体系内部由于法律法规之间缺乏协调统一而产生矛盾与冲突。另一方面,不同审判庭、不同法院之间的协调困难。尽管法院内部对于要在建立民庭、刑庭、行政庭之间的建立沟通协调机制已经在实践过程中达成普遍共识,但是由于缺乏强有力的制度保障,在知识产权审判实践过程中,实现此种机制仍存在困难。 三、我国知识产权审判制度的完善与发展 对于中国知识产权司法审判体制未来的发展方向,《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作了明确指引,提出适当集中专利等技术性较强案件的审理管辖权问题,探索建立知识产权上诉法院。《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也提出了加强知识产权运用和保护,健全技术创新激励机制,探索建立知识产权法院。与此同时,不少学者也针对我国知识产权审判制度发展之路提出了构想。 1.从先刑后民到先民后刑 仔细分析现存的知识产权交叉案件不难发现,引发三大诉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