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防接种异常反应报告制度(精)
预防接种不良反应报告制度
预防接种不良反应陈说制度之阿布丰王创作1.预防接种实施单元要建立预防接种异常反应和事故监测系统,开展预防接种异常反应和事故的挂号、陈说与调查处置.2.接种前应严格掌握各种疫苗的禁忌症.3.陈说人实施预防接种的计划免疫工作人员、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医疗保健机构工作人员为预防接种异常反应和事故陈说的责任陈说人.4.陈说种类4.1 预防接种后,无其它原因体温≥38.5℃或主诉临床症状超越24小时.4.2 预防接种后引起的死亡、群体性反应或事故.4.3 下列可能发生的预防接种异常反应:(1)预防接种后24小时内发生:①急性过敏反应②过敏反应③继续3小时以上无法抚慰尖叫(2)预防接种后5天内发生①严重局部反应②脓毒病③注射部位脓肿(细菌性/无菌性)(3)预防接种后15天内发生①癫痫发作②脑病③感染性多发性神经根神经炎④过敏性紫癜(4)预防接种后3个月内发生①急性缓和性麻痹(脊灰疫苗接种后4~30天,接触服苗者4~75天)②臂神经炎(接种含破伤风类毒素疫苗后2~28天,呈现臂/肩部神经功能异常,无其他神经系统受累)③血小板减少(接种麻疹疫苗/麻疹-腮腺炎-风疹联合疫苗后15~35天,招致青肿和/或出血,血小板计数<5×104/ml)(5)卡介苗接种后1~12个月内发生①淋凑趣炎(包括化脓性淋凑趣炎)②播散性卡介苗感染③骨炎/骨髓炎5.陈说内容受种者姓名、性别、出身日期、住址、接种疫苗名称、剂次、接种者、接种时间、呈现反应时间、反应或事故类型、发生反应或事故的可能原因、初步诊断和诊断单元、转归.6.陈说时限、法式和形式6.1发生预防接种一般反应,由接种单元处置和作好调查挂号,24小时内上报区疾控中心,每月汇总后向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上报报表.6.2发现(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或事故时应及时开展救治,城镇在6小时内、农村在12小时内向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陈说.6.3 发现(疑似)预防接种反应引起的死亡病例、群体性反应或严重事故时:(1)接种单元、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应以最快的通讯方式,向区卫生局、区药监局和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陈说.(2)区卫生局和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接到陈说经初法式查核实后,立即向区政府和苏州市卫生局和苏州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陈说. 6.4 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对确诊的预防接种异常反应或事故要作好挂号,并按期向上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陈说.6.5 预防接种引起的异常反应或事故,必需由区预防接种异常反应诊断小组确认,任何医疗单元或个人均不得出具相关的诊断证明.。
预防接种异常反应报告制度(3篇)
预防接种异常反应报告制度是指为了加强对接种异常反应的监测和评估,保障公众安全和健康,建立起来的一套报告机制。
该制度涉及到预防接种疫苗的监测、报告、分析和评估等各个环节。
预防接种异常反应报告制度的主要内容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报告要求:要求各级疾控机构和医疗机构在发现接种异常反应后,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时间要求,向相关部门进行报告。
2. 报告内容:报告内容包括接种异常反应的病例信息、疫苗信息、接种过程和接种者基本情况等相关信息。
3. 报告程序:设立接种异常反应报告工作机构,明确报告的责任部门和责任人,建立报告的流程和机制。
4. 数据采集和分析:对接种异常反应的报告数据进行集中汇总和分析,研究其发生原因,评估疫苗的安全性。
5. 信息公开和沟通:定期向公众和接种者公开接种异常反应的情况和处理进展,提供相关的健康教育和咨询服务。
预防接种异常反应报告制度的建立有助于及时发现和处理接种异常反应事件,保障公众接种安全和健康。
同时,该制度也能为疫苗疾病控制提供重要的监测和评估数据,为疫苗的研发、生产和使用提供科学依据。
预防接种异常反应报告制度(二)范文如下:预防接种异常反应报告制度(三)为了确保疫苗接种工作的安全和规范,建立预防接种异常反应报告制度是必要的。
该制度旨在及时、准确地收集和报告疫苗接种过程中的异常反应情况,以便及时采取措施并改进疫苗接种工作。
一、报告对象该制度适用于全体从事预防接种工作的医务人员,包括但不限于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工作人员、卫生院医务人员、社区卫生服务人员等。
二、报告内容1. 异常反应报告的内容应包括病人姓名、年龄、性别、联系方式等个人基本信息,以及接种疫苗的名称、批号、时间、地点等相关信息。
2. 报告中应详细描述病人的异常反应情况,包括但不限于发热、头痛、恶心、呕吐、皮疹、过敏反应等。
3. 报告还应包括医务人员的观察和处理措施,以及对异常反应原因的初步分析和评估。
三、报告流程1. 当医务人员发现疫苗接种过程中出现异常反应时,应立即采取必要的急救措施并及时记录。
预防接种异常报告管理制度
预防接种异常报告管理制度一、预防接种异常反应,是指合格的疫苗在实施规范接种过程中或者实施规范接种后造成受种者机体器官、功能损害,相关各方均无过错的药品不良反应。
二、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是指在预防接种过程中或接种后发生的可能造成受种者机体组织器官、功能损害,且怀疑与预防接种有关的反应。
三、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接种单位及其执行职务的人员是预防接种异常反应的责任报告人。
四、责任报告人发现预防接种异常反应或者接到相关报告后,应当按照规定及时处理,填写《预防接种异常反应报告卡》,报送县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
同时报当地县级卫生行政部门、药品监督管理部门。
药品监督管理部门。
五、出现死亡、严重残疾或者组织器官损伤、群体性预防接种异常反应或引起公众高度关注的事件时,报告人应在发现后2小时以内向所在地县级卫生行政部门、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告。
六、发现预防接种异常反应或者接到相关报告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也应当按上述要求逐级上报上级业务部门。
七、属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按照应急条例的规定进行报告。
八、报告内容主要包括姓名、性别、年龄、儿童监护人姓名、住址、接种疫苗名称、剂次、接种时间、发生反应时间和人数、主要临床特征、初步诊断和诊断单位、报告单位、报告人、报告时间等。
九、本中心人员在发现预防接种异常反应、疑是预防接种异常反应或者接到相关门报告应当及时向中心领导会同相关人员作出报告决定,并按规定程序及时报告。
免疫规划科工作职责一.根据上级制定的免疫规划、策略和技术规范,结合实际,制订并组织实施辖区免疫预防工作目标、策略和措施。
二.制订冷链设备和接种器材补充、更新计划,指导辖区冷链管理工作,进行冷链系统的监测。
三.制订第一类疫苗需求、使用、分配计划,进行疫苗运送、管理。
四.检查、督导、评价和反馈免疫规划执行情况,及时向上级报告和采取相应纠正措施。
五.指导和参与接种率常规报告、监测、分析和评价。
六.指导辖区接种单位开展预防接种服务和实施预防接种安全注射,做好检查、考评、督导和监测工作。
预防接种异常反应报告制度
预防接种异常反应报告制度
是指建立一套严格规范的制度,以确保接种疫苗后发生异常反应能够及时被发现、记录和报告,从而确保疫苗安全性的监测和评估。
该制度的主要内容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异常反应识别和登记:医疗机构应加强对接种者的异常反应识别,并进行相应登记。
对于接种过程中可能出现的不良反应,医护人员应及时记录相关信息,包括发生时间、症状描述等。
2. 异常反应报告:医疗机构应建立异常反应报告制度,及时向相关部门报告接种过程中发生的异常反应情况。
报告应包括接种者的基本信息、接种疫苗的具体情况、异常反应的详细描述等内容。
3. 异常反应的监测和评估:相关部门应对接种疫苗后发生的异常反应进行监测和评估,分析患者的病史、疫苗的批号、接种方法等因素,判断异常反应与疫苗的关联性和可能的原因。
4. 风险管理和措施改进:根据异常反应的监测和评估结果,制订相应的风险管理和措施改进方案,进一步确保接种过程的安全性和疫苗质量的可控性。
通过建立预防接种异常反应报告制度,可以及时发现和报告异常反应情况,对于疫苗的安全性进行监测和评估,保障接种者
的安全和公众的健康。
同时,对于疫苗生产和接种管理等环节也提供了重要的参考和改进依据。
预防接种异常反应报告制度(5篇)
预防接种异常反应报告制度为防止预防接种事故发生,妥善处置预防接种异常反应和事故,确保预防接种工作安全有序地开展,依据____部《预防接种工作规范》与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特制定本预案。
一、____机构:1、成立预防接种异常反应和事故处置小组:组长:赵增辉成员:金红、杨玲、王艳丽、辛君2、职责:依照预防接种异常反应和事故的控制措施,及时____和妥善预防接种异常反应和事故,配合有关部门对预防接种异常反应和事故的调查和处理。
二、常见预防接种异常反应的处置原则:1、晕厥:1.1保持安静、空气新鲜、平卧、松开衣扣、注意保暖。
1.2轻者给予热开水或糖水、针刺人中、合谷等穴位。
1.3观察生命体征。
神志、血压、呼吸、心率、脉搏等。
1.4皮____射1。
1000肾上腺素。
1.5以上处置后未见好转,立即送往就近的医院。
2、过敏性休克:2.1使病人平卧、头部放低放松衣扣、保持安静注意保暖。
2.2立即皮____射1:1000肾上腺素,观察生命体征,必要时重复注射1:1000肾上腺素、地塞米松、呼吸兴奋剂等。
2.3速请医院急诊科会诊或立即送往医院急诊科救治。
3、____性癔症:3.1做好预防接种前宣传教育工作。
3.2及时疏散病人,进行隔离治疗;正确疏导,消除恐慌心理,暗示治疗为主,对症治疗为辅。
3.3做好思想教育与沟通工作,防止少数人利用不明真相的群众聚众闹事。
三、预防接种事故的处置原则:预防接种事故一般是由于疫苗的质量原因,或由于接种时的差错,或由于污染造成严重的个体或群体反应的事件。
接种事故的处置重在预防:加强接种人员业务能力的培训,提高其责任心,加强接种门诊的规范化建设,严格执行安全接种制度,按照说明书和规程进行接种,正确掌握各种疫苗接种的禁忌症。
接种事故一旦发生,首先应积极诊治病人,如实地向中心领导与有关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报告,保留与该事故中使用的有关物品、原始记录等证据,接受和配合单位及有关部门的调查工作,接受处理。
预防接种异常反应监测、报告与处理制度
预防接种异常反响监测、报告与处理制度1、建立预防接种副反响和事故登记本,专人负责。
2、对预防接种的一般反响、严重反响进行对症治疗,对异常反响、群体性反响和接种事故要采取应急救护措施。
3、发生预防接种副反响后,责任报告人必须在6小时内报告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并填写疑似预防接种副反响报告卡。
如出现死亡、严重器官损伤、群体性反响和接种事故,报告人应在发现后2小时内报告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4、预防接种副反响、群体性反响和接种事故必须由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开展个案调查,由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预防接种异常反响诊断小组进行鉴定和作出处理意见。
5、接种后发生原因不明的死亡病例,应立即上报市卫生行政部门,由市卫生行政部门组织市级及以上预防接种异常反响诊断小组进行鉴定,并组织尸体解剖,查明死亡原因,作出处理意见。
6、过敏性休克处理原那么:使病人平卧,头部放低,注意保暖,立即皮下或静脉注射肾上腺素(1/1000) 0.5-L0毫升,或同时肌注苯海拉明25-50毫克,同时通知临床医生进行有关抗休克处理。
异常反应报告制度 Microsoft Word 文档
预防接种异常反应报告制度一、预防接种实施过程中或接种后发生下列情况,应作为AEFI(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报告:1、24小时内发生的过敏性休克、过敏性皮疹(荨麻疹、大疱性多处红斑、晕厥、癔症)。
2、5天内发生的发热(腋温≥38.6℃)、血管性水肿、全身化脓性感染(毒血症、败血症、脓毒血症),接种部位发生的红肿(直径﹥2.5cm)硬结、化脓性感染(局部脓肿、淋巴管炎和淋巴结炎、蜂窝织炎)3、5天内发生的过敏性皮疹(麻疹、猩红热样皮疹)、过敏性紫癜、血小板减少性紫癜、局部过敏性反应(Arthus反应)、热性晕厥、癫痫、多发性神经炎、脑病、脑炎和脑膜炎、接种部位发生的无菌性脓肿。
4、3个月内发生的臂丛神经炎、疫苗相关痹型脊髓灰质炎。
5、卡介苗接种后1—12个月发生的淋巴结炎或淋巴管炎、骨髓炎、全身播散性卡介苗感染。
6、任何时间发生的怀疑与预防接种有关的死亡、严重残疾或组织器官损伤,群体性反应、公众高度关注事件。
二、建立异常反应个案报告卡、并设专人负责。
三、AEFI报告的范围为预防接种过程中或接种后发生的怀疑与预防接种有关的一般反应、异常反应、疫苗质量事故、实施差错事故、偶合症、心因性反应和不明原因的反应等。
四、发生预防接种的一般反应应及时处理并做好记录。
五、AEFI报告内容包括姓名、性别、出生日期、监护人、现住址、接种疫苗名称、接种日期、接种剂次、反应发生日期和人数、主要临床症状及经过,就诊日期、就诊单位、初步临床诊断、诊断单位、报告单位、报告日期、报告人等。
六、AEFI报告实行属地化管理。
发现AEFI后应在24小时内向县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报告,怀疑与预防接种有关的死亡、严重残疾、群体性反应、对社会有重大影响的AEFI应在2小时内逐级向县、市、省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报告、属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按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与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报告管理办法》等规定进行报告。
七、AEFI应以电话或传真等最快方式进行报告,并做好AEFI登记。
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监测信息报告制度(4篇)
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监测信息报告制度根据《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预防接种工作规范》、《省疾控系统预防接种异常反应监测实施方案》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预防接种异常反应,是指合格的疫苗在实施规范接种过程中或者实施规范接种后造成受种者机体器官、功能损害,相关各方均无过错的药品不良反应。
二、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是指在预防接种过程中或接种后发生的可能造成受种者机体器官、功能损害,且怀疑与预防接种有关的反应。
三、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接种单位及其执行职务的人员是预防接种异常反应的责任报告人。
四、责任报告人发现预防接种异常反应或者接到相关报告后,应当按照规定及时处理,填写《预防接种异常反应报告卡》,报送县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
同时报当地县级卫生行政部门、药品监督管理部门。
药品监督管理部门。
五、出现死亡、严重残疾或者器官损伤、群体性预防接种异常反应或引起公众高度的事件时,报告人应在发现后小时以内向所在地县级卫生行政部门、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告。
六、发现预防接种异常反应或者接到相关报告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也应当按上述要求逐级上报上级业务部门。
七、属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按照应急条例的规定进行报告。
八、报告内容主要包括姓名、性别、年龄、儿童监护人姓名、住址、接种疫苗名称、剂次、接种时间、发生反应时间和人数、主要临床特征、初步诊断和诊断单位、报告单位、报告人、报告时间等。
九、接种门诊人员在发现预防接种异常反应、疑是预防接种异常反应或者接到相关门报告应当及时向上级领导会同相关人员作出报告决定,并按规定程序及时报告。
预防接种异常反应报告管理制度根据《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预防接种工作规范》、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预防接种异常反应,是指合格的疫苗在实施规范接种过程中或者实施规范接种后造成受种者机体器官、功能损害,相关各方均无过错的药品不良反应。
二、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是指在预防接种过程中或接种后发生的可能造成受种者机体器官、功能损害,且怀疑与预防接种有关的反应。
预防接种疑似异常反应报告管理制度
预防接种疑似异常反应报告管理制度一、预防接种实施过程中或接种后发生下列情况应作为AEFI(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报告。
1、24小时内发生的过敏性休克、过敏性皮疹(荨麻疹、大疱型多形红斑)晕厥、癔症。
2、5天内发生的发热(腋温≥38.6℃)、血管性水肿、全身化脓性感染(败血症、脓毒血症、毒血症),接种部位发生的红肿(直径﹥2.5㎝)硬结、化脓性感染(局部脓肿、淋巴管炎和淋巴结炎、蜂窝织炎)。
3、15天内发生的过敏性皮疹(麻疹、猩红热样皮疹)、过敏性紫癜、血小板减少性紫癜、局部过敏反应、热性惊厥、癫痫、多发性神经炎、脑病、脑炎和脑膜炎、接种部位发生的无菌性脓肿。
4、3个月内发生的臂丛神经炎、疫苗相关麻痹型脊髓灰质炎。
5、卡介苗接种后1--12个月发生的淋巴结炎或淋巴管炎、骨髓炎、全身播散性卡介苗感染。
6、任何时间发生和怀疑与预防接种有关的死亡、严重残疾或组织器官损伤、群体性反应、公众高度关注事件。
二、建立异常反应登记本,并设专人负责。
三、AEFI报告的范围为预防接种过程中或接种后发生的怀疑与预防接种有关的一般反应,异常反应,疫苗质量事故,实施差错事故,偶合症,心因性反应和不明原因反应等。
四、发生预防接种一般反应,及时处理并做好记录。
五、AEFI报告内容包括姓名,性别,出生日前,监护人,县住址,接种疫苗名称,接种日期,接种剂次,反应发生日期及人数,主要临床症状及经过,就诊日期,就诊单位,初步临床诊断,诊断单位,报告单位,报告日期,报告人等。
六、AEFI报告实行属地化管理。
发现AEFI后应在24小时内向疾控中心报告,并填写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报告卡。
怀疑与预防接种有关的死亡,严重残疾,群体性反应,对社会有重大影响的AEFI应在2小时内逐级上报,属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按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与传染病疫情检测信息报告管理办法》等规定进行报告。
七、AEFI应以电话或传真等最快方式进行报告,并做好AEFI登记。
预防接种异常反应报告和处理制度
预防接种异常反应报告和处理制度第一章总则为加强对预防接种异常反应的监测、报告、处理与评估,保障公众健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疫苗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及相关法规,制定本制度。
预防接种异常反应指接种疫苗后出现的与疫苗接种直接或间接相关的异常反应,及时报告和处理这些反应对于提高接种安全性、增强公众信任具有重要意义。
第二章目标与适用范围2.1 目标1. 确保所有预防接种异常反应能够被及时、准确地报告和处理。
2. 提高医疗机构和接种单位对预防接种异常反应的识别和处理能力。
3. 通过建立有效的报告和处理流程,减少接种异常反应对公众健康的影响。
2.2 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所有参与预防接种的医疗机构、接种单位及相关工作人员,包括但不限于:1. 公立医院2. 社区卫生服务中心3. 疫苗接种点4. 相关公共卫生机构第三章管理规范3.1 异常反应的定义预防接种异常反应包括但不限于:1. 轻度反应:发热、注射部位红肿、疼痛等。
2. 中度反应:持续高热、过敏性皮疹、呕吐等。
3. 重度反应:休克、癫痫发作、神经系统损伤等。
3.2 报告规范所有接种单位应按照以下规范进行异常反应的报告:1. 发生异常反应后,应立即记录反应的时间、症状、严重程度及处理措施。
2. 报告应在48小时内提交给负责的公共卫生机构。
3. 报告内容应真实、准确,并附上相关病例资料及医疗记录。
第四章操作流程4.1 监测与识别1. 接种单位应配备专门人员负责接种后异常反应的监测与识别,定期培训相关工作人员。
2. 对于接种后出现的不适症状,需及时评估其与接种的关联性。
4.2 报告流程1. 确认异常反应后,填写《预防接种异常反应报告表》,内容包括患者基本信息、接种疫苗种类、接种时间及异常反应情况等。
2. 报告表由接种单位负责人签字确认后,提交至所在区域的公共卫生机构。
3. 公共卫生机构应在接到报告后进行信息核实,并将结果反馈给接种单位。
4.3 处理程序1. 对于轻度反应,接种单位应给予适当的对症处理,并进行观察。
预防接种异常反应报告制度(3篇)
预防接种异常反应报告制度一、预防接种实施过程中或接种后发生下列情况,应作为aefi(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报告:l、____小时内发生的过敏性休克、过敏性皮疹(荨麻疹、大疱性多形红斑)、晕厥、癔症。
2、____天内发生的发热(腋温≥38.6℃)、血管性水肿、全身化脓性感染(毒血症、败血症、脓毒血症),接种部位发生的红肿(直径>2.5cm)、硬结、化脓性感染(局部脓肿、淋巴管炎和淋巴结炎、蜂窝织炎)。
3、____天内发生的过敏性皮疹(麻疹、猩红热样皮疹)、过敏性紫癜、血小板减少性紫癜、局部过敏反应(arthus反应),热性惊厥、癫痫、多发性神经炎、脑病、脑炎和脑膜炎,接种部位发生的无菌性脓肿。
4、____个月内发生的臂丛神经炎、疫苗相关麻痹型脊髓灰质炎。
5、卡介苗接种后1一____个月发生的淋巴结炎或淋巴管炎、骨髓炎、全身播散性卡介苗感染。
6、任何时间发生额怀疑与预防接种有关的死亡、严重残疾或____器官损伤、群体性反应、公众高度____事件。
二、建立异常反应登记本,并设专人负责。
三、aefi报告的范围为预防接种过程中或接种后发生的怀疑与预防接种有关的一般反应、异常反应、疫苗质量事故、实施差错事故、偶合症、心因性反应和不明原因反应等。
四、发生预防接种一般反应,及时处理并做好记录。
五、aefi报告内容包括姓名、性别、出生日期、监护人、现住址、接种疫苗名称、接种日期、接种剂次、反应发生日期和人数、主要临床症状及经过、就诊日期、就诊单位、初步临床诊断、诊断单位、报告单位、报告日期、报告人等。
六、aef工报告实行属地化管理。
发现aefi后应在____小时内向中原区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报告。
怀疑与预防接种有关的死亡、严重残疾、群体性反应、对社会有重大影响的aefi应在____小时内逐级向县、市、省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报告。
属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按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与传染病疫情检测信息报告管理办法》等规定进行报告。
预防接种疑似异常反应报告制度
预防接种疑似异常反应报告制度
一、应报告的预防接种副反应如下:
接种后:无其它原因腋温≥38.5℃;主诉临床症状超过24小时。
免疫接种后24小时内发生:过敏性休克;不伴过敏性休克的过敏反应;持续性(3小时以上)哭闹;晕厥;中毒性休克综合征(TSS);癔病或群发性癔病。
免疫接种后5天内发生严重局部反应:脓毒血症;注射部位脓肿(细菌性/无菌性)。
免疫接种后15天内发生:惊厥(包括热性惊厥和癫痫发作);脑病;脑炎、脑膜炎;
急性播散性脑脊髓炎; 过敏性紫癜。
免疫接种后3个月内发生:急性弛缓性麻痹; 臂丛神经炎;血小板减少。
卡介苗免疫接种后1-12个月发生:淋巴结炎;播散性卡介苗感染;骨炎/骨髓炎;
无时间限制:任何引起死亡、住院治疗和医生或公众认为与接种有关的其它严重或罕见的健康损害。
二、建立预防接种副反应监测登记本,专人负责。
三、发生预防接种副反应后,应及时进行必要的处理,在2小时内报告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并同时填写预防接种副反应报告卡。
四、如出现死亡、严重残疾或者组织器官损伤、群体性预防接种副反应或引起公众高度关注的事件时,报告人应在发现当时内向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报告。
五、接种人员妥善保存与接种副反应有关的物证和接种资料,积极配合上级的调查,提供有关情况
xx卫生院
2012年1月10日。
预防接种异常反应报告制度
预防接种异常反应报告制度第一章总则为了更好地监测和管理预防接种过程中的异常反应,保障大家的健康安全,我们根据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的要求和相关法律法规,制定了这套制度。
接种疫苗是维护公众健康的重要措施,但接种过程中偶尔会出现一些不太正常的反应。
为了能及时发现和处理这些情况,确保接种工作顺利进行,我们决定推行这一制度。
第二章目标这个制度的主要目标是:1. 明确什么是预防接种中的异常反应,并对其进行分类。
2. 制定一个清晰的报告流程,让大家知道如何报告这些反应。
3. 提高接种人员和相关机构识别和处理异常反应的能力。
4. 增强公众对接种的信任,确保大家感到安全。
第三章适用范围这套制度适用于所有参与预防接种的医疗机构、接种人员、监测人员以及相关管理部门,具体包括但不限于:1. 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
2. 公共卫生机构。
3. 各种疫苗接种单位及其工作人员。
4. 医疗机构的应急处理小组。
第四章法规依据这项制度的制定是基于以下法规和政策:1. 《中华人民共和国疫苗管理法》2. 《国家免疫规划疫苗接种工作规范》3. 《疫苗异常反应监测管理规范》4. 《公共卫生法》第五章异常反应的定义和分类5.1 异常反应的定义预防接种异常反应是指在接种疫苗后,接种者可能出现的任何与接种相关的不良反应。
这些反应可以包括但不限于:1. 局部反应(比如红肿、疼痛等)。
2. 系统性反应(比如发热、乏力等)。
3. 严重不良反应(如过敏反应或神经系统反应等)。
5.2 异常反应的分类1. 轻度反应:像是局部红肿、轻微发热等,通常在接种后48小时内出现,持续时间短。
2. 中度反应:比如持续高热或严重头痛,这种情况需要医疗干预。
3. 严重反应:如过敏性休克或癫痫发作,这种情况必须立即救治并上报。
第六章异常反应报告流程6.1 报告的责任人所有接种人员都有责任立即报告异常反应,尤其是轻度和中度反应。
同时,接种单位的管理人员必须及时上报任何严重反应。
6.2 报告流程1. 发现异常反应:接种人员发现异常后,应该马上记录下症状和发生时间。
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映监测报告制度(标准版)
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映监测报告制度
1、预防接种人员要主动监测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映,发现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映时,除应进行必要旳解决外,还应进行登记并立即向市中区疾病预防控制忠中心报告,并填写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映报告卡;
2、需要报告旳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映:
(1)预防接种后,无其他因素腋温不小于等于38.5摄氏度,主诉临床症状超过24小时。
(2)预防接种后24小时内发生:过敏性休克;不伴过敏性休克旳过敏反映;持续性(3小时以上)哭闹;昏厥;中毒性休克综合症(TSS);癔病或群发性癔病。
(3)预防接种后5天内发生:严重局部反映;脓毒血症;注射部位脓肿(细菌性/无菌性);
(4)预防接种后15天内发生:惊厥(涉及热性惊厥和癫痫发作);脑病、脑炎、脑膜炎;急性播散性脑脊髓炎;过敏性紫癜。
(5)预防接种后3个月内发生:急性弛缓性麻痹;臂丛神经炎;血小板减少。
(6)卡介苗免疫接种后1—12个月发生:淋巴结炎;播散性卡介苗感染;骨炎/骨髓炎。
(7)无时间限制:任何引起死亡、住院治疗和医生或公众以为与接种有关旳其他严重或罕见旳健康损害。
3、责任报告人发现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映后,城乡在6小时内、农村在12小时内通过电话、传真、邮件等方式报告市中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4、如浮现死亡、严重残疾或者组织器官损伤、群体性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映或引起公众高度关注旳事件时,报告人应在发现后2小时内向市中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报告。
5、接种人员妥善保存与接种反映及事故有关旳物证和接种资料,积极配合上级旳调查,提供有关状况。
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映监测报告制度
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映监测报告制度
1、预防接种人员要主动监测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映,发现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映时,除应进行必要解决外,还应进行登记并立即向市中区疾病预防控制忠中心报告,并填写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映报告卡;
2、需要报告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映:
(1)预防接种后,无其他因素腋温不小于等于38.5摄氏度,主诉临床症状超过24小时。
(2)预防接种后24小时内发生:过敏性休克;不伴过敏性休克过敏反映;持续性(3小时以上)哭闹;昏厥;中毒性休克综合症(TSS);癔病或群发性癔病。
(3)预防接种后5天内发生:严重局部反映;脓毒血症;注射部位脓肿(细菌性/无菌性);
(4)预防接种后15天内发生:惊厥(涉及热性惊厥和癫痫发作);脑病、脑炎、脑膜炎;急性播散性脑脊髓炎;过敏性紫癜。
(5)预防接种后3个月内发生:急性弛缓性麻痹;臂丛神经炎;血小板减少。
(6)卡介苗免疫接种后1 —12个月发生:淋巴结炎;播散性卡介苗感染;骨炎/骨髓炎。
(7)无时间限制:任何引起死亡、住院治疗和医生或公众以为与接种有关其他严重或罕见健康损害。
3、责任报告人发现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映后,城乡在6小时内、农村在12
小时内通过电话、传真、邮件等方式报告市中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4、如浮现死亡、严重残疾或者组织器官损伤、群体性疑似预防接种异
常反映或引起公众高度关注事件时,报告人应在发现后2小时内向市中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报告。
5、接种人员妥善保存与接种反映及事故有关物证和接种资料,积极配合上级调查,提供有关状况。
预防接种不良反应报告制度
预防接种不良反应报告制度1.预防接种实施单位要建立预防接种异常反应和事故监测系统,开展预防接种异常反应和事故的登记、报告与调查处理.2.接种前应严格掌握各种疫苗的禁忌症.3.报告人实施预防接种的计划免疫工作人员、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医疗保健机构工作人员为预防接种异常反应和事故报告的责任报告人.4.报告种类4。
1 预防接种后,无其它原因体温≥38。
5℃或主诉临床症状超过24小时。
4。
2 预防接种后引起的死亡、群体性反应或事故.4。
3 下列可能发生的预防接种异常反应:(1)预防接种后24小时内发生:①急性过敏反应②过敏反应③持续3小时以上无法安抚尖叫(2)预防接种后5天内发生①严重局部反应②脓毒病③注射部位脓肿(细菌性/无菌性)(3)预防接种后15天内发生①癫痫发作②脑病③感染性多发性神经根神经炎④过敏性紫癜(4)预防接种后3个月内发生①急性弛缓性麻痹(脊灰疫苗接种后4~30天,接触服苗者4~75天)②臂神经炎(接种含破伤风类毒素疫苗后2~28天,出现臂/肩部神经功能异常,无其他神经系统受累)③血小板减少(接种麻疹疫苗/麻疹—腮腺炎-风疹联合疫苗后15~35天,导致青肿和/或出血,血小板计数<5×104/ml)(5)卡介苗接种后1~12个月内发生①淋巴结炎(包括化脓性淋巴结炎)②播散性卡介苗感染③骨炎/骨髓炎5.报告内容受种者姓名、性别、出生日期、住址、接种疫苗名称、剂次、接种者、接种时间、出现反应时间、反应或事故类型、发生反应或事故的可能原因、初步诊断和诊断单位、转归。
6.报告时限、程序和形式6。
1发生预防接种一般反应,由接种单位处理和作好调查登记,24小时内上报区疾控中心,每月汇总后向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上报报表。
6。
2发现(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或事故时应及时开展救治,城镇在6小时内、农村在12小时内向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报告。
6.3 发现(疑似)预防接种反应引起的死亡病例、群体性反应或严重事故时:(1)接种单位、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应以最快的通讯方式,向区卫生局、区药监局和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报告。
预防接种异常反应报告制度范本
预防接种异常反应报告制度预防接种异常反应报告制度范本我们眼下的社会,报告的使用成为日常生活的常态,报告中提到的所有信息应该是准确无误的。
写起报告来就毫无头绪?下面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预防接种异常反应报告制度范本,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一、预防接种实施过程中或接种后发生下列情况,应作为AEFI(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报告:1、24小时内发生的过敏性休克、过敏性皮疹(荨麻疹、大疱性多形红斑)、晕厥、癔症。
2、5天内发生的发热(腋温≥38.6℃)、血管性水肿、全身化脓性感染(毒血症、败血症、脓毒血症),接种部位发生的.红肿(直径>2.5cm)、硬结、化脓性感染(局部脓肿、淋巴管炎和淋巴结炎、蜂窝织炎)。
3、15天内发生的过敏性皮疹(麻疹、猩红热样皮疹)、过敏性紫癜、血小板减少性紫癜、局部过敏反应(Arthus反应),热性惊厥、癫痫、多发性神经炎、脑病、脑炎和脑膜炎,接种部位发生的无菌性脓肿。
4、3个月内发生的.臂丛神经炎、疫苗相关麻痹型脊髓灰质炎。
5、卡介苗接种后1一12个月发生的淋巴结炎或淋巴管炎、骨髓炎、全身播散性卡介苗感染。
6、任何时间发生额怀疑与预防接种有关的死亡、严重残疾或组织器官损伤、群体性反应、公众高度关注事件。
二、建立异常反应登记本,并设专人负责。
三、AEFI报告的范围为预防接种过程中或接种后发生的怀疑与预防接种有关的一般反应、异常反应、疫苗质量事故、实施差错事故、偶合症、心因性反应和不明原因反应等。
四、发生预防接种一般反应,及时处理并做好记录。
五、AEFI报告内容包括姓名、性别、出生日期、监护人、现住址、接种疫苗名称、接种日期、接种剂次、反应发生日期和人数、主要临床症状及经过、就诊日期、就诊单位、初步临床诊断、诊断单位、报告单位、报告日期、报告人等。
六、AEF工报告实行属地化管理。
发现AEFI后应在24小时内向中原区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报告。
怀疑与预防接种有关的死亡、严重残疾、群体性反应、对社会有重大影响的AEFI应在2小时内逐级向县、市、省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报告。
(最新)有预防接种异常反应的报告和管理制度
有预防接种异常反应的报告和管理制度
1、目的:为促进合理预防接种疫苗,提高疫苗质量,根据《药品管理法》、《药品不良反应监测管理办法(试行)》、GSP、《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要求,特制定本制度。
2、内容:
2.1、疫苗批发企业在接到疫苗预防接种异常反应、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时,应立即报告所在地卫生主管部门和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并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2.2、疫苗不良反应,主要是指合格疫苗在正常用法、用量情况下出现的与用药目的无关或意外的有害反应。
2.3、疫苗不良反应主要包括已知和未知作用引起的副作用、毒性反应及过敏反应等。
2.4、质量管理部门负责本公司疫苗不良反应情况的收集、报告和管理工作。
严格报告本单位经营疫苗的不良反应发生情况。
2.5、在疫苗经营过程中,销售部门应注意收集从本部门售出的疫苗所发生的预防接种异常反应情况,并随时报告质量管理科。
2.6、各部门全体员工应注意收集所经营的疫苗所发生的预防接种异常反应信息,及时填报疫苗不良反应报告表,上报质量管理科。
2.7、质量管理部门应对销售部门报告的疫苗不良反应情况,每季度逐级向省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专业机构集中报告。
严重或罕见的疫苗不良反应须随时报告,必要时可以越级报告。
2.8、发现任何可疑不良反应都要进行详细记录、调查,并按照“疫苗不良反应报告表”的要求填写报告。
2.9、填写报告的内容和字迹要清楚、整洁;不用不规范的符号、代号,不通用的缩写和草体签名。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预防接种异常反应报告制度
一、预防接种实施过程中或接种后发生下列情况,应作为AEFI(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报告:
l、24小时内发生的过敏性休克、过敏性皮疹(荨麻疹、大疱性多形红斑)、晕厥、癔症。
2、5天内发生的发热(腋温≥38.6℃)、血管性水肿、全身化脓性感染(毒血症、败血症、脓毒血症),接种部位发生的红肿(直径>2.5cm)、硬结、化脓性感染(局部脓肿、淋巴管炎和淋巴结炎、蜂窝织炎)。
3、15天内发生的过敏性皮疹(麻疹、猩红热样皮疹)、过敏性紫癜、血小板减少性紫癜、局部过敏反应(Arthus反应),热性惊厥、癫痫、多发性神经炎、脑病、脑炎和脑膜炎,接种部位发生的无菌性脓肿。
4、3个月内发生的臂丛神经炎、疫苗相关麻痹型脊髓灰质炎。
5、卡介苗接种后1一12个月发生的淋巴结炎或淋巴管炎、骨髓炎、全身播散性卡介苗感染。
6、任何时间发生额怀疑与预防接种有关的死亡、严重残疾或组织器官损伤、群体性反应、公众高度关注事件。
二、建立异常反应登记本,并设专人负责。
三、AEFI报告的范围为预防接种过程中或接种后发生的怀疑与预防接种有关的一般反应、异常反应、疫苗质量事故、实施差错事故、偶合症、心因性反应和不明原因反应等。
四、发生预防接种一般反应,及时处理并做好记录。
五、AEFI报告内容包括姓名、性别、出生日期、监护人、现住址、接种疫苗名称、接种日期、接种剂次、反应发生日期和人数、主要临床症状及经过、就诊日期、就诊单位、初步临床诊断、诊断单位、报告单位、报告日期、报告人等。
六、AEF工报告实行属地化管理。
发现AEFI后应在24小时内向中原区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报告。
怀疑与预防接种有关的死亡、严重残疾、群体性反应、对社会有重大影响的AEFI 应在2小时内逐级向县、市、省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报告。
属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按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与传染病疫情检测信息报告管理办法》等规定进行报告。
七、AEFI应以电话或传真等最快方式进行报告,并做好AEF工登记。
预防接种安全接种制度
一、预防接种服务人员必须经培训合格后取得资质。
二、预防接种服务人员必须遵守医德工作规范、预防接种工作规范、无菌技术操作规程、免疫程序、疫苗使用指导原则和接种方案。
三、预防接种服务人员在实施接种前,应当告知受种者其监护人所接种疫苗的品种、作用、禁忌、不良反应以及注意事项,并严格掌握禁忌症实施接种。
四、预防接种服务人员在接种操作前应查验核对接种对象姓名、预防接种证、接种凭证和本次接种的疫苗种类无误后予以接种,并做好接种记录。
五、预防接种服务人员所使用的疫苗必须是从合法的疫苗生产、经营企业采购,并按
规定温度运输、贮藏的疫苗。
六、接种前应严格核对接种疫苗的品种,检查疫苗外观质量。
凡过期、变色、污染、发霉、有摇不散凝块或异物,无标签或标签不清,安瓿有裂纹的疫苗一律不得使用。
七、安瓿启开后,未用完的疫苗盖上无菌干棉球冷藏。
活疫苗超过半小时、灭活疫苗超过1小时未用完,应将疫苗废弃。
八、按照免疫程序和疫苗使用说明书规定的接种剂量、方法和部位接种疫苗。
告知家长或监护人,接种者在接种后留在接种现场观察15—30分钟。
九、疫苗接种统一使用一次性注射器(或自毁型注射器)、安全盒,并做到“一人一针一管”,用后毁型、消毒回收。
十、在注射过程中防止被针头误伤。
如被污染的注射针头刺伤,应立即清洗刺伤部位,并采取其他处置措施。
十一、预防接种服务人员发现预防接种副反应时,应及时处置,并按要求记录、报告。
预防接种门诊工作职责
一、预防接种门诊每月预防接种日4次以上,为辖区内适龄儿童与流动人口儿童开展常年免疫接种和业务咨询。
二、严格按照卫生部颁发的《预防接种规范》和《儿童计划免疫程序》要求,做好预防接种实施。
三、预防接种门诊工作人员应具备:工作责任心,并经过区卫生局计划免疫知识技术培训合格的执业医师、执业助理医师、护士或者乡村医生担任。
上岗工作应佩戴上岗证。
接种时要穿戴工作衣帽、口罩,清洗双手。
不留长指甲,不戴首饰,仪表端正。
接种人员应主动向群众宣传计划免疫知识,预约下次接种时间。
尚未完成基础免疫且连续通知两次均未前来接种的儿童,及时进行随访落实。
四、保持预防接种门诊清洁卫生,开珍前后要用合格浓度的消毒液擦拭消毒工作台与地面,开启紫外线灯消毒室内空气。
每次消毒应做好记录备查。
接种前做好准备工作,包括统计应种对象、发接种通知,准备疫苗、注射器及各种药械等。
五、强调做到“三查七对”,即接种前诊查健康状况和接种禁忌症,查接种证,查接种凭证,查疫苗。
核对免疫接种程序,姓名,年龄,药名、批号,失效期,接种剂量。
六、严格执行“安全注射”制度,使用合格的一次性注射器和规定浓度及合格配制时间的皮肤消毒液;已开启未用完的疫苗安瓿应盖上消毒的干棉球并冷藏,活疫苗超过半小
时、灭火疫苗超过l小时未用完应废弃,整个接种过程应确保无菌操作,安全有效。
七、新出生儿童或迁入儿童办理接种证时务必告知家长接种何种疫苗,预防何种疾病,接种后的正常反应,可能出现的异常反应和必要的注意事项等。
告知后,儿童家长需签字确认。
接种后,应告知家长或监护人,受接种者应留在接种现场观察30分钟。
如出现异常反应,及时处理并向卫生局报告。
预防接种社会监督制度
一、各预防接种门诊要设立社会监督电话和意见箱,并有人专人负责管理。
二、建立与所在辖区联系制度,听取和了解所在辖区群众的反映与意见。
三、不定期向群众发放“征求意见卡”,进行满意度调查。
四、聘请社会义务监督员,定期召开有关人员座谈会,征求意见。
五、各预防接种门诊(点)实施下列公开制度。
(—)上岗人员佩戴附有本人照片、姓名和编号、科室、职称或职务等内容的胸卡。
(二)公示接种程序流程图、接种门诊平面示意图、预防接种须知、儿童免疫程序、疫苗接种价格。
(三)公示各项规章制度,包括接种单位工作制度、安全注射制度、生物制品管理制度、冷链设备管理制度、接种副反应及事故处理监测报告制度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