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防接种异常反应报告和处理制度守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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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映监测报告制度

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映监测报告制度

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映监测报告制度
1、预防接种人员要主动监测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映,发现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映时,除应进行必要解决外,还应进行登记并立即向市中区疾病预防控制忠中心报告,并填写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映报告卡;
2、需要报告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映:
(1)预防接种后,无其他因素腋温不小于等于38.5摄氏度,主诉临床症状超过24小时。

(2)预防接种后24小时内发生:过敏性休克;不伴过敏性休克过敏反映;持续性(3小时以上)哭闹;昏厥;中毒性休克综合症(TSS);癔病或群发性癔病。

(3)预防接种后5天内发生:严重局部反映;脓毒血症;注射部位脓肿(细菌性/无菌性);
(4)预防接种后15天内发生:惊厥(涉及热性惊厥和癫痫发作);脑病、脑炎、脑膜炎;急性播散性脑脊髓炎;过敏性紫癜。

(5)预防接种后3个月内发生:急性弛缓性麻痹;臂丛神经炎;血小板减少。

(6)卡介苗免疫接种后1 —12个月发生:淋巴结炎;播散性卡介苗感染;骨炎/骨髓炎。

(7)无时间限制:任何引起死亡、住院治疗和医生或公众以为与接种有关其他严重或罕见健康损害。

3、责任报告人发现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映后,城乡在6小时内、农村在12
小时内通过电话、传真、邮件等方式报告市中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4、如浮现死亡、严重残疾或者组织器官损伤、群体性疑似预防接种异
常反映或引起公众高度关注事件时,报告人应在发现后2小时内向市中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报告。

5、接种人员妥善保存与接种反映及事故有关物证和接种资料,积极配合上级调查,提供有关状况。

预防接种异常反应报告制度(3篇)

预防接种异常反应报告制度(3篇)

预防接种异常反应报告制度是指为了加强对接种异常反应的监测和评估,保障公众安全和健康,建立起来的一套报告机制。

该制度涉及到预防接种疫苗的监测、报告、分析和评估等各个环节。

预防接种异常反应报告制度的主要内容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报告要求:要求各级疾控机构和医疗机构在发现接种异常反应后,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时间要求,向相关部门进行报告。

2. 报告内容:报告内容包括接种异常反应的病例信息、疫苗信息、接种过程和接种者基本情况等相关信息。

3. 报告程序:设立接种异常反应报告工作机构,明确报告的责任部门和责任人,建立报告的流程和机制。

4. 数据采集和分析:对接种异常反应的报告数据进行集中汇总和分析,研究其发生原因,评估疫苗的安全性。

5. 信息公开和沟通:定期向公众和接种者公开接种异常反应的情况和处理进展,提供相关的健康教育和咨询服务。

预防接种异常反应报告制度的建立有助于及时发现和处理接种异常反应事件,保障公众接种安全和健康。

同时,该制度也能为疫苗疾病控制提供重要的监测和评估数据,为疫苗的研发、生产和使用提供科学依据。

预防接种异常反应报告制度(二)范文如下:预防接种异常反应报告制度(三)为了确保疫苗接种工作的安全和规范,建立预防接种异常反应报告制度是必要的。

该制度旨在及时、准确地收集和报告疫苗接种过程中的异常反应情况,以便及时采取措施并改进疫苗接种工作。

一、报告对象该制度适用于全体从事预防接种工作的医务人员,包括但不限于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工作人员、卫生院医务人员、社区卫生服务人员等。

二、报告内容1. 异常反应报告的内容应包括病人姓名、年龄、性别、联系方式等个人基本信息,以及接种疫苗的名称、批号、时间、地点等相关信息。

2. 报告中应详细描述病人的异常反应情况,包括但不限于发热、头痛、恶心、呕吐、皮疹、过敏反应等。

3. 报告还应包括医务人员的观察和处理措施,以及对异常反应原因的初步分析和评估。

三、报告流程1. 当医务人员发现疫苗接种过程中出现异常反应时,应立即采取必要的急救措施并及时记录。

预防接种异常反应报告制度模版

预防接种异常反应报告制度模版

预防接种异常反应报告制度模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预防接种异常反应的报告工作,及时掌握和评估疫苗接种过程中的异常反应情况,加强疫苗安全监测和评估,保障公众的接种安全,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所有疫苗接种单位,包括但不限于医疗机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疫苗接种门诊等。

第三条异常反应报告应当遵循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及时准确的原则,确保报告数据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可比性。

第四条异常反应报告的目的是及时发现和评估疫苗接种过程中的异常反应情况,为进一步防控疫苗相关风险提供依据,并根据监测评估结果采取相应的措施。

第五条异常反应报告应涵盖以下内容:接种者基本信息、接种疫苗信息、异常反应描述、处理措施、报告单位、报告人信息等。

第二章报告义务第六条疫苗接种单位应当自觉履行异常反应报告义务,及时、准确、完整地报告接种过程中的异常反应情况。

第七条异常反应报告应及时上报,最迟不得超过24小时,例如发生在医疗机构的异常反应应及时上级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及省级卫生健康委员会;发生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异常反应应及时上报所在区县级卫生健康委员会。

第八条接种疫苗的医务人员应当全程负责,做好异常反应的观察、记录和报告工作。

如发现接种过程中有异常反应,应及时向上级报告。

第九条异常反应报告的保密原则,接种单位和相关工作人员应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确保接种者个人隐私的保护,并根据规定及时上报相关部门。

第三章报告内容第十条接种单位应指定专人负责异常反应报告工作,及时收集、整理和上报相关报告。

第十一条异常反应报告内容应包括以下信息:1. 接种者基本信息:包括姓名、性别、年龄、联系方式等;2. 接种疫苗信息:包括疫苗名称、批号、生产单位、接种日期、接种部位等;3. 异常反应描述:包括发生时间、症状表现、持续时间、严重程度、处理措施等;4. 处理措施:包括是否就医、就医结果等;5. 报告单位信息:包括接种单位名称、地址、联系人、联系电话等;6. 报告人信息:包括报告人姓名、职务、联系方式等。

预防接种异常反应报告制度

预防接种异常反应报告制度

预防接种异常反应报告制度
是指建立一套严格规范的制度,以确保接种疫苗后发生异常反应能够及时被发现、记录和报告,从而确保疫苗安全性的监测和评估。

该制度的主要内容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异常反应识别和登记:医疗机构应加强对接种者的异常反应识别,并进行相应登记。

对于接种过程中可能出现的不良反应,医护人员应及时记录相关信息,包括发生时间、症状描述等。

2. 异常反应报告:医疗机构应建立异常反应报告制度,及时向相关部门报告接种过程中发生的异常反应情况。

报告应包括接种者的基本信息、接种疫苗的具体情况、异常反应的详细描述等内容。

3. 异常反应的监测和评估:相关部门应对接种疫苗后发生的异常反应进行监测和评估,分析患者的病史、疫苗的批号、接种方法等因素,判断异常反应与疫苗的关联性和可能的原因。

4. 风险管理和措施改进:根据异常反应的监测和评估结果,制订相应的风险管理和措施改进方案,进一步确保接种过程的安全性和疫苗质量的可控性。

通过建立预防接种异常反应报告制度,可以及时发现和报告异常反应情况,对于疫苗的安全性进行监测和评估,保障接种者
的安全和公众的健康。

同时,对于疫苗生产和接种管理等环节也提供了重要的参考和改进依据。

预防接种异常反应报告制度(5篇)

预防接种异常反应报告制度(5篇)

预防接种异常反应报告制度为防止预防接种事故发生,妥善处置预防接种异常反应和事故,确保预防接种工作安全有序地开展,依据____部《预防接种工作规范》与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特制定本预案。

一、____机构:1、成立预防接种异常反应和事故处置小组:组长:赵增辉成员:金红、杨玲、王艳丽、辛君2、职责:依照预防接种异常反应和事故的控制措施,及时____和妥善预防接种异常反应和事故,配合有关部门对预防接种异常反应和事故的调查和处理。

二、常见预防接种异常反应的处置原则:1、晕厥:1.1保持安静、空气新鲜、平卧、松开衣扣、注意保暖。

1.2轻者给予热开水或糖水、针刺人中、合谷等穴位。

1.3观察生命体征。

神志、血压、呼吸、心率、脉搏等。

1.4皮____射1。

1000肾上腺素。

1.5以上处置后未见好转,立即送往就近的医院。

2、过敏性休克:2.1使病人平卧、头部放低放松衣扣、保持安静注意保暖。

2.2立即皮____射1:1000肾上腺素,观察生命体征,必要时重复注射1:1000肾上腺素、地塞米松、呼吸兴奋剂等。

2.3速请医院急诊科会诊或立即送往医院急诊科救治。

3、____性癔症:3.1做好预防接种前宣传教育工作。

3.2及时疏散病人,进行隔离治疗;正确疏导,消除恐慌心理,暗示治疗为主,对症治疗为辅。

3.3做好思想教育与沟通工作,防止少数人利用不明真相的群众聚众闹事。

三、预防接种事故的处置原则:预防接种事故一般是由于疫苗的质量原因,或由于接种时的差错,或由于污染造成严重的个体或群体反应的事件。

接种事故的处置重在预防:加强接种人员业务能力的培训,提高其责任心,加强接种门诊的规范化建设,严格执行安全接种制度,按照说明书和规程进行接种,正确掌握各种疫苗接种的禁忌症。

接种事故一旦发生,首先应积极诊治病人,如实地向中心领导与有关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报告,保留与该事故中使用的有关物品、原始记录等证据,接受和配合单位及有关部门的调查工作,接受处理。

预防接种异常反应报告制度

预防接种异常反应报告制度

预防接种异常反应报告制度第一章总则为了更好地监测和管理预防接种过程中的异常反应,保障大家的健康安全,我们根据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的要求和相关法律法规,制定了这套制度。

接种疫苗是维护公众健康的重要措施,但接种过程中偶尔会出现一些不太正常的反应。

为了能及时发现和处理这些情况,确保接种工作顺利进行,我们决定推行这一制度。

第二章目标这个制度的主要目标是:1. 明确什么是预防接种中的异常反应,并对其进行分类。

2. 制定一个清晰的报告流程,让大家知道如何报告这些反应。

3. 提高接种人员和相关机构识别和处理异常反应的能力。

4. 增强公众对接种的信任,确保大家感到安全。

第三章适用范围这套制度适用于所有参与预防接种的医疗机构、接种人员、监测人员以及相关管理部门,具体包括但不限于:1. 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

2. 公共卫生机构。

3. 各种疫苗接种单位及其工作人员。

4. 医疗机构的应急处理小组。

第四章法规依据这项制度的制定是基于以下法规和政策:1. 《中华人民共和国疫苗管理法》2. 《国家免疫规划疫苗接种工作规范》3. 《疫苗异常反应监测管理规范》4. 《公共卫生法》第五章异常反应的定义和分类5.1 异常反应的定义预防接种异常反应是指在接种疫苗后,接种者可能出现的任何与接种相关的不良反应。

这些反应可以包括但不限于:1. 局部反应(比如红肿、疼痛等)。

2. 系统性反应(比如发热、乏力等)。

3. 严重不良反应(如过敏反应或神经系统反应等)。

5.2 异常反应的分类1. 轻度反应:像是局部红肿、轻微发热等,通常在接种后48小时内出现,持续时间短。

2. 中度反应:比如持续高热或严重头痛,这种情况需要医疗干预。

3. 严重反应:如过敏性休克或癫痫发作,这种情况必须立即救治并上报。

第六章异常反应报告流程6.1 报告的责任人所有接种人员都有责任立即报告异常反应,尤其是轻度和中度反应。

同时,接种单位的管理人员必须及时上报任何严重反应。

6.2 报告流程1. 发现异常反应:接种人员发现异常后,应该马上记录下症状和发生时间。

预防接种异常反应监测、报告与处理制度

预防接种异常反应监测、报告与处理制度

预防接种异常反响监测、报告与处理制度1、建立预防接种副反响和事故登记本,专人负责。

2、对预防接种的一般反响、严重反响进行对症治疗,对异常反响、群体性反响和接种事故要采取应急救护措施。

3、发生预防接种副反响后,责任报告人必须在6小时内报告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并填写疑似预防接种副反响报告卡。

如出现死亡、严重器官损伤、群体性反响和接种事故,报告人应在发现后2小时内报告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4、预防接种副反响、群体性反响和接种事故必须由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开展个案调查,由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预防接种异常反响诊断小组进行鉴定和作出处理意见。

5、接种后发生原因不明的死亡病例,应立即上报市卫生行政部门,由市卫生行政部门组织市级及以上预防接种异常反响诊断小组进行鉴定,并组织尸体解剖,查明死亡原因,作出处理意见。

6、过敏性休克处理原那么:使病人平卧,头部放低,注意保暖,立即皮下或静脉注射肾上腺素(1/1000) 0.5-L0毫升,或同时肌注苯海拉明25-50毫克,同时通知临床医生进行有关抗休克处理。

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监测与处理制度

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监测与处理制度

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监测与处理制度本页仅作为文档页封面,使用时可以删除This document is for reference only-rar21year.March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监测与处理制度一、监测报告(一)监测内容1、建立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监测登记本,专人负责。

2、报告内容主要包括姓名、性别、年龄、儿童监护人姓名、住址、接种疫苗名称、剂次、接种时间、发生反应的时间和人数、主要临床特征、初步诊断和诊断单位、报告单位、报告人、报告时间等。

(二)报告程序及时限1、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实行属地化管理。

2、预防保健科工作人员发现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或者接到相关报告,应当及时医院主管部门、所在地的县级卫生行政部门、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告,并填写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报告卡。

3、发现怀疑与预防接种有关的死亡、群体性反应或者引起公众高度关注的事件时,预防保健科工作人员应当在发现后2小时内,向医院主管部门、所在地县级卫生行政部门、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和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告。

3、属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按照《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信息报告管理工作规范(试行)》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的规定进行报告。

(三)预防接种异常反应判定与处理1、与预防接种异常反应相关的诊断,应由县级以上预防接种异常反应诊断小组做出。

接种单位应妥善保存与异常反应有关的物品和接种资料,积极配合上级调查,提供有关情况。

2、预防接种异常反应诊断存在争议时,接种单位和受种人可以请求接种单位所在地的县级卫生行政部门处理。

3、预防接种异常反应的鉴定按照卫生部《预防接种异常反应鉴定办法》规定执行。

4、因疫苗质量不合格给受种者造成损害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的有关规定处理;因接种单位违反预防接种工作规范、免疫程序、疫苗使用指导原则、接种方案给受种者造成损害的,依照《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处理。

预防保健科二〇一九年一月四日修订。

(最新)有预防接种异常反应的报告和管理制度

(最新)有预防接种异常反应的报告和管理制度

有预防接种异常反应的报告和管理制度
1、目的:为促进合理预防接种疫苗,提高疫苗质量,根据《药品管理法》、《药品不良反应监测管理办法(试行)》、GSP、《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要求,特制定本制度。

2、内容:
2.1、疫苗批发企业在接到疫苗预防接种异常反应、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时,应立即报告所在地卫生主管部门和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并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2.2、疫苗不良反应,主要是指合格疫苗在正常用法、用量情况下出现的与用药目的无关或意外的有害反应。

2.3、疫苗不良反应主要包括已知和未知作用引起的副作用、毒性反应及过敏反应等。

2.4、质量管理部门负责本公司疫苗不良反应情况的收集、报告和管理工作。

严格报告本单位经营疫苗的不良反应发生情况。

2.5、在疫苗经营过程中,销售部门应注意收集从本部门售出的疫苗所发生的预防接种异常反应情况,并随时报告质量管理科。

2.6、各部门全体员工应注意收集所经营的疫苗所发生的预防接种异常反应信息,及时填报疫苗不良反应报告表,上报质量管理科。

2.7、质量管理部门应对销售部门报告的疫苗不良反应情况,每季度逐级向省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专业机构集中报告。

严重或罕见的疫苗不良反应须随时报告,必要时可以越级报告。

2.8、发现任何可疑不良反应都要进行详细记录、调查,并按照“疫苗不良反应报告表”的要求填写报告。

2.9、填写报告的内容和字迹要清楚、整洁;不用不规范的符号、代号,不通用的缩写和草体签名。

预防接种异常反应报告和处理制度

预防接种异常反应报告和处理制度

预防接种异常反应报告和处理制度第一章总则为加强对预防接种异常反应的监测、报告、处理与评估,保障公众健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疫苗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及相关法规,制定本制度。

预防接种异常反应指接种疫苗后出现的与疫苗接种直接或间接相关的异常反应,及时报告和处理这些反应对于提高接种安全性、增强公众信任具有重要意义。

第二章目标与适用范围2.1 目标1. 确保所有预防接种异常反应能够被及时、准确地报告和处理。

2. 提高医疗机构和接种单位对预防接种异常反应的识别和处理能力。

3. 通过建立有效的报告和处理流程,减少接种异常反应对公众健康的影响。

2.2 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所有参与预防接种的医疗机构、接种单位及相关工作人员,包括但不限于:1. 公立医院2. 社区卫生服务中心3. 疫苗接种点4. 相关公共卫生机构第三章管理规范3.1 异常反应的定义预防接种异常反应包括但不限于:1. 轻度反应:发热、注射部位红肿、疼痛等。

2. 中度反应:持续高热、过敏性皮疹、呕吐等。

3. 重度反应:休克、癫痫发作、神经系统损伤等。

3.2 报告规范所有接种单位应按照以下规范进行异常反应的报告:1. 发生异常反应后,应立即记录反应的时间、症状、严重程度及处理措施。

2. 报告应在48小时内提交给负责的公共卫生机构。

3. 报告内容应真实、准确,并附上相关病例资料及医疗记录。

第四章操作流程4.1 监测与识别1. 接种单位应配备专门人员负责接种后异常反应的监测与识别,定期培训相关工作人员。

2. 对于接种后出现的不适症状,需及时评估其与接种的关联性。

4.2 报告流程1. 确认异常反应后,填写《预防接种异常反应报告表》,内容包括患者基本信息、接种疫苗种类、接种时间及异常反应情况等。

2. 报告表由接种单位负责人签字确认后,提交至所在区域的公共卫生机构。

3. 公共卫生机构应在接到报告后进行信息核实,并将结果反馈给接种单位。

4.3 处理程序1. 对于轻度反应,接种单位应给予适当的对症处理,并进行观察。

预防接种反应及事故处理制度

预防接种反应及事故处理制度

预防接种反应及事故处理制度
一、接种人员要监测接种反应及事故并及时处理。

二、发现预防接种异常反应及事故,除应及时进行必要的处理外,还应向县级卫生防疫机构报告。

三、预防接种异常反应及事故病例的诊断,必须由县级或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组织预防接种异常反应诊断小组会诊确定。

四、在每一次大规模接种时,应注意收集接种后24~48小时内接种反应,如发热、局部反应、过敏反应等并及时记录上报。

五、对于发生的预防接种偶合症,应及时向儿童家长说明,取得病人家属的理解,并积极治疗。

六、对于发生原因不明的死亡病例,应立即报道当地卫生行政部门,组织各有关单位进行调查研究,应进行尸体解剖查明死亡原因,予以处理。

七、病人家属对异常反应处理不服的,可申请上一级异常反应诊断小组断诊。

八、为避免和减少异常反应发生,在接种时应对接种儿童进行必要的咨询、查体,严格掌握疫苗的禁忌症。

预防接种异常反应报告制度样本(二篇)

预防接种异常反应报告制度样本(二篇)

预防接种异常反应报告制度样本引言随着疾病预防接种的推广和普及,接种异常反应成为一个重要的关注点。

为了及时掌握接种异常反应情况、有效处理异常情况、确保疫苗安全性,我们制定了预防接种异常反应报告制度。

本制度旨在规范接种异常反应报告的程序和要求,以确保及时准确地记录、上报和分析接种异常反应情况,并采取相应措施进行防范和管理。

一、目的和适用范围1. 目的本制度的目的是建立一套完善的预防接种异常反应报告制度,旨在及时掌握接种异常反应情况,通过分析数据,改进疫苗质量和接种程序,提高接种的安全性和有效性。

2. 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所有预防接种单位、接种人员以及与疫苗相关的机构和个人。

接种异常反应的定义范围包括但不限于疫苗相关的不良事件、疫苗接种后的异常症状等。

二、接种异常反应报告的程序1. 接种异常反应的识别和判断(1)接种单位应进行常规观察、记录和评估接种人员在接种后的异常症状,及时发现和判断是否存在接种异常反应。

(2)接种人员应及时向接种单位报告接种后的异常症状,并提供详细的相关信息。

2. 接种异常反应报告的编写和上报(1)接种单位应按照规定格式编写接种异常反应报告,包括接种人员的基本信息、接种的疫苗信息、接种后的异常症状描述和评估等内容。

(2)接种单位应及时将编写完成的接种异常反应报告上报到上级疾控中心或相关部门,同时复制相关部门和相关人员。

3. 接种异常反应报告的审核和分析(1)上级疾控中心或相关部门应及时对接种异常反应报告进行审核,确保报告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2)上级疾控中心或相关部门应进行对接种异常反应报告进行分析,汇总和统计不同类型的异常反应情况,并制定相应的应对措施。

4. 接种异常反应报告的跟踪和处理(1)上级疾控中心或相关部门应对接种异常反应报告进行跟踪和处理。

对于严重或频发的异常反应情况,应立即进行调查,采取相应的措施,包括但不限于停用该疫苗、改进接种程序、加强宣传等。

(2)接种单位应配合上级疾控中心或相关部门的工作,提供需要的信息和协助进行相关调查和处理。

疫苗接种反应处理制度

疫苗接种反应处理制度

疫苗接种反应处理制度
1.依据《全国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监测方案》开展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监测工作。

2.一旦发生疑义预防接种异常反应,应及时向县疾控中心报告。

3.48小时内填写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个案报告卡向县疾控中心报告,重大疑似异常反应(死亡、残疾、群体性)应在2小时内以报告卡或电话形式上报,经核实后,疾控中心进行网络直报。

4.预防接种反应分为一般反应、加重反应、异常反应、偶合症和接种事故五种类型。

接种单位在预防接种过程中,若发生接种反应要详细记录接种者姓名、性别、出生日期、儿童监护人姓名、现住址、接种疫苗名称(产地、批号、有效期和疫苗保存情况)、剂次、接种时间、发生反应时间和人数。

详细收集临床资料、疫苗资料、接种资料等。

5.对严重异常反应要及时采取现场急救措施,并及时送上级医疗机构救治。

6.任何单位或个人均不得作出预防接种异常反应的诊断。

因接种异常反应造成的医疗纠纷,其异常接种反应和接种事故的诊断由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异常接种反应专家诊断小组进行诊断。

7.群体接种进行过程中,如出现接种反应,应及时将患者与其他受接种者隔离,再进行对症处理,避免人为造成紧张气氛,防止群发性癔症。

8.明确诊断的一般反应(如单纯发热、接种部位红肿、硬结等)
应做好记录备案,除外的疑似预防接种反应均需调查。

预防接种异常反应报告制度范本

预防接种异常反应报告制度范本

预防接种异常反应报告制度范本接种疫苗是一种重要的公共卫生措施,为了确保疫苗的安全性和有效性,以及及时监测和处理接种异常反应的情况,我们建立了预防接种异常反应报告制度。

以下是该制度的范本:预防接种异常反应报告制度范本(二)1. 目的:本报告制度的目的是监测和评估预防接种程序中出现的异常反应,并及时采取措施保障公众的健康和安全。

2. 适用范围:本报告制度适用于所有预防接种活动,包括但不限于疫苗接种点、医疗机构和学校等。

3. 报告对象:所有接种疫苗的个人和机构都有责任向相关部门报告接种异常反应的情况。

4. 报告内容:接种异常反应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 患者姓名、性别、年龄、联系方式等基本信息- 接种疫苗的种类和批号- 异常反应的症状和时间- 相关的医疗就诊信息和处理措施5. 报告渠道:接种异常反应报告可以通过以下渠道提交:- 医疗机构内部的预防接种相关部门- 卫生部门指定的报告平台或系统- 电话报告或线上填写报告表格6. 报告时限:接种异常反应应尽快报告,最迟不超过24小时内提交报告。

7. 报告机构的责任:报告机构应密切监测接种异常反应的情况,及时对异常反应进行评估和处理,并向卫生部门提供相关数据和信息。

8. 监测和评估:卫生部门将根据报告数据进行监测和评估,及时采取措施保障公众的健康和安全。

相关部门也将对报告机构进行回访和检查,确保报告的准确性和及时性。

9. 保密与隐私:所有报告信息应严格保密,不得泄露个人隐私信息。

10. 处罚与奖励:对于恶意隐瞒、虚报或故意误导的报告行为,将依法追究责任。

对于及时、准确报告的个人和机构,将给予相应的奖励和表彰。

以上为预防接种异常反应报告制度的范本,具体实施时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和完善。

ok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监测及处理制度

ok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监测及处理制度

ok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监测及处理制度第一篇:ok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监测及处理制度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监测报告工作制度一、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AEFI)是指在预防接种后发生的怀疑与预防接种有关的反应或事件。

二、医疗机构、接种单位、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药品不良反应监测机构、疫苗生产企业、疫苗批发企业及其执行职务的人员为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责任报告单位和报告人。

三、报告内容:姓名、性别、出生日期、儿童监护人姓名、现住址、接种疫苗名称、剂次、接种时间、发生反应时间和人数、主要临床经过、初步临床诊断、就诊单位、报告单位、报告人、报告时间等。

四、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报告实行属地化管理。

五、责任报告单位和报告人在发现AEFI(包括接到受种者或其监护人的报告)后,应及时向市卫生局、市药监局报告。

48小时内向市疾控中心填报《AEFI个案报告卡》。

六、对需要调查的AEFI(除明确诊断为一般反应,如单纯发热、接种部位的红肿、硬结等),由市疾控中心在接种报告48小时内开展调查。

七、怀疑与预防接种有关的死亡、严重残疾、群体性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对社会有重大影响的AEFI,2小时内报告市卫生局和市药监局,并于2小时内向市疾控中心填报《AEFI个案报告卡》或《群体性AEFI登记表》,由市级或省级疾控机构立即组织专家组调查。

出现死亡或群体性AEFI,同时按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报告和调查。

八、除省、市、县三级AEFI调查诊断专家组外,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做出预防接种异常反应诊断。

九、各接种单位指定至少1名内科医师或公共卫生医师负责预检及预防接种不良反应处理。

建立预防接种不良反应和事故登记本,专人负责。

十、过敏性休克处理原则:使病人平卧、头部放低、保持安静、注意保暖;立即皮下注射肾上腺素(1/1000),小儿为0.01ml/kg/次,最大量为0.33(1/3支)ml,如体重不明,用量为:2岁以下1/16支,2-5岁1/8支,5-11岁1/4支,11岁以上1/3支-1/2支;如5分钟病人仍无好转,可重复使用。

预防接种异常反应的报告程序

预防接种异常反应的报告程序

预防接种异常反应的报告程序第一篇:预防接种异常反应的报告程序预防接种异常反应的报告程序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是指在预防接种过程中或接种后发生的可能造成受种者机体组织器官、功能损害,且怀疑与预防接种有关的反应。

一、各级各类医疗机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接种单位及其执行职务的人员在发现预防接种异常反应、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或者接到相关报告,应当及时向所在地的县级卫生行政部门、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告,并填写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报告卡。

二、发现怀疑与预防接种有关的死亡、群体性反应或者引起公众高度关注的事件时,县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接种单位及其执行职务的人员应当在发现后2小时内,向所在地县级卫生行政部门和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告。

三、接到报告的县级卫生行政部门、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立即组织调查核实和处理,在接到与预防接种有关的死亡、群体性反应或者引起公众高度关注事件的报告时,应按规定的时限逐级向上一级卫生行政部门和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告。

四、属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按照应急条例的规定进行报告。

第二篇:预防接种异常反应处置程序预防接种异常反应处置程序一、省级、设区的市级和县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负责成立预防接种异常反应调查诊断专家组,各级预防接种异常反应调查诊断专家组要严格按照《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预防接种工作规范》、《全国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监测方案》等相关规定,开展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的调查诊断。

二、调查诊断专家组在做出诊断后应将调查诊断结论报同级卫生行政部门和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同时书面告知当事人。

三、受种方、接种单位、疫苗生产企业对‘预防接种异常反应调查诊断结论有争议时,可向接种单位所在地设区的市级医学会申请进行预防接种异常反应鉴定。

四、受种方收到预防接种异常反应调查诊断或鉴定结论,认定是异常反应的可向疫苗接种所在地县级卫生行政部门提出预防接种异常反应一次性补偿申请。

同时应提交以下材料:(一)预防接种异常反应补偿申请书;(二)受种方身份证明材料:包括受种者及法定监护人有效身份证明材料。

2024年预防接种登记报告和使用管理制度(三篇)

2024年预防接种登记报告和使用管理制度(三篇)

2024年预防接种登记报告和使用管理制度为保障公共健康,完善预防接种不良反应监测与管理机制,特制定以下预防接种不良反应报告制度:一、预防接种实施单位需建立健全预防接种异常反应及事故监测系统,负责开展异常反应和事故的登记、报告以及调查处理工作。

二、接种前,应严格审查各类疫苗的禁忌症,确保接种安全。

三、报告主体实施预防接种的计划免疫工作人员、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医疗保健机构工作人员,均承担预防接种异常反应和事故报告的责任。

四、报告类别4.1 预防接种后,若体温≥38.5℃且无其他原因,或主诉临床症状持续超过特定时间。

4.2 预防接种后导致的死亡、群体性反应或事故。

4.3 可能发生的预防接种异常反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况:(1) 接种后特定时间内发生:急性过敏反应、过敏反应、持续特定时间以上无法安抚的尖叫。

(2) 接种后特定天内发生:严重局部反应、脓毒病、注射部位脓肿(细菌性/无菌性)。

(3) 接种后特定天内发生:癫痫发作、脑病、感染性多发性神经根神经炎、过敏性紫癜。

(4) 接种后特定月内发生:急性弛缓性麻痹(脊灰疫苗接种后特定天数内,接触服苗者特定天数内)、臂神经炎(接种含破伤风类毒素疫苗后特定天数内,出现臂/肩部神经功能异常,无其他神经系统受累)、血小板减少(接种麻疹疫苗/麻疹-腮腺炎-风疹联合疫苗后特定天数内,导致青肿和/或出血,血小板计数<5×10^4/ml)。

(5) 卡介苗接种后特定月内发生:淋巴结炎(包括化脓性淋巴结炎)、播散性卡介苗感染、骨炎/骨髓炎。

五、报告内容包括受种者姓名、性别、出生日期、住址、接种疫苗名称、剂次、接种者、接种时间、出现反应时间、反应或事故类型、发生反应或事故的可能原因、初步诊断和诊断单位、转归等信息。

六、报告时限、程序及形式6.1 对于预防接种一般反应,由接种单位负责处理并进行调查登记,每月汇总后上报至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6.2 发现(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或事故时,应及时进行救治,并按照城镇和农村的不同时限要求,向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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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防接种异常反应报告和处理制度守则
Document serial number【KK89K-LLS98YT-SS8CB-SSUT-SST108】
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报告和处理制度
一、预防接种实施过程中或接种后发生下列情况,应作为AEFI(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报告:
1、24小时内发生的过敏性休克、过敏性皮疹(荨麻疹、大疱性多形红斑)、晕厥、癔症。

2、5天内发生的发热(腋温≥38.6℃)、血管性水肿、全身化脓性感染(毒血症、败血症、脓毒血症),接种部位发生的红肿(直径>2.5cm)、硬结、化脓性感染(局部脓肿、淋巴管炎和淋巴结炎、蜂窝织炎)。

3、15天内发生的过敏性皮疹(麻疹、猩红热样皮疹)、过敏性紫癜、血小板减少性紫、局部过敏反应(Arthus反应),热性惊厥、痫、多发性神经炎、脑病、脑炎和脑膜炎,接种部位发生的无菌性脓肿。

4、3个月内发生的臂丛神经炎、疫苗相关麻型脊髓灰质炎。

5、卡介苗接种后1一12个月发生的淋巴结炎或冰巴管、骨髓炎、全身播散性卡介苗感染。

6、任何时间发生和怀疑与预防接种有关的死亡、严重残疾或组织器宫损伤、群体性反应、公众高度关注事件。

二、建立异常反应登记本,并设专人负责。

三、AEFI报告的范围为预防接种过程中或接种后发生的怀疑与预防接种有关的一般反应、异常反应、疫苗质量事故、实施差错事故、偶合症、心因性反应和不明原因反应等。

四、发生预防接种一般反应,及时处理并做好记录。

五、AEFI报告内容包括姓名、性别、出生日期、监护人、现住址、接种疫苗名称、接种日期、接种剂次、反应发生日期和人数、主要临床症状及经过、就诊日期、就诊单位、初步临床诊断、诊断单位、报告单位、报告日期、报告人等。

六、AEFI报告实行属地化管理。

发现AEFI后应在24小时内向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报告。

怀疑与预防接种有关的死亡、严重残疾、群体性反应、对社会有重大影响的AEFI应在2小时内逐级向县、市、省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报告。

属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按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与传染病疫情检测信息报告管理办法》等规定进行报告
七、AEFI应以电话或传真等最快方式进行报告,并做好AEFI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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