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车考核和验收(交付)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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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次
1.0 目的
2.0 适用范围
3.0 术语和定义
4.0 职责
5.0 程序
6.0 相关/支持性文件
7.0记录
试车、考核和验收(交付)程序
Q/PFK.CD.B1.07-2013 1.0目的
在工程项目承包的全过程中,生产装置的试车、考核和验收(交付)活动是完成最终检验和试验并向顾客交付合格产品的关键阶段。因此分公司建立本程序,以保证工程项目建设能满足合同规定和顾客要求。
2.0适用范围
本程序适用于分公司所承担工程建设项目(生产装置)的试车、考核及验收(交付)活动。[凡项目所在国家或地区对生产装置的试车、考核及验收(交付)另有规定,和/或顾客另有要求,并已在项目合同中另有明确规定者除外]。
3.0术语和定义
本程序采用分公司《工程管理体系》中的术语和定义,及以下术语和定义:
3.1 开车领导小组:由顾客、分公司现场代表、施工代表组成,全面负责试车及考核工作并决定和协调重大问题。
3.2 开车经理(现场代表):接受分公司/项目经理的委托,负责组织实施和协调试车和考核阶段工作的人员。(单元项目不设开车经理,由项目经理兼任)。
3.3 单元项目:为生产装置的组成部分,可理解为全流程中一个或数个工段。
3.4 中间交接:单项工程或部分装置按设计文件所规定的范围全部完成,并经管道系统和设备的内部处理、电气和仪表调试及单机试车合格后,施工单位和建设单位所作的交接工作。
3.5 工程交接:工厂全部装置在预试车完成后,施工单位和建设单位按规定内容所作的交接工作。
4.0 职责
4.1 顾客负责组建开车领导小组,并组织指挥试车和考核。
4.2 开车领导小组
1) 负责组织制定生产装置的试车和考核统筹计划、试车总体方案、考核大纲等重要文件;
2) 负责检查生产装置试车和考核工作的准备和执行情况,确认试车和考核条件;
3) 检查并确认生产装置试车的安全措施;
4) 统一指挥试车工作,并对生产装置试车和考核工作全面负责;
5) 作好生产装置的试车和考核期间的日常调度工作及有关各方面的协调工作。
4.3 项目经理:组织应急救援预案编制,负责生产装置试车和考核期间的内外协调。
4.4 开车经理(现场代表)
1) 在项目工作上直接受项目经理的领导,在开车业务上接受技术部门的领导。负责生产装置试车及考核条件的确认和方案准备工作,并按合同要求组织实施开车指导并参与考核工作;
2) 指导顾客编制试车总体方案、考核大纲;取得顾客对生产装置考核验收的正式文件,办理项目交付手续;
3)在开车领导小组的统一指挥下,对试车过程中出现的设计、设备和材料质量、工程质量问题及操作出现的问题,会同项目经理/相关负责人研究解决;
5.0程序
工程安装已经结束并经甲方、监理、施工方、分公司项目经理或现场代表共同确认,施工资料、竣工手续完成具备试车条件。施工单位提供的竣工文件、压力管道施工监检质量证书、施工过程检查记录和工程记录等为施工过程中的见证文件。分公司现场经理在施工前和施工期间按要求对施工人员进行安全培训,履行施工检查并填写《安全(操作)培训记录》Q/PFK.CD.B1.07-2013记录01、《施工过程检查记录》Q/PFK.CD.B1.07-2013记录02、《质量控制点及分级表》Q/PFK.CD.B1.07-2013记录03-01/02、《工程日志》Q/PFK.CD.B1.07-2013记录04、《吸附剂装填记》Q/PFK.CD.B1.07-2013记录05。
按照《化学工业大、中型装置生产准备工作规范》(HGJ232)中的相关规定进行生产装置的试车和考核、验收工作。
投料试车和考核,是指合同项目范围内的工程全部按设计文件规定的内容和施工验收规范的标准完成施工,并检验合格后至生产装置验收前的一系列工作。合同服务范围内生产装置的试车和生产考核,一般分为三个阶段:预试车、投料试车阶段和生产考核阶段。
对首次开发的新技术,项目经理认为该技术的生产装置试车和考核、验收工作程序有其特殊性时,必要时应由项目经理将其试车和考核、验收工作内容和程序报分公司主管副总经理,由其组织或委托总工程师或副总工程师组织分公司级审查批准后执行。
5.1 预试车
预试车目的主要是对电气、仪表系统的情况进行考察和对开车人员进行原始开车的培训并填写培训过记录。
在预试车前项目经理或现场工艺工程师配合并指导顾客编制试车方案的工作。5.1.1 预试车前的准备工作
在做好以下准备工作后进行预试车:
1) 在预试车前应对安全措施和应急措施进行检查和确认;
2) 对管道系统进行吹扫及进行耐压试验、严密性试验。如有必要,对特殊设备和管道进行化学清洗、水冲洗和管道系统内表面的纯化;
3) 对电气、仪表系统进行调试(除必须留待产品投料开车阶段进行调试的以外);
4) 审核催化剂、吸附剂、化学药品和填料的质量和供应情况,并进行装填;
5) 机器(除必须留待产品投料开车阶段进行性能测试的以外)的单机试车;
6) 系统惰性气体的置换。
5.1.2 在5.1.1中各项准备工作完成并达到合格后,进行模拟联动试车。
5.2 投料试车
5.2.1投料试车应具备的条件
当工程建设项目具备下列条件后,可进行生产装置投料试车:
1) 生产装置已按设计文件规定的内容完成施工,其工程质量达到了设计文件的有关施工验收规范规定的标准和要求;
2) 生产装置的预试车已经完成,并符合项目开车总体方案的要求;
3) 规定的技术资料和文件齐全,并已经检查合格;
4) 工程交接证书已经签署(在工程交接时,对于确因客观条件限制而又未能全部完成的工程,在不影响安全投料开车的条件下,经开车领导小组批准,可先办理中间交接手续,但对遗留的工程必须限期完成,最终办理工程交接证书。);
5) 投料试车报告和方案已经申报并获开车领导小组批准;
6) 项目范围内清除了与生产无关的杂物,厂房、机械已清理打扫干净;所有安全隐患已清除;
7) 顾客的生产管理机构和生产指挥调度系统已经建立并开展工作;
8) 顾客的管理人员、操作维修人员已考试合格上岗;实施开车以外的人员已退出试车现场;